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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几种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的几种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的几种融资方式范文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垃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等也与日俱增。这必然要求我国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而资金短缺往往成为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的瓶颈。因此很有必要就我国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公共环境项目建设投资带动了快速的经济增长,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收益,极大地改善了我们的人居环境,然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却与一般的建设项目具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如公路建设、污水处理厂、电力管网、电信设施等都至少需上千万或上亿的建设资金。资金回收期则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

(2)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中高速公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在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愈来愈小的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

(3)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涉及面极为广泛。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工往往要涉及到研究院、设计院、项目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监理部门、银行、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项目建成后公众参与率也极高。

(4)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公众对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新立项的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的比重越来越高。

(5)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很强。如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城市排污收费等政策的制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十五”期间,国家把建设重点投向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省、市也纷纷以兴建公共环境项目来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为公共环境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6)公共环境建第三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融资渠道设项目巨额资金融通难度较大,需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7)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更重视其社会效益的发挥。

2.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的功能特点决定了私营机构和公营机构对它都有兴趣。可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不失为政府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私营机构为大量资本求得长期稳定收益的一个好方法。因此不管是对政府、投资人,还是对项目公司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利用资金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都无能力拿出,采用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多元化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是减轻政府及公共部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

2.2风险转移

由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营运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等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营运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后,风险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营运者,对于政府来讲,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减轻责任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仅仅由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因此,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是降低政府债务特别是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成本控制

无论在什么国家,在任何时期,国有工程项目完成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发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满足要求

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可以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这就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营运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承办者或营运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3.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常用融资模式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的融资模式。我国目前公共环境项目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ABS融资模式

AssetBackedSecurmeation的英文缩写即为ABS,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他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它是以项目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融资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无论是产品支付、融资租赁、还是BOT融资,都不是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而证券化融资代表着项目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

(2)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3)利用成熟的项目融资改组技巧,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包装成高质量的证券投资对象,充分显示了金融创新的优势。

(4)由于证券投资者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于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因此,证券投资风险取决于可预测的现金收入,而不是项目原始收益人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且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

(5)由于债券在证券市场上由众多投资者购买,从而使投资风险得到分散。

(6)债券的信用风险得到信用担保,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并第四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比较研究且还能在二级证券市场进行转让,变现能力强,投资风险小,因而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易于债券的发行推销。

(7)和BOT等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涉及的机构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并且使融资费用降到较低水平。

(8)ABS融资债券由于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利息率一般较低,但比普通储蓄的投资回报要高。

(9)这种融资方式适于大规模地筹集资金,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更是如此。

虽然在我国ABS融资面临一些诸如法律限制、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缺乏了解、政策限制、信用评级、税收及人民币汇兑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中国还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ABS融资方式摆脱了信用评级的限制。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增级计划,使我国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国际高档投资级证券市场成为可能。

(2)我国大量优质的投资项目,为引进ABS融资方式提供了物质基础,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使我国经济具有了强大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量收入稳定、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不断涌现,这些优质的投资项目是ABS融资对象的理想选择。

(3)我国已初步具备ABS融资的法津环境。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投资的法律环境正不断得到改善,为开展ABS融资构筑了必要的法律框架。

(4)ABS融资拓宽了现有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基本集中在政府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上。而ABS融资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的融资方式。

(5)开展ABS融资,将促使我国尽快进入高档次项目融资领域。由于ABS融资方式是在国际高档投资级市场上通过证券化进行的融资,从而使我国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高档融资市场,学习国外高档证券市场运作及监管的经验,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也是项目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开展ABS融资,将极大地拓展我国项目融资与国外资本市场融合的步伐,并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2政府贷款融资模式

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政府贷款多数是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是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政府贷款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洽谈,也有的是政府首脑出国访问时,经双方共同商定,签定贷款协议。许多国家为了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还采用混合信贷方式,即为援助和用于资助贷款国专项出口的政府贸易信贷相结合的贷款。

3.3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产品支付融资是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之一。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在项目投产营运后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而是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在工程项目贷款得到偿还前,贷款方拥有工程项目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实质转移而已,而非产品本身的转移。通常,贷款方要求项目公司重新购回属于它们的产品或充当它们的人来销售这些产品。因此,产品支付融资适用于资源贮量已经探明并且项目生产的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的工程项目。

3.4远期购买融资模式

远期购买,也称“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国际上,一些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是围绕一个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使用协议为主体来安排的。这种“设施使用协议”有时也称为“委托加工协议”,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一种协议。根据该协议,项目设施的使用者在融资期间承诺:定期向设施的提供者支付预先规定的最低数量的项目设施使用费,这个承诺是无条件的,即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支付义务都继续存在。项目设施提供者即项目发起人再将该协议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由此取得有限追索的融资安排。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安排,主要应用在一些带有服务性的项目,如油气管道项目、发电设施、某种专门产品的运输系统及港口、铁路设施望等。

3.5银团贷款融资模式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往往涉及融资金额较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银行长期债务融资是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来进行的。

银团贷款通常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干家银行共同参加,组建责任义务与权利收益共同体,签署共同融资协议,为某一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务。

3.6BOT融资模式

BOT是英文Buld-Operate-Trnasef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4.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着需要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成为加快我过公共项目环境建设的必要手段,本文就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提出我解决我国公共环境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的项目融资几种常用模式,并重点阐述了我国常用的ABS融资模式,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项目融资的几种融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文件体系;合同管理

项目融资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再是以一个公司自身的资信能力为主体安排的融资,而强调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作为融资的主体。然而,由于项目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的功能等一系列技术性的工作,筹资文件比一般公司融资往往要多出好几倍,需要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做好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融资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国内有关项目融资合同文件的研究,多注重对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型文件进行独立研究,而对这些合同文件进行系统研究较少。尤其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尽管在项目融资活动启动以后,具体活动可以交给融资顾问进行,但是做好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需要发起人的深入参与。本文从项目发起人和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对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及其关系

(一)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体系

通常而言,根据各参与方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项目融资中主要存在以下10种类型的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需要融资的项目已经获得东道主政府许可,其建设与经营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标志。

2.投资协议: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发起人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使项目公司具备足够的清偿债务的能力。

3.担保合同:包括完工担保协议、资金短缺协议和购买协议,是一系列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合同。

4.贷款协议:是贷款人与项目公司之间就项目融资中贷款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5.租赁协议:在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或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中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

6.收益转让协议(托管协议):按照这种合同,通常会将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中的硬货币收益权转让,或将项目的所有产品的收益权转让给一个受托人。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使贷款人获得收益权的抵押利益,使贷款人对项目现金收益拥有法律上的优先权。

7.先期购买协议:项目公司与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或者与贷款人直接签订的协议,按照这个协议,后者同意向项目公司预先支付其购买项目产品的款项,项目公司利用该款项进行项目的建设。这种协议包括了通常使用的“生产支付协议”。

8.经营管理合同:有关项目经营管理事务的长期合同,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增加项目成功的把握。

9.供货协议:通常由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设备、能源及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通过这类合同,在设备购买方面可以实现延期付款或者获取低息优惠的出口信贷,构成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材料和能源方面可以获取长期低价供应,为项目投资者安排项目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10.提货或付款协议: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前一种合同规定,无论项目公司能否交货,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都必须承担支付于约定数额贷款的义务;后一种合同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购买人才有付款的义务。其中,当产品是某种设施时,“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可以形成“设施使用协议”。

上述这些文件的签订和履行都围绕项目融资的实施进行,合同之间相互制约,但又互为补充,它们的各自规定,共同构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基础,形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该体系在项目融资的中的组成情况如图1所示。

(二)项目融资合同文件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文件体系中,涉及的合同和文件数量繁多,容易给人没有头绪、不知所措的感觉。通过对不同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项目融资方式的不同往往是由于一个或者几个特定合同协议的不同而引起的。我们可以把决定项目融资资金保障的合同文件称为项目融资中的主合同文件,主合同文件决定项目融资文件体系的整体组成;其他的合同文件称为从合同文件,从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施工管理等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从合同文件大多是以主合同文件的确立为前提而订立的。表1是对几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方式中合同文件体系的比较,也说明了主合同文件的作用。

通过对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的主从地位的划分,使得在合同文件的管理中可以分清层次,抓住主要问题重点解决,从而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

三、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

由于项目融资的参与方多为国际财团和各国政府,其资信水平较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相对其他活动要低。所以根据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合同文件的准备、谈判和签订过程中。

(一)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目的

1.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包括了投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以及融资结构本身的建立,所有这些结构的确定最终都要反映到合同协议上来。合同协议规定了参与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为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重视了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才能保证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

2.促进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可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会面临众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在项目融资结构确定时进行了明确的分担,使参与方各自风险分担控制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减少了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另外,利用合同管理可以确定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促进项目成功实施。

3.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通过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重视研究融资合同文件,重视合同文件之间的互补关系,将有助于设计出新的融资结构,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

(二)项目融资中合同体系管理的内容

从项目发起人的角度来看,其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是项目融资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负责项目融资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是进行科学合同管理的前提。

2.研究工程所在国法律体系。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融资各方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法律,明确该国法律体系与本国法律体系以及国际通用法律是否相一致。投资者应该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贷款银行应当考虑担保履行以及实施接管权利等有关的法律保护结构的有效性等问题。

3.做好主合同文件的设计。主合同文件是项目融资的核心。比如,在BOT项目中,政府特许协议构成了融资的主合同,其内容通常包括了一个BOT项目从建设、运营到移交等各个环节及各个阶段中项目双方相互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其他所有贷款、工程承包、运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实现其内容而服务的。因此,项目融资主合同的管理就构成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核心工作,在进行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时候,应当加强主合同文件的管理。

主合同的管理要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明确规定项目融资主要参与者各方义务权利;

――选择项目风险辨识、评估以及分担的方式和手段;

――处理违约的发生和补救的方法;

――争议的解决。

4.全面完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的构建。在确立项目主合同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完善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才能促使项目融资顺利完成。

项目融资从属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项目融资担保合同文件体系与风险分担:

担保合同大都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约行为提供了资产或资信的担保,在被担保人发生违约的时候,担保人有义务去执行其所担保的内容。项目融资中的担保主要包括项目完工担保和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对于这些担保文件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担保合同文件成立的条件;

――明确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重视具有信用担保效用的条约条款;

――在发生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执行担保合同文件;

――在实施过程按照设定的担保体系,签署相关文件,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证。

(2)设计合理的管理结构:

项目的管理结构应该包括有经验的能够胜任的项目管理团队、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和程序。所有这些在进行合同文件谈判时,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合同文件的形式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在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已经签署的合同文件。严格按照相应的合同规定,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实现融资参与各方的既定目标。当出现各类违约行为或者风险时,要按照合同文件体系的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项目融资的实施。

6.项目融资合同争端的解决。以主合同的利益维护为主,充分利用从合同文件,对出现的争端事件,按照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处理。

7.项目融资合同实施后的评价。合同管理工作注重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对于项目融资类合同,不断总结更为重要。合同实施评价应当包括:合同设计情况评价、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评价、合同条款分析。

(三)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

项目融资的过程本身也是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形成的过程,对应项目融资的各个工作阶段,本文提出了一个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此时项目发起人主要为形成融资阶段的合同文件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在明确了采用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后,当务之急就是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他们应该是一系列融资合同文件的起草者;最关键的步骤是确立融资中的主从合同文件的形式和有关条款,合同文件的谈判、签署和执行涉及到项目公司、银行、融资顾问等一些重要的参与方,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很可能需要返回到上一层次进行调整。通过对合同文件体系进行系统的管理就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之,由于项目融资特有的优势,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越来越广;并且,随着金融创新和世界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项目融资方式也会不断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重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工作,并且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方法,对各种方式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都将提供有益的保障。

(作者单位:孙慧、段志成,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姚君,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冯跃、夏毅: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框架研究,《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2期。

张极井:项目融资(第二版),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项目融资的几种融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创新

在中国区域文化的格局中,西安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其地域文化历来具有特殊的地位。中国历史上曾有周、秦、汉、唐等13个王朝在西安建都,丰富的文化遗存和传统的建筑风貌,构成了它独特的内涵和外在的形态。如秦始皇陵、汉阳陵、大明宫、兴庆宫、华清宫等集中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概况,成为人们认识、了解、考证历史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西安众多的标志性宗教遗存址,如大雁塔、小雁塔、青龙寺、兴善寺等,这些都是与当初封建王朝建都西安有直接关系;西安还有一批如钟楼、鼓楼、明城墙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古代建筑群。所有的这些说明,西安市是当之无愧的世界著名古都,历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为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一、西安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比较滞后。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比较显著,一批初具现代化文化设施的重点项目已逐步建立,如以大唐文化为主题全力打造的曲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目前其中的大雁塔北广场已建成开放,每天接纳游客达20万人次、西安海洋科普世界主体部分已正式营业,展现大型唐文化主题的博物苑――大唐芙蓉园已经开园。据最新调研统计,目前,西安各类文化企业经营单位总数已达到15107家,约占西安企业工商登记总数的十分之一。近几年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市其他产业的增长速度,已初步显示出作为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可见文化产业已成为今后西安城市经济中最具潜力的增长点。按照《2004年~201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确保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年增长15%以上,到2010年,要把西安建成中国文化产业重要基地和西部文化产业中心城市。

二、西安文化产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比较迅速,已初具规模,但是与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国内几个经济强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主要表现在参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竞争能力和运作资金的能力方面。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看,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条件是文化资源、人才和资金。西安的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同时,西安市科研院校的数量也居全国前列,拥有众多的文化产业人才,目前最主要的是资金短缺,困扰着西安文化产业进一步向更深发展,在文化产业的融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体系落后

目前西安市文化产业的融资体制滞后,融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现行文化的投资体制仍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很少,这与发展文化产业和扩大文化市场所需要的资本扩张能力很不适应,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大多数文化产业都缺乏资金,制约其进一步发展。而且政府的投入与产出不协调,投资带有随意性,在文化投入资金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与保证机制。

2.投资渠道单一

目前,西安市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投资渠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引进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的能力都不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产业是非赢利的或低赢利的,文化被作为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由政府财政全包,在这种体制下,西安市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西安市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建设受到严重限制。实践表明把文化投资看作一种完全由行政垄断和政府投资来承担的行为, 经济效率低下 。

3.企业投资意识落后

西安的一些企业看到文化产业巨大利润之后,开始投资于文化产业。但是,在文化产业的投资过程中,因目光短浅,没有充分的理解文化投资的规律和特殊性,投资失败的也不少。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西安有的企业投资《百姓生活报》、《今早报》的等文化领域,因没有考虑报业运营的特点,两年以后、因缺乏资金的进一步投入,报社破产,企业血本无归。文化产业是一个高风险性的投资,同时也是一种持续性的投资,做文化产业实际上是在做知名度、做品牌,就是要引起社会的注意,形成一定的影响力而产生经济的效益。当投资者秉持一种春播秋收的农民式的投资回报时,就与文化产业投资回报的实际产出周期不相吻合,就会导致投资方与业主之间产生很大的矛盾、冲突,从而导致了市场操作的变形,甚至失败。早在1998年,美国世界著名的摩根斯坦利投资公司发表的全球投资报告中,通过比较,分析了全球11种产业的大企业投资汇报率,发现大众传媒业所需的平均年限只有8年。

三、西安市文化产业融资的理论依据

文化投资有两大形式:一是产业投资,一是风险投资。前者是指对有市场前景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投资,在文化产品和商业服务通过市场出售之后,获得投资的超值回报,它看重的是迅速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和销售后产生的利润;后者是对文化企业的盈利和理能力进行投资,通过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股权,或者自行转让股权之后,兑现投资的盈利,它看重的是资本的快速扩张和市场值的不断提升。由于文化产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和连续性,而且投资回报期在8年以上,因此,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大多以项目融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如默多克作为香港凤凰卫视的大股东,以“面向广阔的中国大陆市场”为概念,推动凤凰卫视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特定的资产、预期受益或以权益做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通俗的讲,项目融资不是为了项目而融资,而是通过项目来融资,进一步说就是以项目的资产、收益做抵押来融资。因此,西安市可以尝试利用项目融资的模式, 来减轻文化产业的投资负担和债务负担。因为在项目融资的运作过程中,通过招标方法选择投资者,这样投资者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必然使用先进的技术,降低建设成本,实行科学管理,最终使企业收益,同时,项目融资的风险由项目发起人及相关参与人承担,减少了企业承担项目的事业风险。

四、西安市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分析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融资模式有以下几种,可供西安市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选择。

一是BOT模式。BOT是(Building-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指项目所在地政府将大型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融资和维护的权利特许给国内外私营机构的合作商和主办人,允许该私营机构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该设施,并且允许其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与维护费用等各项合理费用,以使该私营机构有能力偿还该工程所有的债务并取得预定的资金回报受益。最后,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结束后,将该设施转让给项目政府。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基础设施融资项目。目前,国内的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水厂、长沙电厂,北京第十水厂是运用BOT的四个典型项目。该项目正式启动实施中,业主应依据合同(或协议)来进行管理,做到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合同期的经营和管理也应以合同为依据,不随意进行行政干预。只要经营内容,方式在合同范围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业主方就应充分信任合作对方,不干预其管理,不以非合同理由插手对方的经营,合同执行中出现矛盾或政策性改变,双方应平等协商依法解,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不断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健康发展。BOT投资模式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如果成功的运用这种投资模式,可改变西安市文化产业单一投资渠道状况。

二是TOT模式。TOT(Transfer―Operater Transfer)是一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的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在中国,TOT多用于桥梁、公路、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或原企业将项目移交出去后,能够取得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另行建设其他项目。因此,西安市政府在进行文化产业资本的融资过程中,可以通过TOT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以便有效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瓶颈。

三是ABS模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 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ABS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十分重要的创新之一,虽然中国大陆开展ABS较晚,但也已经有了一些尝试,如1996年8月,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支持发行两批共2亿美元的债务,由美国著名的投资公司摩根斯坦利安排在美国发行,分别获得BBB和BB的评级和三倍超额认购。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次开展ABS融资;1997年5 月23日,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及豪升ABS(中国)控股公司签订了一个以城市建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这为中国城市建设的融资和运作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这种融资模式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大规模的展开,西安市政府也可以尝试。

四是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项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模式适用的范围较广,包括医疗卫生、教育、交通、信息技术、环境保护和政府融资等。如美国克林顿政府提出的通过与私人部门合作(PPP模式)投资来提高公共部门经济和效能的方案,被称为美国政府自1905年到1989年11个重要改革方案之一。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社会效益要高于经济效益,同时其初期建设的投资巨大,单靠运营过程中的收入难以弥补。因此,PPP模式的使用对于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有效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等方面,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PPP模式目前在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发展, 上海文广集团、文新报业的发展就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通过以上对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四种融资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都注重的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不同的是每一个融资模式的操作阶段和方式不同,同时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也就不同。西安市应根据当前的文化资源,制定不同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战略,以便更好的吸引国际资金。总之,无论采取哪一种融资模式,只要投资项目成功,它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投资乘数作用,还可以带来巨大的连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吉发岳红记等:《文化产业学》.经济管理出版社[M],2005.7

[2]陈玲:投资学.经济科学出版社[M],2000年

[3]丁永刚:西安构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思考[J].理论导刊,2005.7

[4]刘吉发陈怀平:关于建立西安文化产业特区的理性思考[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

项目融资的几种融资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收费公路;融资;风险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贷款和集资方式筹集,并且绝大多数采取了收费路的形式。实行这一体制,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资金的筹措多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及竣工后的管理、养护和车辆通行费的收取也是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由于高速公路具有较强的经济性,便于收费管理,可以分段经营,具备市场化运营的基本条件。当前很大一部分省市采取了公司化运作模式开展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效果良好,交通主管部分专司交通的管理职能,把市场能做的事情交由市场。

一、公司制运作收费公路项目融资方式

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后,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可以以自有资产和收益权作为资本开展市场化运作,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建设融资模式,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收费公路建设环境。

(1)资本金直接融资。甘肃省公路建设投资采用设立集团公司的方式集中收费公路资源以实施“统贷统还”政策的实施,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但是收费公路建设仍然适用普遍采用的项目制,而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公路建设资本有较强的约束,收费公路建设所需资金庞大,如何筹资巨大的建设项目资本金成为公司资本融资的首要工作。之前项目资本金主要来自交通部补助、省级财政拨款和交通运输厅筹资及交通相关税费返还等,这些资金的数量非常有限,支持大量的公路建设具有一定的困难。公路建设实行公司制后,可以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充分利用公路收益权和公路资源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路建设领域。可行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通过公司股份化改制吸引战略投资者入股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投资人可以是国外出资人或者国内企业和个人出资人。其次,集团公司可以与社会出资人合资建立新的控股子公司,就公路资源中的特殊业务。例如,公路广告业务、公路服务区业务、公路道路区域的特殊经营业务进行分离经营,盘活公路资源,减少集团公司在这一领域内的投资,集中资金进行公路建设和管理业务。再次,利用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政策,实施国开行软贷款(股权投资贷款)。国开行软贷款是指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软贷款期限较长,见效快,资金成本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最后,对于部分收费公路按照《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办法》组织实施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转让收入偿还债务和交纳相关税费后的结余资金转入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2)债务资金直接融资。为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集团公路必须持有一定量的债务资金以建立合理的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分化资金风险。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可采用的债务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

首先,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具有操作简单,融资规模大和成本较低等优势成为公路建设债务融资的首选。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受国家货币政策影响比较大,一旦银行银根收紧,公司就面临无法获得巨额贷款的困境。其次,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分期发行,以约定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对于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手续简单,方式灵活,发行效率较高,但是受到发行主体资质和发行额不超过主体净资产40%的限制。再次,企业(公司)债券,企业(公司)债券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期限长,金额大,发行条件苛刻,审核程序复杂,受到发行主体,投资方向及发行额度的限制。例如,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

(3)其他间接融资。通过收费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不同,建立了业主与建设单位不同的关系,从而达到融资目的。主要有ABS方式融资、BOT方式融资、TOT方式融资、PPP方式融资等。

二、公司制运作收费公路项目风险及防范

(1)收费公路存在的主要风险。收费公路项目在不同的投资阶段具有不同的风险,且风险随时间的推移相互转化和转移。1)政治风险。政府未能及时提供项目所要求的开发、建设和经营许可,而造成工程延误或实际建设费用增加,并可形成项目的建设风险。2)融资风险。收费公路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巨大、建设周期以及投资回收时间长,我国收费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明确投资者必须首先出资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5%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者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因此,项目的融资难度较大。另外由于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项目总投资将会比预期的国家批准的概算价格高,投资者必须追加投资和融资数额。3)市场风险。通常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期限长,而且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我国目前规定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影响交通车流量的因素有宏观经济的变化、地区交通布局的变化、区域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的变化、汽车制造业的变化、环境因素变化以及竞争态势的变化等。

(2)收费公路项目风险防范。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在考虑到某项目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都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与该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在收费公路项目投资时,就项目本身来说可能有比较好的收益前景,但如果合作伙伴经济实力和信誉较差或授权政府的条件要求苛刻,与该合作伙伴继续合作资金不到位的可能性极大,从而导致项目的停工或终止,则应停止与该合作伙伴的合作。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投资者将项目风险有意识地转给与其有相互经济利益关系的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处置方式。对于收费公路这样投资巨大的项目,投资者还可以采用合作开发的形式将风险分散到几个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在前期费用上分摊,减少项目失败时一方的损失。3)风险控制。风险控制也称为风险减轻和风险抵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风险处置技术。在收费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中要求施工承包商出具各种保函以防止不履约或履约不力,从而减轻建设风险;在建设过程中经常把整个工程分成不同的标段,并选择不同的专业承包商来承担施工任务,从而控制项目的风险。

高速公路项目是资金、技术密集型投资,规模宏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所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各种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合理选择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投资过程中采用系统化的方法对高速公路项目投资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防范、监控,以减少投资损失。

参考文献:

[1] 王正军,王宇鹏,赵高峰.对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渠道和方式的探讨[J].山西交通科技,2010(6).

项目融资的几种融资方式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化,中国经济已经越来越深地融入到了世界经济体系当中,将基于项目自身经济强度的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模式引入到政策性银行出口信贷实践中去,构建起基于项目融资理论的政策性银行出口信贷运作模式,突破大型“走出去”项目的融资瓶颈,把政策性银行对国家外经贸的支持和推动作用落到实处,以解决当前我国出口信贷在支持大型境外投资项目中受传统贸易融资模式限制而存在的固有缺陷,最终达到提高我国政策性银行出口信贷对“走出去”项目支持力度的目的。

一、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的含义

出口信贷是一个特定的融资范畴,是对货物出口和境外投资提供信贷资金融通的总称;项目融资是一种特定的融资模式,是对有限追索的具有类似信用保证结构的项目资金运作模式的总称。出口信贷中引入项目融资模式即是要通过项目融资这种特定的资金运作模式来对出口信贷项目进行操作,这一概念是相对于通过传统贸易融资模式对出口信贷项目进行操作而提出来的。项目融资模式下运作的出口信贷项目,贷款人将根据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而采取不同程度的追索权,是有限追索的融资模式,贷款人提供授信的主要信用支撑点是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贷款人将与借款人以及其它利益关系人一起在精心设计的信用保证结构框架下,在特定的期间和范围内,分担项目所具有的各类风险;在有限追索限定的范围内,项目一旦因风险发生而最终失败,贷款人将仅以项目资产受偿,其追索权不涉及项目以外的任何资产。出口信贷项目融资模式更适用于那些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收益相对稳定、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小的出口信贷项目,最典型的就是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的出口信贷项目,非常适用于通过项目融资模式来进行运作。

二、出口信贷项目融资可行性分析与项目投资结构设计

(一)出口信贷项目融资可行性分析

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对项目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分析、对项目风险的分析等三方面内容。

1.出口信贷项目基本资格审核。贷款银行受理出口信贷项目后,首先要对项目的政策性准入标准进行审核,确定该项目是否具备取得出口信贷的基本资格。审核借款人资格,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确定是否适于采取项目融资模式安排融资。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境外出口信贷项目:如境外承包工程;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国内设备、技术、产品等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投资建厂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国内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出口竞争能力的境外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和服务中心项目;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境外企业收购、并购或参股项目等,这些项目往往金额大、期限长,除项目自身经济强度支撑外,借款人难以解决有效担保,因而比较适合通过项目融资模式进行安排。

2.出口信贷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对于具备申请出口信贷基本资格的项目,贷款银行要对项目投资者所作的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独立论证,对于专业性强、比较复杂的出口信贷项目可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参与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就是指通过对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要素,包括技术、管理、劳动力、市场、原材料、能源、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宏观经济环境等的分析,据以对项目做出综合性的技术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获得项目净现值(NPV)、投资收益率(ROI或ROE)和内部收益率(1RR)等具体反映项目经济效益的指标。需要说明的是,贷款银行在这里所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是建立在投资者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的,其重点在于对投资者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检验,从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进行判断与校正。

如果申贷项目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存在某些重大遗漏,贷款银行应当要求借款人对可行性研究进行补充修正;对于借款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信息、数据和参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贷款银行应当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资源储量、原料供应、市场预测、定价模型、成本分析、贴现率等关键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因为一旦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出现问题,将可能导致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完全不可用,以此为依据实施的项目和提供的融资将不可避免失败的结果。通过对借款人可行性研究的补充与修正而得到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是贷款人进行贷款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3.出口信贷项目风险分析。可行性分析是项目投资者从资本获利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分析项目出现好的可能性和程度,即在各项环境条件、参数等处于理想状态的假定基础上对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内含报酬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所进行的分析预测;而风险分析则是贷款银行从贷款安全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分析项目出现坏的结果的可能性和坏的程度,进而对项目未来的偿债能力做出判断。因此,贷款银行在对出口信贷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有关的风险因素做出评价,判定项目的经济强度和各种风险要素对项目经济强度的影响程度。出口信贷项目的风险分析是决定贷款银行是否为一个项目提供融资的关键决策因素,并且为贷款银行通过投资结构、融资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的设计规避项目风险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

(二)出口信贷项目投资结构设计

1.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基本因素。贷款银行应当在一个出口信贷项目的运作初期就与项目主办投资者进行深入接触,并参与到项目投资结构的设计中去,以为项目的成功运作以及后续的项目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采用的投资结构有四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构。在对项目投资结构进行设计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基本因素: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债务责任、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和税务结构等。此外,会计准则对于报表合并的规定、对投资可转让性的需要、对项目资金的考虑等也是设计项目投资结构所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2.项目投资结构设计。贷款银行与投资人就出口信贷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应当与投资人共同研究设计与投资特点及融资要求相适应的项目投资结构。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采用的投资结构有四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构。贷款银行在介入一个拟申请出口信贷的境外投资项目后,为确保项目运营以及项目融资能够顺利执行,需要与项目投资者(借款申请人)及有关各方就项目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项目投资者从投资角度出发的需要以及贷款银行从融资角度出发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并结合项目本身的特点对项目投资结构进行设计。这一步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但关系到项目今后能否成功运转,而且是项目融资信用保证结构的重要基础,是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

三、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的BOT模式设计

(一)出口信贷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及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出口信贷项目融资模式选择。对于不同的出口信贷项目,由于贷款银行的不同、投资者的不同和项目自身特点的不同,其项目融资的具体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黄金贷款”为基础的融资模式、BOT项目融资模式等。其中: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BOT项目融资模式是最基本的项目融资模式,对于出口信贷实务操作比较适用,并且其它几种项目融资模式都是在这几种模式的基础上衍生的。

2.出口信贷项目融资模式设计应考虑的主要因素:(1)如何实现有限追索。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投资者寻求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同时也是贷款银行根据专业判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限度。贷款银行看待风险的态度、项目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经济强度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对项目的追索形式和程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过程中,贷款银行与项目投资者之间将根据各自对风险的判断和承担能力,围绕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进行反复的权衡与谈判。(2)如何分担项目风险。在项目各有关当事人之间分担风险是投资者寻求项目融资模式的另一个着眼点,其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它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划分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一般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投资者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则有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部分经营风险。因此,如何分担项目风险与如何实现有限追索其实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的核心都是贷款银行与投资者对风险划分的权衡与博弈。除上述因素外,项目投资者在设计融资方案时还十分关注对项目税务亏损的利用和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实现等内容。

(二)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的BOT模式设计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这种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申请出口信贷,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1.BOT模式的组成人员。(1)项目的最终所有者(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在BOT融资期间,项目发起人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某些特许经营权(例如承购项目产品以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和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安排的支持。在融资期间结束后,项目的发起人通常无偿地获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2)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项目经营者)。项目经营者是BOT融资模式的主体,通常是一个由项目经营公司、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公司以及其它投资者共同组成的一个项目公司。项目经营者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股本资金和技术,并申请出口信贷,承担项目风险,并从项目投资和经营中获得利润。(3)项目的贷款银行。BOT模式中的贷款银行可以是商业银行,也可以是政府出口信用机构、世界银行或地区性开发银行,或是上述金融机构组成的贷款银团。

2.以BOT模式建设项目并申请出口信贷的主要思路:(1)特许权协议是BOT模式的一个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批准项目公司建设开发和经营项目,并给予使用土地,获得原材料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二是政府按照固定价格购买项目产品或者政府担保项目可以获得最低收入;三是在特许权协议中止时,政府可以根据协议商定的价格购买(或无偿收回)整个项目。项目公司以特许权协议作为基础向政府出口信用机构申请出口信贷,政府出口信用机构可以将特许权协议的权益作为贷款抵押,并设计专门机构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出口信用机构还可要求项目所在国政府为贷款提供担保。(2)在项目建设阶段,工程承包公司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如“交钥匙”合同)建造项目,可以起到类似于完工担保的作用,有利于控制融资风险。(3)进入经营阶段后,经营公司根据经营协议负责项目公司投资建造的公用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支付出口信贷本息并为投资财团获得投资利润。(4)项目公司保证在BOT模式结束时将一个运转良好的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它所属机构。

3.BOT模式的主要特点:(1)从项目发起人(即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角度,BOT融资模式是一种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的资金、经营管理以及各种风险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发起人承担的只是类似“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性质的经济责任,和一定数额的贷款或贷款担保责任。(2)项目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在BOT模式中所取得的出口信贷既可以是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也可以是传统的公司融资。但是多数情况下,由于BOT模式的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又有政府的特许权协议作为支持,因此投资者会希望将出口信贷安排成为有限追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