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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1.综治、防范和处理问题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反法律法规。

2.发改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3.经信(工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及工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4.民族事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5.国资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6.教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

7.科技(知识产权)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8.公安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9.安全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10.民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兵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11.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12.财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15.环保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17.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8.水利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19.农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林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等法律法规。

21.畜牧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商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3.文化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4.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5.外事侨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6.审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7.监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贯彻落实意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税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工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

30.质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3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品和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2.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3.体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

34.安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5.统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36.旅游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37.粮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8.人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9.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金融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征信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41.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42.保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3.气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

44.地震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5.档案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46.海关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海关关衔条例、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47.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

48.邮政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邮zd、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

49.通信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50.机要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51.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司法部门重点宣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5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53.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54.团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55.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56.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等法律法规。

57.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58. 老龄办:重点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

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品法规与标准;主题;案例;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0-0184-02

鉴于食品法规标准的分散性,对于同一事物或事件的阐述往往涉及多种法规标准,未见对全局的细致统筹规划,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企业依法经营困难。作为高校食品法规教育从业人员,有责任通过教育缓解现状。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各高校食品安全与监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密切联系食品法规和食品标准的最新进展[1],还要改变食品法规课程法规条例的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学习中教与学的互动。

一、主题案例化教学的课程设计整体方案

现今食品法规与标准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理清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质量卫生法规、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9000及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现在教学过程中,普遍确定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准化基础知识为重点,食品法规重点解读食品安全法,同时简单介绍食品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1]。无法有效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使学生缺乏解决实际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缺乏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因此需要引入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法规标准分析及标准制定涉及的专业及社会原因。

课程设计以主题的确定为中心来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结构。遵循学生学习能力与职业能力发展的规律,对确定主题进行剖析,有层次地进行法规讲解、专业背景分析和案例分析。使法规条例具体化、显性化,通过案例分析驱动学生对法规条例的学习理解,培养分析能力,带动学生认知、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实现教学目标。

课程总体设计方案步骤如下:

1.对食品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的分析。与食品生产企业合作,分析职业岗位对法规认知的要求、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确定课程定位和教学目标。经过分析,得出与食品企业中《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主要工作岗位及其工作任务。[3]

2.通过对企业、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分析设计课程体系、确立法规主题。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确立典型法规主题,以食品法规分析及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宗旨设计课程体系。

3.以主题为主导,以案例为手段,以培养法律法规应用能力为目的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围绕法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根据食品安全主题,整合相应法律法规,设计教学任务,以设计主题为主导,案例分析为手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二、课程学习内容设计

在职业岗位分析基础上,结合热点问题,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基于工作过程与工作情景,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及我国国情,选取确立典型法规主题。

三、课程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引出相应法律法规,剖析法律法规的制定的理论依据,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变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教与学的互动。

四、教材的建设

《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教材较少,目前有张建新主编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应用指南》和《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为:绪论、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的基础知识、食品企业标准体系、食品安全认证管理与法规文献检索等[4]。虽能满足对一般法规标准的理论教学,但对学生的分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没有很大帮助。急需编制《食品法规――主题与案例》的教材。

通过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的引入,可重点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解决食品专业理论与法规的有机融合问题;食品法规立体化理解问题;食品法规教学老师与学生互动问题;解决学生在法规上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邓鸿铃,王海波,吴桂贞.浅谈高职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J].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2,(3):28-29.

[2]魏洁云.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7):13674-13676.

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和谐社会和殷实小康社会建设,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队伍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我市律师队伍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实现我市由律师大市向律师强市的新跨越,为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向社会展现的一系列长期性的、带有根本性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化管理创品牌。规范化建设是品牌化建设的基础工作。要大力加强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工作,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多个基础环节入手,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倡管理创新,要积极探讨、大胆引进专职合伙人管理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使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向深度推进,并在此基础上打造规范化管理品牌。

(二)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创品牌。着力培养2—5个执业律师在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业分工。律师事务所要注重整合本所律师资源,通过培养、引进等各种方式储备人才资源,通过参观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设计自己的专业化发展之路。专业化发展过程中,事务所要优化配置各种人才资源,进行部门设置、业务规划、业务培训、业务协调和业务指导,大力推进项目服务,使项目服务专业化、专业服务团队化、团队服务具体化。业务部门要根据业务特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和相关判例制定一套完整的、规范的、实用的业务流程,实行流程化管理,把法律服务业务变成法律服务精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事务所建立业务部门联动机制,从业务上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要注重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实现业务捆绑、资源共享、团结协作。把业务部门打造成金牌团队。不断提高我市律师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市律师参与国际业务提供基础。

(三)律师个人创品牌。律师个人要在专业定位的基础上,设计个人法律服务的专业品牌。事务所要为律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升律师专业素质,打造专业化律师。要通过评优活动宣传、培养专业化律师,努力造就一批在相关专业领域对业务知识有精准把握和了解,并能利用这些知识熟练地为客户提供深度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

(四)党建工作创品牌。事务所要把党建工作写入合伙人章程。通过表彰“先锋律师”、“先锋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创新完善律师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推进律师党建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有效结合,使党建工作深层次融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进程中,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过程中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五)社会责任创品牌。积极倡导全所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重视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要把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作为律所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全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化解各种矛盾,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六)文化建设创品牌。律师事务所要注重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对品牌建设特别是对律师事务所团队精神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要不断创造条件,创立所训,创办所刊,开通网站,包括在媒体、法律文书上广泛宣传事务所文化。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办所理念、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从基本规章制度中高度提炼,从而确立自己特有的文化。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感召全所律师。坚持开展理论、业务研讨,形成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合作、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把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精髓作为全体律师团结奋进的纽带。

三、创建措施

(一)品牌创意。品牌创意是品牌化建设的首要工作。提倡律师事务所组建专家顾问委员会,由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媒体人士和企业高管组成,为律所品牌化建设出谋划策。律师事务所要坚持质量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分析行业环境,寻找或创造特色业务。要借鉴商业领域的品牌理念,结合律师法律服务的特点,设计品牌创意,确定品牌建设的方向。

(二)品牌打造。在品牌建设方向确定的基础上,着力进行品牌化打造。品牌打造过程中要注重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积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品牌打造要定位准确、个性鲜明。品牌个性包括品牌命名、品牌标识、品牌理念、品牌价值、品牌风格、品牌形象、品牌适用、品牌承诺等。品牌打造要重点突出质量,要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将品牌做成精品,为做大做强我市律师业搭建平台。

(三)品牌营销。事务所要把品牌营销上升到战略发展的高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律师品牌营销工作。要刻意制定策划营销方案,进行品牌传播和推广活动。品牌传播,包括广告风格、传播对象、媒体策略、广告活动、公关活动、口碑形象、品牌代言、品牌销售、终端展示等。律师事务所要创造条件,通过网站推广、宣传材料、内部刊物、律师论坛等多种方式做好品牌营销推广工作。

(四)品牌管理。品牌管理包括品牌维护、品牌创新、终端建设和人员更新等方面的工作。律师事务所要对品牌进行持续的传播、推广。要建立法律服务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客户的工作反馈制度和关系维护制度,注意收集品牌应用效果,更新内容,改进服务。

四、工作要求

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质量管理体系是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质量方针等进行的质量控制,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下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和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开展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的建设。

【关键词】

质量管理;国有企业;法律风险

0 引言

质量管理体系通常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质量管理体系是为了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从企业的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全过程等将企业内部质量工作的要求和活动程序予以制度化和标准化的一种管理体系。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所需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若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和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开展有机的结合,必定能够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的建设。

1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提升,企业管理工作水平日渐上升,如何寻求传统的法律工作与新型企业发展的契合点,是现阶段企业法律工作管理的重点。对于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法律工作,需要将传统的法律工作的体系、方法和运行模式进行系统、科学的规范和调整,将ISO9000的考核机制和考核内容引入法律工作体系中,即通过建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良好运行机制,使工作质量管理系统规范化,通过机制改革和管理考核,实现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由传统型向发展型迈进,从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从号召式向自主式演进,最终由量变到质变,从而实现分散型管理向系统型管理的转变。推行法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互动互商,共创共建的过程,在体系推进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沟通协调,强调主动服务,强调条块结合,强调步调统一,若在法律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需要涉及多个主体,则需要考虑在确保和谐稳定的前提下,科学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平台整合,互享法律工作成果,共商党建发展手段,共同推进法律工作的可持续循环控制,通过流程再造和痕迹管理达到规范和落实各项法律工作的目标,整体提升法律工作总体水平,因此,建立和推行法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既是保障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又是企业法律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2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

为持续深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下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推进法律风险由部门防控向岗位防控进行落实,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三级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是将法律风险防控与经营管理业务和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实现对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控,具体操作过程是将法律机构职能防控与业务部门管理防控相结合,建立部门分工协作、责任明晰、共同防控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从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尺度的前提出发,将法律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按照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区分,分门别类的建立与之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部分组成,纵向是从组织机构的上下指导关系出发建立岗位防控体系,横向是指从岗位职责出发建立岗位防控体系,包括清理岗位,梳理岗位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识别岗位法律风险源点,判断哪些岗位是涉法岗位;针对涉法岗位细化岗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格式编写风险防控体系,其架构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编号、隶属部门或单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法律风险源点、法律后果、控制措施、实施证据、法律及制度依据等内容。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清理机关及直附属各部门岗位名称及职责;清理岗位名称及职责;清理对外投资公司岗位名称及责任;识别并确定涉法岗位;识别涉法岗位的法律风险源;对照法律风险源梳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完成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等。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是通过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测量和分析,全面的对企业的安全、治理、环境行为进行充分有序、文件化、可验证化的评价,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体系建立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为防控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废水排放、噪声排放、放射性物品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置、钻井工程、自然灾害管理、电力通信、管道保护、质量管理和综合等方面。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依托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放射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进行制定;环境保护依托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条例、环境检测质量管理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废水排放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废气排放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噪声排放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采取防范措施;放射性物品管理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标准进行制定;应急管理通过定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突发性事件报送管理办法和突发性应急预案,开展多岗位应急系统演练,增强各级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管道保护依托新颁布的管道保护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保护法宣传与学习工作,将其融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质量管理依托产品质量管理,从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定、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产品交接计量等多种方式从标准上对质量进行把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从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自身共同出发做好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掌控工作。

【参考文献】

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一、普法工作目标

通过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增强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和消费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普法内容

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及其修正案1——8、《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等。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突出宣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见,不断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推动“法治工商”建设。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头,落实专人负责。围绕我局年度工作中心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按照上述学习内容,组织普法学习和教育。保证和督促每个干部职工全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全年不少于四次。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

(二)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立足于提高人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领导干部抓提高,执法人员抓专业。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及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必须使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牢固树立起“行政要依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义务要履行、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意识,切实增强工商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群体的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树立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律观,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服从法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突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基石。要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目标,深入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宣传公平交易、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农村经纪人、商标保护、广告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宣传、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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