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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职业定位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定位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定位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技能提升 职业素质

培养具备专业素养的新型广播电视编导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求。所以说,要加深对于专业人才职业素养培养重要性的认识,满足多元化社会对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才的需求,同时从自身角度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使行业在新媒体时代能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培养具有专业职业素养的新型广播电视编导人才的基本思路与标准

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而文化体系也朝多元化的方向前进。在这种主流环境下,媒体行业的发展也要与社会发展的节奏相适应,认清大环境,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凸显媒体行业的时代特色。当前形势下,对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业者来说,需要具备的素质非常多,在具备坚实的专业技术的前提下,还应该具备一定程度的经济、政治、科学、艺术、法律等学科的知识,并能够进行相应的融合,运用到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

首先,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复合型的技能,能够把素材收集、文本协作以及后期制作等技能进行串联。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既要具备一定的文学功底,又要具备扎实的计算机软件运用能力,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审美修养。其次,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业人员还要能够具备知识而宽的特点,必须能够使其自身意识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再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业人员还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已经掌握的技能在日常的工作中进行熟练的运用。所以说,当前社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系统性的职业素养,在工作中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针对这种新的职业特点,其培养的重点也要放在对其思想的改造上,使其更加符合社会主流方向,在具备过硬专业技能的同时,不断的强化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全方位的提升自身能力。

二、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职业素养培养模式分析

第一种模式是学术界的合作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将学校和媒体进行有效的对接,让学生在校的学习和接受的课程更加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媒体的职业技能要求。这种有针对性的培养能够促进学生专业性操作的熟练和实践,有利于专业职业素养的整体提升。而从媒体的角度来讲,这种合作模式能够为媒体储备更多的优秀人才,媒体的人力资源成本投入得到有效的降低,但是产出数量和质量却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属于一种互利共赢的合作培养模式。

另一种模式是媒体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新闻媒体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学习,通过合理的优化资源配置,引入发达国家媒体的丰富资源,与我国媒体进行嫁接,形成中国特色的电视编导人才培养手段,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推动国内新型广播电视编导人才养成。

三、构建新媒体环境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职业素养培养教学体系

在新媒体时代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业人员不仅仅要掌握全面而系统的专业技能知识,还要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鉴于此,高等教育机构在构建教学体系的时候必须认清这一现实情况。在课程的设置方面要做到整体考虑、突出重点,既做到让学生拥有深厚的基础理论修养,又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在职人员的继续培养重点

在职人员要加深对自身的了解,尽快转变思路,冲破原有的思维惯性。对于在新时期开展工作索要具有的技能以及综合能力,要积极应对,不能消极逃避。多参加工作单位组织的技能培训会和再教育培训。同时也要努力加深自己的知识容量,不断充实自身,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新形势下对于从业人员的新要求。

综上所述,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从业人员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来说,对于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要求,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正视,通过提升自身能力来适应这种变革;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变革的洗礼,从业人员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能力,在提升自身职业素养的同时,有效的推动广播电视编导事业更好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立.从职业化到反职业化――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 中华文化论坛,2014.

[2]邢丽梅. 全媒体时代建立在“大数据” “微平台”的广播电视编导实践教学探讨[J]. 中国传媒科技,2014.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定位范文第2篇

编导型”主持人既能够促进节目的发展,也能够实现自身的发展,这也正是目前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所期待的目标。

二、“编导型”主持人的目标培养确定

主持人的个体目标培养与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展是一致的,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主持人一定要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从“编导型”主持人的属性来看,“编导型”主持人并不是将编导与主持人的工作简单地结合在一起,二者并不是平行之后的统一,这里突出的是主持人,编导只是主持人在实践工作过程中将要承担的二元角色,与传统主持人培养相比,“编导型”主持人培养的内容有所增加,开始由被动接受任务转化为主动参与节目的制作,在节目中,编导型”主持人真正融入了自己话语,不再仅仅是一个话语的传播者。“编导型”主持人需要参与的环节在增多。曾担任大型互动式娱乐节目《幸运52》的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咏,就是该节目的主要策划人,后改为《咏乐汇》,更是将主持人作为了节目的商标,与节目融为一体,此外,李咏还曾是《梦想中国》的总设计师。这里李咏就是典型的“编导型”主持人,主要表现在以主持人的形态出现,同时又具备编导意识和编导职能。由此可见,“编导型”主持人的目标培养,我们可以按照其职能进行确定,即节目实施的行为者和节目成型的思维者[2]。

三、“编导型”主持人的目标培养意义

当前,受众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接受理念已经从传统的“单一性”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广播电视行业正在进行人才转换和调整,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广播电视行业选拔人才的标准。因此,编导型”主持人已成为今后目标培养的重点,这对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编导型”主持人的艺术完成

“编导型”主持人是同时具有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主持人,对“编导型”主持人的培养并不是通过各个学科知识的直接相加或简单组合而完成的,而要进行有梯度、有层次的架构,满足其整体的认知,使各个学科知识在其身上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编导型”主持人的目标培养包含了人格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身心素养四个大的方面,其中艺术素养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是“编导型”主持人创作的最终呈现。

(二)“编导型”主持人的社会功用

在电视节目主持过程中,主持人会不时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如果主持人慌张失措,很可能影响节目的播出效果。而“编导型”主持人因为拥有完整的节目参与度,能够对节目现场进行及时的反映,对突发性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从而保证节目恢复正轨,正常播出。“编导型”主持人对于节目的掌控,就如同导演对电影的掌控“,编导型”主持人在承担主持人职责时,也扮演了编导的角色,这样就剔除了从编导到主持人的思维传递环节。传统的主持方式是由编导控制节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持人的发挥,影响了节目的效果[3]。此外,“编导型”主持人能够将个性化的传播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为大众传播带来人际交流的活力,使得广播电视语态和表达方式更富亲切感和交流感。因此,对“编导型”主持人的培养无疑为大众传播提供了更专业、更多元的可能,将节目和主持人充分融合,更能够营造出真实可信的个人形象和媒体形象。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定位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五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十三条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相关科目成绩、本次考试成绩、下一年度考试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三章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持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指导下从事实习等辅工作。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变更工作单位并继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一个月内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证书,由变更后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所在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因工作变更或退休不再执业的,由原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收回执业证书,并交原注册机关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广电总局和注册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注册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损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制作、播出机构应将责任人调离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岗位:

(一)出现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二)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三)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出现本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业证书无效,注册机关应予以撤销。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注册机关的有关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申请复议。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二)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

(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五)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定位范文第4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四)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七)负责审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以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播出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九)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站)、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媒体驻宝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图书刊物印刷出版、音像制品发行、数字电影放映、电子出版物发行、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活动的监管。

(十三)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管。

(十四)组织开展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宣传、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全市艺术系列、图书群文文博系列中评会的筹备工作。

(三)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安排全市重大节庆日和假日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推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动漫产业;负责全市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一院(影剧院)一站(乡镇文化站)一室(村级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室)规划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文化先进县区、乡镇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民间艺术之乡的创评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文化类民办非专业社团中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培训、展览、比赛及演出活动。

(四)艺术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团体;负责全市规模性、示范性大型文艺活动的创意、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艺术单位的创作和演出工作;负责对外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舞台艺术作品工程建设;负责审批管理演出经纪机构和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负责全市专业文艺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下乡和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活动。

(五)宣传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和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记者证进行审核和日常管理;指导市电台、电视台及县区广播电视台日常宣传工作;负责各播出机构节目栏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申报审批;组织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及相关理论研讨工作,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评优和推荐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编、采、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工作;承担市广播电视协会和局总编委会日常工作。

(六)科技事业科

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理论调研、科技攻关及前端技术的推广普及;拟订全市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视听类新媒体的发展;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撤销和年检工作;审核、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道)规划,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数字化、技术标准、专利、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创新技术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审核、申报广播影视科技项目;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监测、计量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传送、发射和技术维护。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进行审批、审核;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在我市境内组织举办的艺术表演、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局依法治市及普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科

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和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负责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机构;负责全市电影市场体系和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新闻出版科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监管出版物、印刷业和音像制品市场;负责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媒体驻宝记者站的管理,组织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二)撤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部门领导职数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定位范文第5篇

证。

一、加强教育,提高广播电视工作者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明晰新闻工作者立场、观点和为谁服务的关键问题。《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这就要求新闻从业人员要自觉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努力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认识世界,积极对待人生,正确实现个人价值。在新闻采编过程中,自觉做到不为利所累,不为名所困,恪守清正廉洁、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的行为。严禁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和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馈赠以及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严禁新闻从业人员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和经商办企业以及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切实维护新闻单位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 倡导和培育广播电视工作者优良的道德品质

优良道德品质是新闻工作者修养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因为作为一个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终日活动在社会上,生活在群众中,周围有千万双眼睛盯住你,你是广播电视的代表,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在社会上或群众中产生好或不好的影响,为了爱护好广播电视的声誉,也为了爱护好新闻工作者自己,一定要把思想道德修养提到日程的主要位置上来。一个优秀的广播电视工作者一定要自尊、自重、自爱。我国著名记者范长江曾说过:“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可以配做新闻记者,新闻记者应当是社会所尊重的人物,如果是人格上有根本的缺点,就不能算为新闻记者。”一个优秀广播电视工作者,要清清白白写稿,堂堂正正做人。私心是影响新闻工作者的重要原因。广播电视不但要将社会好的一面展示给人民群众,更要将社会的阴暗面揭露出来。写批评报道得罪人,批评哪个部门,再去采访就会遭冷遇。面对这种情况有二种选择:一是少写或不写批评稿件,免得来麻烦;二是坚持党性原则,不怕得罪人,不怕遭冷遇,非把问题弄得水落石出不可,作为一个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如果选择第一种,就会失去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广播电视工作者一定要去掉私心,在多写正面报道的同时,大胆地写批评报道,为群众说话反映群众呼声,对说情者决不让步;其次,这些年新闻商品化日趋严重,我们决不能低估这种错误倾向带来的消极影响,它沾污了新闻工作者的自身形象,直接影响和降低了宣传报道的质量,腐蚀少部分新闻工作者的灵魂,因此,反对新闻商业化倾向,清清白白写稿,堂堂正正做人,已成为当前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 倡导和培育广播电视工作者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闻报道必须反映事实全貌,新闻本源是事实,事实是第一性,新闻是第二性的,有了事实,才有新闻。真实性是新闻报道主要要求,也是新闻学起码的常识。不清楚上面这些就不能当记者,也当不好记者。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在主持《世界报》期间,一再告诫记者要“准确、准确、准确”必须每个人都与报纸联系在一起,编辑、记者、通信员、改写员、校对员,让他们相信准确对于报纸就象生命对于人一样重要。“诚实、真实、准确—忠诚于读者是一切新闻工作者的名副其实的基础。”一个正直的记者,没有任何权利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讲真话,让事实说话,是科学的态度,是宣传的艺术,也是记者高尚道德的表现。为真实性而战斗,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庄严职责,不真实,宁可搁笔,也决不违心。

四、建立有效职业道德监督约束机制

职业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属意识形态范畴,如何把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具体化、刚性化?实践证明,要完善可操作的工作内容,把道德建设与实际工作融为一体。具体要建立以下两大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制度约束为本的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建章立制是规范职业行为的根本,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监督监察是规范职业道德行为的保证。近年来,我国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条例,国家广电总局也就优化广电发展环境作出明确规定,新闻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以规章制度约束职工道德行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保证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端正行业风气,规范职业行为的有效途径。如果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就可以对行业腐败行为起到一种威

慑、监控和抵制作用。近年来,我国新闻界在这方面逐步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做法,主要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评议制度,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广电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进行“挑刺”,做到从业人员工作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扩大监督范围,做到工作监督与生活社交监督两者并举,看从业人员是否洁身自好;把握监督重点,着重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看其是否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从而有效遏制了败坏职业道德的行为。二是建立考核为准的机制,做到职业道德行为考核与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相统一。建立客观全面的考核机制是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关键步骤,也是保证岗位任务目标完成的重要举措。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考核要与干部职工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