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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体制

财政税收体制

财政税收体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在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上,我国正式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改革导致我国财政出现不平衡现象,使得税收管理困难,逐步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当前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

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关键环节,但是因为诸多原因,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严重的滞后了我国财政事业的发展。当前,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监管不够到位;资金效益有待提高;民主管理不够完善等。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不够规范,出现举报多,上清下乱,上访频繁,差距大等问题,给国家财政造成困难和压力。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1.改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依旧没有一个完善的体制,而且财政税收管理的建设也一直受到集权、分权循环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缺乏对财政税收的重视,许多管理人员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因此,在当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期之内,改革我国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将成为我国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必须强化法律权威,淡化人为影响;同时还要建立稳定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强化债务管理,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债务现象,使得财政税收管理关系处于健康、和谐的关系之中,能够有效的促进其适应时代的发展。

2.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实施绩效评估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财政税收管理运作的好优劣直接依靠管理人来决定,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然后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

另外,在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的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合理界定和扩大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要综合利用各种社会经济措施,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调动各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认真分析我国财政税收的收支项目,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严格按照市场原则重新进行财政税收收支范围的调整,科学确定税负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种税收服务领域,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发展。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进行相关的职责划分,逐步把财政税收管理归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同时调整在税源转移以及跨区域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现象,降低市场或者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于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建立相关的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发展民营经济,培养税源、涵养税源,进而扩大我国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4.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税收资金都是应用在公共事业的发展上,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提高我国财政税收资金的效益,除了上文中提出的改革、完善以及创新等措施之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还可以整合财政税收资源,把所有的财政税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化管理。同时,加大对有前景的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适当的把资金投入向基层倾斜,利用重点扶持以及优劣互补等方式提升财政税收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并且要建立相关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小结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对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有利有弊,财政管理人员必须抓住机遇,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同时财政税收部门也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理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李亮亮 张泽林: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20):45--47.

[2]张扬伟: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2(13):482-483.

财政税收体制范文第2篇

各级政府“条块分割”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控制企业,是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病所在。在改革之后实行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中,由于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因而这一弊病于政府财力分配中以体制因素形式得到延续,只不过在行政性分权格局中,行政隶属关系控制总地说从“条条为主”变为“块块为主”,由行政部门的单一指令变为指令加上企业实际很难违拗的“商量”和暗示。相应而来的,是各级政府始终热衷于尽力多办“自己的企业”和对“自己的企业”过多干预与过多关照,“放权”难以真正放到企业一—尽管国家“减税让利”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方,多数国有企业仍然迟迟不能“搞活”。搞不:活“的另一面是搞不”死“,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照样由政府搭救,基本上不存在规范的优胜劣汰、存量重组的机制,”破产法“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形同一纸空文。也正是与行政隶属关系控制网络紧密相联,国营企业的行政级别,始终是对企业行为十分重大的影响因素,其厂长经理,总是作为行政系统”官本位“阶梯中某个台阶(级别)上的一员,这一身份与市场经济要求他们扮演的企业家身份,在不断地发生冲突。因为这两种身份必然要接受不同的信号导向,追求不同的目标,前者为行政系统的信号和官阶升迁的目标,而后者为市场的信号和企业长远赢利的目标。结果必然是企业的所谓”双重依赖“问题,而且在前述体制环境中,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对于上级行政主管的依赖(或跟从),必然是更为主导性的和”荣辱他关“的。于是,企业自主经营仍步履维艰,大量的行政性直接控制或变相的行政控制,和各种老的、新的”大锅饭“,难以有效消除。

2.强化地方封锁、地区分割的“诸侯经济”倾向,客观上助长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投资膨胀。

“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与过去的“总额分成”体制相比,固然提高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在增加本级收入动机和扭曲的市场价格信号的导向下,必然地倾向于多办“自己的企业”,多搞那些生产高税产品和预期价高利大产品的项目。因而地方政府热衷于大上基建,兴办一般赢利性的项目,特别是加工工业项目,不惜大搞低水平的重复建厂,不顾规模经济效益和技术更新换代的要求,并且对本地生产的优质原料向其他地区实行封锁,对“自己的企业”生产的质次价高产品强行在本地安排销售和阻止其他地区的优质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国家对烟、酒等产品规定高税率,本来是要达到限制其生产、消费的“寓禁于征”的政策意图,但在这种体制下,高税率却成了地方政府多办小烟厂、小酒厂以增加本级收入的刺激因素,发生了明显的“逆调节”。遍地开花的“小纺织”、“小轧钢”、“小汽车(装配)”等等项目均与体制因素有关。收入上解比重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还有明显的“藏富于企业”倾向,即对组织财政收入不积极,有意让企业多留利之后,再通过收费摊派等手段满足本级财力需要。尽管这些低水平重复建设、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做法,从每一个局部的角度,都可以举出一系列“正当理由”,但从全局看,却构成了推动投资膨胀、加剧结构失调的因素,对构建统一市场、提高整体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并阻碍地方政府职能从注重投资于一般赢利性

企业,向注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面转变。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仍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

各级财政支配的财力在极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地方上解、中央补助或共享分成的比例和基数的高低,而这些的核定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难以避免种种“讨价还价”因素,各地都倾向于增加支出基数,压缩收入基数,提高分成比例。同时,预算支出虽“分级包干”,但在许多具体事项上并不能划清范围,结果“包而不干”,最后矛盾集中反映为中央财政“打破了统收,却实际并未打破统支”的困难局面;中央日子过不去,又反过来向地方财政寻求财力,“分灶”之后调整基数和让地方“作贡献”的做法屡屡发生。

4.国家财力分散,“两个比重”过低;地方缺少必要的设税权和稳定财源,中央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主动权。

由于在体制上不能保证政府财力必要的集中程度和中央地方间合理的分配关系,一方面,在各行其是的减税让利超过合理数量界限的情况下,财政收入(不包括内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9年的28.4%滑落到1993年的12.6%;另一方面,随地方分权,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就财力分配关系而言,地方、中央各有突出问题:地方政府财权虽比改革前有所扩大,但却没有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地方税种的权力。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十分显著的大国,地方无设税权,不利于因地制宜地筹措财力和形成地方性的稳定财源。与此同时,就总体而言,中央财政本级组织的收入不能满足本级支出的需要,因而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来平衡中央级收支,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是极罕见的,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中央政府调控能力的弱化和中央财政的被动局面,宏观政策意图的贯彻难以得到充分的财力保证。

总而言之,“分灶吃饭”代表的财力分配的行政性分权,还没有能够跳出传统体制把企业禁锢于“条块分割”行政隶属关系之中的基本格局,也未找到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比较合理、稳定、规范的形式,因而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仅仅停留于这种体制,深化改革将遇到无法逾越的阻碍,必须跳出行政性分权思路,寻求实质性推进改革的新方向。

建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是中国财政改革的方向

从整体配套的角度考虑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是使财政体制的目标模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规定性,具备如下几方面的体制功能:

第一,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法人主体地位和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贯彻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权、国有财产收益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实行分离的原则,从而一方面使企业得到自主经营、发挥活力的广阔天地,另一方面使国家掌握必要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有的国有资产权益。

第二,正确地体现政府职能和正确地处理中央与地方间以及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起稳定的财权与事权统一协调的分级财政,从而使各级政府合理而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责。

第三,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资金的筹集、使用过程进入“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用财有方”的轨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从而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国家财力“取”与“予”的良性循环,卓有成效地为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服务。

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体制形式,是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

所谓分税制,其真正的含义在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各个税种,原则上要分别划定为国税或地方税,企业均按照法律规定,既向中央政府交纳国税,又向地方政府交纳地方税。在这一格局中,各级政府可以主要根据以本级税收为主的收入,相应安排其支出,相对独立地组织本级预算平衡,做到“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同时,中央应保持必要的自上而下作转移支付的调控能力。

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关键内容和特点在于,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淡化过去一向实行的各级政府对企业的“条块分割”式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企业将不再把税款只交给作为自己行政主管的特定一级政府(再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分成),而是分别地把不同的税,交给不同的各级政府,从而有助于消除政府对“自己的企业”的过多干预和过多关照,促使各企业自主经营,充分地展开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它可以清晰地划开中央、地方间的财源和财政收入,稳定地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在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形成各级预算各行其道的真正的分级财政。为了更为具体地描述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列举这一体制的要点如下:

1.不再按照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的收入,企业不分大小,不论级别,依法向中央、地方政府分别纳税,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2.中央、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对经济实行的分级调控管理,将主要运用税收、债券、贴息等经济手段和调整企业外部条件的措施。同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产权规范,以适当方式(如授权委托)管理、运营企业中的国有资本。

3.在中央、地方间划分税种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调整和明确各自的事权,重新核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与保证中央集中财力和实现全国性的经济调节关系密切的税种,应划为中央收入;有利于地方发挥征管优势、宜于由地方掌握的税种,应划为地方收入。除中央政府要承担一些大型、长周期、跨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外,大量的一般赢利性项目,应交给企业和企业联合体去办,地方财政则基本上不再承担赢利项目的直接投资任务,而把支出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

4.中央财政承担调节各地区间差异的责任,主要方式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实行对地方政府的财力补助。各地具体补助数额的确定方法,要改传统的基数法为比较客观、严密的因素计分法。

5.在各种配套条件基本到位之后,应使地方政府具有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立、开征某些地方税种的权力,因地制宜地为地区非赢利设施建设和各项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

6.以上述几方面为基础,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离,形成相对独立、自求平衡的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央预算中要掌握足够的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都要以法律形式强化其内部、外部的制度约束和责任约束。

总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可以二位一体地处理好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它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应成为财政改革与中长期整体改革相配套的轴心。

1994年改革提供了转折点

中国财政体制初步进入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轨道,是以1994年里程碑式的财政、税收配套改革为标志的。这种配套

改革的理论与政策探讨,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展开;其操作设计的先声,一直可以追溯到1986年各方面准备了一年而夭折于最后关头的“价、税、财连动”改革方案;其付诸实践的试验探索,开始于1992—93年若干省、市、自治区的分税制试点;但其能够在1993年中央针对经济过热而加强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从快准备、迅速出台,除了前述这些理论、经验、政策的准备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也依仗于决策层的极大决心和审时度势加入重点突破举措的“渐进式”改革路径。

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90年代初期,中央及财政部门在改革思路方面已明确了实行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的导向,并于1992—1993年先后在辽宁、浙江、天津、重庆、武汉、沈阳、大连、青岛、新疆等省、市、区进行了分税制的试点。1993年6月前后,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经济过热、结构失调、泡沫经济滋长和金融秩序紊乱等问题而明确提出实行“加强宏观调控”的方针,同时,也做出了于下一年度出台财政、税收及外汇等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当时所剩的准备时间只有半年,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了复杂的方案研究和设计、测算,以及相关各项实际工作事宜的筹备,包括与各地磋商,吸收意见建议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并使地方同志对中央思路达成共识与认同。

1994年1月1日,财税改革方案如期出台。开始的三四个月中,企业与社会上有关单位反映意见较多的,主要是增值税及取消原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国家财、税部门和国务院有关机构在约100天的时间里,先后发出80余份文件,作出补充规定或加以微调,解决急迫的或突出的问题。其后,新体制运行渐趋平稳。

1994年财税改革的基本内容

1994年新体制的基本内容,按照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中央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等,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支出,以及应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二,按税种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基本原则是,将一些关系到国家大局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中央,把一些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以及适合于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归地方,同时把收入稳定、数额较大、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等划作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收入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和资源税(其中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后,要相应分设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种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按比例分给地方。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

第三,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退还制度。税收返还制度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转移支付,是年年都有的经常性收入返还。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情况,合理确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O.3%.

几年来的情况表明,1994年的重大改革这一在有限准备时间和诸多制约条件下,以极大魄力和决心推出的宏观调控层次上的配套改革,虽然难免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达到了基本目标,实现了来之不易的成功转变:

1.在中央优化全局产业结构导向的大框架下,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理财、抓效益、抓收入的积极性,各地顺应分税制要求,都将精力和财力用在对自己有利的新财源的培育上来,千方百计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普遍提高了对于第三产业和投资环境的重视,而对于第二产业一般赢利性项目的重复建设,热度已有所降低。

2.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方面,于全国范围内打开了一个淡化“条块分割”式行政隶属关系的新局面,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开始走上不再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按照税种组织财政收入的新轨道。这一点对于今后实质性深化整体配套改革意义很大,它标志着我国的改革终于走过了由“行政性分权”向“经济性分权”的转折点,把企业放到了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地位上,不论大小、所有制和“行政级别”,该交国税的交国税,该交地方税的交地方税,税后红利按产权规范分配。因此,这是使企业真正站到一条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的新开端。

3.在中央、地方关系方面,大大提高了财力分配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规则全国一律,谁都会算帐,有利于长期行为的形成,并促使地方政府转变理财思路,实现规范管理——如减少税收的随意减免,狠抓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注意自我发展中的自我约束,强化支出管理等等。

与财政管理体制的分税制改革相配套,1994年同时出台了税制自身的重大改革方案。

按照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这一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度。

流转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增值税制的改革。改变了按产品分设税目、分税目制定差别税率的传统做法,确立了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并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增值税实行两档基本税率(13%和17%)。明确规定了允许扣除的增值税范围和建立了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制度。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是消费税制的改革。在普遍实行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其征税范围仅限于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若干消费品,

共设有11个税目,包括烟、酒、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小汽车、摩托车、燃料油等,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办法,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是营业税制的改革。对有偿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业务征收营业税。新的营业税制重新确定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合理调整了营业税税目,共设置了9个征税项目,针对不同税目设置了3%、5%和5—20%三档不同税率。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后的新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第二,统一所得税制度。

一是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目的是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为各类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股份制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均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相应取消了国有企业调节税;规范了税前扣除项目和列支标准,在统一税基的前提下,实行33%的比例税率,并统一实行由纳税人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办法。取消税前还贷。1993年12月13B,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后,国有企业不再执行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办法。

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适用范围,包括按税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从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改革后,个人应纳税所得在原税法规定的六项基础上新增加了五项,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采用国际通行的超额累进制,即工资、薪金所得采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根据对纳税人基本生活费不征税的国际惯例,合理确定了税收起征点水平。在计税方法上,从本国实际出发,采取了分项征收的方法,并在对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规范的减免税规定。1993年10月31日,国务院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逐步进行其他税种的改革或调整。

一是开征土地增值税。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凡有偿转让房地产都属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二是改革资源税。将资源税征收范围定为矿产品和盐,并重新确定了七个税目。

三是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四是把现在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的办法,改为征收证券交易税。

五是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六是将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

七是开征遗产税(待出台)。

1994年的税制改革,措施密集,涉及面相当宽广,显著地规范和强化了税收功能,并紧密配合了财政的分税制改革,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几年来的运行情况表明,这一改革取得了成功,主要表现在:

——依法治税原则得到明显强化,税法的权威性明显提高,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公平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平等竞争;

——理顺分配关系,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合理导向,引导了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合理分权,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证了工商税收收入的增长;

——平稳过渡,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并巩固了对外开放的好势头。

中国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变的财政分水岭。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发展、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在实行“分灶吃饭”之后,财政体制改革除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数度调整之外,还取得了如下一系列进展:

——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利和更新改造资金规模。经过80年代初的利润留成,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1987年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探索和90年代后逐步树立“税利分流”方向,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思路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方针,在扩大企业财权之后,又将企业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入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逐渐引上轨道。

——改革税制。初步形成了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合税制,适应市场取向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使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

——改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80年代曾有“拨改贷”的探索,并在一些建设项目中试行投资包干办法和对工程进行招标、投标承包的经济责任制。从1988年开始,对中央级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基金制办法。90年代,终于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接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合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制度。

财政税收体制范文第3篇

(一)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和完善

我国现阶段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财政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三大类。转移支付体系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但问题是在现实的转移支付工作中,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实际上要大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造成管理成本高、资金使用效率低、官员腐败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缺乏对这项工作的监管,存在支出不透明、截留漏损、糊涂账难以说清的弊端。大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又要求较高的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自有财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剧了地方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

(二)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

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精简结构、收缩编制来达到节约财政管理成本,导致财政管理队伍人心涣散,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许多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现不能坚持原则无视法律法规的现象。财政管理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与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管理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虽然多年来也立在不断培养和锻炼他们的业务水平,但实践中仍存在执法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工作氛围也没有形成制度至上的理念,不能对财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起到约束与规范的作用。监督部门工作做得不到位,职位形同虚设,权威性不足,且整改落实积极性不够,对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未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不利于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良性运行。

(三)税收乱收费的现象严重

近些年来,我国的税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乱收费现象严重破坏税制改革的成果,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之一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将税收按人数进行成本分担。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应该形成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抑制乱收费现象,我们应该加强监管。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构想

(一)正确处理和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的制度

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加大预算管理监督对国家预算的覆盖范围进行扩大,完善复式预算体系。政府复式预算体系应包括资本预算、经常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把政府所有涉及财务收支活动均纳入预算管理体系框架之中,有效地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对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经济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都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二)创建完善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

在专项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两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能有效的增强资金来源的相对安全性与稳定性,从而创建较为合理有效的中央及省市级两级两类转移支付制度。第一,必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有的比重,科学的调整专项转移支付,从而保证分配转移支付结构的科学性。第二,为了保证获得更加稳定的转移支付资金,应积极的完善分配转移支付模式。第三,为了保证支付金额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应该积极创建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资本配置的合理化。

(三)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遵守责任的追究和移送制度,完善对违规责任人的查处制度,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严厉的纠正整改,而且更要加以分析总结,提出改善完善的合理化建议,提高财政监管部门的影响力,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保证监督检查成效。

(四)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税负水平。

与我国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并不协调的是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处于发达国家水平,而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宏观税负应处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之间。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高的制度外财政收入,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一项急需落实的工作,成立民主理财领导小组,通过民主选举,让财务公开。遂应严禁遏制以政府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政府部门更应该洁身自爱,不要接受非正当来源以外钱财,还要更加严格的规范政府性收入、建立完善政府收入的合理化和透明化的审查机制。

三、结束语

财政税收体制范文第4篇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研究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过程中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是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监督管理模式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是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比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稳妥的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研究

国外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在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又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国内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的过程中要从制度体系建设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优化管理,为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平台和条件,在制度优化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创新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有效性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有效推动财政税收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

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管理模式优化,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为实现多方位管理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总结

财政税收体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

一、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控制,这方面的问题产生主要由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让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出现一些弊端。这些弊端的出现主要变现在财政税收没有一套完善的有效监督机制,造成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可以坚持的原则及可行性的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监督,此外,财政税收人员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约束感,让财政税收管理发展有所限制。第二,财政税收监督不够到位,民主管理不完善。对于民主管理其实多数地方都没有落实到,包括民主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的公开,这些都应该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实际上,在我国一些地方的财政税收人员并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很多都是由领导直接设立,这些直接设立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也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这样也起不到最基本的监督作用,同时这些工作人员由于主动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等一些问题,使得财政管理制度出现一定的问题。第三,财政税收管理控制难。现在财政税务管理体制中的管理人员一般存在业务行政双向体制影响,这种影响就会产生更多的不利影响,比如不能很好的坚持原则,对法律法规蔑视,财政税收管理监督体制薄弱,造成时不时的发生违法行为。第四,财政税收工作决定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稳定性,但是当前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很多都不是选举而是直接领导设立指派,这就导致,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会随着领导的更换而替换,这种个人情感因素过强就会忽视实际的工作能力,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第五,政府财政和税收职能未能转换。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一直在进行完善和优化中,但是一些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工作,而忽略了公共服务,导致财政税收服务工作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的情况发生。第六,资金效益有待加强。任何一项制度在改革的时候,总会有过渡期,比如,现在是要实行“收支双线”管理模式,但是实际上,可能还是按照老的传统的套路来实施,层层申报,批复后再拨款等现象,从而造成办事效率低下,资金浪费现象时常发生。第七,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这方面的原因很大一个问题是由于人员问题,在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上并不是配备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而是其他“兼职”人员,这就导致这些岗位的流动性大,工作非常不稳定。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

(一)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建设也一直受到集权与分权循环影响,并且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对财政税收缺乏重视度,许多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不重视。这些情况的出现,让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任务变得尤为重要。要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要求相关的管理部门强化法律权威,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让债务呈现正常现象,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健康和谐发展。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人才的进步,只有人才进步了才能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序进行。比如增加管理人员的实操水平,提升他们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让这些管理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并能快速解决。而要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培训、深造、教育等方面进行培养,毕竟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发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由这些管理人员来决定的。除了再教育与深造培养以外,还要让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管理与服务统一意识,为百姓提供最好最优的服务,全面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范围,全责统一

财政税收是经济政策表现形式之一,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的时候们一定要合理,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科学的规范各级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做到权责统一,避免出现逃避责任、推卸责任的行为,让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税收资金应该用在公共事业发展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变得非常重要。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对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整合,让所有财政税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化管理,同时,加大财政税收信息交流力度,通过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协调机制,让财政税收资金有效使用。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要不断的创新,充分调动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落实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繁荣昌盛,推进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对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勿盲目跟从一定要找出适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张雅云.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方法[J].财经纵横,2013,(06).

[2]廖玮.对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4).

[3]张扬伟.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