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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1篇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人口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回顾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推广与发展,衰退。接着对合作医疗制度衰退以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各种医疗保障的形式在农村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仍然主要是依靠家庭来解决的,医疗保障,特别是社会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一个“真空地带”。因此,2003年中国政府提出要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本文主要介绍了了山东省的两个地区试点推行的情况——青岛市崂山区和德州市临邑县,在此基础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提出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基本方向。

关 键 词:农村医疗保障 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保障模式

一、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我们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是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2]

2、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5%。[4]

二、

合作医疗制度衰退以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我们先看一下各种医疗保障形式在我国农村的情况:

1、社会医疗保险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企业的职工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作为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说,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

2、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的缺失为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可以说它是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商业医疗保险是盈利性和自愿参加的,为了保证利润的获得,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在选择投保人的时候往往会把那些年老体弱、身体状况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这部分人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却是最迫切的。另外,由于政府并没有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强制农民必须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且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费一般比较高,因此农民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就会非常慎重,他需要考虑自己是否承担的起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花费。所以,尽管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有发展的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也是很有限的。

3、社会救助——享受的范围非常有限

目前我国在农村针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实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幼儿保教)的“五保”供养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医问题,但是这种制度的覆盖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4、邻里互助

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和帮助一直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优良传统,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正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诠释。这种邻里间的互助在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上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和比较低的水平上发生,对于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况则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所以,邻里互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90年代,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模式的合作医疗体系试点,主要有“福利型”、“风险型”和“福利风险型”3种。虽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但全国只有18%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只覆盖了全国农村人口的10%,90%的农民仍要自费看病。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来由卫生部主管的农村医疗卫生事项移交给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而后者无法独自解决相关的财政投入和农民减负等一系列政策性问题,导致农村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上处于“真空地带”,广大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来解决的。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规定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5]随后,各地纷纷行动起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情况——以在山东省的试点为例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也是从2003年开始的,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中,结合山东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原则和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为试点阶段。省里确定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等7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试点县。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至2个乡镇进行市级试点,有条件的市可选择县(市、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试点单位的条件是,当地领导重视,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管理机构健全,农民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省级试点县(市、区)由申请试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实施。各市确定的市级试点的实施方案要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备案。试点结束后,省级试点县(市、区)要写出试点工作总结,由批准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第二阶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扩大试点阶段。在巩固首批试点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16个左右省级试点县(优先考虑将原市级试点县纳入省级试点)。市级试点也要相应扩大。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深入探索和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2006年1月至2010年)为全面推行阶段。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6]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山东省各个地、市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1) 山东省东部沿海地区——青岛崂山

崂山区位于青岛市的东部,总面积390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39个社区,2003年总人口19.96万,农业人口14.1万,GDP151.1亿元,财政收入9.97亿元,财政支出13.8亿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6175元,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394元。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了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200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又推出新举措,建立和完善独具特色的“以大病统筹为主,预防保健与大病救助兼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全区参保人数15.36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2%;2004年参保人数16.138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6.82%。低保户人口2152人应缴纳部分,在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全部负担。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的原则。人均筹资额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筹集合作医疗资金461万元, 2004年合作医疗应筹资金806.9万元,结余资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合作医疗资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社区居委会以户为单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区财政局发放的统一收据;社区集体缴纳部分从自有资金中提取,连同个人缴纳资金及经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核准的注册登记表一同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将资金筹齐后,连同街道补助的资金一并上交区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区财政补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体及个人筹资部分到位后,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将补助金拨付到区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资金主要用于大病医药费补偿,2003年80%用于医药费补偿、15%用于大病救助、5%为风险金;2004年75%用于医药费补偿、10%用于大病救助、10%用于预防保健5%为风险金。2003年统筹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2000元;2004年各级医院的起付线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医药费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补偿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医药费补偿,支出280万元,占预算支出368万元的76%。2004年预计大病补偿人数可达320人,医药费预计支出560万元,占预算支出605万元的93%,受益率以人为单位预计可达到23%,比去年提高了21.9%,家庭受益率可达50.8%,,比去年提高了47.3%。[7]

(2) 山东省中西部地区­——德州临邑

临邑县隶属德州市,位居黄河以北,辖7镇3乡,859个行政村,面积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万,其中农业人口43.95万。2003年2月份,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确定临邑县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批试点县。2003年6月份,在认真总结试点乡镇经验的基础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县全面铺开。截至2003年底,全县有41.09万名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3.49%;2004年8月份开始第二周期运作,至目前已有41.56万名农民全部办理了相关手续,参保率达94.56%。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资金筹集、基金使用与管理、费用报销、农民就诊转诊等规章制度。县管理委员会对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县监督委员会和县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按照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多方筹资的原则,2003年全县筹集资金944.97万元,其中农民筹集资金410.92万元,省、市、县、乡镇财政补助资金534万元。在就诊方面,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药费按20%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报销:(1)住院费1000元以内(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报销;(2)住院费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报销;(3)住院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4)住院费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5)住院费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6)住院费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每年每人最高报销额10000元。农民就诊时,由定点医疗单位的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在门诊就诊的,药费按比例直接报销,此报销款由村卫生室垫付,月底汇总后交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兑付。住院治疗的,先由农民个人垫付,待出院结账时,按规定报销。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定衡”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将运作基金的23元分为门诊6元和住院17元两部分,分开管理。其中,6元作为农民家庭个人账户,17元作为大病统筹。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18.5万农民得到了实惠,兑付医疗费827.53万元,其中门诊病人16.9万人次,兑付227.5万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兑付600.2万元,受益面达45%。[8]

3、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问题

当然,在试点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1)

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合作医疗的资金应该是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于选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来讲,每年缴纳10元钱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农民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应该说是比较高的。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这部分资金可能会及时划拨到农民的个人医疗账户,而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市、县(区),情况可能就不容乐观。仅仅依靠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钱,在一些小病的治疗上可能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于没有资金的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就很难发挥分担风险、互助共济的功能。

(2)

覆盖范围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中就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这样一个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给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但是自愿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在一个家庭中,人为地将老弱病残者与健康者分离,只选择让老弱病残者参加合作医疗;或者是有病的非常乐意参加合作医疗,而身体健康的则不愿意参加等。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通过社会攻击的方式来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可能在一些试点地区,由于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行,而广大农民也看到了合作医疗能给自己带来的切身利益,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从整体来说,我国的合作医疗还处在一个自发自愿的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没有把全体农民覆盖到制度范围以内。

(3)

服务提供和费用报销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生病的时候需要到定点诊所或医院去接受服务,自由选择的余地相对来说非常小,这就把各级定点医院或诊所推到了一个具有“垄断”色彩的位置。这些医院或诊所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就会缺少相应的经济刺激,在服务的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可能会大打折扣。而农民在看病就医之后还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报销医疗费用,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大病的高额医疗费能否得到及时的报销也是现阶段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4)

检查监督

由于从总体上来说,合作医疗制度还处在一个试点的阶段,各个地区在试点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了一套独立的实施办法。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些地区的试点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由于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所以才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四、

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

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合作医疗在政治、经济和保障农民健康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阶段,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医疗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村人口的医疗健康,迫切需要我们寻找和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这样一个体系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1、覆盖范围

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农民的自愿参加为主,筹集的资金分为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医疗账户部分主要用来支付小病的门诊费用,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用来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农民的医疗费用的支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个不相同的,这样的一种安排势必会影响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对也比较强,在这些地区可以更多地强调自愿参加的原则,保险费的缴纳水平也可以相应的提高,这样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差的地区,则可以实行政府补贴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办法,保障的重点是一些重病、大病的医疗费用,因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然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保障对象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就是广大农村居民,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到了流动群体的行列,比如说农民工,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对于这部分人是否应该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行列当中来呢?在现行的体制下,这部分人也应该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看待。因为城市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上是把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在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下,农村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回归到农村来解决。这部分人相对于其他农民来说觉悟比较高,收入水平也比较高,他们也真切的体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对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时候会具有更高的积极性。

3、保障模式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农民的收入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只有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医疗保障方式。国家目前还没有能力充分顾及到9亿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合作医疗也不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唯一出路。无论是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来看,还是从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总体规划看,医疗保险制度无疑是优于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种保障模式。任何一个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仅仅是为了解决和处理短期的问题,应该有长期的、战略性的考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征,而合作医疗在制度和管理上并不具有长远的规划,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下,农村医疗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医疗保障统一起来。所以,我哦门要逐步顺应经济与社会下调发展的规律,遵循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经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计划当中。但是,在中国农村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各地经济发展和人们的认识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农村实施医疗保险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能拘泥于一个模式,应该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也会导致地区之间在医疗保障的保障形势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选择:

沿海地区、高收入的东部农村地区。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较高,支付能力也较强,合作医疗的形式正在向医疗保险过渡,可以依托强有力的集体经济和政府支持,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最终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统一。

中等收入的中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集体经济实力较弱,加上农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应该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贫困现象。具体的筹资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确定。

低收入的西部地区。由于收入水平低,大多数农民难以享受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处于发展农村医疗保障最为困难的境地。这些地区的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筹资的能力很低,资金总量也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过实施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建立起在经济上可以负担而且具有可持续性卫生服务和提供方案。[9]

总之,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必将融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的医疗保障达到较高的水平。

[1]杨明伟(1982年—),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2]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3]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年.北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4]岳颂东.呼唤新的社会保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93

[5]法搜——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fsou.com/html/text/lar/168212/16821248.html

[6]法搜——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fsou.com/html/text/lar/168221/16822111.html

[7]山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网,sdhzyl.gov.cn/news/show.asp?type=5&id=201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空巢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现状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分析

截止2011年,已开展新农合的县数2637,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参保人数8.32亿,参合率为97.5%,受益人次为13.15亿次。人均筹资由2005的42.1元增加到2011年的246.2元,增长了六倍有余。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开展以来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层次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可以说新农合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新农合在开展过程当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综合各专家学者来看主要集中于制度建设、资金筹集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信息管理系统等几个方面[1]。

(二)农村空巢化现状分析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有 65 岁及以上老年空巢家庭 156 1.64 万户,占 65 岁及以上有老年人家庭户的 22.83%,其中,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户 111 7.9 万户,占老年空巢家庭户总数的 71.58%[2]。到本世纪三四十年代,农村独生子女年老后将有 30%不与已婚子女同住。不仅仅是规模庞大,农村空巢老人还面临着经济状况窘迫、缺乏日常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健康医疗状况不佳等方面的问题。作为在我国已经推行了10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在多大程度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养老医疗问题,我们必须在事实的基础上对此加以讨论。

(三)农村空巢化对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前覆盖面较广,但针对于如空巢老人这类近些年来规模日益庞大的特殊群体来说却并没有针对性的照顾措施。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说,当前新农合对于农村贫困人口来说更多的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性的措施,而非一种日常性的医疗保障类方案。

新农合推广10年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在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水平方面却并没有明显的作用体现,尤其是与城市相比,空巢化现象的扩散不仅需要在医疗方面投入更多的物力人力,它更需要的是一个能够长期施行的保障机制。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是与农村的实际状况紧密相连的,农村空巢化现象只是当前农村众多问题的一个缩影,但我们可以以此为切入点,从而推动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生活保障体系的完善。

二、思考与建议

解决农村空巢化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的目的不在于“完全消灭”这一现象,而在于将这一现象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化医疗正在大力推行和改进之中,要将新农合的最用更大程度上的发挥就必须面对农村空巢化这一不得不去面对现象。基于此,结合相关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思考。

(一)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将其纳入新农合医保体系

当前社区医疗的主阵地依然是城市,但是在农村也同样有着广阔的推广空间。社区医疗服务的宗旨是强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负责式照顾,是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有机结合,将个体保健和群体保健融为一体,从而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方便、快捷、经济、优质的卫生服务,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立足社区、面向家庭,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3]。农村空巢化一个典型的特征是家庭功用的缺失,通过兴办社区医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子女不在身边而造成的家庭功能的缺失。如果将社区医疗的医疗支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之内,则能够极大的推动农村社区医疗机构的发展。

(二)建设行之有效的巡回医疗制度,将其作为新农合有机补充

流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赤脚医生”以及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三下乡”活动中的“卫生下乡”都可以是看作巡回医疗的多种形式体现,巡回医疗由于其便捷性以及相对于乡镇医疗机构更加具有的专业性,能在一定程度提升农村人民的医疗健康水平。但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全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巡回医疗制度也应该在更高水平上发挥作用。当前,制约巡回医疗制度发展因素主要集中于资金筹集、人才吸收和长效制度建设方面。如果将巡回医疗制度纳入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之内便能,有效统筹各类资源,有效解决上述制约因素。通过引入长期性制度化的巡回医疗制度,能够在不大规模扩充医护人员,增加医疗设备的基础上,整合各类资源,因此,这不失为一种“经济的”提升空巢老人在内的农村人民医疗卫生水平的有效方式。

(三)全面提升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即重保障也重救济

医疗救助是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政策和技术上支持,或社会通过各种慈善行为,对因患病而无经济能力治疗的贫困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既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部分[4]。

目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主要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贫困农民交不起每年的参合资金。农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大都缺乏经济上的自立能力普遍存在以上困难,因此,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单纯依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解决看病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新农合之外,还应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将医疗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医疗保障手段。只有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这一体系之内,才能形成覆盖面广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可持续性的发展。

注释:

[1]陈志刚,罗晓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综述[N].吉林大学学报,2009,30(6).

[2]姚引妹.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J].人口研究,2006(6).

[3]蔡亚禄.社区医疗服务发展思路探析[J].安徽医药,2008(03).

[4]王保真,李琦.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卫生经济,2006(01).

参考文献:

[1]刘畅.农村社会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219.

[3]陈志刚,罗晓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综述[N].吉林大学学报,2009,30(6).

[4]姚引妹.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J].人口研究,2006(6).

[5]蔡亚禄.社区医疗服务发展思路探析[J].安徽医药,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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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农村 社会保障 存在问题 解决途径

1.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社会救济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由于农村财政汲取能力低、社会集资能力低、个人支付能力低,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大、筹集资金贫乏、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薄弱,虽然有关部门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过种种努力, 从以下两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社会救济依然存在种种问题:

1.1.1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 农村弱势群体是低收入农户或农民的集合,其中包括大量的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其弱势程度反映了收入分配严重不平均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经济收入差距巨大、层次分明的社会结构中,最明显且最大的一个弱势群体就是相对于城市居民而存在的农村居民。而农村居民中为温饱问题所困扰的人口,是社会结构中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1.1.2 农村五保户救济制度农村五保户救济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救济事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包统养的五保供养形式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五保救济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形势、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逐步解决。我国从2001年就进入了老龄型阶段,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亿人,其中80%的老人在农村。五保对象的比例增加的可能性更大。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对象的供给标准相应提高;五保供养形式与减轻农民负担有所矛盾。国家为稳定农村社会,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强调乡镇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且统筹金额几年不变。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农民一般生活水平。在筹集五保对象供养钱粮的过程中,政策有矛盾,认识不统一,工作难度大,困难重重。

1.2农业生产保障

土地在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出现了新的特征,但土地保障的核心地位并没有改变。然而,目前土地保障功能正在的弱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保障作用已日渐减弱,土地这一最后保障因而出现“虚化”。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

1.2.1农业收入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考察土地保障功能的强弱,可以从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分析得出。从农民收入增长的来源结构看,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赖非农业收入的增加,并且非农业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可见农业收入比重的下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所表现的持续下降趋势,反映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1.2.2工业化、城镇化导致耕地减少,失地农民增加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一种普遍流行趋势。但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另一结果是耕地的减少。

1.2.3土地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农村居民失业风险产生且加剧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为农村居民所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随着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必然越积越多。而加入WTO后,在农村就业方面,总体影响是负面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1.3农村医疗保障现状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以及基于亲情、友情而形成的社会网络资源所提供的非正式保障,这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共同构筑了一个健全的社会医疗保障网络。然而在农村,长期以来一直是依靠家庭的互助互济来提供医疗保障,随着家庭小型化以及农民所面对的医疗风险日益增多,家庭的保障能力显得力不从心,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然而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在现阶段只能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作医疗制度,来解决农民就医看病难的问题。但合作医疗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3.1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与每日的吃饭、穿衣不同,侥幸的心理广泛地存在于农民之中,看病的花费不属于刚性支出,这些随机潜在的风险尚不能使没有多少余钱的他们产生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识。刚刚开始宣传的时候,农民的积极性非常之高。但是,叫农民真正拿钱的时候却非常困难。

1.3.2合作医疗报账难、程序复杂这一直是困扰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重要瓶颈之一。

1.3.3农民与医疗机构间的信任危机许多群众对卫生院、乡村医生的医疗技术、职业道德和乡镇一级医院的管理服务水平缺乏信任,认为尽管国家给了补助,但定点后,医生可以小病开大处方,随便多开药,最终付出的药费比不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还要多,得不偿失。如果这种歪风不禁止,农民微薄的合作医疗报销资金势必在短期内可能消耗殆尽,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样受到影响。

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机制的措施

2.1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土地保障功能,再造土地保障能力,首先就是要改变土地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状态,而土地保障功能呈持续弱化状态的深层次原因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决定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进而决定农村社会保障状况。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对于土地利用上侧重于公平而忽视效益,导致土地的利用效率低下、生产功能不高,农民通过劳动而取得生产性土地收益有限;对土地的实际价值反映不利,农民基本上不能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而取得土地的财产性收益。现行的土地制度导致农民不能获得应有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的低下使得土地不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土地保障功能呈现弱化状态。土地的生产功能是土地保障功能的基础,土地生产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土地保障功能发挥,完善的土地制度应该能够合理协调二者关系。完善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要本着这样一个基本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将农村土地资源定位为一种可资本化的生产要素,以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2.2积极探索资金筹措的有效途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这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从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途径主要有: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筹集资金要从单一主体化走向多元化;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要打破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框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身积极投入参保,完善补贴政策;要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的补助比例,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

2.3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三项制度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设的具体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民的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建设是重点。

2.3.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正确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据调查,需要保障的对象一般占农村人口的5%~6%。

2.3.2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致有合作医疗、统筹解决住院费、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为普遍的形式。实践表明,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乡办乡管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广大农民通过互助救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办法。需要注意以下两点:正确选择合作医疗的形式及内容;合理补偿医疗费用卫生系统在相关政策、运作机制、公示制度、报帐规程等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完善。

2.3.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两点:正确规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缴纳方式;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2.4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要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在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下,依靠社会力量和社区组织来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强化农民积极参与意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长远目标应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近期既要正视这种现实差别的存在,又要努力缩小差别,特别在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办法时,应对参保农民转移到城镇后,其社会保障关系如何向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做出明确规定;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实可行,既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的关系。既要保障物质上的基本生活,又要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农村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应处理好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转移支付之间的关系,国家财政可以根据财力的状况,在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一方面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对农村的教育投入,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一方面要不断增加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际上,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政府在这两方面所做的工作,其本身就是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种有效的财政政策手段。

2.5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 医疗卫生服务 发展分析 对策建议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快打造农民健康工程。

2006年8月,卫生部等部委制定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正式实施,这项投资216.8亿元的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广、投资力度最大的一项农村卫生建设规划。本文旨在对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设建议。

二、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

1、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发展现状

虽然由于乡镇合并等因素影响,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和从业人员呈下降趋势,但在村级卫生室的建设方面,其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都有了显著的增加,其中村卫生室的数量和覆盖率由2003年的51.5万个和77.6%增加到2006年的60.9万个和88.1%。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也由86.8万人增加到95.7万人。平均每村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由0.98人提高到1.53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普及程度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2、农村医疗服务发展现状

县级医院的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由2003年的1.7亿和921.5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亿和1578.5万人。病床使用率也由59.5%提高到63.3%。乡镇一级医院的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次则由2003年的6.9亿次和1608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7亿次和1836.1万人,病床使用率由36.3%提高到39.4%。各级医院的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呈上升趋势,病床使用率也在逐年提高。这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改变了以往的就诊习惯,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初见成效,各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和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民生病可以就近得到治疗。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推广,农民在得到医疗保障之后,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就诊率和住院率均明显提高。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经过几年试点之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8月进行全面推广,经过近四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06年底,新农合覆盖可全国1451个县的5.08亿农民,参加人数为4.1亿,参合率达到了80.7%,2006年的补偿人次为2.72亿次,补偿资金达到了155.81亿元,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医疗保障,从新农合中获益。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逐步规范,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

三、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数据看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得成绩,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困难重重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目标是构建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以预防保健为重点,满足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而在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1)在农业卫生资源方面。近年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为农民防病治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资源不足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虽然农村卫生室的数量有了一定增加,但其间存在着地域布局不尽合理、资源总体不足和局部浪费并存的问题。

(2)在医疗卫生人员方面。现在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存在着专业技术匮乏、卫生服务水平低下的状况,以乡(镇)卫生院为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只占乡村从医人数的10%,而无专业学历者多达36%。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低,对医学知识掌握有限,预防保健知识缺乏,不仅会影响日常医疗活动,更有可能因为误诊、误治等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在医疗机构合作方面。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各自独立,管理松散,缺少有效的纵向业务合作。各级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资源利用率低,整体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农村医疗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农村公共卫生提供存在空白。农村公共卫生是面向农村地区向广大农民提供的卫生服务,也是一项每位农民均应享有的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村卫生室的产权和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多数村卫生室不愿意或无能力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再加上政府对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和制度投入不足,致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几乎成为空白。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尚未健全。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患病但又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特困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也是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在全国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不过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包括救助标准、救助病种、救助对象、救助办法的确定,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制的建立等尚在试点探讨中。二是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问题。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样,都是用来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要衔接好两种制度,使之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存在一定缺陷。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现在,经过四年的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参加人数、覆盖面上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上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在其发展中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未能形成各个方面都能接受的、经济可行的、可广泛推广的合作医疗主导模式;二是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筹资机制。现行筹资方式筹资成本太高且可持续性没有保障。

(4)农村医疗保障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是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缺乏有效的支持保障。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展开,需要包括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药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存在着各部门各自为政,沟通协调困难的问题,给各医疗政策的实施与推广造成一定的阻碍。二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卫生部门既管政策,又管基金收支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存在失控的潜在风险。

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分析

我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其中在硬件设施建设上包括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进两部分。而在软件建设方面则主要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新型农村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是基础,而各项制度的建设则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要想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就必须在软硬件两方面同时加大建设投入,在发展中不断总结经验。

1、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医疗机构建设方面,造成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不足的原因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应加大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改造投资,同时,应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村卫生机构的布局。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确定建设项目。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分工和协作。

2、积极培养引进医学专业人才

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方面,中高等医学院校要针对我国农村卫生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并可以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为农村医疗机构输送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二要加大现有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交流和学习,积极提高和优化现有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

3、加快各项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制度建设

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总结各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科学的筹款标准,补偿标准和补助范围等指标;要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农合的受益面,提高农民的收益程度;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项目范围,明确县、乡(镇)、村各级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中的职责;要完善各医疗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使之相辅相成,组成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要理顺医疗保障实施过程中各横向部门和纵向机构之间的职能,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加强各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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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农村医疗保障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经成功到位,随后农村医疗、教育、土地问题便成了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医疗问题,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已经成为建设新农村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根据“十一五”规划针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要求,结合该问题的最新研究状况尝试进行新的探索。

一、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背景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规定: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农民的医疗保险无疑是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课题,当人们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时,更谈不上发展。同样,如果经济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前提,经济发展的同时剥夺了农民的生存权(特别是养老保险),我们将来的社会将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今年7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葛延风对媒体公开说:“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此话一出,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人们也开始把更多目标转向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期望在农村卫生体制中打开一个缺口,推动新一轮医疗改革的前进。

二、农村医疗保障的历史沿革

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农村的“赤脚医生”制度。基本上村村都设立了大队卫生室,并且各级卫生部门还分期分批专门组织培训班,为农村培训了相当一批医疗卫生人员,这些人在那时都被称作“赤脚医生”。同时因为一个乡镇也都有自己的大医院,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大病得到及时应有的救助。医疗卫生的投入以政府为主,医疗卫生资源在不同卫生领域以及不同群体间的分配由政府统一规划,具体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也由政府按照严格的计划实施。从而保证了全国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了中国人民健康水平的迅速提高。

改革开放后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市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从追求公益目标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同时由于如今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使得好的医院离农民相距遥远,因病返贫现象更为普遍。虽然此时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能够开展的诊疗项目不断增加,但市场化使得资源的分配更多的涌向大城市、大医疗机构,使得农村医疗设备相对减少,卫生服务水平大大减低。更有甚者,因为药价的高涨使得农民无钱医病,人们对医疗卫生埋怨增加,社会更不协调。其主要原因还是政府部门忽略了公共卫生投入本身就是其应尽的职责。今天农村医疗的困境已经敲响了警钟,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似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困境及其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但根据1995年的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而这点仅存的结果也是靠江南一带农村乡镇企业经济的飞速发达来支持的。在1997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高潮”中,全国行政村的覆盖率也只有17%,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这与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相去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不足,保障水平偏低,参与积极性不高。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根据调查:宁波市镇海区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参保人数96514,每人105元,总共有参保基金10133950元,而实际医疗有效补偿费用根据《镇海卫生报》公布达2084万元,补偿费用有1058万元,那么,年医疗保险基金就存在很大的赤字风险。既然像宁波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如此,中国其他地区的状况就可以想象了。

2、农村卫生体制使得收入低下的农民难以支付医疗费用。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并且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障碍。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不成熟,管理上不完善。从管理上讲,由于许多地方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处于开始阶段,有可能产生新的腐败,亏蚀有限的资金。在封闭运作情况下,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农民是参与者,但没有话语权和管理权,腐败滋生的可能性十分大。

4、其他问题还有: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医疗机构臃肿,难以充分发挥效益;许多群众观念还没有得到转变,许多村民竟然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看成是政府的乱收费。

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出路

面对新时期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我们以为必须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适应农民群众的实际心理愿望和要求,可以从以下方面探讨该制度的改革出路。

1、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险问题上,政府不仅应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制定符合国情的医疗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同时政府需将农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要向社会宣传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都有正确认识,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2、针对“资金筹集有难度,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基金筹集机制。根据现在的新型医疗实施概况,一般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基金库。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采取个人交纳、集体补助、政府支持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要根据当地集体经济状况而定,一般应占筹集资金总额的20%;各级政府也应有适当的财政投入,吸引农民为自身医疗保障投资,因地制宜建立不同保障水平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资金的数额应该由农民实际支付能力来决定。

3、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医疗统一,同时,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因而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为此,在我国应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分阶段地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1)在发达的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市郊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2)在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产权结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农村卫生机构设置不必与行政体制相对应,根据地理环境、病人流向,结合乡镇撒并和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撤并重复设置的卫生院,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的布局。(3)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重点是抓好卫生扶贫工作和对贫困人群医疗救助计划,以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

4、农民收入低,医疗费用高居不下,国家投入存在歧视,严重不足,这就是农民医疗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解决农民医疗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这是最根本的。此外,增加农村医疗防疫投入,发展农村医疗事业,尽量打造一个低廉有效的农村医疗体系,也十分必要。

五、总结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质是实现社会公正问题,是和谐社会在农村得以实现的前提,但由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复杂多样,其实现还需要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这如邓小平在谈改革问题所说的“大方向没有错,小问题犯了错及时改,不影响大局便可通过实验性的建设来探索我们改革的正确与否……”可以说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要本着探索的精神,寻求新型医疗的管理方案,“摸着石头过河”,有错就改。只有建立起合理的农村卫生保障体系,新农村和谐社会才能成为现实,期待我国农民以后不再为生病而犯愁。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百姓,当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的时候,不要因为其复杂、难度大而失去改革的勇气,也不要为了十全十美而等待所谓条件的成熟,应以进取的心态努力寻求现实解决方法,在尝试中逐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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