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精选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律教育

一、飞行技术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

进入新时代以来,推进全国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大学生群体是重要的主体参与者。飞行学生作为建设民航强国的主力军,他们拥有怎样的法律意识,都将渗透到将来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深远。为深入掌握在校飞行大学生法律意识,通过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大一至大四555名飞行学生进行问卷走访调查,总结当前在校飞行大学生对法律基本常识、《民法典》等新法、法律观念认知、维权意识等具体情况。

(一)飞行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常识,对民事类法律的了解多于刑事法律,但总体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法律基本常识方面,分别被问及“我国‘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什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你怎么看待某电商平台规则要求取消订单或退货的订单加收服务费?”正确率分别为85.89%、87.75%、39.64%以及32.43%;民事法律方面,分别问及了“餐馆不能自带酒水该怎么办?”“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正确率分别为80.9%以及89.89%;刑事法律方面,分别问及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如表1)“如果您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要进行搜身,这时您会?”,正确率分别为44.5%以及69.1%。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得出,当前大学生对法律基本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在涉及“婚姻类”“消费类”“侵权类”等民事法律问题时,绝大多数飞行学生均能正确回答问题。但在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疑似偷窃”等刑事问题时,尤其是问到“刑事责任年龄”,仅44.5%的飞行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经走访调查,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仍屡见不鲜,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猥亵罪等基本为常见犯罪种类,这也同大学生仍对刑事犯罪类犯罪后果不熟悉有一定的联系。

(二)有一定的法律信仰,但主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

通过问卷调查及面对面访谈可以得知,飞行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被问及“你是如何看待法律的?”时,绝大多数(96.76%)的学生选择“信任与服从法律”,仅极少数学生选择了“法律不能解决现实中许多问题或对其有效性持怀疑态度”。在被问及“在生活中,当自己家人、朋友的权益受到伤害时,你会如何处理?”时,有98.38%的飞行学生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的选项,仅1.26%的飞行学生选择了“通过关系解决”的选项。在被问及“你会主动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吗?”仅47.21%的飞行学生选择“会”,另有超过一半的学生(51.35%)选择“有适当的机会就学”选项。

(三)飞行大学生渴求以生动形象的形式学习法律,同时强调公平和平等

在调查问卷提到“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律意识的问题”(多选题)中(见表3),按照调查问卷投票率的多少依次为普法讲座(89.55%)、普法电影(87.75%)、普法类课程(80.54%)、设立法律咨询室(80.18%)、辅导员和家长树立典范(79.82%)、学校严格遵循正当程序(79.64%)、开展法律辩论赛、宣讲会(76.94%)。在被提及“对于明星吸毒、酒驾等违法行为,你的态度是什么?”时,有83.6%的飞行学生选择了在法律的基础上予以重罚。可见飞行大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形式渴求多样化,尤其是形象化学习,同时强调法律的公平与平等。

二、探索新时代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可行性方案

针对调查问卷、访谈中的问题,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自觉抵制犯罪,以此培养各方面均衡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势在必行。

(一)营造向上向善公平公正的校园法治环境

在此次调查问卷中,大学生往往对于公平公正、事件公正处理予以很高的期待和追求。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基础,基于此,第一,高校要完备教师队伍,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律培训。当今大学生“权利意识”“模范意识”的凸显的现状,不得不对高校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教师队伍的水平和法律意识,也会在某一个具体事件的处理中得到显现。因此,要不断完备教师队伍,不定期邀请从事法学教研、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有针对性地就学生犯罪问题、考试作弊、“校园贷”“学生在校内伤害事件”“不授予学位证处理”等和高校教师切实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培训①。第二,要优化高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优化高校管理,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第一,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同时规章制度不能故步自封,要保持规章制度定期更新,同时让大学生参与高校规章制度制定,吸收借鉴大学生的看法和思考。实施依法治校,首先需要领导干部和老师掌握和了解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法治思维②。例如学校在处理考试作弊的时候,对学生予以开除学籍处分的时候不仅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及《高校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还应遵循程序合法,学生对拟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辩,同时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有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根据往期判例,出现程序不合法,对于整个案件的开除学籍可能都会被法院认定撤销处分决定。第三,开展法律实践,提高法律意识。在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感兴趣的法律实践活动,既能通过活动潜移默化地提升法律意识,还能在高校形成一种蔚然成风、崇尚法律的氛围。根据问卷调查,大学生对以案例为形式的普法讲座、普法电影、开设普法类的课程最感兴趣。通过观看法律类电影,电影后进行讨论发言,并结合法律进行分析,通过开展法律辩论赛,参观检察院、监狱等法律实践活动,都是新时代大学生提升法律意识的有效形式。

(二)扩宽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当前,除重点高校、政法类高校外,普通高校对法律教育的传授模式还停留在最基础阶段。如没有法律选修课程增设,普通高校在法律教育的途径往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后一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③。基于此,第一,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增设法律选修课程。当前大学生对于文字类教材固定的编撰和排版模式往往存在一定的排斥感和不主动学习的情绪。高校教师在进行法律类课程讲授时,不应只将重点停留在基础知识上,通过拆分基础知识使其形象化、热点案例、视频、课堂讨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学习同样也能巩固基础知识。此外,普通类高校增设法律选修课程,增强课程的互动性也是扩大法律知识学习途径有用渠道;第二,法律教育普及要与本校文化特色结合。法律教育普及不能只是空泛的法律条文输出,高校要结合本校文化特色结合。如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通过结合民用航空法规、准军事管理规定等与法律结合,通过举办民航法规辩论赛、普法栏目剧、民航法规知识知多少、刑法与飞行员息息相关等形式,让飞行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升法律意识。

(三)守住新媒体宣传阵地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

当前,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已离不开公众号、抖音、微博、知乎等自媒体平台,合理地利用宣传平台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将是下一步高校普及法律知识的前沿阵地。第一,运用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多媒体开展法律知识普及④。以中飞院为例,学校前期在二级学院公众号推送大学生息息相关的网购、见义勇为、拾得遗失物、校园贷、考试作弊等案例,由老师进行《民法典》短视频案例讲解、学生拍摄法律情景剧等形式都取得了热烈的反响和不错的效果。第二,辅导员加强法律案例的讲解和分享。辅导员是大学生大学期间的思想引领者,辅导员要用好学生交流群、微信朋友圈等宣传前沿阵地,如在学生交流群分享典型法律案例在群里进行交流等方式均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总结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学生是否信奉法律、遵守法律深刻影响了国家未来的走向。本研究以飞行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对飞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研究发现,出现大学生总体法律意识、主动学习法律积极性以及学习法律的途径单一等问题,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新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据此,本课题主要从校园法治环境、法律知识学习途径以及守住新媒体宣传阵地三个方面对法律意识提升途径进行了粗略的研究,希望高校能够巧借新时代东风,顺势而为,不断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① 李战国.新时代大学生法制教育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52.

② 庄超,陈凤.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重构路径研究[J].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02):71-74.

③ 张晶,柳翠.全面依法治国视阙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以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为视角[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8(09):35-40.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观念;法律基础;法律意识

大学生“天之骄子”,很难与不懂法、违法犯罪等联系起来,但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但存在,而且严重。当代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是大学生法律观念薄弱。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后来再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杀死舍友并且藏尸衣柜;成都某大学学生徐某,因女友许某移情本校在读博士周某,一怒之下刺了周某30多刀致其死亡;这一系列的血案都映射出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有效地找到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了解大学生犯罪的心理从而更好地帮助大学生从内心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以提高大学生的修养,减少大学生犯罪!

1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现状

对地处甘肃张掖的河西学院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学生涉及学校所有专业,包括非法律专业的文科学生和理工科学生;法学专业学生和不涉及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大学生法律观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高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显示,参与调查的同学中31%的同学对于法律问题非常关注,50%的同学关注度较为一般,有少数的同学只是偶尔关注,虽然现在学校开设了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由于课时量小、学习时间短,大多数同学并没有关注法律的意识。在统计同学们对法制宣传日的了解情况来看只有63%的同学能准确的认识到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其他37%的同学对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不甚了解,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们学校以及社会媒体对于法制宣传做的还不是很完善,查阅相关数据也能说明近几年来的法制宣传确实让我们相当一部分的同学了解了我国的法制,在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当前大学生只重视学生专业课,而对于公共课不够重视,大部分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只是靠临考前的突击。总结来说我校同学对于法律问题的关注度还是较高,但是大多数同学都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甚至还存在许多错误的认识。

1.2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的信任但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

在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了解来看有83%的同学选择信任,这于最近几年国家重视法制建设,对于法治大力宣传的结果。也是同学们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肯定。在我们问及公诉是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问题时,有70%的同学明确知道公诉的含义但是仍有30%的同学不了解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公诉所代表的含义,对于法的价值辨别不明确使得同学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能用最正确的方法去解决,也说明了同学们对于认识一些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比较模糊的。在同学们对我国的立法机关的了解情况也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同学不清楚的时候,有近三分之一的同学不太了解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充分证明了我们学校对于同学们的法制宣传是比较不到位的。在问及缓刑的执行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公民需负责任的情况时有45%的同学对于这些专业知识不甚了解,从侧面反映出我校的大学生对于专业的刑法知识了解较少,相反在对于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问卷中可以看出他们其中90%的同学对于这些较为基本的刑法法律知识较为了解,85%的同学对于较为生僻的法律知识较为了解。

1.3对法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法律信仰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在我国由于历史上在法律意识方面的缺失,导致现在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在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不够积极,甚至习惯于用不合法或者忍气吞声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不公平的人或事。在调查中问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时有65%的同学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至于其他的35%的同学对于涉及我们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的根本都不甚了解对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也是比较薄弱。在对于法律知识进一步学习的问题有93%的同学认为非常有必要但是却苦于没有开设专业的法律类的课程以及专业的限定使他们没有条件去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有60%的同学认为自己以及身边的同学法律意识一般般。近60%的大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权,不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发发牢骚、抱怨几句;同时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违规犯罪行为,超过45%的大学生选择视而不见、逃避,不愿理会制止;问及是否会在晚上或无人时闯红灯和购买来路不明的物品时,会与不会的比例却非常接近,令人堪忧。这种对法律“无所谓”的态度值得深思,需慎重采取相关举措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的法律潜意识,逐步推进我国校园法制进程。

2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

2.1传统思想对当代法律观念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优秀文化传承的文明古国,有着许多的优良传统,但是也有一部分糟粕,在我看来我国传统的一家一户自然经济的生活方式致使我国人与人之间经济的交流不是很紧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间隙很少,占据较大冲突数量的是家庭矛盾冲突,而且大多数的家庭纠纷也被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所解决,因此对于诉讼从心底的一种厌恶,对于小事不上公堂的思想甚是严重甚至古代公堂开始诉讼之前都会杖责原被告以示惩罚,这些做法让国人代代相传,导致有一部分现代大学生还是不能直视法律,古代“惧讼”的这些思想都对现代国人形成完善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消极影响。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引导,法律观念慢慢在国人的脑海中出现、发展,但是这对于一个完善的法制体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领先于其他未经过系统教育的国人,但是这种思想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仍然是一种很大的限制。

2.2法制教育未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在我国来说,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都没有对于法律专门开设的学习课程,没有将法制教育真正的加入到国民教育中去是的我国的公民在先天基础上就没有奠定很好的法律意识,其次现阶段我国的法制教育还处于应试阶段,学生忙禄于应付考试而不是真正的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理解和应用。我国开设的法律公开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仅占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还涵盖了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且只是这些法律框架的基本罗列,对于法律知识的基本简介,根本上来说并没有多么大的作用,起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法制意识的目的,仅仅只是让学生能够知道我国有哪些基本法律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该履行那些基本的法律义务而学生对这些权利和义务一知半解,这还远远达不到当代大学生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需要达到的法律观念深度。

2.3社会道德下降,不良现象影响着大学生

近年来“小悦悦”事件、扶老奶奶被讹、高发的碰瓷事件、以及QQ、微信和网络上流传的一系列片面的负面消息都对大学生有很深的影响。大学生虽然还未正真的踏入社会但是随着日渐发达的网络使得大学生的思想和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很大的断截面,由于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大学生误把社会上很少发生的不公平事件认定为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使的大学生成为最怨天尤人的一类人。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正在完善的过程中,大学生对社会事务的理解不够透彻,现阶段的大学生不可避免的容易沾惹不良嗜好,使其对事物的然是产生偏差,导致其无法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2.4任课教师教学方式单一,法律课程不易引起学生兴趣

首先,在我校担任法律公共课教学的老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老师任教,就其法律专业知识来说缺乏专业认识;其次法律本就枯燥无味对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都是如同嚼蜡,而公共课老师又使用常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使得学生一周一节的思修课上的更加索然无味,甚至一部分老师只是将书本知识简单讲解了事,更加让本来就很少的法律公开课起不到其该有的作用,课程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这一课程初衷的实现。

3如何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

3.1增设法律公共课程提高法律类社团的存在感

要积极组织和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和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活跃于校园内的有关法律的社团也应该积极开展活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兴趣,活动开展要注意避免形式化、古板化,要让学生们去参与和配合中真正有所收获。用运较为宽松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让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尽量传播正能量为大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建立起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度。

3.2加强法律宣传

改变往年来只在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大做宣传的模式,将法律宣传常规化,从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个层面进行法制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走进宿舍,走进同学们的生活中去,让大学生在生活中学习法律,使用法律,潜移默化的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3.3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提升思路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离开了实践法律将失去他存在的根基和价值。因此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将大学生法律实际应用能力作为高校法制教育检验的标尺。并且大学生法制教育不能简单的局限于学校应当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具体应该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组织学生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知识,宣扬法律精神。二是,举办法学知识竞赛、辩论赛讲课堂向外延伸。高校法律教育意义重大,在于在当今大学生犯罪频发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寻找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切实探索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方法,让大学生成为对社会合格有用的人才,这需要多方面的工作也需要高校的努力,只有积极推进改进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才能更好的维护校园稳定。

【参考文献】

[1]罗将.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调查研究[J].学理论.

[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毕业生;风险对策

当前,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面临许多法律风险,从往年的情况看,每逢高校毕业生求职及用人单位进行“校园招聘”的高峰期,因严峻的就业形势压力,加上缺乏相关经验与知识,大二学生们面对各类招聘信息往往眼花缭乱、无从选择。在此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乘机以非劳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从而规避自身的法定义务,有些单位的协议存在缺陷,还有些合约必备条款不明确,在就业难的情况下,急于签订三方协议的大学生很容易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掉进劳动合同诈骗的陷阱。本课题旨在经过调查研究,梳理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使毕业生掌握与就业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以及为校方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一定建议,以规避合同风险,使毕业生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风险种类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筛选出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种类。

(一)口头合同。又称口头协议,是指一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以谈话、电话等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在笔者发放的150调查问卷中,有3.33%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合同时采取的合同形式为口头合同。而事实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合同的局限性很明显,没有文字作为依据:一是对承诺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不方便取证,很难分清责任,不利于处理。

(二)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原本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由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明显不平等,一些用人单位借此利用毕业生没有经验的劣势预先拟定有陷阱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就职学生的劳动热情与合法权利。

(三)用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经协商签定的协议,明确了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笔者发放的问卷中,有14%的毕业生仅签订就业协议,然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凭证,以及到某些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材料,一些毕业生并不清楚就业协议的作用,以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功能[1],这种心理便被不法单位钻了空子,来逃避劳动合同的责任。(四)劳动合同中的不合理要求调查显示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看似避免了以上几种风险,其实这些合同里也暗含着不合理的要求。大致有这几种情形:(1)收取各种费用,如押金、培训费、保证金等;(2)约定不正当违约金,如高额的跳槽、转岗违约金;(3)滥用试用期[2];(4)约束员工情感生活;(5)加班时长与补助费用不合理。

二、毕业生应对措施及分析

笔者发放了150份调查问卷,经调查发现,大学毕业生在遇到以上情况后会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一)默默接受。这种做法主要是基于两种心理:(1)由于高校扩招,近几年毕业生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毕业生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所以哪怕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出于就业的压力毕业生基本都会选择默默接受;(2)毕业生过去主要在学校这种相对公平安全的环境中生活,缺乏社会经验,没有或很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面对不公平的对待有太多担忧,比如留下不好印象致使在日后工作期间被针对或直接失去工作机会,还有被打击报复而在其他地方也难以找到工作。由于其顾虑太多,因此在一开始意识到合同风险的时候就不敢大胆提出自己的疑问及合理诉求[3]。这是所有措施中最不可取的一个,既没有解决问题还提高了风险,却是毕业生相当普遍的选择。

(二)询问长辈的意见。刚毕业的大学生并没有多少社会经验,心理还比较稚嫩,遇到此类问题第一反应还是与熟悉的亲人朋友沟通,然而同龄人的情况基本差不多,可提供的帮助有限,因此向长辈寻求帮助成为了一些毕业生的第一反应。这个措施有没有效果取决于长辈的阅历,从事与子女专业相关职业且有丰富经验的长辈帮助会更多一些,子女遇到问题后解决好的概率也大得多;有些毕业生的父母身处相对封闭或偏僻的农村地区,对毕业签合同知之甚少也鞭长莫及,能提供的帮助就很微小。这个措施提供帮助的程度参差不齐、因人而异,可做参考但不能作为主要解决措施。

(三)先与用人单位商议,商议不成再寻求法律帮助。毕业生中采取此种措施的人数比例相对较少,因为大多数人缺乏这种意识并觉得麻烦。采取此种措施的毕业生虽然有一定法律意识,但他们更倾向于先自行与单位协商而不是直接寻求法律帮助,但毕业生毕竟稚嫩,无法与成熟的用人单位相抗衡,协商无果后才会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除此之外大多数毕业生对使用法律武器并不熟悉,不仅耗费大量精力还会影响求职进程。这本身是一个很好的措施,但法律知识在其中的作用不得忽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有助于毕业生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4]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签订合同后,毕业生清楚以自己的力量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仅是专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行政部门,且不需要收费,对于刚工作不久没什么积蓄的毕业生来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在调查中显示,仅4%的毕业生选择这一措施。据调查显示,大多数毕业生不选择这个对策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不了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个是知道这个部门却没有反抗的精神和质疑的能力。这个措施便捷高效并且结果立竿见影,对于毕业生来讲是一个较优的选择。

(五)离职。有一部分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签订有极大法律风险的合同甚于无法就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后又会后悔,有些尝试过协商但是无果,又不能继续呆下去受剥削,于是选择了离职。这是劳动合同风险转换为实际危害后的无奈之举,不值得提倡。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增加实践机会,积累社会经验。毕业生普遍选择的措施与他们普遍存在的心理有着密切联系,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鲜有与社会接触的经历,所以虽然已经成年但心理仍显稚嫩,因此想要改变现状必须从心理上开始。学校应该自学生大一起就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书本教学与社会教学并行,学生也要在假期或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锻炼面对不同情况的心理状态。

(二)提高法律意识。[5]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的学生很少会主动关注或学习法律知识,其实法律是伴随每个人一生的,学生在上大学前生活方面相关事务往往由家长负责,上大学后虽然远离父母但也处在相对简单的环境,因此学生往往意识不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然而在日常生活及就业中,一定的法律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好本专业知识更要充分了解与就业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时间有精力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修相关课程或者旁听法学专业课程,这样有助于毕业后甄别侵权行为并合理选择维权方式。

(三)转变就业观念。大多数毕业生都期待找到一份薪水丰厚、社会地位高、影响力广的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工作侵犯员工休假权的比率也比较高,常存在不合理的加班,克扣奖金福利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因此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务实的就业观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的大学教育也逐渐从“精英式教育”转变为“大众式教育”,大学生的身份也趋于平常,所以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要避免自视甚高的心理,正视自身水平,选择与自己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切忌好高骛远、一蹴而就的心理,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在工作中发现并抓住机遇,一步一步靠近自己的目标。

(四)树立自主创业的就业观念。当前,我国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这与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体系有关,这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涌现出了许多新兴行业,这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另辟蹊径自主创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五)增添大学就业指导的形式。[6]毕业生规避合同风险也离不开学校的指导。调查的对象当中,其实超过一半的学校都进行过就业指导,那为什么毕业生还会出现手足无措的情况呢?这和学校指导的形式有一定关系,学校进行指导的形式基本是上课和开讲座两种,形式枯燥,内容也不够灵活,毕业生难以利用听取到的知识应付社会上复杂多变的情况。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应该增添指导的形式,比如开设法律咨询中心,长期提供服务。

四、结论

大学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局面,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乎自身的发展,也牵动着每一个学生背后的家庭,更关乎着国家的命运和社会的安稳。本篇论文主要从毕业生立场出发,提供毕业生在面对各种风险时的心理分析及应对的建议,大学生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积累社会经验,提高心理素质,勇于同侵权行为抗争,更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制定合理的规划,大学毕业生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加强,是防范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武器。由于研究时间有限,以及研究成员还是在校学生,能力受限,论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问题分析还不够全面,对毕业生心理掌握的层次还比较浅显,对劳动合同的知识了解的还不算深入等,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能得到指导老师进一步的提点,能对这个课题的探索更加深入。希望本文关于当前大学毕业生规避劳动合同风险的研究,能对维护大学生自身就业权益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并让这份理论成果能够应用于实践,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魏耀武.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8(4):41-42+46.

[2]侯会方.签订劳动合同须防十大陷阱[J].职业,2008(10).

[3]颜梅生.警惕用人单位设置的就业陷阱[J].劳动保障世界,2010(8).

[4]刘冬梅,王洪涛.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探析[J].教育探索,2009(7).

[5]戴娜娜.大学生就业季劳动合同陷阱识别与防范[J].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社会视点),2014(9).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第4篇

一、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自《档案法》颁布以来,我国档案工作进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28年来,以《档案法》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档案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建国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档案法规建设,195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对全国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建设的科学基石。通过贯彻国务院决定,各机关普遍建立了文书处理和文书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50年代末,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建立了科技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后,档案工作的范围不断拓宽,各种档案的管理办法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9月,《档案法》的颁布,使档案法规体系的框架基本确定。经过28年的努力,档案立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初步形成了以《档案法》为核心,由若干档案行政法规、规章构成的档案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了依法治档的新秩序,使档案事业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这些法规的建立,对于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档案立法的现状与客观需要之间仍有一定差距。档案工作领域内某些问题的解决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档案法律、规章的滞后性一直困扰着人们。(2)立法理念上的问题。我国的档案管理规则中,档案行政部门的责任少,对业务部门和用户的要求多,与当今倡导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相一致的服务型的方法理念相悖。(3)立法中还存在立法越权、自由裁量行政行为难以操作、立法条款内容不准确导致档案执法过松或过严都易造成不良后果,发生不作为或侵权等现象。

二、我国档案法制建设面临的任务

(一)在立法环节。

(1)树立现代立法理念,明确档案立法的最终目的和任务是为发展档案事业,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应全面加强调查,包括立法之初加强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以确保立法质量;立法之后,加强社会调查研究工作,为档案法规的审查修改、撤销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2)建立民主立法制度,在法案起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协商、多方协调,赋予档案行政管理相关人参与调查、出席听证会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的权利。(3)提高立法人员的素质,对立法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公众参与。做好档案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保证立法的质量和切实可行。(4)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这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5)加强档案法规审查撤销的组织和制度。对于法律效力不明显的或是在立法之后就未能发挥法律效力的条款、法律效力随时代的发展而减弱消失的档案法律条款,法规条款应及时撤销。

(二)在执法环节。

(1)加强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队伍既不能不执法,也不能滥执法,要敢于执法,更要善于执法,有效地利用档案的行政处罚权这一档案执法的有力手段。(2)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按法定的权限,依程序依法执法,坚持行政执法合法、合理性原则。

(三)在执法监督环节。

(1)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对学习宣传情况、贯彻实施情况、处理档案违法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他问题予以监督和检查。具体方式可以包括:走访座谈、听汇报、针对问题作出决议,提出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开展执法大检查,自上而下结合办案,边查边纠,限期整改。建立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考核制度,从常规性检查转向风险监督。组织调查,对较为复杂的重大问题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提交调查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既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作用。抽查办案质量,定期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是纠正档案部门执法、违法、减少执法漏洞和失误,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3)注意发挥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的作用,保证质量,防止违法受理、批转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对一般性和特别重大的问题的案件区别对待。

(四)在普法环节。

(1)坚持档案法制教育和档案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档案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档案事业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2)普法对象不仅是从事档案工作的相关人员,还应面对广大群众,提高公众的档案法律意识,为档案立法、档案执法监督服务,从而为档案法制建设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3)丰富档案法制宣传普及的形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宣传、专题讲座、印发便于反复学习的档案法律和法规知识学习简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各类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档案法规,在学校的学生法制教育会上增加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使学生初步了解什么是档案和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开展档案法制教育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热情。通过不断深入地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全员依法治档观念,提高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关心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曲正阳.档案法中法律之缺陷及其修改[J].档案学研究,2004.5

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第5篇

(五)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五五”普法,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为重点,普及法律知识,解读立法原意,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