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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项目管理

公共工程项目管理

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大型公共建筑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 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1 引言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日益增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越来越重视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近年来逐渐增多,对百姓的生产与生活服务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07年1月我国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五个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政策将鼓励建筑设计方进行国内招标,不提倡盲目的国际招标行为,国内外设计方享受同等待遇;提出建筑设计方案应在考虑国情和财力的基础上,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历史风貌;并且还强调了公共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1]本文将在国家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分析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并以泰达市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为例进行案例分析,提出该项目在投资管理中所采用的方法。

2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分析

(1)以经济适用为原则。多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是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在建设投资过程中应注意资金的总量控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有效性与必要性管理,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另外,要在坚持遵循适用、经济,立足国情,在可能条件下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突出建筑的审美,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与风貌特点,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

(2)坚持科学决策。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行业专家对报告进行仔细论证;经过论证并获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还应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全过程的科学投资决策与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整体风险。

(3)加强投资监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投资监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设计与施工投标阶段要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公示评审专家,听取公众意见;建设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完善的强制性标准与监管机制,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在项目完成后的使用阶段,财政、检查与审计等部门要严格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功能效果、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检查评价。[2]

(4)提高投资效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不仅仅是经济效益,更多的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在建筑设计中除了要考虑建成后的商业功能的实现还要考虑公共服务等功能的体现,并且在设计、施工过程要突出节能与环保,将环境、生态等因素作为建设重点考虑的设计要点,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3 泰达市民文化广场项目案例分析

泰达市民文化广场是由国际著名建筑大师埃里克森设计,工程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是迄今为止天津市单体最大的公共建筑设施。[3]泰达市民文化广场工程建筑造型复杂多样,工程规模浩大,建设标准较高,施工工期紧张,这使得施工的难度相应增大,对工程投资管理与控制提出了挑战。下面将介绍针对本工程特点所采取的项目投资管理手段。

(1)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了“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工程实施之初设置总的投资控制目标,并且每月进行工程投资动态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工程的每月进度编制工程投资目标;在确定总体目标与分阶段目标的同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析、预测施工各阶段的投资支出,向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与监测,定期对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比较,如果发现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关整改措施。[4]

(2)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本项目采取全国公开招标方式,在国内外各大厂商与施工方中选择综合实力强且报

价合理的工程承包商与设备提供商。在招标过程中,邀请行业专家、工程师参与评标,严格进行资格预审,充分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工程投资管理、质量保证与进度管理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部工程中标价款比概算投资节约了20%以上。

(3)合理变更,委托监管。工程变更、洽商是编制预算增减项的依据,变更与洽商越多导致结算造价越高。施工过程中,通过建立合理的工程变更签办制度,使得各方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又能够有效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管,防止了虚假变更和不正当索赔。本项目的施工监管充分依靠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人员对工程的变更进行审核与控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相互独立,工程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内容,第三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审核经济方面的变更以及设计合同条款及取费等事项,防止施工企业漏报与虚报。

(4)健全制度,严格结算。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往往在结算环节出现较大的争议与分歧,施工中一些费用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合同中一些措辞模糊的内容都会给结算工作增添很大的难度。本项目在财务、造价、合同管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了解建筑市场行情、熟悉合同条款及预算定额的经验丰富人员,并在现场办公,争取在结算中处于主动地位。工程竣工后,实行工程结算复审和尾款结算会签制度,对已积累的工程造价动态变化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把材料价差和增减项等与原标报价进行对照计算,在将月进度款报审价和工程变更与赔款等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是否账目吻合,多级审核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款。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n].中国建设报,2007-01-11001.

[2]胡国民.公共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0:54-55.

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2篇

新加坡政府的部级建设主管部门为新加坡国家发展部,下设七个部门及委员会,其中与政府工程有关的部门主要是城市重建委员会、建筑工业发展委员会,公共工程局以及建筑与房地产信息网。

新加坡的政府投资工程根据业主及顾问工程师的来源的不同,主要分为三大类:公共房屋工程、私人工程、公共工程。对于第二类工程属于私人工程,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对于第一类工程(公共房屋工程),也就是闻名于世的“新加坡公共组屋”,主要由新加坡住房及发展委员会作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其项目实施以往多采用自营模式,规划、设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均有其自己部门承担,通过招标选择经建筑工业发展委员会认可的政府工程工程承包商负责项目施工。

新加坡住建局成立于1960年2月,其首要任务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建造最多的廉价组屋和建造基本的水电供应设施,解决新加坡人的住房问题。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社区(新镇)和居住区总体规划以及组屋设计和建造,同时又是最大房地产经营管理者。住建局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享有低水平津贴,逐步过渡到自负盈亏。最早从建屋局分离的职能是建造施工部分,到1989年的时候,物业管理外包给市镇理事会,提供日常和周期性的维修。20世纪90年代,组屋的内部设计开始向私人设计师开放。2005年,建屋局通过公共投标的方式,让私人发展商参与公共房屋的发展。私人发展商开发的组屋,其定价仍然需要建屋发展局的核准。新加坡政府通过不断优化政府组屋的管理模式,逐步将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剥离成为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并向市场开放政府组屋的建设市场,而保留投资与监管的职能。

对于第三类工程(即公共工程),新加坡政府仍然是投资的主体和发起人, 拥有决策权、负责投资、经营并拥有产权,公共工程局作为政府的委托人,负责这类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对于公共工程的招标形式,一般分为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限制性招标,其中超过85%的公共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是超过3万新加坡元的公共工程,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同样,对于公共工程局来说,其发展演变的模式也有相类似的过程。公共工程局是新加坡政府历史最悠久的部门之一,始于1833年第一个公共工程总监的任命,当时需要清除丛林、排干沼泽、建造道路及各种建筑。到了1930年代,公共工程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展,1946年更名为新加坡公共工程部门。公共工程局的演变在许多方面与现代新加坡的历史发展同步,百多年来,设计并管理了许多有效与便利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曾参与新加坡多项标志性项目建设,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总统府、国会大厦等,在新加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随着新加坡城市化建设进程的结束,公共工程局的建设管理任务急剧下降,到1999年,新加坡政府对公共工程局进行了企业化改革,割裂了原有建设管理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其中一部分成立了新加坡工程集团(PWD Corporation),为淡马锡控股的子公司 ,2002年新加坡工程集团商号改为新加坡CPG集团,2003年新加坡CPG集团成为悉尼道纳公司(Downer EDI)的集团成员,保留了其原有的规划、管理、监督部门。

企业化以后的公共工程局,利用其原有的资源和顶尖的专业人才,将业务重点集中于综合性设计与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产业与市镇管理、施工管理及品质保证检测等基础设施与建筑管理服务领域,成为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业务的发展与管理的主导者之一。

二、新加坡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变迁的启示

通过对新加坡公共工程局以及建屋发展局的发展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无论是公共工程局以及建屋发展局在成立之初,都是实行的全方位的政府集中管理。这与当时新加坡的社会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解决城市化进程过程中人们的住房问题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是当时政府部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之一。采用集中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政府意志的体现,有利于在短期内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类矛盾。

其二,保持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改革动力,不断创新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对原有工作职能进行梳理、整合,保留计划、控制、监督等基本管理职能,采用从市场上购买设计、施工等相关服务的方式来优化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对能通过市场化获得更优质服务的职能进行市场化的改造,促其企业化。这些部门的企业化,一方面有利于缩减政府机构的行政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对公共工程的管理效率。

其三,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日本、新加坡这些新兴国家中,在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对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外包服务(建屋发展局房产开发引入私人开发商,公共工程局改制为新加坡公共工程局)是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建设管理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将被打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目标。

三、我国现有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改革模式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系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以往的“基建处”、“指挥部”、“项目法人”等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向现代化的工程管理模式的转变,与此同时,政府的角色也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从以往的项目的直接生产者、提供者向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各地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制度创新,尤其是对于公益性的项目(非盈利性项目)。目前,比较典型的改革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集中型的政府机构代建模式:一种是分散型的企业代建模式。

第一,集中型的政府机构代建。“一次性”是建设项目的特点之一,作为单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来说,也是“一次性”的任务,但由于政府每年都要投资建设很多项目,就政府投资项目整体而言,其建设管理工作则不属于“一次性”的任务,而如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一样,属于一种“持续性”和“反复性”的工作。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于“持续性”和“反复性”的建设管理任务,由常设性的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机构来承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这种集中型的政府机构代建类似于新加坡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的建屋局以及公共工程局的集中管理模式,体现的是政府对公共工程的绝对管理。由于我国有着很强的计划经济传统,政府长期以来在经济运行中一直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因此,在现阶段采用集中型政府机构代建可以减少委托――过程中的层次,从而减少项目实施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寻租”和“创租”现象,这也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建设管理环境的,不宜一味加以反对。

第二,分散型的企业代建。企业型代建是由政府委托项目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与具备代建资质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过程。代建单位的来源主要有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房地产公司等,根据代建公司介入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项目实施阶段的代建以及项目的前期工作的代建,有些地方则实行全过程的代建。

从新加坡的发展经验来看,分散型的企业代建可以认为是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改革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也是今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中公共工程管理的发展方向。

四、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完善建议

其一,逐步转变集中型政府代建机构的职能。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新加坡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发展的模式来看,企业型代建模式是当前代建制实施的主流。随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相关法律的逐步健全,作为过渡阶段的集中型政府机构代建单位应逐步演变为以制度设计以及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从新加坡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实践的改革演变来看,原有的“公共工程局”与“建屋发展局”,都经历了“政府大业主与建设主管部门之间行政联系的割裂过程”。如公共工程局在1999年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演化为职能机构,其主要的职能是作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而且,由于代建公司选择、代建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在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些职能的开展,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而拥有丰富代建经验的政府代建机构,完全有能力在这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并进行相关制度的设计和管理工作。

其二,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体系建设。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后评价机构,机构拥有法定权利要求其他政府机构提供其所掌握的任何记录或信息。经过多年的实践,后评价机构已经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从解决问题的立场出发进行后评价工作。此外, 完善的后评价工作反馈机制的建立保证了工作成果在新建或已有项目中以及其他开发活动中得到采纳和应用,极大提高了项目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整有效的后评价工作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长期以来,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批比较重视、规范,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的重视度还不够。这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严重阻碍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后评价体系的建立。目前,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主要着眼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等,而对于一级政府来说,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属于中小型项目,国家对中小型的政府投资项目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切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后评价体系事实上,这些普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数量上占了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绝大部分,且从总结经验教训,收集建设基本数据的角度出发,这些项目更具有可分析性和可用性。

政府投资工程的后评价体系建设应着重于建立投资项目建设评价机制(对项目的成本、收益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看是否达到预期投资目标),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情况,配套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到位与否,项目的管理和机制的匹配问题,对财务的执行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回顾、总结和评价。另外,评价机制要科学和易于操作,评价信息要具有实效性,评价内容应全面有效,重点突出,尤其对于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及时予以整理,设立信息库。建立评价结果对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者的约束机制,真正发挥后评价工作的作用。

其三,推进代建市场成为建设有形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完善、发达的代建市场的建立是顺利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由集中型政府代建机构向分散型企业代建转变的基础。随着我国政府职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从以往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逐步向管理、监督为主体,通过引导、培育代建企业,构建完善的代建市场,使得代建市场成为建设有形市场的一部分是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决定代建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标志是有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代建人供政府委托人选择。可通过建立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基于市场层面的代建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促使代建人将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转化为提升自身项目管理核心能力的动力,进而提高代建市场的成熟度水平。从具体措施上来说,可参考建筑市场对各级承包商的管理制度,建立包括代建人名录制度、代建人履约信息披露制度等。

对实行集中制代建的地区,可通过培育初级代建市场,鼓励各类项目管理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进入工程代建市场。通过在潜在代建人中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招标等手段筛选出合适的代建人进入初级代建市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在初级代建市场中引入对代建人的声誉激励机制以及行业自律机制,可促使代建人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从而在整体上形成较为成熟的代建市场。

其四,发挥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首先,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我国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非常庞杂,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委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机构,这么多的党政机构都去监督政府投资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以分清、工作难以协调的问题,,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一方面,对项目的监督审查机制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建立严格透明的操作程序和外部监督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工程管理的有效进行和承包商维权渠道的畅通。建立并强化人大及公众的监督, 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推进代建项目的信息化监管。在这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政府对公共工程干预较强的国家的做法来推进我国的代建项目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但同时应认识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更需要管理理念的创新以及对具体管理工作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对于代建项目要以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机制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全面、规范、联动、快捷和有效的实时监管。

最后,运用价值工程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总结。政府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应从功能分析入手,评价其功能和价值,找出缺陷,寻求改进的方法,从而使项目的功能更加完善。要用价值工程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立一套客观、准确、公正衡量政府投资行为、投资效果等量化的指标体系尤其要运用价值工程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由于现有审计人员的工程技术知识相对缺乏,使得在对公共工程的审计中难以充分发挥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而价值工程正是能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管理技术,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和施工过程的功能分析,从而达到监管和总结目的,为后续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吴亚平:《从比较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发展方向》,《中国工程咨询》2008年第3期。

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行政监管,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主要职能是:指导有关行业部门起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组长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

工作组采取“5+X”的工作制度,5个固定成员单位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X”成员单位为本行业监管单位,如:政府采购项目由县财政局采购办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由县规划建设局、水利、交通等相关单位参加,国有资产出让或租赁项目由县国资局参加,土地交易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参加等(个别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监管单位的,由工作组决定)。

管委会工作组为5+X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或任务召集人,“5+X”的工作制度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办法,拟定和规范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建议:

2、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3、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文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及时传递通报给5个固定成员单位;

4、加强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范本文件时的沟通和协调;

5、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就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加强部门之间在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和协调配合;

6、对全县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会报告重大项目、重大事项。

(三)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管委会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对涉及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督促进场交易,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要服从管委会工作组的集中统一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严肃纪律,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对于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贷款(财政担保)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交通工具(各种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船舶)、电梯和锅炉、及批量或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项目必须按规定向县政府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凡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或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包括BT、BOT工程)、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和工程)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服务和特许经营等项目以及国有产权、土地交易招拍挂等项目,都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违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商用住宅(含商场、写字楼、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防洪应急抢险项目除外)。

3、公路工程: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与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上述1-3属工程项目,按《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发[2008]39号)要求须公开招标的,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对于施工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及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30万元的,按国家规定可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小规模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也可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适用小额工程公开竞标方式。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上述项目,可以适用小额工程直接发包方式。小额工程公开竞标及小额工程直接发包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小额工程竞标发包程序的通知》(余府办发[2008]16号)规定执行。管委会工作组要不定期的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随机抽样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进行质量检测,将检查结果报告县政府。

4、政府采购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每年度政府下发的采购目录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

5、土地公开交易项目:指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6、产权交易项目: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股)权,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股)权,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国有产(股)权或经营权,林业产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整合和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涉及的产权交易和经营权租赁等其他依法允许出让、受让的国家、集体所有的产(股)权的交易;以及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特殊冠名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以及其他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含矿产(含河道采沙)、水利资源等]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没资产等产权。

7、拍卖公司、招标等中介机构的选择,实行一年一次性招标选择一批中介机构。

交易信息、投标(竞买)报名、资格预审、确认投标(竞买)人、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一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防止发生排斥潜在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

(一)齐抓共管,强化责任

县发改委、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矿管局等行政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选任业务精通、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业务骨干负责相关工作,并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派工作人员到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进行监督及履行其他监管职责。县监察局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依法依纪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县公安局应积极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对在现场串标、围标和其他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严格监督评委的抽取

所有招标投标项目评委必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规定组建,通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签字确认并严格保密。

(三)加强对招标预算控制价及工程决算的审核

建立工程预(决)算审核、工程监督、资金拨付职责分离的监督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决算复核批复、资金审核拨付。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工程决算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

(四)严格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

凡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建造师和“五大员”实行每月指纹机考勤扣分制度。考勤结果作为工程结算时奖惩及列入“黑名单”的依据。

(五)严格控制变更项目的签证

签证内容要明确签证的名称、依据、变更部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签证人的意见和日期;齐全的署名和印章(包括现场的施工、设计、建设业主、监理单位四方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章公章);价款签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计价签证变更价款累计在合同价10%以内且金额不足1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备案;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监管单位)等部门派人现场联合核实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严格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

凡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含BT、BOT工程项目)的房建、道路、公路等工程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抽样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检测报告作为决(结)算审计依据。房建工程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前、道路公路工程完工一个星期内,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交通、水利等监管单位)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抽样验收。房建工程主要抽检框架柱,剪力墙、主梁及楼板,每层各取3-5样,抽检层数为总建筑层数的30%;道路、公路工程采取随机取芯检测,每公里单幅路面取4-7个样。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确定检测机构时,检测中介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交通、水利等监管单位)等部门推荐确定,检测费用由县财政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四、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的意见》精神,县财政局要加快牵头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社会中介机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

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4篇

【Abstract】

Through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highway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we master the conten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technology development project management software in the process of the highway project could predict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record project information and prevent risks from occurring, to achieve the 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o improve project management performance level.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应用 ;进度

Key wordshighway engineeringproject managementapplicationSpeed of progress

中图分类号F270

一、前言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进度、成本、质量、合同、采购等多项工作,而各项管理工作又交互影响[1]。工程的施工组织涉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多个单位。研究采用信息技术进行公路项目的管理,能够优化项目组织、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安排、各方关系协调、信息有效传递等关键环节管理,对项目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以及最终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管理系统的开发

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信息化手段集成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经验,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研究,通过项目管理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及时、准确的采集与提供项目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发挥信息智能化管理作用,为项目管理者提供决策的依据,实现参建单位对项目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应用。

(一) 项目设计

项目管理系统使用 UML 和 SysML 的系统设计和软件设计,使用 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UML) 2.0 版和系统建模语言 (SysML) 进行系统设计和软件设计。

(二) 系统架构

项目管理系统采用SUN公司的JAVA开发语言,实现面向对象的开发模式,开发出跨平台的应用软件。使用轻量级应用程序框架Spring,通过对普通的Java对象(POJO)提供企业级服务,使得应用系统无需定义和部署复杂的EJB组件便可以获得J2EE平台提供的诸多服务。

(三)开发层级

项目管理系统分为表示层、业务服务层、数据持久层和域模型层,采用Java Web MVC框架。采用Struts实现表示层,采用Spring框架实现业务服务层,采用对象/模型映射工具Hibernate 实现数据持久层,采用JavaBean组件实现域模型层。

(四)数据存储

项目管理系统采用数据库平台ORACLE,利用数据库系统提供的存储过程和触发器,设置严格的数据逻辑审查机制。利用高级网络技术,提高共享池和连接管理器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三、项目管理系统应用

(一)进度管理

项目进度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和管理的依据[2]。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及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定义主要进度有现场堪察、征地、放线、施工等。根据各进度之间的关系,对上述进度进行规划与审批,在项目管理系统中设置的审批流程图如下:

图1 进度管理审批流程图

公路工程建设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大、工期长、分标多、参建单位多。为了建立适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科学完善的编码系统,制订出公路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办法,统一项目分解结构、作业分类码、作业代码和资源代码,使其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

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进度管理子系统对全面保障公路工程重大里程碑事件的按期实现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实现了对工程实施各阶段存在问题的预测,实现了项目进度的调整与优化,实现了工程建设的高效动态管理格局。

(二)资料管理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文档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往来信函等。项目管理系统对其进行分类保存,建立各种文档资料与项目的关联关系,使项目管理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每份资料的详细情况。

(三)协同办公

协同办公系统以实现公路工程关键办公应用为导向,通过网络和通讯技术,搭建了建设、设计、承包等单位项目管理者之间业务沟通的信息平台。实现公路工程移动办公、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事务处理机制,为其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通道,为项目管理者提供一个方便有效的事件跟踪和监督手段,实现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

四、结论

通过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开发,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一个实施和导航平台。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对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内外因素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预测工程进展情况,防范风险发生,完整地保存历史信息,逐步展示实施成果,为项目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应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是项目各参与方共同工作和交流、共同使用和互动的管理工具,实现了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智能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程汉东,林春波.公路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系统的应用[ j].普华通讯,2009(45):11-12.

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

1加强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在国家实施压缩财政经费开支,提倡节俭、大力反腐,建设低碳绿色工程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对招投标工作都十分重视,纪委等相关监督部门更是将对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纳入了重要工作议程中,实施了项目建设跟踪监督管理制。在这种形势之下,作为招标人的各行政公共事业单位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要自觉地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招标行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规范管理,使招投标程序得到规范、建设成本得到控制、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市场秩序得到维护,真正使招投标工作成为一项廉洁工程。

2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2.1缺乏招投标管理专业人才,经验不足

公共事业单位大多是国家的职能管理部门和承担特殊社会服务的单位,受机构和编制上限制,不可能在内部设置专门的基建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公共事业单位缺少懂基建管理、特别是工程造价和招标管理的专门人才,面对专业性、程序性和复杂性极强的招投标工作,难免顾此失彼,导致招投标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2.2仍存在场外交易、规避招投标的现象

有些公共事业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中为了避免公开招标,把造价工程进行肢解或分拆,以避开招投标法的规定,从而达到不公开招标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化整为零将造价高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子项,各子项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如有的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分解为楼地面石材、木地板、墙面涂料、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其次,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等则搞场外交易;再次,对工程冠以特殊项目、重点建设或条件限制等名义,从而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或对项目以虚假集资等为名,以主体工程招标为掩护,来进行全部或部分规避招标。

2.3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一方面由于公共事业单位招投标工作经验不足,在一些关键问题和节点上难以把握,致使招投标存在一定漏洞。同时由于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政策性,不能够完全遵照市场上的做法,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可能虽然有自己单位内部的制度,但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最终导致招投标工作在关键节点问题上难以准确把握。如工程设计、项目监理、工程审计等;另一方面存在项目建设合同的管理不严格,缺少对合同的严格推敲,致使合同中存在一些不利条款,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出现中标企业抵押不足,甚至逃之夭夭。或是合同条款中在资金、工期、质量、成本、责任、风险等方面的内容审查不严格,从而使中标企业有可乘之机,由此造成不利影响。

2.4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管理不够严格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招标单位相互勾结,大搞假招标,存在过程中的把关不严、暗箱操作等非正常手段,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不能使其发挥真正的作用。有的甚至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用手中权利,强制招标单位给与亲友、朋友,存有贿赂的承包商现象;招投标工作是一种通过竞争性选择和自主进行市场的公开交易,应充分体现出择优选择投标人这一准则。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却是事与愿违,很多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大多是与其有一定密切联系的施工单位完成,有的施工队与招标单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并不具备施工条件和资质,但是仍然能通过参与招标,参与到工程施工当中,其中的利益关系也不言而喻。

3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改进措施

3.1在公共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招投标推行代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事业单位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经济的主体。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大力反腐的要求,推行代建制将是未来行政公共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招投标改革的方向。代建制是把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委托合同,由专业代建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一种形式.它可以克服现在管理体制中管理不专业、超预算、浪费、工期长、资金流失等弊端,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现建设快、质量高、成本降低的目的。

3.2完善健全招投标相关配套制度

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大胆进行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努力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是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应努力做到三个“强化”和三个“控制”。建立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强化企业资质;建立限额设计制度,强化工程设计;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强化中标后期监管。严格中标合同执行制度,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抵押担保制度,控制工程工期;严格按设计施工和组织验收,控制工程变更。

3.3加强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工程造价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建设过程中过多变更,一方面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做到: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增加投资,维护计划管理的权威性。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该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坚决杜绝项目实地勘测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投资概算过于粗糙,在没有做好必要准备的情况下急于开工,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而人为的出现大量的计划外工程项目,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失控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工程造价管理是施工单位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它各工程部门应与其密切配合,收集好工地的各种资料,如材料采购单、发标复印件、工程变更通知单、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生产计划安排、合同等,然后据此比较分析,定期核算,及时提出索赔方案为决算打好基础。

3.4抓住重点做好施工合同审计

施工的合同审计,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决算中的前期工作,是对施工合同的落实,因而施工合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公共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政策性,所以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尽相同,因而在合同审计中对内容的把握非常关键,重点要审查施工内容、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和工程质量等是否与中标的标书一致,投标单位的承诺在合同中体现的是否充分,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违约责任等。实行全程跟踪审计,首先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要参与审计;其次在合同执行中重点查处是否有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审阅中标单位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检查分包工程是否是该项目主体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分包工程量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分包工程量是否超出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转包或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影响工期等严重问题。最后审查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对不按合同执行的不轨行为要严格查办,包括不执行合同的内容和规定要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质量要求办理,任意不负责任的变更合同等。

4结语

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大多是属于公益性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是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建筑市场中有一定的独特性。首先它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政策性,是专门针对自己所处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是面对社会的公开交易。其次是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以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政府投资为主,非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不同于其他企业单位,并非像其他企业单位一样是用本单位的资金运营来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是带有一定政策性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其根本是以服务为宗旨,政府投资为主,是不同于一般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是目前国际通用、科学规范的工程发包方式,而在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中采用招投标管理的方式,对于控制工程项目建设主体,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最终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孙孝营 单位: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