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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则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则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则范文第1篇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20xx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务用车;调度管理;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3163(2011)04007902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车辆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在企事业单位中得以普及,单位的车辆数目已经远远不止简单的几辆,与此同时就产生了车辆资源的合理分配使用问题。同时,机关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是车辆全盘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中要以安全管理为中心,协调管理其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来说,合理调配车辆,确保安全第一,将对保障全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学院公务车辆的工作特点

学院公务车辆的管理,是一个涉及到全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多方面业务的技术队伍,与社会其他部门的车辆工作相比有着一定的差异,其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公共性、机动性、分散性和技术性。

公共性。公务车辆保障着学校各项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工作内容复杂多样。包括领导用车、重大活动用车、教学活动用车、科研工作用车等等各个方面。

机动性。约有一半以上的公务活动都有一定的突发性,每一辆公务车辆都要及时、灵活地调度使用。

分散性。由所承担的任务决定,驾驶员基本上都是单人单车执行任务,时间、空间上都是非常分散的。

技术性。车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作,车辆驾驶员不仅要拥有娴熟的驾驶技能,而且还要懂得车辆的构造与原理,掌握车辆的基础维修和保养,才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应对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所以,要准确把握公务车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加强车辆的调度管理。

二、车辆调度管理的几项原则

如何对一个单位的车辆进行合理调度,使其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至关重要。车辆的调度管理涉及到车辆的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车辆使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我结合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谈一谈车辆调度管理的几项原则。

服务原则。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是我省各派的联合党校,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部门。工作中,要树立为统战大局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员服务的意识。司机应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随时出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圆满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效率原则。统一调度是保证出车效率的关键。我院由总务处统一调度车辆。院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处工作用车需提前申请,并说明用车事由、去向、起止时间,总务处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必要时合并出车,大大提高了用车效率,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节约原则。坚持对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降低运行成本。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分管院长同意,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油耗量、维修费等费用。司机应根据车辆的特点,用正确的、科学的方法驾驶车辆,尽量减少耗油和其他方面的损耗,节省开支,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此外,还应做好车辆资料管理工作,如车辆的年度审核和换证等。

三、安全管理是公务用车管理的重中之重

公务车辆管理中要以安全管理为中心,安全行车,直接影响到各项公务活动的完成和学校的全面建设,更加关系到教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须长抓不懈。

1、注重法制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工作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以管理好人的思想为基础,结合工作重心和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和随机教育。要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第一”的意识。在教育中,结合实践,分清层次,对驾驶员重点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常识的教育,使每一个驾驶员都明确自己所负的责任,警示驾驶员防患于未然。要提高法制意识,自觉服从交通管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的法律、法规。做到“重在预防,安全第一”,强化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自觉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摆正位置,不开特权车、违规车,服从交通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条例。

2、定期维修保养,安全从硬件抓起

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目的在于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降低零件磨损速度,提高车辆使用寿命,主动查明故障隐患并及时给予消除,关系到车辆技术性能的经常保持,更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障。所以,要坚决落实车辆定期检查制度,坚持每日检查,对运行车辆严格落实“出车前认真检查,行车途中留心观察,收车后清洁保养”制度,做到小故障不过夜,确保车辆良好状态;要坚持每周保养,每周坚持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的擦拭保养,特别是对于启封车辆,认真检查车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运行前保养,保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态。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使车辆的日常保养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驾驶水平

定期开展岗位培训,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心理素质培训、驾驶技术培训和故障排除培训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驾驶员专业水平。其中,心理素质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应急反应能力训练、适应能力训练和承受能力训练,掌握应对恶劣环境、突发事件的心理知识和解决方法,培养、训练驾驶员过得硬的心理素质;根据工作所在地域的地理环境,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提高应对季节天气的驾驶技巧,如雨天、雪天、雾天等,提高应对事故多发时段的行车能力,如凌晨、黄昏、通勤高峰等,提高应对险情的处置能力,如会车、超车、机械失灵、突然来人来车等;故障排除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如聘请技师现场讲解维修车辆,针对驾驶员提出的实际问题现场指导、示范,激发驾驶员学习技术的兴趣,提高驾驶员排除故障的操作技能。

4、严格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则范文第3篇

一、大中城市交通问题的普遍性

西方国家的城市化浪潮是在工业革命推动下形成的,伴随新技术、新产业的普及和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西方国家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由此产生。民国时期的上海、南京等大中城市都或快或慢的步入到城市近代化发展轨道中,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规模扩大。以南京为例,1927年前的南京,是沿海商埠城市,和其他城市相比,工业化基础较为薄弱,都市化程度比较低,城市发展缓慢,1927年后,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随着城市功能的转变,南京成为中国的政治中心,政治家、艺人、工人、农村游民等人口大量涌入南京,城市人口呈直线上升趋势,1906年,南京仅有40万人,到1936年7月,人口达945544人。[1]人口年递增率达到14.2%。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刺激了城市客运和货运的快速流通,民众出行的需求增加,出行方式悄然发生着改变,传统的马车逐渐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人力车、私家车等取代,现代交通运输工具大量涌入都市街头,以上海为例,1947年8月,有490辆公共车,25872辆机动车,其他车辆254776辆[2]。城市的扩张使上海、南京等城市的交通问题日益显现。上海作为近代中国最大的国际性都市,经济繁荣,文化进步,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理水平领先,甚至可以和当时世界著名都市相媲美。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上海大量新建、扩建道路,铺设柏油马路,发展路政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到1911年,上海道路总长度达110英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通无轨电车,使上海成为中国最早开通有轨电车的城市,到1927年底,上海市区有22条电车线路,354辆无轨电车,每天平均运客量达48.6万人次。但是,上海交通问题依然频出,街道狭窄,车辆拥挤,民众不遵守交通规则等普遍存在,“如今日街道之狭窄,平头房屋之突出街面,人行道之不够宽敞,凡此种种均足妨碍行,与车辆之往来,而造成交通之拥塞。”[3]南京的街头也是人头攒动,交通拥挤,“每至星期及节日,车辆拥挤异常”[4]。由此看出,以上海为首的中国大中城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通拥堵问题。

二、青岛城市交通问题的出现

青岛城市交通问题的出现始于1898年。1898年前,青岛是一个闭塞小渔村,“人口总数为八万三千余人”[5],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民众以渔业、农业为生,商贸不发达。1898年,德国人强行租借青岛后,企图将其变为远东发展基地,不遗余力大规模兴港建市,城市经济快速崛起和发展,此后,尽管青岛经历日本强占,中国政府自主管理也经历着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的更迭,但是,城市经济发展并没有停滞。到三十年代,青岛贸易居全国第三,仅次于上海、天津。青岛成为以商贸为中心的多功能港口城市,工业、商业、贸易、金融等全面发展,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到1936年9月,“中外人口已增至五十七万五千一百人”[6]。三十多年时间里,青岛城市人口增长七倍左右。客货运交通压力增大是城市发展后面临普遍性问题,表现为交通运输工具种类大增。城市发展前,土路遍布大街小巷,民众出行依靠的交通工具简单,“只有独轮小车及骡车二种而已。”[7]尽管道路狭窄,由于人口稀疏和经济萧条,交通并不拥挤。二十年后,街头涌现大量私人汽车、人力车、脚踏车、马车等近现代交通工具,“汽车、脚踏车、人力车则奔波若织,单轮车、双轮车则时来点缀其间,而车马之往来于村镇者,则又无时或息焉。”[8]新式的以机械为动力的交通工具汽车与以人力、兽力为动力的脚踏车、马车等增多。其次,新式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增长快。以1927和1931为例,1927年,私家汽车200多辆,10多家汽车行有运货汽车30多辆;三家长途汽车行有6辆长途汽车。载人马车10多辆,用来接送旅客和搬运行李;敞篷运货马车50辆;独轮车、脚踏车60多辆;人力车1000多辆;人力货车2000多辆;运货独轮小车300多辆。到1931年,青岛各种车辆共计12065台,私家汽车549辆,营业汽车225辆,公共汽车69辆,长途汽车44辆,马车70辆,私人人力车和营业人力车共3048辆,自用脚踏车6875辆。专用拉货单轮人力车164辆[9]。由此看出,四年间,私家汽车增长较快,从1901年,青岛最先出现两辆汽车,到1931年,私家汽车达550辆,汽车以方便、机动、灵活、节约时间等受到富商官僚的青睐。普通民众则以自用脚踏车和营业人力车为主,长途运输依靠长途汽车。小量货物运输以载货单轮、双轮人力车和双轮马车为主。大量车辆,尤其是机动车出现,使交通承载压力增大,公安局设立专门交警管理交通,实行规范管理。交警分为固定勤务和移动勤务警察两种,“固定勤务,凡配置于道路一定场所执行交通取缔者”,“移动勤务,凡巡查道路整理交通及追办违反交通事件一切取缔均属之”。交警实行出岗制,统一着装,配备统一警棍、手枪、步枪,按照《交通指挥法》规定手势指挥交通。但是就实际管理效果而言并不尽如人意,警力非常有限,青岛六区长警仅有1900余人,平均每区将近300名警察。一千多名警力负责管理50多万人口的城市交通,难免捉襟见肘。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增多。车辆乱停乱放,行人和车辆抢道,商家摊贩占道经营,行人不遵行交通规则,在马路上随意穿行,业主商家不按规定随意挖掘道路等时有发生。交通肇事案件增多,据统计,1930年10月至1933年4月间,有61起交通肇事案件,“伤70人,死3人”[10],1939年7月,脚踏车、客货车、人力车、汽车等造成10起交通事故,造成1死12伤[11]。

三、青岛城市交通管理举措

民国时期,青岛进行的交通管理是从规划、设施、制度等多方面进行的综合治理,因此,避免了严重的交通问题的出现。

(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托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和指南针,交通规划居于首要地位,是城市规划的基本骨架,决定着城市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的轮廓,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青岛城市交通的发展一直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托。交通体系伴随城市总体规划而形成和完善。对近代青岛城市布局起决定作用的是《城市规划》(1900),《市区扩张规划》(1910)、《施行都市计划方案》(1935)。1900年城市规划中,合理布局港口和铁路位置,设计成以青岛市和李村为中心的开放式的交通网络体系。1935年规划中,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青岛分为主导功能不同的住宅、工业、商业等五区,实行分区治理,依次设计城市主干线和支干线、地下管线等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因此,在城市整体规划框架下的城市交通体系,更科学、合理,根据预估的经济状况、客货运输量、道路容量等做出的综合考虑和统筹安排,能促进城市用地的合理布局,推动经济发展,缓解交通压力,同时,也能规避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而朝令夕改、今天建、明天拆的无序局面。从某种程度而言,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是治理城市交通的根本。

(二)以健全道路等公用设施为基础

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最基本策略就是路政基础建设,其中既包括道路建设,也包括照明系统、排水系统、公用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青岛道路建设在二十世纪初期初具规模,到1936年,青岛柏油路、沙石路、车轨石路等各类道路总长度将近80万公尺,市南、市北等五区共计470多条道路。街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既能区分人行道和车道,又能美化环境。路上安装路灯,1923年,青岛市内路灯有685盏,1934年,有1762盏。道路下边铺设的排污管道犹如血管覆盖城市主体区域。排污管道依地势顺势铺设,排污系统分为混合式和分离式两种,混合式是生活污水和雨水从同一水道排出,分离式则是雨水管和污水管分离。青岛以先进的分离式排水系统为主,优点是快速分离和处理污水,有效防止道路积水,因此,即使雨季来临,青岛也很少有严重的雨水堵塞现象,“青岛市街清洁,不但雨后无积水泥沙,平时各马路亦光滑如镜”[12]。十字路口设置交通指挥台,安装统一信号灯,“以资指挥,而利交通”[13]。在车辆较多、人群密集的马路、景区附近,以及港口、码头、车站等客货运繁忙地区建设公共停车场,要求车辆在指定地点停靠,三十年代,市南、市北、台东等六区共有停放汽车和马车停车场27处[14]。停车场规模有所差异,沧口附近公共汽车停车场“可同时停放大规模汽车十余辆”,李村河南岸修建停车场“可容汽车五十余辆”[15]。由此可见,青岛的路政基础建设既注重道路建设,也注重公用配套设施的完善,在调节交通,减缓交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避免交通阻塞。以青岛的路网格局设计而言,最初,道路设计成以青岛市和李村为中心的放射型马路,优点是有利于市中心区和各分区、郊区、市区相邻各区之间的交通联系,缺点是,容易将各个方向的交通引至市中心,造成市中心交通过于集中。因此,三十年代,将道路设计成开放式的多中心的分散型道路交通网络,避免市中心的交通拥挤,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道路的经济效益,减缓交通压力。其次,有利于调节交通,治理交通乱象。例如兴建停车场,提供车辆所需的交通环境,达到有效治理乱停车现象,对车辆和车辆流向起到调节作用,保证交通通畅。最后,减少交通灾害的发生。例如发达的排水系统,能够避免城市内涝,尤其像青岛这样雨水多的城市来说,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三)以公共交通推广为助推力

公共汽车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是衡量城市化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之一。有学者认为,“在城市现代化演进中,一个与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公交是必不可少的,它直接关系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质量,是城市现代化演进的重要基础和至要保证,也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演进程度的重要标尺。”[16]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公共载体,带有快捷、安全、经济等特点,低廉的票价适合于多数民众。因此,推广公共交通是近代都市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大众,为民众提供便利。青岛大力推广公共交通始于三十年代,主要是由于交通需求增大和公交落后、管理混乱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二十年代的城市公交还非常落后,由私人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全市37家汽车行有69辆公共汽车,除了规模较大的永兴汽车行有20多辆车外,其余车行规模较小,最小车行仅有2、3辆车,“车辆窳旧,设备简陋”[17]。管理混乱,司机和售票员缺乏必要培训,行业恶意竞争普遍存在,“彼此竞争拉客,迭出危险”[18]。因此,青岛市政府推广公交主要是通过转变经营模式、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1.将公交由私营转变为官督商办。市政府认为,“无论市办商办,或官商合办,以一家经营,资本充足,为主要原则。”[19]组建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名国内外专家对旧车进行评估,平价收买,按照政府规定样式改装,1935年,改造旧车25辆,购买新车17辆。1935年7月5日,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运营,资本额为30万元。明确发展公交的宗旨不以单纯的经济利益为目的,以提供便捷服务、利于多数人为目的。“应力求合理,即以不以营利为目的,则票价亦当力谋低廉”[20]。从汽车站点和路线设置上来看,站点经过重要景区、商业区和居民住宅区。路线设置上避免单线设置,每条线路有两三路公交车交替行驶,“无论是行驶全市或一部分区域者应有选定交替之路线,以防有意外之事变,如赛会,火险,或其他交通妨碍”[21]。防止意外发生时交通堵塞,确保道路畅通。票价统一由政府确定,价格低廉,大约每站2分钱。2.规范公交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公共汽车公司选举董事监察人,设立董事会、总务组、车务组、票务组、机务组等管理机构。规范运营,公司严格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营业时间、往来次数、行驶线路、运营价格等行驶。车上标注的公司名称、到达车站名称等要规范。3.通过加强公交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公交司机必须获得驾照,服从公司统一管理,“须依照规定之车站停车,不得任意停止”[22]。为了保障公交安全,不允许驾驶员和售票员超负荷工作,“驾驶员与售票员在效能上言,不要使其工作时间太长,应予以中途休息之机会”[23]。尤其限制长途汽车司机,按照早六点到晚六点时间运营,不得延长。公安局定期对公共汽车司机等人进行安全培训,“召集各公共汽车司机及卖票人,派员施行训话”[24]。青岛整顿和推广公交的举措取得很大成效,“全部车辆焕然一新,无复从前破败之景象矣”[25]。公交路线增多,服务质量提升,营业利润明显增加。“每辆车每日营业平均约20元,除一切开支外每月约盈余1000余元”[26]。综合而言,道路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是治理交通的基础,但是需要时间长,工程浩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效果才能显现。相比之下,向民众推广公共交通,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则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善交通,减缓交通压力,低廉的票价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变向鼓励更多民众乘坐公共汽车,提高城市的公共运载能力。

(四)以交通法规为保障

交通立法的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和运用法律的权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民国时期,青岛交通法规的制定是规范、公开的。市政府除了执行国民政府的政策法规外,设立专门市政法规编审委员会,交通法规编审委员会设在公安局中,“一切行路章则,亦均严予厘定”[27]。法规编审委员会委员的遴选、法规讨论、法条的通过、和议、审批等按照政府规定程序进行。法规编审委员会成员讨论,法定人数中三分之二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后,局长定夺,最终由市政府批准施行。委员会成员以经验丰富、学识渊博、懂得专业知识的人员为主,能够保证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具有可实践性。而三分之二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则保证交通法规的公开、公正性。青岛交通法规的特点主要有四方面:第一,种类多、全面。交通法规有100多条法令、条例、办法、章程等,包括车辆管理、道路管理、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等,及交通部门设置、各部门职能、权限、职员办事制度、奖惩机制等方面。具体分为三类:一、行政方面,包括组织章程、办事细则等,如《公安局暂行组织规则》、《公安局办事细则》等;二、人事方面,包括员工的录用、待遇、调整、奖惩、权限和职责等,如《公安局职员奖惩章程》;三、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管理章程、规则、办法、法令等,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汽车管理规则》、《人力车管理规则》等。第二,内容翔实、具体。以《青岛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为例,共计八章三十七条,对道路、车辆、行人、车辆装载限制等进行规定。《汽车管理规则》对营业汽车和私人汽车的牌照领取、申领时限、行车安全、惩罚办法等进行规范。很多法规具有现代城市交通法规的雏形。以汽车牌照申领为例,规定汽车牌照有普通、试车、临时牌照三种,普通汽车执照有效期限是一年,试车执照分短期和长期两种,长期试车执照为一年有效期,短期试车执照仅为三天。临时执照有效期为二十天。汽车执照须随身携带,不能随意转借他人。[28]。第三,注重交通安全,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法规对道路安全、车载情况、行车安全等有严格规定。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限制车速,“汽车速度每小时不得过二十四公里(约合十五英里)”。车辆行驶到人群密集街道时,汽车必须缓行、鸣笛、避让,不能两车并行,造成交通拥堵,前后两车保持一定距离。对于救护车、救火车等关系到公共安全的车辆,所有车辆必须避让,否则将予以惩罚,“凡救火车及救护车行驶较快,一切车辆均须让避……凡是违反本规则各条之规定者,除各种车辆有特别规定外,均以妨碍交通论处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29]。第四,加强对管理者的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对交通管理人员的晋级依据服务年限和平常政绩为核定标准。《公安局职员奖惩章程》中明确规定交通管理部门的奖惩标准,奖励分为升级、记名升用、记功、嘉奖等五方面,惩罚分为撤职、降为、降级、记过、申诉等五方面。交通法规的制定和规范,根本作用在于使交通管理获得法律保障,使交通管理不仅依靠“人治”,更要依靠“法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交通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转换,推动交通管理由无序向有序的转变,提高客货运输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等。其次,交通法规的强制性能够有效规范民众的行为。民众近代交通文明意识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交通法规所确定的社会规范,能够为百姓的交通行为提供某种行为规则或者行为模式,规范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对违法者进行的法律制裁,对可能未来违法的人产生心理震慑,迫使民众按照法规办事。通过法律制裁和法律奖赏等,达到规范民众交通行为的目的。最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近代城市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区别就在于“法治”大于“人治”。法规明确分工各部门的权限、职责和办事细则,有利于提高办事人员的效率。在激励制度中,明确赏罚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使官员对下属的奖惩不是依靠个人的喜好,而是根据业绩和失误等量化标准来实施,这种赏罚分明的激励制度是进步的,能够有效激发下属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对惰性、渎职官员的惩戒则起到震慑作用,确保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结语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则范文第4篇

一、司机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驾驶员工作职责,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2、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处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3、经常维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司机上班前要认真检查和清洁车辆,做好出车前准备。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坚持节假日车辆值班制度。值班司机不得外出,保证做到随用随到,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保密观念,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

二、车辆管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行管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7、各领导及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期间,用车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工作的事务。

8、严禁公车私用或司机将车辆外借他人,一经发现,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对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自负。

9、驾驶员培训、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驾驶证年审由处质量安全科协同司机办理。

10、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统一停放。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

1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公务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及风景名胜区停放。违反本条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被媒体通报曝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车辆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自己动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检查、能判断、能排除。

13、处行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维修报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换的零配件,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14、更换易耗器件(如轮胎、电瓶、坐垫等)由设备科验证核实,然后交旧换新。

15、车辆修理费用由处财务科统一办理,须凭发票、修车清单、经批准的修车报告单,方可报销。

16、处行管公务用车实行用油量与行驶公里数相挂钩的管理办法。处办公室为处行管公务用车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定点加油卡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行管公务用车需加油时,由处办专职工作人员持卡跟车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机签字。

18、每半年对每辆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交通及机械事故。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碰、擦、挂)的,年终对司机给予奖励。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指经公安交通签字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奖。

20、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服从交通管理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补助,但出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车辆安全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则范文第5篇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