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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商盈利模式

农产品电商盈利模式

农产品电商盈利模式范文第1篇

2014年,广东蔬菜产量3274.8万吨,全国排名第八。2015年,广东蔬菜产量同比增长4.6%。整个“十二五”期间,广东蔬菜总播种面积9741万亩,产量15678.3万吨,比“十一五”分别增加了16.4%和25.9%,年均增速分别为3.5%和4.7%,蔬菜生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2014年,全国生鲜电商交易规模达260亿元,同比增长100%。有人称,生鲜是电商行业的最后一片蓝海。然而在迅速增长的万亿元生鲜市场,电子商务的渗透率仅为0.9%。由于标准化低和短保质期所造成的巨大的毛利损失和运营难度,蔬菜产业在电子商务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就更少了,如何解决这些痛点,决定了其能否在电商行业的最后一片蓝海中取得一席之地。

作为经济大省,广东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4年,广东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63万亿元,约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20%,居于全国首位。2015年广东电子商务发展持续升温,预计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3.2万亿元。据统计,2015年广东省农产品电商交易额约129亿元,较2014年增长31.6%,约占全省电商交易总额的0.4%。而其中,生鲜农产品(果蔬肉类)电商交易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的18.6%,蔬菜在果蔬肉类生鲜农产品电商交易额中占比最少。目前,广东的蔬菜产业电商正在崛起,蔬菜电商的市场空间还很大。

农产品电商盈利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物流网络;供销社;农资;运营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3010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三农”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尤其是在以农牧业为主的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党中央推行一系列惠农牧政策,促进农牧各项事业得到发展,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的稳定局面。内蒙古供销社承担着农牧区商品流通的使命,主要经营农资、农副产品、快速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其中农资(指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设备及其辅助材料)是其最主要的经营产品。在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营运中,物流网络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物联网迅速发展与成熟的背景下,物流网络的功能和优势不断增强,势必对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营运业务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基于物流网络的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运营模式。

在供销社的研究中,学者主要集中在组织结构和配送模式研究方面;而对于物流网路研究主要集中在物流网络理论、物流网络规划设计和信息化对物流网络的影响方面。本文更侧重于物流网络理论方面的研究:徐杰、鞠颂东(2005)通过对物流网络的内涵进行分析得出,其主要由物流组织网络、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物流信息网络构成;鞠颂东等(2007)指出物流网络的理论对资源整合与共享具有指导意义,而物流网络中的三个子网(物流组织网络、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物流信息网络)共同运作可以提高物流服务效率;鞠颂东等(2009)总结了前期的研究成果,介绍了物流网络下的3个子网络的阶段研究成果;但是从物流网络角度研究农资运营模式的较少,本文以内蒙古供销社为研究对象,基于物流网络对农资运营模式进行研究。

1内蒙古供销社现行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内蒙古农牧区分散、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等一系列因素,导致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与运营模式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并直接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

内蒙古供销社现行的运营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送方式以单向配送为主,导致配送成本高――农资产品从供应商到配送中心再到乡级农资专业合作社和村级农资服务中心,这种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只解决了农户的“买难”问题却没有考虑到“卖难”问题,同时由于到基层组织的运输距离长,农户相对分散以及农资产品种类多、数量少导致单向配送成本高;二是盈利空间有限――由于较高的配送成本与经营成本,导致基层供销盈利只能是局部环节,盈利有限,基层合作组织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将较高的经营与配送成本“转嫁”给农户。

2内蒙古供销社物流网络的优势

物流组织网络方面:供销社有六十多年的历史,最初是为了农业生产生活而成立的,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牧民,其覆盖范围是全国。其物流组织的深度与广度都有较大规模。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调控能力变得更为快捷,受中级组织层级的影响变小,管理形式呈现扁平化管理模式。物流组织网络形成下级负责具体物流业务运作,上级统一协调并管理资源的格局。全区供销社总数中的831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构成类型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2474%。总体而言,具有较完善的组织网络。

物流信息网络方面:专业的信息化平台和综合计算机网络为内蒙古供销社的发展提供了信息保障,同时各基层组织还不断探索,加快了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欲通过信息共享来扩展销售渠道解决传统产品收益、流通难的问题。对于内蒙古供销社本身来说,物流网络优势能够大大降低人力、物力成本。

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方面:物流网络基础设施网络由物流设施、物流设备构成,内蒙古供销社遍布13个盟市(包括满洲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8368个。内蒙古供销社在物流基础设施方面拥有较为雄厚的物流网络,覆盖面广。在物流节点方面,内蒙古地区供销社的覆盖面积已经超过40%,在全国农牧区范围内具有覆盖率高的网络优势。在物流设备方面,由区直属企业自行安排。

3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运营模式的构建

依托内蒙古供销社物流网络优势以及内蒙古供销社运营模式现状,对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运营模式进行设计,通过对物流组织网络、物流信息网络和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的资源整合,达到提高内蒙古农资营运效率的目的。而“一网多流,双向盈利,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新型运营模式解决了原有农资运营模式存在的弊端,充分利用内蒙古供销社内部的组织网络、信息网络和基础设施网络优势。

内蒙古供销社的农资运营模式中的主体分别是农资生产企业、自身以及农户,内蒙古供销社在进行运营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农资产品流入农户手中,二是农户手中的农产品“进城”。农资产品流通是通过基层专业合作社收集农户的农资需求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信息管理中心或是网上电子商务平台,然后由内蒙古供销社向农资生产企业下达订单,最后将农资产品通过配送中心,分别经乡级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中心,最终到达农户手中。农产品流通是将农村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加工生产企业和城市超市在网上订购农产品,订购需求信息到达基层组织,针对需求对农产品进行收购,最终统一配送到加工生产企业和城市超市。在这个过程中,物流组织网络通过信息流引导和控制盟市级与乡村级的基层组织,削减中间管理,实现扁平化管理;同时,新型运营模式将信息化引入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营运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产企业、农户可以直接订购自己需要的产品,有效地解决农户“卖难”问题。在实际配送中双向配送减少配送成本。在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方面:通过合理规划配送路线,根据运输货物量及订单要求选择合理的交通运输工具。具体运营流程如下图所示。

新型农资运营模式

4结论

基于物流网络的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运营模式,改进了传统模式的缺陷,解决了农户“卖难”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了供销社内部的物流网络优势,为内蒙古供销社农资营运提供保障,实现农资生产企业、供应商、城市超市、农户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徐杰,鞠颂东物流网络的内涵分析[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22-26

[2]鞠颂东,徐杰物流网络理论及其研究意义和方法[J].中国流通经济,2007(8):10-13

[3]鞠颂东,徐杰,卞文良,等物流网络理论的提出与探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2):16-20

[4]李弘农资邮政物流网络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与配置优化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2

农产品电商盈利模式范文第3篇

2015年以来,“互联网+”转型趋势从传统零售企业向专业市场扩散,即专业市场通过嫁接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创新。专业市场的盈利模式也从单一的收取租金方式,升级为依托于平台,以大数据为核心,以巨量交易额、资金和物流等流转为基础的综合性盈利模式。公司依托实体批发市场,成立的电商平台拥有巨大价值;比如公司参股的中农网在食糖等大宗商品B2B领域中已具备绝对领先优势;公司全资控股前海农交所、海吉星商城则为公司进行农产品电商结合线下农批市场龙头地位进行O2O布局的重要载体。以金融为核心的供应链业务将成为公司电商业务变现的主要方式。坐拥自身千亿交易额,背靠万亿农业流通市场,实体网络体系和综合性电子交易平台结合,公司有机会成为农产品流通领域里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链一体化、2000亿交易额流转和增值服务价值巨大的生态圈。

公司目前实体农批市场已达29家,拥有的权益土地面积近939万平米,随着核心城市中心的不断扩张,公司一切早期低价获取的仓储用地由于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地价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比如原布吉批发市场),简单测算公司已开业市场、在建市场、已拿地储备项目物业价值近500亿元,约为公司当前市值的两倍,为公司估值提供了较高的安全边际。深圳国资委是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2%的股份,生命人寿目前持股29.97%,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此前生命人寿的不断增持,引发其与深圳国资委的股权争夺,深圳国资委于5月初以约21.95元/股均价进行了增持。

无论是实体农批市场的重估价值,还是深圳国资委与生命人寿股权争夺的增持价格,都为公司股价提供了一定的安全边际。近期公司启动全新Logo,全面启动由传统企业向“互联网+农批市场”的升级转型,全力打造农批领域流通的平台,而平台蕴含着巨大价值,比如腾讯之于社交平台,阿里巴巴之于网购平台,未来农产品的平台价值将会随着股价的不断上涨被市场认可。

股市动态分析30回顾及评价

股市动态30指数上期收1349.43点,本期收于1376.34点,上涨1.99%,其中股票组合上涨3.17%。本期上证指数上涨2.58%,中小板指上涨1.71%,创业板指上涨1.61%。股市动态30指数自2008年1月1日设立以来,上涨37.63%,同期上证指数下跌33%。本周股市动态30指数跑输、股票组合跑赢上证指数。

农产品电商盈利模式范文第4篇

一、农业银行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1.发展电子商务是农业银行服务客户的需要

网络金融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环境的不断改善,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带来大量的、不断更新的需求和价值增长机会。农业银行必须顺应潮流,从客户需求出发,为客户量身定制全新的增值产品和个性化支付服务,帮助客户提高价值,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维系客户。

2.发展电子商务是农业银行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大大推动涵盖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在内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而电子银行的普及,将大量非现金业务分流到电子银行渠道,有效减轻了网点员工的压力,使员工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有力支持网点从核算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化,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

3.发展电子商务是农业银行调整盈利结构的重要手段

在利率市场化和内外资银行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传统思路早已成为历史,各家银行纷纷探寻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电子商务就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强大动力和源泉,既能拓宽传统业务服务面,又能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4.发展电子商务是农业银行应对同业竞争的利器

金融服务同质化现象一直存在,各家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方面也基本处于透明状态,银行同业间相互打“明牌”,竞争异常激烈。同时,第三方支付公司来势汹汹,目前已有数百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准入资格,获准办理的支付、结算以及信用卡还款、理财、代缴费等服务。这些都形成了对农业银行业务的冲击,对农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构成严峻挑战。

二、农业银行发展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挑战

1.客户认知程度较低

相对于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和交易,电子商务缺乏健康的信用环境,客户对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心存疑虑,难以改变传统支付结算习惯;频发的网络欺诈事件造成了客户对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担忧、抵制和排斥情绪,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2.产品创新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农业银行目前向客户提供的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在个性化与针对性方面略显不足,真正创新的金融服务与产品较少,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电子商务产品缺乏与客户的良性互动,往往过于追求安全性,导致申请、使用等环节过于繁琐,影响了客户的使用积极性。

3.内部协调、考核机制不完善

通过电子商务为客户提供服务,本质上是将金融服务业务在功能和流程上实现创新和再造,这必须要依靠农业银行各个部门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协同工作才能够部署运转,必须依靠一致性的认识和一致性的行动,才能顺利进行;新的业务流程与产品也必须匹配适应的激励考核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各环节、各部门的积极性。要想取得电子商务大发展,必须首先解决这两个问题。

4.电商队伍亟需加强

随着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客户柜面不断扩大,客户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农业银行产品研发与市场营销队伍都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必须加快电商队伍的建设。

5.盈利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农业银行的电子商务产品主要以在线订购、支付结算等业务为主,大部分属于免费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同时进行柜面业务的分流,降低运行成本。从总体上看,其自身的盈利能力根本无法维持其生存与发展,持续性不强。

三、健康发展农业银行电子商务的对策

1.营销重点客户

坚持抓大户的营销原则,找出目标客户群体中的“领头羊”,实施产业链营销,占据营销主动性,达到批量锁定客户的目的。同时坚持“客户至上”的市场经营模式,实现电商业务由做产品向做客户转变,以客户为中心,准确识别客户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符合需要的差异化、个性化产品。

2.灵活定价策略

“物廉价美”是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一大亮点。实际操作中可实行“产品免费,服务付费”,免除客户开通服务费和首年年费,只收取交易手续费。如农业银行目前推出的重点产品“E商管家”就暂不收取开通服务费和年费,通过优惠的价格策略实现“跑马圈地”式营销,达到迅速占领客户资源的目的。

3.提升服务品质

注重对客户市场的培育,在产品服务中放长线,坚持与客户共同成长,培育客户对农行的忠诚度;追求产品售后服务的优异化,坚持用动态的服务内涵来迎合客户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及时为客户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

4.完善内部考核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单单是一个部门的责任,它需要集全行之力,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与配合,传统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必须完善内部考核,通过设置联动指标、双向考核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发展积极性,以适应和促进业务的发展。

5.加快产品创新

电子商务要想取得发展,必须进行产品创新,通过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从客户角度出发创新和完善产品种类,设计差异化的电子商务产品,全面扩大农业银行电子商务领域,打造农业银行网络上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超市”,用创新为电子商务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提供原动力。

农产品电商盈利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媒体时代;直播经济;发展模式;售后维权;盈利模式

直播经济的成长与直播行业密不可分。从2000年之初通过电脑端开展秀场直播开始,2012年在直播内容上逐步丰富,游戏直播上线,2015年上演“千播大战”,由秀场直播演变而来的娱乐直播平台获得发展,到2017年发展至今的直播市场从“百花齐放”向“巨头争霸”过渡,直播内容渗透电商、体育、财经、教育、社交、音乐等各个领域。自2019年“直播电商元年”以来,头部主播不断刷新直播交易记录,明星主播跑步进场,地方政府官员亲自直播带货,直播电商经济获得爆发式增长。相比世界其他国家,我国是一个互联网网民大国。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上网人数突破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可以说,庞大规模的网民群体构成我国蓬勃发展的消费市场,也为直播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用户基础。2020年,“直播+”多种互联网商业模式已深入人心。人们的消费模式、生活方式已经逐渐向线下线上融合方向发展,“万物可直播、人人能带货”的发展趋势愈发凸显。

融媒体时代直播电商经济主要发展模式

网络直播借助网络,以PC、移动等终端设备为媒介,将所要传达的内容以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呈现给消费者或观众,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人们借助移动互联网以直播形式实现商品销售,通过直播电商平台发现了更多商机,同时也在更多商机中不断拓宽和丰富直播电商经济的发展模式与传达内容,实现互动式发展与进步。(一)电商直播模式。电商直播即直播开店和电商平台,可分为邀请网红或明星作为合作主播带货以及商家“店铺”自播两种,这种模式让直播带货有明显的营销色彩。主要操作方式为主播将有相同爱好的观众聚集在直播间中,观众通过电商直播平台观看主播的播出内容,通过点击直播间链接直接购买产品,同时观众还能够在直播间中发表对商品的意见和看法,或根据自身需求让主播推荐适合自己的商品。电商直播作为目前直播模式中占比最大的形式,2020年直播用户规模达2.65亿人。这类直播以产品为核心,比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许多电商购物平台中,电商都在自身平台中镶嵌相应直播功能,相当于将直播变成电商的“附属品”。在电商平台镶嵌直播功能的模式下,一开始主要利用电商平台的流量带动直播流量,等直播平台拥有充足的固定流量之后,再利用直播流量反哺电商。电商直播模式的竞争力在于依靠优质商品和优惠力度吸引粉丝下单,如果直播营销效果足够好,甚至可以让一些“平价”商品脱销。这种模式还打造了一个直播与电商互利共生的平台,使直播与电商处于相同位置,减弱了电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感,增加了直播电商销售额,让电商平台吸纳互联网中的流量,并将这些流量最大限度变现,为传统电商创造更大盈利机会。电商型直播的购物目的性强、转化率高、商品丰富,但同质化问题严重,缺乏有趣内容。(二)基地走播与产地直播模式。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副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农产品供需的更好衔接,成为农民与消费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点。直播经济时代,一部手机、一个主播便可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供应链构建直播基地,主播深入田间地头或农产品直播间,用镜头记录和展示农产品重要的生产、加工环节与工艺等,让消费者能够更为直观地看到并间接感受到产品质量。无论是自产自销还是产地直销,基地走播与产地直播的主要形式为主播一般提前前往基地与卖家选好水果或海鲜等农产品,再开播介绍产品各方面内容并回答观众提出的问题。这种模式下,卖家采用源头好货限量低价、走量促销的方法,性价比普遍较高,售卖商品品质新鲜,具有地方风味。同时,因为场地产品种类的限制导致售卖内容较为单一,农副产品自身特性决定了对于时间与运输的高要求,售出后经过运输环节难以保证全部产品质量而造成一定售后退货率。(三)达人直播模式。达人直播模式主要是指在一个领域具有非常深厚的专业认识,对该领域商品深度熟悉的意见领袖,利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以内容为核心,用内容吸引用户从而实现产销转化。这种平台更像休闲娱乐广场,唱歌跳舞、知识分享、买卖商品等各种形式都有,谁都能客串带货主播,对于用户来说,这些平台的商品并不是刚需消费,而是娱乐购物。在人人当主播的时代,各有所长的人们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分享自身专业领域中所擅长的知识或技能,并以此和粉丝之间实现更多互动与了解,进而增加其对主播的认同和信任,最终实现一定量的直播价值转化率。这一模式的不足在于内容单一、产品不够丰富,伴随知识分享和内容诱导,销售目的性减弱,最终转化率较低。 (四)品牌定制模式。20世纪艺术家安迪沃霍尔有一句名言:“每个人都能出名十五分钟,每个人都可能在十五分钟内出名”,这句话在直播经济时代被诠释得淋漓尽致。品牌定制主要是通过对内容、故事和主播的精心打磨与设计,实现IP的塑造与传播,让主播与其代言内容被更多人熟知并购买。这种模式中,主播根据粉丝需求,所有产品都由主播自己或主播团队找款或自主研发后找工厂制作,这样可以赋予商品传播内容,其特有款式也避免了同质化并保证商品品质。随着IP内容的深入传播,粉丝下单的冲动性和对主播的信任以及款式的认同也会提高,粉丝对新品内容会有所期待,其难点在于操作难度大、门槛高,需资金充足且时间周期长。(五)社群挂播模式。社群挂播模式中不需要货源,也不需要主播,只需要拥有一部手机就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直播间进行直播带货,即直播平台通过商品链接与电商平台发生关系。比如一些专业的游戏直播平台可能会在直播室中挂上游戏币、游戏点卡的购买链接,但在相应的直播结束后,链接也会马上被拿下而不会长期摆放。其原因主要是,虽然这种模式可以带来更多利益,但是现在大部分专业直播平台的利益来源还是以吸引粉丝为主播打赏为主。换言之,如果直播平台上挂上电商链接进行商品销售,有可能会影响粉丝对直播的体验,造成平台流量损失,因此社群挂播主要集定时间内通过直播平台对商品加以展示和销售。

融媒体时代直播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全民直播时代,直播经济作为新型经济模式,发生在特定的虚拟社交场景中。对于消费者而言,直播模式方便其能够足不出户便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同时,直播经济在快速繁荣的表象背后,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包括数据造假、商品质量问题和变现模式单一、夸大宣传、假冒伪劣、售后维权等问题,引发一部分消费者对直播产生不满,如图1所示。(一)数据造假。网络的虚拟性存在一定领域数据的可篡改问题,让数据真实性成为直播经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以电商行业为例,部分店铺通过雇佣专业人员刷单,提升店铺关注度,从而获得更多客户关注与消费。在直播经济中,数据造假主要涉及网红主播、明星对自身销售数据造假。通常包括对自身曾经的销售数据造假和对直播过程中的销售额与消费人数等数据造假。这些造假行为可以使网红主播、明星从买家处获取更高额的坑位费以及更多直播机会,却破坏了行业信任基础。直播数据造假源于平台监管漏洞、国家监管的未全面覆盖与惩罚措施的不及时。为此,直播平台在管理聘用直播服务人员的过程中,应通过严格的平台责任体系、分级分类制度和技术加人工审核,确保平台上从事直播的人员及相关商业组织遵纪守法;即便无法完全杜绝数据造假,也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及时将违规者清除,维持直播经济生态的健康发展。同时,要从信息提供、信息消费和信息传播的角度进行正本清源,对直播带货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等涉及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信息建立严格的要求,以此确保消费者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进行选择和判断,减少或消除直播数据造假问题的出现。(二)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主播的个人形象和话语权在直播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粉丝和消费者对主播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是实现直播商品变现的主要因素,但主播对于售卖商品的质量却无法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劣质商品的事件屡见不鲜。对于产品质量与售后的担忧,成为消费者最为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量主播只关注线上直播促进销量,但不涉及商品下单后的物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消费者在直播中购买的商品遇到问题时,很难通过投诉渠道获得解决。对此,“直播标准化”才能为带货闭环提供可持续“能量”。把每道程序规范起来,让选品有把关、物流更高效、售后更人性、主播更专业,带给用户更好的直播消费体验,才能够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秩序,让直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这一“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强化对网络直播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直播经济黑名单制度,对于随意夸大其词、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劣迹较多的主播实行市场禁入,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将直播带货置于全民有效监管之下,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直播经济进行监管,但大部分主播直播带货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条件,本质上属于为商品代言行为,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出现商品质量等问题,主播与卖家都应为此连带负责。(三)变现模式单一。现阶段直播经济主要变现方式包括卖货盈利、广告收入等,但本质都是通过主播流量聚拢消费者进行商品销售,这种单一的变现模式是制约直播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一方面,消费者对于主播的追随性大于对品牌和商品的追随性,品牌和商品在直播过程中难以获取忠实客户,企业盈利额度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主播的认可度,而一旦主播不再推荐该商品,就可能造成消费者流失。另一方面,企业相对于自带大流量的明星或网红主播议价能力较弱,行业价值网络失衡以及数据造假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无法确定在直播过程中销售的商品盈利能否负担高额的坑位费。相对光鲜亮丽的主播,一直处于弱势的品牌方则背负着更多压力。例如某品牌商花费10万元坑位费与10%佣金提成请主播带货,但最终销售额只有5.7万元;即便有些商家与MCN机构签约确定直播业绩,如果没有达到就不收取服务费,事实上当天直播销售额也达到了约定要求,但商家支付完服务费后,商品退货率居然达到一半以上,商家依然是亏损的。在这个全民直播带货时代,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出现一种“无直播,不销售”的发展势头。商家在“低价+坑位费+佣金抽成”的模式下,大部分利润都被MCN机构或者网红主播占有。相对于变现模式的单一,直播经济的多元化路径成为时展必然趋势。经过网络直播平台大战之后,直播经济会逐渐趋向理性并回归直播本质,各直播平台定位会更加清晰,但平台内主播区别会逐渐模糊。用户更加关注商品质量与售后,至于主播是谁,将不再是首要考虑因素,去主播化将成为未来趋势;与其他网红主播一样,商场也在直播,但主播更趋向于企业成员;娱乐化将成为电商直播常态,其实更像延续了线下明星艺人商演的方式。明星走进直播间、电商直播+综艺、电商直播+演唱会,增加电商直播娱乐性,挖掘明星带货影响力,让用户在追星的同时能够在直播经济中实现购物需求。另外,商家在线下销售的基础上,也能够通过店铺成员直播、明星娱乐化直播等渠道,获得更多切实利益,发挥直播经济的时代效应。

融媒体时代与后疫情时代的重叠,使得“万物可直播、人人能带货”的发展趋势愈发凸显,直播经济已经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生产各方面,并将继续深入其中提供便利。同时,直播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主播素质与直播产品、直播内容参差不齐,存在数据造假、虚假宣传、质量无法保证、售后维权、变现模式单一等问题。未来,直播经济应转变商业运行逻辑,创新发展商业模式,打通多元化盈利渠道,通过更加高效的运行模式推动电商经济发展,实现直播经济良性持续成长,为人们生活带来更多便利,最终通过多方协同共治,引导“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任雅仙.融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舆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2.倪卫涛.媒体+时代:开启未来新商业的秘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3.钟涛.直播电商的发展要素、动力及成长持续性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0(18)

4.胡明珠.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红“直播带货”模式探析[J].视听,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