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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制度创新 国有产权 管理

所谓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国家作为投资者以各种形式的投资而依法拥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不断增长的源泉和基础。近几年来,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产权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目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地位的不断上升,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部分企业领导层重视程度不够

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中,国有产权登记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但是此项工作在企业的日常业务中并不能充分将其作用体现在表面上,从而导致部分企业领导层并没有将此项工作重视起来,不仅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而且企业也没有设立与其相应的专业部门。因此,在目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登记环节中,经常会出来产权登记未办或缓办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1.2产权管理的制度缺乏科学和创新性

就我国目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实收资本、出资人及其持股比例和变动情况等几个方面,这些方面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要求,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单纯依靠这几个方面进行管理是不够的,无法满足管理的根本需要。与此同时,由于资产的融资渠道多、来源较为复杂,因此在管理上也相对来说较为分散。目前,各个环节之前缺乏有效的协调,导致产权管理的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1.3企业的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相脱

企业的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相脱也是目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一项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当一个企业在新设和变更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企业的产权登记材料予以确认,确认无误后,才可以批准企业的新设和变更等行为。但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正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产权登记没有严格要求,从而导致企业对该方面也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经常造成企业登记与产权登记各种信息不相符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对策

为了能够从根本上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针对以上提到的问题,企业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将其解决,以此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上文提到,企业国有资产的融资渠道多、来源较为复杂、管理也较为分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想要从根本上实现对国有产权的有效管理,就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首先,要根据企业产权管理的实际情况,成立产权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将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安排特定的负责人,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产权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且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企业的产权管理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目标的实现。

2.2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优化与完善

我们都知道,一套健全完善的制度对于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制度,那么产权管理则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必须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并随时根据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制度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以健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些与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相配套的辅助制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创新工作的力度,注重制度建设。

2.3推行产权登记和法人登记联动机制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脚步的不断加快,传统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中呈现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企业如果想要在这样的条件下,确保国有资产流转到哪里,产权登记工作延伸到哪里,企业可以采取将产权登记与法人登记两项工作进行衔接的措施,对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企业、企业产权占有、变动及注销登记和企业工商注册、变更及注销登记建立联动机制,保证产权登记和法人登记互相支持,紧密配合,以便为企业改革、产权转让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2.4建立母子公司管控体制

虽然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管理效能和质量,但是随着企业发展对产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在体制上和机制上仍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母子公司管控体制,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层层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减少管理层级,优化资本结构。只有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母子公司管控体制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够为推动产权管理工作走上规范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企业所实施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提高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了能够从根本上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就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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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18-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这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不够完善。如何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达到最优化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一、产权及产权制度定义

所谓产权就是指企业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产权所包含的并非一切社会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是指对以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支配权利。企业产权制度,是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体现。它是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个人、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则。它对由产权而引发的管理权限、收益划分、连带责任和职责等进行详细的划分。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是由科斯创立的,他把交易成本引入到产权分析,论证了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关键。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完整的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所以,产权制度体系内容应当包括产权界定制度、产权分割制度、产权使用制度、产权受益制度和产权处置制度等。

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

1.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起步于放权让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利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并于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的若干规定》开始了对国有企业利益关系的调整。经营自得到扩大,使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约束机制不规范,企业内部出现为扩大自销比例而压低计划指标,不完成调拨任务和财政上缴任务等问题,与改革预期不相符。之后国家停止实行利润包干,转而实行利改税,调整企业的税收额度和缴纳方法,但是效果都不理想。

1984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其目的主要是实行政企分开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之后到1987年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这一阶段虽然产权没有涉及,但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松动,为产权制度的调整做好了现实准备。

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阶段

在对承包制进行改革的同时,股份制开始在少数企业试点。早在1986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指出:选择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之后到1991年全国共有股份制企业3 220家,这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22%,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有了初步发展。1990年的深圳证交所和上海证交所的成立,成为产权改革中的标志事件。为产权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创造了流转交易平台,产生重大影响。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国企改革指明方向。

3.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

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十五大在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再到十六大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这一阶段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后随着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充当国家出资人的角色,开始在体制层面解决国企和国有产权问题。同时积极推行股份制,重要企业由国家控股,又在之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进一步要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混合参股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上也有较大的支持。2005年《企业产权转让暂行方法》出台,使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转让更加规范。

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之前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到改革的质量和进程,我们要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产权制度。

1.产权不明晰

从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产权关系比较模糊,不够清晰。产权模糊总是与不确定性和外部性相联系,如果产权不清晰必定会造成产权拥挤和搭便车行为盛行,另外如果产权归属是清晰的,但是产权的实施和保护是低效的,则当事人会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他人的利益。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政企不分、企业的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会限制其他环节的改革深化,影响经济体制的转轨。

2.政企不分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直接由政府一手推动、引导和扶持的。由于是由政府管理和组建的企业,其产权特性及政治特性在一定程度下降低了企业本身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内部投资的低效率,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带来整体福利的下降。在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下,企业的发展在制度上是要求政企分离,由于国有企业是由政府一手管理经营,其性质是无法做到政企分离。这样的危害就会导致政府过度集权,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政府一手把持,与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不符,在市场竞争中会降低其积极性,会出现多头领导的局面,降低企业的效率,相应的出现问题时也会降低解决问题的效率,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

3.国有企业中的委托—问题

委托关系的实质就是产权的委托与,即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收益权等权利在委托人与人之间划分并以契约的形式规定下来。其产生原因是大量的有专业知识的人,有能力行使好这一关系。而目前我国国企中委托制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任用制度,这会影响企业在产权改革中管理人员的选用。而现代企业的实质是委托人通过契约给人经营,实现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而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经营中,这一委托关系比较模糊,产权边界不清,导致企业的权利责任边界不清。另外委托制下的公司监管机制薄弱,这样会影响产权机制改革的真实效果。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实施缺乏细则,这会导致监事会职能空缺,党政干部和老干部在监事会中发挥大的作用,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失去意义,大多数企业的员工参与不到企业的发展决策当中,这样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当中,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其主要的原因表现在,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实行不合理的政策;以及在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制度法规的不健全和行为不规范,转让国有资产没有进入市场;最后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有意压低国有资产价格,甚至还会出现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

5.国有企业员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部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成果分析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对于高层次的管理人员而言处于弱势群体的员工成为被侵犯的对象。具体表现为在企业的改制中,管理人员不通过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忽视员工的切身利益,另外是由于改制时期的资金变现难,大部分员工的工资、社保基金得不到有效的清偿。同样,企业改制过程会带来大量的下岗职工,其再就业过程会变的更难。最后,相对于管理层持股而言,职工在改制比例中持股比较低。

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虽然取得明显的进步,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如下:

1.要进一步明晰产权

要想使国有企业的发展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首先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划分,维护各种形式的国有企业的财产权,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不能使用权利进行干预。同时加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挑战,实行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多元化,推进企业经营制度的转变,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另外,还要努力建立一个有效、明确的国有资产委托系统。

2.对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进行调整

要对我国国有经济产权进行战略性调整,为了深化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为了使国有资产充分利用,国有经济产权结构应当尽可能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国有经济应该主要涉及国家的安全部门、自然垄断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另外国有企业在发展当中,还可以适当的对国有股份进行减持,出让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优化其经济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其由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集中,企业由劣势向优势行业集中。

3.健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探索一条道路。为了加强我国公有出资人的地位,增强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运营主体的效率,国家应该颁布相应的法律,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运营权限、监督体系以及保障措施进行相应的规定,对于国资委这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也应该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也应该对普通员工的权益进行有效保障,对企业员工在参与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成果分享权进行保障;对于改制后和新企业签订的员工,在公司治理结构下,对其身份转变后所形成的一系列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最后,还要对公司治理制度的法制化进行加强,对公司部门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对法律中没有详细解释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补充和规定。

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只有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主体,增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力,有效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对我们的经济运行起到健康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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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产权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网络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09)05-0001-06

改革初期虽然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放权让利”的改革尝试,但这种改革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了重塑企业产权、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阶段。然而,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既定目标相去甚远。而且不仅是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都无法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确立的模式开展其生产经营活动,法人财产权无法真正建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仅民营企业没有摆脱对企业主的个人依赖。就是国有企业也没有确立起以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任重道远。这其中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中国仍没有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需的外部制度环境。连产权高度明晰的民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的道路上都步履蹒跚。我们就更有理由相信,那种认为通过明晰产权就能够解决国有企业所存在的问题的看法未免过于天真。

一、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误区

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基于西方国家特殊的社会制度环境的。这些公司制企业建立以后,作为独立的法人,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与投资者私人财产的分离。这种企业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形成了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产权制度只是构成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一部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在资本来源上,企业资本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不仅企业减少了对个别私人资本的依赖,而且在企业管理方面,也摆脱了对个别人员管理上的依赖,降低了单个管理者的作用。企业生产经营对个别人员依赖的降低,确立起以企业自身发展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与私人企业的本质区别。

公司制企业通过社会募集资本,实现资本社会化,实现企业资本由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变。与企业资本社会化相适应,股权的分散,导致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开始分离,企业也因此摆脱了私人企业主个人目标对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形成了企业自己的发展目标。然而在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为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改革开始单方面朝着利于企业经理人个人利益的方向倾斜。先是强调明晰产权,进而主张管理人持股。其实,现代企业明晰产权是要确立公司的法人财权权,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独立自我发展。将产权改革发展为管理者持股,在这种思路指导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存在三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之一:表现为私有(私人)化的倾向。事实上,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规模的扩大,资本越来越摆脱对个别私人资本的依赖,而表现为社会资本。资本通过集中的方式不断突破私人资本数量对企业规模的限制,克服了个别资本的分散趋势,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扬弃,是个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化,是社会化大生产对私人资本的否定。企业资本作为资本的集合体,必须克服个别人机会主义的利己行为,需要追求资本的整体利益来实现个别利益。而现代公司通过社会大量募集资本,实现规模生产,获得可以比个别资本分散经营高的多的资本收益率。因此,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资本都存在逐步摆脱私人资本的趋势。所以,高鸿业(1995)指出强调私有化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理解的误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目的不是要通过明晰产权将产权明晰到个人,将产权明晰到个人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误解,西方现代企业的发展恰恰是将个人控制的企业,转变为由社会众多投资者构成的公众公司,而且通过这种转变,确立起了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第二个误区表现在,片面强调“两权分离”而忽视企业制度的整体转变。我国的改革过分重视产权问题。而对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与产权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不够。理论上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管理、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特别是对中国企业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的研究不够深入。我们长期以来所信奉的西方经典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完全不同于中国。

中央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只是单一的产权改革。它还包括企业治理结构、分配体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设,产权改革只是现代企业建设的一部分。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方面需要通过改革解决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明确投资者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者与企业各自的行为,从而确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在实现公司法人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的同时,需要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就国有企业而言。政府只是作为出资者,享有出资者的权利与义务,而企业则拥有所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企业资产的直接控制、利用、支配、处置和收益的权利。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变化,其经济意义在于企业不仅可以摆脱对出资人个别资本的依赖,而且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以企业利益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的建立,从制度上确保所有投资的安全,有利地维护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实际上。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形成的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体现整体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模式下的明晰产权就要求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明晰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是将产权明晰到个人。

企业为了突破个别资本对发展的限制,需要吸收社会投资,实现资本来源的多元化,为此,必须采取公司制形式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采取公司的形式,实质就是保证规范控股者行为,维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是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其实,只要是公司制企业,投资来源多元化,就不可能所有投资者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控股者不管是政府还是私人,如果利用控股权对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控制,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就可能出现一部分投资者利用对企业经营权的控制而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那么。这类企业就违背了公司制企业的基本要求,无法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企业也就失去作为公司制企业存在的理由。缺乏社会信誉的企业,是无法获得来自社会的投资的。

因此,在制度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所有投资者利益,防止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需要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对成熟

的现代股份制企业而言,市场约束机制形成的外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所有权监督的不足。胡乃武(2000)等人在研究了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后,发现其中存在着一种马达效应①。由于缺乏股份制所要求的外部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盲目推进股份制改造,很有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走向另外一种低效率。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有产权的问题,同时也有缺乏竞争性外部环境和管理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是产权改革、管理改革和外部环境改革的三位一体。

二、公司制企业产权明晰的实质

长期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倾向于以解决产权问题为中心,形成了只要“产权明晰”,国有企业改制就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片面认识。难而,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吗?西方产权理论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吗?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并不都是持赞同观点。吴易凤(2004)主张:

“不能让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误导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周昭(1995)认为,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并非产权关系不明晰。而在于合理的产权基础的缺失;周昭在对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关系分析后,认为投资者产权才是公司企业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基础,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统一。王森(1997)也认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问题有着重要地位,但不应将产权问题放在首位,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个国家的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管理水平、科学技术等。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实现人格化交换转向非人格化交换,要实现这些制度变迁。必须注重市场基础的建设,以便确保低的交易成本。王红领(2000)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的逻辑顺序:委托人(所有者)身份的“非政府化”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前提,而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则是产权清晰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当前委托人(所有者)身份依然很大程度上“政府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所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制度。

而且,在“产权明晰”的改革框架下。通过改制,企业的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不仅通过改制的企业仍然无法确立自主发展模式,而且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离,又造成投资者对企业监督控制力的下降,经理阶层机会主义盛行,企业法人产权不断受到侵犯。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自身的原因,仍然采取传统方式对企业行使控股权,企业治理缺失,缺乏有效监督,造成资产大量流失。在实践中,理论界更多倾向认为国有股产权模糊,既然国有股产权模糊,那么为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就有了提出管理人持股的改革思路,而管理层也乐此不疲。如果通过管理人员持股,才能实现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产权明晰”,那么,私人企业产权最为明晰,但我们从企业发展史可以发现,私人企业向公司制企业过渡。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后的必然现象,因此,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并不是要明晰到个人,而是要明晰到企业。企图将产权明晰到管理者,这是企业产权关系演变的退化。将公众企业改为私人企业才叫产权明晰,这是对“产权明晰”的误解。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产权明晰到个人是没有疑义的,但对于大中型企业恐怕就不再是这样了。无论如何,产权的这种“私人化”改革倾向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的,是要建立“私人企业”,最终的结果是改革陷入一种“私有化”陷阱。

之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会陷入这种“私有化”陷阱。主要是我国产权改革过程单刀独进,缺乏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虽然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企业产权明晰并不仅仅只是产权改革就能做到,更不是简单将公有产权改为私有产权。明晰产权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效率的需要。企业产权的变迁总是朝有利于企业竞争力和效率提升的方向转变,私人企业向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向公司制以及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中退出,都是为了通过产权制度的变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通过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点是合理的。但如果改制后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生产经营如果仍然无法摆脱对经营者个人的依赖,没有建立起企业自身独立发展的基础,那么,企业就不可能按现代企业的模式正常运行。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

“产权是一束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可以相互分离的,明晰产权是否就意味不同的权利也必须明晰,并且进一步明晰到个人,起码在国内理论就就存在这种倾向。但是,这些权利的分离和明晰,实际上需要依靠制度将不同权利统一为共同的权利,这需要一套复杂的制度安排。而权利越分离,制度就越复杂,制度成本也就越高。个人企业是将所有权利统一于个人,利益关系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相应的复杂制度安排,产权越细分,利益矛盾就越严重,企业也就越没有效率。而企业越没效率,就要求进一步细分产权,又进一步导致管理混乱,这样就陷入产权明晰的陷阱。

现代企业制度是从私人企业发展演变过来的,是要通过明晰投资者产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不同,通过相应的治理结构,防止少数掌握控制权的投资者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与此相反,我们的改革,似乎希望通过管理者持股,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种改革模式实际上追求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是私人企业而不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与私人企业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它不仅已经摆脱了对个别私人的依赖,而且,经营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雇员,这些人的行为必须服从企业利益的需要。因此,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个别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弱化,他们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经营管理人员地位的变化是公司制企业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所以,如果公司制企业还离不开某一具体的管理者,这是企业不成熟的表现,也表明该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围绕以企业自我发展为中心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产权改革也是以此为目的。法人财产权不等于管理人持股。西方国家大量企业采取股票期权形式对公司管理人员报酬激励,但股票期权是报酬奖励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股票价格影响管理人员,奖励由原来用现金改为期权,能够实现对管理者更有效的控制。期权并不是把股票无偿送给管理者,而是通过股票市场价格与期权价格的变动最终决定管理者所获得的实际的收益,一旦市场价格低于公司内部设定的价格水平,管理者就无法通过出售期权获取收益,此时,期权的多少管理者就毫无意义,因为他不能通过出售期权获得额外的收益,他也不可能为了成为股东而按事先规定的期权价格购买公司给予的股票。显然,期权奖励方式只是现金奖励的转化形式,只不过这种奖励对经营者的约束更为严厉,经营者只能通过出售期权或购买股票获得公司给予的奖励。而我们目前的管理者持股其目的却是要把管理者不必花钱或以级低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企图以此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收益激励,通过股票价格差影响

管理者行为,而管理者持股却在于持股本身,目的是要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通过使管理者成为投资者一员,促使其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这是管理者持股不同于股票期权激励不同的地方。管理者持股,是要将股权落实到个人,将企业发展寄托给管理者个人,这种改革模式与以企业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发展模式相去甚远,执行的结果往往是管理者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最终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导致企业资产流失。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既存在着激励不够的问题,也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那么,改制后的企业能否直接照搬西方的激励约束机制如股票期权制度?笔者认为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关键是期权必须是有偿,而且还要规定合理的价格和出售期权的时间限制,并不是要用廉价甚至无偿的办法直接送股,股权激励本义并不是为了使其变成股东。

现代企业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产物,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反映的是市场机制完善,法制健全、治理结构合理情况下的企业特征。如果不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强调从单纯产权角度出发进行产权改革,忽视对制度变迁、外部制度环境这些因素的考虑,必然导致许多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非经济性关系、人格化交换行为②大量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中,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无法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地位,而且容易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考虑在中国具体情况下,重新探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事实上这一讨论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处于同一个社会经济环境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都会遇到相同的困难。

三、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创业者辛勤工作和个人经营能力,与这种发展形态相适应,企业通常属于私人企业。即使有些这类企业采取了公司制形式,股权也较为封闭,管理者同时也是企业的大股东,严格意义上它们仍然属于私人企业。这类企业生产经营通常直接服务于创业者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成为增加个人财富的工具,因而也就没有企业自我的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以企业为中心与以创业者个人财富增长为中心两种本质不同的经营模式。以个人财富增长为中心,意味着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企业的发展,只要能够增加个人收益,甚至可以牺牲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因此,私人企业普遍存在短期经营行为。由私人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就是确立独立经营者的企业自我长期发展的方向,逐步改变企业单纯作为经营者增加其个人财富工具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需要通过资本社会化。还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摆脱个别出资者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确立从所有出资人的整体利益的企业发展方向,并促使经营管理者最终依附于企业的新型关系的形成,在企业与经营者的关系上,企业真正处于主导的地位,使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附属。然而,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却不断强化人的作用,过分强调人也就是经营者个人能力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孰不知,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与私人企业不同的地方恰恰是淡化了单个企业人(经营者)的作用,通过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增强管理人员可替代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以及经理人市场就是要使企业管理人员服务并依附于企业的一种制度安排,有效地避免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遏制其侵犯投资者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我国企业大量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借助非市场的途径,依靠企业管理人员个人人际关系网络,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管理者个人,运用其个人关系网络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一个发展成熟的公司制企业,由于已经建立起企业自身(独立于经营者个人关系网络)的生产经营网络体系,生产经营实现了“非人格化”,因此,与私人企业不同,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了质的改变。企业发展不仅不依赖管理者的个人资本,而且也不依赖其个人的人际关系网络。这种变化,反而使管理人员如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没有足够的能力,就有可能被企业所淘汰。经营者(人)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人依赖于企业而不是企业依赖于人。

在中国。经过改制国有企业在形式上虽然也确立起企业法人财权,但并没有就此建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条件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外部制度环境依然不成熟,无法为企业摆脱对私人的依赖。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生产经营模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我国目前仍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转轨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政府行政权力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且由于政府机构在资源的配置方式上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导致社会经济活动大量渗透着人际关系,非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关系化的交换行为留下广泛的操作空间,扭曲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扩大并强化了人(经营者)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及其与相关人员的个人关系的好坏,管理人员个人关系和公关能力的大小成为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由此,企业的发展就必然依赖于个人关系网络,其生产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个人的经济行为。市场的公平竞争让位与市场背后人际关系网络的竞争。这种社会资源配置特性强调个人作用,比较有利于小规模的私人企业发展,但不利于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非市场交易过程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的社会成本,一旦无法用制度约束控制企业的经营者,必然出现经营者败德行为的广泛蔓延。最终为了鼓励经营者尽心尽责,只好采取管理者持股的方式,由此企业的产权将由管理者持股演变为管理者控股,最极端的将演变为私人公司。所以,在这种体制下,不仅国有企业难以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就是产权明晰的私人企业也无法发展成为现代的公司制企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市场缺乏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导致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无法摆脱对企业领导者个人作用的依赖,企业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过程都受到制约。这种体制下必然形成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产权的要求。强化了管理者个人对企业发展的控制,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必然产生对股权进而是控股权的要求。然而,即使有了控股权,由于公司制企业与个人财产还有差别,因此,还会出现作为控股权者,人仍会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国内就有上市民营企业的老总转移资产,掏空上市公司的事情的发生。因此,只要社会在体制上存在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者个人作用的制度安排,那么,体制上就存在着一种“私有化倾向”,从而不利于资本社会化进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的改革将朝趋于向经营者持股的方向发展,

进而向私人公司转变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称之为产权改革的“私有化”陷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还是个人化。通过这样一种逻辑,对于所谓的管理层收购(MBO)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低估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了。因为这种情况下管理者拥有股权已经不再是一种激励机制,而是一种管理者个人对于企业的控制行为,这和现代企业制度是相背离的。

所以,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产权问题,因而也就不能通过简单的产权改革,比如私有化、MBO、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来解决。企业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开展其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其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同时考虑外部制度环境对产权改革的影响。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通过产权改革确立企业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作用,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就成为产权改革能否获取成功的关键。因此,改革过程就需要正确处理企业、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通过规范化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确立以企业发展为中心的外部制度环境。其中,政府的准确定位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割断行政权力系统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使政府不再直接占有企业和生产要素(周冰,郑志,2001);另外一方面由于市场成为资源配置主体,政府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将受到限制。由于市场代替政府,法制代替了人治,经济活动中的非市场化、关系化交易行为让位于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从而限制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市场化交易行为的发生,消除了企业对经营者人际关系网络的依赖,为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奠定制度基础。因此,如果国有企业仅仅局限于产权改革,不去触动非市场交易的权力基础,那么经营者仍然掌握决定企业发展的控制权,也就具有继续要挟企业的条件,仍然无法消除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姚洋,支兆华,2000)。在资源配置方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权力和社会人际关系的介入,导致市场机制的扭曲,在此环境下,“明晰产权”的改革思路,将演变为产权明晰到个人,极端地说,就是个人所有,而这种私人企业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只是其企业发展的早期形态(个人业主制与合伙制),成熟的现代企业基本都实现了资本和管理的社会化。因此,现在讲管理层收购(MBO)。本身就一种倒退。管理层收购反而不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利资本和管理的社会化,也不利于企业为中心经营模式的建立,背离了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

四、结论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引言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掘企业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一个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5)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2.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

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3.2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

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4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