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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管理总结

人事行政管理总结

人事行政管理总结范文第1篇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是以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获取最佳的和社会效益为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在管理实践中不断、修改和补充,使之日趋完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过程,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随着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蓬勃,人们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必然要求企业要加强科学管理,不断健全与完善各项条例和规章制度,制定这些制度是为了让企业员工遵守,所以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坚持思想领先,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让企业员工充分发表意见,自觉为企业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执行起来才会成为自觉行为。

在日常管理中,制度制定得再好,再完善,也要靠人的身体力行,自觉遵守,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克服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非正确思想,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脱离思想政治工作,单纯抓制度落实是一句空话,只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顺利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

二、执行纪律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耐心说服,热情正确地引导,使其提高思想觉悟,做遵守纪律的模范。执行纪律则是要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实施恰当的批评和行政处罚。执行纪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是为了教育违纪者。一般讲,单位内多数发生的违纪现象,诸如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脱岗、私自外出兼职等等是可以通过说服、批评教育解决的,不需要强制办法。但是,由于各类人员的思想水平不一,认识能力有差异,有的犯了错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又不接受规劝、教育,则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通过处罚从外部施加压力促使其思想转变,这本身也是一种思想教育。这样不仅能增强教育的效果,也能促使违纪者改正错误。因此,执行纪律首先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一定要掌握好政策界线,做到公平、公正,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避免滥施惩罚。行政处罚是人事行政管理中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运用得当就会使当事人在接受处罚中受到思想教育,达到认清是非,改正缺点之目的。我们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有的职工违反了规章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就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在实施处罚时必须经过周密的调查,严格掌握处分条件,公平、公正地执行纪律,绝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随便给人纪律处分,不能以主观意志和感情作标准,要以纪律条例的规定为标准,所以,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时,特别要注意以教育为主,不可滥施惩罚。信息来自"岁月联盟"

要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行纪律的全过程。实施惩处是教育企业职工的手段,但在实施惩处时,思想政治工作更难做。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在执行纪律过程中,耐心做好疏导教育,使犯了错误受到处罚的企业职工,把处分变为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动力,这其中就包含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做到执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执行纪律是我们人事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执行纪律必须认真、严格,对该给予纪律处罚的绝对不能迁就,但是,要做到严中有理,符合事实,要使被处罚的人心服口服,才能起到处罚的积极作用。

三、搞好工资管理要依靠思想工作

工资管理是人事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加强工资管理,运用效益工资这一杠杆,就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多年来工资管理的弊端较多,造成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保守,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平均分配,因此干多干少一个样,激发不了职工的积极性,为了改变这种恶性循环状况,就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职工转变观念,单位领导将效益工资的发放作为一种激励奖惩机制,以发挥其调控作用。但是,为了充分发挥效益工资的积极作用,只有依靠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正面教育,积极引导企业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人事行政管理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总分馆 联盟 产权 治理模式 治理结构

[分类号]G258.2

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依紧密度从高到低可分为6种类型:纯粹型总分馆制、紧密型总分馆制、半紧密型总分馆制、松散型总分馆制、紧密型联盟模式和松散型联盟模式。我国公共图书馆目前基本是政府一馆长型的管理模式,应借鉴西方公共图书馆的经验,从管理模式走向治理模式。然而我国的国家体制、法律和公共图书馆产权制度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治理主体、治理模式、治理结构是否应有自身的特点?6种类型服务体系的治理模式、治理结构是否应有所区别?本文在介绍我国公共图书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治理主体和理事会治理模式,进一步分析研究6种服务体系类型的治理模式、治理结构及其区别。

1 图书馆治理的概念

西方图书馆界认为图书馆治理过程是以图书馆终极所有者为核心的,设置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相互合作为决策机制的民主管理活动。我国对图书馆治理的研究存在不同的观点。图书馆治理是基于图书馆所有权关系上图书馆的所有者拥有或者经授权产生的所有者代表受委托对图书馆的管辖和控制。图书馆治理是图书馆所有者或者代表所有者身份的组织实体对图书馆事务的谋划、组织、协调、决策及其实施行动的过程。图书馆治理也是对图书馆事务进行机制化管理,设置各类有关图书馆事务的机构、形成制度与规则,以便有关的个人和机构对共同的图书馆事务进行机制化管理的一个持续的互动、协调与控制并存的过程。可以说,图书馆治理是在产权或者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利益相关者、决策权力和管理执行权力的问责机制,进行权力分配与制衡、民主协商、科学决策的管理活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治理涉及公共图书馆的产权制度。

2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产权制度

产权包括所有权及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和各项权能可分离。根据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和2006年7月1日财政部施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共图书馆的产权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统一所有,具体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代行所有权;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共图书馆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图书馆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公共图书馆对馆内国有资产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资产需要审批。我国各级政府目前实际控制公共图书馆的所有权,是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者。

3 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治理主体

3.1 我国目前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管理结构

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形成了各级公共图书馆所有权分属各级政府,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结构是:各级政府作为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者,是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主体、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各个公共图书馆是实施主体。

3.2 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者行使设置主体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举办)主体设置(举办)了公共图书馆,代表国家行使对该公共图书馆的所有权,是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建设主体提供了公共图书馆运行所需的几乎所有经费,作为管理主体管理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设置主体的角色,即由哪级政府承担总分馆体系设置主体的责任,充当总分馆体系所有者的角色。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直辖市和部分公共图书馆较发达的副省级城市的区政府界定为全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将公共图书馆较薄弱的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市政府界定为整个城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将县政府界定为全县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从产权角度看,上述区域范围的政府应是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者,行使设置主体的角色,当然这些政府同时也是建设主体。区/市/县政府作为纯粹型总分馆体系唯一的所有者和唯一的设置主体,可以是唯一的建设主体,也可以与其他建设主体组成联合建设主体,一元设置主体行使所有者的角色,联合建设主体共同承担建设经费。

3.3 以产权转移实现总分馆体系所有权归属同一所有者

目前我国建设的总分馆体系所有权分属总馆所有者和分馆所有者,分馆所有者需通过协议把分馆委托给总馆管理。公共图书馆与企业不同,难以通过股份制来体现总馆、分馆所有者的权益。为建设纯粹型总分馆体系,可从产权转移方面人手,分馆所有者把分馆产权转移给总馆所有者,原分馆所有者失去了分馆的所有权。通过产权转移,总馆和分馆的所有权就集中到总馆所有者手中,把分馆的所有权代表进行了上移,即实现了分馆的设置主体上移,而公共图书馆产权在各级政府间的转移并没有使分馆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发生变化。这样总馆和分馆的所有权属同一个总馆所有者,总馆所有者把总馆和分馆的资产交由总馆管理,从产权方面理顺了总馆所有者一总馆一分馆的权力控制,形成直线管理。不需要协议委托管理,总馆就能对分馆进行直接管理。

3.4 建设主体的多元化不影响总馆、分馆所有权的归属

总分馆体系的建设经费不管是来源于中央、省、市、县、区的财政,还是来自民间的捐献,都不会改变总分馆体系总馆、分馆的所有权的归属。上级政府或下级政府为了发展图书馆事业进行财政拨款,形成多元建设主体或联合建设主体,总馆、分馆的所有权关系不变。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不改变纯粹型总分馆体系所有权归属总馆所有者,如区政府作为唯一设置主体的纯粹型总分馆体系,市政府也可作为建设主体投入经费,与区政府共同成为这个总分馆体系的建设主体,但该总分馆体系的所有权属于区政府的关系没有改变。所以从产权的角度看,纯粹型总分馆体系应是同一所有者设置、同一个管理机构管理的图书馆群。紧密型总分馆体系的各级政府组成联合建设主体,不改变总馆、分馆的所有权分属各自所有者。

3.5 服务体系采用理事会治理模式。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有必要采用多元化、民主化的理事会治理模式。理事会根据拥有权力的大小可分为5种类型:①独立管理组织型理事会,是代替政府管理总分馆体系的独立机构,类似主管级事业单位,不但具有决策权、总馆馆长任免权和监督权,而且有人财物的管理权;②决策型理事会,理事会拥有决策权、总馆馆长任免权和监督权,总馆馆长有管理执行权并向理

事会负责,实现决策权与管理执行权的分离,形成权力互相制衡和民主、科学决策的治理模式,理事会的决议均需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③决策和协调型理事会,兼具决策和协调的特点,拥有服务体系的业务/服务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但没有总馆馆长的任免权,其他事务需要协调;④协调型理事会,起到各方面进行沟通和协商的作用;⑤咨询型理事会,对服务体系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4 6种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类型的治理模式

4.1 纯粹型总分馆制的治理模式

纯粹型总分馆制是指由同一个设置主体(所有者)设置、同一个管理机构管理的图书馆群,总馆与分馆的所有权归属总馆所有者,总馆的所有者拥有整个总分馆体系的产权。

纯粹型总分馆制要求总馆和分馆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所有者,这需要行政体制和法律的支持:①确立了有利于纯粹型总分馆体系建设的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在一个治理单元内只有一级政府,如香港只有一级政府,统管全港财政,香港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设置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如果我国内地某些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方向仿效香港只设市一级政府,则纯粹型总分馆体系建设没有了行政体制的障碍。②法律确定某一区域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单一的设置主体、单一的管理主体及一元/多元的建设主体。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下,建设纯粹型总分馆体系的方案有两种:第一,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区/市/县政府在该区域内负有设置、建设总分馆体系和提供图书馆服务的主要责任,是所在区域总分馆体系唯一的设置主体和主要的建设主体,所在范围的下级政府有提供图书馆服务的辅助责任,这时分馆所有者需把分馆的所有权转移给总馆的所有者,实现整个总分馆体系的所有权归属同一所有者。辅助责任包括作为建设主体之一提供经费,没有分馆的当地政府可向总馆及总馆所有者申请在当地设立分馆并配合协助总馆提供图书馆服务。总馆也可主动合理布局分馆并要求当地政府协助。第二,上述区域范围的总馆所有者即政府用地方立法及行政命令规定总馆所有者负有设置、建设总分馆体系的主要责任,为唯一的设置主体,把分馆所有权转移给总馆所有者,从而实现总馆、分馆属同一总馆所有者。以上情况可能同时涉及到地方组织法的调整。

在原来管理结构“总馆所有者一总馆一分馆”的基础上,在总馆所有者和总馆间设立决策型理事会,纯粹型总分馆制的治理结构如图1所示:

总馆所有者下放权力给理事会,理事会代替政府成为总分馆体系唯一的管理主体,再由理事会授予总馆和总馆馆长对整个总分馆体系的管理权,实现理事会决策权与馆长管理执行权的分离。理事会多元参与,由总馆所有者代表、总馆馆长及外部独立理事组成。总馆馆长任免分馆馆长,分馆馆长对总馆馆长负责。这样总分馆体系的设置主体和建设主体不变,而管理主体则由政府变更为理事会,政府在理事会中起主导作用。

4.2 紧密型总分馆制的治理模式

紧密型总分馆制存在多级的设置主体、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总馆、分馆的所有权分别归各自的所有者。分馆所有者通过协议把分馆委托给总馆集中管理,实行分馆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的分离。

紧密型总分馆制不改变总馆、分馆原有的所有权关系。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总馆要向总馆所有者负责,也要向分馆所有者负责,总分馆体系的决策可能会陷入混乱。分馆接受总馆的管理、领导,也同时会受到其所有者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双重领导的问题。由于总馆在行政上只受总馆所有者的领导,分馆所有者对分馆的意图可能难以通过总馆实现而直接干预分馆的事务。这些会影响紧密型总分馆体系的运作,总馆对分馆的管理受到影响。同时从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及权力分配与制衡考虑,有必要理顺紧密型总分馆体系的治理结构,设立总分馆体系理事会。

在原来管理结构“总馆所有者、分馆所有者一总馆一分馆”的基础上,在总馆所有者、分馆所有者和总馆间设立决策型理事会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紧密型总分馆制的治理结构如图2所示:

总馆所有者和分馆所有者下放权力给理事会,总馆所有者把总馆、分馆所有者把分馆委托给理事会管理,再由理事会授予总馆和总馆馆长对整个总分馆体系的管理权,实现决策权与管理执行权的分离。理事会多元参与,由总馆所有者代表、分馆所有者代表、总馆馆长及外部独立理事组成。总馆所有者、分馆所有者分别失去了对总馆、分馆的直接管理权力,他们的意图通过理事会形成决策,但作为所有者对总馆、分馆还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图中为虚线,所以紧密型总分馆制的稳定性和运作管理效率不如纯粹型总分馆制。总馆不会直接受到总馆所有者和分馆所有者的管理,同时通过理事会也阻断了分馆所有者对分馆的直接干预。总馆馆长任免分馆馆长,分馆馆长对总馆馆长负责。紧密型总分馆体系的多元设置主体和建设主体不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是管理主体,理事会成为唯一的管理主体。总馆所有者是上级政府,在理事会中起主导作用。

4.3 半紧密型、松散型总分馆制的治理结构

半紧密型、松散型总分馆制存在多级的设置主体、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总馆、分馆的所有权分别归各自的所有者。半紧密型总分馆制的分馆所有者通过协议把分馆的业务委托给总馆集中管理,松散型总分馆制的分馆所有者通过协议把分馆的服务委托给总馆管理,实行分馆所有权和业务/服务管理权的分离。

两种总分馆制不改变总馆、分馆原有的所有权关系。总馆只管理分馆的业务/服务,总分馆体系直接受到总馆所有者和分馆所有者的管理,总馆受到总馆所有者的管理,分馆受到分馆所有者的管理和总馆的业务/服务管理。总馆在行政上受总馆所有者的领导而不受分馆所有者的领导,分馆所有者对分馆的业务/服务意图可能难以通过总馆实现而直接干预分馆业务/服务。这样总分馆体系来自多元管理,管理上会造成混乱,影响总分馆体系的运作。因此有必要理顺两种总分馆制的治理结构,设立总分馆体系理事会。

在原来管理结构“总馆所有者-总馆-分馆、分馆所有者一分馆”的基础上,在总馆所有者、分馆所有者和总馆间设立决策和协调型理事会,两种总分馆制的治理结构见图3。

这个理事会由总馆所有者、分馆所有者、总馆馆长及外部独立理事组成。总馆所有者和分馆所有者下放业务/服务的决策权、管理权给理事会,再由理事会授予总馆和总馆馆长对整个总分馆体系的业务/服务管理权,理事会行使业务/服务决策权和监督权,总馆行使业务/服务管理执行权,实现业务/服务决策权与管理执行权的分离。总馆执行理事会的业务/服务决策,负责整个总分馆体系的业务/服务管理,直接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业务/服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在业务/服务上的监督,不会直接受到总馆所有者和分馆所有者的业务/服务管理,通过理事会也阻断了分馆所有者对分馆业务/服务的直接干预。理事会没有总馆馆长、

分馆馆长的任免权,总馆馆长的任免权在总馆所有者手中,分馆馆长的任免权在分馆所有者手中,总馆对分馆没有行政权和人事权。理事会和总馆没有人事权,理事会所做的业务/服务决策还需要总馆所有者支持总馆、分馆所有者支持分馆配合执行。这样总分馆体系的多元设置主体和建设主体不变,管理主体增多了一个理事会。松散型总分馆制理事会的协调性比半紧密型总分馆制更多些。总馆所有者是上级政府,在理事会中起主导作用。

4.4 紧密型、松散型联盟模式的治理结构

紧密型、松散型联盟模式存在多级的设置主体、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承办馆、成员馆原有的所有权关系不变,分别归各自的所有者。

两种联盟模式设立协调型理事会,治理结构如图4所示:

这种协调型理事会由承办馆所有者、成员馆所有者、承办馆馆长、成员馆馆长及外部独立理事组成。从图4中线条可知,承办馆所有者、成员馆所有者、理事会、承办馆和成员馆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承办馆、成员馆与其各自所有者的关系紧密,理事会主要就文献资源共享问题进行协调,联盟的承办馆、成员馆执行理事会所形成的共识,但没有强制力。理事会没有决策权、人事权和监督权。理事会所做的资源共享共识还需要承办馆所有者支持承办馆、成员馆所有者支持成员馆执行。协调型理事会不是联盟的管理主体。

4.5 混合模式的治理结构

混合模式是服务体系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服务体系类型,如一个总分馆体系有紧密型总分馆制和半紧密型总分馆制。为使不同服务体系类型能够顺利运作,混合模式理事会必须存在与服务体系类型相对应的治理结构。为解决不同服务体系类型的治理运作问题,可在理事会内成立相应的委员会或组,如紧密型总分馆制委员会/组、半紧密型总分馆制委员会/组,分别处理各自的有关事务,对紧密型总分馆制的总馆、分馆行使决策权力,对半紧密型总分馆制的总馆、分馆行使业务决策权和进行协调、民主协商。与服务体系整体相关的事务由理事会全体理事决定。

5 结语

通过分析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产权关系,可以明确服务体系的所有者、设置主体、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从而顺利构建6种服务体系类型的理事会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提高服务体系的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明生,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紧密度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1):27-30,61。

[2]黄颖,徐引篪,图书馆治理:概念及其含义,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30(1):24-26。

[3]梁欣,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治理模式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35(6):17-24。

[4]阮胜利,探究图书馆治理及其机制的概念与内涵,图书情报工作,2007,53(3):33-3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10-02-18]news.省略/legal/2007-03/19/content_5867318 htm

人事行政管理总结范文第3篇

一、现行编制管理模式在某些行业领域的局限

机构编制是我们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目前,编制管理方式主要是单一审批制模式,主要通过制定标准、核定总量、定编定员、定编定岗、分类管理、使用审批、按编制核拨经费等措施实现。现行的编制管理模式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控制人员规模、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管理等方面为党和政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发展,在一些行业领域或某些单位,单一审批制的管理模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编制问题、身份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众矢之的,经常为一些改革难见成效和社会不公背锅。

(一)编制总量越来越捉襟见肘。由于实行严格的编制总量控制,按标准核算的编制数在一些地区难以落实。莱芜市在2012年便按照标准测算了中小学、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比原有编制数超3000名,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多年得不到落实。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的工作职能不断拓展,医疗业务快速增长,人力资源日益紧缺。2014年莱芜市调研显示,全市5家公立医院的人均床人比仅为1:1.0,编制配备明显不足,缺编严重。在此情况下,各单位超编配备情况较为普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人员超配达到29.7%、45.4%、131.8%。另外,各医院还聘用了大量的编外人员,如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聘用了846人、351人、405人,编制数量与现实需要严重脱节。

(二)限制了单位用人自。以计划配置为主的人员配置方式,限制了高校、公立医院等单位自由灵活地引进人才。在医疗行业,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入,我国公立医院的任务、财政渠道、所有制结构以及医学模式已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编制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公立医院的发展需求。单位受制于编制,“需要的人才引不进、引进的人才用不上”,“职务能上难下,人员能进难出,优秀人才难进”,很多医院很难引进和储备人才,制约了单位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行业,高校教师的招聘由人社部门承担,教师的工资待遇由财政单独核算拨付,学校没有约束力,对教师难以管理。

(三)编内编外人员待遇差别大。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编内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跟编外人员有着不小的差别,如在工资、津贴、社会保障、采暖费报销、住房补贴、职称评聘、退休待遇等方面差别更大。编制还能够解决很多钱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户口等),“同工不同酬”,一直为业内诟病。

(四)良性市场竞争难以形成。以医院为例,正因为编制之上附加的种种好处,已经在公立医院拥有编制的医生不愿意离开,还未获得编制的医生则想进入编制群体,刚毕业的医学生在择业时,也更倾向于拥有编制的公立医院。在这一大环境下,民营医院无力与公立医院争抢人才,良性的医疗市场竞争格局无法形成,公共服务的提供受到影响。

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的必要性

2014年,中央编办印发《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逐步创造条件,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近年来,部分中直事业单位和多个省市在教育、卫生系统启动了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2016年,山东省在高校、公立医院推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高等院校根据类型特点、学生数等,公立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从实践中看,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可以更好地强化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由单位依据自身发展、工作需要确定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它是政府职权下放的一种体现,也是编制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随着十以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思路日益清晰化、科学化,高校、医疗等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权进一步下放由被动适应变成了主动期盼,希望主管部门以推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适当“松绑”对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管控,解决因编制管理僵化,以及编制与养老、社保等相挂钩引发的现实和长远问题。

(二)提高单位自。开展备案制管理试点,盘活用人制度,提升单位职工整体素质,为促进单位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各医疗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医师多点执业,人才自由流动,医保全民开放,医疗需求日益增长,人力资源日渐紧张等,更加需要一种民主、宽松、灵活的用人环境和用人体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是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有效措施,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三)激发人员活力。备案制管理是建立从身份管理逐渐走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人事制度的重要一步,有利于逐渐让工作人员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有利于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给医生身份松绑,为医生自由执业提供保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自由流动。高校教师也可以通过兼职获得合法收入,发挥特长,服务社会,使科技创新及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真正使专业特长人员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吃饭。

(四)助力行业改革。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坚持政府监管和医院自主管理相结合,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实的机制保障。高校用人单位可以将财政资金和创收资金结合使用,通过更加合理的劳动收入分配,使具有人才吸引力的高等院校能够吸引到更好的人才,促进高校、研究院所、企业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高等教育人力资源,形成动态化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高校、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2016年,莱芜市对高校和公立医院开展了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工作。其中,市直高校1所: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编制692名、实有706人,聘用6人,按照标准核定批复人员控制总量951名。公立医院5家,原核定编制数1293名,核定床位数1780张(实际开放床位数2332张),在编人员1826人,聘用编外人员1646名,按照标准核定人员控制总量3353名。2016年9月份,5所公立医院在新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短缺专业人才63名。通过座谈了解,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便。

(一)人员控制总量的性质尚未界定。人员控制总量是鼓励高校、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编制,还是一种新设名目的编制形式?若是前者,编制部门大可一放了之;若是后者,编制部门最终仍然会像对编制一样进行严格管控。对实行备案制管理后,编制部门是否需要对新进人员进行专项管理问题,目前各地看法并不一致。莱芜市将原在编人员、新聘用人员都包含在人员控制总量之内,对原在编人员继续实行实名统计,现有编内人员按“退休一个、核销一个”的办法逐步收回编制,对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新聘用人员则不再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备案制的人员工资由谁负担。如果政府承担人员工资,那么备不备案有何区别?如果政府不承担人员工资,待在编人员全部退休后,员工工资将全部由单位承担,又将如何保证单位的公益性?目前,卫生主管部门和公立医院仍然希望编制部门对自己自主聘用的人员继续进行背书或认证,以便财政部门据此核拨“人头费”。

(三)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难度加大。之前,编制使用审核制度,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一直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控制行政成本的重要制度。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以后,相关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同时也没有了编制总量“红线”要求,单位人员将不断增加,行政成本将提高。

(四)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控制总量备案人员的工资制度、岗位聘任、保险缴纳等政策不完善、不明确,存在不确定因素。2016年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工作实施后,市直卫生计生系统新录用63人已经办理报到手续,但按现备案工作标准,编制部门不再出具编制通知单。因不能提供编制条,人社部门不再接收人员档案,不核定工资基数,保险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

(五)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畅。当前仍处于改革过渡时期,高校、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编制、人社、财政、教育、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定期联席和沟通机制没有建立,在微观运作层面还有很多工作未研究、细化。

四、对完善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明确备案含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稳住存量、激活增量渐进式改革方法,最终会走向单轨制,而不是双轨并存。问题是在高校、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情况下,总量能否控得住,财政能否担得起,债务能否背得动。实质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公立医院和高校,但都不占主体地位,总量控制非常严;而占主体地位的私立高校和私立医院,这是完全放开的一块。就是说他们是稳住公立,放开私立。公立医院、高校控制人员总量是控不住的,也很难搞活。

(二)完善备案程序。目前有两种模式:一是备案制人员在财政供养范畴,人员控制总量包含在编人员、自主聘用人员,编制部门对医院在总量内自主聘用的人员部门继续办理认证手续,财政部门按照人员控制总量核拨经费。二是备案制人员不在财政供养范畴。高校、医院自主公开招聘的人员,包括从原自聘人员中重新聘用纳入总量备案内的人员,实行与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合同考核结果续聘晋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本级政府财政不承担供养义务,工资等发放一律由单位自己统筹安排。

(三)推进社会化改革。取消高校职员、公立医院编制等改革看起来牵一发动全身,但从中国改革这棵参天大树的角度来看,它仍然属于一处“枝节改革”,需要创造很多条件,同步推行社会化改革。只要不公不私的社会角色还在,社会抵触力量就会一直还在。而所谓“编制”,假如剔除其行政色彩,不过是一个单位的人员配置罢了,至于编制背后的待遇和福利,也是任何企业和机构人事管理的基本要素。那么,单位职工去编制之后,这些问题其实仍然存在。必须以更大的视野、更坚定的决心,推进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使事业的发展管理更多遵循市场规律,倒逼单位的管理体制发生正向的变化。

(四)完善配套政策。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并非编制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事,它还涉及组织、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对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称晋升与人才流动等方面一视同仁,确保备案制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部门工作协作机制,需要建立定期联席和沟通机制,协调进行。如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后,财政部门无法再利用之前的编制“六联单”办理核拨“人头费”手续,这就需要尽快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工作,也需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密切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

(五)制定好员额标准。目前,高校、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仍然按照两个行业原编制标准核算。核定标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和行政成本的重要抓手。制定标准应当全面考虑事业单位人员配备的关联要素,科学确定指标权重和计算方法,力求俗寄谌菘蒲Ш侠怼M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工作,要坚持机构编制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单位承担职责情况、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结合各地财政实力,科学核定工作人员总量,并定期调整,特殊情况及时调整,以使人员控制总量真正接地气、有效率。

(六)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度以后,一些事业单位又多了一类人员。对于控制政府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的主管部门来说,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编制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对于单位在编制外聘用的人员来说,同工同酬、各项管理向编制内人员看齐是一种基本权利的保障;从事业单位来看,这是改革的重要一步。在待遇相同的情况下,要创造条件,使编制内外人员能进能出、互为补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以后,部分技术、后勤和特殊技能用工岗位,编外聘用人员也应控制在编制限额或人员控制总量限额以内。

(七)对备案制单位探索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积极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与工资总额、人员经费脱钩的管理模式,增人不增工资总额;鼓励单位合理空编,采取编内聘用、占编不入编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逐步形成人员管理上的自我约束机制。特别是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对一些行业事业单位不再与人事编制挂钩,与企业一样自由定员,财政只按事业单位完成工作量相应拨款,实行‘经费包干、购买服务、人员自聘、合同管理’办法,鼓励购买服务,精工用工,从长远上节约财政支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

(八)健全临时编制制度。编制总量在2012年底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确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效果显著。但在一些地区、行业,亟需的人员编制需求得不到满足,也会影响事业发展。因此,需要完善临时编制制度,作为编制管理和人员控制总量的一种有益补充。临时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为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机构下达的编制。临时编制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在编制管理上相对比较灵活,既能有效地保障工作的进行,又便于转化或核销。临时编制应严格审批,不得自行突破,使用临时编制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与使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相同。临时性工作完成后,临时编制即行核销,选调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一般按照“哪来哪去”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安置解决。

人事行政管理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加强监管;会计;廉政建设

Abstract:Inordertoadvancethefinancialreform,strengthensthemanagement,inrecentyears,ourprovinceeachregionwasthesamewiththenation,carriedonmultiformaccountanttodelegatethesystempilotreformandtopassthroughoneafteranothersummarizes,theguidanceandthepromotionunceasingly,accountantdelegatesthesystemreformtohavethegoodtendencywhichwasontherise.

keyword:Strengthensthesupervision;Accountant;Cultivationofcleangovernment

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人事行政管理总结范文第5篇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 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 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