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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方法器具标注计量结果报告
中图分类号:J5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检验批的确定
1、检验的批次要到生产现场或者包装现场进行现场的检测。检验人员要对待检的商品进行监督,严禁擅自变动检验批次商品。
2、对于在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以及零售商仓库存放的大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应该按照同一批次同一位置进行存放,对于这样的大宗商品,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可以采取分量检验的方式,把同一批次的商品分成几组,之后按组进行检验。
二、抽样方法的确定
1、等距抽样法。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商品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或者一定单元数量进行抽样检测。这种检测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线形式的的产品合格检验。
2、分层抽样法。对于堆放的大宗商品,按照每层单位商品的数量,以特定的比例,在每一层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
3、简单随机抽样法。这种检验方式就是从多个单位的商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进行检验,这种检验方式主要适用于零售现场抽样检验。
三、计量器具的选用
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的扩大测量的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净含量应不超过0.2T(T为允许短缺数量),置信度要达到95%。这种置信水平会受到测试和测量仪器和方法影响。
四、净含量标注的检验
1、单件商品的标注
第一,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着位置应适当,并明确标示净含量,并应列出产品名称,这些都应放到包装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进行独立的标注;产品说明书或其他标志性的文本应该清晰标注,不应该混杂。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在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单位写法问题,必须要清晰的注明单位的中文名称等。
第三,净含量标注。在进行检测的时候,一定要主要净含量的标注,不可以用“大于”、“小于”等文字或符号来进行标注,有的商品包装上出现净含量控制误差值,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2、多件商品的标注
有的定量包装商品包含多件商品,那么这些商品的标注在符合单一的商品的包装要求之外,还应该符合下面的这些要求:
一是在一个包装的商品内如果包括多个相同数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就应该在标注每一个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以及总数量,并对总净含量进行标注。
二是在实际的检验中,应该针对包装内的商品来来确定检验商品的方式,对于需要分开销售的商品就可以拆开包装进行抽样检验,对于整体包装进行销售的商品,就在尽量不拆包装的情况下进行检验。
五、净含量的计量检验
1、皮重的确定
在进行皮重测量的时候,首先应该把包装上的残留物清理干净、擦拭干燥才可以进行测量。除净的标准为以眼睛看不见表面还有残留量为准,切记不要尽情皮重本身的重量。在进行皮重的称量的时候,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对于包装的商品的内部物品以及附着物都被视为皮重的一部分,不能在称重时为了直接称商品而撕去外包装皮。
2、冷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这里所说的冷冻产品是指存储的时候处于冰点以下的已经凝固的商品。有些商品可能被保存在0℃以下,但它仍然是不凝固的液体,因此这类商品不能被认为是冷冻产品。冷冻商品按照加水与不加水两种方式,被分为无水冻和含水冻两种,进行测量的时候,含水冻商品在解冻后的水不能放到检测商品行列中。
3、固液两相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这类检测的商品多是各种肉类罐头,因为这样的商品在常温的情况下它的肉汤和油脂等仍然是处于凝固的状态的,只有对这类商品进行加热之后,才能使固体和液体进行有效的分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类商品加热之后,分离出的液体一般包括汤和油脂,在进行测量的时候要把油脂作为固体处理,一并添加到所要测量的固体的净含量中。
4、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
对于此类货物的体积,一般应在温度为二十摄氏度的条件下进行测试,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产生的温度误差为正负二摄氏度。一般进行标注净含量的体积测量检查方法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绝对体积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易流动、粘度比较小的商品。在对这样的商品进行净含量的检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气缸的准确性的水平应符合要求,液体包壁量应尽可能小,从液面上去进行读数值的测量,读数应该是准确的。
二是容量比较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透明包装、在光滑的上表面上进行流动的商品(如酱油醋、酒类等)的检测。这类商品的检测方法一般都是使用测量容量瓶进行检测。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的测量容器瓶的净含量标注的读数单位尽量与所要测量的商品的单位一致,这样能够使测量的数据比较准确,能减少读数误差。
三是采取密度测量法。此方法适用于密度均匀液体类的商品的测量,比如牛奶、食用油、饮料、酒等,这种测量方法大致原理与容量比较法相同,可以使用容量瓶进行比较测量,也可以使用带有密度值的量杯进行测量,密度杯在使用前要做好标定。
六、检验结果的评定
1、标注的评定
凡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都被视为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产品:商品包装的显着位置没有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没有按照测量的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标注的字符高度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同一包装中包含了几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同一个包装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种类的定量包装商品,没有标出单一商品的净含量,没有标注商品的总件数和总净含量。
2.净含量的评定
对于定量包装商品要求执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以及允许净含量短缺的定量包装商品,必须进行严格评估;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的,就可以按照下面几项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如有有不符合的,就属于不合格的商品:一是抽检商品的实际的样本平均净含量小于样本实际含量的修正量;二是单件的定量包装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数量要求;三是定量包装商品短缺的量大于标准要求短缺量的两倍。
七、检验报告的出具
最后在检验完成后要进行检验报告的出具,检查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要做到准确、客观和标准化。并按照检测的结果给出相关的检测结论,一般在报告中有几下几种需要出具:一是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符合要求是合格的,就可以给出总的结论是: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合格;如果如果检验批的标注合格而净含量不合格,总的结论是:这个批次的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如果检验批的标注不合格而净含量合格,就可以给出总体结论是:检验批次的净含量标注不合格,净含量合格;如果检验批次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都不合格,总体结论是: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都不合格。
参考文献:
[1]姜玲.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计量,2008,(09)
知识技能
商品经济的基本含义;比较说明商品与物品、商品与劳动产品的联系和区别;举例说明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商品的属性,却一不可;区别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结合实例,说明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过程与方法
通过学生亲自调查、研究,培养学生自己动手、勤于思考的好习惯。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商品经济意识,树立起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力量的爱国情感。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一、关于商品概念的教学建议:对于商品的概念,学生容易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物品相混淆。对此,教师应该把握两点:
(一)、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因为只有有了人的劳动才有价值,人们才会有了交换的尺度。
(二)、商品还必须是用于交换的。没有交换就不能进行比较,也无法体现出人的劳动的意义。对于这个概念教师可以用书上的图形来说明,同时还可以让学生自己举例说明哪些是商品,哪些不是商品并说明原因。使学生能够将商品与其它各种物品、劳动产品相区别。
二、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一)、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用人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的,而劳动时间又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之分。教师在讲述这一点时,应该讲清楚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且要说明为什么价值量应该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
(二)、讲清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要将清其含义主要弄清楚两个概念: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关于这两个概念可以以某一个部门或行业为例并可以结合马克思的话来讲述。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行业、某一部门大多数的生产条件,例如某一部门大多数都是手工劳动或者都是电气化作业。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大多数生产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
三、关于商品的价值。
(一)讲清楚商品价值的概念。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概念学生很难理解,教师首先要说明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换不是因为它们使用价值相同。因为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因此无法从量上进行比较。要进行比较就必须找一个质上相同的东西进行比较,而人类的劳动虽然量上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付出。而这些是可以从量上进行比较的。
(二)要说明商品交换实际上体现的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例如:1把斧子=15千克大米。说的是人们在1把斧子上所付出的劳动和生产15千克大米所付出的劳动相等。因此,二者的交换实际上是劳动的交换。
(三)要讲清楚商品的价值要通过交换价值表现出来。人们的劳动凝结在商品上,商品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但价值本身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必须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表现,而这另一种商品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例如在:1把斧子=15千克大米中,15千克大米就是1把斧子的交换价值。
四、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一)、讲清楚劳动生产率的含义及其表示方法。劳动生产率是生产者的劳动效率,它可以用生产某一件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或一定时间内生产出的劳动产品的数量来表示。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来说劳动生产率有个别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
(二)、当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社会劳动生产率一般保持不变。这样劳动者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仍然按社会平均价格来计算,这样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由于不同的劳动生产者生产同一件产品其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同,因此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而劳动者要想获得很高的利润就必须尽量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比别人更多的产品,这样劳动者要降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即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个别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者的利润越大。
(四)、一旦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就意味着生产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减少即价值量下降。同时也意味着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多即使用价值增多。这样,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减小,而使用价值增多,价值总量就保持不变。
(五)、这样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五、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首先,教师要讲清楚商品使用价值的含义。说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是由商品本身的物理或化学属性等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一种需要。这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而并不体现社会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但同时还要说明,除了商品以外其他的物品也可能有使用价值,所以使用价值并不是商品的特有的属性。
六、关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主要讲清楚以下几点:
(一)、对于一个商品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缺一不可。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进行交换因而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就缺乏交换的比例也不是商品。
(二)、作为商品,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因为价值是抽象的东西,它不能自己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有形的东西。而人类在劳动的过程中总是征对一定的有形物体。所以,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而存在。
(三)、作为商品,使用价值也不能离开价值。因为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很多,但它们并不一定都是商品,因为有些物品如自然存在的阳光、水分、空气等都由于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而不是商品。所以,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不能进行交换不是商品。
(四)、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来说,却不能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者生产出使用价值,目的是要实现在商品上所耗费的劳动即价值,而要得到价值就必须让渡出使用价值。这样,生产者出让使用价值得到商品的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他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因为商品对自己有用,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说他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要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对生产者的劳动支付报酬即让渡出价值。这样,消费者出让价值而得到使用价值。
七、教学重点、难点
(一)商品的概念
商品的概念是本课乃至全书的最基本的概念,它是以后教学的基础。对此,应该把握两点:第一、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凡不是劳动产品就不是劳动产品,当然也有例外,但这不能否定商品是劳动产品。第二、劳动产品必须用于交换才是商品。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教师为了讲清这个问题可以利用书上的图,还可以以列表的方式让学生区分出商品与其他劳动产品及非劳动产品的联系和区别。表格如下:
比较
商品
其他劳动产品
商品
其他非劳动产品
区别
1、商品用于交换
2、商品有价值
3、商品是个历史范畴
1、不用于交换
2、没有价值
3、劳动产品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范畴
1、商品是劳动产品
2、商品用于交换
3、商品是个历史范畴
1、不是劳动产品
2、不用于交换(特殊情况除外)
3、物品是个永恒的范畴
联系
1、二者都是劳动产品
2、二者都有使用价值
3、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二者都有使用价值
(二)商品经济的产生条件
主要讲清楚两个问题:
1、商品经济产生的过程。对此,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来进行讲述。让学生明白为什么原始社会没有商品经济,而末期却出现了商品经济。
例如:
2、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两个条件。经过上面的分析学生不难理解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出现的条件。同时教师还要讲明,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越来越复杂化,因此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
(三)、商品的基本属性
1、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首先,教师要讲清楚商品使用价值的含义。说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是由商品本身的物理或化学属性等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一种需要。这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而并不体现社会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但同时还要说明,除了商品以外其他的物品也可能有使用价值,所以使用价值并不是商品的特有的属性。
2、关于商品的价值。
(1)讲清楚商品价值的概念。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概念学生很难理解,教师首先要说明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换不是因为它们使用价值相同。因为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因此无法从量上进行比较。要进行比较就必须找一个质上相同的东西进行比较,而人类的劳动虽然量上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付出。而这些是可以从量上进行比较的。
(2)要说明商品交换实际上体现的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例如:1把斧子=15千克大米。说的是人们在1把斧子上所付出的劳动和生产15千克大米所付出的劳动相等。因此,二者的交换实际上是劳动的交换。
(3)要讲清楚商品的价值要通过交换价值表现出来。人们的劳动凝结在商品上,商品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但价值本身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必须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表现,而这另一种商品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例如在:1把斧子=15千克大米中,15千克大米就是1把斧子的交换价值。
(4)关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主要讲清楚以下几点:
①对于一个商品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缺一不可。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进行交换因而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就缺乏交换的比例也不是商品。
②作为商品,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因为价值是抽象的东西,它不能自己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有形的东西。而人类在劳动的过程中总是征对一定的有形物体。所以,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而存在。
③作为商品,使用价值也不能离开价值。因为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很多,但它们并不一定都是商品,因为有些物品如自然存在的阳光、水分、空气等都由于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而不是商品。所以,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不能进行交换不是商品。
④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来说,却不能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者生产出使用价值,目的是要实现在商品上所耗费的劳动即价值,而要得到价值就必须让渡出使用价值。这样,生产者出让使用价值得到商品的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他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因为商品对自己有用,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说他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要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对生产者的劳动支付报酬即让渡出价值。这样,消费者出让价值而得到使用价值。
3、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1)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用人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的,而劳动时间又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之分。教师在讲述这一点时,应该讲清楚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且要说明为什么价值量应该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
(2)讲清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要将清其含义主要弄清楚两个概念: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关于这两个概念可以以某一个部门或行业为例并可以结合马克思的话来讲述。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行业、某一部门大多数的生产条件,例如某一部门大多数都是手工劳动或者都是电气化作业。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大多数生产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
4、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1)讲清楚劳动生产率的含义及其表示方法。劳动生产率是生产者的劳动效率,它可以用生产某一件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或一定时间内生产出的劳动产品的数量来表示。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来说劳动生产率有个别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
(2)当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社会劳动生产率一般保持不变。这样劳动者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仍然按社会平均价格来计算,这样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
(3)由于不同的劳动生产者生产同一件产品其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同,因此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而劳动者要想获得很高的利润就必须尽量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比别人更多的产品,这样劳动者要降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即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个别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者的利润越大。
(4)一旦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就意味着生产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减少即价值量下降。同时也意味着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多即使用价值增多。这样,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减小,而使用价值增多,价值总量就保持不变。
(5)这样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教师还可以以下面的简图进行说明:
教法建议
1、商品的概念:教师可以列举各种物品让学生分辨哪些是商品或者让学生进行市场调查分辨出商品,然后将商品与劳动产品和物品进行比较分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2、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会议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然后结合这个发展历程进行分析。
3、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这个知识点教师可以与自然经济相比较,得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
4、使用价值:教师可以通过设疑问,列举各种商品,让学生明白人们为什么要买这些商品,这依据的是商品的什么内在属性。
5、价值:通过事例分析两种商品为什么能够相交换,这种交换的本质是什么?
6、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这个关系教师可以通过提问逐步引导,如:“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是商品?废品或变质、卖不出去的是商品吗?商品的价值体现在哪儿?没有价值的商品存在不存在?物美价廉是指的什么?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否可以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等等。”并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说明,然后让学生讨论、思考并总结二者的关系。
7、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这个问题可以针对某一件商品的生产,让学生对不同生产能力的企业进行调查,让学生明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及为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8、商品的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这个关系教师可以通过列举具体的事例进行分析。说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成反比例,以及与价值总量的关系
商品的基本属性
教学过程
提问:
1、商品和商品经济是不是同时产生的?
2、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为什么不同?
3、商品经济的类型有几种?
上节课我们讲了商品的定义,一件物品要想成为商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劳动产品,其次用于交换。那么成为商品后,世界上的商品成千上万,它们各有各的特点和属性,但是它们都有两个最基本的属性,那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价值。教学过程
一、商品的使用价值
1、商品的使用价值(定义)
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叫做商品的使用价值。(让学生看视频《商品的使用价值》)
通过这一段视频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物对人的需要的一种满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种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下面请同学们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举出一些例子。
学生举例略
通过前一节课的学家已经了解到了:商品是包含在物品里面的。既然物品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作为物品一部分的商品当然具有使用价值,而作为商品却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因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即使在它上面耗费了大量的劳动,但是由于对人们没有用处,所以不会有人买它。这样,这种物品不可能进行交换因而不是商品。例如:买粮食是为了吃,买衣服是为了穿,买花是为了观赏等,每一种商品都有一定的有用性,粮食能满足吃的这种需要的属性就是粮食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即使在上面花费了大量劳动,没有用,是没有人愿意交换的,不是商品。
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特定性,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所以二者才需要交换。使用价值也不能比较大小,你不能说,是一根绣花针使用价值大,还是一列火车使用价值大,因为它们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你不可能用绣花针来运输,更不能用火车来绣花。
作为商品,它是为了满足人们某一种需要,有特定性;而作为一个物品,它的使用价值可以是多方面的。如粮食,我们买粮食是为了吃,而粮食用途是多方面的,既可食用,也可用作酿酒,还能制作工艺品,还能造纸,织布等用途。
2.商品使用价值所体现的关系
既然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下面就让我们来进一步思考一下: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所赋予它的吗?
不是,如粮食,最初我们只认识到它能吃,那这时,是不是它就没有别的用途呢?
显然也不是。它的使用价值是生与俱来的,是由它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组织结构等决定的。
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能满足人们特定需要属性与人的需要是一种物与人的关系。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具体的,如一件商品,你能观察到它的结构,物理性质,质量等内容。
3、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商品特有的属性。
除了商品以外,其它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也有使用价值;与人有关的一些物品,也有使用价值,如阳光哺育万物成长,空气供人呼吸等等。
二、商品的价值。
1、商品的价值(定义)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播放视频《商品的价值》)
这个定义可以分析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劳动是一个抽象的字眼,我们不能看到劳动,只能看到具体的劳动方式或劳动动作,所以价值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看不到,摸不着,那价值是怎样体现的呢?这就需要交换价值来表现。
⑴交换价值
是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例如:
1把斧子=====15千克大米
这15千克大米就是1把斧子的交换价值,15:1就是这两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由于这两种商品使用价值不同,所以它们需要交换,那又是什么东西决定它们能够划等号的呢?这就是价值。
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还拿这个等式来说,生产1把斧子和生产15千克大米的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生产过程,生产方式是很不一样的,这是有差别的人类劳动。但人类劳动既有差别又无差别,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不管差别有多大,在生产中都耗费了人类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这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这个等式说明,生产1把斧子和生产15千克大米的劳动量是相当的。
⑵交换价值与价值有区别,但也有联系。
①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②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要根据价值的大小来决定,价值变了交换价值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2、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价值是抽象的,我们也可从等式中得到,表面看是两种商品在进行交换,实际上人与人在交换劳动。价值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3、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本质属性。
只有商品才有价值。自然物品,不凝结人类劳动,形不成价值;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虽然也在上面付出了劳动,但不用于交换,这个价值就不能表现出来,就没有价值。所以价值是商品特有的,而且是商品的本质。
三、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这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下面请大家来看一段视频(播放视频《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播放完视频后)下面请大家将视频上所讲的内容和书本结合起来,思考并讨论一下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学生讨论总结并回答)教师归纳: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物品来说,可能具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而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从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联系和区别这两个方面来看一看。
1、区别
这些结论是我们从上面分别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分析中得出来的。商品既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那么,它们还有着联系:
2、联系
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
(播放视频《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的时候,大家都喜欢买到既便宜而质量又好的商品。也就是说大家都希望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质量高即“物美价廉”的商品。“物美”是人们对商品质量的期望,也就是希望商品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体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廉”是人们对商品价格的要求,也就是要求商品的价格要低,这体现的是商品的价值。从人们的这种心态我们可以看出:
①价值离不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A、一件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不会成为商品。当然也没有价值。
B、商品的价值是抽象的,而使用价值是具体的,抽象的东西必须依附于具体的物质形态上。
C、使用价值的好坏,直接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
举例:现在重视产品质量就是为了价值的顺利实现
海尔首席执行官张瑞敏砸冰箱。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使用价值的重要性,而作为一个国家或企业也必须非常重视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质量。产品质量不好必然要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效益。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产品的质量。所谓“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与此同时:
②使用价值离不开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用于交换,价值就不能表现出来,就不是商品。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有使用价值。有了价值说明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了商品交换,因为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既然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了商品交换,这就说明商品对人们有用,这样它就是一种商品。所以,有价值的东西说明它是商品,必然具有使用价值。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使用价值也离不开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人们总是把商品看作一个二因素的东西,希望找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最佳结合点。
如“物美价廉”“货真价实”这都是从二者结合的角度考虑的。
⑵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相互对立,相互排斥。
刚才我们是从商品本身来谈商品的两个属性,看到商品应该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我们也会看到使用价值和价值经常相互分离的情况,例如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就不能同时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谁也不能同时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请同学们分析一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在生产者和消费者手中是怎样分离的呢?
学生回答略
商品生产者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而消费者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让渡使用价值即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必须用钱来购买商品生产者的商品即向商品生产者支付价值。商品交换一旦成功,二者就分离了
板书设计:
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2、商品经济的含义
(1)商品经济的产生过程
(2)商品经济的含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
二、商品的基本属性
三、品的价值量
1、商品价值量的含义
2、商品的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
(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
(3)个别劳动生产率对商品生产者的影响
(4)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反比例
探究活动
一、
可以将学生分成四组,对生产某一产品的厂家或人员进行调查,例如:皮鞋厂、食品加工厂等。分别看它们生产同一件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多少,从而计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
日生产产品量
平均生产一件产品所需时间
企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
工人文化技术水平的高低
企业盈亏情况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格
个体户
()
私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国有企业
()
注:括号内请填写企业名称。
二、
我国的商品市场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可以组织学生了解一下这个过程,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商品及商品经济的含义。
对此,可以让学生查找资料、询问老人或进行市场调查,填写下表。并讨论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变化?
市场上商品量
商品买卖方式
粮食价格
生活必需品平均价格
耐用消费品价格
1978年以前
1988年
1995年
关键词: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特定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
引言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对经济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仍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到目前,国家仍没有权威的经济法的定义,而经济法学界也未能取得统一的认识。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趋同,但如何科学地、恰当地给经济法作出定义,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该法律部门能不能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者调整方法。对经济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体现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上。
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上,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是一定范围或者某些方面的经济关系即部份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异议的。根据杨紫火亘教授的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经济法的“三调整”、“五不调整”。“三调整”即经济法调整特定的对象、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是既体现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又体现对国家权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经济关系。“五不调整”是指经济法不调整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不调整民事关系、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1].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体现和反映经济法的内涵,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给经济法的概念下好定义,这就见仁见智了。
笔者以为,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认识,应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国经济法的实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经济法制的实际出发,综合分析研究,才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结论。
1、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传统的私法调整失灵,产生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需要,国家介入经济生活而出现和发展的。经济法体现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调控,是国家凭借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需要由法律调控的方面也在不断增加,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出现和增多,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使得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法律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需要和必然,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其他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性质的法律法规,有的也有现代经济法的形式或内容,但不足以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构成独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简单商品经济时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按计划去做,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行政和计划的手段进行,需要经济法律法规去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多,在这些经济制度下,经济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较小,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
因此,经济法的出现是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发展也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可以说,经济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虽然经济法出现的时间较晚,但起作用的时间仅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到更高级的经济时代,经济法即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2、经济法的价值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局限的克服
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手段的国民经济运行方式[2].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当各种经济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并得到有效配置时,商品经济就发展到市场经济[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机制来实现的。市场经济主要体现为竞争,竞争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良好,必须要保证竞争是有序的,而要维护有序的竞争,防止无序的竞争,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使国家的经济活动法制化,使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都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依法办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中法律调整的主要规范是与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法。
经济法的价值和任务体现在国家通过经济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缺陷因素,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社会正义和公平、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经济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法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协调相联系的
一般而言,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且是国家对这种运行过程实施干预的结果。国家负有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其职能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控制。国家干预的方式主要是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包括对经济行为的规划、引导、控制、组织、调节、监督等。国家干预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主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有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管理和调控的相关经济法律从事经济活动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需要通过法律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方面相联系的,包括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等。国家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在行使国民经济组织和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法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是国家为规范市场而对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国家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产生的关系是国家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而产生的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国家从公益的角度出发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社会主体实施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是国家为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和环境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几方面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具体对象。
4、结论
综上所述,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内容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和协调的结果,因此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可表述为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此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据此,经济法的概念可表述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与国家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有关,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结果。这个范围是与其它部门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的所在。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与市场经济活动相联系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导致“市场失灵”等缺陷的存在,产生了经济法存在的需要,经济法是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而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法通过对在竞争市场中活动的经济主体的资格、组织、活动、行为等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实现调控和规范经济的目的。由此可见,经济法与国家的经济行政法是不同的,后者主要与行政管理活动相联系。
(4)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由于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而发生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密切相连,在经济法规制的范围和领域,经济活动主体的意思表示是不能自主的。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
(5)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由众多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体系,是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分类方法对经济法律规范分门别类而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值得说明的是,作为经济法概念的表述是以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而言的。因此,经济法的含义与经济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的范围比后者要窄一些。
参考文献:
[1]杨紫火亘·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与“经济法纲要”的制定·经济法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0。
关键词:民法;市民社会;私法自治
有人说,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那么,是什么决定了民法的命运呢?笔者认为,是民法的理念。民法的理念决定着人们的行为和习惯,形成了民法的性格,从而造就了民法在一个国家的命运。而探讨民法的理念,必然要从民法所产生的社会基础考察起。
一、民法产生的基础是市民社会
民法是市民之间的法,是市民与市民交往的法,而市民与市民之间交往的总和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民法就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产生的基础是市民社会。
第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并以商品经济为经济条件。作为民法产生基础的市民社会有自己独特的含义[1]。我们知道,民法主要源于古代罗马的市民法。而罗马是一个古代的市民社会,罗马的商品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产生于欧洲中世纪末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新兴的市民阶层在经济上拥有了越来越强大的实力,并开始和封建势力做斗争,他们用市民社会的平等、自主等观念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这时,市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名词开始有了其特殊的含义。
在这里,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的一个概念,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它与政治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政治国家,它是指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它是在家庭和国家之间、或者说个人和国家之间的这部分领域,以及存在于其中的组织和制度的总和,包括家庭、社区、作坊、工场、公司等等社会组织的总和。在市民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上,所有人身份平等而且自主,任何人都没有超然于他人之上的地位,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理、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与他人交往;在与国家的关系上,市民社会相对独立于国家,国家仅能有限地通过法律或政策合理地干预,但不能像在政治社会中那样,通过命令,要求市民社会的成员之间发生某种法律关系,或分配社会财富;同时,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本质是自由交换,商品经济要求交易主体意志自由,身份平等,这正和市民社会的平等、自主相契合。
“我们将以市民社会中经济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并以人为出发点,以规制人的行为和关怀人为其终极目的,亦即将使命定位于确定和保护合理人性的法律,称为市民社会法”[2],也就是民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平等是民法的精神,也是自由的前提。而“确认当事人地位平等并尽力让其独立意志得以充分体现是市民社会独有现象”[2],所以,商品经济、市民社会、民法在基本点上是相通的,也就是平等和自由。商品经济是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民法的经济基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市民社会就是以商品经济为经济基础,以民法为基本法律的社会。
第二,中国民法长期不发达,市民社会的不发达是其重要原因。中国古代法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现象是“民事刑法化”,即民法的问题用刑法来解决,民事纠纷往往用刑法的手段来处理。比如,在西周的《周礼》中就记载:“凡民间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货财”就是借贷,西周的时候就有了借贷契约。如果违反契约规定,还不出钱,或交不出利息,怎么办呢?在现代社会,承担的是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但是在西周,要“刑罚之”,要当做犯罪来论处。而且,中国古代这种“民事刑法化”的传统一直到清末都没有根本的变化[3]。所以说,民事刑法化、民法不发达是中国古代法律一个重要的特点。
实际上,直到近些年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才刚刚建立,而且远未完善。与此相适应的是,我们国家历史上市民社会一直很不发达,到现在仍然是“大国家,小社会”。
古代中国是中央集权发达的国家,国家权力十分庞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为什么会出现“民事刑法化”的现象?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国家、集体的利益,而民事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私人的利益,本应由私人去主张救济。但是,当国家权力、公权力足够发达、足够强大的时候,个人已经被淹没了,一切犯罪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都被认为是对国家的侵害,那么,就需要国家运用强制力来制裁。因此,国家权力过于发达导致了本应属私人交往的社会领域受到抑制,难以发达。同时,自然经济的长期主导使得市民社会丧失了其发展的经济条件。
建国以后,我们废除了一切资产阶级的法律,开始向前苏联学习。前苏联有一个认识,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任何私的东西,也没有私法,民法也是公法。那么私人的一切领域,国家就无所不干预、无所不控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强大的国家权力干预一切:生产领域的一切都是国家来干预、来控制;生活领域的一切国家也要来控制,个人消费什么,国家来计划。“大国家”则必然“小社会”;市民社会弱小,民法则必然不发达。我们要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分开来,要给市民社会以自我适应、自我调整、自我治理、自我发展的空间,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社会以及民法的健康发展。
二、私法自治是民法最基本的理念
第一,民法包含了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全部意义。公私法的划分是西方法律史上源远流长的对法律的分类。早在古罗马时期,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此后,出现了各种关于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和学说,①但这些学说无一例外地认为民法是私法,或者说私法主要就是民法,或者说民法和商法。
一般认为,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一些自治城市,并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和商法是彼此独立的,它们都是私法。但在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都是实行民商合一制,即民法包括商法,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同时,由于商法所调整的商事行为和商事组织的特殊性,商法也产生了自身特殊的规则,商法本身也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国际性,使得商法和传统民法相区别。然而,商法毕竟也和民法一样,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要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仍然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我们看到,在谈论公私法划分的问题时,人们也提出了很多的批评,认为这种划分太过机械,割裂了法律的内在联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法和私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们开始质疑这种划分是否有必要。但正如上文所述,不论何种分类方法,都把宪法、行政法、刑法划为公法,民法归入私法。实际上,公私法划分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民法所特有的私法传统与理念。那么,民法作为私法,它有着什么样的理念和传统呢?
第二,私法自治是民法最基本的理念和最重要的传统。如前所述,罗马人已经把全部的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政治国家的法,其主角是权力,其运作有赖于权威、命令和服从,其内容体现为政治、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它以权利为核心,以私人平等和自治为基本理念,其内容体现为私人利益。学者认为,罗马人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正是因为他们始终对权力的猖獗抱有警戒之心,试图划出一条“楚河汉界”[4],国家在公法范围内活动,个人在私法范围内活动,其终极关怀是私人的平等和自治。
私法自治,又称私权自治、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可依自己意思和理性判断,去设计生活,管理事务,形成各种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真谛是尊重选择,其基本点是自主参与和自主责任[2]。简单地讲,就是在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领域,能够自己来决定一些东西,而不需要其他人,更不需要国家来加以干预。国家和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就是对私人及其领域的利益和安全予以保障。
可见,私法自治正是市民社会的应有之义。民法根植于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中,人人平等而且自主,没有人可以超人的特权命令他人,或干预他人的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完全可以由自己决定怎样去行为,从而形成市民社会的自治。而在政治国家中,为了保证私人领域的自治,公权力只能遵循“法无授权不得为”的原则。
私法自治在物权、债权、婚姻、继承和商事领域表现为五大自由:财产自由(所有权自由)、契约自由(交易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和营业自由(投资自由)。然而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比如物权法上的国家征收、合同法上的无效合同就是对所有权自由和合同自由的限制。因此,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要对私法自治进行干预。诚然,西方各国的私法均经历了从崇尚绝对的个人自由到重视社会利益的转变,然而私法自治始终作为民法最基本的理念而存在。尤其是,正如上文所述,中国历史上国家权力十分庞大和发达,市民社会尚未成型,平等和自治的理念在今天还需普及和发展,强调私法自治的民法传统则具有更加强烈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永军.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6-11.
[2]张弛.民法性质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
首先,这部著作的历史意义和当代现实意义是什么呢?
恩格斯曾说:“自地球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赖以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做到,这个人就是马克思,他攀登到最高点,把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部领域看得一览无遗”。
在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中叶,欧洲思想界中空想社会主义、西方古典经济学等争相斗艳,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如何向前发展的问题,一时间沸沸腾腾,成为当时思想界最为重大和值得关注的问题。然而,虽然各个学派思潮涌动,这个问题并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唯独马克思的《资本论》科学的阐述了资本主义做为阶级社会最发达阶段会向无产阶级社会过渡这一规律。《资本论》创建了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其研究世界的方法源于德国哲学、早期社会主义理论和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像黑格尔一样,相信能够用一个辩证法公式概括人类的进化历程。他认为,所有哲学家所做的一切都在致力于解释世界,但他同时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变世界。他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之上,颠覆了传统的“形而上学”,建立了一个现实中得以实践的最大的思想体系。这部著作一度被称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圣经”,任何一个熟悉工人运动的人都不会否认:本书所作的结论日益成为伟大的工人阶级运动的基本原则,各地的工人阶级它让工人们明白了剥削制度的本质,指导了工人运动。
《资本论》是一百多年前的著作,当今世界的形势已发生巨大的变化,但它的基本理论仍然是今天的人们宝贵的精神财富。马克思的思想已经获得全人类的意义,他不仅为19世纪的人类所拥有,为20世纪的人类所重视,而且,作为人类的一笔宝贵的思想遗产,在以后人类各个世纪中,它都将被继承、被发扬光大。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资本论》在德国畅销,充分说明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对全球的借鉴意义。我们运用资本论的经济观点的时候,我们要结合当前社会实际。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其次,《资本论》的特色是什么?
该书最大特色就在于把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的论述方法。《资本论》是以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也使唯物史观得到了科学的验证和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其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将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证明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同时《资本论》也没有简单地把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般过程归结为它们的共同基础—物质生产过程,而是从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引出了全部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马克思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系统全面地阐述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产生、发展和克服的过程,从而透彻详尽地阐明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学说,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在《资本论》中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资本论》的方法不亚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发现。
再次,如何理解《资本论》的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的合理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可高度概括如下:一是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三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一元价值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社会劳动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实践土壤。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服务性劳动、科学研究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由于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都不创造价值。这一含义,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系列挑战。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立足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理论反映。没有商品经济社会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劳动价值论。我们应该看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是长期的、有阶段性的,这一发展过程必然决定着劳动价值论要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地向前推进。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确切反映,是科学体系发展的必然途径。
在今天,《资本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何指导意义,我们应该如何运用?
在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显现的今天,《资本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所作的预见和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当结合新形势,深化《资本论》研究,与时俱进的应用经济学理论。《资本论》虽然没有专门论述社会主义经济的篇章,但是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趋势和与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对比时,对未来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作了多方面的探讨和论述,提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实行按劳分配,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等重要思想。马克思的这些思想阐明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指明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和方向,构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成为了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南。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已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等科学理论,已经通过革命与建设实践而变为现实。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坚持,又是结合我国实际的发展,是一脉相承中的创新。《资本论》提供的是认识世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不是现成的教条,《资本论》的理论也需要在实践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