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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教育范文精选

农民工教育

农民工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户籍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而,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理论界、实践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演变过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镇)、非农产业转移,并随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进城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子女教育也就摆在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相应地,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吴新慧、刘成斌(2007)[1]认为,国家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态度、政策转变,是和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转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民工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对农民工的政策也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从无序到规范、由歧视到公平的过程。相应的,国家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上(我们国家的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流动儿童的政策导向上)也经历了“限制—认可—重视—明朗化—强化”的过程。

贾波、王德清(2008)[2]认为,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的重大转变:从受户籍制度的约束向对职业身份的重新认识转变;从强调家长的监护义务向凸显政府的教育责任转变;从规约受教育义务的履行向依法保障受教育权的转变。

二、当前农民工子女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是一项影响范围广、涉及方面多、解决难度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以及政府各部门的统一协调和齐心协力才能有效的解决[3]。

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2007)[3]认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不能适龄入学及失学问题严重;入学、就学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明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频繁流动打乱了学校既有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不同地区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日益突出;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与大量的低成本入学需求成为政府管理上的难题。

沈茹(2006)[4]认为,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家庭教育环境、条件差;家长文化素质偏低,家庭教育观念落后;家长忽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协调;社会对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关注太少。

李强、雒建江(2007)[5]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其表现为教育公平的偏差,具体而言包括教育机会分配起点的不公平、过程的不公平以及规则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会带来弱势地位代际间传承的后果。

张世文、王洋(2008)[6]认为,当前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着诸多社会排斥因素,主要表现为文化观念排斥和受教育机会、师资、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排斥。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财政体制不完善、社会歧视等几个方面。

樊香兰、马丽(2008)[7]认为,目前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处于边缘状态、学校教学条件差等问题,根源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过度分权、农民工子女学校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持。

刘义程(2004)[8]认为,制度是影响外来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的最根本因素,造成外来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依户籍地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是妨碍流动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上学的最直接原因;“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深层原因;传统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路径也是影响农民工子女享有义务教育国民待遇的重要因素。

孙玥等(2008)[9]从公共财政视角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现行公共财政制度不完善,主要包括政府间职能界限模糊、财力事权不匹配,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缺乏专门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资金预算科目等。

朱凤丽(2006)[10]认为,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难,受到城市人的歧视,归根结底是源于农民工的非市民化,这种对农民工的歧视进而转嫁到其子女身上,使得他们被排挤到城市社会的边缘,得不到城市社会认可、最终导致在精神、文化层面不能融入主流社会,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正是这种边缘状况的重要表现形式。

四、政策建议

当前,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义程(2004)[8]认为,要彻底解决流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改革现有的不合适的义务教育体制,包括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入学制度和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具体说来,就是:改革“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财政投入模式,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投入主体的重心,加大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形成“主要中央政府买单,地方政府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有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模式,引入“教育券”制度;改革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改“依户籍地就近入学”为“依居住地入学”。

朱镜德等(2007)[11]认为,要构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机制并能够使之有效运作,就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免除无力提供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资源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和义务;必须通过制度安排确保有责任、有义务及有能力的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地级市政府)提供充裕的义务教育经费;必须足额补偿正规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成本。

张旭亮、张海霞(2006)[12]提出了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状的社区教育协调模式,具体内容包括争取国家划拨的农民工专项资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针对农民工子女创建社区学校,开办中小学教育;社区教育中增加国民待遇、教育公平、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彻底改变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见。

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2007)[3]认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的社区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纳入城市教育整体规划中,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努力加强公办学校接收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经费投入机制;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农民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间的沟通协作;积极扶持、强化管理,加快民工子弟学校正规化发展进程;转变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积极探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教学规律;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子女纳入社区管理体制,使社区成为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载体;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信息的全面管理;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方面的信息服务;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参考文献:

[1]吴新慧,刘成斌.出路与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国家政策[J].中国青年研究,2007,(7):19-21.

[2]贾波,王德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变迁[J].福州党校学报,2008,(3):72-75.

[3]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中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129-134.

[4]沈茹.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96-100.

[5]李强,雒建江.机会平等与代际公正——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学分析[J].沈阳大学学报,2007,(4):82-85.

[6]张世文,王洋.“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17-120.

[7]樊香兰,马丽.切实关注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中国农业教育,2008,(4):9-11.

[8]刘义程.对流动农民工子艾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制度性分析[J].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54-55.

[9]孙玥,等.公共财政视角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及原因分析[J].中国市场,2008,(22).

[10]朱凤丽.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社会学分析[J].福州党校学报,2006,(5):43-46.

农民工教育范文第2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总书记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执政理念充满了人文关爱,让人不禁对社会、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希望和美好的期待。

目前,我国流动儿童的数量约为1982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在全部流动儿童中,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的占74%。也就是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数量上看已将近1500万。他们不能接受或不能良好地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仅会影响儿童个体的发展,同时也影响我国“普九”工作的深入进行,影响社会公平体系的建立,以及我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必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隐患。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教育问题刻不容缓。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分析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入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实际中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紧张,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加上公办学校的高消费超出农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当前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家庭教育。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现状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借读,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这对于广大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家庭来说,能够承受的不在多数。另外,文化背景的差异、教学环境的改变、使用教材的迥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不同也都会影响其选择借读。同时,农民工身份遭受的社会歧视也会给其子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有些家庭即使具备经济实力,最终还是把孩子送到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低下的农民工子女,除了一部分在公立学校借读外(具体数字不详),很多家庭只好将子女送入外来人开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或被称为“棚户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有人认为,它们根本不能被称为是学校,因为多数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充其量只能算作“民上自发办学点”。但这类学校在城市发展十分迅速,数量增长快,学生人数增加也十分迅速。

总体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是投资来源以个人投资办学为主,办学层次以小学教育为主;学校多设立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广泛聚居的地区;达到正规办学水平标准的寥寥无几,学校收费低廉,教学环境差,办学条件简陋,很多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室、课桌椅、教学用具,更不要提活动场地;学校规模差异也很大,从十几人者到几百人者均有学校的师资水平良芳不齐,许多管理者与教师根本没有教育教学经历,状况令人担忧。

第一,农民工子弟学校硬件设施落后。从学校规模来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之一是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学校学生人数几十人、几百人,有的学校则有上千学生。学校的规模过大或过小,对教学安排都将带来一定困难,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基本设施来看,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多属于个人投资,基本设施依靠个人解决,经费来源大都来自学生学费,招生对象又是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阶层,这就决定了学校基本设施状况的紧张与简陋。由于经费有限,学校的教学设施相当简陋,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第二,农民工子弟学校软件建设滞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但真正签合同的为数极少,学校的人员管理比较松散,教师的流动性人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利于教学连贯性与完整性的。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运作的特殊环境,师资水平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第三,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不高。由于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制约,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这类学校教学中还只是偏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学校缺乏教学设施,加之教师水平有限,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薄弱,年级越高,表现越明显。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尽管1979年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

第二,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行配置地方政府是筹集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部门。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使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一方面,流出地政府虽然对其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接受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但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在法律上也不承担经费等主要责任。这样,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均处于“无责任”的境地。相应的教育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其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然而当前相应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失,造成了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窘境。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这样一方面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无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笔教育经费完全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责任。这种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一种“无责任”的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农民工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民工子女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城市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是城市的合法纳税人,按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城市的公共福利,其中也包括利用城市的教育设施的权利。为此,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其子女解决好教育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城市长远发展的关系,改变单纯把外来人口儿童入学问题看成包袱的思想,树立人口流动观。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比较可行。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要有,家长也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区和县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把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最后在教育经费中专门分类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与质量,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拨款。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

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

,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

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

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四)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自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常规管理,这不仅包括对办学者办学行为的管理,还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籍、学习质量等的管理,是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督导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农民工子弟学校特点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使他们由地下转为地上,由无证转为有证,由无序转为有序。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利用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王建民、胡琪:中国流动人口[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柯兰君、李汉林:都市里的村民[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农民工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弱势群体

引言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迅速转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适应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需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由欠发达地区涌向发达地区,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波涛汹涌的“民工潮”。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人口流动中家庭迁移的比重越来越大,大批学龄儿童随父母流入城市,数量急剧增加,流动儿童问题越来越突出,最突出的是在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上,城乡分割旧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加清晰,越加变得令人不能容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总书记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执政理念充满了人文关爱,让人不禁对社会、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希望和美好的期待。

目前,我国流动儿童的数量约为1982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在全部流动儿童中,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的占74%。也就是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数量上看已将近1500万。他们不能接受或不能良好地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仅会影响儿童个体的发展,同时也影响我国“普九”工作的深入进行,影响社会公平体系的建立,以及我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必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隐患。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教育问题刻不容缓。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分析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入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实际中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紧张,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加上公办学校的高消费超出农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当前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家庭教育。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现状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借读,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这对于广大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家庭来说,能够承受的不在多数。另外,文化背景的差异、教学环境的改变、使用教材的迥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不同也都会影响其选择借读。同时,农民工身份遭受的社会歧视也会给其子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有些家庭即使具备经济实力,最终还是把孩子送到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低下的农民工子女,除了一部分在公立学校借读外(具体数字不详),很多家庭只好将子女送入外来人开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或被称为“棚户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有人认为,它们根本不能被称为是学校,因为多数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充其量只能算作“民上自发办学点”。但这类学校在城市发展十分迅速,数量增长快,学生人数增加也十分迅速。

总体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是投资来源以个人投资办学为主,办学层次以小学教育为主;学校多设立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广泛聚居的地区;达到正规办学水平标准的寥寥无几,学校收费低廉,教学环境差,办学条件简陋,很多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室、课桌椅、教学用具,更不要提活动场地;学校规模差异也很大,从十几人者到几百人者均有学校的师资水平良芳不齐,许多管理者与教师根本没有教育教学经历,状况令人担忧。

第一,农民工子弟学校硬件设施落后。从学校规模来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之一是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学校学生人数几十人、几百人,有的学校则有上千学生。学校的规模过大或过小,对教学安排都将带来一定困难,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基本设施来看,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多属于个人投资,基本设施依靠个人解决,经费来源大都来自学生学费,招生对象又是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阶层,这就决定了学校基本设施状况的紧张与简陋。由于经费有限,学校的教学设施相当简陋,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第二,农民工子弟学校软件建设滞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但真正签合同的为数极少,学校的人员管理比较松散,教师的流动性人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利于教学连贯性与完整性的。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运作的特殊环境,师资水平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第三,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不高。由于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制约,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这类学校教学中还只是偏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学校缺乏教学设施,加之教师水平有限,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薄弱,年级越高,表现越明显。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尽管1979年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城市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不论这些孩子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被迫以体制外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

第二,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行配置地方政府是筹集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部门。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使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一方面,流出地政府虽然对其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接受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但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在法律上也不承担经费等主要责任。这样,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均处于“无责任”的境地。相应的教育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其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然而当前相应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失,造成了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窘境。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这样一方面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无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笔教育经费完全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责任。这种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一种“无责任”的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农民工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民工子女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城市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是城市的合法纳税人,按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城市的公共福利,其中也包括利用城市的教育设施的权利。为此,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其子女解决好教育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城市长远发展的关系,改变单纯把外来人口儿童入学问题看成包袱的思想,树立人口流动观。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比较可行。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要有,家长也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区和县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把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最后在教育经费中专门分类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与质量,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拨款。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

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

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

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四)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自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常规管理,这不仅包括对办学者办学行为的管理,还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籍、学习质量等的管理,是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督导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农民工子弟学校特点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使他们由地下转为地上,由无证转为有证,由无序转为有序。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利用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王建民、胡琪:中国流动人口[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柯兰君、李汉林:都市里的村民[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4.陆炳炎: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研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刘茜:广州外来工子弟学校调查载《南方日报》2004年4月30日。

6.侯靖方、方展画、林莉:杭州市民工子弟学校调查报告载《浙江日报》2002.5.16

7.金鑫: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浅谈[J]《财经界》2007(4)

8.韦克难: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原因及其对策探讨[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7年(1)期。

9.邱云慧: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思考[J],社科纵横,2006(9)

10.李玉雪: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透视[J],政府法制,2006(15)

农民工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日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200万人左右,迄今为止已超过1.2亿,短短20余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增幅达60倍左右。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人,他们的适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应运而生。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具体体现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什么是教育公平?瑞典著名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Husen)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我们可以将教育公平界定为:每个人可以平等的、有选择的分享其所处的公共教育资源以及人们此时所持有的平等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1.从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来看,户籍制度限制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后来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及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由此看来,在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的儿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2.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来看,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上的差异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无法消除的,因为人们无法做到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层面的教育过程的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差异上。面对“没有城市户口”、“收费高”两大拦路虎,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进入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办学者和教师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科目不完整、部分学校除了语文和数学以外,其他科目课程的教学均不能确保,学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此类学校都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从而使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素质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从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来看,缺乏良好的正规教育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无论是教育起点公平也好,还是教育过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上。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少数社会精英占据着国家和城市最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继续他们的社会精英身份和继续他们的优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够尽快摆脱现实的卑微地位,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从而想方设法获取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为“奢望”,从而陷入又一轮的贫困代际传递中,家庭收入低=没钱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产生。由此看来,缺乏教育既是贫困的原因,又成为贫困的结果。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户籍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给予了人为划分,即把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人为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同时还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就义务教育领域而言,正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户口成为他们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表明,户籍管理体制的城乡分割已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不能适应在改革中急剧变化的城乡关系,以及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现实。

2.义务教育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规定了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但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农村后,他们流入地的城市财政中在义务教育经费里没有包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这项经费,从而使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如果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财政的支出,还会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这必然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拨款标准,那么用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无疑会变成当地政府财政的巨大开支,仅靠当地政府筹措,压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这类学校的师资人员,既无教学经历,更无教师资格证书,有的自身不过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备任何任职条件。民工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长。”意思是杀猪卖肉的,办起了学校也可摇身变为校长。“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充电”进行深造,多数人只是将办学作为自己赚钱的一条“捷径”。同时,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也是很成问题的,特别是初中,专业对口的教师很少,绝大部分教师从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学的专业,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更是从未接触过,之所以从事教育这一行业,只是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诚然,就现实条件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

2.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

发放教育券是20世纪90年代

以来美国公共教育改革实现私有化与市场化过程中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资助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论。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这样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同时,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采取这项制度关键是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落实。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条件。这无疑是保证教育公平的一项十分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3.公立学校要承担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

在公立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公立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捐赠学习用品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4.加强培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

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待遇,例如户口、住房、高薪等现实问题,以便吸收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其次可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请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参加公立学校举办的公开课及教研活动,或者送教到校,实行校长委任制和骨干教师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学校的校长及多名骨干教师去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教学(其工资待遇仍由原校负责)。最后政府还可与师范院校联手。各大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实习时间,政府可以倡议大学生进行义务支教活动,让部分大学生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实习(时间上错开),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难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

参考文献: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赵欢君,陶李刚.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J].教育探索,2005,(12).

农民工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日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200万人左右,迄今为止已超过1.2亿,短短20余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增幅达60倍左右。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人,他们的适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应运而生。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具体体现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什么是教育公平?瑞典著名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Husen)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1]。我们可以将教育公平界定为:每个人可以平等的、有选择的分享其所处的公共教育资源以及人们此时所持有的平等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1.从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来看,户籍制度限制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2]。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后来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及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由此看来,在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的儿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2.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来看,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上的差异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无法消除的,因为人们无法做到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层面的教育过程的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差异上。面对“没有城市户口”、“收费高”两大拦路虎,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进入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办学者和教师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科目不完整、部分学校除了语文和数学以外,其他科目课程的教学均不能确保,学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此类学校都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从而使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素质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从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来看,缺乏良好的正规教育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无论是教育起点公平也好,还是教育过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上。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少数社会精英占据着国家和城市最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继续他们的社会精英身份和继续他们的优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够尽快摆脱现实的卑微地位,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从而想方设法获取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为“奢望”,从而陷入又一轮的贫困代际传递中,家庭收入低=没钱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产生[3]。由此看来,缺乏教育既是贫困的原因,又成为贫困的结果。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户籍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给予了人为划分,即把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人为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同时还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就义务教育领域而言,正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户口成为他们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表明,户籍管理体制的城乡分割已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不能适应在改革中急剧变化的城乡关系,以及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现实。

2.义务教育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规定了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但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农村后,他们流入地的城市财政中在义务教育经费里没有包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这项经费,从而使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如果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财政的支出,还会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这必然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拨款标准,那么用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无疑会变成当地政府财政的巨大开支,仅靠当地政府筹措,压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这类学校的师资人员,既无教学经历,更无教师资格证书,有的自身不过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备任何任职条件。民工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长。”意思是杀猪卖肉的,办起了学校也可摇身变为校长。“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充电”进行深造,多数人只是将办学作为自己赚钱的一条“捷径”。同时,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也是很成问题的,特别是初中,专业对口的教师很少,绝大部分教师从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学的专业,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更是从未接触过,之所以从事教育这一行业,只是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诚然,就现实条件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

2.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

发放教育券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公共教育改革实现私有化与市场化过程中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资助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论。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这样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同时,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4]。采取这项制度关键是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落实。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条件。这无疑是保证教育公平的一项十分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3.公立学校要承担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

在公立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公立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捐赠学习用品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4.加强培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

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待遇,例如户口、住房、高薪等现实问题,以便吸收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其次可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请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参加公立学校举办的公开课及教研活动,或者送教到校,实行校长委任制和骨干教师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学校的校长及多名骨干教师去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教学(其工资待遇仍由原校负责)。最后政府还可与师范院校联手。各大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实习时间,政府可以倡议大学生进行义务支教活动,让部分大学生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实习(时间上错开),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难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赵欢君,陶李刚.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J].教育探索,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