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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思路

中图分类号S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4)121-0154-02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方式,当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宏观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来看,新一轮土地利用的背景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因此,展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确立科学的规划理念

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是采用规划的方式来引导或者是积极鼓励人们使用土地的强度以及方式等,这对人们的利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到各方利益,并且在集中协调中有效反映出来。特别是在当前的民主和法制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人们既有参与权,并且还有监督权与知情权,公众参与和规划决策的理念渐渐增强,并日益显现。展开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土地利用的服务,将人的发展当成是终极目标,衡量社会进步的有效标准。

其次,确立理性发展的理念。理性发展的理念强调采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土地问题,并且在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以及今后的发展计划等多个问题上实现密切合作,确定发展的目标。理性发展往往需要多个组织来一同协作,比如农业机构、社区团体、社区发展机构以及居民等的全面协作,这样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因此,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全面考虑到使用理性发展的理念,让更多的个人、社会团体以及机构等全面参与到规划利用土地中来,采用土地市场监管的方式来解决土地流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

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需要从全局的视角来进行审视,全面研究每一个地方如何从当地实际出发来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多种挑战。当前,正在大力实施的规划是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整体规划的重点很有必要加以调整,但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来看,耕地保护还是目标重点,必须进行全力保护。此外,国家还特别强调耕地总量的平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确保耕地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农民进行耕地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还需要科学规划好建设用地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有效协调人和自然之间实现和谐发展,为农业、农民创造一个好的生产

环境。

3 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主要是基础性土地统计数据本身的真实性以及规划方案本身协调的科技保障。具体来讲,一是,全面使用新的土地资源调研评价工作成果,全面查清当前的土地利用数量、质量和本身的利用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以及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提供保证。二是,在进行全面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可持续发展观等土地理念,开展土地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弹性目标的探索,制定并全面完善不同层次、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标准体系以及土地规划技术标准,创建与国情相符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理论以及体系。三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土地规划的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适当的更新,及时处理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与反馈,对规划采用动态的监测,提供管理技术支持。

其次,还需要从可操作性的方面来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的科学性。一是,从土地编制规划的整个过程来讲,规划成果的关键是重在有效的措施。从规划的功能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应具有上下密切衔接的功能。二是,具有同级之间的互相协调功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到规划的同一级协调问题,彼此间如果协调不到位,就会对规划实施的具体效果产生负面效应。三是,全面发挥对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指导作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些不科学内容进行修订。还需要全面管理好台账,对不同的国民经济部门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四是,全面发挥好资源保护以及协调利用方面的功能。土地利用整体固化及时确保空间的可用与可建,更是确保那些地方可以进行开发,哪些不需要开发,或者是对生态相对敏感的区域如何去限制开发等。最后,注意各个地区间开展有效合作。特别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来对调整进行统筹安排,提升土地利用整体水平。

4 强化土地规划监管实施的力度

首先,创建土地利用规划监管实施的保障系统,让编制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得到全面的落实。其次,确定政府规划实施监管的内容与责任。也就是强调政府制定的一些区域性规划进行全面的实施,还要对下级规划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得以监督。最后,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对存在的涉及到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每一级的主管部门管理力量与机构组成,也要承担相关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土地利用监管水平。

总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安全,科学使用并保护好的土地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展开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方式,因此,做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确立科学的规划理念,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强化土地规划监管实施的力度,从而提升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翔,王慧珍,段建南.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实施的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 修编 探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部门间合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手段。随着土地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对作为土地管理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高要求,正值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际,对规划修编方法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1987年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由于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1. 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要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用1:1万确定城镇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镇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在正确的管理下, 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 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 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 ,

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三、新的规划方法

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国土资源部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各地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表格、数据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汇总和统计。因此,有必要统一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还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

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 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 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 因此, 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引入土地规划, 通过人- 机交互系统, 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4.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四、还需要把握的几点

1.必须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3.可以与土地管理其他业务工作数据成果顺利接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问题;建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至实施以来,在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在简述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预审工作的建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

1.1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程序不规范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等环节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同时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还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查。通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预审应由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对于非经营性用地而言用地主体以及审查内容比较清晰,因此,按照预审相关程序审批即可。但是经营性用地大部分处在城镇发展区内,在招标拍卖前主体并不清楚;部分工作人员对经营性用地的预审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没有预审的必要;另外,就全国来看对于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的用地预审程序并未统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分地区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代替土地预审,使一些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绕过预审环节。

1.2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增加预审难度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各个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并要求在2020年之前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划内容实施。和之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此次的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内容有所增加,加大了用地预审工作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将列入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单以及在规划中进行特别说明的项目,均当做符合整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处理。这种处理办法导致在判断土地利用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内容时存在较大的弹性,往往导致增加土地利用规模的情况发生。

其次,各级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会结合实际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均预留一些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且未将用地规模和选择不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规划表中。当这些建设项目实际落实时,仍需要进行预审,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未制定相关的政策,因此很难判断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提高用地预审的工作难度。

对于《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已经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需进一步细化。对于已经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线性工程,预审阶段项目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有区别,偏移不超过1公里的,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状交通项目,预审阶段,项目形状有微调,总用地规模不超过规划编制阶段项目总用地规模2%的,也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项目表的民生、环保类项目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在项目总规模不突破预留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下,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此规定范围外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预审阶段编制土地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听证和论证;对于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需根据相关规定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上报用地预审。预审是审批建设用地的第一环,起着控制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道“闸门”作用,通过对预审阶段项目规划符合性政策的制定,从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两方面加以控制,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3土地使用标准不够完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管理办法》对不同建设项目的预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建设项目种类复杂,涵盖的行业非常之广,因此,用地预审时很难找到与每个建设项目对应的规定,而且按照预审标准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一定满足实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需要。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

2.1制定针对性强的预审审查内容

首先,针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和处在其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时均应先明确建设单位,然后再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即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土地利用的各项事宜进行预审。

其次,针对处在城镇发展区内的土地,在挂牌拍卖前建设单位并不确定,这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针对该种类型的土地预审时,除了按照土地管理办法预审外,还应着重考虑城市规划的整体目标,加强其投资内容、投资强度以及投资对环境影响方面的预审。

2.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

土地利用审批是项目立项以及用地审批的关键环节,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决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通过预审,因此针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较大的特点,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为土地利用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进一步细分项目清单;针对建设项目中的线性工程,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有所区别,允许其出现1公里内的误差;另外,针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预审时应适当进行微调,如果其总用地规模未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则可认为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3加强预审用地标准研究

从1992年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非常严格,并制定了多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标准汇编》进行重新修改,对煤炭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以及电力工程等项目的土地利用审批制定了预审审查参考标准。另外,对于国家颁布土地利用标准未涉及的部分,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用地标准,并将其作为土地利用预审的重要参考进行落实,进而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总结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环,需要从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置两方面,寻找用地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严格遵守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定,加强用地预审问题方面的研究,争取提高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

“3S”技术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解决与地球空间信息有关的数据获取、存储、传输、管理、分析与应用等问题的信息系统,其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Remote Sensing, RS)、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简称“3S”技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3S”技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数据采集、图形制作及信息管理等多个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摄影测量与遥感(RS)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

摄影测量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和数字摄影测量三个阶段。随着数字摄影测量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数字摄影测量系统(DPS)必将取代过去传统的光机型测量仪器。遥感是不与探测目标相接触,应用探测仪器,从远处把目标的电磁波特性记录下来,再通过分析揭示出物体的特性性质及其变化的综合性探测及技术。

当前,传统的模拟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相应的土地管理模式,根本无法适应现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及应用需求。随着土地开发利用的速度日益加快,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管理、加强土地产权的有效监督、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新模式,已成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可以给土地信息系统(LIS)提供大量的相关信息,是信息时代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集、更新和修正的重要手段。

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的迅猛发展,摄影测量进入了全数字时代,遥感技术进入1m以内的高分辨率和立体观测阶段,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差异不断减小。事实上,“摄影测量(包含影像判读)”与“遥感”这两个名词指的是不同时期的同一学科,遥感是摄影测量学的补充与发展。数字摄影测量的出现,使得通过计算机处理从航空摄影测量或航天遥感图像上获得GIS数据的想法得以实现。它是将数字影像或数字化影像通过计算机进行处理和加工,以获取建立GIS所需的相关信息。

GIS基础信息可以分为地形信息、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三类。因此,通过航片可以生成数字高程模型(DEM),为土地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地形信息;还能从航片生成正射影像,从正射影像提取结构信息以提供图形信息;同时通过对航片影像的判读和专题分类,为土地信息系统提供属性信息。

航空摄影像片主要用于编制大中比例尺影像地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主要用作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的工作底图。航空摄影测量主要测量地球表面的几何形态,其精度主要取决于测量仪器和影像质量,人为影响因素相对较小,在一定条件下,测量工作质量较易控制。遥感信息具有综合性、宏观性、客观性、周期性和时空变化多层性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其成为编制中小比列尺土地利用现状图的重要信息源,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由于卫星遥感影像通常属于二维处理的范围,尽管某些卫星遥感影像可以进行高程测量,但目前这一技术还未成熟完善。卫星影像解译还必须与外业调查相结合,否则解译质量很难符合要求,同时在卫星影像解译过程中,人为影响因素较大,要求作业员有较高素质。

二.GP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

GPS是利用多颗导航卫星的无线电信号,对地球表面某一地点进行定位、报时或对地表移动物体提供导航的技术系统。GPS能辅助摄影测量和遥感测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主要用于空间定位。当前,GPS辅助的空中三角测量利用少量的几个控制点或仅利用一个控制点(基准点)即可将定位精度控制在厘米级精度,完全能满足大、中比例尺的测图要求。

随着GPS接收机硬件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GPS动态定位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动态确定载体姿态的技术有了巨大进步,因而大大增强了GPS在遥感中应用领域的作用。目前,GPS已与多种传感器(如机载激光断面测量系统、合成孔径雷达等)配合使用,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这类传感器的测量与定位精度。GPS在摄影测量和遥感中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高精度动态相机定位,辅助空中三角测量;第二,辅助导航航摄飞行,以实现航摄的精确定点;第三,与其它传感器配合,确定载体的位置、速度与加速度、姿态。

近些年,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在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中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些进展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克服了机载动态GPS应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同时又解决了运动中载波相位模糊这一难题,极大地促进了GPS在摄影测量与遥感中的实际应用。GPS在摄影测量和遥感方面的广泛应用,对土地利用规划无疑有巨大帮助作用。

三.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

当前,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用和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设计分析

目前,GIS已普遍应有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中,如:规划技术指标分析、土地地类适应性评价、地类规划平衡分析等。通过GIS提供的信息技术支持,增强了分析的广度和深度。

(二)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

通过遥感数据和GIS强大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和分析功能,能便捷、准确地计算农田规模和环境容量,能快速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生态指标和经济指标进行分析,能高效地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质改良工程量、田面平整等指标计算,从而有效确定各地块利用方式,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各项工程。GIS技术的应用极大提高了规划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工作效率,正确客观地指导规划的编制和规划方案设计。

(三)规划设计方案虚拟

虚拟GIS具有观察立体细节的功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者通过虚拟GIS能直观观察田块、房屋、道路等各层虚拟景观,进而分析土地利用的各项效益与弊端,通过结合GIS数据库可实时对田块、房屋、道路等地物定位,获得规划设计区域的三维图像。利用VR技术建立相应的三维模型,提高土地利用区域的模拟仿真精度,增强了三维GIS的功能。规划设计者可通过三维模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进行更为直观的感受,辅助进行形象思维和空间造型,由此做出更为正确的评价和筛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范文第5篇

文章标题:县领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集大家在这里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要求上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编,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的重要工作,中央领导对规划修编工作寄予厚望,高度重视。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控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总理最近批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7月12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曾培炎副总理在座谈会上指出,保护土地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控制建设用地,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挖掘用地潜力,统筹规划各类用地。8月11日和9月7日,省、市政府都就此项工作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

当前,一方面我国土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耕地保护任务艰巨;另一方面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等各方面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所以,新一轮规划修编丝毫不能放松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应该说,国家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和总盘子不会变,在此次规划修编中也不能降低保护耕地的要求,更不能借机随意扩大占用耕地面积。任何期望通过规划修编达到降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想法都是与规划修编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是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方针相违背的。把规划修编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就是要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坚决克服随意扩大占用耕地的思想倾向。这是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一定要看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此次规划修编的目的和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关于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省、市政府对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上。

二、抓住重点,积极推进,认真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国务院决定,在开展规划修编前,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3月份这段时间,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为明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准备。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我县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抓住以下重点,积极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工作。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也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7年开始修编,20xx年12月批准实施。由于上一轮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是基础调查不够深入,数据资料不够准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不能完全衔接,规划建设用地预测不到位,耕地保护缺乏刚性措施,特别是对乡级规划研究不够,造成规划调整频繁。为了吸取上一轮规划编制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提出改进规划修编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增强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扎实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基础调查研究工作涉及社会诸多方面,县发改委、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出行业发展规划思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奠定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要搞好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化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潜力、土地供需平衡、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与保障措施等项专题研究,为编制规划大纲做好充分准备。为了使基础数据更加详实可靠,全县要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彻底摸清全县土地资源家底,为切实提高规划修编质量创造条件。

三是重点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研究。我县地貌形态以山地、丘岭为主,耕地保有量为99.8万亩,人均耕地仅有1.51亩,土地资源十分紧缺。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将起来越突出。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我们要更加重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认真研究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要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继续抓好以“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整治”,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规划修编奠定基础。

四是科学预测建设用地需求。要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现状、城市化水平、人口、城镇规模现状等方面因素,科学预测未来建设用地规模,并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 地减少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坚决克服和纠正贪大求多、不切合实际、盲目扩大用地规模的做法。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需求的同时,重点保障小城镇建设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盘活闲置土地,从根本上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是加强相关规划衔接。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在“十一五”规划中充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要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有利于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圆满完成。

为全面完成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我为常务副组长,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我们要认真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县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安排,抽调专人负责,保障人员、时间、措施“三到位”,加强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根据(32号)文件规定,地方各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要求,县财政部门要据此抓好资金落实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提高规划专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好规划机构资质审查认定工作。各部门要在10月15日以前,完成规划实施评价、重大问题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并向县国土资源局写出报告,以保证10月底前完成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