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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第1篇

一、独立学院概述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作为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是深化高校办学体制改革与模式创新的一种大胆尝试,也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一种有效途径。独立学院学生既具有普通大学生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培养独立学院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意识的涵义

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指人们对社会上现行法律的认识和解释,包括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律内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自己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就像刘旺洪先生说的那样:“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法律意识作为法治国家建构的灵魂,是人们守法自律性的精神动力和不竭的智力源泉,已成为当代人才综合素养与社会行为习惯的内生性调适器。一个国家国民法律意识的有无或强弱,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助于他们知法、守法、爱法、护法;才能够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独立学院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尽管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不少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尤其是独立学院的学生由于文化素质较差、自我约束力较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等特点,直接影响到对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说独立学院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十分淡薄的,甚至在一些学生身上出现了严重的缺失。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生活中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

独立学院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表现在有的学生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的学生在处理问题时只注重眼前利益,不考虑是否合法。例如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很多学生为了图便宜而选择购买二手电脑和手机,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结果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而这种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像这样,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因此,培养独立学院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层次势在必行。

2.教育中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使学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却不能保持冷静,往往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被骗走抵押金;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凭证,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因此,提高独立学院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是法律教育中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四、独立学院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就独立学院学生法律知识淡薄的原因这一问题,由于学者们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同。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主观原因,即从学生的个人角度进行分析;二是客观原因,即从学校、家庭、社会环境等因素入手,分析导致独立学院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主观原因

(1)社会整体的法治思想匮乏

当前我国已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是,由于我国受几千年人治社会传统的影响,社会上“权大于法”“权力高于一切”的观念依然盛行,有的人认为只要手中有权就可以“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学生也受此影响,不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认为法律就是官员手中的权力,是政府用来管理平民百姓的工具,歪曲了法律的职能。

(2)法律学习的目的不明确

有一些学生认为,学习法律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律师等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是必要的,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关系不大。学习、掌握、研究法律费时费力,没有太大的意义。所以大多数学生在上法律基础课时不认真听讲,有的干脆逃课。对这门课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到考试时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根本达不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基础课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作用也被削弱。

2.客观原因

(1)学校法治氛围淡薄,法治教育流于形式

良好的法治氛围是一个学校的校风、校纪的保障。一个学校的校风、校纪的好与坏与学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高低是分不开的。但个别高校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法律重视的程度不高,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甚至自身还存在着违法行为,如、乱收费等问题。有的高校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处理违纪学生时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的高校教师对法律基础课不够重视,教学方法陈旧,教师队伍不稳定,而且学时有限(一般在30个学时左右)。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教师为了赶进度,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必然是一带而过。使得法治教育只能存在于形式上,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

(2)不良的社会环境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阶段,由于各项制度不完善,一些当权者和官员把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作为筹码,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收受贿赂。再加上我国司法体制中的一些弊端,造成监察机关监督不力,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这些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使学生倍感困惑,有的对社会和个人的前途不再抱有任何期望,陷入迷途。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许多不良事物也因利而生,特别是带有犯罪、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网络信息的传播和误导,对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学生有着巨大的诱惑力,直接影响到他们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良性发展。独立学院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乱纪现象频繁发生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五、独立学院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应当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要使学生真正地尊重法律、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应该一方面从独立学院的教师入手,老师要先做到心中有“法”,对学生明确做哪些事情是违反法律的,加深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另一方面要从国家的现实情况入手,真正地实行依法治国,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落到实处,使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公平充满信心,真切地体会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从而使他们懂得尊重法律,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和爱法。

2.提高法治教育的水平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是高校系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在这里所说的加强法治教育无外乎就是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优势,这就要求高校的领导和管理者首先要重视法律基础课,保证师资力量,提供充足的教学经费,根据教学需要增加课时量。其次要注重教材的质量,在教材的选用上以新版教材为主,避免讲述过时的或废止的法律条文,以免使学生误入歧途。最后要多采用案例教学方法,精选一些与学生现实生活相关的案例加以正确分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扩大普法宣传的力度

高校普法宣传在提高独立学院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可以借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杂志、宣传板以及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国家规定每年的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独立院校可以以此为契机,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知识演讲比赛,组织学生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参加“普法”考试等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真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需求 法律意识

在当今社会,大学生的各方面都需要法律的支撑。因此,他们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为了进行普法宣传,高校长期以来也做出了诸多的努力,不断尝试各种形式使大学生的法律需求获得满足。同时,大学生通晓各类型的法律知识,对于将来的职业生活意义非凡。因此,把握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

何谓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就是主体(国家、社会或公民)对法资源的肯定性要求。相应地,大学生的法律需求是指大学生对法律能够满足自身多层面需要的欲求。然而,从目前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来看,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着实让人忧虑。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表现如下:

(一)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高

由于部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淡薄,对法律的需求仍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的欲望不强烈且获知渠道一元化,鲜少主动吸收法律知识,与思想活跃的大学生形象相悖,这一状况普遍存在。虽然大学生在自身权利遭受损害时会运用法律手段,但对国家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不是非常有信心,国家仍需持续加速法制中国建设的步伐,加强全民特别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法律教育内容欠缺,教育形式单一

首先,高校太注重对抽象的法学理论的教学,提供的法律教育欠缺。法学理论具有指引性,指导着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其抽象性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是相当深奥的,要是给其它专业学生讲授这些晦涩难懂的法学理论,不仅难以迅速消化吸收,更甚会浇灭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

其次,高校提供的法律教育形式单一。高校提供的法律教育种类少且仅仅通过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科来实现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同时鲜有别的法学类选修课程开设,实在无法满足大学生获知法律的需求。

二、大学生法律需求状况的形成原因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方式不成熟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方式不成熟造成对某些法律的片面理解。绝大多数大学生在其权益遭受损害时会持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就此作罢,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渐渐远离法律,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渐趋变淡变薄,同时也是招致少数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浓的首要原因。

(二)高校大学生对法律课的关注不够

如今的大学生绝大部分注重专业课的学习,对基本的法律课关注并不高。其一,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时较少,在短期内要实现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提升一个台阶是有一定难度的。其二,高校学生的就业压力和学业压力也造就学生对法律知识渴望度不够。所以,在这限定的课时内,大学生获取的法律知识同样是受限的,以致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高,难以成为大学生需求点。

(三)陈旧的教育理念的消极作用

伴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高等教育已转向以提高民众素养为其目标。这么一来,法律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该从仅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向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转变。但事实上,高校在目前的法律教育实践中,没有太注重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培育手段仍属于传统的讲解基础法律知识的形式。高校尽管明了“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却忽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三、满足大学生法律需求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推进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制体系。但日趋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又对已成形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系统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同时又为大学生享有优良法治氛围创造条件。

(二)创建法制校园文化

1.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第一,促进法制课程改革。高校必须提升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必须考虑周全大学生自身的特质及需求,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教学,设置多元化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教育收到实效。如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建立高效实践环节、拓宽法制教育途径等。

第二,加快校园文化建设步伐。学校应时常进行以法制培育人的校o校规教育,对大学生的不端行为及时矫正,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宣传环境,宣传各式各样的法律教育。

2.提升大学生的法律实践素养

高校应充分注重实现法律实践活动与法制教育的无缝连接,所学理论不能脱离实际,否则将对提升大学生的法律实践素养产生阻碍。学校可以邀请法官、律师来校举行法律讲座;召集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不但助于燃起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还益于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重塑大学生权利意识

如前所述,由于大学生权利意识浅薄,以至于法律需求不高。要改变这种情况,急待重塑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不能凡是忍气吞声,要使他们认识到,权利是实现自身利益与意愿的手段,轻视权利意味着无视自己的人格价值;使权利意识成为大学生的内在欲求与基本价值取向,以此唤起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从而大大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制的热情,加速法治中国建设。

总之,只要高校积极探索,整合多种有益因素,必定能够增强大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觉性、自主性,强化依法治国的信念,以后从事工作必定能够在宪法、法律所准许的范围内,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甘渭花.社区居民法律需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之对接探索[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3).

[2]王桥莲.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科教文汇,2013,(05).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依法治国;法律意识

h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只有人们发自内心的理解与认同,并且心甘情愿的接受,才能发挥法治的作用,这是法治的力量之源。在新型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点与关键。农民在我国是最为广泛的社会群体,他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理解以及评价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建设,甚至可以说是直接影响着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研究农民的法律意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最终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对策,这对我国在整体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提高的重点与关键。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活动以来,30多年的普法宣传以及日益深入的法治化进程,使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是目前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认知水平较低

从现阶段来看,农民法律认知水平较低是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一些边远地区的农民,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大多数农民不清法律法规的划分,无法区别行政法、刑法与民法适用范围的不同,并且对这些法律内容没有了解,无法清晰的区分法律与道德、当地政策与风俗习惯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作用等。农民的法律知识较为片面,往往只局限于与自身工作生活相关的领域范围,而且仅仅只有表面的认识,无法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突出表现就是在例如土地承包、外出务工等问题上,很多农民认为签订合同是不必要的,认为这样会使得事情过程更为复杂,多数倾向于口头约定。从这个方面来看,很多农民仍然没有意识到发生纠纷的时候,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才会受到保护,没有充分了解法律对权益的保障作用。

(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是当前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纯朴、勤劳的劳动者,大多数农民更倾向于用道德规范与伦理观念来代替法律的作用。农民将自己当作义务人去服从权力,履行义务,却很少考虑到这些义务的合法性,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十分淡薄。大多数农民遇到纠纷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通过熟人关系、道德规范来解决。在农村地区,比起通过法律解决带来的便利与利益,农民更关注的是村民们对他们的看法与评价,“打官司”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件,因此在农村地区以情代法的现象比比皆是。村落是一个“熟人社区”,多数农民之间都可以直接或间接认识甚至熟识,他们一旦发生纠纷,私了就成为首要的解决方式。正是这种依法维权意识的淡薄,缺乏寻求法律支持的思维,导致农民在生活中遇到很多麻烦无法顺利解决。另外,很多农民外出务工缺乏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一旦出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更多的农民选择与务工单位沟通协商,或者走极端的“讨薪闹剧”,而不是选择运用法律武器去讨薪。农民的这种行为不但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时还会纵容社会上一些违法现象,从而不利于农村法治化进程。

(三)轻法意识普遍存在

在农村地区轻视法律作用的意识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社会秩序的维护更多依靠的是当地的传统风俗习惯,而法律只是其维护秩序的一部分内容。农村的这些风俗习惯传统是农民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获得的一种共识,而法律是一种外在的社会力量,在农村社会秩序建构与整合中,没有将法律的社会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现阶段来看,有些法律法规与农村地区的一些传统道德观念不相符,农民却更倾向于相信传统观念而不相信法律的力量,导致农民对法律不够看重,也不愿意去学法懂法。很多农民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只根据传统习惯来对自己行为进行衡量约束,却不知道很多行为虽符合传统习惯作法,却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在家庭、生育以及文化娱乐方面,农民更容易按照自身的传统习俗而不是按照法律的约束去做,从而导致农村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轻视、漠视。

(四)法律信任出现危机

当前,农民法律意识方面存在法律信任危机的问题。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导致法律文化建设落后,法治环境较差,很多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没有正确行使自身的行政权力,反而经常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没有用权力为农民群众谋利益,反而是,甚至一些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农民对法律不够信任。同时某些地方执法机关执行力不够,办案效率低下,致使农民对这些法律部门大失所望,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在公众面前的威严性以及可信性,使农民认为在农村不可能实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最终导致其失去主动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纷争的观念和想法。由于农民很难从法律中获得利益并感受到其中的喜悦,对法律的信任也就出现了严重的危机,造成了农民不信法、不敬法,对法律没有价值认同,从内心上更是难以去接受法律。影响了他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主动运用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二、农民法律意识缺乏的原因

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淡薄,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传统社会习俗的负面影响

我国五千年传统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文明也逐渐转向现代文明进程中来,但是,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文化、世俗礼法对农村文化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这种文化对农民的意识和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文化交往上存在一定的闭塞性、愚昧性以及非经济性。作为乡村社会体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社会习俗尽管属于民间约定,但仍有一定的强力约束性,这种约束力贯穿在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维系着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我国大多数农民生活在这种社会传统习俗中,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存在,使得传统思想在农民的观念中仍然占主要位置,从而导致农村地区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是村规习俗,而非法律制度。法律不是农民解决纠纷的首选,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的解决方法。

(二)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尽管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进步,且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基础仍然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是与农村法治建设程度成正比的。具体来说,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有关农村与农业的立法相对滞后,且立法质量和层次较低,很多法律规范原则性太强,没有科学合理的程序体制,缺乏执行保障机制以及配套实施办法,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利益,农村地区缺乏规范性的法治化管理;另一方面,现有的很多法律法规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农业立法中偏重行政管理而轻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自身存在局限性,无法被农民接受理解,加上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从而导致农民在遇到问题与纠纷的时候,仍然习惯通过乡规民约来解决,法律在多数农民意识中处于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

(三)普法力度不够

农民法律意识强弱与政府的普法宣传教育程度有着直接关系。在农村地区存在政府投入不足、普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全面展开了普法工作,但是与城市地区相比较而言,农村地区的普法力度远远不够。在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中,往往重视实体法律的宣传,而忽视能够将法律正义体现出来的程序法律的宣传;重视对责任与义务的宣传,而不够重视对农民维权的宣传与教育。大多数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普法法律法规选编,宣传方式流于形式,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农民产生了厌倦的心理,导致农村普法工作效果不大,从而影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四)农民文化素质偏低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其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文化素质偏低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的重要因素。据资料@示,我国文盲人口绝对数达到8507万,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一半文盲是在西部地区。作为一种较为抽象的知识,法律的学习过于枯燥且难懂。而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尤其是在很多偏远的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仅有小学与初中文化水平,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导致他们不够了解法律,并且也没有想过去了解法律,即便是遇到问题与纠纷,也不会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这个方面来看,农民文化素质水平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多数农民不会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从而缺乏对法律的需求。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积极性受到限制,法律意识淡薄。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地区社会法治化水平,是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一个事关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持续性工程,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一)健全农村法律监督机制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要健全农村法律监督机制。在农村地区,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民权益无法通过法律得到保护,因此,要想实现农村地区的法治化发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执法情况的监督。法律行为正常有序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监督,对农村法律监督机制进行健全完善,能够维护法律的威严,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这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一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司法的透明化进程,整顿农村地区存在的乱收费现象;二是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从而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将监督的可操作性进行具体化,将条文规定的抽象性转化为实在的权力,并提高社会监督力度。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包括新闻媒介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全体村民的监督,只有让农民对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亲自监督,才能够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与解决。此举还能够将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与积极性充分激发出来,重塑农民对法律认识,从而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优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优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与认识,并缺少诉求途径,导致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除了要积极对法律进行宣传之外,还要将良好的诉求平台提供给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属于较弱势的群体,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农民没有能力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因此,大多数农民放弃选择法律途径去解决。这样不但无法维护自身利益,甚至可能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是十分重要及关键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涉及到的法律事务也在不断增多,农民对于法律方面的需求必然会增加。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农村现有的法律资源,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并加强建设农村法律服务队伍,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相关部门要简化立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减免诉讼费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只有农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才能从内心认同和接受法律,其法律意识必然会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进步。

(三)净化农村执法环境

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净化农村执法环境。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是通过法的执行过程体现出来的,而这个体验状况又会直接影响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重点与关键。作为公平与正义的象征,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力度,只有对法律环境进行净化,才能够从根本上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对执法关系进行整理清楚,并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来依法行政,健全与完善相应的执法制度。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并跟进事情后续发展情况。对奖惩制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奖励推动农村法律建设的相关人员,惩处农村地区的违法乱纪现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是法律责任。二是要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重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必须建立培养一支法律素质高、纪律严明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选拔执法人员,打好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对业务水平以及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对终身聘用制进行改革。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要严格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出现暴力执法、违规执法以及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三是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认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本上遏制冤假错案的出现,严禁有危害法律公平正义的行为出现,避免滥用私权的行为,使农民对法律有个正确的认识,从而发自内心的相信法律。四是实现执法透明化公开化,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既要做到执法过程透明又有申诉反馈机制,以确立公民依法维权的信心。

(四)加大农村普法力度

普法是法治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基石,是新农村建设实现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法律宣传的目的不是一味的对农民进行法律灌输,而是让农民认识到法律对其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使其自觉地接纳法律、认同法律秩序的神圣性,并将对法律的理解内化为自身的需求,将人们彻底的从传统的“人治”思想中走出来。加大普法力度,增加对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特别是让百姓知道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措施;化普法机构的职能所在,提高普法工作的效率;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的“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另外,要创新普法教育的方法,根据农民文化素质低、认知能力受限的实际情况,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电视、网络多媒体、街头演出等各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从而使得农民更加容易接受对法律的学习与认识,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普法宣传活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让普法工作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普法宣传活动制度化、长期化、法律化。

(五)重视农民科学文化教育

如前所述,农民文化程度的偏低直接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接受能力,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增加教育投入,落实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在小学和中学开展普法教育,将法制教育内容加入到思想品德课程和政治课程中去,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二是加强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从现阶段来看,农村职业教育有了初步的发展,并且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在成人教育方面,要尽可能的与农民实际生活靠近,加强职业法律知识的教育,特便是着力培养和提高农民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除此之外,在开展农民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要重视农民的科学技术培训,从而全面推动农民文化与科技知识的发展进步。只有加强农民的科学文化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总之,农村法治化建设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进程,也是农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增加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农村的法治化进程,从而为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亚莹.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其培育对策研究[J].商,2016(5):233-234.

[2]李奎刚.新形势下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探索[J].成人教育,2015(4):24-26.

[3]李健芸.论依法治国视阈下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3(11):103-105.

[4]李成杰.对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制建设的调研思考[J].现代交际,2016(13):80-80.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第4篇

一、部分高校美术生自律意识薄弱和自律能力差的具体表现

1、自律意识淡薄。在调查中分别有75%、80%、85%的美术生认为有必要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应有人来制止不文明行为、大学生应有文明的言行举止。可以看出,美术生的自律意识具有不稳定性、自律的范围比较窄,很大程度上处于自我约束的自律初级阶段,没有实现更高、更深层次意义的自律。

2、基础文明欠缺。自律意识淡薄,带来自律能力的不强,比较典型的就是一些美术生基础文明欠缺,无视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扔杂物。个别学生仅从个人出发,以自我为中心,缺少集体观念。

3、学习习惯较差。当前高考体制下的一些美术生并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学习能力都较差。心态上,虽然能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增强自身能力对自己今后成长的重要作用,但心情好时雄心勃勃,一旦遇到困难便打退堂鼓;目的上,存在无意识、无目的或目标不明确性,表现在对基础课缺乏关联性及目的和意义的认识;方法上,由于美术高考的影响,部分学生存在急于求成、走“捷径”的思想,事实上一味求快、求成的方法对学生造成潜在的危害;纪律上,表现为课堂自律性低,自由学习变成了自由缺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考试违纪现象也比较突出。

4、群体特征明显。调查中发现,美术生自律意识薄弱和自律能力差具有比较明显的群体特征。部分学生认为进入中学,自身文化素质比其他学生差,加之美术基本功也不扎实,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一部分学生学美术是为了上一所好大学,在高二甚至高三转行学美术,以达到“曲线救国”之目的,这样就很难保证他们在学习中能自律地学习。

二、部分高校美术生自律意识薄弱和自律能力差的原因分析

1、社会原因。美术生自律意识薄弱和自律能力差的现象虽然是以个体行为表达显现出来,但其明显的群体特征,反映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人们在价值观上出现了较多的冲突、矛盾和困惑,新的价值观体系未能完全建立,一度缺乏自律道德评判的标准,这些导致包括美术生在内的学生自律控制弱化的重要原因。

2、学校原因。学生毕竟是受教育者,其自律意识薄弱、自律能力差,应试教育忽视人才的成长规律,一些美术生学习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考试和升学,对学习的真正目的及受教育为谁服务难以形成正确的认识,“学习的目的――升入大学 ” 二是很多学校重视他律忽视自律,重事后处罚轻事前引导,不太注意学生的自我教育和管理。三是美术教师大多来自专业美术院校,工作方法、思维方式、纪律观念和其他专业教师有些不同,自律的示范效应某种程度上未能有效发挥。四是对于中学而言,自律能力差的学生在没有老师和家长的有效监管下,不自律的行为便时有发生。

3、个人原因。社会和学校的因素毕竟是外因,美术生自律意识薄弱和自律能力差的原因最终还得从学生自身去寻找。一是急功近利,有用取之,无用弃之。二是心理素质差,缺乏一定的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三是学习动力不足,缺少成功的欲望,对很多事抱无所谓的态度,喜欢走捷径。四是法制观念淡漠,有的学生因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和自律意识,往往做了违法乱纪的事还不知错在哪儿。

三、培养中学美术生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的途径与方法

1、自省慎独,着力自控教育。道德行为不仅是自愿的,而且是自愿中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我意识逐步强化并趋向自觉,因此,培养美术生自律意识应从其内在道德需要出发,将其客观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需要和信念,使学生认同达到内化、慎独,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

2、建章立制,强化他律教育。叶圣陶提倡教书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不需要教”,同理,育人的最高境界是“不育而育”。要结合美术生的特点,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形成自律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学生自律协会和学生会自律部等学生自律组织,强化自律管理机制,把他律的条件内化为学生自我监督的有效措施,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第5篇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9.016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

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虽然包含在学校教育中,但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教材设置和课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爱国教育,对于法律常识、基本条文和历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就要重视法律教育,把法律课从德育课中独立出来。虽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脉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强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课的地位,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