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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毕业论文
在财产保险中,除了目前市场上发展势头最好的车险外,企业、家庭财产保险也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一块。在企业、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时,许多客户都会觉得明明当初投保时什么都保了,出了事应该可以获得赔偿的,怎么到最后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自己还是要承担相关损失,感觉像是上当受骗了一样
那么,到底在哪些地方易产生理赔纠纷?应如何避免这种“十赔九不足”的现象?本期将请来专业人士与读者一起探讨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险应足额投保
在发生火灾、暴雨等情况致使企业财产受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查勘现场
企业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先摸清家底,除了为账面资产投保外,还可为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投保
物流、仓储公司库存货物流动性强、变化量大,投保时应尽量按年度最大库存量计算保额
理赔证据搜集要齐全
不久前,上海本地一企业因车间发生火灾导致部分机器设备被烧毁,企业主发现后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进入理赔程序。过了几天,企业主又想到,同时被烧毁的还有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这也是可以索赔的,便再次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再次报案时,那些被烧毁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已经被处理掉,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定损,由此引发纠纷。
专业人士提醒,客户应注意理赔证据保全问题。在发生火灾、暴雨等情况致使企业财产受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查勘现场。除了电信、供电等特定单位,在发生事故时需要尽快恢复,在事先即与保险公司约定允许先行处理外,其他企业都不能在保险公司查勘前擅自处理,尤其是不能把保险公司当成报销公司,把现场都处理好了之后再报案。
该人士还提醒,客户填报损失时,要仔细确认损失的程度和损失的量,完整填报所有损失;如果事后又发现还有未报损失,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不能在处理好未报损失后再告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难以定损,易发生扯皮现象。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保险公司只能根据企业日常记录的产量等数据推测火灾中受损的物资。这种方法推算出的结果当然是不精确的,如果推算理赔额小于实际受损额,客户则不得不自己承受相关损失。因此在保险公司精确定损前保全理赔证据显得至关重要。
投保时宜足额投保
上海某服装厂,在生产规模扩大时购入一批缝纫机。数月后,因车间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新买的缝纫机。企业主想到自己曾买过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谁知保险公司以受损缝纫机未入账、而企业仅为账面资产投保、未为账外资产投保为由拒赔。
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时,一般根据账面资产原值计算保额。但是现在一些民营企业,账面资产往往与实际资产相差很大,一家账面资产只有几百万的小型企业,实际资产可能有几千万。如果企业主仅根据账面资产投保,那么大量的账外资产出险时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专业人士建议,有类似情况的企业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先摸清家底,除了为账面资产投保外,还可为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诸如信封、纸、笔等办公用品也是不入账的)等投保。当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资产增加时,要及时为新增的资产投保,及时增加保额,以免出险时像上述案例中的企业主一样不得不自己承担损失。
注意库存量变化、季节性生产、折旧等因素
某物流公司以1000万保额为自己仓库中的库存货物投保。因连降暴雨致仓库进水,部分货物被淹,损失总计约300万元。该物流公司原以为投保了1000万的保额,这300万的损失应可获得全部赔偿。孰料保险公司以按比例赔付为由,认为该公司出险时全部库存货物价值1500万,300万的损失占20%,故仅赔付1000万的20%,共计200万元。其余100万元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实行按比例赔付的原则,由于出险时实际财产总值大于投保时的保额而带来的损失差值部分由客户自己承担。该人士建议,物流、仓储公司库存货物流动性强、变化量大,投保时应尽量按年度最大库存量计算保额,以免出险时发生赔付不足的情况。一些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的生产厂家,也应当按照旺季时的最大库存货物量计算保额,不要为了少缴一点保费而估值不足,等到出险时又追悔莫及。
该人士提醒,企业主在投保时还应注意资产在运作过程中的变化形式。例如现在有许多小型私企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原材料是上家的,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后再将产品返还给上家,从中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像这种情况,如果原材料或是加工后的产品出险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这些资产并不属于该企业所有。而即使上家为其原材料投保了,因为这时原材料不在上家的保险地址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因此建议类似的企业在投保时,不要忘了为这些代保管的资产也投一份保险。此外,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也要注意及时将租赁资产的变更地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因保险资产不在保险地址内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此外,引起赔付不足的原因还有折旧等因素在里面。例如一把椅子新购入时价值500元,按8年折旧匡算,假如4年后这把椅子完全损坏不能使用,则保险公司计入折旧因素,仅赔付250元,如这把椅子修复后还可使用,则保险公司仅赔付维修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险要分清起因
客户需转变那种只要为家庭财产投了保,出险后凡是受损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都应该赔的观念
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财产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也不赔
火源本身不赔
柳先生去年为自家投保了保额为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年底因使用取暖器不慎引发火灾,所幸及时扑灭,仅烧坏了客厅的一把椅子和组合沙发中的一个单人沙发。柳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取暖器价值100元、椅子价值100元、单人沙发价值800元。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赔付900元,取暖器100元不赔。
专业人士表示,客户需转变那种只要为家庭财产投了保,出险后凡是受损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都应该赔的观念。在上述的案例中,经查验证实所有由于火灾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赔,而导致火灾发生的火源本身保险公司不赔,因此该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该人士提醒,在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家庭财产受损的各种原因决定赔付内容。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一是对事故原因举证不明不赔,二是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赔。许多投保客户往往因为对这些不了解,而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例如:同样是冰箱、电视机等家电损坏了,如果是因为雷击而导致的,保险公司就赔;如果是由于供电原因引起电压不稳而导致的,则保险公司不赔;而如果是由于台风导致380V电线碰上220V电线、引起居民家中家电损坏,则保险公司还是会赔。
防范不严不赔
胡女士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去年夏天因外出时未关窗户导致家中财物失窃,共计损失约5000元,其中现金500元、手机一部2000元、衣物2000元、DVD一台500元。胡女士报警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5000元。保险公司查验现场及参考警方资料后认为,胡女士家门锁完好,失窃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范不严、忘记关好窗户,这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拒赔。由胡女士自己承担5000元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财产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也不赔。
在上述案例中,胡女士所丢失的现金和手机都不在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财产范围内,因此即使是胡女士关好门窗、家中由于门锁被撬而导致财物遭窃,现金和手机总计2500元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不赔的,仍要由胡女士自己承担。该人士建议,对于家中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如果客户担心失窃,可再投保附加现金有价证券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邮票、油画、珠宝玉器等无法估值的收藏品或艺术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投保。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难以准确估计;另一方面,万一发生部分损坏,保险公司只按比例赔付或只赔付修复费用,而实际上物品价值已大打折扣;此外,难以防范道德风险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专业人士提醒,在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中,许多客户都会犯保不全的错误。他们在投保时总以为交了保费就万事大吉,以后家里财物受损了保险公司就都会赔,一旦出了险,再拿出保单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也未保、那也未保,很多损失都要自己承担。
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家庭财产保险的套餐式服务,在主险之外附加电器责任险、水管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选择合适的附加险种(例如家里是老公房的,就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这样如果因自己家中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受损时也可获得相应赔付,而家里如果是别墅的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无须投保该险种。),尽量保得全一点。
赔付标准有“尺度”
家住长宁区的林先生因住所系老公房、又在底楼,去年夏天连降暴雨时,家中进水导致部分地板、家具等被淹。林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总计约8000元的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查验后认为,当日虽然雨量较大,但未达气象学意义上的暴雨标准,由此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当林先生得知其一家住宝山区的朋友同样情况却获得了赔付时,对保险公司拒赔表示不能理解,遂引发纠纷。
保险是转移风险,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真正出险了,每个投了保的人都希望能得到全额理赔。然而,实际理赔的结果往往与投保人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以四个案例来加以说明,让更多的人对保险合同及保险理赔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险境一: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汶川大地震顷刻之间造成2000亿元的损失,很多人都非常关心如果投保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先说人身保险,在我国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明确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在理赔范围。之所以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是因为地震往往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如果赔付会造成保险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甚至倒闭,即使是中国人寿这样的保险公司如果一次赔付上千亿元,也同样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那为什么有些保险公司还会给予赔付呢?这涉及到通融赔付的概念。所谓通融赔付是指:虽然按合同条款无须赔付,但保险公司出于道义主动进行赔付的行为。汶川地震应该是通融赔付最好的例证,许多保险公司都启动了通融赔付机制,只要能出具保单,均予以赔付。这也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再说说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主险一般包括火灾和盗抢责任,地震属于特约责任,投保人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并单独缴纳一部分保费来承保地震责任。因此,当发生地震并造成损失时,需要检查保单中是否含有地震特约责任,如没有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险境二:发生意外诱发疾病
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因单位离家比较近,平时都是骑车上下班。有一天在骑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小公共刮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检验结果表明,张先生的直接死亡原因是突发性心肌梗塞,也就是俗称的“猝死”。张先生的家属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死者生前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后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此案的关键在于:人身意外保险承保的是因意外直接造成的伤残和死亡,而张先生的死亡虽然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但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是突发心肌梗塞。如果张先生没有突发心肌梗塞的身体诱因,仅仅是被刮倒,很可能只是一些皮外伤,经过适当治疗很快就能痊愈,而不会导致死亡。
在保险实务中有一条原则叫近因原则,意思是当一连串事件发生时,要判断那一个事件是造成保险事故的最直接原因,那个事件就叫近因。在上述案例中,有三件相互关联的事件:1、小公共刮倒张先生 2、因受到惊吓突发心肌梗塞 3、张先生死亡而导致张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突发心肌梗塞,因此突发心肌梗塞是张先生死亡的近因。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先确定近因,然后再根据近因的性质来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如果张先生已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或寿险,则保险公司必须做出赔付。
险境三:家中水管爆裂淹及邻居
2003年1月新世界家园20余家水暖管爆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如果您的家里出现这种情况,而且给邻居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并且附加了水暖管爆裂责任,保险公司会赔偿由于您家中的水暖管爆裂给您自己的家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被水淹所造成的家电短路、室内装修受损等,但不赔付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您投保了住所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会赔偿由您给邻居或其他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数据统计,水暖管爆裂是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而一旦发生水暖管爆裂,几乎都会给自己和邻居造成损失。投保责任齐全的家庭财产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
险境四:发生医疗事故
两年前,某工厂为单位所有职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3个月后,该厂职工孙某某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孙某某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孙某某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一个星期后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医疗意外死亡。
事后,孙某某的家属持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孙某某并非遭受意外伤害,属于疾病死亡为理由拒绝赔付。
那么,保险公司这样处理究竟合理不合理呢?
孙某某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孙某某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孙某某就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着风险。排除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情况,在手术过程中,孙某某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是医生和孙某某事先都没想到的,死亡确实属于意外。虽然如此,孙某某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以意外伤害为近因。也就是说,确实手术过程中有意外,但并不是意外伤害。所以,虽然被保险人死亡了,但并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负责的保险责任。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残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构成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因此,保险公司拒赔是有依据的。目前,还没有专门以医疗事故为标的的险种。但像医生、律师、会计师这样的特殊职业可以投保职业责任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由于职业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打官司的相关费用。
关键词:行为导向;教学;财产保险;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0-0168-02
行为导向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教育教学论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思潮,是为适应时展要求而提出的一种现代教育思想。由于行为导向教学对于培养人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方面起着十分重要和有效的作用,所以日益被世界各国教育界与劳动界的专家所推崇。本世纪初期,我国引入“行为导向教学法”,各领域都进行了“行为导向教学法”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给我国教育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
保险业作为我国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之一,对保险教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培养出具有时代特征、满足现时保险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显得尤为重要。《财产保险》是保险专业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本文力图通过研究在财产保险教学中如何引进行为导向,加强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从课堂到工作的实时无缝对接。
一、《财产保险》教学中应用行为导向的原因
行为导向教学模式是一种“能力本位”的教学理念,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或行动来培养和提高专业能力。它提出了教学应从理论培养向实践性教学转化,从示范性教学向应用性教学转化的观念。行为导向教学模式可简单概括为在设计教学时充分考虑学生学习目标的明确性、学习活动的自主性、学习过程的交互性、学习成果的建构性。学生在完成一个既定任务的过程中,在教师的帮助下,通过自主活动和小组分工协作,构建自身新的知识体系,获得各种能力。教学目标也从单一认知转向专业和跨专业的认知、合作的情感体验、克服难题的意志力训练和动手操作训练并举的教学综合目标,满足了学习和教学的不同方面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并提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保险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灾害学、医学、工程学、数学和信息科学等学科领域为一体,体现出多学科相互渗透、交叉发展的边缘性特点。这就决定了在保险学专业的教学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实际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来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事实上,保险业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正处于快速扩张过程中。现阶段急需即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具备业务经营、管理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人才,特别是擅长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财产保险》是保险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之一。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同学们需掌握财产保险运营的基本规律、把握财产保险业务体系及产品的主要特点、设计原理及营运基础,为今后从事财产保险的营运管理及产品设计打下基础。因此,《财产保险》教学较之其他专业基础课显示出更强的实践性特点,在教学中引入行为导向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财产保险》教学中行为导向的方式方法
行为导向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包括模拟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和角色扮演等方法,我们在《财产保险》教学中分别采用了以上各种方法。
1.模拟教学法。在一种人造的情境或环境里学习某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模拟训练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更重要的是提供了许多重复的机会和随时进行过程评价的可能性,且成本较低。在教学中我们主要采用了以下两种模拟教学法:
第一,模拟财产保险公司营运。将同学进行分组,分别代表不同业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及投保人,分别以不同的标的物模拟投保、承保、客户服务及理赔等环节。通过保险公司模拟营运,学生基本掌握了财产保险公司前台营运系统及后台支持系统的组成,对保险公司各部门的职能有明确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我校目前建有多个金融实验室,如国泰安模拟交易所、股指期货套利系统等,经过我们的申请及到其他高校考察借鉴,目前已初步建成保险公司业务营运系统。这两种方法在教学中相合配合交叉使用,作为学生模拟的检验或示范,通过这种训练使学生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组成有了全面准确的把握。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即根据实际能力培养的需要,教师从实际工作中寻找恰当案例,并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和研究,达到为今后职业做准备的目的。在分析过程中,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从而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财产保险有很多具体的业务类别,在实践中呈现特殊性、发展性的特点。我们积极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收集整理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有代表性意义的真实案例,将之穿插运用于教学中,通过学生的反馈进一步凝炼,最后形成了与教材相配套的案例集。
3.项目教学法。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的实施及最终的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环节中的基本要求。
财产保险中,每一张保单都可以看作是一个项目,特别是复杂的非标准体的保单。在教学中,每讲授完一个单元,就让学生自己独立设计一款保单或者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一个保险方案,比如在介绍完所有的业务种类,让学生为学校设计一保险方案;学完家庭财产保险后,让学生设计一款大学生宿舍保险等。然后同学们再相互讨论,不断完善产品或方案。
4.角色扮演法。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体验自身角色的内涵活动,又体验对方角色的心理,从而充分展现出现实社会中各种角色的“为”和“位”,达到培养社会能力和交际能力的目的。角色扮演法属情景教学,创设一个“身临其境”的感官效应,能提高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
财产保险营运涉及到多方主体,让学生分别选定不同的角色,如投保人、核保人、理赔员、客户服务人员、事故第三方等,由其主导设计一保险场景并进行演练。
5.大脑风暴教学法。“大脑风暴”教学法是教师引导学生就某一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而对其意见的正确性或准确性教师不进行任何评价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一种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最多的思想和观点的方法。通过鼓励学生发现并提出问题,给他们以成就感,激发其学习的强大动力。
该方法主要在前面几种方法中同步使用,也可以在理论教学中使用,老师针对学生的案例分析、项目实施、角色演练进行即时的、随机的、针对性的提问,启发学生进行多维度思考,锻炼学生快速反应的能力。
三、行为导向法在《财产保险》教学中的效果评析
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专业课,教学重点是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及其运行的内在规律,传统的教学方法侧重于通过现行产品解读,让学生把握财产保险的特点及与其他保险业务区别,由于缺乏感性认识,学生会感觉比较枯燥,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而行为导向法立足于引导学生、启发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得到了极大提升。
1.增强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教学方法容易激起学生的好奇心,产生强烈的学习愿望,积极参与教学过程。课堂上学生积极思考,与教师产生互动,充分调动了课堂气氛。
2.提高了学生创新及应用能力:案例式教学、项目教学等方法的引入,大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不再是以前保险条款的阅读和复述,而是自由地发挥,激发了学生的潜能,其创新能力及应用能力也得到大大提高。
3.有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头脑风暴、角色扮演、项目教学可以使学生的社交能力、应变能力、协同工作的能力得到有效的训练,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从而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4.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法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每一种行为导向法,都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参与收集信息、制订计划、选择方案、实施目标、反馈信息到成果评价的全过程,让学生既了解总体,又清楚每一个具体环节的运作,并从中得到关键能力的提高。
总之,通过近两年的尝试,行为导向法在《财产保险》教学中的运用,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很大提高,学习热情也高涨,理论教学再加上一系列行业导向教学法使学生对财产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应用有了扎实的认识和理解,也对其后续专业课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升了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赵爱威,温宝阳.行为导向教学法实施探究[J].教学与管理,2009,(8):121-122.
关键词:高等院校;《保险学》;模拟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185-02
当今社会对高等院校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模拟实践教学方法是高校适应社会的一种新型途径。《保险学》是高校金融学和保险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学习和掌握保险理论与实务的基本课程。其涵盖了诸如基本概念、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也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及人身保险等保险实务,同时还对保险公司的经验管理及监管理论进行了介绍,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实务性和法律性。鉴于《保险学》课程的这些特点,教师在讲授的时候如果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讲授保险基础理论时采用案例教学法、在讲授保险实务部分采用模拟实践教学方法,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此外,由于对保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岗位具体职责不了解,学生对于保险以及保险公司存在误解,从而对选择保险专业,将来从事保险事业有抵触心理,以至于在学习《保险学》课程的时候积极性会受一定影响。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的采用,不仅能让学生知道从事保险事业不仅仅是推销保险产品,还能让学生扮演客户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各种岗位的角色,了解每个岗位的职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一、当前中国高等院校《保险学》教学现状与问题
(一)授课工具多借助板书或多媒体
讲授《保险学》的老师,年纪大的老师教学经验丰富,基础知识扎实,融会贯通,深入浅出,但是对于现代教学工具使用方面不是很擅长,很多老教师还是采取板书的方式讲课,因为整节课没有视觉的变化,容易使学生产生疲劳。中青年教师多采用多媒体工具,教课时加入视频、声音、图片、色彩的变化等元素,增强了课堂的吸引力,但是仍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参与度有限。
(二)讲课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学法
现在大多老师都采用案例教学法讲课,恰当的案例在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方面确实有很好的效果,尤其在《保险学》基础理论篇,对于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方面非常有帮助,但还是以老师为主导。如果整个学期都用这种方法也缺乏灵活性,对于实务知识,更好的方法是让学生参与其中。
(三)实践教学方法运用困难
《保险学》是专业基础课程,所以保险专业和金融专业一般会在大二、大三陆续开课,学生在这个时间主要是在校学习理论知识,离开学校去实习不现实,并且学校在学生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方面也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接受短期的实习生。虽然学校安排学生在大四出去实习,但学生不一定是在保险公司实习,所学的知识并没有被应用,对在大二大三学习的保险基础知识并没有起到加固加深的作用。
(四)对学生采用传统指标进行考核
对于学生的考核方面,很多学校仍停留在考试、出勤及作业等传统评价手段上面,为了取得高分,学生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书本上面,但这些指标却不能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学生在成绩之外的一些优点不能得到认可,而这些优点却对学生将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二、模拟实践教学方法在《保险学》课程的具体设计
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是一种创新,在某些方面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使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接触到保险工作的具体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加入模拟实践的成绩,可以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水平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教学目标设计
在《保险学》课程中进行模拟实践教学,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达到什么样的教学目标这个问题,作为保险专业、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基本知识这些基础理论以外,还要对从客户开始投保,保险公司初审、复核、制单到客户拿到保单整个流程有所了解,让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亲自操作,对保险实务有更直观的了解,能初步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实践中。
(二)模拟实践时间安排
模拟实践课程的开展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做指导,建议教师进入《保险学》实务部分的讲授时采用模拟实践教学,讲授完财产保险理论课,可进行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讲授完人身保险理论课程,可进行人身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虽然模拟软件系统里面还有责任保险、再保险的模拟实践,但不建议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期间全部开展,原因之一是受教学时间的制约,分给模拟实践的课时是有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保险学专业的学生还要开专门的《责任保险》、《再保险》课程,模拟实践可以在学习这些专业课的时候开展。而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这两大类保险模拟实践可以满足对他们的教学要求。
(三)硬件、软件准备
我校有专门的金融实验室,实验室配备有足够的电脑,使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可以亲自操作,讲台上有投影仪和电脑,保险操作软件不像证券投资软件那样广泛,学生可以在真实的证券市场操作,保险却不可以,所以学生对保险操作软件一般很陌生,需要老师在讲台上通过投影仪对软件操作进行演示,告诉学生们要做什么,系统里的各种选项代表的含义,比如点击“保存”还可以修改答案,点击“提交”就不能再修改答案了。
我校使用的是上海某家公司研发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教学软件,老师可以在软件中选择任务并把任务分给选择的班级,学生上课用账号进入自己的界面可以看到已分配的任务,然后扮演不同的角色完成每一页面的任务,最后以实验报告的形式把学生的操作详情反映出来。
如果学校开有专门的模拟实践课程,除了可在系统中选择已有的业务,教师还可以根据想要考核的内容,搜集资料,自己编辑业务放在系统里面,让学生根据既定要求完成任务,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对于考核内容的掌握程度。
(四)具体操作过程
以财产保险为例,教师课下登录系统,选择家庭财产保险(也可选择企业财产保险),选择即将上课的班级,并把任务分配给这个班级,学生上课登录界面就可以看到分配的任务,并可以看到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资料,学生可根据这些资料,模拟顾客、保险公司投保、承保流程,并缮制相关单证。比如学生首先要扮演客户填写投保单,然后扮演业务人员接受投保单并填写相关资料,扮演财务人员打印转账回执单等,整个业务办理下来需要二十个左右的页面,需要不同角色来完成,学生完成之后,提交才可查看正确答案,提示哪些地方做错了,最后形成一份实验报告,教师由报告可知学生分数和学生的详细操作记录。
三、模拟实践教学的效果
(一)学以致用,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这些业务都是保险公司真实的业务,流程也是保险公司真实的流程,让学生在教室学完相关理论知识之后,立即就能在实验室进行操作,对于书中抽象的概念,在操作中可见到它的应用,比如,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表格中有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和受益人姓名,学生需要从给定的资料中判断并填写,学生只有理解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三个概念,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查阅投保单中的“风险询问资料”,让学生知道“告知”义务是如何在实际中体现的。通过模拟实践,使得学生对《保险学》理论知识理解的更为透彻。
(二)提高了学生动手能力,增强了学习的积极性
在模拟实践中,我们发现,平时在班里成绩非常好的学生,在实验课上缩手缩脚,不敢轻易操作,整个任务完成下来需要的时间较长。而平时在班里表现不突出的学生在操作的时候动手能力特别强,各种操作都大胆尝试,很快就熟悉了软件系统并开始操作,任务完成需要的时间短,正确率高,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还主动去帮助处在摸索阶段的学生,甚至还帮助老师解决操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模拟实践,使成绩好的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成绩一般的学生优点得到展现。在期末考核中,把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对学生的考核更全面,学生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提高了学习《保险学》的积极性。
(三)使学生走出了学保险的误区
保险学老师虽然在新生专业介绍会上都会详细介绍保险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但学生对于保险工作还不是很清楚,还存在学习保险将来就是销售保险的误区,对保险课也存有抵触心理,通过模拟实践,学生们亲自操作了保险业务的整个流程,也了解了保险各岗位的基本职责,走出了学习保险将来就是推销保险的认识误区。
参考文献:
[1] 陈南旺.《证券投资分析》模拟股市仿真实践教学设计[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8):76-78.
在财产保险的理赔中,非车险理赔通常是指财产险业务中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理赔,包含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若干个险种。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到公司信誉和经营效益。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由于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新险种的大量增加,以及人保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内部机构的整合,三个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中心)的建立,理赔人员不足尤其是非车险理赔人员匮乏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理赔人员不适应非车险理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工作中的失误和延时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还因为处理不当造成保险纠纷,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利益,影响到保险合同的合法履行。同时,也影响到公司理赔工作的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找出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险理赔工作质量,是当前形势下各级公司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特点
一)保源分散,涉及面广。
在人保公司的业务总量中,车险业务占较大份额,人保总公司和人保河南省公司近三年的车险保费收入均达到业务总量的60%以上,而占份额不足40%的非车险业务,其保源较为分散,不同险种保额悬殊较大,涉及生活的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可谓无所不及。这种保险覆盖面广、风险多样化的特点,要求保险从业人员的知识面要随之拓宽,对涉及开办险种的相关知识,不能仅简单的了解,而应是熟知和掌握。如在企财险中承保机械制造业的综合险附加机损险,要了解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了解和掌握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出厂的生产过程和面临的风险,了解车、磨、刨、铣、镗等工艺流程,了解配件、总装、产品包装和销售渠道,了解制造成本中各项目各环节的构成;在家财险中,要了解和掌握一般家庭和特殊家庭、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财产构成,了解房屋、装修、家具用具、衣服被褥、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物品的价值和使用特点;在货运险中,要了解和掌握货物的种类,运输工具,启运地和目的地,标的流动过程中的形态变化,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托运人、承运人、保管人的责任等;在责任险项下的产品责任险中,要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特点,产品的缺陷,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责任,追溯期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合法权益等。此外,理赔人员还应掌握风险管理知识,学会分析、相关的风险源、风险特点、规避和转移风险的手段等。
(二)案件集中,工作量大。
非车险理赔中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风险的发生和案件处理不像车险那样频繁,而是相对集中,大案和复杂案件较多。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大面积灾害、自然灾害连续发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波及相邻保险标的等,这些都会给理赔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和工作量,且由于险种的特点所致,一些案件在理赔中的查证、鉴定、理算、追偿等环节耗时长、牵涉精力大。如2002年7月 19日发生在我省的特大冰雹、龙卷风灾害,涉及多个市、县的多项险种,多个被保险人,仅郑州市除车险外就有2711户企业和家庭受损,赔款总金额高达1207万元。这就要求理赔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本领、娴熟的技术,又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连续作战的能力。
(三)案情复杂,技术含量高。
非车险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即使一个较小的案件,也会因涉及多方而复杂起来。如公众责任险中,顾客在购物时因试用商品意外致伤,就与厂家、商家、销售人员、共同购物人有关联;在建筑工程险中,工程项目因暴雨受损,则同工程所有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工程师有关联。在企财险、货运险、农业险中更是如此,既有出险原因(保险责任)、案情发展、定责定损的复杂性,又涉及相关责任方认定、代位求偿、仲裁诉讼等程序;既要求业务人员通晓保险产品的属性,细分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又要求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行业知识、日常生活知识。如企财险中涉及不同行业存货损失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各级书店的图书价差问题、药材批发和零售企业的采购价与加工成本问题、零售商业中的代销赊销问题等,都需要把保险知识与之结合起来理解和应用,才能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客观公正地处理赔案。
(四)社会关注,影响力大。
非车险业务的保障对象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保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往往会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所以,理赔质量的好坏、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后续购买力,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影响到保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保险经营国际化,随着保险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保险产品的增多,这种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
三、提高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质量的对策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处理各类案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险消费大众化和保险理赔市场化(如公估行的介入)的趋势,也对练好内功、强化理赔工作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做好非车险理赔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熟知保险条款和相关知识。保险条款和条款解释是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保险产品质量标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合同,也是理赔人员处置理赔案件的准则。因此,作为理赔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险种的条款和条款解释,既要合理区分已保财产和未保财产,又要掌握基本风险责任和特殊风险责任,还要把握条款解释和行业解释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此外,理赔人员要熟知与承保标的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生产生活常识。做到与实践相结合、保险知识与非保险知识相结合、坚持原则与灵活运用相结合。
(二)增强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于风险多样化和案件多样化,加之部分客户在保险标的受损后一味考虑自身利益,往往片面理解和误解保险条款,因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以致发生保险纠纷。理赔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认真《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工作,把被保险人的认识统一到保险合同内容上来,客观公正地商洽理赔事项。
(三)提升专业技能培训的水平。保险行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保险从业人员一般都经过多次的岗前和在岗培训。随着险种的增多、标的的变化、风险系数的增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索赔意识的增强,对保险理赔工作和理赔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在传统培训的基础上,以集中进行专业培训为主,选择有较高理赔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选定针对性强的教材,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不能就保险学保险,不能走“单打一”的老路子,要在学习保险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拓宽知识面。通过培训达到理论水平同实战能力相结合;保险理赔原则和权威认定同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相结合;保险产品性能、保险保障功能同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从而使每个理赔环节都能体现“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理赔原则,使每个理赔人员都能在工作中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
(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提高理赔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一方面,组织理赔骨干人员到高等院校参加专业研修班,学习财务知识和成本核算知识,学习专业鉴定知识和种植业、养殖业知识等。另一方面,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行业权威人士、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为理赔人员进行短期专业培训,讲解专业知识,传授专业技能。此外,还可以到经营某一险种时间长、业务量大的公司进行专题学习、取长补短。
(五)定期举办典型案例会。针对不同险种、不同案件、不同地区的特点,选择金额较大、环节较多、案情复杂的有代表性案件,召开典型案件分析会或研讨会,由理赔当事人讲述和分析案件处理中的责任认定、矛盾焦点、工作方法、的过程等,相互交流理赔经验、透析案情、统一认识,提高理赔人员处理疑难案件、复杂案件和大面积灾害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