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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一、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计提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合理计提当期费用,客观反映政府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区别不同类型,对年终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核算,正确反映资金归属。

(三)明细核算原则。对纳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范围的项目资金,采取细化核算科目,分项目设置明细账,实现项目收支一一对应。

二、项目资金的核算范围与要求

(一)项目资金是指纳入政府预算项目库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

(二)项目资金应当与其他预算拨款资金区分开来,分项目设置明细账,分别核算。

(三)凡纳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仍按现行办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四)基本建设类项目仍按现行办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三、项目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总预算会计

在批准的部门预算范围内,市财政部门按部门用款计划拨付项目资金,年终无结余。

市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类—款

贷:银行存款

(二)行政单位会计

1.收到市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

2.收到从市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终,预算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合同规定及已由预算安排确定的当年应完工项目,其应付未付的项目资金结转支出,会计分录为:

(1)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暂存款—××项目

(2)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3)该跨年度项目全部结束后,若暂存款资金有结余的,年终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项目

贷:结余—专项结余

反之,则作相反分录。

4.已完工项目在年终结账时,应将该项目资金的“拨入经费”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和“经费支出”科目对冲,并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或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贷: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1)若项目拨入经费大于经费支出:

借: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或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贷:结余—专项结余

(2)若项目拨入经费小于经费支出,需动用历年结余时

借:结余—专项结余

贷: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5.项目支出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在项目完工后,应同时作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项目(分类详细登记)

贷:固定基金

6.预算单位已完工的项目结余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抵顶以后年度预算经费。

(三)事业单位会计

凡纳入政府预算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资金,其收支核算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专用科目中核算。

1.收到市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资金—××项目

2.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款支出—××资金—××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终,预算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合同规定及已由预算安排确定的当年应完工项目,其应付未付的项目资金结转支出,会计分录为:

(1)借:专款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

(2)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

贷:银行存款

(3)该跨年度项目全部结束后,若其他应付款资金有结余的,年终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专项结余

反之,则作相反分录。

4.年终结账:

(1)对未完工项目,“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不结账,在决算报表中将轧抵数暂记“专项结余”,即称为“表结”

(2)对于已完工项目,应先将该项目的“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对冲,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专款—××资金—××项目

贷:专款支出—××资金—××项目

(3)完工后结余的项目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终结账时,应将该项目资金作“专项结余”处理,会计分录为:

年末:借:拨入专款—××资金—××项目

贷:专项结余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一是相关规定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或改革的需要,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建设项目等,安排了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对这些资金和项目的核算管理也作出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项目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审批原因,资金拨付的方式、时间、额度原因,资金使用人的政策观念和核算管理水平、质量原因,以及地方政府存在的地区利益或部门利益问题等,国家制定的一些相关规定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相关核算管理内容缺失审计(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对一些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核算管理只是做了原则规定或要求,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与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套的相关核算管理办法。如对专项资金要求“单独建账核算”,但应如何建账,并无具体规定,导致项目业主的账务设置及核算五花八门,又如,有的规定只笼统地表述要明确专项资金用途,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范围和用途,使得资金使用人无所适从。再如,与专项资金相联系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决算和项目的管理、监督,以及项目竣工后的相关收费标准和营运成本如何确定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是核算管理方法和内容不够明确和具体。账务设置不明确。当财政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有多个来源时,账户设置、核算、账户的设置与核算应如何衔接和匹配等,因相关核算管理方法的缺失或不明确,资金使用人就只有自我理解、自行其是。核算方法不统一。因财政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多样,资金级次有所不同,资金使用人的性质和自身的会计核算体系又各有区别等,而现行规定又不明确、具体,资金使用人往往按照自身状况或习惯做法进行核算。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因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人性质及其核算体制的多样性,又因财政专项资金与其使用人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联系紧密,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生的工费开支等成本项目与资金使用人自身发生的或项目建设配套发生的工费开支等成本项目如何区分和列支,成本项目与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如何匹配,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

二、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加强的对策与办法

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规定,是指导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纲”,专项资金使用人应认真学习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政策规定,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

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状况进行充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充和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明晰的核算管理办法或制度。如《专项资金账户设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便于资金使用人在实际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一、区级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单位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人民团体、区派、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由区财政全额拨经费的局级事业单位。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资金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财政拨款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包括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通过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二是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入。各单位的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经费及特费、专用基金暂不纳入集中结算。

二、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运作方式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设立*区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对区级机关资金的收付、结算和电子网络管理。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基本运作方式为: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会计网络核算,信息实时反映。

(一)银行单一账户。就是指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工会、学〈协〉会、食堂、党团经费账户除外;运作初期暂保留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资金及特费、专用基金账户),由单位根据银行账户注销有关规定,在纳入核算中心办理结算的一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其存款余额全部转入核算中心;对其所属的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银行账户暂时保留;对个别下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的主管部门,经财政部门审定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转拨账户,此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中心资金的划入和对下属单位资金的拨付。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由核算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为便于核算中心数据传输、分户结算,核算中心为单位设立识别编码。

(二)资金集中收付。收入方面: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种已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直接解缴区国库或通过财政专户解缴区国库,取得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直接缴存区财政专户;各单位按规定上缴上一级或补助下一级的款项,由区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逐级划解直达上一级或下一级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均须缴入核算中心账户。支出方面:对改革单位已列入改革范围的所有资金拨款,必须拨到核算中心账户结算支付。为加强单位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须建立单位财务审批、资金领报专人负责制。单位应指定财务审批人和经办人,并要求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财务审批等人签名、盖章的印鉴卡报送核算中心备案(格式见附表一)。单位的有关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以及经费的拨入、付出、往来代收代付等,均由单位指定的财务经办人或委托经办人到核算中心办理。

(三)会计网络核算。核算中心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总账套,分账套通过网络连结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包括凭证编制、账薄登记、报表编制等),通过电子网络自动传输到核算中心。

(四)信息实时反映。通过信息网络实现机关及局级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信息实时、同步反映。通过点击单位账套,可实时查询资金使用流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及时准确反映单位会计核算过程。

核算中心资金结算采取柜台式服务,通过核算中心开展对外受理结报,并由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在财政服务大厅设立专柜,现金、转账、汇兑、托收、托付等出纳业务。

三、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具体业务操作办法

(一)财政经费申领程序

1、月度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每月下旬,财政有关科按正常经费预算的十二分之一提出下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包含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转拨经费),经审核签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年初预算指标未下达前,参照上年指标进行管理),预算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

2、临时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临时用款需另行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向财政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3、一次性项目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填写《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4、办案经费申领:由单位填写《执法、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5、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主管预算单位实行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后,其下属单位的经费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转拨。月度经费由主管预算单位在每月末提出下月下属单位的拨款申请,交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划入下属单位账户或主管部门转拨户。临时经费、一次性项目经费、办案经费申领,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有关业务科提出申请,经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核算中心予以转拨。

6、预算外资金申领。用于机关本级的预算外资金,需向有关科提出《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预算外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机关下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申领,在机构改革前,仍按现行操作办法,由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直接划拨。

7、暂存性资金申领。暂存性资金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资金、职教经费)。单位申领时,需填开《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预算外资金申领)。

8、政府采购资金申领和使用暂按现行操作办法执行。

单位经费支拨时,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有关审批凭证到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单位累计领报的额度不得超过批准的预算,如超预算,核算中心将无条件拒付。核算中心会计按有效凭证分单位及时入账。

(二)票据领用规定

为加强票据管理,核算中心所需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票据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并由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使用量到核算中心领用票据,并办理签收手续。单位使用时需将《会计核算中心票据使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二)和填写好的支票,经单位财务审批人批准后,送交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按照规定审核、盖章后交单位财务经办人。对具体金额无法确定的给予领用限额支票。

(三)现金管理规定

为严格现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二至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具体领用方法同票据领用规定,《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提现)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三)。单位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子网络管理规定

实行电子联网后,为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及时,单位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统一的财务软件设置的会计科目、预算科目及科目编号进行财务处理,有关科目设置不能任意变更或添减,如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核算科目,需将有关内容抄告核算中心,并由核算中心统一设定备案。对用于发放个人收入的资金,需在有关记账凭证中说明发放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同时,为便于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监管,原则上单位记账时间为日清月结,对会计业务量较少的,至少每星期一次。核算中心根据需要对各单位会计数据进行管理和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把单位数据拆分到财政有关科室。实行电子网络管理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通过网络及时查询财务收支情况。

(五)单位其他资金收入(指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往来及代管款项等收入),必须缴入或汇入核算中心账户。由各单位开具收据并将区核算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告知缴(划)款单位,由其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收取的现金由各单位填制现金缴款单缴入核算中心内设立的银行专柜。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为认真履行职责,借鉴两省联社会计核算中心考察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现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调整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能的通知》(农信联办〔20__〕14号)精神,规范费用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严格预算控制,合理税收筹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服务费摊销,构建“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新模式。

二、具体方案

(一)明确职能定位

1.集中核算。统一办理省联社总部机关、各直属机构经费报销、账务处理,统一管理省联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统一办理省联社各项纳税、财务预决算和报表编制。

2.推动预算管理。年初,核算中心审核汇总各部门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科技项目应遵循立项审批制度,科学预算,减小偏离度,各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开支。年中,因不确定因素或与预算出入较大的项目应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有效性,强化预算约束作用。

3.分析预测。核算中心利用集中核算后所有的会计信息,编制各部门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管理目标差距,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者、管理者提供有价值信息。

4.会计监督。通过统筹、统管、统算,全面监督资金使用和成本开支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按年开展对办事处的检查指导。

(二)内部架构

为规划人员管理,加强劳动组合,发挥最大效能,会计核算中心将进行如下分工。

1.综合协调服务。设综合科,管理核算中心公文、印章,承办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文字材料审核等。按程序与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与核对,按时与银行对核,做好内外部协调、服务工作。

2.预算管理和税收筹划。设会计一科,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及调整方案,规范预算编制,按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预算执行。按季对办事处预拨备用金,按年进行检查指导。认真开展税务政策研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科学安排收入、支出,最大限度为单位及个人“节税”。

3.专人专职核算。设会计二科,制定费用管理、会计核算、操作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审核经费报销凭证,按月集中统一办理成本核算,及时计提解缴应纳税金,按期编制会计报表,按年进行会计决算。

(三)核算体系

省联社各部门发生支出,按自主经营和向基层行社提供服务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营利与非营利性会计核算体系,全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营利性支出部门有经营收入,可分户核算利润;非营利性支出部门无经营收入,发生服务费向基层行社摊销,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1.营利性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省联社自主经营活动的财务收支,分户核算利润。目前有资金营运中心和资金清算中心。

设经营户账套。一个经营机构设一户账,各经营机构资金及资金利息支出在该机构据实办理;发生人员费用、业务费用按程序报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税金由会计核算中心按省联社法人统一核算,尽可能用足税收政策,避免多交税,各项支出记入应支出经营户账。各经营机构不持有留存收益,当期损益按年划转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决算。

2.非营利性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省联社为基层行社提供服务,无经营收入而产生的服务费支出,设服务费账套,分机关服务费和科技服务费,项目资金单独设账专项管理。目前有省联社各处室和科技信息中心、电子银行部。

(1)机关服务费。核算省联社为基层行社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服务费支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0号)的文件规定向基层行社按年(季)摊销。年初基层行社按《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比例乘以上年总收入基数预缴。

(2)科技服务费。核算科技信息中心、电子银行部为基层行社提供运行维护而发生的服务费支出,按年按总科技服务费乘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与账务核算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办理业务数据量(包括笔数、金额)一定比例分摊。

(3)科技项目资金。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建设,确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科技项目属省联社基层行社建设,所有权归行社共有。科技中心全面实行项目

经理负责制,分项目设账,科学预算,减小偏离度,项目资金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于年初立项时向基层行社预收,按项目决算后多退少补。(4)基建项目资金。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后,省联社成立基建办公室负责实施,基建办属临时性机构。项目资金可用省联社经营所得的留存收益垫支(即营运资金)或向基层行社筹集,所有权归属省联社,项目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折旧费纳入机关服务费按年向基层行社摊销。

3.推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省联社各部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列支,提高工作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促进预算目标实现,将约束与激励运用到各部门,充分提高员工积极性。年初,制定全年预算方案,年中对不确定性或预算出入较大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审议。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 专项资金 内部审计

民办高职院校在我国教育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扩招的展开以及国民素质提升的需要,现有的高校容量难以满足教育的发展,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由经营到大众化的转变,不断提升高校的各种硬件及软件水平,改善居住及办学条件,广大民办高职院校开始进行扩建,应运而生的就是扩建需要的筹资的问题,筹资后的专项资金如何应用,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严谨性就尤为重要,内部审计时保证专项资金按照原计划进行运用的重要措施,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一、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的特点与现状

高校的专项资金主要是由政府拨款,由高校领导安排的除基本支出外的指定项目的资金,包括学校扩建、科研、重点学科建设等内容在内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特点主要是政策性强、专款专用、时效性强。不同性质的专项资金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其时效性很强,部分项目资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否则会被收回,资金的使用也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按照申报批复的内容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有专款专用的特点。高校专项资金的特点与现状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带来的管理难度与挑战,专项资金核算的复杂性加强了审计的难度,高校资金管理项目各环节执行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直接关系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学校发展的利益。

二、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的问题及其原因

目前,高校负责人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存在着认识误区,负责人主要想多申报资金,同时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中也存在很大问题,导致专项资金效益难以发挥。

(一)没有贯彻专款专用的制度

在高校中没有完全贯彻专款专用的制度,专项资金的挤占和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院校针对专项资金宽泛随意使用,甚至在项目完成后有剩余的部分也添加到项目中进行核销,不上交余款,甚至出现了项目结束后审计发现结余,学校让审计放缓出报告,将余款使用完毕的现象。

(二)不遵守专项资金时效性制度

由于专项资金有时效性特征,有些高校在项目截止日前,出现存在资金剩余,于是往往会采取突击花钱和资金转移的行为来防止专项剩余资金被收回,更有甚者采取假合同、提前支付等方式来进行突击花钱,同时也催生了社会中相关的合作单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为之后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带来更大困难。

(三)专项资金重复申报现象突出

由于高校专项资金的来源的行政隶属有所不同,各自为政,沟通不畅,高校为了获得更多的专项资金,就会对于同一个项目类型进行重复申报,造成专项资金的严重浪费,没有完全用到重要的高校扩建等重要事项,甚至有高校盲目地想获得资金在申报时并没有详细的计划和调研,均以本单位的利益为中心,学校一级并通常没有统筹监控和协调,申报的专项资金只能够用于局部科室,例如计算机投影仪、桌椅等多个项目和科室可能都需要,然而却是各个部门分别上报,而学校则没有统筹安排,导致资源没有合理利用。导致资源浪费、设备利用率较低,这种重复申报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学校资金的利用效率。

同时,高校重复申报还会造成申报与执行不一致的情况,学习为获得更多的专项资金,上报计划书往往是项目负责人撰写,而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并没有参与,申报成功后也主要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资金使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对资金运用和耗费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由于匆忙申报,针对项目的招标和工程情况计划不周,很容易导致修建工程与实际脱节,严重影响执行的效果,造成申报与执行相脱节。

(四)专项资金的监督有待提升

现行的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问责制度和追踪跟进,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严重影响的专项资金高效、科学的运用,财务部门并没有介入到资金的管理中来,只是简单的进行报销工作和财务报表的基本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权还是在项目管理者的手中,审计部门也对其资金利用情况了解不够深入,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标准也不够准确,有的专项主管单位缺乏细化的考评标准和程序,考评组队员考评的标准和原则把握不严格,不能够保证高校专项资金的有效科学利用,严重阻碍了高校的发展。

下面以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为例。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学部于2013年申报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高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资助,并于2014年成功通过会计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33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3]189号)。通过以后,会计学部迅速制定方案,具体如下:

1.成立会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

该小组具体构成: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学部正(副)部长、校内教学主任、人事主任、学院财务处处长,并做了各小组成员工作分工。

2.制订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国家有关和董事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学院项目建设方案,专款专用、足额投入。

3.严格划分项目资助资金支出时间

根据《2013年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任务书》及我院专业建设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5月-2015年12月,2014年12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进度、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解解决办法等,书面上报省教育厅。

4.制订项目资金预算支出方案

根据粤教策函[2014]33号文件精神、我院申报2013年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时所填写的《项目立项文本》、《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任务及我院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批准,在预算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建设资金具体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研教改,项目支出如下表所示:

5.制订分项预算支出

包括: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校内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等四项。

6.各分项项目的具体实施

7.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财务处的监督作用

从项目的开始到实施、结束,学院财务处稽核部稽核人员全程参与资金的预算和开支,并对专项资金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期末做内部审计,出具财务意见。

三、高校专项资金审计的改善措施

在民办高校顺利通过多元化融资后,就涉及到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与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的问题,只有做好资金的利用与监管,才能保证高校扩建与科研办学的顺利进行,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一)树立法律意识

高校的资金管理者与负责人要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对于多元化融资所得资金,要进行依法使用,按计划使用,保证将资金用在刀刃上,不得私自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做到真正的依法用款、合理科学用款。

(二)建立资金管理系统

高校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资金管理系统,在资金使用的预算、决算,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项目合同、支出范围、绩效管理等等设置详细的计划,并建立好决策、使用控制等多方面的管理体系,使得资金运用时能够有制度可依。

(三)强化监督控制体系

高校在利用资金的时候应设立好一套科学的监督控制体系,加强日常的监督与检查,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上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具体的执行要实行责任到人的措施,严格按照审计的要求对每一笔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是否被挪用进行审查,对违纪现象进行零容忍,对于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审理。由此建立起一套全面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保障多元化募集的资金能够真正用在办学与学校扩建上。

强化监督的全程性,有效保证内部审核的转型,内部审核的人员应积极参与到申报专项资金中来,对申报的计划、资金的使用和工程验收都做好全程监督,真实的了解学校的真实情况和专项资金的利益效率。真正的做到服务学校,对学校利用专项资金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真正的为学校做好风险管理和学校管理。同时,学校有关部门也应当配合相关审计人员做好监督工作。

(四)发挥内部审核的优点,做好内部审核的科学定位

内部审核机构作为单位中重要的职能部门,熟悉本单位中的具体情况,能够及时发展专项资金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单位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内部审核也更有针对性、及时性和长效性的特点,有其无可替代的优势,更加有利于进行全面监管,达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有目的的展开审计工作,有效的从制度上揭露分析问题、促进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将审计终端定位为追踪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交易细节,全面展开审计工作。

(五)风险导向性审计,发挥内部审核的预防功能

风险导向审计时针对审计对象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为导向来确定审计的方向与重点,这样有利于项目工作者及时发现突出的风险问题,加强管理、及时防范风险,有效保证专项资金合规合法有效的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针对风险较大的程序加以重点关注,如项目申报过程、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支出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的范围是否超出专项资金范围等等。

总之,民办高校的专项资金审计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学生的利益、人才强国的计划,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和有效的资金专项管理和监督,有效保障了民办高校的扩建与办学,为人才强国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小艺.高校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2008(13).

[2]刘金风.风险导向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2009,(4):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