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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与制作

广播影视与制作

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第1篇

2、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全省广播影视业必须确立相应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和落实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广播影视业中长期发展指导纲要。

3、总体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广播影视业宏观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节目丰富、传输先进、功能齐备、事业繁荣、产业发达、充满活力、有序运营的具有**特色的广播影视新局面;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广播影视业经营创收突破100亿元,成为建设文化大省的支柱行业之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增长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4、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为主线,逐步明晰广播影视事业、产业、行政、中介四类主体,建设公共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和中介组织四大体系,积极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充分发挥广播影视喉舌功能和产业功能,努力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积极参与全省信息化建设,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广播影视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广播影视业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6、坚持党管舆论。广播电视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讲求宣传艺术,提高引导水平,不断提供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和其他各类节目;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广播影视队伍。

7、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事业发展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对公益性广播影视事业的投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改善社会服务;产业发展要以市场为主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基础性手段来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积极探索产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

8、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广播影视业迅猛发展的态势出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发展公益性广播影视事业为基础,以发展广播影视产业为突破口,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促进全省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奋斗目标

9、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形成以宣传为主业,以广告经营为龙头,以网络经营为重点,着力发展广播影视节目和影视剧制作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并向相关领域渗透的广播影视多元化运营新格局;广播影视的事业服务功能和产业产出能力显著提高,广播影视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全省广播影视业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0、事业发展目标:优化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第一套(新闻或新闻综合)频率频道为主干,各专业频道科学定位,省、市、县层次化、多样化分工的节目布局和结构体系;完善以光缆干线网、微波、卫星传输、有线、无线覆盖为主,小无线、小有线、直播卫星为辅的综合性传输覆盖体系;形成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广播影视宏观管理和微观运行体系。

11、产业发展目标:优先发展广播影视主体产业,积极拓展和延伸相关产业,主动寻求合作产业,力争把广播影视产业培育发展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积极探索广播电视媒体在宣传与经营分开基础上的经营实体公司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放开搞活节目内容(国家限制的除外)产业;鼓励多元投资,实现影视产业跨越式发展;推进联合协作,加快网络产业发展。省级广播影视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中心城市广播影视产业具备辐射力,特色、重点区域广播影视产业具有较大规模,全省形成功能较为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以市场为纽带的广播影视产业组织体系、以高科技和高素质人才为支撑的广播影视产业技术体系。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全省广播影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广播影视产业运营、发展模式。广播影视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效益显著增长,我省成为全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最具活力、实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广播影视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繁荣广播影视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12、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广播影视宣传始终坚持强化新闻节目的龙头和主干地位,增强重要新闻频率频道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同时,不断推进和深化层次化、专业化分工;走媒体与频率频道整体品牌塑造与扩张之路,努力打造名牌媒体、名牌栏目、名牌主持,进一步提高收视收听率;努力形成以新闻或新闻综合频率频道为主导、专业频率频道各具特色、付费广播电视百花齐放的高质量节目体系。

13、繁荣广播影视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继续实施精品工程,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文艺作品质量;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走民族化、大众化、精品化之路;打造经得起时间和市场检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佳的精品力作,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经济效益的最佳化;到2010年全省争取完成200部(共5000集)以上电视剧,30部以上电影,80部以上广播剧,艺术质量跃上新台阶。

(二)建立健全现代化的广播电视监测、网络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督体系。

14、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充分认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制,落实编制、机构等保障体系,充实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措施手段,加强应对演练,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和破坏行为;强化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安全监测、内容监测和技术质量监测)建设,省市县三级组建和健全广播电视指挥调度监控中心机构,确保政府监管的有效实现;进一步加强“西新工程”项目管理,大幅度提升广播实验能力;坚定不移地贯彻“不间断、高质量、经济安全”的运行和维护方针,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播出系统自动化程度;完善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技术维护规范和运行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技术运营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水平。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15、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本实现节目采集、编辑、制作、存储、传送、播出、分配等系统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立高清节目制作、播出和媒体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新体系,满足卫星、微波、地面广播电视和有线传输发射的需要,完成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开发。到2010年,完成市级广电中心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微波电路数字化改造,有条件的市级台争取节目卫星传输;各市县的城域网完成有线联网和接入网改造,并积极采用IP等技术,努力实现广电网“双向”、“智能”、“综合”目标,同时探索与通讯、互联网等三网业务的融合;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的光缆联网,基本实现有线广播电视行政村与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总要求,结合下山脱贫、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的通村率和入户率,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共缆传输,实现广播“村村通”;全面提高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力争使广播电视人口混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四)加快科技创新,扩大广播影视高新技术应用。

16、大力拓展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广电为主实施的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框架,建设电子政务类、经济服务类等各种信息平台,满足受众多样化需求;2004年底前全省各市开通数字电视,2008年全省城区基本完成有线广播电视“模转数”整体平移,各市、县本级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基本普及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加强对有线数字付费广播电视和数据增值业务市场的调查,按照市场需求拓展业务数量、优化品种和结构,培育和形成以节目和数据服务经营的新机制;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电子党务、政务、远程会议系统、股市行情、书刊报讯、娱乐消息、行业信息等数字化技术运用和开发,同时为发展远程教学、远程医疗、电子银行、网上购物、视频点播、音频点播等综合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17、积极试验新技术,发展新媒体。抓紧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实验播出高清晰度电视节目,争取在2008年播出高清晰度电视;跟踪地面数字电视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实验;在数字中波广播实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为培养数字广播用户市场打下基础;鼓励和发展移动电视、分众电视、手机电视、宽频电视等广电新媒体,积极培育新媒体市场。

(五)放宽政策,重点突破,加快影视产业发展。

18、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影视与动画产业。充分发挥我省影视业具备一定规模、民营力量投入积极性较高、社会资本发达、文化底蕴丰厚等优势,放宽政策,吸引多元社会资本,投入影视制作业和影视基地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影视产业链;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编剧、导演、策划人、制片人、出品人、发行人,形成一支德艺双馨的影视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竞争优势、品牌效应显著和实力较强的影视产业集团;力争使我省成为海内外市场份额显著增加,特别是电视剧生产位居全国前列的影视产品生产和流通大省。积极扶持和推动我省动画产业发展,放开搞活中小型动画企业,推进以业务承包加工为主要方式的合作,培育大型动画制作企业,把我省打造成在全国具有集聚力和辐射力的重要影视、动画产业基地。

19、重点建设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扶持和发展若干具有鲜明特色与优势的影视拍摄制作基地。把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建设成产业集聚、体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优化的探索平台;制定政策,鼓励向国内外招商引资,拉长影视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使实验区成为全国和世界均具较大影响、较强综合实力的影视产业集聚和辐射基地;建设以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为龙头的若干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设施一流、人才汇聚,历史文化景观和现代科技水平相结合、影视拍摄制作和旅游业相互交融、影视营销和后产品及相关产业开发于一体的影视基地;充分发挥以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为龙头的全省影视基地协作体的作用,推进影视基地之间的要素互补与协作利用,带动全省影视产业更快更好发展。

(六)培育和发展市场微观主体,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广播影视产业的总体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20、根据不同产业性质、领域,大力发展国有资产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多种经济成份的产业微观主体;以多种经济方式组建各类公司,大力培育多元产业主体,积极发展具有广播影视特色的旅游、演艺、会展等广电延伸产业;加快形成多种产业经营格局,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广播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按照产业规律切实加大产业经营特别是广告经营的力度,开发广播衍生产品市场,尽快提升广播产业规模和效益。

到2007年,全省广播影视业经营创收和增加值在2003年基础上翻一番,分别达到80亿元和40亿元,其中广告收入达到40亿元;到2010年,全省广播影视业经营创收和增加值分别突破100亿元和50亿元,其中广告收入达到50亿元,广播电视收视费收入达到20亿元,广播电视网络增值开发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影视制作及相关产业收入达到10亿元。

(七)加强广播影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21、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大力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广播影视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从提高素质、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三个基本环节入手,积极培养、引进和使用好人才;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广电传输网、计算机网及卫星系统、视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广电系统党政领导人才培训要着眼于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培养战略思维等要求,重点培养工作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要密切追踪广播影视科技前沿,重点提高专业水平;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要以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为重点,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努力培养和形成结构合理、需求对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广播影视人才群体。

四、保障措施和引导政策

(一)与时俱进,加快广播影视业体制改革。

22、抓住我省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的机遇,积极稳妥地开展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省级广电管理体制,理顺省、市、县广电和社会广播影视业的关系,形成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广播影视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既有层次化分工、又有广泛联合与协作的新体制、新秩序。

23、按照事业与产业区分的原则,对广播影视的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实行分类运营、分类管理。扶持和强化广播电视重要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其舆论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对重要新闻媒体的扶持政策,增加对公益性广播电视事业的投入,深入开展人事分配、经营管理等微观机制和政府拨款使用机制的改革;从“三贴近”入手,推进广播影视节目更好地面向市场、面向受众,提高社会影响力。

24、扶植广播影视产业主体,搞活微观经营。剥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产业经营部分,实行公司制改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和完善企业运作及保障宣传主体业务的机制,探索有利于广电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新途径;放开搞活微观主体,建立对国有媒体单位实行意识形态传播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双考核”的新体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水平。

25、依据有关法规,进一步梳理和确定广播影视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舆论调控、规划引导、政策协调、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作用,加强行政管理的地位和权威;强化行政管理的宣传导向、文化产品规划立项、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调控与监管工作;加强对节目内容的审查和监管,完善文化产品制作播出发行许可制度,确保导向正确和荧屏净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和优化对全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文化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履行广播影视执法职能,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文化综合执法队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26、强化服务功能,实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管理职能、法律规章政策文件、审批审核项目程序时间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快对全行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建立和形成科学合理的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认定、考核录用、职称评定等制度;开发广播电视媒体收视调查业务,培育媒体收视调查等中介组织,试行定期收视调查和广告播出情况;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理论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咨询、技术服务、资本融通、市场开发和对外协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标准制定、行为约束等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协作和发展。

(三)加强规划指导和工作领导。

27、加强对全省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协调。要把广播影视事业、产业中长期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任期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事业资金投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广播影视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与工作领导,通过制定全省及各地的广播影视业发展指导纲要和“四个一批”(一批重点广播影视设施、一批重点广播影视产业、一批重点广播影视产业区块、一批重点广播影视企业)专项规划和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升广播影视行政工作层次,改变行业规划滞后、水平不高的状况。

(四)制定和完善广播影视相关法律规章。

28、重视广播影视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订。按照广播影视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修改和建立健全广播影视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管理;依据广播影视业中长期发展进程和实践情况,及时起草、修改《**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办法》、《**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章,出台《关于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影视产业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省移动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力。

(五)完善和落实广播影视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第2篇

一、加强新闻媒体建设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广播影视的主阵地,加强新闻媒体建设是我们最重要的任务。

1.加强广电媒体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不断增强宣传实力。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电媒体设备更新速度。加强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台、电视台重要频率频道的覆盖。高质量完成中央电视台新址建设工程,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国际广播业务条件,增加国际台对周边国家的播出频率、功率和时间。加快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国家广播电视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建设。

二是加强频道频率和栏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布局结构,促进频道频率专业化、对象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少儿、农业、少数民族、外宣等公益性较强的专业频道、频率和节目栏目的建设。积极推进节目改版和创新,着力打造精品频道频率和节目栏目,中央和省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有一定影响的品牌节目和重点栏目占总数的20%以上。中央和省级电视台要创造条件逐步开办添加手语的新闻类节目栏目。

三是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继续深化频道频率管理改革,积极推行频道频率总监制,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内部成本管理改革,建立一套完整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一是加强重点宣传。努力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宣传任务。加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宣传,着力做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宣传。加强经济建设的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加强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宣传。

二是改进宣传方式方法。认真贯彻“三贴近”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改进和加强重大主题宣传报道,特别是要抓住奥运契机进行宣传,努力提升中国形象。完善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真实、快速、客观,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继续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典型宣传及社会热点问题引导。

三是净化荧屏。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节目低俗问题治理力度,以文艺、娱乐、情感类栏目、节目和电视剧为重点,以提高播音员、主持人素质为突破口,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抵制低俗之风的长效机制。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大违纪违规处罚力度,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管。

四是完善审查机制。改进重大题材备案制度,落实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度和电影实行剧本(梗概)备案制度,强化宏观管理,严把放映、播出关。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播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事前审查。

五是拓展宣传新阵地。鼓励支持中央和各省及省辖市电台、电视台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加强网络广播电视宣传,积极占领网络舆论宣传新阵地。加强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央视国际等重点新闻网站的建设,提升技术水平,拓展业务领域,丰富网上节目,培养发展网络受众,努力将其办成世界知名的综合性新闻网站。积极利用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

二、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文化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大力提高公共节目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每一个公民不受身份、地域和经济状况限制,享受到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和普遍需求,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农村广播影视重点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看电影难的问题。

1.大力实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利用无线、卫星、有线等多种技术手段和措施推进“村村通”。在巩固已有“村村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的村村通,使当地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收听到包括中央和本省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4套以上的无线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其中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和第一套、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

2.继续实施广播影视西新工程。加强、新疆等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发射功率,提高收视质量,扩大有效覆盖范围。扶持、新疆、内蒙古、延边等地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保证节目源,提高节目译制水平和节目质量。扶持少数民族电影译制中心,形成年译制多语种影片的能力,使全国主要少数民族地区都能看到配有民族语言的电影。

3.继续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思路,加快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积极改善农村电影放映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进一步丰富农村电影片源,认真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建立以数字化放映为龙头、以农村电影院线为主体、以固定放映和流动放映相结合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在全国每个地级市建立一个数字节目卫星接收站,重点资助西部地区所有行政乡,中部地区国贫县所辖乡每乡配备一套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设备,开展农村电影放映。按照全国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要求,逐步落实场次补贴。推进农村流动影视放映服务,重点扶持西部和其他老少边穷地区,为西部地区行政县和中部地区国贫县每县配备电影流动放映车一辆、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一套、发电机一台。

4.进一步丰富广播影视对农节目。中央和省级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提高对农节目的实用性、贴近性和可看(听)性。农业大省的电台、电视台或具备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逐步开办专业对农频率频道。市(地)县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办有关节目栏目。

5.建立公共服务长效机制。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原则,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分级负责,推进县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保障公益的有关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完善公益服务各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公益服务的效益长久留存。

三、大力发展广播影视产业

在广播影视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广播影视产业也在蓬勃发展,并初步形成了广播产业、电影产业、电视剧产业、网络产业、广播电视广告产业等多元产业发展格局。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全面推进经营性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在广播影视内容制作、广告经营、网络经营以及新媒体新业务开发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为保证广播影视的巨大影响力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1.深化产业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国有广播影视单位包括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机构、网络传输经营机构等的事转企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这是广播影视产业快速发展的起点。转制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广播影视企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转制后的文化公司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要把存量的改造、盘活和增量的创新、扩张结合起来,推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扩大投融资渠道。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广播影视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制作发行,电影院和电影院线以及农村电影放映等领域。电台、电视台所属的节目制作公司可以吸收社会资本参股或合资组建电台、电视台控股的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在国有广播影视单位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国内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的有线电视分配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3.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使之成为广播影视发展的新亮点。在现有基础上扩大IP电视试点,进一步规范主体、规范业务,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紧紧依托地面数字电视技术、卫星数字电视技术和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应用,强化市场运作,积极发展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数字新媒体新业务。

4.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继续推进电影院线制改革,着力建设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城乡数字电影院线,发展城市多厅影院。大力开拓电影电视剧和影视动画播映市场,认真办好已批准的电影频道、少儿频道、动画频道。积极培育发展网络付费电视、网络付费电影市场,使之成为电视、电影的重要消费市场。加强广播电视产品和节目、影片的交易流通,重点办好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长春电影节、四川电视节和中国(广州)纪录片大会。

四、繁荣广播影视创作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建设和谐文化为主题,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推出更多更好地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广播影视作品。

1.抓好电影创作。电影年产量继续保持在200部以上,着力提高电影质量,力争“三性”统一、两个效益显著的优秀电影作品占到20%。采取措施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青少年和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创作。加强科教、纪录影片和电视电影的生产,保证每年生产科教、纪录影片30部左右,生产电视电影不低于110部。

2.抓好电视剧、广播剧创作。电视剧的创作生产要在保持数量增长的同时,着力提高质量,实现数量、规模、质量同步发展,争取优秀电视剧达到总量的20%。采取措施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青少年和少数民族题材的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加强广播剧的创作生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

3.抓好影视动画创作。通过加强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宏观调控和市场建设、做好优秀国产影视动画的推荐播出工作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产影视动画的振兴,提高原创制作能力,打造有影响力的国产品牌。电影动画片年产量要达到5~10部,电视动画片年产量要达到8万分钟。

4、抓好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积极改进和加强广播影视经济、文艺、社教类节目制作,促进专题、专栏等节目制作,不断丰富节目形态,提高节目质量。通过举办电视剧“飞天奖”、电影“华表奖”、“夏衍杯”优秀电影剧本评选等广播影视文艺评奖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影视节目。

5.打造节目品牌。要树立品牌意识,掌握提升品牌的诀窍,组织和培养核心品牌,形成打开市场的拳头产品,形成只要是该品牌,用户不用直接收听收看节目,就愿意购买和消费。要加强节目创新,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节目和栏目以及有影响力的品牌制作机构。

五、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一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作为世界高新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正以锐不可挡之势,给广播影视行业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广播影视要积极顺应科技发展趋势,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改造和技术升级换代,全面推进广播影视由模拟向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带动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和全面发展。

1.加快推进电台电视台数字化。提高数字节目内容生产能力,满足多种数字播出平台、多种数字接收终端对数字节目内容的海量需求。通过数字化,再造节目制作工艺新流程,再造运行和管理新方式,着力构建采、编、播、存、用一体化、网络化的数字技术新体系,构建高质高效、开放集成、资源共享、版权保护的数字节目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和集成分发交换平台。全国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要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节目制作、播出、存储一体化。

2.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继续坚持“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思路,逐步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由部分城市试点向全国大中城市全面铺开。按照大容量、双向交互、多功能的要求大力推进网络改造,积极拓展网络业务和服务,推动数字有线电视全功能网的建设,构建连接千家万户的信息化系统。

3.积极推进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利用现有发射台站和频率资源,积极开展数字音频广播、数字调幅广播试点,建立试验系统,开展多种业务。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开展地面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移动电视的试验和试点工作,确定技术参数,完成技术和发展规划。推进地面电视向数字化转换,2008年实现北京奥运会的高清晰度电视转播,2010年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开播地面数字电视。

4.积极推进卫星广播电视数字化。要充分利用这个巨大的资源,建立广播影视卫星直播系统,形成村村通节目源统一技术平台。建立卫星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平台与业务支撑系统,确定技术标准和技术体制,2008年面向流动人群和和多种便携终端开展卫星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

5.积极推进电影数字化。加强中国电影基地国家电影数字制作工程建设,努力扩大数字技术在电影生产特别是在电影特技制作、后期加工中的应用,争取达到制作胶片影片80部、数字电影100部、电视电影200部、电视剧500集的年生产能力,成为规模较大、功能齐全、技术一流的影视前后期制作基地。加大电影数字节目集成服务平台、数字示范院线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积极开发付费电影点播业务,发展城市数字影院,普及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快实施档案影片数字化修护工程,实现5000部国产影片数字化修护、转换目标。

六、加快实施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

近年来,广播影视走出国门已经形成了奔涌前行的新态势,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广播影视要继续实施走出去工程,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收视率,增强影响力,尽快成为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全球性媒体,实现“成为世界重要一极”的目标。

1.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海外落地。大力推进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节目在海外的本土化落地和英语、华语及多语种环球广播网建设,实现在世界各地黄金收听时段英语、华语和当地官方语言广播的全球覆盖。加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球华语广播协作网”建设,促进全球华语广播节目、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发展长城卫星电视北美、欧洲、亚洲、非洲平台,扩大用户群。扩大中央电视台三个国际频道海外落地范围,进一步提高我电视节目在全球的有效覆盖率和收视率。积极推动中国电影频道(CMC)在境外整频道落地,使之成为中国电影的国际频道。提高节目质量,改善对外传播效果,贴近国外实际、贴近当地群众需求、贴近国外受众的欣赏习惯,增强节目的针对性,增强对国外受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扩大广播影视产品和节目、影片出口。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运作相结合,培育发展外向型广播影视企业,重点推动国产电影电视剧和影视动画片出口,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鼓励和支持民营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和从事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调动社会各方面出口广播影视产品的积极性。要通过在国外设立的影视节目制作和营销机构方式,逐步构建影视剧国际营销网络。积极鼓励和扶持国内广播影视机构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影视节展,把展览和销售结合起来,扩大海外销售。

3.积极开展广播影视对外交流。继续做好在国外举办电影周、电视周等工作,积极参与中外互办文化年等有关广播影视的交流活动。加强中外广播电视合作交流与节目交换。积极利用亚广联等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加强广播影视领域国际对话,推动多层次、多样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4.加强对台港澳及周边国家、地区的广播电视宣传。地方广播影视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把自己的节目打出去。边境地区的地方台要充分利用地域优势,扩大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在周边国家的节目落地。加强对台港澳及周边国家、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增加播出功率,强化节目推广,提高节目编播制作及闽南话、客家话等地方方言节目的译制水平和能力。加强相关互联网站建设,在上述地区积极参加和举办有关广播影视节目展。

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剧管理,发展电视剧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进口、出口、发行、播放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发行、播放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为电视剧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视剧的制作

第七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第九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即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出品人对本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全部制作活动负责。

制作电视剧应当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

第十三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必须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开展摄制工作。

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制作完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数量的国产电视剧后,方可与港澳台或外国合作制作电视剧(以下简称“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

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应当由境内方按规定程序事先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境内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对合作制作电视剧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五条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分为联合制作、协助制作和委托制作三种形式。

联合制作是由境内方与境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制作方式。联合制作应当坚持以境内方为主的原则,双方共同确定剧本,共同投资;境内方主创人员不少于1/3;境内方必须全程参加制作工作;版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署名。

协助制作是由境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境内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场景,双方根据协议进行利益分配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委托制作是境外方委托境内方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制作的方式。

第十六条聘请境外演职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第十七条省(区、市)及其以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需要到境外拍摄电视剧的,应当事先报经本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所属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境外拍摄。

第十八条电视剧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制作的电视剧的著作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电视剧作品,应取得电视剧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资助的方式参与制作电视剧,具体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电视剧的审查

第二十条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放、进口、出口。

第二十一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进口电视剧、聘请境外演职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以及与地方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审查本辖区内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或与辖区外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本辖区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单位不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提起的复审申请进行复审。

第二十二条电视剧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宣扬种族、性别、地域歧视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产电视剧制作单位、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境内方应当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

进口电视剧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电视剧进口机构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四条电视剧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完备的电视剧报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修改、删剪意见或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通过的,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送审单位对电视剧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及完备的电视剧复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在发行、播放、进口、出口时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规定重新送审。

第四章电视剧的进口和出口

第二十七条进口电视剧,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剧的进口业务。

第二十八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出口或委托其他机构出口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

第二十九条进口、出口电视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省(区、市)及其以下的单位参加境外的电视展、电视节等涉外电视剧交流活动,应当报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直接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活动的电视剧必须事先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利用信息网络、卫星等方式进口、传输电视剧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电视剧的发行和播放

第三十二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

从事进口电视剧发行的机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

第三十三条举办国际性、跨省际的电视节、电视剧展,应当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举办省内的电视节、电视剧展,应当报本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播放电视剧,并坚持播前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进口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黄金时间(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15%。

电视剧播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

第三十六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的决定。制作、发行、进口、出口、播出机构必须执行有关决定。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进口电视剧的;

(二)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发行进口电视剧的;

(三)进口、发行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涉外电视剧交流活动的,或者擅自将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用于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活动的;

(五)随意更改已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并用于发行、播放、进口、出口的;

(六)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的;

(七)不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对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作出的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二)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进口电视剧的;

(三)播放进口电视剧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电视节、电视剧展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擅自制作用于发行、出口、播放的电视剧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或擅自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

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第4篇

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方面,由于全民和全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许多广播电视组织和从业人员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勇于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一些侵犯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行为受到了制裁和处罚,盗版、侵权猖獗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的广播电视组织还从自身制度建设入手,制订了著作权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组织,有效地避免了侵权,保护了自身的著作权。

盲区与误区:

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

一、立法工作的不完善与滞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盲区或模糊地带。比如:广播电视节目版式、结构形态是不是具有著作权,能否得到版权保护;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的名称能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再比如,广播剧算不算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还有,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权,如何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下一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行政要求转播上级台节目,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各享有什么权利义务。这些问题,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还难以找到明确的界定和答案,引起了有关各方的争议。例如随着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发展,一些有线电视网络内容集成者,在转播其他台节目时,擅自插播或者叠加自己的广告,破坏和影响了其他台节目的完整性。对这样的侵权行为,除了在道义上予以谴责和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外,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而在实践中,由于被转播台希望转播本台节目的有线电视网络越多越好,怕因此搞僵关系,也往往不想或不敢对擅自插播或者叠加自己广告的行为提出异议。

随着互联网音频视频储存传输技术的发展,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遇到了新的问题,立法工作更显得滞后。比如如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如何在新技术条件下赋予广播组织新的权利,如何扩大广播电视组织的邻接权,使其与作者、表演者、音像制品的制作者、网络传播者之间实现权利的平衡等,都亟待国家制订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界定。

二、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一方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自身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情况较为严重。比如从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部分省级台外,相当一部分台内部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没有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更缺乏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从业人员还缺乏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有的敬畏之心。例如在电视剧等文艺节目的来源方面,除了具有合法播放权的以外,有些台自行向外“组织调剂”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在当地没有播放权的片源;有的台甚至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光盘播放。还有的台擅自把上级台播放的文艺节目录制下来,再在本台节目中播放。这同样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同时,有的台自身拥有的版权,却往往在不经意间流失。如自制、创作的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摄录的原始素材被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它媒体和个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原因无偿复制拷贝。还有的台,对互联网站未经许可或授权传播自己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听之任之,坐视自身的版权权益流失。

任重道远:

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展望

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广播影视业的健康繁荣和长远利益。根据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消除与减少法律“盲点”。首先要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法学理论的研究工作,在借鉴外国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争有所创新和突破。英法等国家已经有近300年的知识产权法律渊源,它们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我们参考借鉴。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和新的传输、储存、复制载体和方式层出不穷,给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难题和挑战。比如电视节目版式的保护问题;介绍影视作品的节目,对运用的影视资料如何认定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互联网上视听节目的链接是否涉及侵权等等,都亟需我们从法学理论上予以分析厘定。因此建议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广协会,通过设立广播影视重点研究课题等形式,组织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广播影视学者和广播影视业界理论骨干等组成攻关小组,对涉及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率先从法学理论上明辨是非,准确界定,指导立法工作和法律保护实务。

其次,要根据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盲点”和模糊地带,结合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保护体系。就目前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来看,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少疏漏和界定不清之处,以及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在制订《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法》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否先制订出台一部涵盖广播影视制作生产、销售发行、播放传播等领域的行政法规――《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暂行条例》,作为《著作权法》的补充与配套,以厘清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界定保护的范围,准确划分合理使用、模仿借鉴与侵权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的界限,明确被转播者与转播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激励广播影视组织和从业人员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作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目,丰富广播影视声屏银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建议国家广电总局及下属职能部门,及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上报立法规划,争取尽早列入立法规划,启动立法程序。

二、各级广播影视媒体和组织,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与制度。中央、省级广电媒体可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县级广电媒体也可确定台办公室或总编室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部门,落实既懂相关法律、又精通广播电视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要根据各台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节目采购、生产制作、节目播放与重播、节目保存、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消除可能出现的失误和疏漏。在知识产权管理的程序和形式上,要通过格式合同、合同审核制等多种形式,明确广播电视节目提供者、晚会等文艺节目表演者、节目嘉宾的权利义务,明确节目著作权的归属,明确本台的权利与义务。并妥善保管相应的资料和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能够经得起对簿公堂的质证。同时要注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加强对本台自制、创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和摄录的原始素材的管理。外单位及个人需要复制拷贝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根据用途和采制成本,收取相应的费用。当自身的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全体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在竭力保护好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尊重别的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避免侵权。各级广播影视媒体和组织要结合全民普法活动,从根本上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形成盗版侵权可耻、自主创造创新光荣的氛围和环境。让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自主创造成为全体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应该看到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因此,作为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要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

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第5篇

【关键词】广播电视;维护与管理;安全播出技术

广播电视行业由于其较强的实用性、便捷性,能够通过向观众传递各类知识和信息从而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因此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然而,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由于长时间处于运行状态,因此极容易出现故障,不但影响了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还给广播电视节目带来了不良的影响。[1]为此,加强播出技术的维护与管理就成为了广播电视日常工作的首要之重。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内容概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主要是指播出设备、硬件设施均安全有效运行,播出内容不会导致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问题出现。[2]广播电视节目具有以下特点:①舆论导向作用发挥主要阵地。广播电视作为主要的宣传阵地,担负着引领正确舆论导向,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的重要使命,在先进思想文化的宣传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②制作过程复杂。广播电视节目从制作到播出需要经历节目制作、传输、入户等多个环节,不仅需要庞大的操作人员队伍,还需要许多设备设施。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有可能导致播出进程受阻,再加上相对复杂的环境以及线路因素都会给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带来不确定性。③特定节目即时播出。诸如新闻联播、一些体育赛事和节日晚会都是现场直播的,这类型节目由于影响大,受关注度高,在播出的过程中,任何差错出现,都是无法更改的。④节目种类多。受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影响,加之观众日益产生新的节目观看需求,广播电视节目逐渐增多了其种类,以此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3]当广播电视节目逐渐向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发展,节目的播出时间也相应地不断增加。

2广播电视播出技术维护与管理策略

2.1建立和完善安全播出技术维护与管理制度

针对各种传播程序的不同特性,各广播电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播出技术的维护与管理制度。在维护与管理制度中,应当对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指明。只有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速、秩序井然的维护与管理制度,才能促进广播电视各个运行环节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得以实现。[4]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完善的维护与管理制度虽然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然而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对其贯彻落实,制度最终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各广播电视单位领导应当自身做好领导示范效应,带头认真执行安全播出技术维护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行下效来引领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维护与管理制度。

2.2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维护人员对播出设备的工作原理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对播出设备的故障处理能力。再加上当前广播电视节目中引进了越来越多的各种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新技术带来的是新的挑战,如果不对维护人员加强相应的培训工作,将使其无法满足设备维护的要求。在培训过程中,广播电视单位应当采用实践训练、交流学习、专家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结合的方式来不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知识素养。除了接受单位培训,维护人员更应该具有危机意识,主动出击,努力汲取广播电视各种新知识。当单位引进新的设备和新的技术的时候,维护人员更要积极主动去学习新设备和新技术的相关知识,明确其原理,熟练掌握其可能会出现的故障的维护措施,当设备真的出现故障时候,才能够迅速判断出故障根源,从而快速完成检修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正常进行。

2.3广播电视播出技术维护

广播电视的播出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磨损和腐蚀现象,因此需要对播出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广播电视播出技术维护主要包含日常检修维护、事故演练和应急维护三方面内容。日常维护就是指对广播电视播出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查和维护,对于能耗大、受温度影响大的设备原件,还应当适当增加日常检查维护次数。除了检修维护播出设备,还包括检查UPS备用电源是否一直处于良好状态,当播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断电情况确保UPS备用电源能够继续供电,还包括对播出服务器进行日常重启等等。事故演练即是模拟播出事故,通过演练来锻炼全体工作人员事故应对能力。应急维护是指当播出设备突然出现意外故障的时候而进行的技术维护。下面就拿新闻直播节目中的图文点评系统(结构图见1)来举例。图文点评系统包括了图文制作、点评列表制作、触摸屏操作以及高清视频上屏等诸多环节,环节越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主要通过硬件备份、图文制作、系统构架三个方面的预防和维护来确保点评系统的正常运行。硬件备份方面:图文点评系统包含两台图文点评服务器,一主一备,热备即时切换。主备机都制作了系统备份,如果遇到操作系统或者TV-Writer软件系统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恢复系统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在新闻直播中遇到紧急状况可以切换到同步播出的热备机进行应急备播。图文制作方面:图片文件以及视频文件从外部网络通过U盘复制到图文点评系统中的防病毒工作站进行病毒查杀,从而杜绝了外来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保证了系统内部的环境安全。系统构建方面:主备机之间采用千兆网卡连接,主备机大屏幕输出信号与高清视频信号接入切换器中。切换器利用光纤连接到大屏幕,同时利用高清视频线将高清画面接入到切换矩阵中,通过切换矩阵进入演播室系统。由于切换矩阵与切换器同处在设备机房中,因此一旦切换器与切换矩阵之间的视频线出现问题,可以轻松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3结论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技术关乎到整个广播电视产业的长远发展,关乎到用户的切身体验。只有加强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建立和完善播出技术维护与管理制度,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广播电视播出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技术维护,才能从根本上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予以保障,从而为观众传输高质量的、安全的广播电视节目。

作者:王涛 单位:天津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张云贵.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5(08):9.

[2]刘晓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维护和管理对策[J].西部广播电视,2015(1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