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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绿化管理制度

市政绿化管理制度

市政绿化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绿地规划实施规划法规规划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

绿地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面对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土地开发的冲击,绿地保护和建设的美好蓝图往往妥协于现实需求与土地利益的追逐,绿地规划应该具有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威性未曾确立,实际建成绿地与规划出入较大。本文旨在讨论我国城市绿地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境所在,并简要分析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在实施绿地规划过程中不同方面的成功经验,以供同行参考、指正。

1.社会环境之困

绿地规划作为一种面向未来,协调城市与自然,由政府主导并服务于社会的城市专项规划,涉及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工程、技术等各个领域,受到社会经济整体环境的深刻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总会出现局部与全局之间的矛盾、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矛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之间的矛盾、近期与远期的矛盾。在绿地规划的实施过正中,这些矛盾因为涉及到不同部门、不同主体的各自利益而显露出来,并不停地干扰绿地规划的实施。

(1)政府的经济主导性与绿地规划建设公益性的矛盾。

现阶段,寻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仍是各级政府和利益主体的基本诉求。在生态保护和开发控制下的城市绿地的受益主体是抽象的全社会,而土地开发利用的受益主体却是具体而现实的。绿地项目在现实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生态保护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保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否则很容易在现实面前不断妥协。

(2)行政权力纵向体系与绿地规划建设横向协调的矛盾。

我国行政管理以自上而下的层级制结构为核心,下一级层次对上一层次负责,各层次权责明确,有利于统一指挥和步调一致,但同一层次中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较弱,部门、地区条块分隔,难以形成反应迅速的控制、调节网络体系。绿地规划多由规划或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并实施,而绿地建设涉及国土、规划、建设、绿化、水利、农林、城市管理、旅游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自为阵、多头建设管理的情况非常普遍。

(3)政府的权威决策体制与绿地规划建设综合性、广泛性的矛盾。

目前绿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往往依靠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目标、制订指标、下达计划,再由下级部门分解任务、逐步实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特征,而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绿地建设的一些新需求和新发展方向反应滞后。同时,绿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各环节中,缺乏公众参与和对基层情况的精细把握,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规划实施评估反馈机制。

(4)政府施政行为阶段性和规划渐进性的矛盾

我国政府职能实行任届干部轮换制度,每届政府都力求在任期内多半实事,多见成效,能迅速改变城市景观面貌的直观的绿地规划更受青睐和容易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推进。而城市规划本身是一种渐进性规划,绿地规划的对象是城市建设中的绿色生命系统,其渐进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更为明显,其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中,对中长期目标的确立和把握,是绿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规划体系之困

在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绿地规划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核心,而绿地系统规划是从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题或专项规划,大多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就规划绿地进行绿地规划,规划工作难免被动和滞后,难以在城乡总体规划布局中体现绿地保护建设的诉求。

同时,我国的城市规划已形成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一套严密的规划体系,并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规划落实和建设管理的基础。而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总归层面的专项规划,侧重于结构布局、指标控制、功能定位、特色指引等方面内容,缺乏下层详细规划的支撑,虽然也提出明确的绿地布局和绿地范围线,但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过程中只作为规划参考而非法定依据,往往在利益博弈中被缩减。

在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中,绿地规划这种从属和依附的单边关系,最终使其处于既没有用地决定权,也没有实施保障权的尴尬局面。

3.他山之玉——典型案例分析

(1)平行规划——德国景观规划体系

目标:绿地布局的良性发展,绿化用地的土地保障。

经验:绿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层次相对应,并保持规划内容的平行互动。

德国的政府管理主要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级,采用空间规划体系对各种尺度范围的土地使用进行空间性规划,协调一切有关空间的利益、职能和方案,指引经济、社会活动的空间安排。德国的空间规划一直重视自然环境保护,《联邦自然保护法》中规定,土地利用规划与景观规划,地区详细规划与绿地整治规划必须相互衔接,即使阶段性规划成果,也必须有景观专家或绿地规划专家参与。在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提倡景观规划与空间规划的平行互动,如下图所示:

(2)法规制度——日本绿地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

目标:绿地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实施过程的法制保障。

经验:针对性强、覆盖全面的单行法;配套的绿化建设制度。

日本城市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类绿地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同时配合相应的绿化建设制度、各类规则、标准、执行命令等,搭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平台,保证政府机构与其他各方利益团体进行公平有效的沟通协调,以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本的绿地法规体系以《都市公园法》和2004年最新修订的《都市绿地法》为核心,确立绿色基本规划制度,结合《都市计画法》及其他针对特定绿地类型的单行法规,将一系列绿地保护和绿化建设事业常态化和制度化,具体如下图所示:

(2)法规制度——日本绿地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

目标:绿地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实施过程的法制保障。

经验:针对性强、覆盖全面的单行法;配套的绿化建设制度。

日本城市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类绿地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同时配合相应的绿化建设制度、各类规则、标准、执行命令等,搭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平台,保证政府机构与其他各方利益团体进行公平有效的沟通协调,以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本的绿地法规体系以《都市公园法》和2004年最新修订的《都市绿地法》为核心,确立绿色基本规划制度,结合《都市计画法》及其他针对特定绿地类型的单行法规,将一系列绿地保护和绿化建设事业常态化和制度化,具体如下图所示:

日本的城市绿地中包含大量的民间设施绿地,公民携手绿化是其绿地建设的重要特色之一,因而很多建设行为都是以法律形式进行控制和引导,主要绿化建设制度如下:

日本主要绿化建设制度一览表

主要制度 目的 核心内容 优惠政策

市民绿地制度(1995年) 私人绿地公共化 300㎡以上用地经过建设后向公众开放,契约5年以上 由地方团体进行管理;

减免税收;

由国家资助其中的公共设施建设

景观地区制度(2000年) 保护 10公顷以上都道府指定、10公顷以下市町村指定的景观地区。对建筑的高度、色彩、木材采伐等进行限制。

绿化设施建设设计认定制度(2001年) 绿色建设控制指引 绿化地域内300㎡、重点绿化地区500㎡面积内的绿化率达到20%,绿化设施需要经过设计认定。 固定资产税减免:绿化地域1/3~1/2;重点绿化地区为1/2.

绿地管理协议制度(2001年) 保护 由地方团体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协定并签约,对协定区内的绿地进行管理。 由地方团体进行管理;

减免税收;

由国家资助其中的公共设施建设

绿化地域制度(2004年) 设施绿地控制指引 纳入城市规划中的用途地域,由市町村指定,地域范围内的0.1公顷以上新建或增建建筑,必须满足最低绿化率25%。 绿化设施的固定资产税可以适当减免。

绿地保全地域制度(2004年) 保护 将抑制城市扩张地区和促进健康生活环境地区指定为绿地保护地区,对其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 与管理协议制度和市民绿地制度配套使用可享受管理优惠政策

绿化建设制度中还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而了落实绿地规划而制定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如东京的民设公园制度。2005年,为了进一步推进东京的绿地建设,东京都政府在《绿色东京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颁布了《绿色新战略指引导则》,专门针对公共团体、民间团体和个人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方针,并通过新创设的民设公园制度鼓励个人或民间团体建设公园。民设公园制度明确了城市公园建设中都政府和民众的各自作用,政府鼓励民众建设公园的行为,允许城市规划公园用地内建设住宅,并提供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而民众则保证一定规模的土地对外开发,保障灾害发生时的无偿使用,并负担35年的连续管理和相关管理费用。

(3)政策框架——英国的“规划指引”体系

目标: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建立更灵活的实施调控体系。

经验:将规划技术成果转化为可行动的空间政策,纳入规划建设管理法定程序。

法律法规是规划行为的依据和规划实施的保障,但由于其纲领性、原则性和程序性,不可能对每个规划管理对象及细节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且一旦制定则不易修改;而绿地建设日新月异、发展迅速,规划管理对象也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综合化和非标准的特点。因而在规划实践中,除了法规体系的原则性、通则性依据和指导外,还需要有更具体、更直接的政策指引,并纳入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程序中。

英国的“规划指引”是一种基于服务理念的规划实施调控体系,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各阶段的规划实践起到了明显的指导作用,经过长期发展和不断修订,已经成为一套较为系统和完善的规划政策体系,主要由《规划政策导则》(PPG),《规划建议要点》(PAN)和《告示文件》组成,其核心是《规划政策导则》(PPG),近年来逐步被最新的PPS(PlanningPolicyStatement)取代。

目前英国共了25个PPG,分专题制定,每个专题都针对城市规划和开发管理的某一特定类型的问题提出一系列引导性政策,作为各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定依据,并由40多个《规划建议要点》所支持。与政策导则相比,《规划建议要点》的内容更丰富、更具体,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更新内容,修改后的政策文件以《告示文件》形式向地方政府、规划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公布。

这种“规划指引”,可以针对不同时期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城市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在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一步阐明规划政策、并作出技术上的强调、深化和补充,也可针对特定类型或特定地区的规划提出要求和建议。开放的框架设计、适时的主题选择、明确的条款表述、及时的检讨修订、透明的信息传递,使得这种政策框架系统既有高度前瞻性和应用性,又具有灵活适应性和普及性,对指导规划编制、指引建设决策和监督规划实施发挥了巨大的良性作用。

(4)多元融资——美国绿化资金管理

目标:解决绿地建设和管养的资金投入问题。

经验:法制与行政并举,财政投入与绿化基金、社会融资等共存。

绿化资金包括绿化的建设、养护、绿化管理运行的各项费用等。国外绿化资金来源途径一般以政府投入为主,融合各种形式的资金形成专项基金,并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美国绿化资金管理的特点是法制和行政并举,形式多样。

1)政府财政资金

美国的绿地规划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国会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绿化,主要任务是立法和审批联邦政府的绿化预算。政府投入的绿化资金大多用于国家公园、城市森林及公园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并对私人土地上的绿化建设进行扶持和资助。

目前,美国有397个国家公园,每年投入的财政预算是26亿美元,约占总运营费的3/4。全国用于城市森林管护的费用相当惊人,光是用于公共草坪维护的城市森林维护费用就超过300亿美元;还通过对绿色组织、环保组织等非政府机构的资助和直接提供项目资金,鼓励、资助私人土地的绿化建设管理。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政策,以补助金、免费提供苗木等方式扶持私有林建设。

2)政府绿化基金

美国有国家公园基金会及多种绿化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国家公园、公园绿化及其他公共性绿化建设的资助。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①对于公园和娱乐部可收取的费用、租金和其他收益除运营支出外的余额;②通过礼物、捐款或遗赠物以及市县捐赠款所得的财产;③公园和娱乐部可以和自然人、公司、合伙人或协会就公园转向系统经营及其收取的费用的收取订立合同,对每种费用保留一定比例或另收一定费用纳入绿化专项基金。④所在市县的立法机关有权依照该市的条例或其它相关条文来进行投票决定是否发行公债,以此形成本地区绿化基金,将其所得专用于公共公园、林荫道或者两者的土地区的维护和改造,严禁挪作他用。在发行公债之前制定相关条款,用来规范征收年税以支付到期利息并建立偿债基金以偿付到期本金。

3)社会资金

除政府掌控的财政资金和绿化基金外,美国还有许多由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所掌握的资金用于地区绿化事业中,包括一些民间组织、私人基金会、无偿提供的土地等,如美国的国家公园中有159个是由私人基金全额负责其运营维护资金的。

市政绿化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调查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能够间接助力城市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不少地区正在努力建设园林城市,使绿化和园林成为城市的标志和金字招牌。园林绿化建设的效果同地区园林行政管理体系结构之间存在很大关系。因此研究我国当前园林系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对于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立的依据以及各地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1.1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立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以及《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奠定了园林绿化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绿化委员会,统一指导城乡的绿化工作。1992年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城建监察规定》中规定了城市监察队伍的职责,将对城市绿化领域的监察划分到监察大队的工作范围内。另外,2008年国务院办公室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赋予了城建部门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权利和职责。当前,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参照这些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地区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机构结构的。

1.2各级地方政府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

1.2.1省及自治区政府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住建厅,其中大部分省及直辖市住建厅内部机构的设置参照住建部,建立城市建设处主管城市园林绿化,此外小部分风景园林资源丰富的省份将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划分给风景园林处或城市规划园林处,以突出对“风景园林”的重视程度。在林业行政管理方面,27个省或自治区设置了林业厅(20个)或林业局(7个):林业局中有6个属于政府直接机构,1个在省农业委员会挂牌;林业厅参照国家林业局设置了造林处等相关机构,其中18个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办公室。1.2.2直辖市和地级市政府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在我国,只有具备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城市才能授权事业组织作为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机构,目前这样的城市共有53个,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这些城市中一些单独设置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或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属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另一些将园林绿化与其他行业合并共同管理,例如林业、市政、旅游等,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还有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或归口管理,属事业单位。一般来讲,直辖市普遍设置独立的园林绿化机构,省会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设置或合并设置,其他城市则更多的选择由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管理或归口管理的方式。

2.现有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模式的弊端

2.1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交叉

我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十分复杂,一个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往往需要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城建、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等等。尽管每个单位的职能都相对具体,但是依然无法避免职能交叉或空白现象的发生。同时,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内部各科室之间也多少存在工作内容交叉的问题,例如绿化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花卉苗木的保护与管理,包括公园中的植被,这就与公园处的职责产生冲突,很容易造成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影响园林绿化管理的效率。

2.2园林绿化管理资金不足

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目前,不少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同经济增速之间是不匹配的,政府在园林绿化建设方面规划的支出偏少,使得园林的建设与维护已经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

2.3园林绿化管理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缺失

尽管国家立法赋予城建监察队伍监察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职能,但是对许多城市而言,这样的监察力度依然不足,同时在园林绿化管理中公众的参与度不高,没有群众的监督,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很容易滋生腐败。此外不少城市并没有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到领导的考核内容中,使得领导层对园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不利于园林管理工作的发展。

3.对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优化调整的若干意见

3.1建立多元的融资模式

首先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经费;其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凑集资金,通过小区配套、土地开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中,或通过出让广告权来获取资金进行园林的开发和建设。

3.2适当简化机构设置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层次复杂,属叉,导致职责交叉问题的出现,使得各部门分工争议很大,工作效率不高。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对这些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确定职能交叉的原因,并采取更加细致科学的职能划分方式。此外,不少地区县区级别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管理类型和组织结构十分复杂,往往采用一个园林管理机构管理一处城市园林的做法,使得管理效率十分低下,为了改变这一情况,可以将单个的园林管理机构取消,建立集中的园林管理机构,对城市各个园林进行统一管理。

3.3加强园林绿化编制人员招聘与管理

目前,政府从事园林绿化管理的人员均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进来的,从而弱化了专业的对口性,不少人员缺乏园林绿化管理的专业知识。同时,如果将园林绿化并入到其他部行政管理部门,就会影响在编人员的数量和编制名额,使从事园林绿化管理的人员数量减少。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招聘的条件,提高招聘人员的能力,同时提高政府对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为该部门划分数量合适的编制。

结束语:

总的来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管理者会越来越重视园林绿化的建设,通过对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发现,当前不少城市的管理机构设置依然存在问题,只有正视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我国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广思.我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调查与分析[J].中国园林,2012,05:34-37.

市政绿化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绿化的重要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总的看来,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绿化水平比较低;城市内树木特别是大树少,城市中心地区绿地更少,城市周边地区没有形成以树木为主的绿化隔离林带,建设工程的绿化配套工作不落实。一些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绿化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工作薄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

二、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5年,全国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由于各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城市的绿化目标。为此,要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化建设,尽快改变建成区绿地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要有大的改观,要多种树、种大树,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加快城市范围内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河边、湖边、海边、山坡绿化带建设步伐。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水平和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和儿童公园等各类耸园的建设。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要大力推进城郊绿化,特别是在特大城市和风沙侵害严重的城市周围形成较大的绿化隔离林带,在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初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以植树造林为主,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密切合作,共同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中要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力求公共绿地分层次合理布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别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近期内城市人民政府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报告。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在*2年底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并依法报批。对于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以及没有划定绿线范围的,要在*1年底前补充、完善。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要将城市范围内的河岸、湖岸、海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逐步迁移。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城市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国家将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绿化建设。同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确保绿化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五)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迁出有污染的企业,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城市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拆除,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城市的各类房屋建设,应在该建筑所在区位,在规划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按其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对确有困难的,可进行异地绿化。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要积极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市、区、街道和各单位都有义务建设和维护、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绿地。

(六)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工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研究资金。要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特别耍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的研究,注重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开展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要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要搞好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各城市在园林绿化设计中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各地要因地制宜,在植物种类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优先发展乔木;园林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在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公园和绿地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以乔木为主,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七)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并抓紧组织修改《城市绿化条例》,增力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城市绿化法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严厉处罚。建设部和省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汉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长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建设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健康发展。城市绿化的项目建设要引入市场机制。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苗木基地建设以及苗木供应,确保植树成活军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做好建设园林城市工作。通过明确目标,科学考核,使更多的城市成为园林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等活动,搞好单位绿化、小区绿化。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市政绿化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而要真正实现最初设计的蓝图,养护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园林绿化养护模式

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是由政府部门下属的绿化队全面负责,采取的是“以费养人”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目前大多数城市采取这种管理模式;二是市场化管理模式。即养护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具体的养护工作承包给有资质、专业化的企业,其主管部门起到的只是管理、督导的作用。而这种模式目前大多存在于小区绿化、私家花园绿化、单位绿地等小规模的绿地管理中;三是双轨制管理模式。由于体制和经费问题,作为改革的过渡阶段,市场化管理、事业单位管理2种模式同时并存。

2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重庆市园林绿化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建设,始终坚持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站在改善城市面貌、丰富城市文化、提高城市生态效益的战略高度,相继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实施“五个重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创建全面调动了全市各区县快速推进园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创建活动的大力推动下,全市园林绿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2006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与主城各区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主城区各项指标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2008年8月,全市正式启动“森林重庆”建设。

截至目前,重庆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8%,绿地率达33.5%,人均公园绿地10.57m2,全市森林覆盖率35%。2010年3月19日,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会在市政府礼堂召开。标志着重庆市开始正式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其目标是到2012年,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将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m2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达7m2以上。

2.2绿化养护存在的问题

2.2.1管理模式单一。当前,重庆市的绿化养护模式基本上还是以公共管理模式为主。就目前全市范围来看,园林绿化的养护和管理依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绿化养护是由各地区绿化局下属养护队或街道办事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一种体现,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这种管理模式造成效率低、成本高、行政干预多、管理单位负担重等影响。随着绿地面积逐年增大,如果管理单位现有绿化工人的数量不增加,人均管理面积将大大增加,再加上养护工人的工资普遍偏低,有技能、有经验的养护工也逐渐流失,养护效果便会随之降低。

2.2.2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建植投资多,养护管理投资少。绿化面积每年都在迅速增加,然而用于养护和管理的资金、人力和机械设施却不能及时相应增加,从而影响了绿化成果的巩固。

2.2.3管理缺乏专业性。由于绿化养护的利润相比绿化工程建设要小的多,所以资质较好的园林公司往往不愿承担养护工作。而常年从事绿化养护的绿化队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经营方式不灵活,经济负担过重,造成人才流失,养护工作缺乏专业性,养护管理水平下降,从而影响绿化养护质量。

2.2.4绿化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设计施工已实行招投标制,但对养护管理工作尚未全面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有些区域虽然采取了招投标,但缺乏成熟、科学的养护定额和质量标准,养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3绿化养护市场化的特点

3.1节约经费

目前,我国深圳、东莞、上海等较发达的城市基本已实现100%绿化养护市场化。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道路绿化在实行社会招标养护后,节约绿化养护经费5%~10%。引入竞争机制后,各养护工程按照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来选择养护企业。各养护企业通过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引进先进设备等方式,不仅节约成本,而且提高了景观效果。

3.2精简园林单位人员机构

将公共绿地承包给绿化企业进行养护,政府园林绿化机构只需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精简了养护人员的编制。深圳市从1998年开始在城市公共绿地管养中全面推行市场化管理后,精简压缩了园林绿化养护人员的编制,使政府所投入的经费最大限度地用于绿化养护上,提高了政府经费的使用效果。

3.3提高养护效果

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各企业之间形成了竞争,而好的养护景观效果是企业有效的竞争力,各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必将努力提升自己的养护水平。

4重庆市构建绿化养护市场体制的建议

4.1主管部门职能转变

政府绿化主管部门作为城市绿化管理的职能机构,主导着一个城市绿化发展的方向,也是一个城市绿化养护水平是否能够创新提高的关键。目前,重庆市要实现绿化养护的市场化转变,首先要实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强化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由侧重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把主要精力用在绿化养护法规、养护标准的制订以及发展科学技术和人才的培养上来,将具体的管养任务直接推向社会,实现企业化承包,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推动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等行业管理,培育绿化养护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养护管理的新型机制,加大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

4.2增加财政投入

增加养护投入是绿化养护市场化能否成功的关键。目前,重庆市的重点投入放在绿化建设上,这也是现阶段重庆市绿化发展的重点任务。但是随着绿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绿化养护工作将逐渐成为今后的重点。政府投资比例也应从以绿化建设为主到以绿化养护为主。目前很多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如沈阳市,每年的绿地养护费仅为1.42元/m2,青岛、南京、杭州、太原等城市稍高一些,每年也只达到4.40元/m2左右。费用不足将导致承包企业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绿化养护效果。

市政绿化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绿地;园林绿化;绿化管理;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泉州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各级政府对园林绿化事业的重视不断增强,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2001年3月我市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评和验收,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的称号。2003年10月荣获“国际花园城市”和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称号。2005年我市顺利通过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的考评和验收,获得第八批“国家园林城市”的称号。在成绩面前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园林绿化管理。本文试就如何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浅谈一些看法,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目前泉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绿化管理水平不高。

具体体现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绿化管理困难。“重建轻管”的观念。管理模式被动型。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技术和设备落后。

1.2绿化管理资金不足。

体现为:历来欠帐较多。财政拨出管养经费只能满足粗放管理(约4.5元/平方米);盲目追求绿化建设速度、规模,造成管理资金不足。

1.3绿地管护、保护不力,被占用、挪用、挤用严重。主要体现:领导对绿化建设不够重视;城市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把关不严;执法力度不够。

1.4市民园林绿化意识不强,破坏园林绿地及设施较严重。

2.强化泉州园林绿化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2.1深化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绿化管理制度

2.1.1 首先改革园林绿化人事体制: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在人们的观念中,总认为这是“铁饭碗”,造成绿化管理运行困难。

要解决这一问题,在人事改革上应按中央人事改革精神,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绿化养护工人,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度,实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管理制度,养护任务和质量与养护工资直接挂钩。庸者退,能者上,通过机构精简,竞争上岗,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公司化专业管理,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2.1.2强化管理机制改革:目前市园林局在绿化管理上实行岗位责任制,引入市场机制,重新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及各项考核指标,管理质量与工资挂钩,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建议鼓励有经验、有实力、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企业参加绿化养护管理任务,逐步把园林绿化养护推向市场。为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市区园林绿地应试行市场机制养护管理,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机制。随着建城区域扩大,绿地面积也迅速增加,单靠行政主管部门来管理,显然力不从心,因此,绿化管理养护市场化招投标管理应得到推广,逐步推行绿地“管养分离”机制,逐步转变管理职能。推广绿化管理养护市场化,深化绿化考评监督机制,健全全市绿化考评机制,对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统一考评,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达标活动,不断深化完善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继续推进绿地养护市场化投标管理,确保市场化养护绿地具有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提升整个行业管理水平。

2.2加强园林绿化高素质管理队伍的建设

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我国人才素质的培养方向,根据我市绿化管理目前现状及要求,人才欠缺已是制约我市园林行业较为紧迫的问题,立即着手培养、引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才能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打造园林精品,提高绿化品味。为了培养、引进人才,我们要创造一个适应人才生存的空间,要在资金、工作条件等物质条件给予关心照顾,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才干,为我市园林事业服务。加强技术工人和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力争每年选择优秀职工3―5名到高等学府深造,提高一线工人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发挥他们的智慧,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2.3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提高绿化管理能力

目前我市园林绿化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技术设备简陋,机械化水平不够高,科技含量低,还属于劳动密集型。例如美国在园林绿化管理,在修剪花灌木、绿篱、草皮、绿地保洁、清理采用机械操作,绿地浇水肥、喷药也都采用自动喷灌系统,据报道30公顷绿地只有2―3名正式人员,而我国平均要60人左右。因此我们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当前的情况,要在短期内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必须加强高科技及设备的引进和应用,也是今后绿化管理发展趋势和要求。

2.4加大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绿化管理资金的渠道,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城市绿化作为社会性公益事业,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

2.4.1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财政每年都要安排足够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尤其要加大城市大型公园、广场、沿路、沿江绿化带建设投入,特别要增加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根据国家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建设费用应不低于全部城市维护费的15%,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城市基设施总投资的5%,城市财政要增加公共绿地的养护资金,确保合理的养护资金落实到位。

2.4.2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坚持按照“谁的产权谁投资”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把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费用纳入预算,做到绿化建设与主体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四同步”,并按规定建设绿地。

2.4.3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单位,集体,个人投资开发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法筹措资金,投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绿地养护管理。

2.4.4要坚持重点、精品工程优先原则,反对盲目无计划绿化一大片,造成管理资金不足,影响管理效果。

2.5加强立法执法力度,保护绿地是提高绿化管理关键

我市市区地价较贵,出现有些单位和个人占用、挤用、挪用绿地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治绿,依法兴绿。

2.5.1健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部出示了《城市绿化线管理办法》后,我市先后制定了《泉州绿化绿色图章管理规定》、《泉州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规划上“红线”与“绿线”同时控制,“红线”和“绿线”这两条线都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违反的侵占。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依法管理,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5.2城市树林,尤其是城市中的大树、老树、名木古树,既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骨干,也是一个城市历史和文化的标志,还是城市的宝贵财富。我们不能说现在要搞建设了,要搞什么项目了,对城市树木就毫不吝惜地砍掉和破坏,这是“天下本无束,庸人自扰之”的蠢事。今后,各级政府要用各种行政手段,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全社会爱护树木,爱护城市中的各种古树、大树、名木古树。

2.5.3坚持依法治绿提高行政执法力度

强化城市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监督管理和园林绿化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

2.5.4加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巡查制度,执法人员切实加大力度与养护人员密切配合,形成点、线、面皆有人员管理,建立全市道路、公共绿地监管网络,更有效提高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侵占、破坏园林绿化、绿地,对单位或个人绝不能手软、讲情面,违法行为者重罚。

3.结语

目前我市园林绿化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技术设备简陋,机械化水平不够高,科技含量低,还属于劳动密集型。因此我们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当前的情况,要在短期内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必须加强高科技及设备的引进和应用,也是今后绿化管理发展趋势和要求。有效巩固绿化成果,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开展。

参考文献:

[1]居住区绿化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住宅科技》【1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