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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四、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

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五、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统一由公司管理。

(二)车管员要建立公司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用油等档案,准确掌握车辆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并在月终将有关情况书面向秘书行政处主管领导汇报。

(三)车辆要在指定车库或地点停放。

在外执行任务时要选条件好、较安全的地方停放保管。

(四)每完成一次出车任务后,司机都要及时清洁车辆和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下一次出车的准备工作。

二、驾驶员岗位制度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努力摆正自已的位置,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爱护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洁,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的状况。

(三)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

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四)严格执行交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酗酒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五)建立个人行车档案,做好行车、用油、换油、修理、保养等登记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三、公司应当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四、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并长期保管。

五、公司应长期检查车辆状况,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牙状态。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三、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四、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五、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六、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七、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车辆保险制度

一、凡属于营运车辆必须严格保险制度,按期、按规定进行保险,不得脱保、漏保。

二、办理保险时,必须定额保险,车辆三者险、车身险、乘座险保足每人5万元。

三、车辆在保险期到期时,必须提前办理车辆续保手续,否则在脱保期间造成的事故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车队车辆借故脱保、漏保,如脱保、漏保期间,无论产生事故大小经济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台帐登记和档案,做好应投保和保险到期记载。

六、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技安人员应及时给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统一由公司向保险公司备案。

车辆保险制度

一、凡属于营运车辆必须严格保险制度,按期、按规定进行保险,不得脱保、漏保。

二、办理保险时,必须定额保险,车辆三者险、车身险、乘座险保足每人5万元。

三、车辆在保险期到期时,必须提前办理车辆续保手续,否则在脱保期间造成的事故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车队车辆借故脱保、漏保,如脱保、漏保期间,无论产生事故大小经济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台帐登记和档案,做好应投保和保险到期记载。

六、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技安人员应及时给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统一由公司向保险公司备案。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技术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二、凡本车队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年度审验,未经检测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需改型的车辆,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如车主私自改型,造成后果由经营者(车主)自己负责。

三、车辆必须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完成后到运政部门签章备案。

四、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运政部门规定,期满四年一次大修,报运政部门备案,否则取消营运资格。

五、未按上述制度办理车辆例保,二级维护或大修的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驾驶员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对运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业务培训。

一、培训范围:驾驶员每年必须进行培训。

二、培训方式:驾驶员由车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聘请市运政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常识培训或参加市运管处举办的专业培训。

三、培训内容:运输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汽车运输的分类、标志;运输车辆、设备及附属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检验方法;运输、装卸操作规程和方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危险品运输的特点、注意事项及措施。

四、培训组织:培训组织工作由车队主要负责人、技安员组织培训,各种操作证办理,审验等业务及安全教育、事故处理和索赔。

车辆保险制度

一、营运车辆必须严格交强险,按期、按规定进行保险,不得脱保、漏保。

二、办理保险时,必须定额保险,车辆三者险。

三、车辆在保险期到期时,必须提前办理车辆续保手续。

四、车辆借故脱保、漏保,如脱保、漏保期间,无论产生事故大小经济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台帐登记和档案,做好应投保和保险到期记载。

六、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给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统一由保险公司备案。

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泸江安委[2005]8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排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提高车主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开展现场的抢救,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保护现场。

二、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封闭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疏通交通,维护好现场秩序。

三、立即报告事故处理机关和保险公司,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工作。

四、积极协助事故处理机关调查取证,检验签定、责任认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查明和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六、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七、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八、以总结分析的形式写出书面材料,提出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全年不发生道路运输重大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不发生其它死亡责任事故。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

环境保护制度

一、坚持厂房场地每天下班前清理打扫干净,关好水、电、气,避免造成浪费。

二、工作中应做到工具、零件、油污三不落地,要有专门盛装废油的油桶,以免油污排出污染环境。

三、对汽车维修保养后的尾气要进行检测,若达不到环境标准应进行仔细检查维修,直到合格为止。

四、厂区产生的任何垃圾应堆放在规定垃圾存放处,以便专用垃圾车运走处理。

五、正常上班或加班时间,应注意各种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休息。

六、经常对本厂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多植树花草,让员工在良好的绿色环保的条件下保质保量地做好维修工作。

车辆运输的环保措施

一、坚持每天清理打扫干净车辆。

二、要有专门盛装废油的油桶,以免油污排出污染环境。

三、对汽车保养后的尾气要进行检测,若达不到环境标准应进行仔细检查维修,直到合格为止。

四、产生的任何垃圾应堆放在规定垃圾存放处,以便专用垃圾车运走处理。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邮政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我州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更换更新,交通规费缴纳办理,车辆保险投保等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全州车辆管理机构为州局综合办公室和州局运维部。州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用车的指挥调度;运维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局车辆管理要求及相应管理资料的上报,负责制定全州车辆管理办法并落实管理措施,负责邮运车辆的生产调度,负责养路费、过路费、营运费等交通规费及保险费的统一办理,负责车辆大修申请、报废、更新等的审核及办理。

第四条

各用车单位为本单位车辆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基本保养维护,负责办理常规检测检修,协助运维部办理各种交通规费,负责车辆的报修报损,负责车辆维修的最后落实办理,负责报送相关基础管理资料。各用车单位要指定一人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员,负责以上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第三章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

日常管理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全州现有邮政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检修等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第六条

各单位应“定车定人定责任”,即一辆车固定一个相对稳定的驾驶员,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报修、送修及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若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力、报修、送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驾驶导致损失或产生事故,则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查看车身是否正常,车架大梁、悬挂钢板、传动轴、轮毂钢圈等是否存在变形、裂纹、螺丝松动等情况,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变速系统等是否正常,发动机运转、各指示警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液、液、冷却液是否充足,若有异常情况,则必须立即进行诊断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出车、维修、加油等事项必须及时如实逐日填写“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每车一表,表格形式见附件一。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在月末对“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进行汇总统计,同时填写“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至运维部,表格形式见附件二。

第八条严禁私拉乱跑,拉运违规禁运物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员将自己驾驶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第九条

各单位所属邮政机动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时归班回局存放,长途运输车辆按固定线路运行,其他车辆只能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行,严禁私拉乱跑、挪作他用或跨区域行驶,生产需要跨区域行驶时,必须报经运维部备案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交通规费办理及保险投保办理

第十条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由运维部统一向州养征处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办理缴纳下一年度费用。

第十一条

长途运输车辆过路费由州局统一集中向州路政支队申请包缴,运维部具体办理,办理时间为12月份申请办理次年1——6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6月份申请办理本年度7——12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同时回收回交上次核发通行证。申请过路费包缴的车辆为承担长途跨县跨州邮件运输、速递物流运输的货运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保险由运维部统一集中办理。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及省局与云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合同协议,全省邮政企业机动车辆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享受费率优惠。我州邮政企业机动车辆由运维部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潞西分公司投保,保险投保险种全州统一,具体见附件三(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运维部每月初统计本月车辆保险到期数量,交保险公司计算费用,打印保单,制作保险卡,然后到财务室领取支票到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签收保费发票、保单、保险卡,最后将保险卡发放至各车辆,保单由运维部统一保管。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要求需要增减险种和投保额度的,则在本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内向运维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车辆维护修理

第十三条

修理费在1500元以内的车辆常规保养及一般检修,车辆管理员报单位领导同意,经州局财务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但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和主管领导需对修理结果负责,修理费在各局各单位成本中支列。

第十四条

修理费用在1500元以上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运维部收到后初步审核,报州局同意,备案后方可送修,车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省局下达的大修计划由运维部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统一安排,并报经州局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州局财务室备案,各用车单位负责送修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要及时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厂修理明细清单复印一份报送给运维部备案,发票及修理明细

清单要有经办人、修理厂家和单位领导的签章。

第十七条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现场责任人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运维部、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六章车辆的报废更新

第十八条车辆的报废、更新和新增由州局统一向省局进行申请,各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和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车辆基础资料填报

第十九条

全州所有车辆基础资料的报送,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申报。《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和《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等基础表格和身份,已经全部在__邮政网站上“__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中设定,各局各单位和部门只需要按照网站上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即可。第二十条各局各单位填报资料时,可在各局各单位的宽带使用机器上操作,也可自行在能够上网的地方进行查阅和填报相关车辆资料。

第二十一条运维部负责“__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所有技术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__州邮政局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

二、《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 产品创新 现状

一、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演进过程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经历了屡次变脸,由最初的一家公司开办,到目前的经营主体多样化;随着标的的多样化,车险名称从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下面从不同时期来回顾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演进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阶段和标志性事件。

解放初期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在国外称为汽车保险。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汽车保险。不久出现争议,认为车险以及三者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人保公司1955年停办车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最初,汽车保险承保的标的只有汽车,随着其发展,保险标的范围扩大。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仍沿用汽车保险这一名称,而我国已于1983年11月将其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有了更规范的名称。针对我国原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不足,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重新修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于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与旧的条款相比,新条款明确指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对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条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2001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布正式启动“事故车辆定损系统”。2002年1月颁布实施的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不再负责定责和调解,所以,占据我国车险市场最大份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一些地区试行“碰撞赔案快速处理办法”。我国2002年3月4日《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2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不再由保监会统一制订,而是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经保监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2002年8月15日《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不再在全国统一执行。条款变化的特点为:2000年采用统颁条款;2003年采用个性化产品。2002年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了从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及条款在全国放开,这一规定的出台,引发了各家保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改革方案,设计开发了8个主条款和配套的11个附加条款,成为首家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也随即公布了其制作的我国首张完整的车险精算费率表,该份费率表是在平安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数据上,参照国外先进模式和经验制作的。新费率表在主险、附加险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引入了13项费率修正系数,体现了在从人、从车、从地域因素下的实际风险。2006年7月1日,伴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即推出了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的A,B和C三套行业商业车险产品。在2006版行业产品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扩充,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牵头下,由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联合制定,开发完成了2007版车险行业条款,分A、B、C三款,于2007年4月1日正式启用。截至200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86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接近2亿人,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内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都在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2009年10月1日起随着新《保险法》的开始实施,各产险公司也分别对06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B款和C款进行修订,截止2009年11月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财产保险公司纷纷获得保监会的新条款审批。大多数公司已经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正式启用09版车险新条款。

二、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创新现状与动力

按保险产品创新的主要诱导因素来进行划分,可将产品创新划分为四种类型:即顺应需求论、制度供给论、技术推进论和综合诱导论。回顾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演进的过程,可以看出以上几种诱导因素在不同阶段分别起着作用。市场的需求是原始动力,而制度的创新是基本保障,技术进步是后援保障,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创新。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按投保方式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强制保险的代表险种是交强险,商业保险的代表险种是商业ABC三款综合车险条款。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考虑,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强制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2009年10月改版采用09新车险条款。目前险种分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两部分,大部分公司基本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另有部分保险公司把基本险种进行了细分或补充。如人保公司把车辆损失险细分为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平安公司把第三者责任险细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天安公司把第三者责任险细分为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华安公司在基本险种中补充了驾驶员座位责任险,天安公司在基本险种中补充了乘客伤害责任险、驾驶人伤害责任险等。

下面来了解我国目前市面上最新的09版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创新情况:人保、平安、中银保险及国寿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险别对比图表。

三、保障体系

结合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创新历程,尽管市场的需求是原始动力,但是同样需要技术和制度的保障,车险产品核心后援保障纬度强调的是与产品创新相配套的各个重要环节对产品创新的有效支持,对创新产品价值的市场实现予以有效保障。其中公司文化背景和客户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销售渠道的支持、风险管控的落实、产品适当宣传、公司投资能力等都能满足产品设计提出时的一些假想。

1.制度和法规方面的保障。我国经营车险的公司主要是财产险公司,而财产险公司的监管主体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唯一的《保险法》已经过两次修订。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中,第136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第137条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138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2.新技术的采用。车险车品创新无论从经营环节的每一步,还是从销售渠道和方式上看,都离不开新技术的推广,电脑的推广使得保险单从过去的手写保单变迁到机器打印,人工核保定损变迁到远程定损,电话、数码相机、DV机、电子笔、互联网等现代通讯设施的使用使得车险产品从展业、投保、核保、承保、查勘、定损、理算、续保等环节得以现代化。车险费率的厘定也源自精算技术的发展。

3.投保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提升。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车主风险意识的提升,保险公司竞争的白热化,销售渠道的创新等共同催生了消费者的投保意识和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这些也成为车险产品创新的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克穆,李开斌.个人保险产品创新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5.

[2]李娟.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探讨.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3).

[3]赵明岚,邱剑.节能保险产品创新.保险研究,2009,(3).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财产保险

一、车险经营现状不容乐观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赢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表1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发展情况

年份

项目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

财险总体保费(亿元)598.39685.39778.29869.461089.891282.74

车险保费(亿元)372.50421.72472.35544.62744.82857.88

占财险总保费比例(%)62.2561.5360.6962.6468.3466.88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年鉴》。

表22000-2004年车险业务赔付率情况

年份

项目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财险总体赔付率(%)51.1248.5852.0354.7957.36

车险赔付率(%)55.2351.7857.3761.4963.54

二、车辆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

例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此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

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

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挺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地变换花样,以达到骗赔目的。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和蔓延。

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

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造成保险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5.核保关口把关不严

部分核保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原则性不强,风险意识较低,凭感觉行事,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核保规章办事,不能有效发挥计算机远程核保的功能。

(三)三者险赔付率持续上扬

三者险损失赔款金额在车险整体业务赔款中占据较大比重,营运货车三者险赔付率平均高达70%-80%,有的地区甚至更高,对车险的整体运营形势构成巨大威胁。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涉及三者险的损失费用也在逐步攀升,名目繁多、价格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各式各样的财产损失项目,给各种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土壤,造成车险赔款含有较大的水分空间。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者险赔款,大多事故损失的责任认定和除车辆损失之外的其他物损均由相关部门操纵,只能依靠他们作出的最终结论,造成部分事故案件的严重失真,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稳定带来不利后果。加之保险公司受相关专业人员少、事后调视不足、力度不够的限制,只是对涉及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额案件采取走马观花般的事后补漏之措,而对大量费时、费力的中小案件更是无力过问,造成大量水分的渗透和累积,直接影响着三者赔付率的攀升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

大凡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都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可想而知,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种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2.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国民交通意识淡薄,部分肇事司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违章超车、严重超载、超速行使等现象在国内道路交通中司空见惯、比比皆是。原本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或扣减赔偿责任的理由,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定,而不能付诸实施。部分肇事司机甚至触犯了刑律,而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惩治,无形之中助长了部分司机违章行为的屡屡发生。

3.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实际操作之中对形形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之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五)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

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第一现场查勘速度慢,跟进不及时,导致众多事故现场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对涉及第三者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过分相信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监督医患双方“不轨行为”的产生。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

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首先,要转变业务主攻方向。业务发展的重点应在巩固汽车险承保面的基础上,积极主攻薄弱环节,向分散性、个人交费业务,如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发展。其次,要不断在老品种中创造出新内容。过去,主要精力是抓车辆的主险业务,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种比例较小。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业务的不断开拓,业务分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开发附加险种是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再次,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在保险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下,保险企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当前,车险理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赔的准确与否、及时与否、对保户的方便与否是保户最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应当把理赔作为保险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保户满意与否的根本标准,尽量简化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如推行简易赔案处理办法和现场决赔办法等,通过实行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保户的信赖,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车险经营管理

1.树立效益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加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正确认识,把提高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机制。要提高车险的效益,主要是要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机制,改变过去那种只把保费和业务员挂钩的考核机制,将车险的赔付率、费用率和保费一起和业务员的效益挂钩,使业务员增强工作责任心,重视承保质量,加强售后服务。三是在坚持万元工资含量的基础上,对效益好的险种或附加险业务,适当提高保费工资含量,对赔付率高的出租车、营业用货车等高赔付率的车型,则适当降低保费工资含量,鼓励展业人员积极发展高效益险种。

2.加强成本核算

汽车险业务,如赔付率达到60%,支付10%的手续费,考虑分保、费用、税收、提转差等因素,就是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应以此考虑业务的去留。对大客户,也应采取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承保。要努力降低中间费用,减少成本支出。要发挥保险同业协会作用,借助社会力量,使车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要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对直销和营销的车险业务,要严格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车险业务实务规范操作,要制订承保、查勘和理算操作的实施细则,制订承保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规经营。

(三)抓好承保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

一是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做到每单必核,防止病从口入。二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三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制度。例如对车险经营中营业性、非营业性承保比例;单保三者险的承保比例,营业性车辆、私家车不计免赔险的承保比例;私家车划痕险的承保比例,详细、准确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稳定经营的基础。四是展业人员不得采用虚假承保信息,人为压低保费和支付无赔款优待,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不得更改初始登记日期、使用性质、出险记录等承保信息。五是切实控制经营风险。不得承保其他经营单位调整的高风险标的、多次出险标的、高赔付标的、有争议标的。严禁未经审批越权承保超权限标的。

2.完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制定差异化的核保规定

不同性质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风险特征,营业性车辆车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用频率较高,“三超”现象严重,长途行驶较多,因此撞伤他人他物的概率较高,三者险的赔付较高,因此,对营业性车辆要确定合理的三者险赔偿限额,限制不计免赔的承保。对非营业性车辆,好车、高档车较多,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也很高,加之这些车辆的配件、维修价格较高,车损险的风险较大,因此对非营业性车辆,控制高保额、高龄车辆的承保尤为重要;对私家车和新车,由于驾驶员新手较多,驾驶技术生疏,出险率较高,小碰撞事故较多,再加上新车都有一段磨合期,因此,对私家车、新车要限制不计免赔险的承保,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心;对单保三者险车辆考虑到案均赔款较高的特点,要防止高限额的承保;通过加强数据分析、细分车辆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保证核保政策的畅通无阻。

(四)加强理赔管理工作

1.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一是通过不同途径逐步充实查勘力量,适应业务查勘的需要。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组织自学、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继续加大对理赔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四是对重、特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聘请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定损,提高定损质量。五是对疑难赔案讨论,做到准确、合理、及时地赔付。

2.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一是对单方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不得采用简易程序操作。二是在外地出险,车损超过3万元的案件,要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理赔人员前往出险地查勘,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防止骗赔案件发生。

3.案件调查要做到提前介入

加大对误工费、伤残评定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调查,聘用医务人员对医疗费用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审核,努力减少理赔中的水分。

4.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一是明确理赔权限。规定理赔人员、部门负责人定损权限,损失金额较大的事故由分管经理参加定损。二是坚持双人查勘制度,坚决制止单人查勘和委托修理厂代定损。严禁理赔人员将事故车辆强行送修,要向保户推荐多家修理厂供保户选择,有条件的积极推行招标修理。三是建立大件更换向分管领导报批制度和换件验收制度。对更换配件累计在5000元以上或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事故车辆,修复出厂时,定损人员要进行验收,防止保户或修理厂以修代换、骗取赔款的现象。四是实行损余物资回收制度。统一制定残值回收标准,有争议的损余物资统一回收。五是建立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对理赔定损中责任认定错误、定损范围扩大及配件价格、工时费过高造成多赔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唐运祥。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R].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3年)[R].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3]裴光。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问题;改善措施

一、机动车辆保险理赔

机动车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的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机动车辆保险人需要履行对机动车辆被保险人支付机动车辆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履行机动车辆保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通常称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简称理赔。机动车保险理赔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理赔一般应遵守"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程序为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损失调查、核算损失程度、损余处理、给付赔款以及行使代位追偿权。

二、华安保险公司车辆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1.理赔周期太长。从被保险人报案开始一直到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大约要一个月的时间。尽管理赔的流程并不复杂,但是每一步都要花费很长时间,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理赔周期过长。理赔周期长已成为车险服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这也造成了很多想要通过理赔得到赔偿金的客户没有得到及时的帮助而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不管对于保险公司还是被保险人本身,这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很多车险投保人对华安公司理赔速度都很不满意,,甚至很多投保人认为华安公司只注重承保过程而忽视理赔过程,只注重承保时带来的利益而忽视理赔时客户的需要。

2.审批环节过多。由于审批方式太过老套所以间接导致了审批环节的增多,再加上审核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使得理赔申请要在华安公司内部进行层层审批。从车险投保人报案开始,层层的审批也就随之而来。理赔申请手续以及理赔申请书的填写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只有审批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虽然华安公司在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方面投入了很多资金,但是在审批环节上还是以纸质操作为主,并没有明显的进步,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审批的主观性太强和审批不全面等问题,所以下一步为了降低风险就需要再次进行审批,这也就无形之中导致了审批环节的再次增多。

3.信息系统不完善。虽然华安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但是满足不了目前的需求,在华安保险公司会经常出现理赔资料流转速度过慢,查询效率过低等问题。保险公司拥有每个投保人的详细资料,但由于公司章程的限制,在现场勘查时都是通过电话来调配勘查人员,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能第一时间被勘查人员得知,所以勘查人员在现场时无法对被保险人投保的车型及险种等有足够的了解,这就直接影响了保险理赔的速度,有时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遭到客户的投诉。

4.管理制度缺失。华安保险公司采取将车辆承保与理赔分离的管理办法,承保部门可以用保单和承保额来衡量业绩,并且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了承保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有章可依。但是理赔部门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在理赔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由于奖惩机制的缺乏和绩效考核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理赔部门的员工缺乏危机感,工作没有动力并且服务态度差以至于造成客户流失的后果。甚至有部分理赔人员凭借经验处理赔案件,主观性和随意性都太大。

三、理赔现状的改善措施

随着车辆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车辆投保人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对车险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理赔模式已经不适用于当代的保险业,所以对传统理赔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成为保险业的首要任务,以确保理赔模式适应时展的步伐。

1.提高服务质量。因为车辆投保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在同等的成本条件下,提供更好服务的保险公司就处于有利地位。保险服务包括承保服务和理赔服务,以往保险公司只注重承保服务,忽视理赔服务,使人们产生“重承保轻理赔”的看法,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只有重视理赔并且提高理赔的服务质量才能使保险业更快更好的良性发展。

2.提高员工专业素养。目前市面上的车辆品牌不断更新换代并且机动车辆现场查勘定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也就迫使查勘定损人员必须有更高的专业性并且经常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而现有培养模式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所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已成必然趋势。

3.坚持能力与职位想匹配原则。在车险理赔管控诸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选好人是做好车险理赔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管理者要选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较高的人到理赔岗位上来。

4.优化管理考核制度。华安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脱颖而出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并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考核制度,可以将员工的工资与自身绩效相结合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个理赔队伍的素质。

参考文献:

[1]李谦之.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5

[2]侯建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理赔流程优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