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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

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

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素质教育 高职院校 法律 实践教学

伴随素质教育在我国全方位的展开,高职院校也进行了教学模式的系列整改,但在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方面,所采取的方式,还是传统的课堂理论知识传授,而实践教学这一素质教育所大力提倡的教育方法却沦落为课堂理论的教学辅助形式。这种教学理念上的错误意识,与现代的职业院校素质教育改革的初衷,形成了根本上的相反。因而在法律技能全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面,加注对素质教育的培养有着其必要性需求,只有将素质教育落实到位,那么法律的实践教学才可能经历规范化的革新道路,取得法律教学上的优异效果。

一、高职法律实践的教学形式及问题现状分析

(一)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体现

素质教育的本质是为了呼吁院校进行推动实践性教学模式,因为实践教学可以检验和巩固学生自身理论知识,并运用知识到实践中。在目前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形式共有两种:首先是模拟法庭,这种形式是令学生参与到法庭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手段,其利用不同角色的安排,对庭审中存在的各项工作问题进行模拟,以培养学生创新实践的能力。第二种形式为案例教学。它通常是根据教师在实践需求较强的法学课程中,通过有针对性的对一些典型性的现实案例,在课堂让学生进行分析思考,最后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是提升学生自身法学素质的一种实践教学手段。

(二)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不足

1.忽视学生的自主性培养。法律实践存在的诸类教学方法,都为了一个目的进行,便是令学生从根本上理解法律,知晓法律的含义。而在教学中多数教师习惯以自身法律认识来影响学生,忽视法律教育的基本是为了培养将来适用于社会的全能型法律人才,一味的指导学生跟着自身理念进行,那么对法律教育所提倡的批判精神就形成了根本上的忽略。

2.模拟法庭真实度低。由于教学场地方面的限制,模拟法庭的建设不到位。在部分学校中存在应付教学评估,而设立的模拟法庭,其硬件俱不达标,使得法庭模拟效果的物质保障严重不足。在此环境下,学生对于角色融入很难到位,令模拟法庭的训练无法呈现真实法庭的精彩辩护场景,甚至影响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的严谨态度。

3.教学案例过于简单。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的案例教学,因其简单易操作性被广泛运用于课堂,但也正是其简单性而影响了其在实践教学中的价值。无法就学生说、写、辩的基本法律技能完善训练,对社会事实的法律实践,造成相对的低弱,毕竟案例分析无法达到亲身实践法律的成效。另外因教学案例的更新周期慢,部分教师所用案例过于老旧,使得案例教学与社会发展下的生活现实距离更远。

二、完善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方法探究

(一)建立规范化法律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应对每一门实践课程进行目的与要求的明确,统筹教学大纲,精细教学内容。以合理方式建立实践教学考核标准,是改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最好方法,因而建立社会调查,加注学生专业见习与课程毕业实习方面,完善的教学大纲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当下高职教育必不可少的改制环节。

(二)加强案例教学的规范组织性

案例教学的规范,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是在案例的挑选上,要具有针对性的挑选能够服务教学目的的案例,使教学案例与教学内容相适应;其次还要关注案例的趣味性和综合性,充分调动学生的投入兴致,以训练学生利用案例综合分析,培养对实际问题进行解决的能力。另外还要注意案例的真实性。将案例最大化完全真实呈现给学生,让学生理解法律是如何进行案件处理和作用发挥的,教师不能够为了案例的完美性和教学便利性擅自修改案例,应真实的令学生感受到司法实践的程序及问题,并就问题出现原因进行分析,这对学生培养严谨的证据意识及作风有着现实的作用。最后在教学案例的使用中也要细分为导入深化案例与训练案例,以加深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分析能力。

(三)加强模拟法庭效果的提升

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应首先做好模拟法庭的硬件方面建设,配备专有场地,准备完善国徽及审判桌椅与庭审人员服装及法槌等道具,做到真实法庭的庄严。其次严格按照真实法庭审判过程进行,模拟审判中,各审判组、控辩双方都不可私下进行交流。以保证在开庭过程中举证、辩论、控辩的现场,发挥出真实感,避免去形式化的模拟情况出现。另外应做到学生人人参与,进行人员分组和不同案例选取。让学生都能够体会到参与模拟的实景感受。

总结语

根据素质教育背景下的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研究发现,完善法律实践教学是所有高职法律院校发展都应加强重视的现实问题。因为其具有着指导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并且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的良性手段,制定严格规范的教学管理体制是必然的要求。目前各院校就实践教学虽没有共同规则,但可就实践形式的各种内容手段及方法步骤,进行积极探索交流,以寻求出一条适合高职法律实践教学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冯秋香.法律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思考[J].经济师,2009,(4):135-136.

[2] 盛高璐.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J].教育教学论坛,2012,(12):46-47.

[3] 王勇.对我国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1,(17):120-122.

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市场营销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思想是“能力本位,学生主体,实践导向”,归根到底职业教育即就业教育。在教学中只有认真贯彻,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才能为其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市场营销课程是经管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何更好地将这门课程上好,如何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喜欢这门课程,体现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达到职业教育的预期目的是很值得我们反思和探讨的内容。

一、市场营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观念落后,重理论,轻实践

目前,大多中职学校的市场营销教学仍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很少甚至没有相应的社会实践与之联系。而市场营销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种仅仅依靠一本教案、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教学很难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束缚了学生的思维,使课堂气氛沉闷,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更重要的是,这种教学方法还违背了这门课程本身的客观要求以及中职教育重视职业能力、技能发展的宗旨。

2.师资队伍缺乏实践经验,实践教学难以开展

一方面,目前的很多中职学校市场营销专业的教师不是营销专业出身,而是从其它专业转过来的;另一方面,即使是营销专业毕业,可又是出大学校门进中专校门,教师也缺少实践经验,与市场营销实战相差很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其很难把市场营销这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课程高质量的完成。

3.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存在严重脱节

一方面,学校的教学培养对于社会的发展普遍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市场营销这门课程本身对实践性和时效性要求都很高。在目前的中职学校,课程设置很难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和更新。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学生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结构以及技能难以与社会需要适应,学生在毕业后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而学生自己也需要在工作中重新进行知识补充以弥补在校期间学习的不足。

二、中职学校市场营销课堂教学改革

1.树立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

教师必须针对教育主体,摒弃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法,重新审视职业教育的教学宗旨和目的,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只有认真贯彻“能力为本,学生主体,实践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才能培养出市场上需要的人才。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大实践的内容,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发散思维和创造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堂教学适当引入国内外新的市场营销理论

为了保证市场营销学课程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在教学中要注重国内外的最新学术动态,并将其适当引入课堂,这是课堂教学的有利资源,也是推进课程改革的理论依据。同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还要把教材内容和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结合起来,尤其是发展变化很快的内容,如营销环境中的人口、居民收入和购买力等统计资料,必须不断更新。

3.提高案例教学在课堂教学的比重和水平

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应注重案例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从1924年首开案例教学风气之先河。这种将学生置于一个实际经营者的立场来学习经营管理的方法,使哈佛造就了一批美国有史以来最有适应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职业老板”。我国在市场营销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但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是营销管理类专业不可或缺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在案例教学中,通过对典型的事件、案例的了解、分析,使学生遇到新问题可以举一反三,学会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

在案例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教师应对如何开展案例教学进行研究,为教师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打下基础。目前,市场营销课程案例教学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为了提高使用案例教学方法的水平,还要进行深入研究。通过研究,转变教师传统的教学思想和思维方式,使教师能更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

(2)提高案例教学的针对性,选择中职生适用的案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选用符合课程要求,覆盖面广并正式出版的案例教学用书。

(3)授课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以使案例教学能收到良好的预期效果。总体来讲,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教学准备。这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选择恰当的案例、拟订思考题、确定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二是教师要主持好案例讨论。三是讨论后教师要作出总结。

4.校企合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可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补充校内实践课的不足。如,派学生直接到企业听取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参与企业的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活动等等。

总之,真正上好一门课程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教师要改变教学思路,明确教育目标,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训练,最终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将来参与社会竞争的技能。

参考文献:

[1]池丽华.商科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若干问题思考[J].出国与就业,2009(12):16-18.

[2]张家军,靳玉乐.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2.

[3]杨明刚.市场营销100个案与点析[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范文第3篇

 

法学本科教育,对学生要求之目的最终还是让学生能够运用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进行重复性工作,而是让学生学会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如何从事法律工作。但是,大部分法科毕业生在四年本科教育结束以后却不能符合教学目的对学生素质的要求,具体体现在法律逻辑思维混乱,虽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条文却无法在具体案件中灵活应用等等问题。从笔者教学经验的角度,在授课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方法能够显著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思维能力。

 

一、案例与实践教学之概述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情景教学,透过案件将法律事实带入课堂,学生通过讨论,利用归纳与演绎掌握所需学习的法学知识。[1]案例教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由苏格拉底最先使用。他通过问答和论辩方式得出一般结论,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批判质疑的能力和精神。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始于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2]案例教学是以法学案例为基础,学生在课堂内外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辨,进而提升学生对已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们在讨论中,自主自发的去探索和总结需要其掌握的知识点。案例教学的前提是案例资源的搜集和筛选。案例资源的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类是教师在自主从事法律相关事务时,亲自处理过的案件。法学院的教师在担任教师的同时,或多或少会兼任一些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诸如法律顾问,兼职律师等。笔者认为,法学院教师能够从事法律事务职业,无论是先从事后从教,亦或从教同时兼任,对更好的以教师身份向学生进行课堂讲授是有利而无害的。法律职业的从事可以帮助教师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法学知识,将已经积累的法学理论投入应用,了解和掌握事务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而对于案例教学而言,亲自处理的法律案件,教师本身会理解和讲授的更加透彻,剖析的更为深入和彻底。一类是教师能够从周边人亲自处理的案件中获取的真实案件资源。能够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都经受过大学研究生阶段的精英教育。而完成这些教育阶段,也就为教师提供了相应的人脉资源和案件来源。法学院教师的同学大都从事相关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这些职业特点使得其能够大量解除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实例案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不包含隐私和特殊情况的案例可以提供给教师作为教学使用。还有一类是已经形成习题的案例,如司法考试中的案例题,习题集中的案例题等等。就以上三类渠道所获得的案例而言,任课教师都需要从大量案例中先拣选出针对课堂所需讲授的知识点和重点相契合的相关案例,必要时在挑选案例以后还要对现有案例进行修改。尽管如此,前两类的使用却较为困难。因为课堂讲授需要对真实案例进行法律要素提取,不能向讲故事一样将整个案情全盘托出,全盘讲述的介绍方式既浪费了课堂时间,又干扰学生的理解,还有可能会涉及隐私和职业道德问题。而将真实案例提取为法律要素集中的讲授案例,本身对教师能力就是一个考验。最后一类案例使用起来较为简单,教师甚至可以不经修改直接照搬用于课堂讲授,但与前两类案例相比,学生对最后一类案例的积极性较低,所产生的教学效果也不尽如意。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指以实践工作为载体,在课堂教学之外,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3]实践教学这一概念与理论教学相对应。法学院对学生假期实习的要求,及实习报告的撰写,是实践教学的体现。学生透过实习真正的进入到“法律人”的角色,在实践中反复巩固、引证和应用所学习的法学知识,一方面巩固课堂学习的理论,另一方面提高法律操作技能。通常意义上所认为的,理论教学是课堂之上的教学,实践教学是课堂之外的教学。典型的实践教学方式就是实习。各个院校的法学院一般都会要求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时间为3-6个月不等。实习结束后,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鉴定报告。还与一些高校的法学院会要求学生进行暑假实习。而现在,这种观念随着新的教学体系的构建已经不再符合新情势。如,法律实验室中的法律职业扮演。学生可以在课堂之上透过法律职业身份的带入,去体验真实处理案件的感受。这种方式也可以称之为仿真实习。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言,实践教学必不可少。

 

(三)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之区别与联系

 

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都以案例作为其实现的基础。二者的教学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在教学实践中,二者有相重叠和竞合的部分。尽管如此,从实现方式而言,二者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教学方法。

 

在案例教学中,虽然有学生参与,但依然以教师为主导。而就实践方式而言,案例教学中,教师抛出案例,教师与学生的参与方式依然是口述和反思。另外,案例中的关键要素往往已经被提取,学生只需要将要素与法学理论相连接,来寻求法律处理即可。学生自主参与的内容十分有限,最主要的参与方式是思考。而实践教学中,学生需要亲自进入到一个按键和诉讼中,所获得的案例是一个复杂案例,也即关键要素未被提取的案例。复杂案例中存在很多干扰因素,有些因素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毫无关系,有些至关重要。学生首先需要自己去寻找案件中的关键要素,而如果第一步提取失败,有可能会决定整个案情的走向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在要素提取以后,学生还需要将复杂要素进行简化,将一般事实提取为法律要素以后,再与法学理论相连接。由此可见,实践教学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要求更高。也可以说,案例教学是学生能够妥善进行实践教学的前提,不可能不经案例教学就能够直接完成实践教学,而实践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延伸,进一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二、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巩固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

 

培养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兼具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学生想要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案例教学的教学过程,就需要先对法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积累,这是进行案例分析和实践的前提。案例和实践教学能够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而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并透过实践倒过来反思理论,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研究,巩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

 

(二)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案例教学帮助学生在学习阶段确立法学逻辑思维,搭建法学理论与处理案例的桥梁。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帮助学生梳理逻辑思维,也就是如何应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掌握了处理法律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够正确构建法条与具体案件的桥梁,为具体案件寻求正确的法律适用。另外,透过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反思精神,创造精神和应用能力。

 

(三)提高学生的法学修养和法律道德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提高法律人素养,提升法学修养,用法律道德约束自身。法律研究者,若只是单单具备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做是法律人才。法律学问是成为法律人才的基础,只有具备了法律学问,才能够认识和改善法律。但是,仅仅具备了法律学问并不代表能够应用法律,只有具备了社会常识,才能够正确并恰当的适用法律。而具备了法律学问和社会常识,并不代表就有资格执行法律,他还需要具备法律道德。故而,真正的法律人才,需要于法律学问以外,同时再具备高尚的法律道德。[4]在实践阶段,学生透过担任法律职位,能够接触到社会对法律人修养和道德的要求,从而提升自己,并且严格要求自身。

 

(四)提升教师自身素质

 

案例和实践教学方法对教师综合素质具有较高要求,既要求任何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求教师掌握熟练的教学技巧,并且教师自身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这些要求使得在进行案例和实践教学的同时,教师本身要不断的提升和学习,重视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对社会上的热门法律问题有敏感性,能够及时发现法律中存在的新问题,并且不断地透过实践来寻求新的案例。

 

三、教学操作中的问题与方法

 

法学教育具有职业技能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就培养目的性而言,法学教育又具有实践型人才培训和学者型人才培养的二重性。[5]实践中,案例教学中教师存在以自我为重视,忽视学生主体作用的情形。老师成为整个案例讲述的主导者和掌控者,导致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讲授,而无法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的实习往往是被迫进行,并且存在普遍的作弊现象。典型的方式体现在学生会依靠家庭关系,在需要提交实习报告时,寻求一个亲戚或者熟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盖上公章提交一份实习鉴定,而并没有真正实习过。在实习阶段,学院监管存在不及时和不到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而达不到教学目的。

 

从笔者已有的教学经验,案例与实践教学的实现方式有以下方法和模式:

 

就案例教学而言,“称职的教师应当能够向学生证明,乱七八糟的案例和条文可以被归纳为一套有序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被纳入清晰的、有逻辑的和系统的形式之中。”[6]在具体操作中,教师首先要能够妥善的甄选案例,并对案例的要素进行筛选和总结,将案情尽可能简介扼要的呈现在学生面前,从而节省课堂时间。其次要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因为学生参与是实现案例教学目的重要实现方式,在这里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上就选取了能够让学生感兴趣的案件,如与热门相关的,或与学生的生活有关联的。并且,在向学生讲述案情时要具有趣味性。再次,教师要做好引导和总结工作。引导学生应用正确的法学思维和逻辑推理,在案件讲述结束后,对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知识点进行总结,并用最简洁的逻辑推理过程将案情重新梳理一遍,帮助学生在不断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培养思维能力。

 

就实践教学而言,最典型的模式依然是“实习”实践。但是基于目前在实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应当在学生实习阶段履行好监管工作。包括对学生所计划实习单位进行预报留存,在实习过程中不定时向实习单位进行电话访问,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工作内容。如果情况允许,还可以进行走访,以确定学生是否真正在岗。在实习完成以后,对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严格要求,可以抽取学生进行实习问答。另外,对于存在实习作弊的学生进行严格处罚。除了“实习”义务,高校可以采用的实践教学有:一是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透过角色扮演的方式,让学生进入到相应角色中,以亲身体验的方式,来完成一个法学案件,或者一个诉讼过程的教学方式。在采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式时,要注意让学生对所演练的案件进行总结,其内容包括审理的焦点、判决的理由,所适用的法律等;另外,鼓励学生的相互质询;最后,教师需要进行总结并做全面性启示。[7]二是法律实验室。法律实验室是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目标和模式背景下,对法律诊所的变形。法律实验室为学生在毕业前提供参与法律实务,提高实践能力的机会,旨在帮助学生培养反思能力和职业高等技能。但是法律实验室的缺陷在于,并非所有法学学科都能够适用该种方式。其实现方式以为专门课程开设为宜,另外,应为至少一门必修课设置,使得全部学生都能够接触到此类教学方式,透过教学成果的总结,选择继续开设选修课,为适应该种教学方式的学生提供选择的可能。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要求在法学教育中应当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脱离了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与教育目的相违背。[8]而案例和实践教学能够帮助正在接受高等法科教育的学生符合法律职业对法科生的基本要求。案例教学着重点在于引导学生梳理正确的法律逻辑思维,掌握自主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着重于培养学生在掌握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技能以后,能够独立的承担法律工作的能力。虽然,目前在教学实践中,案例和实践教学依然存在各种问题和困境,但在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目的,提升学生素质,塑造符合社会和职业要求的“法律人”而言极具促进作用。教师应当主动学习并提升自身业务技能和法学素养,以提高教学能力,积极创新,为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而努力。

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职;职业道德;教学低效;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12-0042-02

问题

(一)《职业道德》课教学实效性差

虽然近年来各中职学校对职业道德教育愈发重视,并在学科建设上逐步加大了教学力度,但是从实习生和毕业生的反馈来看,学生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不大。笔者在走访企业、实习调研及社会培训过程中了解到,很多中职实习生和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职业道德观念,存在着旷工、迟到、随意跳槽、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差、不能吃苦、缺乏奉献精神等现象。

(二)学生学习缺乏动力

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中职扩招,各学校入学新生道德素质总体呈下降趋势,需要学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学生却在无意识地抵制相关教育活动,再加上现有德育教材脱离学生实际、教学方法单一等原因,导致学生对《职业道德》课程认识有偏差,缺乏学习兴趣和动力,课堂教学效率低下,大面积存在学生上课睡觉、私下聊天等现象。

(二)教师教学有应付倾向

在中职学校,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研究活动得不到重视。这就直接导致教师教学常常是孤军奋战,不注重更新教学内容,也难以学到先进教学方法。大部分教师课堂教学依然以理论知识为重点,以讲授为主要方式。“教师在上面念,学生在下面读”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如此,造成当前《职业道德》课教学举步维艰,不但学生不感兴趣,教师久而久之也变得应付了事。

原因

(一)学生对《职业道德》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

从家庭教育看,现在的中职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的溺爱,容易使孩子变得自私、缺乏同情心、大手大脚、好吃懒做、不思进取、怕苦怕累,变得经受不起大的挫折。这给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加了难度。很多学生来到中职学校是抱着学门手艺,混个文凭的想法,认为上《职业道德》课用处不大,不能赚钱。这使得他们在上课时缺乏积极性,“60分万岁”思想严重。社会对学生的不良影响日益增大,腐朽糜烂的人生观,通过影视或网络传入校园,对中职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少学生认为应该及时行乐,而对认真工作不屑一顾,对职业道德更加没有兴趣。

(二)《职业道德》课教学内容存在两个脱节

课程内容空洞,脱离学生生活 职业学校德育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但是职业学校所用德育教材普遍脱离学生生活实际,提出的职业道德目标非常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至职业道德案例也“古老久远”。例如,在讲到爱岗敬业时,课本中的案例是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的张秉贵“一抓准”。这个案例本身没有问题,但这个五十多年前的案例,对于现在的中职学生而言,实在过于遥远,和现在的生活缺乏交集,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

课程目标短视,脱离学生未来 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众多,不同专业之间的职业道德要求有很大区别。这就要求德育教师结合专业来开展《职业道德》教学。然而,大部分德育教师都是非专业教师,对于不同专业的要求了解不足,上课目标只好以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主。同时,课程教学对学生的职业指导不足,缺乏实践性。

(三)教师对情感性、体验性德育方法运用不够

很多教师在《职业道德》教学的具体实践中,照搬普高德育经验,依然以知识传授为中心。教师重视道德知识的教学和灌输,而忽视的学生的情感体验,过分注重对职业道德条文的说教,而忽视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学生成为接受道德规范和教条的“书柜”。根据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既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又要重视情感体验和社会实践。如果在《职业道德》教学实践中,教师只重视学生对职业道德知识的掌握,不在学生的情感体验上下工夫,上课时完全按照课本内容教学,学生就难免知行不一,导致课堂教学枯燥,学生缺乏学习兴趣。

用案例教学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一)把案例教学法请进课堂,更新教学方法

一直以来,《职业道德》课的案例来源都是以书本为主,相对而言比较枯燥。即使有部分教师在书本外找案例,也仅是以著名人物事迹为主。对于自己身边的案例缺乏认真关注,这也是造成很多案例说服力不足的原因。我校建校十几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职业道德模范。在开展《职业道德》教学时,把这些优秀学长请进课堂现身说法,对学生而言,比其他案例的说服力要大得多。而且这些职业道德模范往往在工作中也是企业的骨干,收入高、声望高,也能给学生带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动力。

(二)多种途径搜集典型案例,丰富教学内容

编制身边案例,贴近学生生活 从学生关注的角度和自身需要出发选取案例,向学生讲解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中职学生年龄集中在16~19岁,他们对娱乐、体育非常感兴趣,于是我在挑选案例时,也往往从这些方面入手。例如,在讲解爱岗敬业内容时,我放弃课本案例,从学生喜欢的明星中,挑出了NBA篮球明星科比苦练基本功的故事,让学生谈一谈科比成功的秘诀。学生马上来了兴趣,纷纷发言,课堂气氛也随之活跃起来。

编制专业案例,贴近学生专业 中职学生有着很强的专业特色,他们一入学就已经选定了专业,而专业又决定了学生将来的职业。因此,可以具体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切入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例如,对于汽修专业的学生,教学时我找到了一汽大众公司高级技师王洪军的案例。在工作中他乐业、勤业、精业,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线工人,并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等荣誉。通过案例的讲解,使学生认识到职业道德体现在平凡的岗位工作中,小岗位也能有大出息,教学效果十分明显。

编制企业案例,贴近学生就业 中职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根本目的是有助于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职业道德要在工作中方能践行。因此,要学好职业道德,就不能单纯靠课堂教育。有个例子非常典型:我在给烹饪专业学生上课时,曾经根据厨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让学生理短发、剪指甲。但很多学生都不愿意。后来我带他们参观一个饭店厨房间,厨师长向学生讲了厨师职业的要求。参观回来后,几乎所有男生都自觉地理了短发。“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比起教师的课堂讲解,学生其实更加相信自己的所见所闻。而企业员工认真的工作态度也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职业道德课。在实践中,编制企业案例有不少办法:(1)对于在校中职学生,可以针对不同专业开展不同的主题活动,如商业诚信、生产质量、服务群众等。也可以组织学生参观著名的企业及相关工作场所,以及靠诚信促发展的企业,访问优质服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从中学习职业道德,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践行职业道德。(2)对于正在实习的中职学生。要结合实习企业的实际情况,寻找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同时,可把优秀实习生的事迹作为典型案例,让学生在和同学对比的过程中找差距、学先进,从而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3)每年有大量优秀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可以从各班级收集优秀学生案例,根据专业的不同,编制成册。也可以输入学生案例库,在需要的时候,随时调用。这样,有利于教学贴近专业,贴近学生实际。

(三)《职业道德》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一般路径

在《职业道德》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可参照通常采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即通过学生分析讨论案例,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最后教师评价、引导,引出课堂教学的要点。一般可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案例导入 一般可采用多媒体导入,也可让有关人员现身说法,把案例引进课堂。让先进人物和学生直接交流,效果更好。资料在精不在多,要让学生了解案例的关键所在。例如,笔者在导游班上课,讲到爱岗敬业时,就请来导游专业往届优秀毕业生给学生讲“优质服务,游客至上”的职业道德案例。这些案例贴近学生的生活和专业,对学生有较大的吸引力,教学效果较好。

组织讨论 可组织学生分组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讨论中教师要做好引导工作,让学生从适当的角度分析案例所包含的职业道德价值。讨论的范围要小,以免学生漫无边际地讨论。时间要有效地控制,留够时间让每个小组最后推选一名代表阐述观点。教师可以用提问来引导,但要尽量不露痕迹,应使每个学生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分析、讨论的过程能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讨论的过程,也正是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消化吸收过程。

评价总结 讨论过后,教师要汇总学生观点,归纳出职业道德的要点。教师在评价中要指出学生观点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最后引出案例涉及的职业道德。在评价部分,教师要避免采用“硬灌”的方式,而是要从学生的发言出发,有效地总结、归纳教学要点,让学生体会到讨论的成效。

通过案例教学,中职《职业道德》课的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和专业,提升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典型案例的引入,也使得以往空洞、枯燥的教学内容显得丰满、生动起来。案例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速了学生职业道德的养成。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2]高军.中职教育职业道德课应向学生生活贴近[N].中国教育报,2011-01-17.

[3]孟庆勇,邹丽莉.浅谈中职德育课如何贯彻“三贴近原则”[J].教育教学论坛,2011.

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

作者:蔡淑燕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是当前法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教学存在诸多的问题,最突出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一方面,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律制度长期受到忽视、贬低甚至是被砸烂情形后恢复发展起来的。由于当时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只强调了法学的学科性和法学教育的学术性,致使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另一方面,随着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法学教育也走上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的发展道路,使我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和学院化现象成为主流。法律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自立门户,很少往来,甚至互不承认,其难以像西方国家那样法律职业界和法学教育界之间联系密切且形成的良性互动。这也使得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密切地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我国的法学教育也没有与法律部门建立起协调机制和共同办学机制。这种脱离司法实践,只管培养不问是否适应需要的关门办学的教育模式已遭到批判和改进。

与上面所述相对应的是,导致法学教育教学只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注重学术性人才培养,而忽视了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及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传统教学模式在法学理论的传授上,课堂理论教学有其优势,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基础理论,课堂理论教学对法学理论的讲授是必须的。但由于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太浓厚,导致法律教学内容局限于理论讲解、法条注释、疏忽实践能力的培养,技能培养的训练较少,更忽视了法律精神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教师仍以灌输形式讲授,缺乏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职业技能的培养。如何在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中分离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是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难题。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法律教育发展的新趋势等因素提出来的。作为地方本科院校,主要承担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因此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确立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按照德州学院《德州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州学校把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确立为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应用型人才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和熟练的专业实践能力及技能,在这一前提下适当扩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创新性能力。这样的人才培养,主要面向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的农村领域,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双基”能力强的优势,尽快成长为这些单位和领域的业务骨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

在充分认识到法学是一种以职业为导向的学科,法学教育是培养未来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德州学院还按照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当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把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主要教学目标。这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既体现人才培养的应用型和就业去向,又要体现以人为本和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方案,而其关键在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所谓职业能力,主要是指运用法律概念、原理和规则发现法律事实和法律问题,并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分析法律关系,处理法律问题的技术和能力。为了培养这种技术和能力,必须实施实践性教学方法,训练学生在具体案件中学习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并经过这种职业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形成其法律职业能力。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的课堂教学法

因我国的法学学生主要是高中起点的生源,学生学习必须先打下法学理论基础的功底或掌握某一法学专门学科的基本理论。课堂教学是对法的精神和法律理论的总结、学习和研究。课堂教学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原理;有助于培养学生清晰的洞察力,使学生通过广泛的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原理了解各种假设的法律状态,从而可以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来推定法律;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效率,使之在单位时间的教师讲授中快速地吸取法律的思想和精华。所以,课堂讲授式教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目前至少就系统法律知识传授而言,其仍是我们已知的较为有效的方法。但实践已表明,这种教学方式易忽视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易忽视学生创造个性的培养,以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最终的目的;易导致理论与实际相脱节,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对于传统法律课程应当通过采用案例教学这一课堂实践教学法,以达到丰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是以法院的实际判例为基本素材,把学生带入特定的事件情景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并形成技能技巧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很有帮助。但由于案例教学法始创于美国判例法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作为一种舶来的教育模式,在运用过程中,我们需要将其本土化和规范化。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与案例分析区别开来。案例教学的本质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主体是教师,由教师来阐释理论。而案例分析的主体是学生,是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它与案例教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反程序的学习方式。案例分析既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也可以在课下进行(以课外作业的形式)。既可适用于实体法教学,也可适用于程序法教学。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以后,通常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案例分析进行点评,指出学生在分析案例方面的错误和不足之处,阐释案例分析的正确方法,以及分析案例的基本要点。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关注司法实务,收集典型案例,在众多的案例当中精选适合专业课程教学的典型案例,案例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案例问题设置妥当。“案例教学法”教给学生的不仅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这种法律推理的技艺。即教给学生的不仅是“know-what”的知识,更是“know-how”的知识。这种“know-how”的知识必须亲身演练,也只有反复研习不同的经典判决才能心领神会法律推理技术。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