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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整治方案

农机安全整治方案

农机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3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农机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深化半推进隐患排查治于是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单位、个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业机械事故(道路外)、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4人,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

三、排查对象范围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

四、排查治理任务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结合农时,对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订、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是否有效进行,机具维修保养是否正常开展,机库棚、储油装置等设施有否采取安全措施,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有否建立和落实,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开展拖拉机安全检测设备检定。不断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的投入,努力提升检测的配备水平。配合省局、市处做好对在用拖拉机安全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强化安全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合法性,消除因检验不到位而产生的事故隐患。

(三)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组织对所有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有否违规办理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有否有效建立档案制度,档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档案清册是否齐全,档案立卷与档案室管理是否符合有效规定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推进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的规范管理。

(四)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积极联合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大力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非法拼改装、报废拖拉机上路、脱检审以及违规办理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外省籍“拖拉机”管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五)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条件有无重大变化,人员、设施、设备等是否仍符合培训要求,教练车是否工况良好、证照齐全、安全可靠并与教学规范相匹配;检查教学管理制度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照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使用统编教材开展培训,有否定期开展对理论教员、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等活动,有否建立培训学员档案,有否被农机主管部门查处而尚未整改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农业厅查处。

(六)开展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继续对辖区内农机维修站点的维修资格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已更换新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维修条件是否仍满足原核定维修等级,有否超越维修等级承览维修业务的情况;维修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条件,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基础上,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厅的工作意见和市局的工作方案,研究制订实施工作,对深化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

(二)实施阶段(2009年月4—10月)。指导、督促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等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及安全检测设备检定;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责任,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加强隐患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结合农时特点分阶段按不同侧重点开展工作:

4月:针对清明期间搭乘拖拉机扫墓祭祖等严重违法行为逐渐增多的现象,要加强山区和半山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确保清明期间农机安全;采购、安装拖拉机检测设备;组织实施拖拉机报废工作,监理站重点做好政策的宣传,警务站加大道路监力度,对查得的无牌证和达到报废实用年限拖拉机,接规定进行报废。

5月:利用农闲,指导、督促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等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认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开展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

6月: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改,保障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市农机监理站、警务站联合市交通大队事故中队,对上半年拖拉机事故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事故措施。

7月: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人档案清查;配合省局、市处做好拖拉机检测设备检定工作。

8—9月:认真组织开展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提高拖拉机的技术运行状况和安全性能,确保拖拉机以良好的状况投入营运。

10月:抓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月活动,确保国庆60周年安全稳定。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2月)。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要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2009年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年”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大战情绪,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农业、农机化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市农业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全市农机行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贯穿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平安农机”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及“农民信箱”平台,广泛宣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突出拖拉机违法行为治理、农机维修站点无证经营清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以及违规培训、违规发牌发证、仿造变造牌证行为治理等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农机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组织机构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加。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市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行动:

1、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要求。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此项工作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饲料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3、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4、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部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定规模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达到100%;中等以上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此项工作由渔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5.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以蔬菜、水果(柑桔)、肉类等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禽肉类产品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苏丹红药物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市、县(区)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的重点以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为主,在11月份开展一次柑桔为主的例行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组织实施。

6、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等标志的监管,坚决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统一实施,确保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由局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

2、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和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农机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照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规范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农产品“利剑1号”行动。重点产品:地产蔬菜、水果。重点对象: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排查内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三种行为,一是排查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见附件7),二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二)畜产品“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水产品“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供各地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强化防控措施

(1)落实部门责任。一是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监管名录深入生产主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积极落实承诺书制度。二是乡村级网格监管员要做到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

(2)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3)提高防控能力。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我县农兽药残留超标生产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发挥农兽药经销窗口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1)发挥网格员作用,全覆盖排查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名录,明晰监管人员责任。各单位、科室7月上旬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利用微信等方式建立工作联系群,确保沟通顺畅。二是更新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三是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实现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生产主体和重点区域要重点排查。四是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专项监督抽查,使风险隐患降低到可防可控程度。

(2)排查“三剂”使用安全隐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各监管单位、科室首先要排查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其次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市年度监测计划配合市级监测部门全面落实监测任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掌控危害因子,有力治理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并开展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速测筛查,及时掌握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化解农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1)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区域检测资源实际,开展监督抽查。一是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二是畜牧监管单位、科室要制定全县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完成对全县备案的猪牛羊养殖场(小区、户)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2)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产品,要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生产主体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不合格产品通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1)开展随机检查。各监管单位、科室在“利剑行动”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飞行检查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区域、检查对象、检查内容。

(2)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使用违禁农兽药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执行农兽药安全期、休药期问题、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问题线索,要逐一查处。二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8月-9月)。7月下旬迎接市级组织指导调研,调研重点内容是方案制定情况、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情况、监管主体名录建立情况、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案件处理和移交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等。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利剑”行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省市农业农村局将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农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农药、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农机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韩林麟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承办单位。同时各区县农业局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小组分别制定了《种植业(果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3、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指导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与春季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流动车40台(次)、制作光盘10盘、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系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放《简报》共2000份,利用《简报》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向农民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检查监测。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