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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管理;信息化;意义;问题;战略
中图分类号:F512;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158-02
道路交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承担着综合运输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使用量极度膨胀,道路交通系统建设的速度也不断加快,但仍不能满通运输需求的增长,交通拥堵、事故频发以及环境恶化等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这就要求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进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以保证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实现的最大化。对此,本文主要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
一、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道路交通是影响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性因素之一,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道路交通量急剧增长,造成了全国范围内严重交通拥堵问题频繁出现,给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运输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我国之后的道路交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交通发展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效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实时准确的交通统计信息是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出行信息和加强交通领域交流的基础。因此,公路交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交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这都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交通现代化的前提和重要支撑。
在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公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管理策略中加强道路建设的方法相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充分发挥道路网络的潜在功能,全面提高运输效率,缓解道路交通紧张局面,投入少、见效快,更具有现实意义。在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公路主枢纽信息系统,为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对于促进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面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动态的交通信息服务,有利于满足人们对交通的需求,为道路交通管理思维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建设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枢纽信息系统,对于加强交通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问题
道路交通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管理建设的一直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影响,大力推广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各项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极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就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现状而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缺乏系统性
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认识的系统性严重缺失,直接导致了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落后,其自身功能得不到发挥。忽视管理思想与理念的转变,过分依赖信息技术,认为高科技无所不能,计算机系统可以轻而易举解决各种业务问题等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难以在交通管理中进行先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
(二)交通统计数据信息受人为影响严重
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交通统计的指标和数据不能满足多主体、多样化的需要。同时,信息化系统缺乏整体的规划和设计,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造成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
(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使得交通管理信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化建设项目往往受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影响而被迫终止。此外,由于地区并未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造成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交通管理信息化发展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四)交通管理信息化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内容较少、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流参数不准确、信号控制机故障频率过高等现象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分析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解决现代道路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我国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管理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要求,必须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战略分析。
(一)对交通信息化管理进行科学规划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保证交通管理信息化高质量建设实施的基础,决定着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质量水平。因此,完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必须做好统筹规划,在体现权威性、综合性和计划性的基础上明确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和建设重点,实施统一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同时,必须明确各阶段的建设目标,从而保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持续的发展。
(二)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需要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并实行统一的规范标准。这就要求软硬件建设的推行必须将运管业务的规范作为基础,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优化业务设置,以保证各项工作流程能够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业务操作,加快软硬件更新升级,满足运管行业的发展需要。此外,要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数据及软件平台的标准化,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确保交通管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建立安全保密体系,坚持内网外网分离,通过实时检测与监控、数据备份与恢复、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病毒防护等手段的实施来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同时,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防护意识,避免安全隐患,确保交通信息及网络运行的安全。
(四)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
基层交通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建设,对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更新,改变其陈旧、技术水平低的现状,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五)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人才素质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要重视行业信息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要求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加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人才的使用、交流和激励等机制,建立一支交通业务熟悉、信息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业管理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尚存的诸多问题使得道路交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弥补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进交通信息化发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欧居尚.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6,25(2):96-99.
[2] 石力.公路交通主枢纽信息系统设计[J].公路交通科技,2006,(2):141-143.
[3] 张士林,宋荣兵.谈谈如何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4):22.
[4] 林达铭.信息化是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J].交通世界,2004,(7).
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进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以保证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实现的最大化。对此,本文主要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
一、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道路交通是影响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性因素之一,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道路交通量急剧增长,造成了全国范围内严重交通拥堵问题频繁出现,给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运输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我国之后的道路交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交通发展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效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实时准确的交通统计信息是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出行信息和加强交通领域交流的基础。因此,公路交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交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这都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交通现代化的前提和重要支撑。
在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公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管理策略中加强道路建设的方法相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充分发挥道路网络的潜在功能,全面提高运输效率,缓解道路交通紧张局面,投入少、见效快,更具有现实意义。在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公路主枢纽信息系统,为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对于促进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面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动态的交通信息服务,有利于满足人们对交通的需求,为道路交通管理思维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建设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枢纽信息系统,对于加强交通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问题
道路交通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管理建设的一直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影响,大力推广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各项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着成果,极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就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现状而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缺乏系统性
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认识的系统性严重缺失,直接导致了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落后,其自身功能得不到发挥。忽视管理思想与理念的转变,过分依赖信息技术,认为高科技无所不能,计算机系统可以轻而易举解决各种业务问题等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难以在交通管理中进行先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
(二)交通统计数据信息受人为影响严重
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交通统计的指标和数据不能满足多主体、多样化的需要。同时,信息化系统缺乏整体的规划和设计,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造成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
(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使得交通管理信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化建设项目往往受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影响而被迫终止。此外,由于地区并未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造成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交通管理信息化发展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四)交通管理信息化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内容较少、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流参数不准确、信号控制机故障频率过高等现象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分析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解决现代道路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我国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道路交通管理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要求,必须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战略分析。 (一)对交通信息化管理进行科学规划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保证交通管理信息化高质量建设实施的基础,决
定着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质量水平。因此,完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必须做好统筹规划,在体现权威性、综合性和计划性的基础上明确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和建设重点,实施统一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同时,必须明确各阶段的建设目标,从而保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持续的发展。
(二)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需要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并实行统一的规范标准。这就要求软硬件建设的推行必须将运管业务的规范作为基础,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优化业务设置,以保证各项工作流程能够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业务操作,加快软硬件更新升级,满足运管行业的发展需要。此外,要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数据及软件平台的标准化,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确保交通管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建立安全保密体系,坚持内网外网分离,通过实时检测与监控、数据备份与恢复、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病毒防护等手段的实施来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同时,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防护意识,避免安全隐患,确保交通信息及网络运行的安全。
(四)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
基层交通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建设,对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更新,改变其陈旧、技术水平低的现状,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五)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人才素质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要重视行业信息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要求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加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人才的使用、交流和激励等机制,建立一支交通业务熟悉、信息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业管理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尚存的诸多问题使得道路交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弥补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进交通信息化发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欧居尚.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6,
25(2): 96-99.
[2] 石力.公路交通主枢纽信息系统设计[J].公路交通科技,2006, (2): 141-143.
[3] 张士林,宋荣兵.谈谈如何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 (14):22.
[4] 林达铭《信息化是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J] 交通世界 2004(7)
关键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交通是城市的命脉,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交通对城市拓展、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快速、便捷、舒适、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管理者追求的目标。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机动车拥有量的迅猛增长,“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的一种通病,交通问题已逐渐成为阻碍、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本文结合长沙市城区的实际情况,从分析城市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1.1道路交通管理是对在道路范围内的人、车、路、环境四者的统一管理,即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运用各种手段,对以道路为基础条件而移动的人流和车流,进行合理的限制和科学的组织疏导,以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在运动中产生的矛盾,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组织活动。简言之,道路交通管理就是对人、车、路、环境构成的道路交通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但是道路交通系统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交通事故频发,对人类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二是交通堵塞严重,导致出行时间增加,能源消耗加大;三是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程度日益加深;四是间接导致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和能源被无效地使用;五是严重影响了人类生活的质量,给环境、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1.2解决道路交通系统存在问题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一是通过行政手段改变交通系统的运行规律;二是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建与扩建,提高道路本身的承载能力;三是通过运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改善现有的交通系统,使其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1.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种方式日益受到重视,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信息技术能够有效促进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现代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是以信息灵敏、快速反应为基本要求,信息技术应用于交通管理满足了这个要求。
二是道路交通管理中使用信息技术取得的效果比第一种更好,比第二种更经济。
三是将信息技术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能够使道路交通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能够根据控制区域的道路交通流的变化,及时调整交通控制信号参数,同时将交通状况及时反馈给交通出行者,让其根据交通状况调整自己的交通出行,使整个交通系统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将信息技术运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警力,将用于静态管理的警力用于动态管理。
五是将信息技术用于交通管理可以降低民警的劳动强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六是信息技术的使用可以保证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科学、准确、合理。因此,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是改善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系统效能的有效手段,是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一大趋势。
2.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问题的主要途径
2.1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方式之一
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事业,又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比较不繁多的城市,大多数常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和轻轨和地铁这种轨道交通来比较,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运载乘客数少、速度不高、技术性很差、消耗能量大、环境污染非常严重。为了达到增大输送的能力,也只能增加输送车的数量,从而也造成交通拥挤,运载速度降低。投入的机动车越多,交通拥挤就越重,这样就产生了往复不良的循环。公共交通结构简单造成了出行速率下降、空气质量降低、停车场场地缺乏等一些问题,影响了城市市民生活的质量。特大城市中轨道交通、地上公汽车和小汽车3种交通运载方式中,价值最高是轨道交通,地上公交随后,小汽车价值最低。小汽车出行是满意度最高的,但是没有畅通这一前提,则满意度丧失。公共汽车是普通的大众的交通工具,容纳性大、承载客多的特点。比方在4米宽的机动车道上,小汽车每小时最多乘坐3700人通过;公共交通客车在没饱和的状态下,每小时载60000人,是小汽车的17倍。公共汽车比小汽车在使用路面上节约十几倍,对交通造成的污染远远小于小汽车。
2.2轨道交通是解决交通问题的另一出路
以前解决拥堵的城市交通问题的方法是多建公路,有立交桥与高架路,来承受汽车的运行能力,增大运行速度,这还是很难规避交通的束缚,致使通行不顺畅,增加社会投入的成本。城市轨道交通隶属城市公共交通范围,轨道交通运行的过程里,不会受别的交通车辆的影响,也不受到路口拥堵等方面的影响,至始至终都保有准确的、快捷的、高速度的运行状态。而在城市中的一般的公共交通,会受到城市的道路方面条件的约束,和其他机动车车辆混行,一般公交的运载能力不抵轨道交通,并且通行时间和达到站点时间很不准时。一般公共交通的运行能力,每h单次运载力能达到1万人次,但是轨道交通每h单次运载力高达5~6万人次。轨道交通是容纳量大、污染率低、高效的绿色的交通运行方式。从道路通行无阻和舒服度看来,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对比来说,轨道交通出行需求满意评价度最高,可是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需要耗费的成本相对来说比别的要高,在整个社会发展向好,资金比较充沛的情况下,这一点小小的制约难不到现代的人们对改善交通的理念。
2.3加强城市定向交通规划
要大力倡导公共交通是众多出行方式最佳之选。这主要是引导出行者改变出行方式,放弃自己的汽车,换乘公共交通。所以,一定要提高公共交通载客能力和经济上的收益。发展公共交通上,运载量大的快速轨道交通为主要交通方式,与此同时发展汽车电车等多式的公交,用出租车作为辅助。容量大容纳人数多是轨道交通的好处所在,准时快速便捷,可靠安全舒服,可以有不同的路段的地上交通和土地提供,在地上、高架桥上、地底下三种交通方式里面选择一项。科学规范的轨道交通规定和策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关键点,所以一定要确定适合的路线网络。公共汽车的线路,路线网要合理的分布,要比较高的效率、便捷的换乘、低廉价格等,公共汽车是轨道交通系统的补充,帮扶不同的交通单元和轨道交通终点站点与城市边区的联系,作为轨道交通的客流的疏散和提供之作用。
2.4提高科技水平,发展智能化交通
智能化的交通是发展交通的必然的趋势,随着IT的高速迅猛发展,智能的交通的发展理念正走向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与交通需求的管理,公共交通的服务和道路交通管理,这都将由信息化和网络化形成一体化。智能公共交通的优点在于,它把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应用到了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及时有效的传递交通的信息,像是公共交通的服务信息,行车路线的引导信息以及停车信息等等,市民能随时知道整个城市的交通路况状态,享受无缝隙的交通服务。我国的智能交通在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已开始启动。
3.结语
交通信息化建设以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宗旨。因此,必须进一步解决客观现实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规范、引导和推进交通信息化发展,全面提高交通持续综合竞争力,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智辉.我国城市交通问题的分析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09).
实践中做法的理论根据是人民法院不能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即不能认定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无法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认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其核心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即对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进行认定。对于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当然不应受理,既便受理,也只能作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笔者认为,实践中做法的法律依据与理论依据都有欠妥当,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述:
一、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定位
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处理行为虽然没有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决,也没有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其性质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责任、造成的损失等,尤其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就应准其提起行政诉讼。实际上,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行为的合法性的最终审查权在法院,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此种行政诉讼实际上解决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争议,实际上是要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那么对于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理应可以直接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受理,这也符合法的效率价值。
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结论是一种证据材料,具有证据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论其核心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此种认定是一种技术性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大部分是在一定案件作用下瞬间发生的惨祸,能真正清楚地目睹事故发生过程,观察并能证实瞬间即逝的事实的证人很少,甚至没有。因此,公安机关在认定责任时,经常运用技术鉴定、技术检验、技术模拟试验等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认定结论。《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很明显,公安机关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定案的证据材料,是否采信,由人民法院决定没有处理结论,只不过是没有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当事人应承担的是实体上的不利后果,而不应承担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否则,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因此,对于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案由予以受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和《办法》确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以过错责任为主的全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无过错即无责任。《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实行过错推定,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这实际上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的行为、报案案件、所乘车辆来推定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只有行为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民事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义务应承担的终极法律后果,是对违反义务人的制裁,具有强制性,人民法院受理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核心问题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法院通过审理,一般能够查明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对于无法查明的,也能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后的行为、报案条件、所乘车辆,从而推定当事人具有过错;既使无法查明,也可以适用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实体上的不利后果。另外,法院在审理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还可适用保底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灵活运用。《办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这也可视为公平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运用。
因此,对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不存在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问题,理应受理。
三、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法理分析。
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通过一定的权利救济方式来确定,法律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设定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条途径,行政救济就是按照《办法》等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司法救济就是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救济是行政救济的延续,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最后渠道。如果公安部门的处理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能否进入诉讼程序依赖于公安部门的处理结论,无处理理论就不属法院受案范围,显然这不利于示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不符合公正这一法的基本精神。
由于我国的民事审判权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为避免与行政权发生冲突,审判机关甘愿放弃部分民事审判权的作用领域,其实是审判机关向行政机关让渡了一定的审判权,这有违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理。一般来说,只要权利有需要民事审判权保护的必要性,审判权就应当提供司法保护,这才符合有权利即有救济这一民事诉讼理域的公理。当某一利益具有值得法律保护的价值或地位时,排除对该权利进行侵害或不当干涉就成为必要,作为诉讼中请求权的表现是诉权。一般认为诉权的存在要件有三个:一是当事人适格,二是诉讼标的是否存在,三是权利保护的要件即诉之利益。诉之利益是法院在决定受理时对诉是否具备民事审判权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的衡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中诉之利益等同于纠纷的可诉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要求一定范围内的权利有需要民事审判权保护的必要,审判权就应当提供司法保护据地,民事审判权的界限应当与诉之利益相一致或大体相当,若民事审判权范围小于诉之利益,当事人权益就有失去审判权保护之虞,当然审判权也不能大于诉之利益的范围,否则势必造成审判权与其他权利、冲突。当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或争议状态时会产生诉之利益。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民事权益纠纷,具备诉之利益,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只是缺少了救济程序。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从道路交通管理中,由人、车、道路、环境四个方面对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以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驶入寻常百姓家。然而,与汽车如影随形的交通事故,也在中国的城乡道路上四处游走。它出没无常,暴虐凶残,无情地吞噬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导演着一幕又一幕惨烈的人间悲剧。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2.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2.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2.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2.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交通流量趋于饱和,主干道路交通压力大,区域通拥堵时有发生。 目前,我市主要道路的高峰小时流量与十年前相比,几乎增加了一倍,早晚高峰时间延长,全天交通流量居高不下,市区主要路口基本都处于饱和或接近饱和的状态,城市交通呈现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3.1交通流量空间分布特点明显,交通主干道不堪重负。因路网结构、出行选择、交通参与者认知度等原因,交通主干道流量居高不下。例如,做为我市快速路的滨河东、西路路,通车仅两年,交通流量就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一旦遇有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极易引发交通拥堵,中心城区交通拥阻现象在快速路通车后也没有得到有效缓解。3.2饱和交通流量导致路网脆弱,极易发生交通拥阻。交通流量趋于饱和,使得路网负荷过大,一个路口的拥阻将迅速蔓延成为周边道路的区域通拥阻。如中心城区一个路口发生阻塞后,排队车辆将迅速蔓延到周边邻近路口,由一个具体点位的拥阻迅速演变为区域性拥阻,许多交通节点,已由过去高峰时段的短暂拥阻发展为长时间拥阻。3.3小汽车发展过快,造成路网不堪重负。我市已进入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期,路网交通流量趋于饱和,特别是早晚高峰,车辆排队现象严重。目前,市区主要路口平均高峰小时机动车流量达到4900余辆,与十年前比增加了1倍。从时间分布上看,早晚高峰时段逐渐延长,周六、周日交通流量有所增长。从空间分布上看,在学校、医院、商业区等交通吸引较大的点位经常发生交通拥阻。在中小学上下学时段,由于使用机动车接送学生较多的原因,大部分中小学门前都成为交通拥堵点位。
四、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1、人力因素。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交通环境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驾驶,道路由人使用,交通环境由人管理。第一,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
(1)申请办理驾驶证的人员,要到正规培训学校按教学大纲接受培训和操作
国家应增设机动车驾驶人适应性检测机构,统一标准,对驾驶人的道德伦理、生理和心理三个方面进行测试。
要切实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的继续教育工作。对不同年龄阶段的驾驶人,应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第二,对全社会人员的教育管理。内容主要分为学校教育管理和社会教育管理。一是教育部门要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从孩子抓起,将之作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并在中考、高考中适当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二是利用一切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全社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宣传,加强和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2、车辆因素。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的主要运行工具。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良好的车辆技术性能是保证安全驾驶的物质基础。尽管当今世界上的车辆性能已有很大改善,但车辆方面的原因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1)要加强对汽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2)大力推行客运车辆“门检”制度。
3)严格机动车报废制度。
4)推广安装汽车新型安全装置。3、道路因素。道路本身的技术等级、设施条件及交通环境作为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它们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第一,道路的线形设计和线形组合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非常大,常见的设计缺陷有:直线路段过长,驾驶人容易疲劳;第二,道路施工质量的好坏,对安全行车也有密切关系,如施工时路基压实度不足,会造成路基的不均匀沉降,从而破坏路面,影响交通安全。4、环境因素。交通环境主要是指天气状况、道路安全设施、噪声污染以及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等。驾驶人行车的工作状况,不仅受道路条件的影响,而且还受到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第一,交通量的影响。在影响驾驶人行车的诸多交通因素中,交通量的影响起着主导作用。第二,交通混杂程度与行车速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