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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监管

农产品质量监管

农产品质量监管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线,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重点,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期间,重点制定水产品、畜禽、蔬菜、水稻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监管。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水产等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抓紧制定水产品、畜禽、蔬菜、水稻等主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面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带头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同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种植养殖生产记录,逐步推行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度。

(二)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起码要求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要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活动,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和高产农田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集中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或产地认定。力争*期末,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无害化、标准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等市场主体,选择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基地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推行GAP认证,建立健全生产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扩大出口,推动全市种植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水产等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切实做好耕地和养殖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点、定期监测,及时监测信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工业“三废”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水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及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禁生产、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要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所有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都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进入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饲料和农药、兽药的监督检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水产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重点对养殖基地、饲料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场所进行监测,并依法及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开展自检,逐步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督促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场和出口备案基地建立抽查检测和报告制度,生鲜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扎实做好市场准入的基础工作。重点从水产品、生猪、禽蛋、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入手,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要引导和鼓励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销区、专柜,增加市场份额,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水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并帮助企业或基地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备案及备案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获得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并全力支持指导出口备案基地开展GAP认证,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及市场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市场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帮助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质监部门负责会同农业、水产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处理。

农产品质量监管范文第2篇

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说,作为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农药行业准入的要求更加严格

条例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它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对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r科院院长乔雄梧认为,农药的科学使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有利于补齐农药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农业生产的重要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施用农药,还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业部门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要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和有益生物、珍稀物种。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

农产品质量监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乡镇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X83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令人震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毒大米、毒面粉、瘦肉精、毛豆油、蔬菜农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甚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将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个方面进行论述。

1.1监管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政府多个部门分别执行,存在管理职责职能相互交叉与多头监管、乡镇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不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受监主体进行有效监督、一些监管部门不依法办事等问题。目前,农产品生产实行分段式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生产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管理、质检部门负责销售管理,当某一阶段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易确定负责部门,容易出现不同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社会公共监督也不能切实发挥作用。

1.2受监主体

农产品监管对象复杂多样、监管范围非常广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很多困难。比如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农产品流通尤其是鲜活农产品流通主要形式是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存在经营规模过小、经营者数量众多、经常流动、缺乏组织观念,经营条件和经营办法落后,缺乏专业化素质等问题。虽然一些农民自动成立了一定数量的经济组织,但依然存在规模小、实力弱、拥有市场小等缺点。

1.3监管制度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不能严格管理农产品包装标识和执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建设落后、农产品认证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全过程跟踪反馈体系依然没有建立、农业生产记录档案缺乏完善,农产品销售去向和小规模种养户基本信息不能准确掌握;检测人员专业化水平低,检测设备不合格,检测技术不达标,检测方法不科学,检测的实用性不高,执法力度较弱。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策研究

2.1落实监管责任

2.1.1成立领导小组

各县应该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农业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工作,下设办公室,质检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2.1.2建立监管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相关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并签订责任书。监管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各乡镇,制订严格考核指标,并将其作为县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层层制订工作方案,乡镇政府与各村要签订责任书。

2.2建设监管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须尽快建设规范的监管体系。

2.2.1发挥质检部门监管作用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须深入到各乡镇,最好能深入到各村。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在各乡或各村建立监测单位,负责乡或村级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监管,保证农产品安全上市,在农产品销售前把好质量关。

2.2.2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机构

综合指导、服务、监管3方职责,在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室,检测室要求配置1名以上质量安全检测员,并以此为标准在各村和各种养基地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对监管站管理人员、检测人员、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监管人员成为熟悉国家政策的宣传员、质量监督的检查员、具备生产技术的指导员。

2.3保证生产环节安全

2.3.1专项整治

按照蔬菜水果类、水产品类、畜禽类等农产品分类开展专项治理。

2.3.2质量抽检

制订本年度抽检计划,开展当地水产品、生猪、蔬菜和水果等质量检测,省、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检和专项检查。

2.3.3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质量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重点管理对象。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检查范围包括农药、兽药、土地肥料、饲养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生产记录。

2.3.4隐患排查

通过各种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高毒农药,畜禽养殖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违禁药品和不合规定的添加剂,肉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病死猪等问题原料等安全检查,排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保证检查效果,做到严查严管。

2.4建立可追溯体系

通过建立可追溯体系,实行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管理,解决农产品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确定不同生产阶段责任人,争取每个蔬菜大棚都有专人管理,每个农户都有人提供服务;对重点管理对象实行全程监管,要求生产过程要有文字记载,产品流向要能跟踪调查;要求农产品生产实行编码标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利用此方法可以上溯到r产品生产信息。

总之,农产品安全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是政府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保证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质量监管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全面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

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

1、清理整顿农资市场,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针对目前农资经营现状,年对我县原个体经营的农药批发、零售门店等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并由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分别牵头组建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政府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乡镇和村级农资经营门店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根据准入标准重新注册登记,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和服务的农资连锁经营,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农业局、供销社配合)

2、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设农资监管责任网。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季节,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防范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滥用,把好农产品源头安全关。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商部门要做好农资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推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建立和健全农资经营档案和台帐,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其它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管。

3、鼓励创办农资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农资经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和协会章程,发挥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交流"等职能,自我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整体利益,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搭建农资维权服务平台,维护协会会员自身权益,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农资市场,自觉履行承诺,严控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我县的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供销社配合)

4、建立农资市场群众监督网。广泛公开12315、12316、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资市场质量监管网络。

(二)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

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

1、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我县农业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制定和完善云峰茶系列地方标准以及无公害高山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地方标准,编制中药材、云峰茶、高山茭白等农业生产标准模式图。力争到年,采用标准率达到6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质监局配合)

2、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鼓励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兴建标准化基地,加大标准化生产培训的力度,使广大农民掌握和采用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并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抓好规模化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年,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配合)

3、抓好农产品基地及产品认证。全面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积极推行GAP等标准的认证,加强全县"三品"认证基地和认证产品的后续管理。(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加强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整合现有检测力量,配备较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建设具有全程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从基地到市场准入"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配合)

2、建立县、镇乡、生产单位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县内所有"三品"生产基地以及城郊蔬菜基地进行全面的定量检测,年度定量检测达到300批次以上。工商部门负责做好主要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的定性检测,学校、星级宾馆的定性检测由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年度快速定性检测达到10000批次以上。县、镇乡主要农贸市场、优势产业重点乡镇、重点农业龙头生产企业、县城超市、配送中心、学校、星级宾馆等均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按照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要求,做到及时、定期送检。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栏及安全消费导购图。(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卫生局、教育局、供销社、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准入管理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制度。对农产品市场和超市的大米、蔬菜、禽蛋及畜产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依法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农产品入市供证供票、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动物屠宰管理,不得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抽检和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畜禽。(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农业局配合)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明确农产品生产环节和监管环节的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负责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采购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采购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财政、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农产品入市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镇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生产企业、基地及超市、商场、市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就是对农产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要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对农产品安全做出更具有科学性的判断,达到事前管理之目的。(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药监局配合)。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在《今日》、《电视台》以及政府相关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和跟踪报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县、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全县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测结果,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药监局、供销社、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局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乡政府、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城农产品市场、学校等均要确定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

(二)开展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镇乡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形成完善的工作和考核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农产品质量监管范文第5篇

为切实做好本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源头监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转变工作职能,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主要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从田头到市场的过程监管制度,确保基地蔬菜不合格的不出村、不出街道,重点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一)强化源头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见附件一)要在市执法大队和街道农资协管员的支持下,对辖区农资供应企业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坚决杜绝剧毒、高毒等农药在蔬菜等农产品上施用。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积极劝阻,并及时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汇报。

(二)强化基地生产过程动态监管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辖区重点农产品基地情况要熟悉,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协助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对基地的生产台帐进行查验,要强化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推进产品标识上市。对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坚决不允许上市。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按照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地农产品进行送检。经检测,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放行上市;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不予上市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保障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实施岗位补贴,其补贴资金纳入街道财政年度预算。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100元,具体补贴数额根据考核等次百分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