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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细则

车辆管理规定细则

车辆管理规定细则范文第1篇

合肥版网约车管理细则解读车辆标准还是下来了

1、之前征求意见稿中,车辆标准被规定为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

2、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3、细则定稿中将标准下调车型标准略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

4、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

5、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其他规定并无太大变化,比如:

1、车辆必须是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4、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等。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

驾驶员不设定户籍限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的条件与征求意见稿大致相同,本市户籍和获得市区居住证的市民均符合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细则规定,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其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应当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

合肥网约车新政实施:实施细则将不设过渡期

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表示:

合肥将不存在像北京那样的过渡期,但是三项行政许可从申请到办理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大家也不必过于紧张,在开始一窝蜂进行申请,反而会降低效率。

近期,合肥市运管处会陆续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目前,还没有相关司机和车辆进行登记。

以合肥市运管处掌握的数据来看,目前合肥有30万辆左右在各大约车平台上注册的车辆。但是其中每天接单超过8~12单的,也就是活跃用户只有10%左右。

细则实施后,绝大多数车辆也许会放弃注册。此外,在那一成的活跃用户中,又有很大数量车辆不符合细则的配置要求。虽然具体数量无法精确,但大部分车辆退出市场是必然结果。

市场:车辆标准下调影响市场

相关人士分析

各地关于车辆标准的下调显然对市场以及社会反应的反弹性调整,更有利于分享出行模式的发展,滴滴、易到显然可以松一口气。

而神州专车的自有车辆、雇佣司机的模式将继续走高端化路线,承担的竞争压力会很大。

不过,目前神州优车也在推出私家车加盟的模式,可见未来的网约车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看市场主要网约车平台如何回应滴滴出行:希望实现平稳过渡

滴滴表示,包括北上广在内,颁布的网约车实施细则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朝着更合理和宽松的方向做了修改。这使得有更多低排量车辆符合规定,在更加环保的同时可以继续为人们提供出行服务。

滴滴表示,恳请司机、用户和合作伙伴,在未来这段新政过渡期间,能一如既往地给滴滴产品和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实现平稳过渡。

神州专车:并不构成实质影响

神州专车方面表示,出台的细则基本在意料之中,同时还表示,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的定稿陆续,对神州专车并无影响。

提醒: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

与此同时,《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也正式出台,元旦起同步施行,其中对拼车、顺风车的操作规范有了明确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细则范文第2篇

昨天下午,宁波了《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19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

相比于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公布的政策,宁波的政策更为人性化,对网约车司机没有户籍限制,只要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经考试合格就可成为网约车的司机。至于车辆可以是私家车,但必须是“浙B”号牌。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顺风车”不属于营运性质,但每日合乘不得超过4次;符合要求的巡游出租车可申请转换为网约车等。

司机

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

驾龄3年以上,通过相应考试

在社会比较关注的网约车驾驶员要求方面,宁波的政策应该说更为人性化,除了宁波市户籍,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经考试合格就可成为网约车的司机。

但同时,网约车司机还必须满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等要求。

据介绍,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将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申请,经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

可以是私家车 须“浙B”号牌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4年以内7座及以下乘用车

在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方面,宁波的网约车应该满足: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等要求。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也就是说只有行驶4年以下的车辆才能申请成为网约车。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接入网约车平台不得超过2个。

同时,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满足本市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在车辆退出方面,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但仍旧可以当做私家车使用。

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还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而符合上述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转换为网约车。

平台

计价调整应提前15天公布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方面,意见稿明确,平台公司应在宁波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在运价方面,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此外,网约车平台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同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顺风车

合乘每天不得超过4次

分摊车费每公里不得高于巡游车基础运价50%

意见稿同时明确,类似目前有些平台推出的以私人合乘为目的的“顺风车”等服务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以,作为“顺风车”也不一定要做到上面提到焦点二中对“网约车”的车况及具体要求,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应当遵守以下规则:首先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驾车出行信息;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同时,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

在合乘坐次数上,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而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规查处。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已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及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3日至19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

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xx年第60号),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条[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调节机制]网约车数量规模和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根据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机制。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和县(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发展改革(物价)、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督、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许可条件]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三)在本市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能力;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资料]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同时提交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信息;

(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六)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承诺书;2.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网约车调度规则;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维稳、运输保障、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8.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9.运价制定规则、动态调整最高系数及价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许可发证]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变更登记]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合并、分立产生新的经营主体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情形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条[终止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在本市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车辆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四)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

(五)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符合上述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转换为网约车。

第十二条[车辆性质变更、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持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或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新购置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持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十三条[车辆申请材料]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相关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及接入情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车辆许可发证]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经车籍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约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

第十五条[车辆退出]网约车终止经营、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者车辆使用性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终止与车辆所有人的相关协议,并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驾驶员准入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还应当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第十七条[考核发证]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设施设备完好,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承运人责任,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反营运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及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不得喷涂、张贴各类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

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执行政府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运营服务应当实行单班制,按照注册车辆规模,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配备相应比例的机动驾驶员。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接入网约车平台不得超过2个。车辆管理和司机岗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安全维稳等由注册平台负责。

第二十七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遵守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

(三)保持车容车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

(五)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收费,并按规定提供发票;

(六)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八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无正当理由不得爽约;

(二)不得要求驾驶员作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有健康成年人陪伴。

乘客发现车辆牌照号码或驾驶员信息与预约时不符的,可以拒绝乘坐、付费或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举报。

第五章 私人小客车合乘

第二十九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驾车出行信息;

(二)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

(三)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于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规查处。

第三十一条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合乘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合乘费用分摊规则;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监管] 市和县(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交通、公安、税务、发展改革(物价)、市场监督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三条[行业协会职责]市出租汽车协会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规定细则范文第3篇

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多年机关车辆管理经验,根据最新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探讨如何做好机关车辆的管控工作,应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工作中合理计划安排,根据公务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强化技术和责任,促进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

关键词:

车辆管理;安全

根据厅发〔2016〕21号《关于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中油办〔2015〕4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车使用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目的是能有效的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真正做到公车公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明细登记和GPS监控等,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广“荷氏开门法”,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惩罚机制。

1正确认识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提高工作执行力

正确解读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公务用车主要是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与管理,具有存在的必然性。那么车辆管理,主要是指对车辆和人的管理,不仅要对车辆进行建档管理、维护记录、出车记录、加油记录、年检等还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定期考核、培训等监督管理。车辆管理区别于其他设备管理,会有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如路况、天气、车辆问题等,这就需要管理人员严格参照细则和制度办事,努力做到一专多能、精干高效、少而精。车辆管理细则是在公司车辆数量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需求的时候提出来的,更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贯彻严肃用车纪律,严把派车流程,取消专职驾驶员,上下班严禁使用公车;公务出行倡导使用交通费拼车出行,市区内一般公务出行取消派车;公务车辆是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严禁驾驶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拓宽适用范围,让公务车辆的价值得到真正的发挥。

2统筹兼顾,努力做好车辆调度工作

车改后如何更科学合理的安排车辆成为调度的重中之重。车辆调度问题最早由DnaZtig和Ramser于1959年首次提出。问题一般称之为VehicleRoutingProblem(VRP)或者VehicleSchedulingProblem(VSP),现在我们将车辆调度问题一律简称为VRP。企业机关车辆调度问题更复杂,时间的不确定、目的地的不确定、人员安排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利用现代优化算法(如:遗传算法、神经网络方法、模拟退火等)对简单TSP(TravelingSalesmanProblem,简称TSP)的求解取得了一定成果。所有车辆调度的研究,力求做到更高效、更可控、更安全。另外,利用技术手段强化GPS(GiobalPositioningSystem)监控,GPS(GiobalPositioningSystem)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建立起来的一个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定位系统。由空间系统、地面控制系统及用户系统三部分组成。这一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车辆实时监控,能够在线管理车辆。做到合理调度,有效高效派车。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公务车辆长途出行超150公里,由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加强车辆动态管控,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用车;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公车出行信息有据可查。按季度对车辆里程、油耗等数据分析,定期通报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

3强化安全意思,常抓不懈

落实安全要求,依法依规驾驶。开展不定期安全培训课程。在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为主线,营造安全驾驶的气氛,努力确保驾驶安全无事故出行。在这里“安全教育”包括新加入驾驶员教育、对违章及肇事驾驶员教育、季节性安全培训教育、日常性和节日安全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以人为本加强安全责任感教育等。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吞噬的源头管理。抓好源头,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技术的形成与培养,对于减少“马路杀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意义深远而重大。安全检查就是要及时发现隐患,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荫芽状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收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车辆“健康”上路。利用GPS定位系统,实时对车辆行车速度、路线及紧急求助等安全问题严格监控,随时掌握车辆位置,同时控制油耗和里程数。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司乘人员坚持推广应用“荷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关车门,是荷兰人发明的一种开车门法,即右手开门时,驾驶员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就会很自然地向外。首先,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然后转身的时候向后看,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做到车内人员不系安全带不开车。明确车内职务最高人员为本次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安全行车。

总之,车改后对车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它不单单是一个部门或一部分工作,它需要机关整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从上到下的积极响应。在新形势下车辆管理工作应具备新特点、新方式和新内容,找出规律性,在推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好引导工作,通过监督和管理,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作者:杜志明 单位: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

参考文献:

[1]李林凯.如何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东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2012,3.

[2]王有德.谈如何做好施工企业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山西建筑,2012,9.

[3]张卫东.制度是车辆管理保护伞———物流企业车辆管理浅谈(一).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04期.

[4]王大勇,臧学运,王海星.公交区域车辆调度优化研究现状与发展.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6月.

车辆管理规定细则范文第4篇

2020年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科在中心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科室职责,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现就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做以下汇报。

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科室制度,深化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科室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今年以来,科室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党的宗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等方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党的报告作为学习主线,把来陕指示精神作为学习重点,把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学习关键,紧密结合《党章》《准则》《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干部的思想认识,政治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学习教育,确保科室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保持党员先进性,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扎实,为科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思想作风基础。

二、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全面规范地做好公车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前期通过充分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汉中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市车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月18日以两办名义下发。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完善了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二)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的“信息化”和“标识化”建设工作。按照中、省车改办“标识化”建设工作内容,我市于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要将车改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粘贴标识,向社会亮明身份,接受公众监督。但车辆在几年来的运行过程中,部分单位车辆标识出现了损坏、脱落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按照中省要求,我们对全市党政机关重申了“标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保留车辆的标识不再粘贴,一律采取喷涂的方式进行标识,截止11月底,市本级和6个县区党政部门保留的车辆已全部将标识喷涂到位,有效的保障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根据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工作内容,我市在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政机关除涉密车辆外,其余保留车辆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积极和全省信息化平台联网,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通过面向市场招标,最终选择了与移动公司进行合作,并于2019年底完成了全市保留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加装工作。但由于与省上信息化建设采用设备的公司不一致,导致目前无法与省上信息化平台联网,目前我们正积极与移动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修补程序漏洞,争取在年底和省信息化平台联网,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同时,在4月20日我们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标识化”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要参照党政机关“标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内容尽快完成保留车辆的标识喷涂和卫星定位系统的加装工作,此项工作我们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年底完成。

(三)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汉中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汉办发〔2020〕6号),持续加强公务用车制度建设,做好车改后公务用车常态化管理工作,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根据年初制定的专项检查计划,我们按照“五统一”的标准在今年5月和9月分两批,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平台化建设、标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日常使用管理等方面,采取听汇报、查台账、抽查单位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全面的督查检查工作。查处了部分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促使全市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四)规范公务用车更新审批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严格遵照《汉中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和车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事业单位车辆购置更新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及业务用车的购置审批,杜绝超标准、超编制、超预算购置更新车辆。截止目前,全市共审批更新车辆49辆。其中,各县区党政机关41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市本级党政机关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事业单位车辆5辆。妥善解决了各县区、各部门公务用车的更新工作。

(五)妥善完成了全市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的前期工作。根据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主动履责、积极行动,针对机构改革后全市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变动的实际情况,前期已对我市原有编制及各单位实际保留车辆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完整的公车编制台账并会同市财政进行座谈交流,明确了我市各级各单位的车辆编制及车辆属性。由于我市公务用车管理细则中要求车辆的日常编制管理工作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截止目前市财政还未下达新的编制核定报告。

(六)开展了全市公务用车的统计报告工作。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要求,我们集中在11月对全市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在2019年度的车辆运行费用进行了填报汇总,形成了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报告进行了上报。

(七)公车平台平稳运行。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公车平台驾驶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截至目前,市级公车平台累计出车 车次,安全行驶万公里,实现了全年零事故的任务目标,切实保障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需求和用车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明确监管责任。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监督和引导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车改相关政策,不断推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编制配备、经费管理、日常使用监管等相关职责,使车改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各项成果持续巩固,坚决防止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现象“回潮”。

车辆管理规定细则范文第5篇

一、领导重视支持。

某经理室高度重视车辆的安全管理,大力支持车管室的具体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参加车管月度会议,详细了解车管具体情况,认真倾听司机心声和意见,研究部署车辆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和检查。在日常工作作息中,某领导用车能够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用车之目标,自上而下为全处车辆管理工作营造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

二、管理制度健全。

目前纳入我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范围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有《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三检四良两洁交接制度》、《车管员及专职司机职责》、《车辆维修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谓《三检四良两洁交接制度》重点是指要求司机自觉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在《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中东莞某规定全体司机做到“三严格”:一是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文秘家园全法》,二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三是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穿拖鞋驾驶车辆,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病人(司机)不上车”,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三、主管部门尽责。

车管室作为某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司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某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司机向某签订《车辆安全行驶保证书》,把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逐层落实到人,保证在营运管理中不发生主要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车辆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车管室组织开展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车辆管理制度和驾驶操技能等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竭力消除各种导致车辆安全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技术保障到位。

东莞某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车管技术保障。首先是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年审年检和二保工作,建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详细填写各类报表,并定点由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汽修厂家负责跟踪车辆行驶状况。其次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交接制度关,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察看车辆车况是否完好,确定无磕碰挂擦和丢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第三是不定期组织进行车辆驾驶技术研讨、驾驶员安全培训及驾驶考核。历年来,我处动员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把自己的驾驶体会与各位司机朋友共同分享,分别整理出了雨天驾驶注意事项、风暴气候驾驶避险措施等心得体会,对帮助司机提高驾驶技术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