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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林木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林木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林木补偿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征收占用林地;补偿测算方法;临时用地复垦

中图分类号: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147-03

1引言

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是征收占用林地的补偿主要内容。在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林地征收执行法规文件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92号)的有关规定,参照三明市人民政府《永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结合清流实际情况,测算出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征收占用林地各项补偿费。

2补偿费测算标准

2.1林地补偿费测算标准

征收耕地,按新划分的耕地年产值的10倍补偿。征收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60%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征收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

2.2安置补助费测算标准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所划分的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助。征收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4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助。

2.3林木补偿费测算标准

果树和其他经济林补偿费:未产果的果树,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果树,根据果树的生产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4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用材林补偿费,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竹林按产值的2倍补偿。

2.4果树、经济林平均年产值测算算方法

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清流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在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果树、经济林平均产量以清流县统计部门提供的前4年平均产量为准。

2.5木材价格标准按清流县统一基价

以清流县2008年的标准材收购指导价执行。

3补偿费测算过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92号),全省耕地年产值划分为等:一等每亩1 600元,二等每亩1 00元,三等每亩1 400元,四等每亩1 200元,五等每亩1 000元。清流县属等片区,结合清流县目前征地补偿实际水平,确定清流县城市规划区水田年产值1 200元/亩,城市规划区外及沿线其它乡镇水田年产值1 00元/亩。

3.1园地和其它经济林地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园地和其它经济林地征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费的60%~7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助。永宁高速公路属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可按最低限计算补偿标准。因此确定园地和其它经济林地(成片)补偿费为:土地补偿费6 300元/亩(1 00×10×60%);安置补助费按该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助;林木补偿费统一确定为按该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4倍补助。年平均产值根据省林科院调查结果并征求农业部门有关专家意见,结合沿线其它县市补偿标准确定,各类园地年平均产值670元/亩~969元/亩不等(油茶为300元/亩),未产果园地补偿费10 036元/亩~12 04元/亩,已产果园地补偿费11 290元/亩~13 383元/亩。零星果树补偿费根据果树的大、中、小及不同的种类分别确定每株的补偿费(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2非经济林地

根据规定,非经济林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年产值的40%补偿,统一按水田1 00元/亩的40%计算,为4 200元/亩(1 00×10×40%);林木补偿根据清流县林业局2008年的标准材收购指导价推算亩材积产值,成熟林按亩材积产值的30%计算,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计算,未成年造林地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计算。清流县亩材积产值松林为2 200元,杉林为2 200元,阔叶林为1 800元,竹林为800元。

4补偿费测算结果

4.1果园和其它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6 300元/亩补偿(即1 00×10×60%);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产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4年平均年产值班的4倍补偿(表1)。

4.2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 m以上;中指树冠直径1~1.8 m,小指树冠直径1 m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 m以上,中指树冠直径1.~2. m,小指树冠直径1. m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桂花(厚朴、银杏):大指树高2 m以上,中指1~2 m,小指1 m以下;非规范种植(未挖穴、建堆)的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元/株(表2)。

4.4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费按4 200元/亩(1 00×10×40%)。林木补偿标准分为3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表3)。

5临时用地

施工单位因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建筑用地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便道等,要本着“满足施工需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的原则,按照《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通知》(明国土资〔2008〕198号文)有关要求,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协议应明确土地复垦责任、土地垦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租金总额及缴纳、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临时用地补偿费由施工单位按照协议及时足额支付。

5.1临时用地复垦

为确实做好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林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5.1.1复垦原则

(1)确保总量平衡。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对依法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或委托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确保土地总量平衡。

(2)注重因地制宜。在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沿线乡(镇)、村集体的土地,要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凡用于弃土场、搅拌站、预制场、工棚的要最大限度按原地类、用途进行复垦;用于施工的便道确需保留的,复垦工作交由原土地所有权(产权)单位负责。

(3)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宗临时用地的实际情况,要认真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确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工作顺利完成。

5.1.2严格复垦标准。

原属水田且灌溉水源未被损坏的,应恢复为水田。①原有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必须清理地面物(含水泥硬化层),经整平筑埂,恢复种植条件。②原耕作层已被破坏或用于弃碴的,必须按《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复垦。对不具备恢复耕种的,应覆盖表土,恢复植被,绿化造林。

5.1.3复垦程序。

(1)各项目部自行复垦的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结束后,凭交地单向县高指提出验收申请,由县高指组织财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初验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与县高指办理临时用地费用结算;委托复垦的临时用地,项目部必须办理委托复垦手续,待复垦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与县高指办理临时用地费用结算。

(2)委托复垦的临时用地,由县、乡(镇)、村、项目部对每宗临时用地现场查看后,确定复垦地类、标准、费用。

(3)与承担复垦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明确责任、复垦的地类和标准、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5.2严格验收程序

复垦工作结束后,由复垦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县高指牵头,组织财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复垦地块逐宗进行初步验收,形成验收记录,报上级国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符合验收标准的,作出验收意见书。

6结语

林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上归山权所有者,用于开发林地。但被征用的林地属本集体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山地或自留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同质同量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其余方式承包的山地,土地补偿费归山权所有者,但承包期未满,林地使用费已一次性支付给山权所有者的,山权所有者应将剩余年限林地使用费退还给承包者。林木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用于培育森林,需采伐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采伐利用。对于集体果园承包(非有偿转让)给个人经营的,林木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因生产资料减少而影响经济收入的生产、生活费补助,被征用的林地属集体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山地或自留山,安置补助费归承包人,或者由山权所有者与承包者按一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安置补助费归山权所有者。

(1)要提高认识。抓好土地复垦工作对于保障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009年以来,永宁高速公路各标段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临时用地如不及时复垦和采取工程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并压覆冲毁周边地势较低的耕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充分认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全面落实。

(2)要明确责任。严格按县、乡(镇)、村和项目部确认的复垦地类组织施工,由乡(镇)、村、户负责组织复垦。要建立健全复垦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复垦工作有序开展。各项目部自行复垦的临时用地,按复垦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委托复垦的临时用地,各项目部必须做好临时用地场地清理(含水泥硬化层)、平整、挡护工作,初步具备复垦条件;经确认需延长使用期的,由项目部与乡(镇)、村协商处理,缴交租金。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需改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按程序依法报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参考文献:

[1]杨光,刘书艳.对征收占用林地补偿的探讨[J].吉林林业科技,2014(5).

[2]刘春禄,王树伟.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途径与方法[J].吉林林业科技, 2013(6).

[3]张连金.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探讨[J].林业勘察设计,2007(1).

[4]徐秀英,郑小平.论我国林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J].林业资源管理,200(1).

征收土地林木补偿标准范文第2篇

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施工条件。

2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铁路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4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要以做好铁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为已任,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

1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手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通过乡镇发放给各村和农户,拆迁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铁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直接发放到所有权人。

2征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履行审批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村民委员会确定征地数量、地类和权属等,分别与各村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房屋拆迁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完成。

4被拆迁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及各项手续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沿线各乡镇协调解决。

5河道占用、水利设施迁移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

6占用电力设施的拆迁工作由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

7沿线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由县文体局负责。

8征地拆迁基础资料、各项前期准备和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项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9执行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

10征地拆迁和建设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11群众上访接待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相关政策规定解释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由县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

12对沿线有恶意投资的及拆迁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检查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三、征地补偿

1征用集体土地

1土地补偿费

旱田670元/亩×8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9倍。

2土地安置费

旱田670元/亩×15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15倍。

涉及青苗按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2征用林地

1林地、林木的补偿依据林业规划设计院的调查文件与各权属单位签定占用林地协议进行补偿。

2个人承包及一次性买断的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执行。

3住房宅基地按有收益的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每户最高为330平方米,多余面积按旱田标准计算补偿。

被拆迁的农业户新建房屋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解决。宅基地面积每户为270330平方米。被拆迁的非农业户(村规划区范围内的由乡镇、村民委员会统一协调,有偿解决宅基地。

4临时占地

取料场、拌和场和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按年产值和实际占用年限另外加一年地力损失计算补偿,由施工单位负责表土复原,土地平整,达到复垦的要求。对需要向已承包的荒山取料时,终止承包合同,按承包年限和承包额折算补偿费。

5、土地类别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四、房屋及附属物拆迁

按县年房屋拆迁指示价上限执行,实施过程中可上下浮动15%

(一)房屋拆迁

楼房结构:1150元/㎡六成新以下为900元/㎡

砖混结构:900元/㎡六成新以下为700元/㎡

砖瓦结构:850元/㎡六成新以下为650元/㎡

土木结构:700元/㎡六成新以下为500元/㎡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成新度和房内设施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由房主自己负责拆除,拆除旧料归己。

(二)自建住人附属房屋

1砖混结构400元/㎡

2砖木结构300元/㎡

3坯瓦结构200元/㎡

(三)附属物拆迁

1电话迁移:80元/部

2有线电视:200元/部

3营业性用电、生产动力电的供用电线路迁移及补偿(须持有用电许可执照和初装正式发票及其他相关手续)按拆迁时供电部门的规定办理。

4砖房:100元/㎡

5砖围墙高1.5以上150元/m

6菜窖按建筑面积(砖石结构)50元/㎡

7板厕所:50元/个

8砖木厕所:300元/个

9手压井:500元/口

10畜棚:200元/个

11板仓房:30元/㎡

12土房:60元/㎡

(四)农村农民地上物补偿价格

1塑料大棚:6元/㎡

2砖砼温室大棚:12元/㎡

3各类蔬菜:5元/㎡

4园内贝母:按每平方米计算验斤、按当时市场收购价格给予一个栽培期补偿(按每平方米抽样平均计算)

5草莓:5元/㎡

6各类树木补偿:按每株行距、间距为1.2米计算

1各类果树:已达至产果龄的每棵50元。未达到产果龄的每棵10元。

2其它各类树木:

胸径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10元/株

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0元/株

胸径1020公分(不含20公分)30元/株

胸径2030公分(不含30公分)40元/株

胸径30公分以上:50元/株

3当年插的苗木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五)水库、池塘:按修建工程量计算补偿。

(六)电力、电汛、广电:按工程改造审定后的预算进行补偿(必要时实行招投标)

(七)坟迁移每座300元。

五、林下经济作物补偿

1对林下经济作物补偿由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认定,按照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补偿价格,经拆迁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认定后签定协议进行补偿,如果被补偿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至法院裁决。

2对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给予所有权人补偿后,其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由拆迁领导小组根据季节和经济作物的生长特点,以及工程进度要求决定处置方案。

对在征地范围内恶意投资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六、优惠政策

1主房达成拆迁协议并在日内完成拆迁的奖励300元,日内完成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拆迁的每户再奖励500元。

2优先办理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的各种手续,相关部门在拆迁户集中区现场办公、一站式服务。缓收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耕地占用税;免收办理房照涉及的规划、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房照和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铁路的项目建设,工作中不允许为了部门和局部利益,出现梗阻现象。

2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被拆迁户安置及新建房屋宅基地选址等工作。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按时完成任务。

3县国土、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并争取按收费的下限标准上缴费用。

征收土地林木补偿标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征地;征地补偿;失地农民;乌鲁木齐县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1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land expropriation, landless peasants not only lose the original land, but also the loss of land attached to the way of life and cost of living, which will of generated by the farmers’ living conditions, mode of production,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other a series of changes, these change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farmers land expropriation will. The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Urumqi county land, according to survey data, analyzes the landless peasants personal circumstances, family income,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and land acquisition after landless farmers resettlement security situ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vestigation, we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land expropriation;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landless farmers; Urumqi county

因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从而出现了许多为了城市发展而牺牲自身利益的失地农民。据推测,若未来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30年,即未来将有363.33万hm2以上耕地被征收,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 800万人[1]。征地衍生的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情绪必然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失去土地后便面临着身份、就业状态的转型和变化,多数将长期处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边缘境地,对于这些失地农民国家对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补偿安置,其补偿标准应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并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 调查区域概况

1.1 区域概况

乌鲁木齐县2014年土地面积421 097.45 hm2,其中农用地331 141.98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8.63%;建设用地5 033.79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20%;其他土地74 578.97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7.71%。

2014年,乌鲁木齐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1亿元。总人口51 916人,其中城镇人口6 992人,乡村人口44 924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86.53%。

1.2 征地概况

截至2014年,乌鲁木齐县共征地1 762.47 hm2,其中向萨尔达坂乡东南沟村征收10.38 hm2草地(二等四级);向水西沟镇方家庄村、大庙村征收187.06 hm2耕地;向水西沟镇闸滩村、水西沟村、庙尔沟村征收66.72 hm2未利用地及其他剩余土地、林地;向水西沟镇平西梁村征收217.45 hm2耕地、林地。向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东湾村、东梁村征地4.62 hm2;向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板房沟村征地2.58 hm2;向板房沟乡灯草沟村征收5.2 hm2耕地,16.02 hm2未利用地;向板房沟乡七工村征收20.04 hm2耕地;向安宁渠镇保昌堡村征地10.65 hm2;向永丰乡公盛村征收2.06 hm2耕地。

乌鲁木齐县依据自治区2011年1月1日实施的《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现行的补偿标准见表1。规定了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表1一等耕地标准;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最高不得超过2.0倍;蔬菜地最高不得超过3.0倍;葡萄地最高不得超过4.0倍。

2 问卷设计与调查过程

2.1 调查问卷设计

本调查问卷以征地中失地农民意愿为核心设计问卷。问卷设计参照大量文献,同时借鉴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分析需要,确定调查问卷内容设计的问卷材料。

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失地农民的个人特征调查,包括农民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等情况;(2)农民家庭特征调查,包括家庭年收入水平、家庭总人口、劳动力人数、被征地面积等情况;(3)农民意愿情况调查,包括征地意愿、征地补偿意愿、安置意愿、征地政策意愿等情况。

2.2 调查过程

本研究选择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入户调查获得资料,得到研究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

在乌鲁木齐县下属村中随机选择村内的200户农民进行抽样调查,整理得到有效样本175份,占调研样本总数的88%。本次调查主要涉及乌鲁木齐县下属的水西沟镇东湾村、方家庄村、镇闸滩村;板房沟乡灯草沟村、七工村、板房沟村等村。

3 调查统计分析

3.1 描述性分析

受访样本以男性为主,占样本的73.10%;年龄主要集中在41~55岁之间,以中老年为主,占到样本的42.63%;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到总数的53.80%,只有2.29%的是大专及以上;家庭劳动力人数以1~2人为主,占样本的38%;家庭年收入水平1万~3万(含3万)的占46.07%,是最多的;家庭被征地的完全失地仅占总数的19.32%。见表2。

3.2 调查统计分析

3.2.1 征地意愿 总体分布通过问卷调查得知研究区域内的失地农民征地意愿以愿意居多,占61.68%,不愿意的占27.56%,无所谓的占10.76%。见表3。

通过表3可知方家庄村中的失地农民愿意的居多,占总人数的95.44%;而七工村的失地农民不愿意的居多,占总人数的45.27%。

3.2.2 影响征地意愿的影响因素 在愿意征地的失地农民中有40.38%的是认为种地收入太低,征地后还有补偿;有29.51%是因为不用种地了能得到补偿,还能到外面专心打工的双重因素,有30.11%是因为儿女多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希望能和儿女团聚。

而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的农民中则有72.36%的是因为补偿标准太低,他们希望补偿标准适当提高;50%因为土地征收后缺乏生活保障,希望征地后提供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32%的希望征地后再提供一块生产条件相当的土地,24.69%的希望得到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其中多数是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

3.2.3 失地农民对征地政策的意愿 在征地政策意愿方面有78.87%是因为土地征收标准,64.78%是因为补偿后的安置,30.98%是因为补偿费的分配,40.84%是因为社会保障。对于现有的征地政策,失地农民希望提高土地征收标准的居多,占总数的86.51%;有43.80%的失地农民希望可以组织村民代表直接与征地方协商谈判;有52.80%的希望能公开、公平分配征地补偿费;有31.81%的农民认为政府应该组织被征地村民进行非农就业培训;有38.63 %的农民认为集体土地应该以地入股分红以此可以长期获得收益;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的失地农民只有18%。

3.2.4 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意愿 乌鲁木齐县现有的安置模式是货币安置。现行的货币安置是将安置补助费金额一次性直接发给要安置的失地农民(表4)。

如表4所示,77.52%的失地农民更倾向于提高补偿金额。

4 调查中发展存在的问题

4.1 征地补偿标准太低

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失地农民的意愿。如果补偿标准太低,失地农民会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通过调查问卷得知,乌鲁木齐县72.36%失地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的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

4.2 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单一

乌鲁木齐县农民土地被征收以后大多是货币安置,但61%的人不满意现有安置模式。货币安置对于政府而言,操作简单易行,只要按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安置费,发放到人就行。但是对失地农民而言,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不能长远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失地农民的未来出路缺乏长远考虑,不能保证失地农民会生活得比现在好。一旦有限的补偿费用完,失地农民容易陷入坐吃山空的困境。

4.3 征地后失地农民就业困难

失地农民能否再就业关系到农民的未来生活水平。通过问卷调查得知,乌鲁木齐县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有42%处于失业。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年龄主要集中在40~55岁之间,他们的文化水平低,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也相对落后。征地后,除了个别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勇气、技能与资金支持的失地农民在当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店经商,其他失地农民只能外出务工,然而大部分失地农民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选择短期的临时性工作。

5 对策和建议

5.1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提高土地征收标准,增强征地补偿的公开透明性,公开、公平分配征地补偿费,完善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措施,加大社保工作力度。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希望提高土地征收标准的居多,占总数的86.51%。由于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农民对被征土地的增值空间也有逐渐强烈的预期,因此,对农民被征土地价值的估算应逐渐转为参考同期房价的涨幅等来综合确定。

5.2 完善其他征地补偿方式

提高补偿金额,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增加住房安置,保障失地农民就业的就业安置,给予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经济来源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得知,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更倾向于提高补偿金额,希望提高补偿金额的占总数77.52%;希望社会保险安置的占总数的49.43%,就业安置的占总数的40.44%。

5.3 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

积极帮助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增加其就业竞争力。失地农民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比较低,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为工人、勤杂工等,一旦改革,他们就会首先下岗,下岗后更难找到工作。应对失地农民量身定制职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的年龄层次和受教育程度进行相关培训,完善相关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对失地农民登记造册优先考虑,鼓励当地企业、单位在招工方面向失地农民倾斜[2-11]。

参考文献:

[1] 罗文春,李世平.农民被征地的意愿与影响因素:陕西462个样本[J].改革,2011(1):129-133.

[2]刘大平.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中征地补偿及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5.

[3]迟福林.走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4]李腊云.我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5.

[5]刘玉玲,刘新平.对新疆精河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思考及对策[J].农技服务,2015,32(5):22, 21.

[6]郭玲霞,彭开丽.武汉城市圈失地农民征地意愿研究[J].天津农业科学,2013,19(1):68-72.

[7]马瑛.新疆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兼论农民权益的保障[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04.

[8]郑飞.征地冲突诱发因素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3.

[9]马旭,蒲春玲,韩新安,等.伊宁县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调查分析[J].科技和产业,2014,14(12):31-35.

征收土地林木补偿标准范文第4篇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其中稻田____亩,水塘____亩,菜地____亩,坡地____亩,宅基地____亩,林木____亩,共有树木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稻谷为____公斤,每公斤折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的数量计算,共计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__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组或并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村民小组,在有条件地方,可以组织迁组;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村民小组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组或并组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组、并组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口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2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用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用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征收土地林木补偿标准范文第5篇

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帐户: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