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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知识

劳动保护知识

劳动保护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知识产权;困惑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那么,比尔·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天才的比尔·盖茨的财富顶峰时期曾达3000多亿美元那么,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简单劳动的倍加?又是多少复杂劳动的倍加?

盖茨财富的获得与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在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保护对盖茨的财富积累起着决定作用。那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获得劳动价值论的支持么?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理由如下:(1)我国立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宪法中亦有明文规定;(2)我国的意识形态及教育机制决定,立法者、执法者都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知识产权领域出现劳动价值理论的困惑,有必要进一步思考。

二、讨论的前提:知识产权活动是一种劳动

知识产权活动必须属于劳动的范畴,否则无法用劳动价值的理论进行考量。

知识产权是人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劳动指:“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

比较以上概念,我们可得出创造性的知识产权活动属劳动的结论,这是我们讨论的前提。

三、劳动价值论的诸多困惑

“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精辟概括。但问题是:1.为什么要“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2.谁是天才?3.要添加多少利益的柴薪?“利益的柴薪”是越多越好,还是有副作用需要抑制?我们面临诸多困惑。换一种思路,以劳动价值论来考量,前述问题分别可以换成下列问题:

1.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么?

2.谁可以参加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

3.社会分配给创造者多少才为适度?

四、对知识产权领域劳动价值论的探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活动创造价值,符合劳动价值理论,这是对其予以保护的正当性理论基础,而且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应当从社会获得倍加于简单劳动的承认与保护。首先,价值由活劳动创造,理应由劳动者所有,否则为剥削。其次,知识劳动属于复杂劳动,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最复杂的劳动就是从事科技发明和创造的脑力劳动。故其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应当高于非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创造性劳动成果理应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但是,困惑并没有全部冰释。

(二)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的参加者

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值完全是由劳动者创造,若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等同起来,那么就会得出“谁创造,谁分配”的结论,其他人很难有分配的资格。

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立法设计,还是司法实践都会面临劳动价值的分配问题。活劳动的实施者以外的人,如创造者、投资者、使用者有没有获取分配的资格?依据是什么?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困惑。具体来讲,有两个问题:

1.投资者并未直接参与生产性劳动,资本也不创造价值,如何参与分配、取得收益?

按传统劳动价值理论,价值是活劳动的产物,源于生产要素中的劳动要素,于是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结论,“不劳动者不得食”。但是,马克思的价值分析的前提之一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而这种无偿的前提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投入,除劳动以外,一般是有偿的,故有付出应有回报。在市场条件下,若不允许对财富创造做出贡献的其它要素如资本参加分配,就会形成一个悖论:劳动者通过活劳动创造了价值,取得全部价值,价值的物化形式——商品因在再一次的劳动中无法获得价值分配而无人投入,否则被视为剥削或不适当,社会生产将无法进行。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投资者参与劳动价值分配有其合理性。

2.除了投资者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参与价值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当时语境下的“劳动者”或说是“工人”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沧海桑田,现代社会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都应有新的解释,以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第三产业知识经济的兴起,充分证明了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各种劳动实际上是一个总的社会劳动过程,产品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总体劳动”,包括五种形态:体力型、技能型、知识运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理论创造型。而从事这些工作的都是“工人”,当然有资格参加价值的分配。

另外,根据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物质生产三要素为: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发现,参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远不止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生产三要素,而是多要素,如劳动力、经营管理、信息、科学、技术、人力资本等等。如前所述,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具有正当性。随着我们对生产要素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上述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也应参加价值分配。

由此可以推出,投资者、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发明人、相邻权人等等都应参与价值分配,他们并未直接参与物质生产劳动,但他们或提供了生产要素,或对生产要素的改进做出了贡献。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分子,理应从“总体劳动”成果中获得应得的价值分配。

那么,知识产权作为绝对权,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谁?

(三)知识产品的公共性,决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知识产品具有公共性,体现着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那么,社会本身有资格参与其价值分配么?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哪一方?

传统劳动价值论没有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理论,在此,本文试图作以下分析:

劳动保护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能

一、简述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能的重要性

工会作为企业和职工之间关系的纽带,它是存在于企业的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工会的责任和义务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这是保证劳动者拥有幸福稳定家庭的关键问题,所以保护劳动者是企业工会的首要任务。因为在企业中,劳动者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职工的安全问题很重要,因此需要工会紧抓这一点,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性放在工作首位,从而使劳动者能够安全生产。另外,工会还应充分加强发挥其监督职能,制约企业的生产,这样即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又可以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做到全程把控。

二、企业工会在保护监督工作中一般都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者缺乏一定的劳动保护意识。大部分劳动者缺乏对工会这一概念的意识,觉得和自己不相关,更谈不上会有工会可以保护自己的意识了,在工作中总是心存侥幸,认为工作中不会存在威胁自己生命和健康的事情。由于职工都有这样的误解,因此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很困难,职工只能被动的接受来自工会对自己的安全和健康的监督,没有养成保护自己的习惯,觉得那是关乎现场操作人员和安全监察部门的事情,不关自己的事,职工对劳动保护这一概念意识的缺乏,限制了工会人员的工作执行。

(二)企业工会对法律法规的运用制度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很明显,《工会法》明确给予了工会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工会的干部从来没有参与上述企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审查,更不用谈监督和竣工验收了。这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是否具备对于工程实施的劳动者有安全卫生设施,设施有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还有这项工程到底投入了多少资金等等,工会人员根本不知道,从来没有得到相关资料,从来没有了解相关详情,更不用说实行监督职能了!

(三)企业工会工作者的基本业务素质缺乏。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能的水平高低与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存的高低是紧密相关的。现今工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较低,而且在企业为减少成本,对人事进行改革后,存在工会人员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有些人员每天奔波于各种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工作水平的发挥。另外作为一个惯例,我国企业经常把年龄较大的职工安排进工会工作,因此,企业工会中就缺少年轻的、高学历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改善和策略

(一)培训全体员工,加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因此作为工会的保护对象,劳动者要有保护自己安全和健康权益的意识,作为企业工会,就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让职工对保护知识熟悉掌握。其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一是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了解了这些法律法规,还有在劳动生产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二是安全管理技术知识以及职业卫生知识。三是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劳动安全和卫生知识。作为生产线上的人员,还要首先要了解工作中隐藏的危害,然后要牢记安全操作及预防工作隐患的各种要求,碰到特殊情况,能及时采取措施,能够做到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法制基础建设,完善监管职能的作用。企业工会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依法监督。工会不仅要按照法律法规独立开展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还要与安全监察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经常协调合作,建立并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考核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明确按照法例的规定,行驶自己的职责。

(三)着重培训企业工会干部,提高监管能力。工会干部是企业工会工作的主要人员,干部要经常对企业工会其他人员进行劳动保护知识专项培训。首先要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其次要提高内部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自我检查,互相监督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培养他们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要努力培养出多个职业基本素质突出的人员。工会干部通过对内部人员的培训、考核,增强自身队伍的监督监管能力,从而建立一支合格的真正的保护队伍。

四、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工会一直以保护者的身份存在,但是职工往往将他们忽视,他们的使命是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所以企业的工会组织,必须要有效的解决企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我国现阶段,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的中安全和健康是我党的重要基本政策,所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己任,为社会和谐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工会要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参与到企业的运营管理中,开展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查找并且整改生产中的隐患,积极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维护好职工的安全健康利益,为企业健康长期发展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臧铁柱.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工会劳动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江苏安全生产,2007.

劳动保护知识范文第3篇

(一)应届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意识的状况校内应届毕业生对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对于就业求职中的一系列常识性的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是学生就业前应必备的知识,然而,笔者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学生的回答不尽如人意,原因是学生知之甚少,所以应加大培养力度及宣传力度,使应届毕业生准备充分。例如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用人单位给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五险一金待遇,了解当出现扣押证照才能就业情况时的应对措施,了解收取费用的工作单位最大可能是诈骗者,以及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能够圆满解决问题的能力。(二)已工作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的状况1.用人单位与已就业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多存在不平等、不规范及不合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权利的基本保障。然而目前许多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即使与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签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高职毕业生就业难,使得劳动合同的内容往往不能体现毕业生的意志。合同的内容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毕业生根本没有修改的权利。毕业生只有签约或不签约的选择自由,毕业生被迫接受企业的劳动合同,被迫接受合同不合理以至不合法的条款。2.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方面不能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周末及法定节日休息的权利,以及有关加班工资加倍的规定,以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然而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高职毕业生就业较多的小型公司企业,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都超过了八个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时间,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方面不能严格遵守法律,劳动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3.由于劳动保护的缺失,用人单位的职工安全存在隐患目前一些中小企业不重视劳动安全,使得劳动者的安全存在隐患,用人单位忽视对劳动者的上岗培训,致使劳动者在缺乏安全生产常识、生产技能的情况下就职上岗,致使伤残现象屡屡出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中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将劳动保护设施当作装饰品,有备而不用,以至于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劳动者利益的损害。而这些中小企业,正是高职院校毕业生普遍就职的用人单位。

高职院校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高职院校重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有待加强在培养过程中,高职院校花大力气探讨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专业课程体系方面、教学模式、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形成与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培养的人才动手能力强,能够在生产一线直接上岗,但是就业技能培养有待加强,劳动权利意识有待提高。(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不对等这些年高校扩招致使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逐步增加,而我国中小企业太少,就业容量不大,大学毕业生数量供过于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高等教育的普及大众化,使得每年高校毕业人数激增,但是人力资源市场趋于饱和状态,使得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因此高职毕业生是在用人单位千挑万选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一份工作,在双向选择中,毕业生与劳动者处于不平等、不对等的地位,毕业生处于劣势。(三)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员工、工伤事故等各个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劳动监察部门人力、物力的不足,用人单位数量巨大,导致大量单位处于被监管的真空地带,劳动监察部门力不从心,只有被当事人控告或反映的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被查处,切实提高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及监管效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的对策与手段

劳动保护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解决措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难点

中图分类号:[F40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6-0313-01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企业在实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难点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揭示了开展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一、当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难点

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以及国家越来越重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难点。

第一,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很多时候没有实现问题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而只重视时候控制,在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太过注重形式主义的东西,工作虎头蛇尾,工会相关方不具备直接对问题进行处理以及解决的权利,不能及时关注并且解决职工意见和建议,直接挫伤了职工提意见的积极性。

第二,企业以及员工劳动保护工作意识薄弱。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企业这一方面,很多企业经营者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极度缺乏对劳动者的保护意识,没有充分重视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以及安全保护,对于一些本身存在对员工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的行业,企业却没有跟员工说明其具体的内容以及伤害,很多时候,甚至为了节省成本,没有保证职工的医疗保健,相关的设备配置也不齐全,更没有对职工进行相关安全、卫生等知识的培训,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噪音、污染问题也完全不关注。

第三,国家以及有关法规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国家没有指定相关工会员工监督职权的办法以及法律法规,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很多企业在进行相关改造的过程中,没有相关人员对设计中劳动环境、卫生以及安全进行检查,很多资金投入的方向等资料工会人员也无从获得,问题良多。

第四,对工会组织的不重视。目前很多的企业由于没有重视工会这一组织的作用,对工会投入资金很少,由此导致工会组织人才极度匮乏,存在一人多岗问题,监督不上心、不到位,直接影响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执行的好坏。

二、当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改进对策

针对目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难点,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为了改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强化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在当代企业,企业安全文化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的制度、员工的技术、领导的安全观以及引入的安全理念等。工会要熟悉并且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整个企业树立起以人为本的先进意识,形成一种安全至上、生命第一的理念,经营者要意识到企业经营与员工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从而重视其劳动保护工作,在整个企业中营造并形成安全生产一级工作的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为了改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提高职工安全的意识。人作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人的健康对企业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让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就要保证职工健康。多给职工进行一些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做好对新入职工的三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一种有效措施。

第三,为了改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落实相关责任。工会等组织要行驶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劳动、安全以及卫生事项进行协商并且落实,监督企业制定以及实施保护职工安全、完善职工工作卫生条件等方面政策。

第四,为了改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要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进行职工保护的能力,要培养自己发掘深层问题的意识以及能力,找出可能影响安全的潜在问题,增强劳动保护检查的能力,相应的组织要对工会组织能力进行考查,提高工会组织对此的重视程度。

第五,为了改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协调好各方沟通以及关系。主要包括工会、安监以及职工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各方利益以及目标的一致性,只有加强三方的沟通,保持三方的良好协作发展关系,活动才能顺利开展和实施,更好的维护职工关系。

第六,为了改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强化劳动保护工作信息传递。企业要获取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反馈到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要重视并其参与,积极维护劳工利益。

第七,为了改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政府要增强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政府要充分重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完善薄弱环节,增强工会组织监督以及检查的力度,出台一些操作性强的、有具体实施细则、规划好流程以及规则的法律,主要的内容最好能够包括监督条件、内容、责任等条款。

三、解决的对策

工会组织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作为维权的主要任务,增强做好劳动保护的自觉性。切实做好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立足企业自身特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依法维权。工会劳动保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依法维护。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劳动保护以依靠职工保护职工为目标;立足依法维护就是地方工会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基层工会要组织职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其次,要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的在劳动保护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察员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监督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卫生检查等。

(二)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工会组织要积极营造重视安全生产氛围,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一是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与健康是广大职工最大的利益,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工会劳动保护,从而对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和谐社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而言之,人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发展,一个国家能够取得进步的决定性因素,由于我国目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这一些问题,只有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提高职工安全的意识、落实好相关责任、组织工会组织技能学习、协调好各方关系、强化劳动保护工作信息传递、增强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才能更好的实施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劳动保护知识范文第5篇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力诸因素中人是首要因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我们要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护劳动者,保护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人身安全、人的健康越来越重视,对人的身心健康的重视就成为社会和谐的一种标志,这不是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凡是违背了这个方向的,即使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也能把生产推动一下,但从长远来看,那是破坏生产力的倒退行为,这种行为不得不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做好劳保,这既是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又是企业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能内容,对协调劳动关系,创新完善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依法维护机制,推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通过对石油行业劳保现状的调查,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科学的建议,从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推进石油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调研方法

采用实地观察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

三、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是对石油行业的职工劳动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调研。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体制的快速转轨、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石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着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难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大都建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劳动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忽略了职工的健康安全卫生工作,重生产效益,轻劳保安全,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对职工的劳保教育投入不足,造成职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思想上不重视,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2、存在随意变更合同现象。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石油行业为为应对当前困境,采取调岗降薪措施,即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实际操作中,没和员工协商,而员工怕丢饭碗在协商时不敢和单位叫劲,而双方关系一旦破裂,就会闹到劳动争议仲裁院来。

3、职工普遍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调研结论与建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价值将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重视人的生活工作环境,珍惜人的生命健康,是任何组织和企业都不能回避的时代选择。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劳动保护工作永无止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劳保体制,通过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利益,调动其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此,针对石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如下:

1、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是做好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生命健康的基础和保证。随着石油行业改革的深化和机构调整,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需要。为此,可通过调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同时整顿了三级劳动保护组织网络,使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结构更加合理,队伍更加壮大,人员更加精干。同时可聘请工会有关专家讲解相关知识,使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进一步明确职权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2、加强劳保宣传学习,提高安全素质

由于石油行业具有劳动强度高、健康危害系数大等特点,在工作过程中如放松警惕非常容易造成的安全事故。所以安全、劳动保护问题对职工来说尤为突出。为此,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普及教育学习活动。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可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学习工作,广泛宣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引导职工树立“时时注意安全、事事保证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保证安全”的安全意识,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相声、小品、快板、单弦等曲艺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加强职工培训。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专门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要结合石油行业的发展实际,汇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常见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图文并茂的伤亡事故案例、工作现场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标志等内容,要做到简明易懂、针对性强;同时要重点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持证上岗,同时也要对持证人员进行年审。

3、完善劳保管理体系,确保职工利益。

第一,完善劳保机制。一方面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将职工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等条款写入集体合同,以契约的形式约束供电局的经营行为,督促供电局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职代会的有效形式,从源头上来维护。凡重大安全决策、劳保规章制度修改、安技措经费提取和使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整改都经过职代会严格审议;在此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发放制度,及时发放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落实责任制度。企业是职工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组织保障体系、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监管检查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和费用保障体系,并且将安全指标纳入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进行考核,与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的年薪收入挂钩,在干部任用、年终评比、绩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