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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融资方式

投资与融资方式

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第1篇

我国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以来,政府背景投资机构在发展创业投资中就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创业投资的主角。然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特别是地方政府背景风险投资,主要还是靠自有资金在运作,真正撬动民间资本的比例少之又少。从而作为一种政策资源这也是造成当前VC/PE行业,投资上市前企业的资金严重过剩、投资中前期中小企业资金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投资行为,这种行为对创业企业的生产、成长和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在做融资方案时就必须作长远、系统的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因此,本文创新性的从理论的角度设计了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方案,并在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加以实施和推广。

【关键词】

融资策略 风险投资 方案设计

Abstract:Our country since the mid 1980 s began to explor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invest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who has the background of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in a relatively long period of time even become the leading role, however, these institutions especially the institutions who has the background of local government , is mainly by their own funds to operate,there are a few of institutions who can really use of private capital .Thus, as a policy resource this is also the important reasons which causes the current VC/PE industry, investment listed before the enterprise funds serious excess, investment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he serious shortage. The investment behavior of these institutions is not merely a simple or pure investment behavior, This kind of investment behavior played a crucial role on venture of continuous production, growth and development , has the government background venture investment agencies doing financing solutions must to VC/PE for long term, the system of strategic layout and system arrangement.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rom the Angle of the theory of innovative to design the government background venture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financing scheme, and has been implementation and promotion in changsha venture capital management co., LTD.

Keyword: Financing strategy;venture capital;schematic design

政府背景投资机构在发展创业投资中就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创业投资的主角,从理论的角度,对于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研究也由来已久,政府采取直接手段来支持风险投资,直接成立风险投资平台,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对创新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较多的风险资本投资可以带来较多的政府风险资本投入,这一结论与主流预期有所不同(Sophie Manigart 和Christof Beuselink,2001)。Ferrary(2010)探讨公共机构风险资本投资人投资创新企业时进行联合投资的逻辑依据。而Leslie A 和 Philippe C. Wells(2000)通过对21个样本国家的数据分析,对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主要因素之一的政府政策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影响巨大,而且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面对其他因素的敏感度要比非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小得多。

许多学者对中国风险投资的政府背景也十分感兴趣。张学勇,廖理(2011)有研究指出,相对于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外资和混合型背景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IPO抑价率较低,股票市场累计异常回报率较高,

陈伟(2012)把活跃于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风险投资分为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公司背景风险投资以及独立风险投资,得到独立风险投资认证能力最强,企业背景风险投资次之,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认证能力最弱的结论。

从上文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到,尽管理论界对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在探讨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方案等方面还鲜有论述,本文从理论的角度,试图对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提出一些风格、决策等方面的思路的并真正支持我国的创业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创业市场氛围。

1.设计目标

对于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平台:(1)建立类似具有现实操作价值和可复制性的融资模式;(2)有利于多层次放大引导效能、民间资本积聚,提高项目投资强度;(3)有利于机构长远、系统的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4)有利于克服投资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解决早期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5)有利于放大政府风险资本的杠杆,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2.功能定位

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融资策略方案设计的功能定位是是借助政府资源,利用创投市场建立的深厚人脉资源,整合官、产、学、研、金多方资源,努力实现满足基金各主要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和经营方式,保障股东利益的稳健快速增值;(2)完善有关的制度安排,完善激励机制,实现经营团队的多层次目标;(3)加大对目标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降低创业风险,促进小企业的快速成长;(4)引进多方资本和智力支持,推动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区域经济发展。

3.融资方案设计框架

结合国内外几种投资机构的融资方案的比较分析,以及所采用的融资组织模式的选择,本文提出目前适合政府背景投资机构的可复制的优化策略模型,思路框架图(如图1):

4.运作思路

本文设想,通过分层次融资、以产业为导向的多层次的组织架构,有利于进一步放大政府资金的使用杠杆,并进行专业化的管理。(1)第一步,集合经营团队、政府和外来投资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政府资本的介入主要是为了增加母基金的信用,并为母基金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经营团队作为主要的资金管理者既享有经营的超额收益的分成,又投入少量资本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这样可以同时解决激励和风险约束的问题;外来投资者借助这个平台既分享了政府的现有资源,又通过投入了一定的资本享有有关收益。同时,母基金作为载体,可申请国家引导基金的进一步支持。这样,通过成立有限合伙制的母基金,公司的管理资金规模得到第一次放大,同时激励了管理团队、规避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上市后划转社保基金等一系列的问题。(2)母基金运作成熟后,第二步既可以由母基金针对特定的融资对象,选择特定的优势行业发起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子基金,也可以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以项目合作的方式专门针对单个项目进行合作和投资。这样母基金管理的资本规模得到二次放大。(3)成熟后的模式经过优化和调整后,在长沙市具备优势的产业进行复制。

5.融资的运作模式

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引导基金具体运作可根据政府的行政级别可以相应的分为中央级别、省与直辖市级、地市级和县级四个层次。在运作模式上强调政府出资的引导和专业团队的管理。目前可参考的运作模式如下:

(1)政府出资在基金公司享有类似优先股的地位,按比如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收取固定汇报。如基金投资发生亏损,政府资本不承担投资风险;(2)可以特殊分成的方式,在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下,政府资本将收益拿一部分出来奖励给管理团队;(3)管理团队承诺与投资基金跟进投资比例,同时如果投资盈利,政府出资人将收益一部分奖励给管理团队;(4)政府资本可以采用阶段参股的方式吸引资本投资到引导的产业,也就是说允许管理团队在投资的项目中,符合一定条件内收购国有出资部分;

“十二五”时期,我国正处于全面健康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因此,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应肩负起历史的责任,创新融资方案、运作模式。在政府调控经济、扶持优势产业、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Sophie Manigart,Christof Beuselinck.Supply of venture capital by European governments,2001,1-88

[2]FerraryMiehel.SyndieationofventureeaPitalinvestment:theartofresoureePooling.EntrePreneurshiPTheoryandPraetiee,SePtember2010,Volume34,Issues,P885-907.

[3] Leslie A.,Philippe C.Wells.The determinants of vernture capital funding:evidence across countries,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0

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第2篇

商业模式相异,影响治理或有不同

融资方应当为了包括股权众筹融资股东在内所有股东的权益最大化而发展。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应当充分保障每一个投资人对融资公司的知情权,在不降低公司治理效率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每一个投资者的参与权。此间,由于股权众筹平台设定的商业模式不同,其对融资公司的影响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第一类情形:如果平台的商业模式不是向融资公司收取现金佣金而是收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则众筹融资平台就会成为股权众筹融资公司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深入参与融资公司之中,进而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该模式中,由于股权众筹平台本身已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就应当保障其作为股东的权利,股权众筹平台行使股东权利必然会直接涉及到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该影响是直接的。有关的角色与定位详见上文,不再赘述。

第二类情形:若股权众筹融资公司是仅采用收取佣金的模式,则一般不会影响股权融资公司的治理活动,但出于对投资人负责,股权众筹平台一般会参与部分投后管理活动,比如监督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融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有关经营活动。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是个大问题,尤其是融资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公司发展情况,投资人对此一无所知,这影响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互联网经济的核心是信任,没有信任就没有互联网经济,但是信任是需要机制约束的。因此,相对切实可行的做法是,由平台对投资资金进行监管,分期分批向融资公司划入投资资金,以跟踪融资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投向;同时,跟踪融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定期向投资人通报信息,做好信息披露。该做法客观上保障了投资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客观上对融资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与影响。

第三类情形:如果股权众筹平台采取的是与领投人/机构共享投资收益(Carry)部分, 则股权众筹平台也可能事实上参与到融资公司的治理中。实践中,还存在股权众筹平台实际参与投资人投后收益分成的情况(Carry),一般是与投资人中的领投人(管理人)约定,在未来的投资收益中分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目前的做法是平台与领投人按1:3来分投后收益。由于实际参与了投后收益分配,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一般会参与领投人对融资公司的决策之中,客观上也会对融资公司的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第四类情形:股权众筹平台一般会采用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与合约,而这些影响投融资结构的法律文件中也会常常涉及融资公司的治理模式,因此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与流程客观上也会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实践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股权众筹平台针对人数众多的股权众筹投资者采取标准化的投融资流程及交易模式,以避免因股东人数过多对融资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治理效率的低下。常见的模式是,在投融资环节中设置“跟投+领投”的合投模式,即由投资人设立有限合伙体,由领投人出任普通合伙人(GP);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作为投资工具,代表投资人投资于融资公司,成为融资公司的直接登记股东。该流程及交易会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与合约来操作,股权众筹平台为了提高效率,一般会制订标准化的格式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本,在该文本中,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会在融资公司的投资协议中规定相关的融资公司治理条款进而影响到融资公司的治理。比如,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一些特殊的条款,这些条款对融资公司的治理影响较大。常见的条款及特殊安排如下:

1.可转债。通过可转债模式投资于融资公司的,可能会出现债权转股权的情形,一旦转化为股权,则成为融资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

2.优先股。优先股在收益分配及公司清算资产分配上具有优先的权利,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股权。

3.对赌条款。投资人通过设定对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防范投资风险。该条款一般以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作为条件,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4.一票否决权。投资人若要求一票否决权,则会严重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因为若再重大问题上赋予其特殊权利,则会对原有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5.回购条款。投资人若要求签署回购条款,则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一旦实施则会对融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可见,股权众筹平台虽然不同于其他的融资公司股东,但却在投融资交易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能会对融资公司的治理起到一定的影响。

众筹盛宴,并非零和博弈

构建一个平台能否成功的因素在于是否具有一个可扩充性的商业模式,而商业模式就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结构,一个好的商业模式绝不是一方悲伤一方喜,也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一个双赢与多赢的,各方均可找到自己定位与满足其诉求的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也不例外,同样需要构建满足各方参与的利益结构。换句话说,股权众筹的盛宴都由谁来分享呢?如何让每一方参与者都有所收益有所收获呢?

首先,股权众筹交易模式本身的设计就是由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搭建投融资撮合交易的平台,在股权众筹交易模式中,其本身已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利益诉求。

对融资方而言,其利益诉求表现在:募集到资金,资源、专业经验、团队智力支持等。而股权众筹则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聚集了大量的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可以充分满足融资方所需的资金、资源、专业经验及团队智力支持。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而言,其可以通过佣金、股权、分享投后收益的方式获得其利益。

对投资人而言,股权众筹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为其筹集了大量的融资项目,拓宽了其天使投资的标的,帮助其选择了高质量的好投资项目,解决了找好项目难的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在投资人中一定要设计好领投人的利益,对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交易完成及投后管理均需要领投人去完成,如果没有利益机制的设计,领投人就没有任何积极性与动机去做这些工作,这对跟投人与领投人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设计好领投人的利益。实践中的做法是采取类私募基金的做法来保障领投人的利益(即获得投后收益Carry 的20%)。

其次,股权众筹平台的收费模式事关股权众筹平台自身发展问题。与任何一种商业模式一样,股权众筹也需要考虑商业模式问题,而收费是商业模式的根本和最重要的目的。如果不能够获取收入,平台将难以为继。但是,如何收费呢?具体的模式不一,包括:一、平台向投资人收取服务费,因为平台帮助投资人获取了好的项目投资机会,在此情况下,平台向投资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该费用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投资人未来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金钱;二、平台向融资人收入佣金,因为平台帮助融资人获取投资人的投资,在此情况下向融资人收取合理的佣金也是应当的,该佣金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的股权;三、平台只向领投的GP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已经确定做领投的GP,平台帮助GP获取LP,在此情况下,平台向GP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也是应该的,该收益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GP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金钱;四、平台不向任何一方收取佣金,而是通过自己设立的基金进行领投或跟投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五、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通过广告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取费用,如果平台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则可以为投融资构建生态圈,引入法务、广告、猎头、财务等综合服务,并由此获取转化收益;六、平台本身是创业孵化器的组成一部分,孵化器与众筹空间自身设立的股权众筹平台,本身就是其为创业者提供增值服务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通过孵化本身获取收益。

总之,股权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很多,关键取决于股权众筹平台自身的定位及其增值服务与议价能力,因此,平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用具体的收费模式。

跟投人:公司的主人还是看客?

在股权众筹融资交易中,存在最为关键的三方利益相关者或交易主体,即投资人、股权众筹平台(投融资交易的撮合者)及股权众筹融资方等三方。除此之外,还存在资金托管方。股权众筹平台属于媒介,通过互联网将投资方与融资方相连,以帮助两端达成投融资协议。所以,核心在于两端。在目前投融资环境下,由于好项目处于被投资人疯抢的状态下,股权众筹平台获取早期优质好项目的优势并不大。缺乏了优质的项目资源,就难以吸引到大量的投资客户,尤其是具有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的优质客户,当然也就缺少了领投人。反过来,由于缺乏具有资源和战略意义的投资人,一些好项目也不愿意通过众筹方式来融资。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如何将该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这是每一个股权众筹平台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的项目,实质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暂时没有获得具有战略意义的天使投资,如果创业团队属于被投资机构追捧的对象或者创业项目处于被疯抢的状态,这些项目是不会到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的。因为,与线下的天使投资相比,由于众筹股东人数众多,投资协议达成及交割的效率较低。二是,如果项目比较容易获得投资,而项目创始人愿意将项目放在股权众筹平台融资,其更多地是看中广告效应及众筹股东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其股权众筹的意图在于筹资、筹智、筹资源。而对于该类项目,投资人投资的兴趣不大。在此情况下,如何打破目前这种风声大雨点小的僵局,改变风向呢?

在暂时无法获取优质好项目的情况下,为投资端提供好服务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得融资端能够提供更多靠谱的好项目,平台为投资方提供更好的保障、体验与服务,围绕投资人来构建股权众筹的体系与生态。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是以投资人为核心的平台。在拥有大量投资人、尤其是具有领投能力的投资人后,也会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进入平台,以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局面。最终,平台不仅仅成为一个股权融资信息中介平台,而成为一个创业公司股权交易所,使股权众筹成为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版、新三板、地方产权交易所之外的另外一种新型的交易所,同时兼具新型投资银行的功能,使其具备股权交易所及互联网投资银行的综合金融功能。

可见,投资人也是股权众筹的核心要素,平台需要为投资端客户―投资人设计良好的利益保障机制、提供良好的体验与服务。

一是,合格投资人的认证与审核服务。为了避免不具有早期项目股权投资经验与能力的自然人或机构成为平台注册的合格投资人,影响到投资的质量和效率,平台应当设置好合格投资人的注册及认证门槛。如果平台为了盲目追求投资人注册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不仅与股权众筹未来监管的政策法规不符,而且会大大降低具有领投能力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入驻平台的吸引力;同时,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较低,一旦项目出现投资风险,就很可能会引发纠纷,影响到平台的发展。因此,平台需要做的是吸引高品质的合格投资人入驻平台,并成为股权众筹平台的活跃用户。

二是,投资人投资资金的保障与服务。除了优质项目及投资效率考虑之外,投资人对股权众筹平台还存在很多忧虑,其中的一个顾虑就是资金的安全及资金托管服务的体验问题。首先,为了解决客户资金的安全问题,平台必须确保IT系统安全性万无一失,以防止因平台IT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导致投资人资金出现丢失风险。其次,为了解决投资人资金被挪用、处置风险,平台不应当经手资金,而应当引入IT技术安全可靠且服务体验优良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资金的监管及结算方,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结算及资金托管服务。该第三方可以是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以是原因提供该项服务的银行。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为投资人设计好投后管理及权益保障机制,并提供好相应的支持与服务。

相比债权众筹的P2P,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更大,有可能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血本无归,也可能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成败便见分晓。而对大多数普通的公众投资者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也是投资安全性问题。最不能饶恕的是融资公司乱花投资人的钱甚至卷款跑路。因此,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必要在投资成功后设计一套新的机制,做好投资后管理,以此来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具体的方式可能如下:对投后资金进行监管,由平台与融资公司在银行共同开立共管账户,约定具体的条件,对融资方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融资方资金投向不明,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安排投资人的代表进入融资公司的管理之中,对融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摸底调查,随时通报给投资人,以保障投资人的股东知情权。

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投融资模式 创新 动力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动力机制,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推动投融资模式产生与发展所必须的作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的各种不同作用力要素的系统总和。大致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推力,包括政府政策,市场竞争等;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拉力,包括市场需求,投融资主体自身的利益等。但是,这种拉力和推力间并不是割裂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协作的统一关系,且不同的地区和城市因为自身独特的内生和外生条件,将产生独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拉力和推力。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推力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城市化动力机制已由计划经济时代单纯的自上而下,逐步走上了向多元城市化动力机制的转变。政府、企业、个人都将积极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并成为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主力军。

1、宏观经济政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

回顾三十几年国内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改革实践,作为城市经济发展基础性产业之一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大多经历了一个从逐步放松计划性政府规制到增强市场主体化地位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宏观引导无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纷纷指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在这些政策引导下,民间资本通过合资、参股形式,开始踊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股份制企业组建,股份制企业迅速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重要主体。

为了推动整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减小城镇差异,各国政府在制定长期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也制定了城市发展规划,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创新搭建了一个协作平台。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踊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多元化的创新方式与创新渠道,促进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自身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政府处于这一领域中的垄断地位,造成了资源多而大量浪费与分配不公。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极大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与发展。特是对经营性项目,投融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市场竞争机制能很好地推动投融资渠道和方式的创新。即使是准经营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在向市场过渡的大趋势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也将推动有利于资源实现更为有效的配置。

3、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改变融资格局

从经济学角度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在空间下的一种经济转换过程。经济增长必然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加快,反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也必然会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专利技术、技术创新成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大量运用实现了实验室技术向应用技术的转变,也改变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所面临的整体环境。技术拥有者可以以技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不仅扩展了投融资主体的范围,也使投融资渠道和方式更为专业和科学。因此,一般而言,一国的科技水平越发达,技术创新越活跃,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创新模式电越多元化。

同时,丰富多彩的金融创新为市场上带来大量全新的投融资方式与渠道。金融工程技术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新的工具、新的方法被广泛运用,信贷融资渠道的建立和证券融资渠道的建立,BOT、PPP等借鉴创新的应用,信托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应用等,都是很好的例子。

4、制度创新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创新

制度因素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也有相当的促进作用。其中公共财政投融资制度创新的三个方向:中央政府与城市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结构相关的财政分权体制、与城市政府负债相关的债务体制、与城建资金占总收入比例相关的财政支出体制。这样的制度创新可以使地方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获得更多可支配财力,并防止城建资金被挤占,使政府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从而进一步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创新。

金融制度的创新为扩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提供了可能。而全面开放外资金融在带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提供了新的选择和国际经验。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可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丰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可以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增加对外资的利用,增加发行外资债券等筹资方式,增加对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借鉴和引用型创新;同时还可以推动对本土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保障制度创新。

此外,还有信用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它们都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有深远影响。

5、经济全球化助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

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压力使得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区域竞争将更加激烈。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城市生存发展的时空背景扩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创新问题凸显。尤其是大城市,在核心地位和规模效益的作用下,将吸引国际资本、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引入创新技术,扩宽融资渠道,使用新的融资方式,从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城市作为交易的集中地,接纳国际资本、先进技术和文化的前沿阵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必然被纳入全球分工的网络中,形成超越国界的城市等级体系。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城市的国际化,城市的国际化必然会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出更多的机遇。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拉力

1、城市化进程牵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创新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的基石,是支撑城市的框架、血脉,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城市化的发展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提出了新挑战。迅速发展的国家经济和不断加快的程式化趋势,使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落后和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各国政府不得不开始探索城市基础设施改革之路,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模式,合理安排项目和资金是各级政府在建设这些基础设施时首先要关注的问题,也对其融资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2、巨大的资金缺口要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进行创新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还是资金投入总量相对不足。仅靠政府财政支出难以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城市化发展受到制约。严峻的筹资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从而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

3、投融资土体自身利益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

随着投融资主体由单一的政府自然垄断向多元化过渡,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个人参与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特别是经营性项目,更使市场成为了主要动力元素。根据理性人假设,投融资主体都是追求利益的,虽然城市基础设施这种公共产品有其特殊性,其中非经营性项目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但是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项目都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投融资主体自身利益。在市场经济下,基于“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各个投融资主体势必会去寻找最有效率、成本风险最低,而收益最大化的投融资渠道与方式。从而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进一步创新。

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推力和拉力并不是相互割裂、分离而独立作用的。“推”和“拉”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协作(如图1所示)。但是,如果推力和拉力不平衡,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量。拉力过大意味着资金供给、城市化进程、投融资主体意愿等外在作用因素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提出了需求。推力不足意味着政府不配合,技术跟不上,制度不相符,经济增长水平达不到。在这种市场失衡的情况下。难以产生有效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因此拉力和推力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方面是相互协作的关系,二者应该相互配合,同步发展。正是相互统一的拉力与推力构成了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动力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环境不同,城市化进程存在极大差异,因此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投融资环境也不尽相同。而促进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动力机制相应地也各具特点。一般而言,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较好,有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平,金融市场相对发达。对于这类城市而言,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先进技术和大量外资以及发达的金融市场,先进的金融工具成为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主要原动力。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自身经济水平落后,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很难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该地区,因此,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推动。而其自身城市化发展进程以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存在的大规模资金缺口也成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

总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只有在具有自己城市特色的动力机制带动下,在推力和拉力相互协调、统一发挥作用下,才能实现有效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贺易田:德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借鉴[J],国内外城市介绍,1997(4)

[2]张伟: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毛腾飞: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p],中南大学,2006

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 F307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加快生态环境的建设,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是 21 世纪全世界面临的共同主题。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普遍关注,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广大民众普遍意识到林业建设的重要性,政府也对林业建设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注入更多的资金。林业建设以 “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战略思想;以 “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指导方针;改变目前的粗放、低效、高耗的经济增长方式,最终实现中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林业投融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并以此为指导,提出了我国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设想。

二、我国林业投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林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在此,就以上几个来源的资金的现状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政府投入林业的预算内资金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主要表现为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经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经费等。国内贷款则由治沙贴息贷款、林业贴息贷款、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四大部分组成。但目前我国林业建设利用信贷资金很少,一般企业经常使用的发型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国家都对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发展前途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进入门槛较高,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筹集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发放贷款时,因考虑到林业具有长周期性、风险大等不确定因素时,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贷款,在我国林业投融资资金来源中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

与普通行业外资来源渠道一样,林业利用外资通常包括来源于外国政府及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国外企业和私人等官方和非官方两种机构或个人。由于长期以来对林业实行的重取轻予、采伐限额等政策,使得我国企业自留利润受限,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企业的内部积累能力。因此,做大做强林业企业,增强林业企业自身的资金凝聚力,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投资林业,增加我国林业建设投资的外援资金。

三、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是多元化经济,实行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应当成为多元化经济的基本形式,更应当成为我国当前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从我国经济社会现实条件及现有林业投融资模式现状出发,当前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目标应同时兼顾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的定位,以增加资金供给为出发点,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均衡;二是以优化资本结构为着力点,通过对渠道体系的拓宽与优化创新,推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实现资金供给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协调互动;三是以提高投融资效率为基准点,通过对投融资工具的整合与创新,推进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实现资金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高效互动。

四、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内容

1、林业投融资主体的创新

本着以增加资金供给为出发点,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的复合投资模式,以实现林业领域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当前林业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之一。

对政府投资主体来讲:政府在对林业中的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应担当主体地位,但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并不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和经营,投资主体是个与供给主体相一致而与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主要职能可能只是进行项目规划、投融资计划,而其生产经营则可交由非政府投资主体进行。即政府在提供这些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应遵循市场化原则。

对于非政府投资主体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他们来提供林业中的私人物品无疑是更具有效率的,如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的深加工产品,这些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对其投资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政府投资也应退出一些林业中的竞争性领域中(如种苗生产),因为政府对该领域的投资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即政府投资“挤出”私人投资的问题,从而削弱该领域的经济活力,阻碍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非政府投资主体在林业投资领域中各自的定位,从而改变单一政府主体的投资格局,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的复合模式,进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实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从而能够较好地实现林业投资领域的整体效率,并能够体现公平福利原则。

2、林业投融资渠道的创新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成功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创造了大量的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但是,林业建设资金仍然是以政府财政和国有银行信贷及国家公债融资为主,或者说,仍然是以政府信用和国家信用融资为主,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这是制约融资重心转向市场的根本原因。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断,继续变革单一的政府垄断型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林业投融资领域是我国当前林业融资发展的重要取向之一。

但是,拓展融资渠道并不暗示着所有融资渠道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融资渠道总是与一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制相连,也总是受制于特定经济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条件、金融体制、信用水平等环境因素,从而带来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

所以,未来我国林业领域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重点既要反映在渠道的拓展创新上,还要体现在渠道体系的结构优化创新上。通过增进结构优化来增加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金融风险。

3、林业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在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中,方式创新是最为丰富的。一方面,投融资各方具有不同的投资和融资偏好,为方式创新提供了多样化需求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多样化方式创新创造了条件。如果说投融资主体和渠道的创新主要表现为投融资模式在制度上的变革,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金融技术上的革新。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投融资领域市场化改革时间并不长,改革深度不够,加之经济发展、金融制度环境、金融工程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投融资方式的创新相对还很落后,尤其在市场化投融资方式的创新中更是如此。

根据目前我国林业现有投融资方式的现存情况、前述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思路,以及在未来我国林业领域投融资方式的创新过程中,我们应坚持以效率为原则,以需求为动力,针对不同的投融资主体和不同的投融资渠道来探索和开发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方式。

五、结束语

总之,在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上,我们应综合考虑林业投融资项目特征、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投融资方式等因素。只有这样,我国当前的林业基本建设领域投融资才是良性的,林业发展才是可持续的。

参考文献:

[1] 谢屹 温亚利 陈建成:《我国林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与展望》,《林业经济》,2012年09期

[2] 李军 杨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甘肃金融》,2011年08期

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06

1 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模式

1.1 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计划经济体制中,财政出资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政府作为投资者,也是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一般而言,中央或者省市一级政府拥有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权和投资决策权。因为,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人,所以该模式中,不管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决策还是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或者是项目验收后的管理与运营,全权是政府统一实施。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主要有财政投资、国内外贷款、证券市场融资和土地储备制度融资。

传统模式最大的优势是它依靠政府的良好信用和政府财政,能够在短时间内筹集到需要的资金,操作简便而且可靠。劣势是会受到政府财力和信用程度的限制,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融资能力不足,而且不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

1.2 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

上世纪末,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也随之在慢慢地变革。随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在全国各地兴起。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主要有市政债券、信托产品创新和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三种形式。

1.3 新兴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随着BOT模式出现在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项目融资这种新兴的模式迅速发展起来,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收益为基础并且依托政府支持的商业融资,它的参与者是合资股份制项目公司,目前有两种分类: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间主动融资)和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合作)。

1.3.1 PFI民间主动融资

PFI涉及两个对象,一个是政府部门,它提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经招投标将项目交给有特许权的私营部门建设及运营,同时要求其在特许期结束时将经营项目完好无缺且无债务的交还;另一个是私营部门,它通过从接受服务方或政府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回收本身支付的成本。

1.3.2 PPP公私合作

PPP是私人部门与政府合作,共同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双方均参与项目设计研发、建设运营,共担融资和项目风险,利益共享,到期后将项目交还政府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下,政府在后期建设运营等参与程度更大,而企业恰恰相反,是在前期立项等阶段参与更多,由于公私双方都是全程参与,所以合作期长,信息也更加对称。

2 基础设施投融资新兴模式比较

2.1 PFIPPP比较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PFI与PPP有诸多相似点,同时又有明显的区别:

资金来源不同。民营资本是PFI的来源,然而对于PPP而言,还会有海外资金的摄取,但是两者都改变了以往基础设施全权由政府包揽的局面,都是通过公私结合,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提升效率控制成本。

2.2 PPP模式的主要类型比较

PPP模式包含BOT、TOT等多种模式,主要类型见表1。

当下,我国项目融资模式中应用最多的主要有四种,BOT、TOT和ABS模式,现将项目划分为6个阶段,分别对其各阶段的责任进行对比并汇总至表2。

最后按照融资成本、短期融资难易程度、风险分配、适用范围等对此主要的三种模式进行对比。

适用范围有长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长期、稳定现金流的已建成项目凡是收放安全、具有持续、稳定未来现金流的项目资产,经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均可以证券化

典型案例日照电厂,沪甬高速公路、广州轻轨,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等等法国威望迪通用水务公司购买武汉、天津、上海一些水厂的经营权1996年珠海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支持发行2亿美元的债券;2007年重庆市政府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融资50亿

3 结束语

城市化进程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传统融资方式已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需要不断改革创新解决融资难题。本文对传统模式及新兴模式分别进行了介绍和对比分析,以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的拓宽和选择提供借鉴参考。

参考文献

[1]许尧.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2]黄如宝,王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现状及创新研究[J].建筑经济,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