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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建议范文精选

道路安全建议

道路安全建议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村”“居委会”和“交通安全街道”建设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交通文明建设“*”规划》精神,根据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年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紧紧围绕降事故、促管理、保平安的主题,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与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共建安全和谐社会。

二、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抓,交通安全干部要天天抓,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二〕各村(居)委要认真履行起对辖区内车辆单位和私人挂靠单位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私家车、轻便摩托车和没有直接主管部门的私营、民营企业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村(居)委负责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一方平安,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的单位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按照青交安联办〔*〕2号文件精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那些漠视交通安全,疏于管理,对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不引起足够重视,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年终考评将于否决,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安全考核挂钩,要防止那些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违章超载,不超速行驶,不开疲劳车、病车,并经常教育驾驶员检查各类机件,按时维修保养和年检工作,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五〕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各重点车辆单位,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月度自检自查和抽检工作,做到信息按时上报。

四、积极开展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健全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对交通安全的宣传管理、宣传专栏的内容更换和安全专题宣教片影视播放的内容,观看的受教人数要有记录,并经常对交通宣传专栏、交通宣传牌等,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二〕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开展“五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交通文艺会演”,“纳凉晚会”等娱教于乐的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积极配合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对日常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要积极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道路安全建议范文第2篇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进行了审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强化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城市交通“规、建、管”协调机制。在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责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共同研究、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解决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脱节问题。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力争今年内完成。

(二)实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介入上述相关环节,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交通安全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学校、商业街区、居住区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规划审批时对其进行审查并征询公安、交通等部门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调整,以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前缺乏监管及建设后留下隐患的问题。

上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流程由公安交警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具体操作细节。

三、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动态交通秩序的科学管控。公安部门要根据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和较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不断调整勤务模式,强化路面管控,适时组织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改善行车秩序;定期分析辖区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事故隐患。二是开展静态交通秩序的有效组织。市公安部门要结合滁城路网结构,协调市规划部门利用现有道路资源新设置并调整一批临时停车泊位,以解决现时停车矛盾;市规划部门要对以前制定的**市停车场规划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加快组织实施,推进我市社会化停车场地的建设进程。三是建立健全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监、交通(公路)、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框架下加强协调配合,每半年联合开展一次全市交通安全险危路段排查,加快整改,确保不发生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加强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一是市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全民教育。二是落实单位教育责任。加强各单位及部门内部交通安全宣传,实行交通违法行为部门抄告制度,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单位文明创建考评内容。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内容,并就有关费用尽量予以减免。四是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安全建议范文第3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6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按照县(市)政府牵头,依托乡(镇)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建立城乡一体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前移服务平台,实行群防群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全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政办发〔*〕62号文件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完成”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基层单位三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全市重点乡镇要在今年底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其他乡镇在*年12月底前完成,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在各乡(镇)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有专门的工作班子,专门的办公地点,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站由各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

任主任,乡(镇)政府确定2名以上干部担任交通助理员,建立一支专职交通协管员队伍,专门协助本乡(镇)分管领导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以上交通安全信息员。交通任务繁重、交通安全形势较严峻的村不得少于两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村交通安全信息员由村干部兼任,乡(镇)政府聘任,协助乡镇工作站开展各项工作。

(三)工作站日常工作受乡(镇)政府领导,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确保运作规范。乡(镇)政府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行政管理。

(四)工作站的专职工作人员及兼职交通协管员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岗前培训。

(五)工作站的办公经费、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乡(镇)政府负责。

(六)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工作台帐:接处警登记簿;值班记录簿;机动车登记簿;驾驶员登记簿;会议(学习)记录簿;交通安全宣传登记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职责。1、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的组织领导;3、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4、定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5、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6、不断完善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交通安全工作站职责。1、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着力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2、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3、加强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五小车辆”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4、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牵头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5、适时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6、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7、认真完成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公安部门职责。对未设交警巡逻中队的乡(镇)由辖区派出所设立交通管理警务组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体为:1、主动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定期汇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2、指导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作站的检查和考核;3、负责对工作站日常业务工作的安排和部署;4、负责对乡村两级交通安全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5、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机、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四)交通部门职责。1、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2、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农村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在建或新建的通村公路,严格按照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改道路安全隐患;3、严格农村运输企业安全资质审查;4、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

(五)农机部门职责。1、认真履行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实行拖拉机的登记制度,做好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拖拉机安全行驶;2、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理,严格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严格拖拉机的总量控制;3、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驾驶员考试工作,做好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4、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5、建立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定期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六)安监部门职责。1、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大检查;3、强化对乡镇、交通运输专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促;4、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牵头进行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七)专、兼职交通协管员职责。1、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接受群众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咨询;2、定期对辖区“五小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3、适时开展路检路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4、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范,收集交通安全信息;5、协助交警中队或交通管理警务组开展道路秩序整顿及交通事故现场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乡村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能,定期组织公安、交通、农机、教育等部门召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研讨,研究对策,共同解决乡村道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互通情报信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明确工作重点,适时组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二)前移服务平台。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各村服务,上门办理“五小车辆”牌证、车辆检验、驾驶员年审等手续,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把培养群众的交通文明习惯,纳入创建文明乡镇的重要内容,发动全民参与,实行社会联动。要通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村民了解交通安全常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道路安全建议范文第4篇

一、加强领导,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交通安全工作是市乡两级政府的重要安全工作。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九成左右,通过加强管理,努力降低事故,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要落实三个责任,第一是落实政府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第二是落实运输企业和经营者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是落实安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各自的监管责任。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抓好平安畅通市区工程和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预防领导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示,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在市政府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责任。

1、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好乡村的交通安全宣传。

2、宣传部门: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文明交通社会氛围。

3、安监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审核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5、交通部门和公路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8、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9、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防范措施。

10、气象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建设、管理。

11、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根据我市部分运输单位机动车登记转入个人户的实际,建立车辆动态监管体系。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二、强化管理,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1、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

2、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要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

(二)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三)加强道路安全监管。

1、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

2、交通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

3、道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

1、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奖优罚劣以及有关部门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的重要依据。要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要依法加强对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3、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从业资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对不按规定线路、时间和安全要求运输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夯实基础,构建基层基础防控网络体系。

(一)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力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要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司法助理员、农村村委会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对农村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

(三)扶持农村客运加快发展。

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同时,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和市场监管及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四)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各乡镇要迅速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新闻单位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为主,社会其他监管部门为辅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在辖区所有全日制中小学校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继续稳定推进“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课,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中,将教育质量与办学质量挂钩,将学生的安全出行与学校的管理责任挂钩。要全面启动“小手拉大手”工程,全面推行交警“护学岗”、小学生“路队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学生集体出行审批和内部校车管理等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学校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并全部登记在册,逐一建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没有上路营运资格、未通过年检和各项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禁止其接送学生。对各类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坚决禁止其驾驶接送学生的车辆。在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进一步深化“护学岗”机制,在地处交通复杂、繁华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明确“护学岗”民警及负责人,确保上、下学时段有民警执勤,保证师生通行安全。

教育部门要与城建部门共同开展由于学校布局不良,造成学生上下学拥堵路段的调查,并尽早拿出解决方案。

五、快速反应,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努力形成一套指挥有力、反映迅速、各司其职、科学预警、高效运行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辖区道路情况要心中有底,努力做到“情况清楚、对策及时、措施落实、成效突出”,妥善处置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交通意外情况。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工作,搞好协作联动,并确保110、122、119、120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加强督查,构建交通安全工作推进考核奖惩体系。

预防交通事故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形成一套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完善组织体系入手,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按照平安畅通市区和畅通工程的总要求,对乡镇进行必要的考核评比。

道路安全建议范文第5篇

道路交通总体目标:

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

制订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

继续巩固深化各项工作,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和2016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以会议、公开栏、标语、短信、大喇叭、QQ群、微信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手册和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等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上报相关图片资料);各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定期与机动车业主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或个别驾驶员谈话全年不少于一次;以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杜绝违法违章驾驶和违法经营行为,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提高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二)健全台账,创新管护。

1、健全台账,各村建立健全机动车10个台账(驾驶员台账、道路基本情况台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交通事故登记台帐、勤务台帐、工作日志台账、交通违法劝导、查纠台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台账、道路交通安全信誉台账)。

2、创新管护,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开招聘公路养护人员,签订公路养护合同;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和巡查,对公路沿线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柴草的乱堆乱放、乱晒粮等行为进行劝导,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村做好对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考核工作,督促落实了养护任务,确保道路畅通,保证行车安全。

(三)增添农村道路安保设施。

交管办和各村社区于2016年月底前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特别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提出需安装警示、警告标志,设置波形护栏、防护墩、防护墙、警示墩、警示桩建议。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危险路段,落实专人严格值守。

(四)优化机制,形成合力。

各村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定期会议制度(每月一次)、值班制度、宣传教育制度、文明劝导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意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完善交通安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文明劝导、公路养护等运行机制。

(五)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1、在全面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重点抓好各类节假日、逢场天、车辆流量较大、群众集中活动、学生上学和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劝导和监管。

2、加强对农村公路客运、摩托车、农用车等重点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全力配合街道交管办、安办组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年初邀请农机监理站、交管大队、派出所、司法所召开专题培训会,以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