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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安全案例

国土安全案例

国土安全案例范文第1篇

国土资源档案种类繁多,既有综合类档案,又有地籍管理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国上资源监察档案、地矿档案等。按其门类和载体划分,国土资源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专业档案等。还有其他一些特殊载体档案。就地籍管理档案而言,又分国有土地地籍管理档案和集体土地地籍管理档案两类。国土资源档案种类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难度。信息化的档案管理,高效便捷的自动分类检索,是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趋势。国土资源档案的专业性较高,档案种类之间兼容且错综复杂,由此导致了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例如,一个建设用地项目的档案既属于文书档案中有用地的申请、批复、征地协议等,又属于科技档案中有设计任务批件、用地位置及平面图等。

1.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及意义

1.1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国土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各类要素都具备时,一个有效的系统才会形成。例如计算机系统就必须要有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若少其一,计算机就无法运行。同理,整个国土部门信息化系统想要成功运行,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这个要素就必不可少。

1.2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信息化的实现要有计算机技术的支持。计算机技术能确保快速、 高效的对各种程序化的工作和信息进行存取和处理,在快速高效同时又具备准确性。国土部门实现了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之后,在国土档案的处理方面能够比以往更加快速高效,也能大大减少档案处理人员原需投入的精力。

1.3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维护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国土档案是各类主体,包括国土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形成记录是为了方便人们查阅和观看。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可以提高利用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准确的对比信息,切实保护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1.4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保护档案原件延长档案寿命的有效手段

档案载体经过自然的影响、人为的破损,它的纸质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如纸质的变黄、纸张的破损、字迹逐渐变得模糊。如果不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这类损坏的国土档案就可能资料缺失、无法复原,这会使我国的国土资源利用受到损失。信息化的实现能有效延长国土档案的保存期限。

2.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路

2.1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概念

所谓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就是指在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利用现代技术使普通的实体国土档案逐渐向数字化、电子化、信息高效化转变。从而更好的对档案进行保存、保管和利用。例如,在整合档案时,要求管理人员把地籍档案和文书档案两类整合在一起,而笔者发现,现有的普通档案是将地籍档案和文书档案分开归置,人工整合需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实现国土档案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档案资料的收集,并高效自动整合,便于整理和查阅。

2.2实现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基本做法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对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才能改变我们对国土资源档案和普通档案一视同仁的观念。以往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普通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其重要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就连领导也是常常忽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于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国土部门人员对于其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把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落到实处。首先,一个好的国土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国土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若国土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基于国土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之上,一切都是空谈。主席说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句话大到经世治国,小到国土档案信息化的建设一样实用。其次,我们应该了解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群体的分工,应该分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档案使用人员。前者以档案日常管理类操作为主,将普通的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将纸质档案中的信息录入到电子档案中。例如,在国有土地办证中,需将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发证时间以及土地证号这些内容录入电子档案。当这些信息录入完毕,还要将这些档案一一编号,以便于档案查找和其他操作。这对于专业性有比较高的要求。后者主要是检索和使用类操作,当前一步的管理类操作完成,考验档案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经验,需要具备最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开发出适合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平台。基于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现状,想要立即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不可能的。第一,没有一个好的应用平台;第二,没有这方面的专门人才。第一点的改变需要国家的投资改善,让有实力的软件开发公司研发出能很好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第二点同样需要国家宏观的趋势导向,在社会导向、学校导向上有目的多重视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强抓基础,着眼现在,日常操作中在形成纸质档案的同时要有电子文件和数字处理件归档。若在纸质档案归件完成之后再处理重新录入形成电子档案,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背离了档案管理信息化高效化的初衷。所以在平时的操作过程中就需要去注意两种档案的同时归档。

2.3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国土档案中包含了我国各种土地利用的信息,有些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国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注重保密性。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人等级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限,根据权限的高低来决定可以查阅的档案信息的完整度。其次,规范查阅档案的流程和手续,确定查阅人的信息,对查阅人查阅档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记录,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保证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建立安全的网络体系 。计算机使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成为了可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使得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为此,档案室网络计算机应用人员应该做到未雨绸缪,不仅要关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还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而且需要采用相关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

国土安全案例范文第2篇

2011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公路建设。2011年9月,A市人民政府了《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3月,A市国土资源局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然人B经营的养猪场占用的土地约三分之一在此次征地红线范围内。A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对B的全部用地和房屋进行了补偿登记,送达了补偿清单和补偿通知书。由于B拒不配合,A市国土资源局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拨入B个人银行账户,并于4月下达了《限期腾地通知书》。B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存在的问题:

涉嫌违规扩大征地面积。自然人B经营的养猪场所用土地面积约12亩,场内建筑面积3600m2,但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仅为4.5亩,建筑面积2300m2。A市国土资源局要求B腾出全部土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

案例二

2010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公路建设。2010年7月,A市人民政府了《征收土地公告》。2010年9月,A市国土资源局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然人B居住的房屋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但此房屋的《私房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户主姓名为自然人C,且B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C的人与建设指挥部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A市国土资源局将补偿费以C户名义存入银行。2012年6月,A市国土资源局向C送达了《限期腾地通知》。B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存在的问题:

该被拆迁房屋的《私房建设用地批准书》户主是C,但实际居住人是B,且在A市拆迁指挥部公示的拆迁户基本情况中,注明了B购买C宅基地建房的事实,但没有写明不予安置。B从2006年居住至今,A市国土部门也未对其买地建房的情况进行查处,导致现拆迁受阻,引发行政复议案件。

案例三

2008年6,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某安置小区建设。2010年10月,A市人民政府了《征收土地公告》。2010年11月,A市国土资源局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A市征地拆迁事务所进行了补偿登记,确认自然人B的房屋合法面积为154m2,违法面积为126m2。2012年初,A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土地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由于B拒不配合拆迁腾地,同年5月,A市国土资源局向B送达了补偿告知书,将补偿款以B名义专户储存,并下达了《限期腾地通知书》。B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存在的问题:

一、涉嫌错误确认房屋的合法面积。A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房屋鉴定表中,B的合法土地面积是117m2,违法土地面积是36m2,但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m2,违法建筑面积为126m2。经过调查,我们发现B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只有两层,而A市国土资源局认定B的违法建筑面积却超过土地面积的3倍,明显有误。

二、涉嫌擅自改变土地征收用途。湖南省人民政府原批准的用途为安置小区建设用地,但A市人民政府经规划调整后,将其作为房地产用地进行出让,改变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书四方案”。

三、涉嫌违反“净地”出让的规定。2007年9月12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但此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B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尚未到位,房屋尚未拆除的情况下即进行出让,涉嫌违反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规定。

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改变土地用途要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审批的一项重要资料就是“一书四方案”,供地方案就属于“四方案”之一。土地用途的确定系供地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了土地用途,导致了供地方案以及整个征地审批内容的重大变化,依法需要经原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批准。这个问题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57号)中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已经按照批准的供地方案供地后,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供地方可以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国土安全案例范文第3篇

20xx年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条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xx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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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xx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国土安全案例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位,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成立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对大检查及百日行动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查工作。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安管理工作的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部署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相关会议精神,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要按照动员部署到乡村、责任落实到乡村、监督检查到乡村的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企业,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一)强化属地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督促矿山企业开展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同时,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对企业自查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并现场进行对照检查。如果发生事故,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检查方法。要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打招呼、直插矿山、直奔现场、进行抽查暗查,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发现问题当场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检查工作认真细致、真抓真查、讲求实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发现问题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深入矿山和地灾点、进行国土资源专业知识的指导和讲授,解决实际问题。把国土资源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土资源系统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到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性的一般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国土资源日常工作范畴,建立国土资源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国土资源工作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要把国土资源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国土资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土资源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国土资源安全大检查及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国土资源所在开展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国土安全案例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督察意见,认真贯彻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慎密推进“双保行动”,认真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更好地服务全市赶超发展战略做出新贡献。

二、整改重点

对区、开发区、县、县四县(区)进行例行督察发现并需重点整改的问题共3大类18个小项,涉及132个卷宗:

(一)土地审批类

1.审批方式不准确(应招、拍、挂,按协议方式出让或应征用按占用方式审批)9个卷宗;

2.先批后补(先用地审批,后耕地验收)1个卷宗;

3.核减面积未在图上标注2个卷宗;

4.出让人、受让人为同一人1个卷宗;

5.未批先供1个卷宗;

6.组卷不规范2个卷宗;

(二)土地供应类

7.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按划拨方式供地7个卷宗;

8.应招、拍、挂,按协议方式供地8个卷宗;

9.不符合占用审批方式2个卷宗;

10.土地用途定性不准1个卷宗;

11.组卷不规范5个卷宗;

12.协议出让容积率低3个卷宗;

13.低价出让2个卷宗;

(三)土地执法类

14.案件内容不详实16个卷宗(地类不清的13个卷宗,档案不完善的3个卷宗);

15.未对村委立案查处49个卷宗;

16.未履行听证程序7个卷宗;

17.未立案查处5个卷宗;

18.执行不到位11个卷宗。

其余8个县(市),虽未接受例行督察,但在以往例行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全市所有县(区、市)均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觉整改。

三、方法步骤

全市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19日)

各县(区、市)要成立整改工作专门机构,排查梳理本县(区、市)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县(区、市)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要适时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11月20日—12月9日)

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比对整改标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期间,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及问题突出的县(区、市)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14日)

市政府组织整改工作验收组,对各县(区、市)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分析总结。对整改工作认真、问题整改到位的县(区、市)通过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走过场或在整改过程中依然发生类似问题的县(区、市)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整改期限,实行区域建设用地限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要措施

1.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各县(区、市)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整改部署上来,根据市政府动员会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尽快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以县(区、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区、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召开本行政区域的整改动员大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部署整改。

2.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各县(区、市)政府要认真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要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县(区、市)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发改、财政、劳动、建设、规划、农业、林业、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及各乡(镇)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力合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违法用地者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依据法规,整改完善。各县(区、市)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要认真比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两县、两区对例行督察指出的132个卷宗,要逐一进行认真整改:低价出让的,要追缴出让金;征用按占用审批的,要重新办理征用手续;非法批地、以租未对村委立案查处的,要立即立案查处;档案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的,要重新完善规范。必须做到件件有整改,案案有交待。

4.分清责任,严格问责。各县(区、市)政府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例行督察中提出的132个卷宗,要分清责任,明确主体,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及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违法批地、违法供地、违法管地、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使全市广大干部确实树立起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

5.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市)政府要切实发挥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纵向市、县、乡三级政府,横向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有力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这次整改行动要高度重视,切实站在讲政治、促“双保”的高度,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行动迅速,周密组织。这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一个月的有效工作时间,就要给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因此各县(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快速行动,细化整改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严格工作标准,按要求、分步骤、高标准,有条不紊组织推进整改。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市整改工作领导组要对各县(区、市)整改工作加强督察指导,重点督察排查梳理问题是否全面准确、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整改工作,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整改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整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区、市)及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