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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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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两规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各自的目的与任务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划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1.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各种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法;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省级规划要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级规划要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的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的各项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区,重点划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农业用地区等,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1.2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2.1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期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安排。

1.2.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两者的内在关系

由以上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两者的目的和任务可以得出两者的内在关系如下:

1.1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它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两项规划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两规”都是在对现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1.2规划空间的从属性

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城市规划区并非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范围大。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两者是点和面的关系,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所以,城市规划中有关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用地规模、用地选择、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应为城镇的发展建设等创造较好的条件。

1.3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

从规划的内容、手法和成果看,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与规划、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建设为中心,展开城市各项建设的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各业健康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是建设与规划、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而且,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三、“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1.1统一技术规范

根据原来两个规划各自使用的标准,进行协调统一,重新确定一个两项规划都适用的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规定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以及所采用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口径。通过统一与规划有关的各种规范、标准、技术手段和编制方法,以达到两个规划在基础数据和规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这里需要协调好3个方面内容:(1)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划得过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难以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管理部门间的矛盾也会较多。(2)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角度考虑,重点建制镇的建设用地可以适当放宽,但对一般镇、乡、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以及分散的乡镇企业用地要严加控制。(3)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指标。主要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村庄、工矿用地等要进一步细分,使两者有对应关系。

1.2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这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情,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应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1.3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整个城市的宏观布局,主要是确定整个行政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城市中心区的微观布局,仅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中心城区的细化。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起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1.4保证“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监督和规划实施评价,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进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结语

从宏观层面上讲,“两规”协调,有待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

参考文献

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交通系统;一体化设计

前言

城市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尤其是对于一些城市土地资源较为紧张的城市,做好城市的规划设计是城市发展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城市交通是城市的动脉,也是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现今,我国各大城市都面临着沉重的交通压力,做好城市交通建设缓堵保畅已经成为了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在城市交通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城市交通建设项目的需求与城市土地供需紧张的现状两者之间是极为突出的矛盾。为解决这一难题,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当将城市交通体系纳入到城市规划设计的范围中,通过构建城市土地、交通一体化的规划方式来最大限度地解决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1 城市规划设计中土地利用与交通之间的矛盾分析

城市地块面积的合理规划与民众之间的出行有着紧密的联系。以某一区域为例,其在城市土地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住宅和办公用地占据了土地面积的近6成,道路交通占地约占27%,这一数值要高于城市规划设计中对于道路占地面积的标准,但是其在道路结构和布局方面规划并不到位,导致规划区域内仅分布着一条主干道且缺乏次干路,对于人员与车辆的分流,从而使得经过这一区域的车辆或是人流都需要经由这一主干道从而导致交通压力巨大。通过卫星地图测算后发现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对于土地大小划分差距较为悬殊是导致道路交通压力较大的主要原因。此外,在城市规划设计中项目引导规划、忽视规划衔接等城市乱象是导致城市道路交通结构和完整性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片面的强调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而忽视了城市道路网络体系的规划容易在后期造成城市交通题。此外,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由于并未从全局进行考虑导致城市规划设计区域与其周边区域之间的规划衔接之间存在沟通问题,容易导致城市交通网络存在重大的设计隐患。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应当将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作为城市规划设计的主线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设计中。最大限度的在城市中构建起合理、完善的交通网络体系。

2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做好土地使用和交通一体化规划的策略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包含有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几个层面,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注意做好城市道路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的问题。只有做好规划层次的对接才能对下一步规划中所需要的数据类型、数据尺度以及相关性。做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规划设计总体战略之间的协调统一是做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保证。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空间拓展与城市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以最低的消耗与环境污染代价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规划利用是其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应当加强对于资源和对环境污染的约束。通过道路交通规划和土地使用之间协调发展的方式来减少城市空间的浪费。城市规划设计是对城市在未来十年乃至二十年时间的远期发展规划,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的研究中应当对影响城市线性发展规律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城市的发展进行模拟、预测,结合这一预测来制定城市用地和交通的规划。做好城市规划设计中土地与交通一体化规划的关键在于加强土地与交通两者之间的反馈互动。首先,在交通规划设计中需要结合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来实现最优化设计,通过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类型和强度所引发的交通需求进行分析,并对有可能造成的拥堵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从而降低城市局部的可达性,并以这一可达性作为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重新分配的土地使用方式再次带入到城市交通构型中分析其可达性,直至达到相对平衡。此外,在土地规划和道路规划中通过对不同交通发展模式对于空间结构支撑及优化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对不同交通模式的方案进行评价:即通过交通发展模式及空间结构来对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优化或是选择适合于城市发展模式的交通建设规划模式。

3 做好对于城市规划设计中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

土地尤其是城市土地并不是无限供给的,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当注意做好对于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避免土地浪费,做好对于城市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做好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予以解决:(1)做好城乡统筹规划,现今,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应当通过做好城乡统筹规划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不能一味的将城市建设放在第一位,避免在城市建设中出现破坏耕地的行为,合理布局现有的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土地的空间利用率。(2)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各区域土地资源的价值,加强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积极做好城市中各区域、土地功能的有机协调,完善土地使用功能,使得城市规划设计土地空间利用上发挥出1+1>2的效果。从而使得城市规划设计能够最大限度的完善城市功能,使得城市的发展更为集中和集约。(3)做好对于城市中公用空间的规划开发。城市活动中的公共空间的数量和功能以及城市之间的资源整合情况对于城市规划设计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当做好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综合规划设计,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共空间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使得公共空间能够更好的、更加全面的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通过加强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在完善城市需求网络的同时还能够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利用。尤其是对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当通过沟通协调加强对于其的开发利用,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价值避免浪费。(4)城市交通网络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设计对土地使用性的前景规划,在这一规程中应当对城市交通规划所起的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城市规划设计中对土地开发的强度和性质直接决定着交通的强度和交通的分布形态进而对城市中的交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应当积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与城市交通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将城市规划设计中对于土地建设开发项目的交通需求控制在道路交通设施的承载范围内才能有效的保证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发展。(5)交通中对于能源的消耗巨大,尤其是我国大部分的机动车都在城市中运行,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当注意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通过用地布局、城市道路网络、交通设施等的优化,从而使得城市中的土地使用和交通网络布局更为协调合理,促进城市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4 结束语

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与指引。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态势,城市人口激增所导致的城市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大为增加。以城市交通为例,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当注意做好城市规划发展与城市交通建设之间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1]惠英,张玉鑫,杨东援,等.城市规划学刊,2009(5):101-106.

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多规合一;鄂州市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7-1386-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7.048

Research on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n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A Case Study on Ezhou City of Hubei Province

JIN Min,ZHU Jiang-h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Urbanization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hile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urban development,and the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each other. Taking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 as opportunit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f Ezhou City from 2001 to 2013. Based on their interacted coupling mechanism, we used entropy value metho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s, and constructed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degree model as well as relative development model. In this way, we can quantitatively evaluate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of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nd finally divided the harmonious degrees into the antagonism, the compromise and the coordination, comprising of three states and nine kinds of status.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ct and promote each other.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is good, and it had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namely, the antagonism period, the compromise period and the coordination period, showing a spiral upward trend. Finally, for the land use issues in urbanization process, we propose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intensive land use;urbanization;coupling coordination model;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Ezhou city

作槿死嗷疃的物质载体,土地是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城市化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效应。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城市呈“摊大饼”式扩展,城市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思想[1]。因此,探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动态关系,正确认识城市化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机制,对于科学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指导方针与政策、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

目前专家学者已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3,4]、指标体系[5]、时空差异[6-9]、问题与对策[10]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相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从系统角度看,城市土地利用系统与城市发展系统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具有内在的协调需求。但国内当前的研究主要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为中心展开,从系统角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水平耦合协调关系的研究较少,且多集中于较宏观尺度,如郭施宏等[11]采用均方差权值法和耦合协调模型对山东省进行了研究;张惠[1]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构建了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模型,以及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耦合模型。纵观目前国内已有研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研究较缺乏。

当前形势下,针对中国发展中面临的城乡发展失衡、能源资源粗放利用、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提出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并明确将其列为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为落实中央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市被确定为“多规合一”试点单位。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融合,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人口、产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本研究在梳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在“多规合一”背景下,探寻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关系,以期为相关研究的深入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西与武汉接壤,东与黄石毗邻,南与咸宁相接,北与黄冈隔江相望。鄂州市是武汉“1+8”城市圈中距离武汉市最近的城市,也是湖北省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及国土资源部“多规合一”试点区域。优越的区域条件和政策优势推动鄂州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2013年鄂州市户籍人口109.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79万人。据调查,2000-2013年鄂州市城镇人口增加了19.29万人,人口城市化率从2000年的43.53%提升到2013年的60.48%,增加了16.59%,城镇人口增长对城市化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201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30.5亿元,增长10.8%,发展速度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鄂州全市现状土地总面积159 645.58 hm2,其中,农用地100 828.26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16%;建设用地26 906.40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58%;其他用地31 910.92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99%。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供求矛盾趋于紧张。因此,加强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对提高鄂州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数据来源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2000-2013年《鄂州市统计年鉴》、《鄂州市年鉴》,土地利用数据来自于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市规划局,同时还参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与权威性。

2 研究方法

2.1 指标选取及权重确定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城市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在遵循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结合、系统性与全面性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相对独立性等原则基础上[12],参考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鄂州市实际和指标数据可获取性,建立了城市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1)。

针对“多规合一”集约用地的要求,建立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大致遵循三个层次:一是土地投入强度,即单位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土地利用程度,即单位土地面积的承载情况和利用状况;三是土地产出效益,即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城市化综合水平一般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测算,但城市化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经济发展、人口变迁、空间变换、社会文明进步、生态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11]。结合“多规合一”的“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内容及人地和谐、协调发展的原则,从人口、经济、社会生活、生态景观四个方面建立城市化指标体系。

各项指标对系统的影响程度不同,所以需要楦飨钪副耆范ㄏ嘤Φ娜ㄖ匾苑从持副甓韵低秤跋斓闹匾程度。目前,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关系研究中,多数专家学者选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层次分析法属于主观赋权法,其评价结果易受人的主观性影响,为了避免主观性影响造成的偏差,首先采取级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然后运用熵值法计算指标权重。其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第j项指标熵值ej;

ej=-k■Pijln(Pij) (k=■)

2)计算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gj;

gj=1-ej

3)差异系数归一化处理,计算第j项指标权重wj。

wj=gj/■gj (j=1,2,…,m)

2.2 评价模型的建立

2.2.1 耦合协调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表征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的系统之间的协调程度,其彼此耦合作用和协调程度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发展,它强调整体性和综合性。由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是彼此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系统,因此借鉴物理学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13],即:

C=(U ■■×S ■■)/(αUi+βSi)2k■

式中,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Ui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Si为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0≤C≤1;α和β为待定系数且α+β=1;k为调节系数且2≤k≤8。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思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同等重要,且为计算方便,令二者取值相同即α=β=0.5,选定调节系数k为5。

2.2.2 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的缺点是仅能够描述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程度,无法确定系统是在较高水平上相互促进,还是较低水平上紧密联系。因此,进一步引入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它不仅能够反映系统之间协调程度,还能体现协调发展水平阶段。即:

D=■

式中,D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同样取α=β=0.5。

2.2.3 相对发展度模型 根据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可以判断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但却难以测出二者的相对发展状态,基于此,运用相对发展度评价模型对其进行度量。

E=Ui/Si

式中,E为相对发展度系数。

图1和图2分别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与相对发展度系数随时间变化散点图,由图1和图2可看出,二者随时间变化方向大体一致,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比较分析,二者最佳的拟合曲线均为多项式。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2 3x2-9.135 2x+9 095.6,R2=0.991,拟合状况良好;相对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0 2x2 +0.961 8x-1 014.6,R2=0.878 2,拟合状况较好。

2.2.4 耦合协调发展阶段 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既要充分考虑土地集约利用的可操作性,又要准确判断城市发展所处的阶段。目前,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仍没有统一标准。依照耦合协调发展度D,参阅区域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类型划分标准[14],结合实际和研究结果,提出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本研究将耦合协调发展阶段粗略分为3大阶段,即拮抗阶段、磨合阶段与协调阶段。当0≤D

3 结果与分析

3.1 相关性分析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效应。合理的城市化既要保证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为证实二者的相关性,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度量值与城市化程度量值增长趋势进行对比,得出图4。由图4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程度变动方向一致,呈逐年上升趋势。总体而言,城市化速度一直快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但近几年来随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二者逐渐靠拢,水平相当。

3.2 耦合关系分析

依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与相对发展度模型,得到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和相对发展度系数,以分析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发展状况,结果如表2和图5所示。

由图5和表2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主要经历了拮抗阶段(Ⅰ类)、磨合阶段(Ⅳ、Ⅴ类)与协调阶段(Ⅷ类)。研究期内,2004年及其以前鄂州市经历了长期的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的低水平发展阶段,其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化都有了相应的发展变化,2005-2009年经历了将近五年的磨合期,自2010年以来,鄂州市发展步伐大大加快,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关系进入了协调发展期,且二者一直处于同步发展状态。表明随着时间的推进,耦合协调状况得到持续优化,尽管有时两者交错,总体呈螺旋式优化趋势。

基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对发展状态,耦合协调发展类型被划分为滞后发展、同步发展与超前发展状态。研究期内鄂州市多处于同步发展状态和滞后发展状态,没有超前发展。其中,2009年以前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为主,2009年以后转为同步发展。滞后发展一般在城市化初期,容易出F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率提高的现象。处于滞后发展状态的城市,城市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严重,应对城市土地进行内部挖潜,限制城市地域外延平面式无序扩张而重视内涵立体式综合利用。同步发展,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同步于城市化,推动城市化发展,城市土地趋向集约利用,系统优化,促进城市发展;2009年至今,鄂州市一直保持此良好的态势,且相对发展度围绕在1值附近,说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基本持平。处于同步发展状态的城市应合理调控城市土地利用以推动城市化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研究期内鄂州市没有超前发展状态,这表明在鄂州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土地过度利用极为少见。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借鉴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模型,对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两大系统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客观诠释了二者的耦合互动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由分析可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水平彼此作用,相互促进;耦合协调发展具有动态性,鄂州市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呈螺旋上升趋势;两系统的耦合度虽然存在一定的波动,但目前仍处于较高水平,良性互动效应比较明显,总的趋势是向着更高层次、更全面的协调方向发展。

根据结论可知,此次研究的结果与鄂州市实际相符,足以证明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是可行的。但是作为中部地区一个小城市,鄂州市在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上依然存在科技水平有限、社会支撑不足、区域协调不够等限制性问题,因此要实现城市精明增长,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依据鄂州市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具体对策建议。

1)做好“多规合一”规划的编制与协调。目前鄂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鄂州市大力推进新城建设的背景下,新区齐发力,各显神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性变化较为频繁。试点中面临的一个最突出问题就是土地紧缺,在1 596 km2的土地面积上,承载着109.36万人口,人地关系紧张。现代城市满足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等基本要求的人均土地面积范围为140~200 m2,鄂州市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这一指标来确定城市的人均土地面积,并以此来验证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是否会超过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通过对城市耦合协调性研究可以进一步认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的总体特征,为制定城市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必须以“精明增长”理念为指导,合理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化发展战略,推动“多规合一”落地。

2)注重城市内涵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湖北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为12.6∶49.3∶38.1,而鄂州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2.4∶59.4∶28.1,与全省相比,鄂州二产比重显然过大。表明,全市存在着一产比重仍然较高、二产有待优化、三产比重偏低的局面。从三次产业结构判断,鄂州市的城市发展阶段仍处于以扩张为主、提升为辅的工业化发展后期阶段。因此,鄂州市的发展需要注重城市内涵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布局,不断加强企业集聚,有序推进城市化。

3)适当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注重耕地保护。鄂州市城镇发展的粗放型增长与耕地保护间存在着很大矛盾。地方受自身经济发展驱动,外延式土地利用突出,导致耕地数量锐减,人地矛盾逐渐加剧。2005-2013年鄂州市耕地总面积由74 356.8 hm2降低到58 023.67 hm2,人均耕地面积由701.41 m2降低到528.50 m2。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应对城市化发展的历史阶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各类用地的需求,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既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给城市留有余地,坚持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注重发展特色,又要与区域整体发展相衔接,坚持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张 惠.我国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发展探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7(3):12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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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虽然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划,但是,在国民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二者却是统一的,土地的合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大前提,城市的合理规划为土地的优化设定了格局。因此,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应该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起来,从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制度创新等方面统筹两个规划,实现双赢。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一、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关系;对策

引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上,城市人口越发聚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越发紧张。特别是城市中的土地资源,已经被大量的余额以及商业建筑所覆盖。目前,城市中存在着土地资源利用方法单一与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关系着城市化发展的可持续性。针对城市的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和谐。

一、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就是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土地专项利用规划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土地规划的存在意义在于促进土地资源更加合理地利用,减少土地非法开发与利用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土地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土地管理方法,通过经济调节与技术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的利用进行长期规划,从而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升。

城市的发展与规划,则是从城市的发展目标出发,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服务的。城市规划就是指一段时间内,城市发展的计划。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让城市发展行为得到科学目标的指导,也只有城市规划科学了,才能促进城市发展工作的统筹兼顾。要促进城市的生产力展,必须要以城市规划为保障,做好城市规划,可以减少城市的混乱布局,减少城市中的违规建设,让城市发展能够更好地符合社会大众的发展需求,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和谐与稳定的生存环境。最重要的一点是,城市的科学规划,能够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减少因土地资源利用问题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土地的利用规划以国家层面的全局利益以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设计基础,其实施的前提是保护有效耕地的数量,结合其它用地类型的需求,对可使用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土地的使用总体而已工作。之所以做土地规划,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为了有效开发土地资源,提升土地资源的得合同效率,从而让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和谐的环境。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关注的是城市的未来建设问题,如何做好城市发展的统筹与阶段性安排,促进城市经济与文明水平的提升,是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重要点。从出发点与目标来看,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方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土地规划中包括城市土地规划。土地规划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在制定的主体以及部门上存在不同,所以在二者共同实施的时候,很有可能产生土地利用的争端。因此,加强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协调,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的整合的重要手段。

二、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土地规划的方法

要做好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规划问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利用正确的对策与方法去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和谐与城市发展的和谐。

(一)重视土地区域规划作用的发挥

要做好城市可持续性的土地规划工作,需要关注区域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只有从城市的经济发展实际以及长期发展计划出发进行土地规划,才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平衡有效发展。只有城市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得以科学开发与利用,才能让城市整体土地规划工作质量提高。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保护,让国土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被利用,会让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更加和谐。在土地规划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城市土地规划工作与土地总规划之间的联系。

首先,要对城市大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进行了解,将其视为土地规划的影响因素。其次,要从城市的经济发展命脉出发,本着促进城市发展的目的,协调城市内每一个区域的土地资源与城市之间的土地规划,做好整体与部分利益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土地规划的矛盾。将区域土地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进行协调的土地规划方向,会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无限的价值,减少重复建设与低效使用。

(二)加强土地规划的灵活性

在传统的城市土地规划工作中,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较强,规划的条例与内容过于死板,并不利于土地使用的科学化。在城市化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土地规划工作的方法也应当灵活起来,利用弹性规划对土地利用问题进行计划,更能促进城市与土地发展的和谐。弹性规划的灵活性应当更高,规划的制定者需要从不同的时间角度与空间角度出发思考问题。

首先,在时间角度方面,应当做好土地前期规划、中期规划与后期规划。其次,在空间角度上,应当利用城市发展区域的不同发展情况进行重点性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管理者来讲,可持续的土地规划制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明确城市发展的重点,预测城市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需求,需要一个聪明的头脑。灵活性土地规划的制定,会让土地的利用更加合理,也会让城市建设更加科学。

(三)调整城市土地规划名称

一般来讲,土地一般分为农业用地、未开发土地与建设用地这几种。在城市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也存在这些名词,但相同名称所对应的意义则有所不同。土地名称与其对应意义之间的重复与差异会影响土地规划的准确性。作为土地规划者,应当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国家总体土地规划内容出发对城市用地的名称加以规范。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对土地名称进行规划,有利于土地数据资源的管理,减少城市发展与土地规划之间的矛盾。

(四)加强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与法规,这也是很多违法用地问题产生的原因。土地规划工作必须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对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大的约束力。要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土地的合理规划,就要更多地关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土地规划立法,从当前国家大多数城市发展的需求出发,对城市土地规划提出要求,明确土地规划方面的细则,对土地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详尽的表术。只有法律法规健全了,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规划工作才能更有效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是相互影响的两个主体。合理的土地规划可以促进城市建设的有效发展,有利于促进城市化建设长远利益的实现。其次,做好土地规划,可以极大地减少盲目化的工程建设,从而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正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利用正确的对策去做土地规划工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城市的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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