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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素养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律职业素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职业素养

法律职业素养范文第1篇

关键词:通识教育;医学生;法律素养

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与内涵

1.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

广义的教育分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贯穿教育全程,旨在使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而专业教育是指旨在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能力的教育[1]。专业主义增强了社会离心力,通识教育的目的是弥补与平衡专业教育,打破专业技能教育对学生的禁锢和局限,拓展学生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完整人格。众多通识教育课程中,属于人文范畴的法学类通识课程在医学院校显得突出而特殊,且有其必要性。1.1.1通识教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995年,教育部的《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理工科学生要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提高人文素养”。2020年5月,全国两会上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要以依法治国为基石,必然要求院校教育培养的人才知法、懂法、守法,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医学生同样如此,开展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1.2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是职业和现实的需要。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高度专业性、侵袭性特征,行为对象是人,而疾病的转归又存在不可控性,以上因素决定医疗行为相对于其他职业有更高的法律风险。在我国台湾地区,20%的医师一生行医过程中可能面临医疗纠纷。面对如此高的执业风险,台湾医学教育界认为必须让医学生了解法律,才能使其职业生涯更为顺利,避免相关执业法律风险[2]。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现有教育模式下,84.9%的医学生没有掌握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中有50.1%的人迫切需要职业法律知识[3]。因此,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也是职业需求。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多起恶性伤医事件,医患关系不容乐观,这种背景下,尤其要通过建立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意识,预防医疗纠纷发生。针对临床医师“对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态度”的调查显示,仅有5.0%的临床医师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相反,认为“无端增加医师工作压力和风险”的临床医师高达61.0%[4]。由此可见,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任重而道远。1.1.3医学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自199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正式实施以来,考试大纲虽然历经数次修订,但卫生法规一直是必考内容,而且考核的法条数量和知识点呈逐渐增加趋势。目前,临床、口腔及公共卫生类卫生法规题量占总题量的比例分别为2.5%、1.8%、2.0%[5]。因此,在院校教育阶段有必要开设法学通识课程,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立法动态,为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积累知识。

1.2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内涵

法律素养是指人们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思维与法制观念,外化为依法行事的处世原则与行为习惯,最终实现运用法律的综合素质和能力[6]。大学通识教育以“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为宗旨,因此,法律素养培育分为公民法律素养和职业法律素养两部分。1.2.1公民法律素养。教育的目的应该是使学生成为既掌握某种特定的职业技艺,又掌握作为自由人和公民的普遍技艺的专家[1]。通识教育理念下,医学院校首先要培养的是一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合格的、有诚信和公平意识的社会公民。作为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公民,医学生要具备基本的公民法律素养。医学生的公民法律素养是指医学生作为一个社会公民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培养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可有效增强学生在校和进入社会后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形成法律权利义务意识,明确自身的家庭和社会责任。但是,在校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校园贷、吸毒等,进入社会后同样面临各种法律困境,如应聘时由于缺乏证据和合同意识而上当受骗,由于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引发职业犯罪等。1.2.2职业法律素养。美国内科学协会指出,医师职业素养有专业水准、诚信、职责、利他主义、尊重等,其中专业水准是指对能力的承诺、对伦理学原则的理解、关于法律界限的知识以及沟通技巧[7]。医师面对的患者是社会人,有社会人特有的各项法定权利义务,同时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又使医师的职业法律风险高于一般行业。因此,作为医师职业素养构成要素的职业法律素养培育必不可少。我们认为,医师职业法律素养是指由于医学的特殊性而要求医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主要表现为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担当能力、面对法律问题和漏洞的研判能力。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包含3个层次:职业法律知识储备、职业法律意识、职业法律运用能力。职业法律知识储备,是指了解卫生与医事法律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执业法律规范,如病历书写与保管规范、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法律规范、临床用血法律制度等,让医学生不触碰执业法律红线,合法执业、规范执业,从技术层面降低职业法律风险。职业法律意识,是指建立职业权利义务观念,尊重患者各项权利,明确执业规则和权利义务,意识到作为医学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继承法律之精神,成为敢于捍卫患者权益的职业者和担当者。职业法律运用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实际运用,培养医学生法律素养不是让其记住生硬的法律条文,而是使其在错综复杂的执业环境中灵活运用与变通,面对法律漏洞时能正确判断、做出选择。

2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

通识教育视阈下培育与提升医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是培养医生而非法律工作者,因此,要在该目的指引下明确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根据《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的观点,通识教育应以培养人的以下能力为目标:有效的思考能力、交流思想的能力、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辨别价值的能力[1]。这是目前世界范围较为认可的通识教育培养目标。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要结合法学的特性、医学专业的特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职业环境、社会背景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可以确定为以下目标:培养医学人文精神、有效的思考能力、做出恰当判断和判别价值的能力,培养敬畏心。

2.1培养医学人文精神

医学的服务和研究对象是人,患者是医学的中心点、权利的结合体,因此,在医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中,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医患关系紧张、恶性伤医事件频发的社会背景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首先要培养医学人文情怀,而这也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比如,医学专业法学通识课程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医学人文精神,具体表现为对生命的尊重,对患者人格尊严的维护和身心健康的关怀[8]。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之一就是使医学生建立患者本位意识,尊重患者的基本权利,注重对患者身心关怀,理解和领悟医学的人文内涵,尊重生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有责任心和担当的医务工作者,让医学回归以人为核心的本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2有效的思考能力

可以将有效的思考能力理解为逻辑思维能力,即在对事物下结论前,能敏锐洞察相关因素,积极排除无关因素,得出客观结论。医学和法学都是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后得出结论,医学是要得出诊断结论和治疗方案,法学是要辨别是非对错,但二者有本质区别。医学和法学追求真理的思路和方法完全不同,医学追求的是客观绝对真理,而法学的对抗制(AdversarySystem)则追求的是相对真理[9]。法学没有学术上的“绝对正确”之说,而医学生接受的是追求非黑即白的训练。医学生法律思维培养要充分考虑专业特点,让学生明白法学问题除了黑或白,还有灰,从医学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不适用于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法规是在当时环境下的一种相对正确的价值判断或解决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法规一直在修改、废除、出台的原因。有效和恰当的预防手段,可以让问题非法律化解决。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中有效思考能力这一培养目标,是要打破医学生固有的思维方式,让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发现本质所在,找到核心因素,问题出现前积极预防,问题出现后做出正确判断。比如,医患沟通中有效的告知和真实的同意可以减少医疗纠纷发生;面对“医闹”,要有只要自己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就不惧怕和妥协的勇气。

2.3做出恰当判断和判别价值的能力

所谓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是指学生将全部思想运用于经验领域的能力;判别价值的能力是指对不同种类价值有清楚的认识,能理解其中的关系并进行区分[1]。恰当判断的能力可理解为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医学生法律素养培养不应止步于法律法规条文的灌输,而在于探索如何培养学生将具体条文运用到实际个案中的能力,让学生领会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通达之道,感受法的精神,增强洞察力和判断力,在实践中举一反三。如从对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的立法保护,体会医学模式变化对立法基本原则的影响;通过医师执业规则形成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思维。判断价值的能力培养重点在于使学生面对各种利益和权利义务冲突时能正确辨别各自价值,分清主次,进而做出筛选与决策。医学生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涯中,会面临各种法律价值的冲突与选择,在法律、伦理、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怎样选择才相对正确,对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如何解决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与患者配偶知情权的冲突?如何调和医务人员的救治义务与患者自主权的冲突才能让患者利益最大化?

2.4培养敬畏心

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中的敬畏心,包括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体现为医务人员对生命的尊重,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等,体现为医务工作者业务上的尽职尽责,体现为与患者之间的有效共情,体现为对临终患者的关怀、对死者的尊重。作为医学生、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更应该敬畏生命,懂得珍惜生命和生活的美好,感受患者对生的渴望,真正站在患者角度减轻他们的痛苦与不幸[10]。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体现在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3方面。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首先要使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心,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某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论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都会尽量满足患方提出的要求。这种没有在法律基础上进行公正评判的医疗纠纷,反而助长了患方的无理取闹,挫败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医患关系愈发对立、紧张。通过讲解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临床执业法律规范等,让医学生在相信法律的基础上遵守法律,做一个懂法、守法的社会公民,合法执业、规范执业,降低职业法律风险。《汉穆拉比法典》的开篇讲到,“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法律不只是一纸条文,更是社会信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需要被尊重。培养医学生法律敬畏心的最终目标是尊重法律,树立法律信仰;在合法权利被侵害时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在受利益诱惑时牢守底线,不触碰执业法律红线;在社会和国家需要时,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法律责任。

3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学生学习法律课程主要是为了获得学分,法律观念传统。(2)法律素养课程设置不合理。(3)综合性师资匮乏[11]。有观点认为除以上问题外,还有医学院校缺乏法律氛围的情况[12]。诚然,以上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是因将医学专业法律教育与法律课程作为孤立单元导致的。通识教育视阈下,解决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根本是把目的的稳定性与实施方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也就是明确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目标后,采用各种形式实现目标,并且这所有的形式又能反映共同的知识与价值观。我们认为,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理清和明确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层次、目标。(2)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固化。在我国,多数医学院校对医学生进行职业法律素养培育时依靠卫生法学课程,极少部分院校开设少量选修课,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卫生法学内容庞杂,容易使学生望而生畏,院校和教师如果没有整体观,没有针对学生专业有侧重地讲解,在有限课时内只能泛泛、随机讲解。为弥补卫生法学教学的不足,少部分院校开设与卫生医事法律相关的选修课,这种方法有积极的方面,但同时又存在因人设课和碎片化的问题。(3)复合型师资缺乏。(4)法律课程与相关课程间缺乏整合。(5)缺乏持续有效的法律素养培育机制。

4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路径思考

医学生法律素养分为公民法律素养和职业法律素养两个层次,层次不同,实施路径与目标不同。

4.1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的思考

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的目标是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国内相关研究认为,公民法律素养包含以下方面:(1)能够认识法律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2)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3)了解并掌握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流程;(4)能够依照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原理采取行动[13]。可见,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的重点是树立法治意识,以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为铺垫,目的是建立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在社会生活中依法、守法,养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有法律信仰,并对法律心存敬畏。相关调研数据显示,8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表明该群体对法律是信赖的,但在与人发生纠纷时,73%的人选择私了,只有17%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4]。这表明,大学生认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价值的认识和了解,宁愿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私了方式解决问题,回避法律途径,缺乏法治意识,而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生接受的公民法律教育不足造成的。目前,国内对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形式,一是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门课程8个章节中法律基础只占两个章节,很难让学生认识和了解法律,更不用说接受法律、培养法治意识。二是部分院校将法律相关课程设为选修课,但这种模式存在两个问题:(1)受教师专业方向和喜好影响,课程内容具有随机性;(2)不排除学生选课只是为了获得学分的可能性。树立医学生公民法律意识,一方面要适当增加法律素养培育课时并合理规划。所谓合理规划是指要根据法律基础知识体系规范教学内容,构建学生宏观的法律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校园、社会法律文化环境,让学生养成在生活中尊重法律、用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4.2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的思考

法律职业素养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教学实效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综合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存在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工作中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益,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因此,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过程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性,强化对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力度,符合中职学校的教育目的,进而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结合学生实际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制定针对性策略提高学生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目前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中职学校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不够重视。许多中职学校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不够重视,导致班主任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只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生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导致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相对落后[1]。中职学校作为培养社会初级人才的教育基地,学生毕业时顺利就业是学校教学的主要目的,因此在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方面都偏重专业课程,职业道德与法律等其他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被忽略,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理念和教师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等课程教学理念都很陈旧。在教学过程中以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学生被动学习,对学生思想教育采用制度化严格管理,导致学生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学习兴趣低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很低。同时,对于有思想道德偏差的学生管理没能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学生叛逆情绪严重,导致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继续恶化。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没有将理论教学与生活实例相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内容与专业技能发展脱节,导致教学内容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严重影响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教师专业水平不高,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考核评价不合理。中职学校中拥有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不足,导致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并不是相关专业的教师执教,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依据课本内容照本宣科地教学,自身专业素养不高,不仅影响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质量,还无法引导学生正确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树立法律意识,影响教学的实效性。与此同时,教学考核评价作为检验课程教学成果的重要手段,许多中职学校在制定教学考核评价中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考核评价设置不合理,甚至无视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与法律意识考核评价,在日常考核评价中依然停留在考试成绩的检验,没有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实际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从而导致日常教学计划的制订不科学、不合理,缺乏针对性的教学策略。

(三)中职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中职学生入学年龄普遍处于初中年龄阶段,处于心智发展趋向成熟的重要年龄,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社会信息影响,特别在当今互联网迅速发展时代,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网络资讯以及所带来的多元化网络价值理念,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构建产生很大影响。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方向指导课程,在培养学生正确“三观”理念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在许多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对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提高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实效性的有效措施

(一)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自身专业水平。要提高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实效性,首先应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教师应加强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课程的重视,以身作则,坚定课程教学目标,通过多种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与此同时,教师自身的专业素质将直接影响课堂的教学质量和效率,因此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应通过交流学习和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课程专业素质,同时带动学生一起交流学习,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和实效性。此外,完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是检验教学过程中学生实际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的意识重要方式,只有不断追踪评价教学成果,才能实现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目标。学校在实际教学成果考核评价过程中,不应将考核评价方向集中在专业技能和职业理论知识层面,评价体系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应重视完善对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水平的评价机制。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不仅能锻炼学生的专业技能应用,还能使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通过实践活动进行检验,实践完成后由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教师对实践报告进行考核评价,以此了解学生的实际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形成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体系。

(二)创新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模式和理念。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工作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理念陈旧是影响教学实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创新教学模式、更新教学理念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必经之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注重以学生为学习主体的教学理念,以学生的视角,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建立受学生关注的课程内容话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题话题讨论交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在未来职业道路上的重要性[2]。例如,创新教学情境,通过结合课本教学内容组织学生举办教学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演练、模拟求职表演、课题辩论赛等方式,使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中深入理解职业道德素养和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实践活动强化学生的认知水平,提升课程教学实效性。此外,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应与专业课程相结合教学,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在专业能力上的应用。例如,在课程章节《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班级学生专业,在课程教学开展前要求学生对自身专业行业的相关职业基本道德礼仪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通过课堂讨论的教学形式,首先要求学生结合收集信息总结自身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礼仪,这些礼仪将如何塑造自身的职业形象和风采进行讨论。然后教师进行总结点评,结合多媒体教学展示相关职业实际社会案例,使学生深入理解职业礼仪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审视自身在日常学习生活的道德行为是否达标,从而强化自我纠正意识,提高自己专业能力和相关职业道德水平。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实践应用。中职学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离不开实践教学对专业技能的提高。同样,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的教学也要结合实践进行提高。将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理论知识与当代社会现象结合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将社会时事热点话题咨询引入课堂进行分析讨论,通过案例分析研究强化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3]。例如每年的全国劳动模范就代表着社会各行业中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标准,通过课堂学习全国劳动模范的感人事迹并研究分析其中蕴含的职业道德素养。同时,可以积极举办法治宣传、求职礼仪、社会职业道德讲座等教学活动,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消化,从而提高课程教学的实效性。例如,在课程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教学中,首先,可以组织学生观看消费者维权节目《3.15晚会》、法治节目《法治在线》等法律相关节目,观看后要求学生讨论总结其中涉及哪些违法行为,结合自身在生活中遇到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该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进保护自身权益。通过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清晰认识职业道德素养在未来职业生涯的意义,学习法律懂得法律,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提升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内容,要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的实效性,首先要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生实际学习情况,创新教学模式和教育理念,完善教学成果评价机制,将课程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课程内容与专业技能相融合,强化学生对课堂教学知识的理解,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成为社会需要的专业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胡茂林.探讨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实效性的途径[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3):175.

[2]牛淑珍.论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实效性[J].才智,2020(7):22.

法律职业素养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

高等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未来。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重视体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提高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加强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建设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的高低,关系到体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要不断从道德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角度开展对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常规培训。只有不断提升他们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体育教育工作,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育道德法律素养。我国当前对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主要借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开展[1]。但是,由于很多课程由非专业的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负责,导致在具体的课程开展中,经常出现重道德教育,轻法律教育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法律知识如果不经历专业培养不可能完善的掌握。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部分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较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不断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有鉴于法律与道德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单独教学,不断建设适应上述不同教学内容的德育教师队伍和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要不断挖掘自身优质资源,依托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认知特点和专业设置特点,不断创新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的内容。同时,为了解决相关师资不足问题,可以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担当相应教学任务。三是要不断开展相关道德教育教师与法律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思想道德教师与法律教师应当共同研究当前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制定协调一致的教育培训计划,共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于法律教育的发展,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真正发挥提升学生道德法律修养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体育技能培养模式,搭建道德法制素养培养新平台

传统高职体育专业学生培养侧重于对学生体育技能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方面更是存在明显的不足。随着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加大,必须要实现学生与职业市场之间的零距离。而要想实现这种零距离,学生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多方面的素养,而除了专业技能素养之外,具备更强道德法律素养的学生无疑会更受到人才市场的欢迎。因此,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育中,必须把对学生的专业技能教育与道德法律教育有机结合。高职院校不但要重视学生体育技能的锻炼,更要重视学生道德法律素养的教育。高职院校要努力建设道德法律素养的全新教育平台,实现学生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积极开展道德法律实践活动,促进体育专业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道德法律实践是提升高校体育专业道德法律素养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通过不断的法律道德实践,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才能够强化道德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通过体验不断强化自己的道德法律意识,进而树立自己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高职院校必须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更多道德法律实践机会,让学生通过各种道德法律实践,提升自己良好行为品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加强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制教育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产生的重大变化。但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有利的方面,如让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顺畅,能够实现在线互动、资源共享等,也有消极不利的方面,如一些不良网络信息趁机进入人们视野,容易导致人民群众思维混乱、价值观失衡等。就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来说,也受到上述互联网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必须要指导学生正确应用互联网,趋利避害。尤其是在借助互联网开展各种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更是要对各种网络教育资源进行仔细的审核,去粗存精,去伪存真,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网络资源对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培养的积极作用。

五、结语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新时期要想继续发挥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必须要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指导学生正确认识到道德法律素养是全面提升自己素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总之,只有不断提升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人才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多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廖军.体育道德法律化问题初探[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4):54.

法律职业素养范文第4篇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文章主要针对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探析,因此在本节文章首先对其重要性进行简要的阐述,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本科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必要性,进而促进文章整体分析的有效性。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而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因此毕业生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外,还应当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进而保持自己的客观性以及工作的公平性。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注重法学专业人才职业观、道德观的培养,进而督促法学毕业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公证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因此,从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来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二、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本科阶段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章在本节根据之前的分析以及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来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进行分析。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保障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重还十分的欠缺,加之司法考试以及日常考核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阶段的开展工作几乎无法获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所以现阶段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大学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并引进专业的师资来从事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而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时间的保障以及优秀教师的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够获得最为有效的提升。

2.适当提高我国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高校与社会共同保障教育的开展考试往往是作为对一个人能力考查以及对一个人学习进行约束的最佳的方法,我国司法考试除了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起一个考查和约束的作用外,还肩负着为国家挑选合格法律人才的重担,因此司法考试不仅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特殊的意义。而在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以及推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国的司法考试就可以适度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即除了对学生专业素养做严格要求外还应当积极的对学生职业的素养做相应的考察。在这种背景下,高校专业教育会依据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来逐步的进行调整,进而高校与社会进行联动,共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而考试内容的变化又会对学生的主动学习起一个良好的督促作用,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高校、社会以及学生自己的联动下将会取得最为理想的教育效果。

3.优化教育教学模式,以教学效率的提升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强化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在我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展,但是现实的情况下,不少的学校仍然采用教师机械化灌输的模式,即让学生被动的记忆教师讲述的一切内容。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学校能够安排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其教育的开展也只是通过相关条例的灌输来进行,进而其教学效果始终无法被有效的发挥出来。因此在现阶段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专业教师要创新法学专业培养的模式,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多样化的形式优化教育教学的模式,进而从教学方法方面不断的提升法学本科教育的效率,以保障在有限的课程教学时间和课程安排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同样能够发挥出积极的效果,保障法学专业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人才。

三、结束语

法律职业素养范文第5篇

入WTO的东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这对律师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律师。

通过自己在执业经历中的所感所想,我觉得律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主要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维护自尊,保持独立

这是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关键,律师既以“师”冠之,就应有“师”德,在对法律的信仰、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方面,要成为典范,自己首先要在言行上体现出法律至上的理念,时时处处遵守法律、遵守规则,要能够为其他公民树立法律至上的榜样。这样,才能有可能赢得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广泛的尊重。而要赢得社会广泛的尊重,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要有职业独立的意识,保持职业独立性。保持职业的独立性,就是要求在执业中要作到既要律师独立于当事人,又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独立于当事人,这就是说律师不应该成为当事人的附庸,应该与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职业距离,不要轻信他们陈述的每一件事情,不能盲目地听从当事人的意见,不要把他们的意见不加思索地直接变成自己的意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就是说律师不得为了有利于自己所参与的诉讼而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进行私人接触与交涉,更不能用请客、送礼、报销费用或者提供某种便利的方式对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施加影响。律师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宣传或者暗示他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律师胜诉靠的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掌握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娴熟运用,而不是靠各种非正常关系。如果不这样要求,律师就会丧失客观分析问题和理性处理问题的能力。近年来律师界发生的很多不正常却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与法官、检察官拉关系;与当事人搞得一团火热,称兄道弟,钱财不分;在执业中把当事人的意图奉为指令,不加区分地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业务中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及其家属交往过密。律师在上述行为过程中,也许可以一时博得当事人的欢心,但是,他们内心里却不把律师放在“师”的位置上去发自内心的尊重,所以,经常可以听到当事人介绍律师时说“某某是我花钱雇的,”就像花钱雇一个搬运工,让你怎么搬,就怎么搬,让你搬到哪,你就得搬到哪,搬运工不能有独立的意图,而律师不是搬运工。律师虽然是委托人花钱聘请的,但是,律师在道德和精神上是独立的,律师对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是独立的。其实,律师是雇来的,还是请来的这种说法上的不同,也许并不影响律师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但是,不同说法本身表明的是人们对律师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同样,法官也会认为,只是靠拉关系办案的律师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他们同样也是从心里鄙视的。因此,维护自尊,保持独立是一名优秀律师应首先具备的职业素养。

二、诚信执业

诚信是律师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既是律师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又是律师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还是律师完善形象的前提,也是律师提升素质的关键。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承诺对那些能办得到的事,不遗余力地去争取当事人要求的合理合法的结果。诚信既是宣传律师的广告和一笔非常可观的财富,也是律师的良心和优质服务铸成的律师的灵魂。诚信的品格是一个律师得以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足的关键。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服务的特殊性表现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凭借着自身的才能和知识,更凭借自己的良知和信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标志了这个国家的品格。律师的诚信不仅事关律师业的兴衰存亡,还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诚信水准。律师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一个国家社会民主程度的晴雨表。所以,诚信应该是对律师服务的基本内在要求,应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全过程。律师只有始终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负责的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一贯的职业要求,才能获得当事人长期的信任。可以说,律师和律师职业与诚实守信之间具有一种同生共存的关系。因此,诚信执业应该是提高律师职业素养的基础。每一名律师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

三、培养和保持社会使命感

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忘记自己“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

平与正义”的社会使命。在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的著作《法律的训诫》中有这样一句话:“正像科学家追求真理一样,律师应该寻求正义。”美国律师协会在《律师道德准则》指出:“在很大程度上,合众国的未来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维护正义的纯洁和清白。”日本律师法第一条规定:“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党中央提出构建和

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律师的社会使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解决社会冲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成员相互沟通、恰当反映各阶层要求,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参与了大量的公益事务和公益活动。许多律师无偿地向困难群体及其他需要援助的人们提供了各类法律援助,并利用自己的职业条件和专业特长,延伸公益活动的范围。比如,有的积极参与信访工作,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信访机构处理信访者所反映的问题;有的开设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或妇女权益保护热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有的专注于残疾人保护或环境保护事业;等等。所有这些活动,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增强社会的凝聚力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在当今中国,一个优秀的律师应首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历史任务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依此为基础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实现自己“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历史使命。

四、不断学习,加快专业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