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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

农民专业

农民专业范文第1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为一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济合作组织。它是以公司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体、农业技术应用与推广联合体、农产品营销联合体。目前恩施州各县市已建立茶叶、魔芋、药材、水果、蔬菜、养殖等各类专业合作社35个,有的合作社社员已达480户,成为公司与农户互利互赢的经济实体。具体组织和运作情况是:由公司牵头,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章程》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员(代表)大会为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合作社章程、审查通过社员入社资格、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批准本社财务工作报告和赢利分配方案等。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由公司代表、社员代表及有关人士组成的社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指导社员生产,组织经营,提供相关服务。产前,由公司及社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市场网络提供信息,结合当地的情况,指导社员确定种植品种,调剂种子,组织化肥等农资供应,同时与社员签订相关收购合同,确定收购产品最低保护价;产中,合作社通过向社员发放技术资料,组织技术培训和建立田间试验点、示范户,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产后,公司通过合作社按合同及协议价格对社员的产品进行收购,由公司将产品直接加工后进行销售。入社农户除得到出售产品的收益外,公司还将纯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向农户返还。据在建始县东湖魔芋专业合作社了解,去年有的农户仅从公司返利就收益1500元。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好处

从在恩施州调查的情况看,各专业合作社规模虽然大小不等,规范化程度不一,经营情况也有差异,但总体上发展势头良好。概括起来,我们感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三农”问题的有关精神。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搭起了企业联农户、产品联市场的桥梁,对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具有明显的作用。二是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民的“三愁”:不知种什么、怎么种、卖给谁的问题。现在有了专业合作社,种什么有人指点,怎么种有人指导,产品卖给谁有人负责。有利于避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降低单个农户的市场风险,农民可专心种田。同时这也符合现代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三是有利于提升对农业、农户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专业合作社一头联公司、一头联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只有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才能实现公司与农户两利双赢。例如,由公司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既可有效防止假种子、假肥、假药伤农,又可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公司及合作社有直接为农户服务的系统和科技人员队伍,既可保障农民增收,又可保障公司赢利;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缓解了财政供养农业科技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更生产资料的隶属关系,既弥补了单个农户经营的不足,又便于组织,方便运行。五是各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生产、经营同一类或一种产品,有利于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对于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区域化布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六是与现阶段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村发展水平较低的状况相适应。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相比各有千秋。但在当前多数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原始积累少,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真正有实力、能办基地、称得上龙头的企业还不多。而发展专业合作社却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即可运行,与当前农村发展状况更具有适应性。七是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定订购合同,使企业有了稳定的农产品或加工原料的来源,有效地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和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八是有利于农民增收。例如巴东县枣子坪药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共380户,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万元,社员户平收入3500元,合作社创利28万元。建始县花坪魔芋专业合作社为沈家荒村及周边农户户均增收1500元,社员两年“二次返利”4万余元。九是农村有了民办、民管、民营的合作组织,基层政府和干部可以集中精力抓大事,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专业合作社实力还不够,整体水平还不高,影响力还不大。一些农户怕担风险,对入社持观望态度。因此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对农业的辐射作用还比较弱。二是部分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不严密、管理松散问题,搞得不好易受少数人左右。三是企业的实力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目前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虽然合作社多采取农户入社缴纳几十元不等的经费作为合作社本金并参与分利,有的还设置了投资股,但总额少。不少合作社因缺乏收购资金、运转资金,社员兑现订购合同往往要等公司所销产品货币回笼后才能拿回全部现金。同时,社员从经营和加工利润中“二次分利”的数额也不多。四是合作社的《章程》和与社员签订的合同尚待进一步规范、细化。特别是涉及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关键条款有些尚不具体、不明确,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联合体,社员须对财务状况、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利润分配等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杈、监督权,但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尚有不小难度。六是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又不能完全按《公司法》要求,如何进行登记注册须进一步研究。

农民专业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大力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应用,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农户生产经营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不变。

2.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以服务农民为主旨。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合作组织凝聚力。对外作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

4.坚持多主体参与、多形式发展。积极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乡村干部、村级组织等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农村经纪人、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向专业合作社转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组成联合社。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同时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突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2年,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500个,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村,依法登记、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80%以上。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专业合作社社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非社员收入30%以上。

三、发展重点

(一)围绕粮食生产,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牵头兴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二)围绕绿色蔬菜基地和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园区建设,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建立特色产业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的形成。

(三)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民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解决产业链条脱节,利益连接关系松散问题。

(四)围绕健康养殖小区建设,引导农民建立牧业生产合作社,加快推进健康养殖小区建设,促进畜牧业提质扩能。

(五)围绕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建立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流通专业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引导农民进入流通市场,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加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一)做好登记服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到当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照工作。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年增加。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有关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享受农业小企业贷款待遇。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农户小额贷款额度。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试点工作。

(五)积极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申报、承担建设项目。增产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绿色蔬菜基地、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园区、健康养殖小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等应重点委托和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并按规定享受奖励和补贴政策。

(六)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种养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视作农业用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七)做好人才保障。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其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要把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有机结合,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

(八)实行奖励政策。市政府定期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为农民增收贡献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职责。各级财政、发改、扶贫、人事、工商、地税、质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开展示范引导。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促进其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变,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农民专业范文第3篇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起步阶段以及目前的蓬勃发展阶段。从90年代中后期发展至今,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快,带动农户能力增强,合作重点转向购销、加工领域,并出现了围绕绿色农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农民经纪人协会发展较快,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加,逐步趋向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一般围绕支柱产业或几个专业合作组织,并由原来的数量增长转向规模扩大。这一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稳步发展,其作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显现出了五方面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双层经营的新路子;二是有利于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三是有利于结构调整;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五是有利于转变基础领导方式。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随着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也逐步凸现:

1.1 规模集成功能:合作社能够达到小品种、大批量的效果,这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功能。

1.2 技术传递功能:合作社有能力聘请专家作技术、市场、政策顾问,把最先进的利学技术、管理方法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把新的实用技术源源不断地吸纳起来并传播出去,成员能够从合作社得到最好的技术、最新的品种。

1.3 智慧共事功能:合作社成员大多是经营能手,他们的点子多、能力强,往往能够把这些点子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这就把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来。

1.4 信息集合功能: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收集到的信息,尤其是一些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网站和网页。用信息技术处理、交流信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效率。

1.5 作业同步功能:在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的地方,各个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了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如为了使各户的产品能联合批量销售打进超市或国际市场,合作社对各产生产的品种、耕作技术、采用的农药、收获产品的时间及产品规格等提出统一要求,这样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产中协调,为产后合作打好了基础。

1.6 能力互补功能:合作社在开展服务中可以发挥成员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发展并逐步规范,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据了解,大部分合作社社员股金在5~10万元之间,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是名义社员,家庭合作社,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而且发展数量也很不平衡。

2.2 资金瓶颈比较普遍: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的合作社汁员只有以个人名义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很多伏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2.3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是制约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4 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很多中小规模的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经济效益偏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的产品在一省、一市占有―席之地,但由于经济实力较弱、深加工滞后,也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农产品的价格不稳定,市场经营风险仍然很大,合作社的自身效益不够显著。

2.5 内部运作不很规范:一些小规模合作社, 章程内容与执行都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则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

2.6 指导服务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合作礼的 本质属性、发展规律不熟悉、不了解,缺乏支持、扶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礼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千万不要下指标、定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农民组织化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模式。具体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应该由农民门己来决定,不能搞强迫命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推动规范化,绝不是要消灭多样化,而是要促进多样化的健康发展。

3.2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要因势利导、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对这项下作的推动,要体现在教育培训、试点示范、交流辅导上。实行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加强合作社基本知识的传播。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单一后统一、先见效后见利的办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3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农专项投资和农村信贷资金都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倾斜,在投资方面给予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扶持资金应该折股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弱,没有自己的积累和资产,形成共同的资产很重要。要在合作社对成员服务的关键环节上给予支持,并将形成的资产折股到户,以便于促进共同利益机制的形成。

农民专业范文第4篇

“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里,由于农民合作社同社员联系紧密,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是其主要功能之一,双方已经建立了互利互信的基础,消除了其他推广模式中因农户同推广人员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沟通困境,转变了传统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由于不了解农户需求造成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效率低下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的有效性,因而在进行农业技术转化与推广时,农户的参与度与认可度较高。

2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理论依据

2.1合作社具备农业科技推广的前提与必要条件

科技推广模式是否有效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政策保障。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理论,农业科技成果必须是有实用价值的,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业技术转化,进而为现实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面对农民,整合农民的现实需求,从而保证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实用价值;另外,由于农户的分散性,导致科技成果产生主体与成果受体之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周期较长,任何环节的脱节,均会延缓农业科技转化的速度,这就要求农业科技供需信息要反馈及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组织,可以起到有效的信息中介作用,从而加速新技术的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扩散推广;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需要政策和经济的保障支持。另外,目前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提出许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介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已具备基本前提和政策环境的保障支持。

2.2合作社的功能有助于农业科技成果扩散传播

农业科技推广在农业技术扩散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再先进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如果缺乏科学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活动,也无法被农民认识接受,更谈不上普及和应用。农业技术扩散理论认为,一项农业创新技术开始推广时,由于农民缺乏对其的了解,可获得的相关信息也很少,多数的农民对其处于观望状态,不愿意采用,导致其扩散范围较小,扩散速度也较慢;但随着农业科技创新效果的显现,农户开始看到该技术的创新效果,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采用,扩散范围增大,扩散速度也不断加快;而在绝大部分农民都采用新技术后,潜在的使用者比例就慢慢减少,扩散速度也相应减慢,新成果逐渐取代旧技术,新技术也就开始普及。农户是农业技术成果的实践者,而农业科技成果能否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受制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由于目前单个农户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直接参与技术市场的交易,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规范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起到农业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集中整合农户的技术需求,扩大了整体实力,在技术市场上可以与技术供给方有效地衔接,成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有效载体,能够及时地将政府的科技政策传递至农户,引导农户运用先进高校的农业技术成果,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扩散速度和扩散范围,从而使得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可以顺利进行。

2.3合作社能有效了解和满足农户的科技需求

农业推广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而农民是农业推广行为的主体,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受益者。没有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接受与采用,科学技术就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而农民行为能否改变则是新技术能否得以推广的根本所在。根据农民行为改变理论,农民对科学技术的接受及采用与农民需要和农民行为密切相关,农民需要是农民采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最初源泉,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要采用恰当合理的方式引导和促进将农业科技成果同农民的现实需求相匹配,从而引导农民行为发生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可以更直接、更充分地了解到农民需求,因此在进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时更能够做到对症下药,从而增强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变过去那种点对点推广方式,构建起了农民之间合作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加强了农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使农业科技成果更有效地在农民中种传播推广,建立了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普及的通路。同时,作为农民和技术推广部门之间的联系纽带,相比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言,农民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更为密切,更能够起到组织和协作的作用,既能使得农民了解和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又能够补充农技部门在农技推广中的不足之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的功能优势

3.1农民合作社的特殊性

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80%,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社的本质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代表的是农民的权益。二是以服务为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之间的共同需求为前提,提供服务为宗旨且成员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相互服务的互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成员是合作社组织功能的核心。三是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民合作社作为是对家庭经营模式的有效补充和完善,是实现农业增产、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代表着广大农民的利益,以农民增收为发展目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四是民主管理制度。《农民合作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现民主管理,表明合作社是由社员参与管理的民主组织,其内部管理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员积极参与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真正实行了农民的民主决策管理,最大程度上代表了农民的意志。五是按交易额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合作社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将盈余返还给社员,合作社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体现了合作社的服务成员的宗旨,真正代表其内部交易对象———社员即使用者或惠顾者的利益。

3.2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的优势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组织,对内代表农民的利益,对外它以一个整体面向广大科研机构、政府及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同其他的服务主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

3.2.1示范带动直接,农户接受程度高

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有一定的种植规模才能产生效益。农民合作社通过能人大户进行技术成果示范,所产生的效应是巨大的,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户因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顾虑,使得农户自发去引进学习新技术,因此在引进和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时更易获得较快传播,取得的效果更加明显。例如,闽清县禾丰果蔬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西红柿、红肉蜜柚、黄肉蜜柚、甜橄榄、脐橙等特色果蔬种植,合作社拥有示范基地200hm2,通过示范基地率先对引进的以色列金钻宝玛西红柿种苗进行种植,实现每公顷增效7.5万元,让农民切实看到新品种的经济效益,得到农户的普遍接受,主动要求种植新品种,合作社直接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户发展特色果蔬233.3hm2,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效果显著。

3.2.2组织化程度高,节约科技成果推广成本

其他的推广模式主要依靠技术人员下达到农村一线,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培训、示范、咨询,导致推广成本极高。由于农民合作社具有专业性,因此其内部成员对农业技术的需求较为一致,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织起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壮大了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直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农业科技,不必直接面对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频率,节约了推广成本。例如,福建泉州德化县的合作社,主要从事当地黄花梨、油茶种植和黄花菜种植以及黑鸡养殖等,经常同一些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合作举办农业技术交流会,通过这个交流平台,及时反馈农户的技术需求,也将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向他们进行推广,通过合作社建立起的直接交流平台,农业科技成果提供者同农户之间建立起了双向的交流机制,从而增强推广技术的针对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有效节约推广成本。

3.2.3面向农户需求,有效满足和服务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是农民为主体的组织,同其他的农业科技推广主体相比,它同广大农户的联系更加紧密,更了解农户的技术需求,并且将分散农户的科技需求反馈到农业推广机构,同市场有效联结,从而匹配农户需求,减少农户同推广人员缺乏沟通导致的不确定性,凸显合作社的信息渠道的重要作用,避免政府不了解农户需求而强制提供农业科技的被动局面,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活动更加的务实、有效。例如,泉州康牧山养猪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猪养殖,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渠道作用,与河北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有效整合农户的技术需求后,有针对性地派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养猪农户解决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解决农户面临的技术困境,有效地满足和服务农户,得到农户的一致认同,使农技推广成果得以巩固。

3.2.4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拓展科技推广体系

农民专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 专业优质农业 经济发展

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过重,是新世纪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全局。千方百计扭转农民收入连续下降的趋势,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应对国际竞争和挑战、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般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文明辐射农村的现实途径。农民进城打工可以获得现金收入,直接支持农业建设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同时,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等于增加农业人口人均资源占有量。可以使经营农业的人口收入增多。两方面同时起作用,对促使农民增收、减少城乡差别是极其有效的。从全国整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与收人构成有很大关系。在工资性收入高的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也高,同时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也小。例如,我们选3个典型省份2002年的统计数据相比较:江苏省是发达的省份,农民纯收入为3979.79元,工资性收入1993.74元,占全部纯收入的50.1%;河南处于中游水平。农民纯收入为2215.74元,工资性收入567.07元。占全部纯收入的25.6%:云南是落后省份,农民纯收入为1608.64元,工资性收入286.17元,占全部纯收入的17.8%。同时。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水平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05、2.82、4.50。根据这些宏观数据。似乎可以确定,家庭经营收入的上升空间并不大,促进农民增收的捷径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

然而,根据我们对河南省洛阳伊川县农村的调查。发现对于一些贫困山区,情况并非如此。

一、外出打工,并没有使农民脱贫致富

我们于2006年12月,采取抽样调查和问卷的形式,调查了洛阳伊川县的两个典型村一老虎窑村和云水村。其中,老虎窑村是全国贫困村,本次调查获有效问卷95份,覆盖人口453人,占总人口(673)的67.31%。人均纯收入(不含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692.56元;云水村有效问卷40份。覆盖人口178人。占总人口(350)的50.9%,人均纯收入(口径同上)1895.72元。从村民外出打工的情况看。老虎窑村常年外出打工的有73人,占劳动年龄内人口的32.2%,而云水村常年外出打工的有33人。占劳动年龄内人口的28.4%,见表1。

从上表可以看出,云水村的户均劳动年龄人口和户均外出务工人口略高于老虎窑村,然而二者的人均纯收入相差了1100元。通过调查其纯收入构成。我们发现二者的差别主要源于家庭经营收入,见表2。

我们将调查数据同河南省的平均数据相比较,发现老虎窑村和云水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所占纯收入比例均高于河南平均水平,而且越是贫困的地方,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例越高,这似乎和全国的整体情况背道而驰。其中。老虎窑村村民无论是工资性收入还是家庭经营收入都低于河南省的平均水平,但急需提高的应该是家庭经营收入。

二、影响村民工资性收入的因素

老虎窑村、云水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人均月工资为481.02元和503.77元,其工资水平相当低。这些打工人员中,有五成是在本县工作,其中,以在煤窑、石料厂居多,五成在本县外的城市或者外省工作。煤窑、石料厂对所需农民工技能要求不高。劳动强度大而且工资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本县外以至外省打工的村民。则成了我国现阶段庞大的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为主。根据2004年全国6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登记流动人口收入情况仍可以粗略地看到,流动人口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90%以上,其中有接近45%的流动人口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并且。河南洛阳、甘肃兰州、四川成都流动人口收入较低,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比重分别占69.18%、67.29%和62.92%。

老虎窑村、云水村村民文化程度比较低,初中及以下分别占所调查人员的93.68%、84.62%。并且大部分没有受过技术培训。即使到了大都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难以找到中、高收入的工作。这种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

就老虎窑村、云水村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老虎窑村村民面对贫瘠的土地,仅仅依靠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更加难以维持生计,许多村民只得接受一些报酬很低的挖煤、采矿的工作,一年利用农闲时节在附近矿厂干上三四个月,这是老虎窑村村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低于云水村村民的主要原因。

三、发展“专业、优质”农业,是洛阳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首选路子

老虎窑村村民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而云水村则不同。云水村虽然也是一个山村,但其优先发展了大棚蔬菜、养鱼业,其家庭经营收入远远高于老虎窑村。我们考察了云水村种植有经济作物(包括养鱼)的农户和没有种植经济作物农户的收入情况,见表3。

从上表可以看出,云水村经济作物(包括渔业)给村民带来每人1070.48元的纯收入,每户纯收入增加4763.64元;由于种植经济作物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因此,工资性收入较没有经济作物(或渔业)的农户每人减少641.30元,户均减少2853.79元。整体来说,种植经济作物(或渔业)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提高429.18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云水村没有种植经济作物(或渔业)的农户来说。其工资性收入明显高于同样没有经济作物的老虎窑村。究其原因,是因为云水村村民多了一个选择的余地:即有机会在搞家庭多种经营还是外出打工之间做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而老虎窑村的村民劳动力大量闲置,打工成了唯一创收的出路;尽管外出打工的人数不亚予云水村的村民,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却相对较低。就本例而言,外出打工,还不如在村里创业。根据农业专家的意见,虽然老虎窑村的自然条件略次于云水村,并且不像云水村那样濒临黄河,可以发展渔业。但因地制宜,可以发展林果业、放牧式养殖业等。我们认为,对于像老虎窑这样的贫困村,与其鼓励村民一窝蜂地外出打工,还不如鼓励村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家庭经营收入,让农民可以在打工和搞家庭经营之间做一合理安排,让那些更加合适的人出去打工,这样才有助于增加人均工资性收入,有助于使村民脱贫。

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