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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投资融资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投资融资管理

投资融资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时效性;准确性;风险

知识经济时代,投资融资活动不能再只局限于实物资本和资金的运作,应该把知识和人才纳入理财的对象。把知识和人才作为投资和融资的对象与传统的理财观念在风险分析和管理上有很大的不同。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空前的提高,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速度更多地依赖于知识的积累和知识的创新上,以自然资源禀赋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已经明显地落后。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到底对当今社会的价值观念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首先,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因为知识可以脱离劳动者,智能地认识和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他不像人类社会早期,认识和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必须由劳动直接面对,知识是物化了的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力,如工业自动化、无人驾驶宇宙飞船等等。其次,行为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人们对人在运用知识和创造知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人的潜能的重视。在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业主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往往关心的是生产规模的大小、工人的劳动时间,也就是一种外延式的再生产、粗放型的经营。在这种经营理念下,产生了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对立,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随之下降。美国管理学家泰勒看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科学管理学理论,后来马斯洛又提出了人的需要五层次理论,人们开始重视发展人的潜能。到今天企业文化的兴起、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期权制度的广泛采用等等,反映了人们对运用知识和创造知识的人在价值增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变化以及人们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由直接追求财富到今天通过追求知识来间接追求财富的方式变化。这种观念的转变结果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和唯物史观的。

企业理财的本质和目的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也是最大限度地追求财富的行为。既然如此,那么,今天我们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应该如何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潮流呢?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知识经济时代,投资和融资活动不能再只局限于实物资本和资金的运作,我们还应该把知识和人才纳入理财的对象。

如何把知识和人才作为理财范畴有两个方面的理论问题:首先,对知识的计量和价值管理。目前我们对作为知识资产的一部分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的计量有了明确的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账;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账。这个规定只承认了部分知识资产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而对另外一些知识资产,可能是由于计量方面的原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却没有承认,如计算机软件、企业文化、高素质人才、企业品牌、先进的组织体系、营销网络、融资渠道等等。还有,该规定对知识资产的计量是按照交易价格或成本支出进行计量的,把知识资产与有形资产等同起来,这是严重错误的。我们知道,知识作为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谁掌握了先进的知识,谁就能够获取超额利润,同时,知识有很强的时效性,旧知识不断地被新知识替代,一旦出现了新的知识,旧知识的价值就基本上趋于零。有鉴于此,对知识的计量和价值管理应该采用市盈率法,用市盈率法计算出的企业价值减去企业的有形资产价值就等于企业的知识资产价值,同时对知识资产的价值管理应该采用重置成本法管理。知识资产所创造的财富则可以通过计算企业在同行业中获得的超额利润的办法来计量。

另外一个理论问题是知识以及运用和创造知识的人在企业中是权益性资本还是非权益性资本。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人的劳动是物质财富的源泉,有形资产在价值增殖过程中只起价值转移的作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此把知识和人作为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在逻辑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实践中,近几年兴起的以技术入股,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派发股票期权,这些现象既是融知、融人行为,同时也是把知识和人才作为一种权益性资本:知识资本以及人力资本同实物资本一样享有剩余索取权。有一种观点认为: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受害最大的是实物资本所有者,他可能会一无所有,而知识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依然是知识资本的完全拥有者,因此把知识和人作为权益性资本是对实物资本所有者的不公。我认为这只是对把知识和人作为权益性资本的不完全接受而已,试想,如果把所有的实物资本都当作借贷资本,实物资本所有者只能分享利息,知识和人才是唯一的权益性资本,整个世界资本市场以创业资本市场(人才和知识)和借贷资本市场(资金)构成,也许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快,整个世界更富有创造性。从实践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用人机制、改革激励机制方面做了很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工作,我认为,核心问题是要明确谁在创造价值,我们为谁创造价值,这个问题明确了,很多问题也就解决了。可喜的是,中国目前的教育产业化、创业板证券市场、股票期权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重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对国有企业家实行年薪制等重大利好现象和利好消息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在我们眼前,在某些领域或政策上,已经把知识和人才作为权益性资本来看待。在城市家庭,家长最舍得投资的就是对自己子女的教育投资!技工贸一体化、产学研一体化、企业办大学等等其实都是对知识进行投资的行为。

把知识和人才作为投资和融资的对象与传统的理财观念在风险分析和管理上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知识的时效性。我们在前面谈到对知识的计量和价值管理时,应该采用重置成本法管理,因为新知识一旦出现,旧知识的价值有可能趋于零。因此,在投资知识时,要考虑到知识的领先程度以及知识的发展方向,我们掌握了买入的知识后,能不能很快开发新知识、新技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大连的华录、成都的锦江电机引进当时先进的录象机生产线便是典型的教训。

第二,对人进行培训锻炼或者融入高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人是活的资产,是可以流动的。拥有核心技术的人才和良好客户关系的经理人的流动对企业的损失有时候是致命的。因此,对人的管理应该建立个人档案,尤其是关键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根据个人特点,创造符合个人人生观的事业基础、融洽的人际情感氛围、恰当的物质利益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考虑是否对某个人或某类人进行投资。另外,我们对人进行了投资,其潜能是否能够发挥作用,产生多少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本身的努力程度,这必须有一套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三,对知识和人才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的准确性。前面提到,对知识产生的回报可采取计算本企业在同行业内获得的超额利润的办法,但是,知识产生回报的大小,人的潜能产生资效益的多少,或多或少要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可控性较差,对其投资的未来效益预测有很强的主观因素。这些客观存在的主观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的正确性,因此决策的风险较传统投资决策的风险更大。

投资融资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投融资体制

近几年,虽然我国形成了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投资办学的局面,在高等教育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而言,目前我国的高教事业还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尤其是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的投入。现实情况是高教经费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在投资方式和筹资结构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现行高等教育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经费总体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一直保持较快的势头,然而,教育投入却与此不相协调,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处于低下水平。世界人均教育经费是我国的11.4倍多,世界生均教育经费是我国的11.1倍多。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占绝大多数、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投资体制下,国家总体教育投入的不足,必然极大地限制高等教育的投入。1999年后的高校大幅度扩大招生规模,使资源短缺的矛盾更加尖锐,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瓶颈”。

(二)筹资渠道偏窄

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单一依靠政府投资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高校开辟多种筹资渠道。目前,尽管我国高校在多渠道筹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实际需要规模仍然偏小。例如,在校办产业方面,除北大、清华等少数名牌高校已经建立起自己比较成熟的,规模比较大的校办企业以外,其他绝大多数的普通高校或者是拥有自己的校办产业但规模很小,或者是根本就缺乏对校办产业的意识;再如,在吸引社会捐赠方面,虽然在很多高校诸如英东楼、逸夫楼等已赫然耸立,但数量不多,而且绝大部分是由港澳富商捐赠,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真正由内地本土企业家捐赠的更少。另外,对于本校历届毕业生,我国众多高校也缺乏长期联系,从而丧失了大部分极具潜力的捐赠主体。

(三)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既有严重短缺的一面,又存在着使用效率不高的一面。一方面,我国高校规模小,师生比例不合理。以我国师生比例比较高的年限1998年1:9.81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如美国1992年师生比就达到1:18.2,英国1988年为1:15,法国1981年为1:17,加拿大1987年为1:13.1,我国师生比例要高得多。另一方面,我国职工占教职工的比重过大。据统计,我国高校专任教师40.72万人,职工62.24万人,占总人数的约60%。这种不合理的学校养社会现象,既造成了高等院校资金使用上的不合理花费,也进一步降低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率。再者,我国高等教育设备闲置,利用率低的问题普遍存在。从教室的利用率来看,据调查,北京的几所高校1992年生均教室面积曾为3.78平方米。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教学型)生均不足0.48平方米。从实验室来看,我国高校的实验室利用效率低下,每个基础实验室每周平均8—10个学时,专业实验室利用率更低。相比之下,加利福尼亚州立基础实验室每周平均27.5学时,专业实验室每周22学时。另外,在对图书和仪器设备等调查中发现,一般来说,各高校各院系都设有资料室,图书馆有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师两馆。这种分系分层次设馆,造成图书大量重复购置,使用率很低。

(四)办学成本结构不合理

除了投入不足和效益不高的问题外,投入到高等教育中的有限资源,又有许多没有用在教学与科研的“刀刃”上,反而花在与教学科研无必然关系的方面,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据教育部的统计资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教师住宅和学生宿舍面积占学校总面积在1990年和1997年都为49.3%,如果算上食堂、幼儿园等生活福利用房,这两个比例在1990年和1997年分别高达52.6%和56.7%。同国有企业一样,高校“办社会”不仅严重浪费了稀缺的教育资源,同时,还造成机构臃肿、人员冗杂。另外,受高校内部行政与干部人事制度的影响,讲究政府的一套干部级别与待遇,政务繁杂和人浮于事,也造成行政后勤人员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其次,在高等学校的成本结构中,也存在投资“重物不重人”、“重官不重学”的失调现象。在高等学校的开支标准中,在教学和科研人员的支出上往往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有时甚至出现宁可购建超出实际需要的设施设备,也不肯投资于人的现象。与不断现代化的物质条件相比,教师工资却长期得不到提高,作为重要科研力量的研究生的津贴也长期处于很低的水平。

(五)各地区高等教育投资结构不平衡

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呼吁“社会公平”,然而“社会公平”的基础正是“教育公平”,如果教育的公平性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的话,那么又何谈整个社会的公平呢。

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处理好政府与民间投资结构关系

在提高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的同时,搞好国家财政投入的公共定位问题。实践表明,在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投资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共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为了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共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应该继续贯彻“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方案,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共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同时,在财政公共支出方式上,对于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投资应该“变投资包揽为投资支持”的方式,通过扩大财政补贴性的转移性支出比例,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有竞争力的高等院校优先发展。在兴办模式上,对于具有较强外部性、社会公共受益大、国家处于该类人才紧缺状态的某些特殊类型高等教育,应该采取“公办”模式,完全由政府出资兴办;对于那些社会公共受益相对较强,个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益的普通高等教育,应该采取“公办民助”的模式,以政府出资为主,吸引一定力量民间投资办学;对于那些社会公共受益相对较弱,受教育者个人受益相对较强的高等教育,应该采取“民办公助”模式,以民间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而对于那些完全由受教育者个人受益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则应该采取“国控民营”的经营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开拓高等教育的资金筹措渠道

1.鼓励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及国外的资助和捐赠。

2.社会服务的收入。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指,在学校和地方、企业之间进行不同功能的优势互补的经济活动中的收入,主要包括:为地方或地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专业、各种层次的人才和支援地方、企业办学;承担地方、企业科技研究项目;合办联营生产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地方高新技术开发以及参与地方、企业的咨询决策等。

3.承接国家、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科研课题任务的收入。这是学校承接纵向课题所得的经费,这方面的课题任务一般都是国家政府部门有关国计民生较为重要的项目,对社会主义建设影响重大的任务。这里的经费投入,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政府部门,当然这些课题任务的得到,是依靠学校的科研实力和成就,通过竞争而争取到的。但这里的利益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多的是根据课题研究过程中成本消耗的需要来考虑经费的拨款,这不仅因为在主渠道拨款中有拨给学校的科研事业经费,更因为这是国家任务,它将影响国家的全局利益,学校也有义务承担这方面的任务。

4.开办校办产业增加收入。从直观的角度来说,这里的投资主体是校办产业,校办产业作为教育经费投资者,它所要的权则是要求学校给予有关学校的资产的租赁权,要求学校给予学校的科技成果的转让权和校办产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最终利益的分配,实质上将按股份制的原则,学校作为校产、技术等入股的股额分取利润和国家给予校办产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得的经费收入。校办产业与社会的关系则与社会上一般企业一样,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从本质上看,校办产业渠道的经费收入是学校的自我投资。

5.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在明确主渠道——国家担负一定的培养费用的条件下,可以实行“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进行收费,这是因为受教育者——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识,获得了本领,提高了能力,从而可以使自己增值,他将在未来的工作劳动实践中可获得高的报酬,因而他在学校中消耗的教育培养劳动不能无偿占有,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就应缴纳相应的费用。

(三)控制和化解高等教育投融资风险

国家应大力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规划、调整高校规模、布局和教育结构,建立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层次结构合理的教育组织系统,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的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职能,杜绝教育经费的挪用、浪费,并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教育经费财尽其用,物尽其功。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和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对于学校公用的图书、仪器设备全校统一规划,统筹配置,改变按院系、按层次重复设置的情况。缩小我国非专任教职工在教职工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降低校内的师生比,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督促高等院校加强财务管理。如在印度高等教育财务的主要管理和监评机构是大学拨款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开发部。大学拨款委员会有自己的监督、检查、评估专业队伍,对私自挪用科研教育经费等违规行为予以监督和纠正。

(四)完善高等教育投融资机制

在要求拓展高等教育的资金筹措渠道时,适当收取学杂费是减轻政府教育经费压力的渠道之一。关于学费的标准,我们认为学费标准过低违背公平原则,学费过高又超过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的支付能力。因此,要根据“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在科学测定高等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建立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富分配政策、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高校等情况下,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函数,科学地确定合理的学费标准,实行加权学费制。同时,政府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应具有一定的弹性,给予高校根据市场原则适当调增、调减的自主权。同时加强政府对各高校收费标准监控力度。

投资融资管理范文第3篇

一、现状分析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投融资主体来看,决策主体地位未得到尊重。政府投资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形成目前政府投资各行其是、多头管理、无效失控的不合理状况。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又不撒手,距离公共财政的要求甚远。

2.从投资管理来看,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建设单位同时也是受益单位,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建设单位为自己争取利益而潜意识地为扩大投资而在建设过程中“不懈努力”的局面。临时性建设单位大量存在,由于专业人员的严重匮乏,使得机构效率低下,漏洞百出,也为管理失控造成腐败埋下祸根。

3.从投资环境来看,缺乏必要的社会法制环境和面向市场经济的建设市场。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工程造价的确定还是沿用“量价合一,固定费率”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旧的模式存在较多的弊端:(1)工程投资方不能通过市场竞争选取理想的报价;(2)施工企业也不能根据项目特点按具体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企业个体优势无法在竞争中体现;(3)特别是在招标时,按“量价合一,固定费率”算出一个预算标底,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浮动范围来圈定中标价和中标单位,这是一种模糊定价,企业投标报价是“非实质性”的,往往远远超出实际造价,能否中标只是看预算编制人员的编制水平,不能很好地体现招投标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竞争定价”原则,不利于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更不能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政府融资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1)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基本依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2)地方政府担保、承诺形成了大量隐性债务,将成为以后形成财政风险的不利因素;(3)部分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实际操作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4)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融资负债,没有债券发行权,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其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的发挥。

此外,没有根本改变行政性项目审批制度、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的问题也是存在的。

二、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方面

(一)明确投资主体,改革投资管理方式。

1.强化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市场调节。竞争性项目投资主要指投资收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敏、竞争性比较强的一般性项目投资。对于此类项目,应确立企业为投资主体,将其全面推向市场,逐步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通过市场进行筹资、投资、建设和经营。对现有政府已经参与投资的竞争性项目,应创造条件逐步向企业转让产权,产权转让收入用于基础性投资项目建设;已批准尚未开工的投资项目,原定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也尽可能改为按新的方式筹措资金,今后政府对这类项目投资主要是加强政策指导。

2.拓宽基础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基础性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植的一部分基础和支柱产业项目的投资。这类项目多数属于政策性投融资范围,具有超前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特点,政府在这一领域中仍应起主导作用。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成立一个代表政府投融资的经济实体——政府投资公司或发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应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性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政府主导的内容:一是制定和执行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确定这一领域的重大项目;三是统筹预算内、外政府专项资金,在引导社会各类资金中起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四是制定市场运作所需要的各项配套政策;五是根据发展的要求,管好价格水平与服务质量;六是协调解决下一级行政区域之间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性问题;七是一些没有回报的项目仍由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的基本要点是:(1)凡是有一定回报的基础设施和社会项目均应纳入市场化运作范围;(2)政府投入均应委托政府投资公司或发展公司运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均按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运作;(3)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采取各种措施,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这些领域;(4)加大银行贷款、股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比重。这样就形成了总体政府主导,分层(政府层、企业或项目层)市场运作的格局。

3.完善公益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公益性项目投资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事业的投资,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投资,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投资。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并根据政府财政状况量力而行,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投资管理制度。我们的设想如下:(1)形成大业主的概念,成立政府投资办公室(常设机构),该办公室的职能定位是: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全权甲方,负责专业化运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2)分离建设单位和受益单位,政府投资办公室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交钥匙工程”,即在受益单位提出使用功能要求后,其他所有建设工作由该办公室按照规范运作程序完成。(3)撤销各部门的基建办公室和各工程业主委员会,非专业人员原则上回归原岗位,部分人员可以充实到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4)配合新《会计法》的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对建设资金实行财政全过程监督。

(二)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只有增强投资主体的风险意识,严格投资决策责任制,才能真正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1)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2)实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规范项目投融资行为。(3)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投资体制必须在明晰企业产权和明确政府经济职能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三)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市场调节的范围。

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存在问题的方法是积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我们提出以下思路:(1)工程设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以便能选择施工设计最合理、投资最节省、最能确保工程质量的设计单位中标,从而从源头上堵塞工程投资上的漏洞。(2)采取“控制量、放开价,由施工企业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经营成本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价;作为过渡,可以按现行北京市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下浮15%编制参考值,作为控制投标报价的上限,凡高于这个上限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3)建筑市场要全面开放,不得以种种理由实行地方保护主义。(4)请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尽快拿出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和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等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5)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监理要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并实行监理区域回避制度。(6)先在部分项目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最终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政府投资基础性和开发性项目建设。

事实已经证明,仅仅依靠资本积累并不能保证物质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的提高,改善投资环境更重要。这不仅是针对那些跨国公司和国外直接投资者,更重要的是针对本土那些小企业家、小商人或农民。政府的一项根本职责就是要保证那些播种者的日常工作不会被任意干扰,或被掠走收获。这甚至比保护现有财产更加重要,因为只有通过保护投资与回报的联系,才能创造新的财富。(1)解除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歧视,为非国有经济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2)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一个适应其需求的多样化的融资服务体系。应考虑开放二板资本市场,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3)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清理各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强政府融资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就债务的管理效率而言,以水平低下来描述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水平显然并不为过,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说清楚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少负债,融资总量都难以把握,也就不要奢谈对债务的有效管理了。

(1)当务之急是对以前形成的债务,要严格划分责任,该由政府负责的,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列入政府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对于纯商业性的,由企业负责。从长远来看,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下的政府融资体系。(2)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政府各类债务的管理协调工作,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形成地方债务风险预警体系。(3)对于地方政府的担保、承诺行为,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然后由财政部门出具财政评估报告,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

(六)建立科学、严密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支付与质量进度相一致的制约机制,加大财政支出预算、工程概预决算审查、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等基本建设“三项制度”的落实力度,从而避免财政建设资金被浪费、挤占,挪用、甚至贪污。二是研究配套资金按比例到位的约束机制,避免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情况发生,杜绝财政资金随意拨付的行为。三是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国库直接拨付制度,改变以往建设项目资金层层拨付、层层“把关”的做法,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增加政府财政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融资手段方面

(一)盘活存量资产。

1.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应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为突破口。针对有偿转让和无偿划拨“双轨制”下,部分存量土地自发人市,土地供应的口子较多,土地经营效益不佳的问题,必须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成立国土储备中心,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土地,调节城市土地的供给,确保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具体运作中,要把握好土地供应总量,注重营造卖方市场;注重“卖”“养”并举,优化土地开发环境;注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搞好土地的综合开发;大力推行竞价拍卖,以提高土地融资效益。

2.灵活运用拍卖、有偿使用、股权转让、租赁、抵押、授权经营、企业分立等方式从国有企业改制中筹集建设资金。

(二)搞活增量资产。

要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眼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大胆尝试各种现代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

1.债券融资。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2.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有90%以上的股票属性和100%的债券属性。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属性,不仅汇集了股票和债券的全部优点,而且还回避了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缺陷,是一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融资工具。国家计委已于近期选择一部分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进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必将出现一个大力发展的局面。

3.上市融资。目前我们要把股份制改造的重点放在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的大中型企业上来,特别是现已初具规模并已占有一定位置、享有一定声誉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要不惜花大本钱、下大力气进行重点培植、组建成大企业集团,最终采用捆绑、借壳的方式上市,带动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4.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募集到的风险股份向具有专门技术但缺乏自有资金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其特色在于甘冒高风险来追求较大的投资效益。

风险投资在起始阶段不可能有大量的风险投资者。因此,在这一阶段,应发挥政府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政府的资金投入应依技术本身的性质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风险性最高、具有超前性和明显的外部经济效果的高新技术,应由政府承担,也可以委托有研究能力的民间组织参与开发;对于风险性次高的种子技术,应由民间和政府联合承担,政府和民间共同分担一半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对于风险性较低且企业有一定研究与开发能力的项目,政府资金应以参投股权方式参与投资,并分享相应的收益。

5.项目融资。调整政府与企业的产业准入政策,适当扩大企业的投融资权限。不能把社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的产出特征,就简单地归到财政投融资范围,而应当发挥社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的优势,确保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稳定增长,以腾出资金,发展调整经济。

6.民间融资。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放开个体私营单位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限制;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建议从个体私营企业每年上缴的地方税收中提取5%,建立个体私营投资发展基金,用于对个体私营单位投资发展的担保或贷款贴息。组建个体私营单位投资、信用担保基金,为个体私营单位投资提供贷款担保。可以考虑在经济开发区划出一部分土地开辟为个体私营单位投资的工业园区,也可以专门划出一小块土地,由个体私营企业建设多层次或标准厂房,然后出租经营。对土地使用,还可以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允许不同所有制单位在竞争中取得使用土地权。

7.利用外资。一是利用外资在数量上要有所突破,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建设能否更快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其利用外资是否有更大的作为。要舍得推出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好企业、好资源来吸引外资,使外商确实有利可图,保持利用外资的数量持续增长。二是利用外资要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相结合,与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加强产业导向,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争取多用、用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突出加强与外国大公司、大厂商的合作,真正做到引进一批资金、壮大一批企业、形成——批产业、带动一方经济。三是引进外资的形式、方式要有所突破。不应局限于一些大型经贸洽谈会,应充分加强政府有关对外开放职能部门的力量,选调一些近年来在招商引资中渠道较广、客户较多、经验丰富的基层人员,给他们一个施展才能的大空间、大舞台,采用小队伍、多出击的办法,把招商引资工作搞上去。

8.采用广告补偿方式。以人行天桥建设为例,即由企业出资兴建广告天桥,企业拥有若干年限的广告经营权,产权则归政府所有。这一投资方式还可拓展到公共汽车候车亭等地的建设。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投资小、回收快、公众利用程度高的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是通过社会力量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的有益补充。

9.使用社会保障基金。可借鉴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让社会保障基金优先进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既降低了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又保证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本金安全。

投资融资管理范文第4篇

本文尝试从财政部门的角度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出发,认真分析了当前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了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规范做法的基础上,以明确投资主体、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政府融资负债管理、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等为突破口,提出了一些适应当前我国发展状况的具体对策。

一、现状分析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投融资主体来看,决策主体地位未得到尊重。政府投资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形成目前政府投资各行其是、多头管理、无效失控的不合理状况。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又不撒手,距离公共财政的要求甚远。

2.从投资管理来看,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建设单位同时也是受益单位,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建设单位为自己争取利益而潜意识地为扩大投资而在建设过程中“不懈努力”的局面。临时性建设单位大量存在,由于专业人员的严重匮乏,使得机构效率低下,漏洞百出,也为管理失控造成腐败埋下祸根。

3.从投资环境来看,缺乏必要的社会法制环境和面向市场经济的建设市场。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工程造价的确定还是沿用“量价合一,固定费率”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旧的模式存在较多的弊端:(1)工程投资方不能通过市场竞争选取理想的报价;(2)施工企业也不能根据项目特点按具体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企业个体优势无法在竞争中体现;(3)特别是在招标时,按“量价合一,固定费率”算出一个预算标底,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浮动范围来圈定中标价和中标单位,这是一种模糊定价,企业投标报价是“非实质性”的,往往远远超出实际造价,能否中标只是看预算编制人员的编制水平,不能很好地体现招投标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竞争定价”原则,不利于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更不能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政府融资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1)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基本依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2)地方政府担保、承诺形成了大量隐性债务,将成为以后形成财政风险的不利因素;(3)部分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实际操作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4)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融资负债,没有债券发行权,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其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的发挥。

此外,没有根本改变行政性项目审批制度、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的问题也是存在的。

二、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方面

(一)明确投资主体,改革投资管理方式。

1.强化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市场调节。竞争性项目投资主要指投资收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敏、竞争性比较强的一般性项目投资。对于此类项目,应确立企业为投资主体,将其全面推向市场,逐步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通过市场进行筹资、投资、建设和经营。对现有政府已经参与投资的竞争性项目,应创造条件逐步向企业转让产权,产权转让收入用于基础性投资项目建设;已批准尚未开工的投资项目,原定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也尽可能改为按新的方式筹措资金,今后政府对这类项目投资主要是加强政策指导。

2.拓宽基础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基础性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植的一部分基础和支柱产业项目的投资。这类项目多数属于政策性投融资范围,具有超前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特点,政府在这一领域中仍应起主导作用。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成立一个代表政府投融资的经济实体��政府投资公司或发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应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性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政府主导的内容:一是制定和执行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确定这一领域的重大项目;三是统筹预算内、外政府专项资金,在引导社会各类资金中起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四是制定市场运作所需要的各项配套政策;五是根据发展的要求,管好价格水平与服务质量;六是协调解决下一级行政区域之间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性问题;七是一些没有回报的项目仍由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的基本要点是:(1)凡是有一定回报的基础设施和社会项目均应纳入市场化运作范围;(2)政府投入均应委托政府投资公司或发展公司运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均按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运作;(3)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采取各种措施,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这些领域;(4)加大银行贷款、股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比重。这样就形成了总体政府主导,分层(政府层、企业或项目层)市场运作的格局。

3.完善公益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公益性项目投资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事业的投资,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投资,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投资。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并根据政府财政状况量力而行,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投资管理制度。我们的设想如下:(1)形成大业主的概念,成立政府投资办公室(常设机构),该办公室的职能定位是: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全权甲方,负责专业化运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2)分离建设单位和受益单位,政府投资办公室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交钥匙工程”,即在受益单位提出使用功能要求后,其他所有建设工作由该办公室按照规范运作程序完成。(3)撤销各部门的基建办公室和各工程业主委员会,非专业人员原则上回归原岗位,部分人员可以充实到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4)配合新《会计法》的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对建设资金实行财政全过程监督。

(二)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只有增强投资主体的风险意识,严格投资决策责任制,才能真正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1)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2)实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规范项目投融资行为。(3)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投资体制必须在明晰企业产权和明确政府经济职能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三)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市场调节的范围。

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存在问题的方法是积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我们提出以下思路:(1)工程设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以便能选择施工设计最合理、投资最节省、最能确保工程质量的设计单位中标,从而从源头上堵塞工程投资上的漏洞。(2)采取“控制量、放开价,由施工企业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经营成本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价;作为过渡,可以按现行北京市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下浮15%编制参考值,作为控制投标报价的上限,凡高于这个上限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3)建筑市场要全面开放,不得以种种理由实行地方保护主义。(4)请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尽快拿出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和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等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5)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监理要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并实行监理区域回避制度。(6)先在部分项目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最终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政府投资基础性和开发性项目建设。

事实已经证明,仅仅依靠资本积累并不能保证物质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的提高,改善投资环境更重要。这不仅是针对那些跨国公司和国外直接投资者,更重要的是针对本土那些小企业家、小商人或农民。政府的一项根本职责就是要保证那些播种者的日常工作不会被任意干扰,或被掠走收获。这甚至比保护现有财产更加重要,因为只有通过保护投资与回报的联系,才能创造新的财富。(1)解除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歧视,为非国有经济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2)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一个适应其需求的多样化的融资服务体系。应考虑开放二板资本市场,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3)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清理各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强政府融资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就债务的管理效率而言,以水平低下来描述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水平显然并不为过,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说清楚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少负债,融资总量都难以把握,也就不要奢谈对债务的有效管理了。

(1)当务之急是对以前形成的债务,要严格划分责任,该由政府负责的,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列入政府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对于纯商业性的,由企业负责。从长远来看,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下的政府融资体系。(2)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政府各类债务的管理协调工作,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形成地方债务风险预警体系。(3)对于地方政府的担保、承诺行为,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然后由财政部门出具财政评估报告,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

(六)建立科学、严密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支付与质量进度相一致的制约机制,加大财政支出预算、工程概预决算审查、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等基本建设“三项制度”的落实力度,从而避免财政建设资金被浪费、挤占,挪用、甚至贪污。二是研究配套资金按比例到位的约束机制,避免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情况发生,杜绝财政资金随意拨付的行为。三是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国库直接拨付制度,改变以往建设项目资金层层拨付、层层“把关”的做法,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增加政府财政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融资手段方面

(一)盘活存量资产。

1.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应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为突破口。针对有偿转让和无偿划拨“双轨制”下,部分存量土地自发人市,土地供应的口子较多,土地经营效益不佳的问题,必须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成立国土储备中心,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土地,调节城市土地的供给,确保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具体运作中,要把握好土地供应总量,注重营造卖方市场;注重“卖”“养”并举,优化土地开发环境;注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搞好土地的综合开发;大力推行竞价拍卖,以提高土地融资效益。

2.灵活运用拍卖、有偿使用、股权转让、租赁、抵押、授权经营、企业分立等方式从国有企业改制中筹集建设资金。

(二)搞活增量资产。

要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眼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大胆尝试各种现代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

1.债券融资。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2.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有90%以上的股票属性和100%的债券属性。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属性,不仅汇集了股票和债券的全部优点,而且还回避了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缺陷,是一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融资工具。国家计委已于近期选择一部分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进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必将出现一个大力发展的局面。

3.上市融资。目前我们要把股份制改造的重点放在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的大中型企业上来,特别是现已初具规模并已占有一定位置、享有一定声誉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要不惜花大本钱、下大力气进行重点培植、组建成大企业集团,最终采用捆绑、借壳的方式上市,带动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4.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募集到的风险股份向具有专门技术但缺乏自有资金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其特色在于甘冒高风险来追求较大的投资效益。

风险投资在起始阶段不可能有大量的风险投资者。因此,在这一阶段,应发挥政府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政府的资金投入应依技术本身的性质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风险性最高、具有超前性和明显的外部经济效果的高新技术,应由政府承担,也可以委托有研究能力的民间组织参与开发;对于风险性次高的种子技术,应由民间和政府联合承担,政府和民间共同分担一半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对于风险性较低且企业有一定研究与开发能力的项目,政府资金应以参投股权方式参与投资,并分享相应的收益。

5.项目融资。调整政府与企业的产业准入政策,适当扩大企业的投融资权限。不能把社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的产出特征,就简单地归到财政投融资范围,而应当发挥社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的优势,确保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稳定增长,以腾出资金,发展调整经济。

6.民间融资。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放开个体私营单位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限制;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建议从个体私营企业每年上缴的地方税收中提取5%,建立个体私营投资发展基金,用于对个体私营单位投资发展的担保或贷款贴息。组建个体私营单位投资、信用担保基金,为个体私营单位投资提供贷款担保。可以考虑在经济开发区划出一部分土地开辟为个体私营单位投资的工业园区,也可以专门划出一小块土地,由个体私营企业建设多层次或标准厂房,然后出租经营。对土地使用,还可以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允许不同所有制单位在竞争中取得使用土地权。

7.利用外资。一是利用外资在数量上要有所突破,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建设能否更快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其利用外资是否有更大的作为。要舍得推出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好企业、好资源来吸引外资,使外商确实有利可图,保持利用外资的数量持续增长。二是利用外资要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相结合,与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加强产业导向,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争取多用、用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突出加强与外国大公司、大厂商的合作,真正做到引进一批资金、壮大一批企业、形成��批产业、带动一方经济。三是引进外资的形式、方式要有所突破。不应局限于一些大型经贸洽谈会,应充分加强政府有关对外开放职能部门的力量,选调一些近年来在招商引资中渠道较广、客户较多、经验丰富的基层人员,给他们一个施展才能的大空间、大舞台,采用小队伍、多出击的办法,把招商引资工作搞上去。

8.采用广告补偿方式。以人行天桥建设为例,即由企业出资兴建广告天桥,企业拥有若干年限的广告经营权,产权则归政府所有。这一投资方式还可拓展到公共汽车候车亭等地的建设。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投资小、回收快、公众利用程度高的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是通过社会力量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的有益补充。

9.使用社会保障基金。可借鉴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让社会保障基金优先进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既降低了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又保证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本金安全。

投资融资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区域性中心城市;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设计

1引言

区域性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的城市带中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在经济、科技、文化各方面对周围区域产生相当辐射作用的中心城市。[1]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及其中心城市的跨越式发展,给作为城市发展基础要素的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具大的压力,也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城市水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投资领域,以其投资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在中心城市投资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而,关于城市水业的投融资机制的设计是政府部门的世界性难题。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先进的科学技术,较健全的经济管理机构,对经济诸要素的输入和输出,流向和流量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因而,它对经济要素的聚扩、转换呈现出大范围、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高效率、高效益的特点。所以,结合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改革的步伐,研究创新投融资机制,开发有效金融工具,将有利于促进城市水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周边城市也会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2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改革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水业改革以投资体制改革为核心。目前,城市水业的投资来源总体上可分两大类:一是不需要考虑资本收益的政府公益性投资,主要指来自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投入,二是社会资本通过商业资本市场对水业的投入。而社会资本的商业性融集与使用又有两类实施主体,一是政府,二是企业。

随着城市水业市场化工作的推进,尤其在各中心城市,水业的投融资正发生结构性变化。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公益性投资模式逐渐被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市场收益性投资模式所代替。城市水业发展也由原先计划体制下的技术引导转型为投资拉动。

2.1政府的困境

由于城市水业资金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以及水资源的战略地位,加之水业与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的紧密关联,政府投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商业投资)在投融资结构中举足轻重。

通常政府资金具有两大来源,即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为融资主体的针对社会资本的商业融资。目前,在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结构中,政府投资所面临的困境可概括为:财政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商业融资低效(如国债)、地方商业融资手段缺乏,政府行业监管不力。[7]显然,市场化转型期的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各中心城市政府在投融资体制中的能力缺位,严重制约了城市水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市场化的合理推进。

政府在城市水业的直接财政投入的不足,是伴随着水业迅速发展、要求日益提高的必然。财政能力有限的政府在城市水业的公益性和收益性之间做出了收益性的选择。以收益性特征为基础,政府投资部分更多地求助于社会资本的商业性融集也就成为必然。而对于商业资本,城市水业投资具有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特征,对资本有一定的垄断保护、市场风险小、现金流稳定,但是投资巨大、资本沉淀性强、回收期长、回报率较低、政策风险大。

从投资特征我们看到,长期、稳定、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是城市水业寻求的资本对象。理论上讲,抛开不计投资收益的政府财政投入外,适于水业的资金来源最好运用以政府信誉为基础的成本低、周期长的国债、市政债券和政府专项基金,以及政策性项目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援助项目的低息贷款。因此,政府实际上是水业融资最有效的主体。但是,政府作为投融资主体面临效率和体制上的两大制约。首先,中央政府广阔的融资渠道与水业项目的地方性特征严重脱节,致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中央与地方协调发展、分工负责的投融资机制。其次是财税体制限制,《预算法》严格限定了地方政府的预算权限,使本来国际上作为通行的地方政府水业融资手段——市政债券、地方专项基金不能发行,从而大大消减了地方政府的商业融资能力。

政府的行业监管是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化后,政府的职能应由传统的企业管理转为行业管理。然而,现实中城市政府对水业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忽略了公众责任,同时在体制上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严格的责任追索机制。[6]

2.2企业的机遇

政府投资主体的困境虽不意味政府将退出投资主体,但是却为企业主体的商业资本投融资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开放,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客观上加速了中国城市水业改革的进程;同时国家大力推行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商业金融的创新,将为企业主体开辟广阔的融资天地。

对企业来说,中心城市水业投资的市场机会来自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城市水业在巨大需求背景下的投资拉动特征,使来自国际、民营、其他社会资本得以迅速进入城市水业并成为主角。但是,企业投融资主体比政府投融资主体多了一道致命的政策风险,虽然在市场化的机制和管理的高效上具有优势,但仍不足以化解与政府投资的竞争劣势。因此必须处理好与政府投资的定位与分工。[7]

目前,从业于中心城市水业的企业源于三种主体,具有不同的投资形态。一是传统国营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基本属运营型企业,只有资本存量,除极少数外基本无投融资能力;第二类是原来工程、技术性企业,多属民营企业,部分企业涉足水业投资,在水业领域的投融资方式以中小型项目的BOT形式为主;第三类是来自资本领域的战略投资性公司,它们以企业整体产权收购和TOT、BOT为主要投资形式。然而,这些水业企业主体的投融资体系存在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难以适应水业投资特征的要求。在融资结构上,水业融资过度依赖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利率过高,周期过短,难以适应水业设施的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企业主体可利用的政策性融资的量与渠道有限、企业债券和股市融资的门槛过高、股本融资经验不足,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众多水业企业发展的障碍。

如今,资金因素已经成为战略性项目竞争获胜的关键。因此,对于处在资本拉动时期的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来说,从业企业应主动抓住机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配合城市政府建立适应水业资本特征的投融资战略。

3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基本原理与设计原则

3.1基本原理

根据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城市公共部门以及私人部门的资金实力都会逐步得以加强壮大。[3]为此,政府部门需要预测经济发展制定长期的投融资计划。有两种办法可以考虑:其一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拓宽融资渠道,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债务偿还计划,不限于只依靠现有税收来投资;其二是向私人部门开放市场,让它们发挥作用,法国、英国和众多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一般称为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在这一体系里,政府部门负责公共事业,同时私人部门也可参与,其融资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等融资手段(图1图略)。[2]发达国家实施PPP/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主要是为了提高效率减少财政负担、消减财政赤字。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为了融资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效率。

3.2设计原则

设计区域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应坚持污染者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原则,服务于环境保护目标,注重资金效率,兼顾公平(贫富差别和地区差异)。准确界定和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的投资事权。政府必须发挥投资主导作用:一是强化环境法律法规,加大实施力度,制定明确的建设计划,增加对水业投资的实际需求;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三是通过政策引导,融通社会资金。[5]在引导政策中,关键是切实落实向排污者和受益者收费政策。在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和提高设施运营效率的政策需求下,要特别注意鼓励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建立健全的商业融资手段。

中心城市政府是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者和所有者,在设计水业投融资机制时要先分析建设水业市场的资本供需状况。需求指投资水业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所需资本的预测,供给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与融资能力。要考虑并比较每个项目的各种资金来源的可能性。明确年度支出预算,在供需有差距的情况下,确定融资额度。要重点分析从城市地方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城市地方资本市场也存在着供需关系。需求方指地方政府投资水业对于资本市场的需求量和其贷款能力与资信程度,供给方指是否具有有效的融资手段。可以说地方政府投资水业的资金供需情况决定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是否能够融到所需资金,需要设计具体融资手段与完善配套金融工具。地方政府需要雇用专业的财务顾问进行财务分析、设计融资机制、制定融资计划。

4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战略思路

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需要明晰战略思路,走一条适合中心城市水业创新发展之路。为此,我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努力:

(1)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城市政府主要投资主体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担保的特殊作用。中央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或加强税制地方自治,积极促进地方城市政府在水业领域的投资、保证地方资本市场的健全发展。如设立投资水业领域的专项滚动基金。同时,城市政府需要改进传统的“基于投入”的补贴机制,实现“基于产出”的补贴。要彻底对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提高项目的商业运作可能性及运营效益。

(2)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多渠道的商业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如银行信贷、债券、信托投资基金和多方委托银行贷款等。[8]其中,应重点利用好银行信贷和企业债券。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银行信贷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国家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的政策与银行信贷的风险管理要求相结合;企业债券的发行符合我国金融改革方向。应配合《企业债券条例》的修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使企业债券融资能用于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在内的市政项目的综合开发。在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应将发行市政债券作为新的重要融资渠道。[5]

(3)建立促进水业企业竞争、保护产权的有效制度。水业产权改革是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水业企业的组织形式,这既是传统企业改革的大事,也是社会资本进入水业的必要条件。政府应积极的进行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经济权益的产权制度。要建立规范政府,特别是规范政府与城市水业企业关系的制度,加快建设刺激企业投资动力的贡献与报酬相对称的经济刺激制度,同时要把目前大量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4)健全完善城市水业领域监管职能。[6]政府的行业监管是城市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水业投资体制改革中的首要任务。被监管对象有两个:地方城市政府即政府投资责任和投资企业。现阶段这两项监管工作都十分薄弱,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建设与监管工具的开发。目前,在城市水业领域里需要建立一套用于企业的监管的体系,特别是开发绩效管理体系作为有效管理水业行业的手段和工具及时运用到水业领域的监管工作中。

(5)进一步提高城市水业领域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当前,城市政府对于供需分析缺乏科学性;对投资资金组成缺乏系统规划,只是从短期的融资角度、从引资的政绩的角度出发,缺乏对于水业领域的投资需要中长期规划与统筹安排;对投资资金管理不规范,需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心城市公共参与机制不完善,民主化程度尚低,缺乏民主决策,不能真实反映公共选择。

(6)吸收外资同时须注意到外资投资所占市场比例与吸引外资政策的导向有直接的关系,引进资金和吸取技术、管理经验是两个主要目的。[8]目的不同需要外资参与的形式也是不同的。在地方资本市场有融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对外贷款或外资在投资方面的参与这样可以避免外汇风险。这在经济危机发生时菲律宾、阿根廷等国都有教训。可以把重点放在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系统效率降低成本。目前,威利雅(原威望迪)、苏伊士(包括旗下昂帝欧)和RWE(包括旗下泰晤士)为代表国际三大水务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我国水业。

5结语

水业领域是我国现阶段的基础设施重点投资领域,也是各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资金最多的行业,公众最为关注的公用事业领域之一。区域性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急于求成。投资机制的健全和创新需要城市政府和水业企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参考文献

[1]苗建军.城市发展路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2]任志涛,张世英.城市水业的公私伙伴关系[J].邯郸师专学报,2004,(9):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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