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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确定性;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016-03

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其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南京为加快推进 “全域统筹、一体发展”进程,以镇街为单位建设一批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通过先行先试、实践探索,创新发展体制机制。试点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引领、整体推进”,制定试点镇街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综合整理规划[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在经济发展计划的指导下,对农用地整治、土地开发、农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复垦等进行统筹合理的安排。然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其来源对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效应共同发生、相互迭加和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所有组分均产生影响[2]。同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以及社会、经济、环境信息在客观上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必然会影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因此很有必要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定位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导向,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首要目标,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土地整治潜力分析的基础上,对全镇土地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为合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万顷良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依据,为联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农业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搭建桥梁,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镇(街)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思路、技术方法和实施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将土地综合整治、农民集中区建设、农业工程、农田水利道路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五位一体”综合推进。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不确定性的来源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社会经济环境信息的不确定、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要素的不确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首先是指土地利用结构不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中的土地利用类型是根据区域城镇、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定位进行调整的,而城镇、农村发展定位受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因素不确定的因素的制约。如果在规划期内,规划区域的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规划中确定的用地类型就有可能随之发生变化,这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地结构。可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一连续过程,其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应据规划的实施信息反馈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和修改。

其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还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用地规模、整治规模的不确定。用地规模和整治规模的各个环境经济因素通常都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单位面积的土地,其经济投入与产出等都不是确定的值,而是存在一定的变化范围;由于当前土地整治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土地出让,而土地出让收益的多寡以及时序不确定性影响到整治规模的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确定时往往通过种种方式将各种不确定因素确定化,例如,对各个参数针对其变化范围取平均值或中值,然后建立相应的具有确定形式的模型,通过模型求解得出的解对于决策者来说仅仅是一个决策点,这种模型的解仅对系统的某种特殊的确定情况是有效的,而事实上系统处于这种确定状态的机率是极其微小的。这样,即使使用先进的随机优化模型、模糊优化模型、区间数优化模型和熵技术等不确定性分析模型也无法完全克服这类困难。

再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空间布局方案也存在不确定性。如规划中农村居民点的复垦、建新安置区的地点等选择,一般只有意向性的判断,而实际操作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的需要,选择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佳布局方案。因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这一阶段无法准确确定农用地整理、居民点工矿复垦等、建设安置区和留用区的具置,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具有不确定性。

此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还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建设方案的不确定。这里所说的建设方案是指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或是扩建,主要体现在改扩建方式中利用废弃地还是新占农用地的不确定。

(二)社会经济环境信息的不确定

1.选取的数据没有代表性

由于其涉及的地理范围较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很难将所有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面面俱到地介绍清楚,这就需要选择不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地理空间分布上都具有代表性的信息,这样才能将评价区域的典型社会、经济、环境特征及在地理空间上分布的差异介绍清楚,能将主要的问题分析透彻。

2.社会经济环境信息的动态变化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过程中收集到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资料,大多数都是对目前或过去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的介绍和分析,而分析评价一般也是以此为依据来进行预测、评价土地利用变化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但是作为预测依据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着的,势必会增加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

3.潜在的环境敏感区的不确定性

潜在的环境敏感区是指在将来的规划中有可能被确定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地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仅要评价土地利用建设对现存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其对潜在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潜在的环境敏感区的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其确切位置、面积大小、功能分区情况尚不清楚,甚至于是否能够被确定为环境敏感区还有待商榷。

4.空间信息的不确定性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对空间信息的分析一般是利用大尺度空间分析软件如ArcGIS 来完成的。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完成空间、地理、环境信息的采集与录入。使用空间数据描述空间实体,要对复杂的空间实体进行取舍、抽象和离散;在定位、采集、录入、储存、处理、分析和管理表达空间实体的空间数据时,常常不宜明确地将空间实体分类,不得不从中抽取重要的特性来表达确定或不确定的现实实体,用确定的模型或规则描述空间实体,但是纯几何意义上的点、线和面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所以数据采样只是一种近似描述,所获信息不可能穷尽现实世界的全部,其准确性也同时会受到传感器和数学模型等设备技术因素的影响。而且,获取的信息在被导入计算机系统并用于空间分析决策的过程中,又被部分舍弃或删除。同时,获取大量空间数据的真值并不容易,甚至有些空间数据的严格或绝对意义上的真假往往并不存在。所以,空间信息系统中实体的位置和属性信息与现实实体存在差异,即空间数据常常具有不确定性。

(三)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导致土地整治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的不确定。首先是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引起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范围很大,社会经济环境信息很难在图上表达清楚,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环境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这些环境敏感区域在图纸上表示也许只是一个点,不能准确地表示出其实际范围,更无法判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的划分范围,也不能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然而这些因素却往往直接决定着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其次,用地类型的调整、建设方式的变更也会改变土地利用对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的程度。从生态角度看,不同的地类对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差异较大,如林地远大于耕地,农用地远大于建设用地;不同的建设方式因其占地面积的多少和施工方式的不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也大相径庭,如交通道路建设时,规划中将平原地区的六车道高速公路调整成三级公路,则每公里要减少占地5 hm2左右,这自然就会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的流失量。同样,安排工矿用地时利用废弃地与占用耕地等新建工业园区,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程度也相差很大。

三、不确定性的特点及其对决策的影响

(一)不确定性的特点

基于以上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不确定性存在着客观性、传递性、累积性和可降低性等特点。任何一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都在客观上存在着上述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具有客观性;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性具有传递性;各个环节均存在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最终的减缓措施、结论的不确定,因此具有累积性;不确定性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降低不确定性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故其还具有可降低性。

(二)不确定性对决策的影响

不确定信息可以分为来源于错误信息和来源于低精度信息两种,这两种信息导致规划方案的不确定,尤其是方案结论的不确定,给决策者带来了很大的干扰,但两者带来的干扰也存在差异。错误信息会导致不正确的评价结果,低精度信息会给出模糊的结论。错误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预测影响能够导致错误的结论,如方案A 被错误的预测为比方案B 具有较小的负面影响,因此方案A 被选作推荐方案,这样决策者可能会选取错误的方案。而模糊的结论则会降低结论的明确性,如方案A 和B 均被预测为具有轻度负面影响,但是“方案A 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方案B 的1/2”的说法对于决策者更明确,更易于选择。

四、降低不确定性的方法

(一)使用基于情景分析的预测方法

情景分析法通过设定一系列情景,进而对比分析各情景下的人类行为和相应的环境状况,来评价不同情景下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分析区域内不同时段、不同组合的人类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贡献。情景分析法可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该方法将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不同时间和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环境状况,按时间序列进行描绘,然而该方法只是建立一套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框架,分析每一情景下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还须依赖于其他一些更为具体的评价方法,需要与其他评价方法结合使用,如环境预测方法、数学模型法、矩阵法或GIS 等。

(二)以多方协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仅涉及到土地利用问题,还要包括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农林、交通、水利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仅依靠国土资源部门单方面的力量很难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工作做得十分完美。需要评价单位能够积极挖掘社会力量,特别是规划区域有关环保、生态、农林、文物、旅游、测绘、交通、水利等方面的科研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以多方协作的方式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开展评价工作,才能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避免由单方完成评价工作带来的片面性。

(三)广泛开展公众参与

通过开展公众参与,可以使规划区域的相关部门及个人了解到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对周围社会经济环境及人群可能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促进他们关注土地整治,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补充。在对象上,公众参与不仅要包括专家学者,还要包括环境保护、林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更要包括科研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以及农民个人等。在时间上,公众参与应贯穿整个规划方案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在方式上,既可以采用信函调查,也可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还可以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形式相关信息,这样才能随时发现问题,保证提出的环境保护减缓措施及建议更加合理。

五、结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素的不确定和社会环境环境信息的不确定,具有客观性、传递性、累积性和可降低性,对决策者存在着较大的干扰,但是可以通过使用基于情景分析的预测方法、多方协作的方式以及广泛开展公众参与等方法来降低。

参考文献: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土地整治 新常态

农村土地整治是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改善的重要抓手。然而,因土地整治理念导致的项目难以确立、关系难以协调等因素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动实施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德州市陵城区为例,详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新常态下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陵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

陵城区自2011年开始启动了以土地整治助推新农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结合陵城区实际,通过实施一系列增减挂钩、工矿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实现了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区经济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另一方面,陵城区现代农业强势推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十三连增”。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全面改善,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项目全部完成,建成规模连片的“旱能浇、涝能排、田成方、路成网”的高标准农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整治理念难转变

近年来,陵城区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认识有所增强,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但土地整治理念相对滞后。在农村土地规划、村庄建设上,思路不够清晰,统筹协调城乡发展观念不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缺乏整体、系统意识,尤其在新农村产业协调推进与基础建设上,超前预测能力较弱。“十二五”以来陵城区新建农村社区24个,同时结合社区建设,新建、扩建49个产业园区,但园区发展粗放,缺乏规划以及园区类型过于单一等问题依然突出。

(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难选择

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程中,客观存在着项目整治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确定等问题。陵城区“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的是增减挂钩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由于调查研究不深入,现场勘察不到位,以及对土地综合整治内涵理解不透,致使项目设计宏观性强,微观针对性、可操作性弱,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规模生产及农村规划建设结合不紧密,使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大打折扣,农村建设用地压力有增无减。“十二五”期间陵城区建设24个农村社区,将全区原来989个行政村合并为404个

社区(村),建立了以农村社区为管理单元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但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并未有实质性改变。截止到2014年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两者面积比重仍为18.4∶81.6。

(三)土地整治各项保障难到位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既需要持久深入的推动,来增强土地综合整治的后劲与活力。从当前陵城区运行情况看,各项保障整体推进意识不强、相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目前,社区建设筹资渠道较窄,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迟迟不能开通等原因制约着两区同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新建社区设施建设标准普遍较低,部分社区配套基础设施缺乏,导致农民缺乏入住积极性。部分安置区农民在入住社区后,无法适应新型的发展环境。

(四)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是通过土地空间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打造城乡一体化格局,使土地布局更加合理,现代农业建设稳步推进。“十二五”以来。陵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耕地增幅明显低于建设用地,耕地占补任务较重,加之田、水、路、林、村建设系统性较强,选址、规划、监理、排污等要素缺一不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给土地流转和土地综合开发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当前陵城区土地、建设部门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形势认识不清,在项目投资渠道、建设目标上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农民对工程不认可,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欠缺,部分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利用率低,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三、推进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着眼长远,树立土地综合整治新理念

针对当前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意识不强等问题,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通过对农村环保产业的调整,土地的综合整治与优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二要树立创新协调理念。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利用少规划、不规划、盲目规划和项目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要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为契机,将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根据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实际,优化设计项目,重点对耕作半径、农村产业、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各项建设统筹发展、协调发展。

(二)精准确权,适应土地整治改革新形势

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赋予了新农村建设一些新的任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针对当前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突出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增强土地整治平台的支撑力,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要在适应稳增长形势中,增强分项治理的针对性。当前,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政策的实施,为耕地占补平衡赋予了新的任务,明确了较高的标准。比如,在农村耕地整治中,要加强宅基地与集体用地的治理,科学规划,重点提升耕地保护的数量与质量。

(三)加大保障,夯实土地综合治理新基础

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机制,在对耕地、村落整治,以及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中,要进一步规范招标的程序与操作步骤,加大对整治过程中土地质量的监督,尤其要关注工程的管护,确保跟踪督导不断线,监管制度不空缺。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加强农业、循环农业土地整治中,要将公共服务建设融入基础建设进程,共谋划,同推进。同时,针对土地流转的特点,改变当前依赖地方政府垫付的现状,探讨由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单位融资的路径,从而加大资金的保障力度。同时,要关注农民住房拆迁补偿问题,着力做好惠民生相关工作。

(四)注重协调,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新活力

针对当前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的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明晰社会经济新常态、美丽宜居乡村新目标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的新标准,以解决助力发展与保护土地矛盾、推进管理方式改革、提升土地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维度,认清形势,提升站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扩大受众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的法治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增强管理人员素质,确保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队伍素质精良。

(陈军伟单位为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曾亮单位为山东省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 张艳彬.浙江“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J].浙江国土资源,2016(3).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土地整治;两型社会;农村土地

一、前言

农村土地整治是我国现阶段的重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村容村貌、促进农业发展、集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增收和节约、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1]。农村土地整治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推动“两型社会”的建设。

就农用地整治历史而言,国外农用地整治实践和理论的研究较早。德国最早出现土地整治的称谓。并于1250年在巴伐利亚州进行以地块合并为主的农地整理活动。其农地整治的目标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改变,从当初单纯零碎地块归并、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向追求生态、社会与环境效益转变。西欧国家的农地整治比较重视对农地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影响评估,以及整治决策中公众参与等内容[2]。我国出现“土地整理”一词于本世纪初,到50年代中末期,大陆曾使用过“土地整理”称谓,台湾地区则称之为土地重划。现行大陆有关法规文件与报刊杂志,包括土地科学专著,很少称谓土地整理,使用频繁与相对稳定的称谓有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治理、土地改良、土地保护与土地整治等[3]。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4]。

1、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原则

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在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还需尊重农民的意愿,如在项目的申报、实施环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要确保农民受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5]。

2、坚持国土搭台与规划先行原则

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坚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着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镇村住宅小区[5]。

3、坚持整村推进与整合资源原则

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共同建设新居民点,严格控制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不得突破法定的用地限额,建设新房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置,居民点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新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应少于原建设用地整理后的耕地面积[5]。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1、做好项目立项,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做好村庄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6]。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将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在市(县)里组建一个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和规划设计工作等。

2、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7]。

3、新增指标分配,坚持“五个统一”

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来执行,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整理宅基地、统一推进规模种植[8]。

4、实施“三个步骤”做好项目验收

土地综合整理要实行综合验收制,项目工程验收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9]。

四、农村土地整治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关系

1、农村土地整治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进一步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10],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2、用“两型社会”建设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整治

“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等重大历史机遇,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农村土地整治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在“两型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农村土地的综合整理,统筹资源保障与保护、统筹促进发展与维护权益,努力推进农村的土地整治改革,“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节约集约用地,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参考文献】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扩面“两分两换”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现就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可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问题,对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拓展用地空间和规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及促进“两新”工程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着力克服“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一手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一手抓建设用地复垦,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当前,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己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必须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闲置或废弃的工矿企业、砖瓦窑、校舍、老村部、集体仓库场地、堆场、预制场、道路、建新未拆旧房屋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复则复、应复尽复;对于搬迁后形成一定规模的老宅基地,须及时规划上报立项复垦。同时,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自住房的住户,鼓励其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对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农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区域内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镇、街道要抓紧编制完善镇(街道)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安置用地的选址,控制其规模,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先易后难、连片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原则,结合2010~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一次具体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内和明后年能竣工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并重新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全区2010年新增耕地面积达到3100亩,确保全区年内竣工验收农村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少于1400亩。项目区要选择一村为主,可幅射周边自然村组,各镇、街道今年年内要完成2个以上整组(村民小组)连片,明后年各完成3个以上整组连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明后年立项的项目,按立项期限完成好整治项目。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竣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标准农田要达到70%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面积达到4%以上。凡存在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路沟渠不配套等问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律不予初验。

(二)加强后续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将复垦后有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整备区,并上图入库,按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农田“四化”建设要求,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保护责任。有条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纳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一)强化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等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区宅基地复垦经省、市、区验收合格,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且搬迁到市镇社区集聚的按照区政府办《关于鼓励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组连片复垦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市镇集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奖励。

(三)继续开展优质项目评选。依照2009年省级“十佳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评优和奖励。

(四)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村庄整治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五)严格执行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节余指标管理

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原有的建设用地一要复耕,二要通过空间置换方式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节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区建立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价格参照旧房搬迁补助、宅基地复垦成本、新房建造补助、新安置点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费用综合测算,在区内随行就市交易。经批准区内节余指标可在市级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显现指标市场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将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和农业。今后,将视情逐步扩大指标交易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区复垦办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委农办(统筹办)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要整合项目区内的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现代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清淤、绿化造林、农村联网公路等建设投入,制定落实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计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区规划与建设局要突出“新市镇社区为主、原小集镇社区为辅、城乡一体新社区为补充”的1+X框架结构,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建设管理工作。区农经局要做好集体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工作,平原绿化配套,参与复垦项目的验收,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区水利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水利规划和填埋水域的审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块内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竣工后验收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审计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资金筹措、落实好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项目论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签字确认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新”工程建设。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范文第5篇

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部门实施资源保护的核心任务。在保护耕地工作上,**市历来十分重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同时,也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方面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经过多年来的开发复垦,土地后备资源日趋不足,开发复垦的难度越来越大,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所开发的耕地质量却相对不高。

现在,国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战略决策,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统筹规划,整村推进,整合资金,集聚集约,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一、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重大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实现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国土搭台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规划先行原则。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四)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在征求农民意见时,要有80%以上的农民签字同意。项目实施要确保农民受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整村推进原则。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方,造福一方。

(六)整合资源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一)项目实施

1、做好项目立项是龙头

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

项目立项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2、加强组织协调是关键

市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利局、广电局、科技局、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组织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及职责划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的配套工作;组织整理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安排项目计划立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和评审;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及指标验收确认,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和批复;对全市的土地整理资金进行调剂和平衡。

财政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资金,按项目统一拨付和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规划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村级土地整治综合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 治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涉及到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的,都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确保项目资金是重点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1)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县(市)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配套资金补齐;各区项目资金由市统筹解决。农房拆迁补偿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它管理性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

(4)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4、实施“五个统一”是要求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招投标局本着“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采取“乡划定、县把关、市招标”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各县(市)应把对口支农资金的申报、整合与项目挂钩,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做好衔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做好项目验收是保障

(1)项目工程验收。土地综合整理实行综合验收制,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施工、村镇有关人员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2)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3)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核和批复新增耕地及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矛盾,组织编制好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新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项目所在村级班子要健全,有威信,有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