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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自述

家庭经济情况自述

家庭经济情况自述范文第1篇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专业班级 出生年月 家庭人均年收入 民族 元 身份证号码 学院(系) 在校联系电话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档 次 b.家庭经济困难 陈 述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 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贫困生证明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 定 决 定

院 (系) 意 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 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国家 助学 贷款 管理 中心 意见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填表时间: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学 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级 宿舍 20 室 级 身份证号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学 电 制 话

年 月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生源地 寝 室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家庭地址 邮编 称谓 姓名 省(自治区、直辖区) 电话 年龄 市 县 乡(镇) 村 组

(区号)-工作单位 职业 月总收入 健康状况

家庭 总人数 家庭类型 打“√”

人均月收入 元

四年总学费 (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 元

请如实填写在经济上受到的各项社会资助 序 号 资助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 起止日期 街道或乡、镇社会 救助所签章

健全 单亲 离异 重病 残疾 孤儿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简 述 学生 本人 签字

1 2 3 4 5 6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盖章:

院系意见: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负责人签字: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家 庭 贫 困 证 明

xxxx学校:

贵校学生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填写) ;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勾选) :

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填写) ;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

乡、镇(含)或街道

家庭联系人所在单位盖章

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家庭经济情况自述范文第2篇

一、我国普通高校资助工作现状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它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高校资助体系呈现出“三多一少”的良性发展势头。

(一)资助项目逐年增多

从2006年至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资助种类在原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发展壮大,逐步增加了绿色通道、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就业补贴等。资助项目呈现出资助领域越来越广,资助内容越来越丰富。

(二)认定受助人数逐年增加

与政策颁布前的2006年相比,普通高校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由2006年的1530.27万人次增长至2014年的4064.25万人次,受助人数增长2.66倍。

(三)认定受助金额逐年增加

与政策颁布前的2006年相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金额,由2006年的167.29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716.86亿元,资助金额平均每年增长17.55%。

(四)因贫失学情况逐年减少

从目前国家对入学绿色通道、开展生源地贷款、高校助学贷款的落实情况来看,因缴不起学费而失学为低概率事件,我们以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对一所地方大学的学生退学情况进行的原因跟踪分析为例。三年间该校共退学445名学生,其中由于触犯学校规章制度76人、个人原因65人、学习困难51、厌学39人、提前参加工作40人、身体原因26人、不适应大学生活18人、专业问题14人、家庭原因10人、参军9人。因家庭原因退学的学生占退学总人数的2.2%,且上述2.2%退学学生的退学原因不是因为学费问题,而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引发的其它心理问题导致退学。

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从微观角度和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呈需解决,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不统一,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后期监管不到位等。

二、高校资助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资助体系与其它资助体系缺少有效衔接

当前,我国资助体系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信息操作平台,但不同层级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渠道,致使信息流通不畅通,间接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成本,不利于资助工作的精确开展。以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为例,高校资助管理机构因缺乏学生入学前的资助信息,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掌握情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性格内向不善表达而失助。

(二)高校资助认定管理办法过于笼统

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为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校评定确定资助对象。本人提交申请内容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述管理办法虽简述了认定的整个流程,但部分规定过于陈旧,未及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如:学生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哪些佐证材料,在此方面高校有无权力清单,如何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合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是否应配套相应的培训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等。

(三)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对象过于局限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教育对象为有受助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它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未受到足够重视。此种情况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得不到有效宣传,使宣传成效大打折扣;二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对国家资助政策认知的缺失,增加了他们作为非利益攸关方参与困难认定的盲目性,无法保证认定结果公平合理;三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对国家资助政策认知的缺失,不利于校园内高效监督体系的形成,不利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认定模式利弊共存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三种主要形式,它们分别是:指定、举荐和选举。三种形式各有利弊,“指定”即由辅导员或认定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指定相关人选,这种做法省时省力,在老师指导下有利于决策,缺点在于个人的主观感觉会对认定对象产生不利影响;“举荐”即由辅导员或认定小组将名额平均分配给若干小集体(一般以学生宿舍为单位),由小集体决定具体人选,这种做法有利于参考学生日常消费,缺点在于绝对平均的名额分配政策不利于认定所有需要认定的学生;“选举”是指通过投票决定人选,优点在于操作方式简单易行,学生认可度高,缺点在于忽略了少数认定人群的特殊性。

(五)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资助后期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高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监督重点放在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上。资助后期监管的缺失使部分受助学生获得资助资金后,不是将受助资金用在改善基本生活与学习条件上,而是用于娱乐消费,购置奢侈品,甚至烟酒消费。上述将资助资金挪作它用,不仅背离了国家实施资助政策的初衷,而且对后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产生有害影响,不利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政策研究

(一)整合资助认定工作先进经验,做好顶层设计

我国高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制度已经日趋健全,但不排除在部分高校存在集体或个人侵占受助资金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上级层面整合资助认定工作先进经验,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地域特点,整合域内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寻求共性,设计共性中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转化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实现制度的自动更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与时俱进,提高资助认定工作的实效性。

(二)分类宣传普及资助认定政策

高校应坚持以分类宣传为导向,宣传内容要有侧重点、目的性和针对性,根据宣传对象的不同,可以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学生家长做好分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侧重点在如何申请、使用资助资金,如何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宣传目的是通过了解国家政策和资助程序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受助心态,感恩国家、回馈社会。二是,对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侧重点在国家发放资助资金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明白合理申请、发放、使用资助资金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让学生要自觉维护受助学生的切身利益,积极监督受助资金的落实与消费情况,培养舆论监督氛围。三是,对受助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侧重点在告知受助学生家长学生在校期间受助信息以及受助资金用途;宣传目的在于通过宣传让受助学生家长感受国家资助政策,分享资助过程,参与到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受助资金的管理。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关键。定性分析衡量的是学生能否受到资助。实践证明,早期的以是否能交清学费作为资助的重要依据,存在道德风险的,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流失,使应助人群利益受损,坚持定性分析指标构成的多样化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定性分析可以从学生家庭成员构成、成员收支和主要致贫原因分析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决定着学生的受助额度,以事实为前提,当家庭成员平均年净收入低于其所在省市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年平均净收入者应认定为特殊贫困,高于其所在省市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平均收入标准低于在校生平均月支标准的可作为一般贫困备选群体,具体可对比学生家庭实际困难和资助规模确定资助金额。总之,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是保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效的重要保障。

(四)开发学生资助一体化平台

就中小学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而言,中小学阶段资助对象多是在熟人社会里产生,实地调研成本低、易操作,其反应学生的贫困状况也更加全面、具体、真实、可信,这些优势正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短板,把两者进行有效衔接会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参考。而实现途径即为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一体化平台。平台建设应以当前已有的资助平台为基础,开发研制全国性的涵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所有受助信息的一体化平台。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体化平台,有利于为国家资助资金的分配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动态化管理,亦有利于为非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可供选择的资助对象,促进高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资助认定后期的监管力度

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后期工作的“动态管理与过程监管”,实现资助管理工作的动态化和监督工作的日常化、群众化。

1.资助认定工作的动态化管理。高校在每学年均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做出适当调整,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动态化。

2.构建三级监督投诉渠道。构建以学校监督投诉为主导,班级、院系为辅助的三个等级监督投诉体系。每个层级都应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微信、论坛、QQ群、信箱等),并做到热线上墙、上网,方便学生查询,及时了解掌握资助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处理资助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3.开展两种形式的检查。通过“定期资格复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两种形式,检查学生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检查学生受助后的消费状况,检查各层级是否按照资助政策要求开展资助管理工作。

家庭经济情况自述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已在“统账结合”的新模式下运行,但是实践表明,依照这种模式所提供的制度养老金数额对老年人养老的所有需要的保障是不确定的。中国人口和家庭的历史与经济背景以及发展趋势的特殊性,使一些老年人得不到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因此,养老保障的实现要从纯经济领域之外寻找帮助。社区的地利和人力以及社区服务可以成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特殊系统,使得社区能够发挥家庭力不能支的功能,补充现行养老金制度经济保障的不足。

    一、现行养老金制度存在粉经济保障的不确定性

    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以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为标志,已形成基本框架,并在占全国城镇职工大多数的各类企业中付诸实施。理论与实践均表明,中国在排除了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模式后,选择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部分积累式,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选择,它会最大可能地满足养老金发放的需要,但满足到什么程度是难以确定的,其中的最大风险是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领取到的养老金不能满足基本养老生活的需要。

    退休者的养老金替代率,在“统账结合”的新模式下将因人而异,养老金水平的高低在退休者群体中的分布将呈现出不确定性的特点。按照新模式的设计,基本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是确定的替代率即20%,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不确定的,它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计算基数,而这个储存额与个人在职时的收人水平相关联,也就是说,这部分的替代率水平决定于每个人在职时的收人水平。在职时收人的差别必然造成某些人这部分养老金替代率较低。

    我们可以把上述分析与收人状况的调查结果进行对照,作出一些预测性思考。近年的调查表明,中国的高收人层在总收人中所占的比例过大,它不仅侵占了低收入层的份额,而且侵占了中等收入层的份额。中国的总收人结构是中层比较小,但中下层比较大。如果在统账模式下,上述收人结构以不同程度的状况得以存续,则必然会有一定比例的退休者因为收人低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较低,甚至出现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退休者。那么究竟这部分人有多少,哪些人会成为这样的养老金领取者,他们将出现在什么样的家庭中,他们的养老金数额不足程度如何,这些都是确定性趋势中的不确定因素。

    养老金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这些退休者,如果能从家庭中得到补充,其养老保障就得以解决,但是他们能否从家庭中得到相应的补充也是不确定的因素。

    当代乃至未来中国的家庭结构状况,使若干数量的老年人从家庭获得经济支持以供养老的机会越来越少。中国的人口发展趋势,使中国家庭正向“四、二、一”结构演变,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子女是一个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三代家庭格局,这种家庭结构下的社会成员,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的若干年后才进人老年期,因此,按照现行法规,他们退休后都应当有自己的基本养老金,只不过养老金数额存在差别。在老年父母的支出结构中,子女的直接经济供养主要用于购买作为日常必需品的实物,有子女和夫或妻可以作为照顾者的家庭将无需购买照料服务,这就是说,子女直接提供经济支持数额等于购买生活必需品(实物)的费用与养老金之间的差距。我们在假设父母都有养老金,子女都有收人的前提下,相对于个体家庭来说将形成以下几种组合:(1)子女收人高,父母养老金也高;(2)子女收人高,父母养老金低;(3)子女收人低,父母养老金高;(4)子女收入低,父母养老金低;(5)子女收人中等,父母养老金也为中等。在此,收人高是指收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有不同程度的剩余,收人低是指收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时有不同程度的欠缺,收人中等指收人数额与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平衡。上述养老金的高、低、中等在满足领取者养老基本需要时,相应地会出现剩余、不足、平衡三种类似的形式。前述五种组合中,在第四种情况下就会造成需要直接经济支持的父母难以得到来自子女的支持。这部分老人究竟有多少呢?据保定市的调查表明,需要得到金钱与物质支持但尚未获得的人分别占3.79%和3.0%,除此之外的老人,或者是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支持,或者是现在还不需要这些支持。养老金数额不足,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这些老年人如何生活?这将对社会提出特殊需求。

    只追求养老金这一经济保障的解决,认为只要发放“预定的”(从数学模型中推出的)养老金就解决了养老保障问题这种观点,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的背景下,在中国老龄化的特殊条件下,无疑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经济保障的不确定性缺陷的克服不能仅局限于经济本身寻找办法,而应当跳出单纯计算养老金数目的圈子,探讨克服缺陷的途径。

    二、社区的非经济资源优势可以超越经济手段而发挥效用

    社区所具有的地域的稳定性适应了现代家庭养老的需要和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工业化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的自由流动,现代核心"家庭将取代传统的主干大家庭。但是不能以父母与子女的分居就得出父母与子女的空间距离导致子女无法照顾老人的结论。根据对保定市的调查,在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中,有95%与子女同住保定市,其他城市的调查情况也与此接近。即使发达的美国一般情况也是75%左右的父母与子女同住一城市。退休的父母即使独立居住,也不愿意离开他们熟悉的社区和作为自己小天地的家庭。当他们行动不便需要照顾,而子女又无暇顾及时,就可以求助于他们所在的社区。如果情况较好,他们不必离开家而去专门的养老机构,只是需要时由社区的有关人员上门提供方便。一方面,他们属于社区,在空间位置上不存在障碍,另一方面,又减少了去专门养老机构所需要的过多的开支,如果他们的养老金并不可观,其重要性就更明显。如果子女对社区提供的辅助性养老服务有所担忧,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例如双休日去其父母处探视,必要时可与社区沟通,这在客观上是可行的,因为他们同住一个城市。实际上在老年人生活功能发生障碍时,有些子女就搬到与父母所在社区很近的地方,使家庭与社区在养老上的配合更为有效,现代住房制度提供了实现这种情况的客观便利。

   社区中人力资源的优势,使社区养老功能的发挥具有可靠的保障。养老事业是人文特点十分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事业,核心家庭出现养老困境,原因就在于人力资源支持的不足。社区中聚集着常住的、暂住的、各行各业的人士,他们工作或业务上的差异,使之具有时间上的互补性,这就为志愿服务的实现提供了可行性。烟台市2001年共有120万青少年参与了志愿者活动,注册志愿者6万多人。上海市石门二路街道1999年登记在册的志愿者10500余人,其中在职职工占19. 04%,退休人员占28. 57%在校学生占52. 38%。毫无疑问,如此规模的志愿服务,使得到服务的老年人减少了从市场取得有偿服务的需求,这样势必减少其本来就有限的养老金的开支,这是一笔值得一算的经济账。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是确定的,由此决定的社区地域特点是确定的;中国的人口状况和就业规律、职业结构在市场经济成熟后将是稳定的,由此决定的社区人力资源分布也将是稳定的。总之,由社区提供的非经济养老资源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这对弥补现行养老金制度存在着的经济保障不确定性具有相当的作用。

    三、经济手段和社会手段的综合运用:社区养老准市场系统的构建

家庭经济情况自述范文第4篇

“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论是基于中国农村改革在行为主体和推进机制方面的特征。它虽有一定的史实依据,但更多的是一种兼具实证性和象征性的政治话语建构。在这一话语建构和流行过程中,高层决策的信息来源,农村改革的实践选择,政治人物的地位变化,政治舆论的强势宣导,这些因素前后相继、相互作用、彼此强化。

农村改革;安徽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K27;D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12-0010-03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这已经成为关于中国改革史叙述中的一个流行话语,遍见于党政文献、学术著述以及媒体文章之中。对于“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论,正不断受到其他省份农村改革材料的质疑,在实证意义上难以清晰界说。真正值得探讨、考辨的问题,或许在两个层面:一是为什么会产生农村改革发源地的话题,二是“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论为什么会逐步成为流行而且强势的话语。

人们在叙述中国改革的时候,经常进行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的划分。有趣的是,惟有在谈论农村改革的时候,才会突出强调改革从哪里开始,进而产生关于具体地点的争议,而在谈论城市改革的时候基本上不存在这一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如此不同的谈论问题的方式,答案或许可以到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在行为主体、推进机制方面的差异上去找。

20世纪70年代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是由政府自上而下主导的。早在粉碎“”之后,国家经委就开始运作企业改革。[1]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决定选择6家企业进行扩大自的改革试点。[2]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部门决定在京津沪三市8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到1980年6月底,全国试点企业累计达6600多个。[3]

与此相反,作为农村改革初期最主要内容的家庭承包经营,则是由农民自下而上自发进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工作条例中明确写着:“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4]家庭承包经营在党和国家政策、体制层面上还是严禁的,因此,农民搞土地的家庭承包,实际是在突破禁令。但农民的实践也自下而上推动着党的认识和政策的转变,历经三四年的争议,家庭承包经营终于获得高层认可,并通过中央一号文件予以确认。

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其起始时间、地点和大致节点,自然比较分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是这种意义上的改革。因此,关于城市改革从哪里开始,就不成为问题,更不会引起争议。

相形之下,农村改革的情况就要复杂一些。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民自发、秘密地搞起来,后来逐步得到党和政府承认的。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农民什么时候开始,尤其是哪个地方的农民最先开始搞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则难以说得清楚。在这种背景下,关于农村改革起源地的争议正由此而起。

按一般的叙述,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秘密搞家庭承包经营,是在1978年底。其实在安徽,搞家庭承包经营,在时间上和小岗相仿甚至还要早的地方,也不乏其例。比如,1978年秋天,安徽肥西县山南区在大旱灾胁迫下,就实行了包产到户。1978年10月底,安徽来安县十二里公社前郢大队农民也自发搞起“分田单干”。[5]

而在全国范围内,和安徽农民差不多同时搞家庭承包经营,甚至还早于安徽的地方,着实为数不少。比如,1978年贵州黔南州 “5月底统计,发现分田单干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按产计酬的生产队共1886个,占生产队总数10.3%”[6]。广东海康县北和公社谭葛大队1978年进行包产到户试点。[7]山东的东明、曹县、高唐、夏津、莘县,在1978年就有开始搞包产到户的村庄。在安徽小岗农民决定大包干时,山东至少有几十个村已经包荒地到户了。[8]1979年3月26日,四川省委办公厅《情况反映》登载,丰都县有10%左右的生产队,有的公社有20%-3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9]各地类似的材料,不断被发现出来,反映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深刻历史动因和深厚民意基础。

第一,当时农民的类似行动很普遍。其实,自20世纪50年代农业集体化以来,农民自发或在当地政府默许下搞家庭承包经营,已经出现过多次起落,比较大的分别出现在1957、1959、1962年前后,均在政治批判的声浪中被“纠正”。但在整个集体化时期,一些地方一直秘密地搞着家庭承包经营。“”结束后,政治氛围趋于宽松,社会经济政策趋于务实,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过程中,各地又一次自发搞起家庭承包经营,又一次引发政策和意识形态争论。只不过,这一次家庭承包经营的命运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最终获得中央的正式认可,并被构建为新时期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这种情形下,要从绝对时间上去比较究竟哪个地方农民搞得早,确实难以说得清楚。

第二,家庭承包经营这种形式也很平常。在中国千百年农业发展史上,一直存在着将小规模家庭经营与较大规模的地产联系起来的制度安排。[10]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民不断试图由家庭包(租)集体土地的做法,正与其有相通之处。就像有学者指出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确立,只是对一个古老事实的发现和肯定,而不是创造一个新的事实”。[11]因此,搞家庭承包经营,对于各地农民来说,算不得多么难的事情,这种耕作方式能否获得最高层的认可,报上“户口”,才是问题的关键。于是,在全国各地发现家庭承包经营不晚于安徽农民的材料,也就不足为奇。

质言之,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在实证上确实值得商榷。或许,它只是历史认知中的一个概而言之的说法,只是历史叙述中的一个典型选取的问题。由此,真正的问题就变成:安徽为什么会成为农村改革起源地的典型?

在严谨的学术著作中,叙述新时期农村改革开端的时候,一般也不会只说安徽,大多会兼及四川、贵州、内蒙古等地的情况。问题是,为什么在党政文献、媒体文章乃至大众印象中,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那么“深入人心”,近乎不言而喻呢?以下几个因素值得揭示。

(一)安徽农村改革的情况较早被高层关注。虽然1978年前后,许多地方也悄悄在搞家庭承包经营。但发生不一定会被发现,更不一定会有影响。相比其他地方,安徽农民搞家庭承包经营比较早地通过多种信息渠道,为最高决策层所知悉关注,并成为高层决策的参考和依据之一。比如,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对陈云说,安徽一些地方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怎么办?陈云表示:“我举双手赞成。”以后,万里又就这个问题同邓小平谈,邓小平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12]其后,1980年5月,邓小平在谈到农村政策放宽以后的情况时,举的正是安徽的例子,他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13]邓小平引述安徽这两个地方的情况,无疑是对它们的支持,同时又无意中提高了它们的“知名度”。较早地为高层关注,并为中央领导人谈话所援引,自然使安徽的农村改革比其它地方有着更为“突出”的地位,从而较易让人形成安徽农村改革“率先”的印象。

(二)“大包干”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在全国普及。家庭承包经营包括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两种形式,农村改革之初,这两种形式是并存的。但在实践中,利益关系更直接、分配方式更简单的包干到户,亦即俗称之“大包干”,更受农民的欢迎,因而逐步覆盖绝大多数农村地区。而对大包干这种责任制形式,人们基本上认定安徽凤阳的小岗是首创,起码是最典型的代表。早在1982年1月,万里就曾指出,“大包干从凤阳开始,现在遍及大半个中国,影响很大”。[14]1998年9月,在安徽考察时明确说:“安徽是大包干的发源地。”[15]农民的实践最终选择了包干到户,包干到户也成为新时期农村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极而言之,说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甚至说从小岗开始,确实不为过。

(三)与安徽一度齐名的省份淡出党政文献的相关叙述。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叙述农村改革时,一般是安徽、四川两省并提的。无论党政高层还是普通民众,也都有这样的认识。邓小平谈到农村改革初期情况时就曾指出:“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那时候是万里同志主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16]据中共党史专家龚育之先生说:小平同志多次说过,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又是从安徽、四川等省开始的。[17]1988年4月,新华社的万里简介中,为了增加生动性,就曾写到:“万里10年前担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以领导安徽省农民在全国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而闻名。同时在四川省也实行了类似的改革。当时在农民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18]由于特定的原因,80年代末之后,在党政文献和各类书刊中,就只说“要吃米,找万里”了。四川作为农村改革的起源地之一,在实证性的历史叙述中依然存在,但不再能像安徽那样,享有某种政治象征性地位。

(四)政治舆论宣导不断强化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印象。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印象和叙述逐步定型后,又不断得到政治舆论的强化。1998年9月,在农村改革20周年之际,前往安徽考察工作,并赴小岗。他说,改革开放“首先是在农村开花结果的,而农村改革又始于小岗村”。[19]2008年9月,在农村改革30周年之际,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也到了小岗。公开报道中未见他提到农村改革起于安徽的说法,但当时新华社报道稿中写道:“30年前,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位村民率先实行‘大包干’,迈出了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20]2016年4月,到安徽调研,也到小岗并在此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他指出,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在小岗村召开这个座谈会,具有特殊意义。[21]党的最高领导人亲赴安徽小岗,在这里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强调农村政策的稳定,推动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正是在这种政治舆论的宣导声中,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印象也不断得到强化,并流传得越来越广。

综上所述,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自有其一定的实证根据,但更多的还是一种兼具实证性和象征性的政治话语建构。在这一建构过程中,高层的决策信息来源,农民的实践选择、政治人物的地位变化,以及政治舆论的强势宣导,这些因素既是前后相继的,更是相互作用、彼此强化的。

参考文献

[1]贺敏耀.扩权让利:国企改革的突破口――访袁宝华同志[J].百年潮,2003(8).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21.

[3][4]国家体改委办公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Z].北京:改革出版社,1990.243.81.

[5]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编写组.中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8-2008)[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3.

[6][7][9]杜润生.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269.310.379.

[8]李锦.大转折瞬间――目击中国农村改革[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60-61.

[10]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90.

[11]农业部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农村:政策研究备忘录(1)[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43.

家庭经济情况自述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地方师范院校 助学金制度 思想政治教育

一、地方师范院校助学金制度实施情况

(一)实施背景

2007年,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系列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以国家助学金为核心,特别是助学金、临时助学金为补充的高校助学金制度的确立。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其主要资助条件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区别于主要用于支付学费的助学贷款,也区别于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侧重于学习成绩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但各高校在具体实施中都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地方师范院校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

(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助学金制度实施中,地方师范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对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资助需求高于其他高校,目前的助学金供应无法满足需求,更容易产生矛盾;第二,学生更为敏感脆弱,工作需要更加讲究方式方法。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都是由其特殊的学生构成决定的。

客观地讲,中国各级高校学生构成实质分化已出现。地方师范院校由于其定位的特殊性,录取分数、学杂费、生活成本均相对较低,“三低”的特点使其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流向地之一,并最终形成其“三多”的学生构成:农村学生多;农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城镇学生中家庭经济条件属中等及以下的多。同时,从2010-2011学年度开始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一方面是特殊的学生结构决定的学生旺盛的资助需要,另一方面是助学金供应的比例有限,还伴随着资助标准的提高。因此,地方师范院校的助学金制度实施较之其他高校更容易引发矛盾。

此外,我在辅导员工作中还发现,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具备以下特点:(1)自尊心强,部分甚至超出合理范围,多缘于自卑带来的过度自我保护;(2)自我封闭,如不愿意接受帮助、不愿意分享家庭情况、不参加集体活动、单独选择旧宿舍居住、孤立于班级主流之外;(3)心理更为敏感脆弱,在与人交流时存有戒备心理,喜欢从消极方面看人看事,个别学生甚至对一些正常的语言或行为都表现出神经过敏或反应过度。这些特点都容易成为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利影响因素,因此工作必须更加讲究方式方法。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方式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持续的系统工作,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付出“三心”:耐心、细心、恒心。

(一)前期工作

1.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困问题,同时进行自立自强教育。

心理学上的“首因效应”表明,当人们第一次与某物或某人相接触时会留下深刻印象,这些认知线索往往成为以后认知与评价的重要根据。因此,在入学教育阶段进行助学金制度教育十分必要。此时需向学生传达的信息包括三部分:(1)助学金制度及评选方式介绍,尤其注重介绍国家设立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希望同学们在评比中做到诚信、公正,将助学金发到真正需要的同学手中;(2)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贫困问题,困难是暂时的,是每个家庭都不能避免的,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的,需要帮助应该向老师提出,可以让同学知道,该拿就拿,不应有心理负担。(3)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观念,困难不是值得炫耀的资本,不能养成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习惯,应当自力更生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为父母减轻负担,同时要努力学习改变现状。

2.新老生经验交流会阶段,利用高年级同学营造诚信风气与和谐氛围,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受助观念。

大一新生刚刚踏入大学校园,在高中形成的思维定势往往使其将“老师”这一群体贴上标签,放在学生的对立面。但对“师兄师姐”特别是其中的优秀者,却往往有一种好奇、尊敬乃至崇拜的心理,利用高年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收效会更加良好。挑选几名成绩优秀且思想道德素质过硬的高年级受助学生参与新老生经验交流会,并在会前与其进行适当的沟通。通过此阶段的工作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展现本院在助学金制度实施中的诚信风气与优良传统,为以后的评选工作营造一种和谐的氛围,以环境的力量来影响学生;(2)通过高年级学生的典型事例,进一步引导大一学生正确认识贫困问题,树立积极的受助观念。

(二)评选工作

1.评选程序的制定:让学生参与其中。

助学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具体的评选程序可以灵活把握,不同的高校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如组成评议小组、班级公开投票、班级无记名投票等。“80后”尤其“90后”的大学生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强烈的参与意识,希望表达意见,希望被尊重,不喜欢被强迫接受某种理论。辅导员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将教育的主动权尽可能下放,提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退而充当指导者的角色。我在工作中发现,在评选程序的制定阶段就让学生参与其中,引导他们自己制定评选程序,最终他们会对自己参与制定的评选程序表现出高度的认同感,收效良好。

2.评选程序的实施:注重程序公正,注重人性化操作。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实施,可能会有个别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于种种原因落选。此时公正的程序产生了实体的不公正,应该如何处理?有些院校的做法是注重实体公正,即留出机动名额,将落选同学加入受助名单。[1]但我认为应当严格坚持原有的评选结果,即注重程序公正,原因有二:(1)助学金有严格的公示程序,如果学生发现评选结果被改动,就会影响其以后的参与积极性,甚至影响其对学校和老师的信任,容易引发矛盾;(2)每年都有一些不需投票评选的临时或特别助学金,如李嘉诚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可以作为落选后的补足保障,这样既确保了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又保证了每个有需要的同学都能获得资助。

评选程序实施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助学金评选的最主要条件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但很大部分学生不愿分享其家庭情况,如父母死亡、家庭变故等,即使在助学金申请书中写明,也只有辅导员能够看到。解决这个问题有三种方式:(1)规定提出申请的同学全部上台阐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2)采取自愿原则,可选择上台阐述,也可选择不阐述;(3)统一不进行阐述,由班级同学根据日常生活状况的观察直接进行投票。我认为前两种方式都不可取。第一种忽略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感需求。第二种容易导致不公平的评选结果,经验证明阐述了家庭状况的学生比未阐述的学生更能博得同情。第三种方式是相对最为合理的:(1)学生的个人阐述可能存在不真实因素,可能隐藏某些困难,也可能放大甚至捏造某些困难。而学生的日常生活状况如衣食住行等是最不容易伪装的,也是班级同学可以直观感受到的,因此作为判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依据是最为可信的;(2)保护了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了学生的自尊心,避免了可能带来的心理创伤,体现了助学金评选工作的人性化。

(三)后期工作

助学金评选完成并不意味着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完成。在评选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需后期持续、细致的工作才能彻底解决。

首先,对于落选学生,需要进行安抚和引导。实践中较为奏效的方法有:(1)个别谈话。安抚其由于落选产生的沮丧、委屈甚至愤怒情绪,然后逐步引导其走出负性情绪的影响,建立积极、自强的学习和生活态度。(2)发动班干部尤其是室长,随时关注其思想动态。班干部与这些学生共同学习生活,比辅导员获取信息更为便利、快捷;同学的关怀也是帮助其迅速摆脱负面情绪的重要力量。

此外,对于已经获评受助的学生,实践中这部分学生的思想状况往往被忽略,其后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然十分必要。调查表明,学生受助后,往往出现自卑、焦虑、孤独无助、抑郁、责任感压力过重等负性情感。[2]部分缘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有的性格特点,部分则缘于受助带来的人际关系困扰、自卑心理加剧等。就许多受助学生自身的体验来讲,一次助学金评选,相当于一次揭开伤疤或者加深创伤的经历。因此在助学金评定完成后,还需对其进行心理包扎。实践中比较奏效的方法有:(1)个别谈话,引导其正确认识受助问题,逐步将压力转化为积极学习和生活的动力;(2)发挥班团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鼓励其积极参与,并注意在活动中发现和肯定其优势,增强其自信心;(3)为其提供更多的学生团体任职机会和社会实践参与机会,帮助其在实践活动中提高人际交往能力,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信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