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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寓意

法律援助的寓意

法律援助的寓意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以外管外”为抓手,以“加强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为核心,以“重宣传、强管理、促防范、抓治理”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梅花”、“法治梅花”和“和谐梅花”的要求,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教育、管理、服务、维权相结合,切实加强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切实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民工的矛盾纠纷,减少或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实现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教育对象

在我镇居住和依法从事各种劳动、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其中以中青年为重点对象。

四、教育内容

选择适合农民工特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别是与其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宣传宪法知识。尤其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公德的内容,引导农民工履行应尽义务,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二)宣传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针对可能出现的农民工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等现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工商、税务、诚信经营、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交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宣传,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各村(居)、各单位可根据农民工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文化层次的高低,确定学习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

五、教育形式和维权方式

要结合农民工的实际,坚持形式多样,讲究实效,学以致用,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教育中要采取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利用主渠道对农民工进行集中普法培训。通过讲座、培训班、课堂等渠道,对可以组织起来进行集中教育的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法治观念的灌输。较集中的村居、居民点和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要依托现有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学校”,组织本单位的农民工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条件的镇和单位,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站”和“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分期分批轮训,实现农民工普法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加强和规范媒体法制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推广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目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的经验。

(三)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要积极与宣传文化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农民工法治文化活动。拍摄法制宣传电视片,编排法治文艺节目,放映法制教育电影,寓法于文化、寓法于艺术,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地等地,建立固定的宣传窗口,通过广播、电视、简报、黑板报、橱窗等形式来进行宣传。同时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法制征文、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览、发放法律资料等入耳入脑、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活动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建立和完善专兼职农民工法制宣传队伍。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建立一支业务精、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的农民工法制宣传员队伍,专门负责对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在法制宣传员中建立农民工住处互通制度,交流情况、增进了解。司所法、派出所、教育、建设、卫生、劳动保障、工商、计生站等部门要在开展“法律六进”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五)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要依据《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在全镇范围内叫响“农民工到梅花能打工赚钱、农民工在梅花能依法维权”的口号。农民工在我镇可以获得的法律援助包括因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请求国家赔偿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从建设“平安梅花”、“法治梅花”和“和谐梅花”的高度,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司法所要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机构。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吸收在本村居住时间长、有威信、懂法律知识又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来梅花务工人员为成员,建立“以外管外”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

(二)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逐步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场地“五落实”。用工单位或居住地和村居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居住或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培训。法制教育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法律援助的寓意范文第2篇

王灿发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水污染防治法》起草专家,此前曾当选“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时代》杂志称赞王灿发创立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连续8年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1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讼,推动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上课比领奖重要得多

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王灿发个头不高、已过不惑之年,但仍然显得十分年轻干练、活力十足。

王灿发介绍说,“世界环境英雄”的评选活动主要由《时代》杂志驻各国的记者搜集相关资料,写出相关报道,然后发送回美国国内进行评选。评选前,当事人并不知道此事。在一个月前,他意外收到《时代》杂志邀请,希望他出席于10月25日晚在英国伦敦举行的颁奖仪式,他婉言谢绝了邀请。他说“学生的课程、对律师和法官的环境法律实务培训、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这些都比远涉重洋去出席一个颁奖会重要得多。”王灿发认为“只有多干多做,脚踏实地地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使中国的环境法治尽快健全和完善起来,才无愧于这个英雄称号。”王灿发的人格魅力深受学生们的崇敬,本应前去美国领奖的10月22日晚上,他去给研究生上课。一进教室,20多位学生突然全部起立以示敬意。

王灿发对学生们说:“这一荣誉是国际社会对“中心”帮助污染受害者工作的认可,是对“中心”推动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可。当然,这也给我们一种压力,只能前进,只能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维护受害者环境权益,以推动中国环境法治建设。”

8年打了100多起环保官司

1999年11月1日,王灿发在中国政法大学一座狭窄的公寓楼内创办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开通法律咨询热线(62267459),吸引了一批志愿者前来帮助那些污染受损害人。8年来,该组织接受了超过1000次求助,打了100多场官司,有一场官司的原告多达1700人。

地处闽东北山区的屏南县,曾是福建省宁德市唯一无污染的县市,然而屏南榕屏化工厂自从被县政府作为招商引资对象之后,这里发生了灾难性变化:工厂附近满山的树木和毛竹不断枯死,河里的鱼虾绝迹,罹患皮肤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人骤然增多。村民再也无法忍受了,他们的投诉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因为该厂上交的利税相当于屏南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02年3月,王灿发决定,由“帮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后,“中心”帮助1721名村民集体向屏南榕屏化工厂提讼。2005年11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榕屏化工厂立即停止侵害,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和处置,赔偿原告68.4万余元。

四川省攀枝花市有一黄磷厂,多次发生污染事故,有一次事故还造成全城大逃亡。2002年,数千人要求,仅身份证就复印了一箱子,但法院没有受理。“帮助中心”介入后,派人调查取证,积极寻求诉讼渠道和解决方案,并一直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四川省政府下发通知,关闭了这家黄磷厂。

王灿发一件件向记者介绍“中心”办理的援助案件。显然,这位学者带领着他所创办的“中心”,将愤怒、不平、拍案而起的情绪,化做法律人的冷静和理性,步履艰难但却意志坚定地向前推进环境法治。

虽然输掉的官司比打赢的多一倍,但还是获得了一些意义重大的胜利,王灿发和他成立的组织通过法律’途径,教会了一些肆无忌惮的商人和目无法纪的行政官员什么是环境法。

精心开展法律培训

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同时,自2001年开始,王灿发领导的“帮助中心”开展了每年一期的环境法培训工作。7年来,“中心”培训律师288名、法官299名、环保工作者40多名。律师都是从全国各地选的,尽量覆盖全国不同地域,以逐步建立全国环境律师网络。培训提高了律师对环境案件的调查、取证能力以及诉讼技巧。接受培训的律师,被要求每年至少要办理一件“帮助中心”交办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过培训的法官,审理环境案件的公正:意识和审理技巧都大大提高,判决书论证充分有力。

法律援助的寓意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社会管理; 人文关怀; 特定群体; 基层社会; 实现路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78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1- 0136- 01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社会摩擦、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虽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根源,但是人文关怀的缺失也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文关怀的缺失,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重物轻人、重硬性管理轻柔性管理的误区。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必须重视社会管理中的人文关怀,将人文关怀具体落实到特定群体管理、基层社会管理中,才能在社会管理中彰显人文关怀。

1 寓人文关怀于特定群体管理

人文关怀在社会管理中得以彰显,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寓人文关怀于特定群体管理。

1.1 健全流动人口的人性化管理体制

随着社会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数量日益增加。流动人口为流向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着力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人性化管理体制,是实现人口管理中人文关怀的重要路径。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拓宽流动人口管理思路。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困境和需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逐步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实现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待遇。第二,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剥离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附加利益,并与多种改革和措施配套,逐步实现户籍和社会保障的分离,实现流动人口和当地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1.2 健全特殊人群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在社会管理的视野中,特殊人群是社会矛盾高发的重点群体,对其管理和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特殊人群常态化的管控机制是凸显社会管理中人文关怀的重要方面。

第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转变思维,积极探索管理和服务路径。不仅开展全面排查,了解摸清特殊群体的基本情况,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的范围,还要开展专项排查,就社会某一时期的棘手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第二,创新思路,完善管理组织体制。针对社会改造回归人群,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要设置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其组织体系和组织网络,发挥其协调组织职能对特殊群体进行管理。

1.3 健全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援助体制

社会管理过程中,关注和保护如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健全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援助体制,有力凸显社会管理中的人文关怀。

第一,建立健全救助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救急和帮助相结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要解决弱势群体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还要关注弱势群体法律地位边缘化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救助制度,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诉求,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第二,实施情感管理,化解弱势群体的不满情绪。要带着深厚的感情进行管理,将温暖送到弱势群体的身边,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困难。在情感上同情弱势群体,在行动上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在心理上支持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生活困境和心理困境。

2 寓人文关怀于基层社会管理

基层社区是联系群众的桥梁,是服务社会的前沿窗口。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区,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社区。寓人文关怀于基层社会管理,就是要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到基层社区,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尤其要加强农村基层文化生活服务建设和加强城市社区人文关怀服务建设。

2.1 加强农村基层文化生活服务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加速,但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问题。比如农村基层的文化生活简单乏味,社会风气不正,思想道德建设滞后,基础文化设施不完善等。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基层文化生活服务建设,体现对农村基层群众的人文关怀。

一方面,不断完善农村基层公益性居民文化设施。坚持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文化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文化基础设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拓宽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渠道;还要充分利用农村书屋、文化站等现有的文化活动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普、娱乐等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围绕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关于“三农”的基本政策问题,坚持解决农民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农村基层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2.2 加强城市社区人文关怀服务建设

法律援助的寓意范文第4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江苏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第十八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在南京联合召开了第十八次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创新学生党建新模式,扩大高校党组织的覆盖面。在这一会议精神指引下,徐州工程学院党委针对当前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学生住宿生活公寓化的现状,强力推进党建工作进公寓,在学生公寓区设置“党员工作站”,使之成为学生党建的新抓手,将学生党建工作延伸到宿舍,渗透到学生日常生活,大大提高了学生党建的质量。

公寓党员工作站通过抓好五项工作、开设六个窗口、完成八项任务来开展具体工作和达到既定目标。

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激励约束工作。对学生党员在公寓管理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激励和约束,充分发挥他们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抓好主动联系工作。公寓党员工作站主动联系各楼道党小组成员;各楼道党小组成员主动联系本楼道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各楼道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主动联系自己挂钩负责的宿舍的成员。这种逐级联系制度,便于工作站掌握各楼道党小组成员自我约束和主动工作的情况,便于了解住校学生政治思想、学习生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以及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抓好信息反馈工作。公寓党员工作站将日常管理中得到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为校党委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四是抓好建立责任宿舍工作。责任宿舍,即由有关人承担做好规定工作之责任的宿舍。将宿舍划分成若干责任宿舍,指派一名学生党员作为责任宿舍责任人,对责任宿舍内的安全、卫生、学习、生活、交往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帮扶和信息反馈。五是抓好帮扶助困工作。学生党员主动了解责任宿舍成员在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制定帮扶助困制度,确立帮扶助困计划,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

开设六个窗口:首先是开设“党员一面墙”窗口。在公寓区设置“党员一面墙”,把所有学生党员的照片连同其姓名、所在宿舍、班级及学院一同公布出来,接受普通学生的监督。其次是开设“我是党员宿舍”窗口、“我的责任宿舍”窗口、“向我看齐宿舍”窗口、“我是特色宿舍”窗口。为适应当前大学生个性化发展趋势以及需求多样化的教育现状,以共同的爱好为纽带,建设如“雅室”、“棋社”、“街舞舍”、“篮球俱乐部”、“足球之家”、“手工坊”等特色宿舍,共同培育特色宿舍文化。此外还开设了“我是优良学风宿舍”窗口。通过组织公寓学风建设讨论会、制定宿舍成员集体学习计划、成立各种学习社团或学习兴趣小组、组建考研性宿舍等举措,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宿舍建设在大学学习生涯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的寓意范文第5篇

陈家:身家过亿的“贫困户”

这是一个怎样的富翁?

目光锁定在了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强头村一幢独立的三层别墅上,仅靠目测,该别墅面积约为600平方米。别墅的正对面是一排车库,其中不乏宝马、奥迪这样的名车。透过围墙的栅栏,一楼的院子内,两名保姆正在带孩子和洗衣服。然而就在这样的大白天,别墅的大门紧闭,门口站着一个自称是“保安”的中年男子。

一份据说是“陈峰部分家产”清单上列出,陈家在绍兴市区有一套近300平方米的公寓,在上海有2套公寓、1幢别墅,在江苏昆山有双拼别墅一幢。除了宝马X5、奥迪A6,陈家还拥有现代、本田越野车,以及面包车和一些工地用的普桑数辆。在临安兴盛置业公司、杭州周通贸易有限公司,陈家都占有很大的股份,而这两家公司注册资本都在几千万元。另外,在杭州、上海、太原、贵阳、昆山等地,他们都有工程以及房地产项目。

陈峰的父亲陈幼兴现年60岁,没念过书。早年,他因在上海承包工程发家,2003年检查出患有小肠恶性肿瘤,2004年手术治疗。同年,陈峰从南京理工大学毕业,继承了父亲的事业,并将生意做大。

陈幼兴患病后,开始长期服用“格列卫”,效果不错。使用“格列卫”每个月需要2万多元,一年算下来得二三十万元。2007年,陈幼兴腹腔发现复发病灶,经上海肿瘤医院注册医生推荐申请项目。

在中华慈善总会,记者得知,申请格列卫捐赠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对症用药,即符合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格列卫的注册适应症;二、贫困群众,具体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低保户可以直接接受援助;另一部分是不享受低保的相对困难群众,将采取自己负担一部分、慈善机构援助一部分。

随后,符合条件的患者向项目办提出申请,依照项目办的要求填写经济调查表,并提供能够证明经济状况的法律要件。于是,在记者拿到的一份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病人援助项目患者经济评估申请表”的材料中,记者看到,陈幼兴在2008年1月29日签署过一份《承诺书》,其中申明了其身份是“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以及任何商业保险的困难群体患者”。材料上声称,陈幼兴家庭年收入5万元,自1964年7月到1978年6月一直在家务农,1978年至今为绍兴市兴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名普通职工,每月工资1000元。其家庭不动财产为房屋1套,无其他资金来源,有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并盖有公章。

而在其中另一份“患者家庭成员经济情况登记表”上,其子陈峰,身为房地产公司老总,上一年年收入一栏赫然写着“28000元”。

身家过亿的“特困户”陈幼兴自2008年3月4日开始,享受起了中华慈善总会的药物援助。

而今,东窗事发,陈家的态度又是怎样?陈幼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在村里经济条件只能算中等,他承认申领了援助药物,但这是儿媳妇董某帮忙办理的。陈幼兴的老婆徐某也将责任完全推在了儿媳身上,“申请、拿药什么都是她办的,你去问她”。除此之外,陈家拒绝透露其他情况。

儿媳:坚决反对毁了我的婚姻

这陈家人口中的儿媳董某,如今又身在何处?据悉,小董已回到邻村的娘家居住。几经周折,小董最终答应了记者的采访。但她坚持电话采访,且不能用手机,理由是怕被“监听”。

对于此事,记者在小董那儿得到了一个与陈家人完全不同的版本。

2007年10月的一天,这是小董与陈峰相识的日子。当时的小董无疑是幸福的,觉得找到了这辈子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于是,在仅仅交往四个月之后,两人于2008年1月举行了婚礼。

“我俩属于闪婚。”小董做梦都没有想到,这段婚姻仅维持了20多天就出现了裂痕,“2008年1月底,陈峰说想送我出国留学,需要一份我的学历证明。”

当时的小董觉得嫁了一个疼爱自己的老公,满怀欣喜地去了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可当小董拿着学历证明回家给陈峰时,陈峰的反应却给了小董当头一棒,彻底击碎了她的美梦。

“他当着我的面把这张证明交给了他表弟,让他表弟去刻一个假的。”在小董的逼问下,陈峰道出了整个“骗药”的计划,“原来他并不是真的要送我出国,只是想要那个章的样子。我们结婚才20多天,他怎么可以这样子骗我,而且还是去做这种事。”

回忆起这段不快的往事,小董在电话那头几经哽咽:“陈峰家很有钱,每年20多万元的药费根本不算什么。我胆子很小,总觉得做这事是不对的。那之后,我也一直劝他去自首,把这钱还给人家。我和陈峰、他们家的矛盾也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小董告诉记者,她始终对陈峰抱有一丝希望,希望能和这个男人过下去。有了女儿之后,则更是如此,希望陈峰有朝一日能改过。但每劝一次,她与陈峰之间的裂痕便更深一些。终于在2009年下半年,两人的矛盾从争吵升级到了大打出手。

这一打使得小董心灰意冷,决心离开陈峰,并在今年11月向当地的公安局报了案。“但公安局当时的说法是,私刻一枚公章不属于犯罪,如果说是诈骗,则应该有北京的警方立案调查。”小董很怀疑调查的公正性,因为她录完口供后,陈峰就跟某大队长在吃饭。

小董说,现在面对陈家人的指责,她很坦然,她什么都没做过。“在任何材料中都看不到我一个字,一个签名。现在应该是他们证明这事是我干的,而不是我自己去证明我没干过。”小董略显激动,“据我后来了解,陈家一直是在上海的一家药房拿药。只要去那里求证就能知道谁在说谎。”

采访中,小董有好多次欲言又止,她坦率地表示现在正在处理离婚官司,律师让她不要和媒体说太多,“我当初的坚决反对已经毁了我的婚姻”。

随后,按照小董提供的线索,记者联系到了中华慈善总会在上海的指定发药点。负责发药的毕老师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北京发来的邮件通知,从11月起就暂停给陈幼兴发放药物。

“每次都是陈幼兴亲自来取药的。我都要看到他本人才能发药。但拿药时签名可能不是他本人签的,有时他儿子也会陪他一起来。”毕老师说,发药的流程完全按照慈善总会的规定,他们这里没有差错。

慈善总会:陈幼兴只是罕见个例

中华慈善总会通过民政部网站就此事正式作出回应:证实陈幼兴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公文,骗领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慈善援助药品。

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援助项目办主任钱钟民说:“发现此问题最先是11月15日总会接到知情人的举报电话。16日浙江省慈善总会会同当地慈善总会派人调查核实此事,向总会反馈结果。基于情况基本属实,项目办于11月17日致函患者陈幼兴,告知停药决定,并于当天通知上海发药点及浙江省慈善会停止援助陈幼兴。11月20日在总会再次接到来自举报人的举报信。11月23日项目办致函陈幼兴,先告知我们的决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幼兴骗领赠药这么长时间,如果没人举报,中华慈善总会能够发现吗?

对此,钱主任解释说,对患者的审批,主要着眼于患者的诚信,以及各个环节的制约,涉及患者家庭、个人隐私等复杂情况,的确没有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逐一入户调查。而陈幼兴居住在绍兴,却在上海就医、领药,容易掩盖真实情况,无论是医生或发药人员都很难发现漏洞,项目办更难彻查。

至于为何没让绍兴市慈善总会或基层组织帮忙核实,他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任何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终会败露,即使他侥幸于一时,但绝不可能永远得逞”。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的朱平晟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单从事件本身的法律角度看,本次事件的父子二人存在多个行为违法,涉嫌诈骗罪。

“父子二人一系列行为显示:在主观上,两行为人具有骗领药物的故意;客观上,他们通过种种造假手段,虚构了符合贫困家庭标准的事实,从而在客观结果上实现了长期骗领药物的目的。这就完全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然,现在只能就表面现象而论,更多的事实细节有待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确认。”朱律师说。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为什么两行为人能够轻易得手,且骗领药物达一年以上而没有被发现?朱律师指出,这就对尚未出台的《慈善法》提出了一个拷问。《慈善法》要规范慈善机构的种种行为,同时也应当完善慈善救济的审查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更为了解本地区居民情况的基层政府机关(如街道、乡镇等机关)应当肩负审查责任,严查造假行为,杜绝“富人领救济”的荒唐情况再现。

诚然,对于陈峰的行为,有人谴责为“为富不仁”,认为这是急功近利、金钱至上以及部分富人投机取巧的思维惯性导致的人文精神贫乏引发的事件。但冷静下来仔细思考后,骗药行为自然是要谴责的,那慈善总会是否也需要谴责呢?

“穷人”得不到救助和治疗,而富豪却能通过层层审查拿到国家援助药品,这的确令人反省。上报材料的真伪确实很难核实,全因项目受助人分布在各地。不过,既然中华慈善总会接获投诉后可以委托绍兴市慈善总会去核查,为何不可以将上报材料核查工作也委托给上报人所在地方的某个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富豪骗领免费药品不仅仅是其个人的道德沦丧,相关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以及公众对免费药品流向的不知情,助长了陈峰之流大肆作假的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