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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的建议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动物保护的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动物保护的建议

动物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物保护;问题;建议

民和县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时代有人类居住的痕迹。境内仰韶、马家窑、半山、马厂、齐家、卡约、辛店、唐注式遗迹遗物丰富,尤以闻名于世的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的命名地马厂塬遗址和被誉为“东方庞贝”的史前灾难遗址就坐落在这里。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近年来,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重视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各级领导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县上与各级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和保护要求。二是在省、地和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补助等多种途径对建国以来公布的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更换、维修、加固、迁移了文物保护标志牌。三是加强对农田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道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遗址、墓葬都能依法保护。四是公安部门对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大,使针对文物的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二、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县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事业建设步伐的加快,野外文物保护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难度。

(一)主要问题

1、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浓厚。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偏差,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积极主动性差,因而在庄基修建,农田基本建设等过程中存在一些遗址、墓葬得不到保护的现象,甚至还有发现地下文物隐瞒不报的现象。

2、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了遗址、墓葬周边环境及本体。我县古遗址、古墓葬多处于黄河和湟水河流域沿崖的一、二层占地上,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对文物本体造成一定的破坏。同时距离村庄比较近的遗址和墓葬,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多遭蚕食,部分遗址和墓葬周围筑建了住房和畜圈,破坏了周边环境,导致遗址和墓葬地表标识完全消失,甚至破坏了文物本体。

3、盗掘等违法行为造成古遗址、古墓葬损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文物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盗掘古遗址、古墓葬,非法买卖文物。人烟稀少的区域古遗址、古墓葬,大多都有盗洞,盗坑的遗象。

(二)原因分析

1、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整体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关心和保护文物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干部群众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对辖区内和身边发生的破坏文物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事件没有得到杜绝。同时受财力制约,各级在文物保护设施方面投入较少,使文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依法行政力度不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颁布多年,但是文物执法的主体往往只限于文化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行动不一。致使破坏文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及时处理。

3、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民和县流域面积大,文物点较多,仅靠文物部门和有限的经费难以实施全面保护。况且国家对古遗址、古墓葬采取“保护为主”的方针,不能主动进行考古发掘。其次,受资金等各方面的原因的限制,那些地处偏远,分布稀疏,本来就不便于保护的文物点,在发现这些文物点被盗掘时,文物部门只能采取回填的被动的保护方式。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

要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展示文物图板等形式,在城区、乡镇、村庄内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要不断巩固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我们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制定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体系,在县上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督查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各乡镇成立由分管文化的副乡(镇)长任组长,文化专干为组员的文物保护小组,负责本辖区区野外文物的保护工作;各村以村委会成员和业余文物保员组成的文物保护小组,定期对本村周围分布的文物保单位进行巡查。如发生盗掘事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制度要健全,责任要落实。

(三)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各级财政都应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社会事业费预算之中,并逐年有所增长。同时应积极探索财政、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筹集文物保护经费,设立文物保护基金的机构,便文物保护工作能得到资金保障。

(四)要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作为一个文物大县,至今没野外文物保护的一个专业机构,一直由县博物馆代管,博物馆人员编制少,且多为中途调入,专业知识极为薄弱,队伍结构不合理。至今没有考古和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当前急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也要加强管护员队伍建设。

(五)要充分做好文物利用工作

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提下,要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一要充分利用文物,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二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为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服务,发挥文物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动物保护的建议范文第2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建议书的人越来越多,在写作上,建议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建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关于大气保护的建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大气保护的建议书1同学们:

你们好!这天我的演讲的资料是有关环保的。

提起环保,大家可能会想起我们伟大无私的地球妈妈,因为地球妈妈正因人类的不环保而日益衰老,还得了重病。你们说认为人类是个大孝子吗?不,不是,因为他们亲手让自我的母亲得重病,而且日益衰老,但是人类还不认错,但是,还有一些人类知错就改并且到处宣传,使地球妈妈早点康复。在那里我向大家提几条环保推荐,也顺便也说说对环境的看法:

1、既然是环境保护,当然要先搞绿化了。

期望全世界每个人争取每年种植一棵树,多搞一些退耕还林的宣传活动。

2、减少战争,减少核污染,因为核武器有十分强的核辐射,会致人严重疾病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3、力争20__年底,所有的汽车全部更换成太阳能汽车,以减少汽车的`尾气。

4、把工厂排出的污水进行净化,再流向庄稼或河流,并且不乱排废气,以减少污染。

5、开播一个专门的环保教育频道,对全世界的地球居民进行环保教育。

6、不要无节制的大肆开采资源,以导致资源枯竭。

(看法)1、环保,人人从自我做起,首先自我要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2、向自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教育。

3、组织一个环保队,向小弟弟和小妹妹们进行环保教育等。

最后,还是一句老话:保护地球就是保护人类自我。

关于大气保护的建议书2常言说得好“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的确是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现在人们的生活在不断提高,而保护环境的意识却越来越淡薄。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使原来美丽的小河,碧绿的草地变得为世人所讨厌。我们仿佛听到它们在哭泣着“我们原本是美丽的,现在大家为什么那样厌恶我们呢”为此,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马路上放了一只只垃圾桶,可有些人家因为嫌远,觉得麻烦,仍就随手乱扔。

而且垃圾也是有毒的,特别是塑料,人们闻久了就会得癌症;一节废电池能让五百平方米的土地寸草不生;在看看我们今天生活的环境中经常发生的洪水,沙尘暴,它们给地球上居住的人们带来多少灾难啊,这都是那些不爱保护环境,随意砍伐树木的人们造成的结果……可见保护环境是多么的重要啊。为此,我建议:

1、从现在做起,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做到不随便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爱护树木,花草,不要随便砍伐,践踏绿色树木和草地。

3、爱花鸟类,保护鸟类,保护动物。

4、节约用水,爱护资源。

同学们,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共同为保护我们的家园出一点力吧!

关于大气保护的建议书3敬爱的环保局:

地球是人类的母亲,是生命的摇篮。我们本应该保护地球母亲的,而我们却在破坏地球母亲,破坏地球母亲那光滑的皮肤。正如《只有一个地球》这篇文章所说的,我们不能再指望破坏了地球后再移居到别的星球上去。所以我们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保护我们的地球,爱护环境,我给大家提一些建议:

1、大力节约资源,不使用或少用一次性饭盒、筷子等消费品,不浪费纸张。

2、大力节约能源,不浪费水电,随手关灯、随时关紧水龙头。

3、使用环保电池,防止汞、铬污染、慎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

4、自觉保护生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绿化美化活动,保护绿地、花木。

5、建议垃圾分类,清理“白色”污染,把废塑料袋打个节再扔进垃圾箱。

6、建议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保护绿色环境。

7、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步行,减少空气污染;

使用无铅汽油,购买小排气量的轿车。

地球只有一个,她的生命是脆弱的,不能因为我们为着眼前的发展和获得微小的利益,以肆虐的行为,无“度”的获取,使本已脆弱的躯体更加脆弱!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已。地球的安宁,世界的美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于大气保护的建议书4地球与人类有着生死之交的关系,地球灭亡了,则人类也会跟着灭亡。

现代的生活方式,对地球有着巨大压力:尾气排放、工业残渣、污水、乱砍滥伐等等人为的破坏,使得地球经常发生地震、洪水、海啸、雾霾等灾害,所以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量不要驾车出行,或者发明电动汽车;

第二:尽量节能生产;

第三:污水不能排入大海与河流;

第四:尽量砍一棵树种一棵树。

地球是生命之源,我们要爱护她、呵护她,“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让我们一起保护地球吧!

关于大气保护的建议书5环保部门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

我们的地球自古以来就如同一位无私的母亲,哺育着人类和世间万物,我们也在尽力保护着地球的环境。

虽然我们大家都在尽力的保护地球的环境,但偏偏有一些人非要和我们作对。

“轰”的一声响,一棵大树倒下了,乱砍滥伐树木的事情时有发生,乱砍滥伐会加快沙漠化,加快水土流失,还会招来沙尘暴,并且还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我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组织这种乱砍滥伐、保护各种动物的栖息地,保护我们的生态地球!

在此,希望环保局对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不要乱砍滥伐树木,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生态地球。

二、不食用保护动物,不猎杀保护动物,不使用保护动物身体的制品。

三、请爱护卫生环境,请随手把垃圾扔入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

在此,我建议环保局在马路边多安装一些垃圾桶,并及时清整垃圾桶中的垃圾,方便市民扔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

我要感谢所有可以听取我的建议的人,感谢所有为环境卫生工作努力的人。同时如果我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提出,我会加以改正的。因为在已知的40多万亿颗星球之中只有一个我们可以赖以生存的星球——地球,所以我们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来保护我们的地球。

致此!

动物保护的建议范文第3篇

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八年级环境保护的建议书,欢迎阅读参考。

八年级环境保护的建议书敬爱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

今天我作为太师三附小的一个八年级的学生给你们写信,你们一定会感到莫名其妙吧。然而,我想对你们说关于保护坏境的事。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因为森林锐减、大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地球妈妈被折磨得天昏地暗。如今,“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山青水秀、鸟语花香、百花争艳、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这是多么美啊!可是,这已经是过去了。胡乱排放的有害液体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人类所处的环境越来越乌烟瘴气。河水原来清澈见底,现在变得浑浊不堪;原来的小鱼小虾,还有小螃蟹在水中自由自在的生活着。殊不知,它们自己原本幸福快乐的家园被那些无知的人们破坏了。原本宁静的小村子里,被那锯木头的声音吵得鸡犬不宁……愚蠢的人们,在亲手毁灭自己的家园,难道他们熟视无睹,不感到愧疚吗?难道他们没有一点醒悟吗?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我向人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请大家不要猎杀动物们,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第二,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第三,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第四,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第五.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例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请大家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子孙后代,为了美好明天,请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八年级环境保护的建议书篇2我们周边的环境问题真的不是很理想。为此我向国家和公民提出意见。

国家应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国家还要积极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依靠科技节约资源,改善和保护环境。并且国家要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从日常小事做起,坚持垃圾分类,坚持少乘汽车多走路,坚持植树。

八年级环境保护的建议书篇3敬爱的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八年级的学生。希望通过书信可以向您提出我的建议。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看一下我的建议。

我们市的环境不是特别的好。多半都是人为的造成污染。为此,我特意向您提出几项我的建议。希望您可以采纳。

首先,要从工业废水入手。我们不能因为要发展经济为由来破坏环境。或许那些老板们不是真的很了解这些。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加大力度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只有他们知道了危害才会有所收敛。在这些人中,肯定会有人不知悔改。这就要麻烦市长您制定一些惩罚制度。

其次,要从个人污染入手。有太多人随手扔下垃圾,其实那并不是他们下意识做的。只是太长时间养成的习惯。光是环保工人清扫是不可以的。要从根源入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就是我一个小学生的建议。劳烦市长您阅读一下。

祝:

动物保护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毁损文物类犯罪 立法评价 建议

综合看来,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已初具规模,为形成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奠定了初步基础。但是,由于事物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新事物、新情况源源不断出现,目前的文物保护法规呈现出很多的缺点和不足。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对文物的保护,我们应该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文物保护的现实情况出发,不断研究新问题,发现新情况,完善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就毁损累文物犯罪的立法状况而言,笔者认为还是存在问题的,在此,笔者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一、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刑罚进行改造。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相比,有时候故意毁损文物罪的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的最高刑却是无期徒刑,这显然是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也使刑罚的轻重失衡有违刑罚的公平原则。所以,应当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故意损毁文物的刑期进行改造,以实现刑罚的公平。鉴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严重危害性,笔者建议可以将特别严重的毁损文物行为(如损毁大量国家保护的一级文物)的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只有这样,方能使得对一些特别严重的毁损我呢无的行为的处罚显得罪刑相应。

二、增加并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贪图财利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对于追求不发经济利益的而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刑,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剥夺,既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也能对犯罪分子起到惩罚与教育的作用,从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文物犯罪大都是犯罪分子出于贪图财利的动机和目的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对这类犯罪适用罚金刑,一方面可以剥夺其再次实施文物犯罪的经济条件,另一方面也是对犯罪分子贪图财利的一个惩罚,同时也挽回和减少了国家的经济损失。就毁损文物累犯罪而言,目前,虽然大都规定了罚金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常常只处以自由刑而忽视罚金刑的适用,使得罚金刑流以形式,丧失了财产刑处罚的功能。因此,鉴于罚金刑的好处,笔者建议,司法机关应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对犯罪分子罚金刑的适用。此外,就过失损毁文物罪而言,现行刑法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笔者认为,由于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与其使行为人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不如对其使用罚金刑,一方面是对其过失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也能挽回和减少了国家的部分经济损失,同时也能体现刑罚的人道性。

三、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改为“过失造成文物毁损、流失罪”。这是因为,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的犯罪对象仅仅是珍贵文物,范围太窄。如果仅仅只处罚过失造成怎鬼文物毁损、流失的行为,就会丧失对一般文物的保护,使一般文物处于危险的境地。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珍贵文物的做法使范围太窄,应予以拓宽。再者,从故意毁损文物罪和过失毁损文物罪的立法来看,其犯罪对象既包括作为动产文物的珍贵文物也包括不动产文物,因此,出于保护文物和惩治文物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的目的,本罪的对象同样也应当包括作为不动产的文物,即不应遗漏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刑法保护。

四、建议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修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我国刑法324条第2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清洁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条规定可谓是问题多多,亟待重构。首先,“名胜古迹”四个字本身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学者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2 条规定之精神,名胜古迹是指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被核定为全国或者地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景区或与名人事迹、历史事件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和建筑物”。

笔者对此一说法抱有异议。第一,名胜古迹不是靠法律界定的,竟是靠某法条精神揣测的?第二,被核定为全国或者地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景区属名胜古迹。据笔者所知,即便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未必会被核定为“风景区”。那么,严重破坏世界文化遗产原真性和完整性的行为也不能治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吗?第三,“胜地”和“建筑物”的用语,太过空泛。核定主体是谁?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抑或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基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文物保护立法的需要,笔者建议把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修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这样会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更加协调。

历史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的财富,同时因其承载了大量的文明信息,也就成为我们研究古人、研究历史的途径和载体,所以,需要通过立法的完善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薛瑞麟,《关于文物犯罪几个问题研究》,《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作者简介:孙娇,女,陕西咸阳,四川大学0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院刑法学,中国刑法。综合看来,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已初具规模,为形成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奠定了初步基础。但是,由于事物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新事物、新情况源源不断出现,目前的文物保护法规呈现出很多的缺点和不足。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对文物的保护,我们应该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文物保护的现实情况出发,不断研究新问题,发现新情况,完善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就毁损累文物犯罪的立法状况而言,笔者认为还是存在问题的,在此,笔者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一、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刑罚进行改造。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相比,有时候故意毁损文物罪的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的最高刑却是无期徒刑,这显然是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也使刑罚的轻重失衡有违刑罚的公平原则。所以,应当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故意损毁文物的刑期进行改造,以实现刑罚的公平。鉴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严重危害性,笔者建议可以将特别严重的毁损文物行为(如损毁大量国家保护的一级文物)的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只有这样,方能使得对一些特别严重的毁损我呢无的行为的处罚显得罪刑相应。

二、增加并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贪图财利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对于追求不发经济利益的而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刑,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剥夺,既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也能对犯罪分子起到惩罚与教育的作用,从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文物犯罪大都是犯罪分子出于贪图财利的动机和目的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对这类犯罪适用罚金刑,一方面可以剥夺其再次实施文物犯罪的经济条件,另一方面也是对犯罪分子贪图财利的一个惩罚,同时也挽回和减少了国家的经济损失。就毁损文物累犯罪而言,目前,虽然大都规定了罚金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常常只处以自由刑而忽视罚金刑的适用,使得罚金刑流以形式,丧失了财产刑处罚的功能。因此,鉴于罚金刑的好处,笔者建议,司法机关应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对犯罪分子罚金刑的适用。此外,就过失损毁文物罪而言,现行刑法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笔者认为,由于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与其使行为人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不如对其使用罚金刑,一方面是对其过失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也能挽回和减少了国家的部分经济损失,同时也能体现刑罚的人道性。

三、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改为“过失造成文物毁损、流失罪”。这是因为,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的犯罪对象仅仅是珍贵文物,范围太窄。如果仅仅只处罚过失造成怎鬼文物毁损、流失的行为,就会丧失对一般文物的保护,使一般文物处于危险的境地。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珍贵文物的做法使范围太窄,应予以拓宽。再者,从故意毁损文物罪和过失毁损文物罪的立法来看,其犯罪对象既包括作为动产文物的珍贵文物也包括不动产文物,因此,出于保护文物和惩治文物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的目的,本罪的对象同样也应当包括作为不动产的文物,即不应遗漏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刑法保护。

四、建议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修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我国刑法324条第2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清洁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条规定可谓是问题多多,亟待重构。首先,“名胜古迹”四个字本身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学者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2 条规定之精神,名胜古迹是指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被核定为全国或者地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景区或与名人事迹、历史事件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和建筑物”。

笔者对此一说法抱有异议。第一,名胜古迹不是靠法律界定的,竟是靠某法条精神揣测的?第二,被核定为全国或者地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景区属名胜古迹。据笔者所知,即便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未必会被核定为“风景区”。那么,严重破坏世界文化遗产原真性和完整性的行为也不能治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吗?第三,“胜地”和“建筑物”的用语,太过空泛。核定主体是谁?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抑或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基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文物保护立法的需要,笔者建议把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修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这样会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更加协调。

历史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的财富,同时因其承载了大量的文明信息,也就成为我们研究古人、研究历史的途径和载体,所以,需要通过立法的完善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动物保护的建议范文第5篇

1、活体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托运人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免疫注射证明和“动物检疫证书”。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托运空运人应当预先订妥航班、日期。

3、托运空运人应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证明书”。

4、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活体动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

5、活体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要适合动物特性和航空运输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包装底部应有防止粪便外溢的设施。

6、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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