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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谁管理

市政道路谁管理

市政道路谁管理范文第1篇

二、年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道路地下管沟预埋现状。共计16.48公里;完成5条道路十字路口横向架空管线的入地整治,共计3.07公里。年总计完成架空管线入地19.55公里。

三、实施步骤

年市区架空管线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进行专项动员,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城区架空管线开展摸底,并提出相应整治方案。

(二)整改实施阶段

1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和有架空杆线的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

2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入地预留管沟不规范的井座改造和管线引上人行道破损的修复工作。

(三)督促整改和检查阶段

1对应当埋设入地而拒不埋设入地、应予拆除拒不拆除或已经废弃不使用的架空管线、杆架。公告期满无人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依法拆除。

2将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经费来源

市政道路谁管理范文第2篇

一、 宣传学习《意见》情况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意见》的学习,不断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单位自身特点抓好《意见》宣传,利用横幅标语、车载广播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多形式开展对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一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大队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工作,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摩的司机,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证等手续;二是举办了一起摩的司机岗前培训班,学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邀请政法、综治、公安等部门领导授课,举办治安培训班,教授摩的司机如何做好“义务治安员”工作。

二、 贯彻落实《意见》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春运”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客运安全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城管大队加强对城区道路和静态停车管理、市政管理所加大对城区道路的维修管理、环卫所保证道路清洁、负责查处余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建立领导班子全员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配齐配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 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市政道路谁管理范文第3篇

一、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对象

1.新建和改造道路灯光照明。

2.背街后巷的灯光照明。

3.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

4.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

5.居住小区的灯光照明。

二、实施主体

新建和改造道路、背街后巷、居住小区和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实施;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由市建委组织,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三、实施要求

1.市建委作为市区亮化工程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

2.亮化工程的设置均应符合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其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3.凡属于市区亮化工程对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主在委托建设方案设计时,要一并委托亮化工程方案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方案时,要一并审查其亮化工程的设计效果。其亮化工程建设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步验收。

4.沿街单位与个人在进行户外装修或更换招牌时,也应按照街景亮化的要求同步完成景观灯光的设置。

5.鼓励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景观灯光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做到亮化工程节能、安全、高效、可靠。

6.灯光的亮化时间,4月中旬至11月中旬:19:00—23:00,11月中旬至4月中旬:18:30—22:30,如遇法定节假日延长1个半小时。

7.住宅小区与主道路结合部亮化工程和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住宅区道路亮化工程,均纳入市政路灯管理网进行建设。

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1.市政府成立市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正文另发)。由市建委承担市区亮化工程的具体组织、督查和验收任务。市规划、城管执法、工商、供电、新闻媒体、社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做好各自的相应职能工作,使市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建设有序、健康地进行。

市政道路谁管理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1号)精神,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

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我市地处盆周山区,大部分道路面临山高、坡陡、弯急、临河临崖、线形复杂,道路状况较差。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监督管理有效,法制意识增强,安全角势稳定,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精心布置,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角势,研究本地区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协调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格局。要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1号)为抓手,严格实行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以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交通执法监管人员,改善一线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足安全防护装备。要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养护,改善道路安全条件和通行条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乡镇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将新、改、扩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维护费用纳入建设预算,完善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乡村道路隐患治理。要加大乡镇无牌无证车辆和两、三轮摩托车载客的整治力度,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建立乡镇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随时掌握本地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督促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及时办理证照,完善年检和保险手续,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及现有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要加强乡镇站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签单发车制度,严格冬夏季早班发车时间,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继续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无牌无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道路巡查工作力度,坚持动态监管。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每年年初将隐患排查情况及消除隐患的建议报告当地政府。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上户关和审验关,严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制度,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严把营运车辆的审验关口,对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汽车维修市场、驾校的监督管理,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驾校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要保证安全投入,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完善现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等安全保护设施,完善“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的养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排查和整治桥梁、隧道、涵洞、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主干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穿跨越公路和平面交叉道口设置中推行交通安全论证,完善安全设施和监管责任;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农机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农用运输机械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农用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加大对无牌证农用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008年年底前,市区和县城要分别按照“畅通工程”三等和四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分流,规划设置停车场,整治城市道路隐患,并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停止接送学生,并建立校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要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牵头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要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综合监管。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委、财政、工商、发改委、质量监督、卫生、司法等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各类运输企业要依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营运驾驶人的管理力度,提高驾驶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及时纠正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要保证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法制教育。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机制,足额留足安全费用,客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和货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由企业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局际联系会议。宣传、经委、安监、监察、法制、交通、建设、农委、教育、财政、司法、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和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及本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驾驶员违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认真落实达市府办〔2005〕31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角势稳定

建立交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实现年度控制目标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市政府述职。

四、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要把汽车客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

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组织客运企业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对客运秩序混乱、一年内多次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要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各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和《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07〕32号)要求,组织力量,每年对本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落实主体责任,维护社会稳定。要真正落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保证事故发生后,死伤者家属能够依法得到足额的赔偿和有效的救治,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类运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依法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上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所有客货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投承运人责任险,鼓励和提倡机动车辆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规避和减轻事故风险,以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律严禁营运危险化学品。严禁活动罐体车辆承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GPRS,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加强科技兴安,提高监管效能。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GPS的监控功能,实行GPS软件升级和硬件改造,加强车辆运行中的监控能力,实行安全语音提示和超时作业报警,要在超长客运、夜间班车强力安装GPRS监控系统。车长大于9米的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不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大力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活动,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急弯陡坡、临河临崖重大隐患,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的具体方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各级政府要针对“5.12”汶川大地震后,立即对本辖区内的桥梁、隧道、旅游路线,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列出一批重点隐患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继续落实每年、每县安装2000米波形防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墩),设立10块警示标志牌的任务。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措施,按时按量完成整治任务,各县每季度将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办;每年11月底,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报市安办。

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隐患。各级政府和交通、城建部门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要按照道路设计、施工规范,切实搞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道路建设必须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对已建道路的安全隐患,交通、建设、公安、安监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道路安全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强力整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各新闻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严肃法纪,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道路谁管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道路运输经济宏观调控,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以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内容

全市道路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物品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客运车辆、危化物品运输车辆、校车及相关从业人员,道路的险路、险段及交通安全设施。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为期3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31日前)。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整治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经营者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整治道路通行秩序等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强化公路客运车辆、旅游运输车辆、校车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力度,加强道路的险路、险段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分为自查自改和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在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对各自整治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清理审查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资质。交通运输、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全市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清理审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和认定,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自有运输车辆规范化经营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严禁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清理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严格注册登记,将车辆违法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加强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完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二)营运客车上牌实行宏观控制。加强营运客车的宏观控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购客车上牌时,车主申请为营运性质的,应当审查是否有运管部门出具的“新增”或“更新”客运车辆购置证明。

(三)旅游客车实行专牌管理。为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识别和管理,将现有的全市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换发专用牌号,编号为“”。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座位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做到逐级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管理主体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校车资质和行驶线路的审查备案,严查校车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力度,强化校车隐患排查整治,对使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等非法接送学生的,强制扣留和拆解车辆;对使用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扣留,限期购买规范的校车。

(五)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的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旅行社在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游客运公司;选择技术状况良好、手续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签订规范的旅游运输合同,坚决杜绝租用无证牌和“带病”的客运车辆。旅行社配备的导游人员要具备合法的导游资格,在旅行途中,导游人员应作为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监督员,监督驾驶员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做好全程安全监督工作。

(六)加大客运、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驾驶员诚信考核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客运和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的管理。对单车违章记分达30分以上的客运车辆停班整改,并在整改期内停办相关业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驾驶员在道路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行车、遵守法规等情况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推进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对在异地获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本地从事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驾驶工作达3个月以上的必须到本地运管机构备案,并提交相应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七)加大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重点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及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的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督促其接受处理。

(八)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事故易发地区、时段,科学制定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对城市快速路和郊区道路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的管理;要认真检查客运、旅游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发现有非法营运行为的,及时告知同级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要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对客运、旅游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旅游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并于每月底将当月具有超速50%以上或超员、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车驾驶人名单汇总后,通知其车属单位并抄送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组织客运企业、旅游运输企业在班线沿途合理设置休息站点,建立到站换人制度,严防疲劳驾驶。要加强校车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不按指定线路行驶及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通行秩序。

公安交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道路特别是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及其道路交通安保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需督办整治的危险路段、桥梁要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报同级政府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督办整改措施的落实。落实的总体原则是:国道市政府负责,省道县市区政府负责,县乡道路乡镇政府负责。各地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一批危险路段、桥梁的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危险路段、桥梁由道路主管部门设置警示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凡无《道路运输证》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均不得从事经营。对班车不按核定站点停靠、沿街揽客、不按批准的线路行驶,对包车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等违规经营,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危化物品运输标志、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对在整治期间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营运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相应经营资质。对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车辆);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车辆)。

(九)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按职责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反复排查和整改,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要落实GPS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内部运输车辆实时监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或超速行驶。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客运企业要制定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创造条件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要完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法律规定的险种。

(十)增强客运企业抗风险能力。一是设立道路客运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政府在银行设立专户,由各级财政预算补贴一点,各道路客运企业出资一点,社会各界人士捐助一点。实行专款专用,作为本市道路客运企业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资金。二是提高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额度。各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提高旅游客运车辆、省际客运班车、卧铺客车、市际客运班车、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等承运人责任险现行投保标准。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道路运输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成立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制定好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紧密配合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按照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