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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

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

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古代体育史;体育史研究;文本回归;学术超越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5-0115-04

已丑年荷月,知名体育史学者王俊奇先生又一力作《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出版了。从《近现代二十家体育思想论稿》、《中国唐宋体育史》到《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王俊奇先生在体育史学视野的拓展、史论角度的调整、史料层面的细化和研究视野的开拓上下了很大的功夫,日益凸显出其鲜明的学术特色,日渐突破了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表象复制”,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我国古代体育史意义阐释、价值形态和理论范式的原生性、开拓性建构,为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目前,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面临着断裂式、碎片化的尴尬处境:“一种是满足现状,认为中国古代体育史似乎已没什么可值得研究的,选题较难,研究者渐少;另一种则是急于求成,缺乏深广的史料研究和考证工作,文章内容显得空泛”。在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学术共同体中,很少有人再追问中国古代体育史“是什么”、“为什么”以及我国古代体育史“写什么”“怎么写”的问题。在史学理论发达的今天,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虽还停留在存留历史或澄清历史事实的初始研究形态,但谭华、崔乐泉、罗时铭、王俊奇等知名体育史学者在不断“建构――解构――建构”我国古代体育史的过程中,形成了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话语谱系和当代形态,促成了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学术超越的新气象。

1 问题化形态下我国古代体育史史料的文本回归

在我国古代体育史“写什么”、“怎么写”、“为什么写”系列问题面前,《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提供了有力的话语理论,强调在古代体育史“写什么”、“怎么写”、“为什么写”的问题化形态下将史料意义从古代体育史文本中释放出来,注重古代体育史史料的文本回归与意义实践,重视在古代体育史料的建构中传播、解释和协商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中的一切合理性问题。在当代体育史学术共同体中,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群体、研究机构和学术平台无疑是非常重视古代体育史史料文本回归的学术体。1984年成立的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史分会是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重要学术机构,她所组织的全国性体育史学术会议促进了我国古代体育史的发展和古代体育史料的文本回归。《体育文化导刊》是在继《体育文史》后一份对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学术期刊,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今,《体育文化导刊》共发表古代体育史论文达500余篇,其中绝大多数都注重古代体育史料的文本回归。武术史专家唐豪先生等古代体育史研究前辈对我国古代体育史料进行了大量的收集、整理考订工作,编辑、出版了9辑《中国体育史参考资料》,其中以对中国古代球类项目的考证既广又深。郑振坤的《中国古代体育思想史纲要》、王俊奇的《中国唐宋体育史》、毕世明的《中国古代体育史》、翁世勋的《二十五史体育史料汇编》、陈昌怡的《古代体育寻踪》和崔乐泉的《图书中国古代百戏杂技》、《中国体育思想史(古代卷)》、《图说中国古代体育》等我国古代体育史专著通过知识考证的方法将史料文本置于理论架构之下,使古代体育史研究的问题链在不同的时空被确认、转换和澄明,让古代体育史料的文本回归成为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主流价值。

《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在论述我国古代体育服饰文化、古代球类文化、古代体育艺术和古代棋类文化时,无不植根于详尽细致的古代体育史料。其参考文献不仅涉及到体育史学,还有文化人类学、经济学、哲学、民族学、民俗学、艺术与美学等学科,还广泛涉及《史记》、《二十五史》、《资治通鉴》等古籍文献,不仅如此,《全唐诗》、《全元散曲》及明清笔记小说也被引用进这一研究中。史料的文本价值在史学研究中是独一无二的,传统史学流派和新史学流派无论理论指向存在多大的分歧,都得重视史料这种文本回归和价值存在。“新史学与传统史学当然也存在着联系,传统史学毕竟占据了史料优势,新史学不能不从中寻求史料支持”。无论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顾颉刚的“层累地制造古史”说,还是欧美的年鉴派史学、历史叙述学,都揭示了古代体育史料在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中的文本价值不可低估。在《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一书中,诸多新的古代体育史料的发现和引用,不仅意味着我国古代体育史新的研究领域将被开拓,而且表明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者对古代体育史料这种历史文本的学术自觉和价值回归。

2 理论化形态下我国古代体育史论域的视界融合

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缺乏对史学理论、史学方法和史学形态的必要关注与理论自觉,不得不说是一种理论遗憾。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借鉴现代史学理论资源和研究范式,可以使我国古代体育史“作为一种‘局部性知识’与从其他区域人类经验中提取出来的带有所谓‘普遍主义’性质的‘通则’相联系相映照”,实现理论化形态下我国古代体育史论域的视界融合。以王俊奇教授为代表的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群体运用文化人类学、分析史学的理论范式研究我国古代民族传统体育,如跳傩舞、划龙舟、抢花炮和舞龙灯等,对我国古代传统体育文化、古代体育史话语系统、古代体育史知识体系进行反省、修补、拓展,甚至重构,激发出了新的学术热点。王俊奇先生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一书,在过去《中西方民俗体育文化》《江西民俗体育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中国民俗体育文化进行了重新梳理,为广大研究者进行新一轮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以崔乐泉、李重申为代表的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群体运用“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材料”两重证据互证的研究方法,运用现代考古学的成果,结合《史记》、《汉书》等文献史籍资料来考察我国古代体育,形成了我国古代体育研究的当代重要流派。以刘秉果、谭华为代表的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群体运用文化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美学理论等理论资源来拓宽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学术视域,研究重点从古代体育宏观领域转移到古代体育微观领域,强调古代体育运动日常规律的探讨,强调对古代体育运动的文化多样性,强调我国古代体育文化的细节、断裂与变化,但未形成特色鲜明的古代体育史研究学术流派。

在多元理论的介入下,我国古代体育史的论域、视界得到补充、修正、丰富和发展,妥善吸收多元理论的合理因子,吸收多元理论新鲜、合理的语汇、观点,来拓宽观察我国古代体育问题的视角,推动我国古代体育史新领域的开辟、研究方法的变革,进而建构起自觉的我国古代体育史话语系统。在此,《中国古

代体育文化》一书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学术证明:多元理论系统与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具有内在同一的理论逻辑涵蕴关系,形成的理论立场、研究方法等具有互释的内在一致性。

3 在古代体育史研究的现实紧张中激发理论活力

目前,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处于迷惘的低潮期,尤要注重古代体育史研究的价值阐释和远景规划。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要实现体育史学价值的转向与复归,必须追求古代体育史研究的终极价值、根本原理、方法意义和本质规律的理论实现,以在古代体育史研究的现实紧张中激发理论活力。“体育史学革新的‘新’重在实践,要重视体育社会史的研究,对体育社会史的研究能够给予历史研究以有血有肉的阐述,真正建立一种立体的体育史学,形象化的体育史学和科学的体育史学,让更多的人知道体育的历史,让体育史产生社会效益……要加强与当今人类、与我国现实生活相关的体育规律或规律性的理论研究”。

无法准确捕捉和回答时代性问题是我国古代体育史学的致命软肋,也是古代体育史研究应该面对的现实问题。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成果不应成为“小众理论”、“圈子理论”,甚至是孤独的“守望者理论”,无法创造性地诠释我国古代体育运动的内在精神和现代意义。由于拘泥于古代体育史实的重现与复活,我国古代体育史没有能从深层次地解释、剖析中国人的运动健康观、休闲养生观、体育文化观,来挖掘利用古代体育运动资源,丧失了解释国人运动健康和现实需求的能力。我国古代体育史理论活力丧失的背后,是古代体育史理论研究的立场错位与价值缺失。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要么沉溺于考据式的传统史学,要么受西方体育史话语系统影响,常常沉醉于抽象的思辨,对于重大体育现实问题,特别是普通民众的体育问题追问和服务不够。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现实紧张是脱离社会实践而形成的,没有实现“服务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大众”的应然价值和应然立场,没有激发出应有的理论活力。

令人可喜的是,王俊奇教授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无论从时间和空间上都有力地突破了传统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研究的视阈,从多个维度对中国古代体育文化进行合理“切割”以凸显该体育文化的独特魅力。如对蹴鞠衰亡历史原因的考证、对中国古代的城市体育的详尽描述,无不为当代体育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历史借鉴。

4 在古代体育史研究的理论紧张中建构多元范式

目前,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处于低潮时期,古代体育史理论研究也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式和理论体系,处于理论紧张的境地。“近十年的体育史学大多数还属于过去史学模式的深化,并没有完成体育史学的‘范式’转换。眼下体育史学的衰落是不争的事实。对此,我们应该从自身检讨,要扪心自问,我们的体育史学究竟发现了哪些独创性、实用性的理论?究竟提出了哪些与当今社会生活相关的‘规律’和‘规律性的理论’?”我国学者面对古代体育史研究的理论紧张,表达出了建构古代体育史多元研究范式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诉求。

面对古代体育史研究的理论紧张,社会生活史、后现代主义史学、历史地理学理论、考古学等成为了构建古代体育多元研究范式的理论富矿。“社会生活史是研究人类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的专门历史,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形象地认识历史原貌”。在我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的当代形态中,研究群体较为重视我国古代社会体育形态史和体育发展史,古代体育社会生活史就相对薄弱。郑振坤的《中国古代体育思想史纲要》、王俊奇的《中国唐宋体育史》、毕世明的《中国古代体育史》等代表性学术著作都注重宏大历史叙事研究,忽视了古代体育社会生活史的精细研究。“无论是社会形态史和社会发展史一方,还是社会生活史一方,都不应分轻重厚薄,两者间的融会贯通和相辅相成是难以否定得了的,这是重建中国古史系统的两大有机联系体,是骨架与血肉的关系,有了两方面的研究,才能使历史真正立体化、形象化,才能恢复历史本来面目,史学也就更丰满、更科学”。

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范文第2篇

 一、中国古代文论现代转型引出的话题

曹顺庆先生提出中国现当代文论所患“失语症”问题和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构想,使得中国现当代文论建设问题变得复杂起http://来,不少研究中国文论的学者深入到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上,要用转型后的古代文论而不是西方文论作为构架来医治“失语”的病症。其实,中国的现当代文论是过去没有的,正因为如此,它与中国古代文论的关系才显得如此敏感。因为“失语”了,所以要“转型”已有的语言话语,朱立元先生是这样概括这一关系的:“以中国古代文论为基础,实现现代化的转型,重建我们自己的文论话语,正是根据这个失语症的诊断开出的药方。”[1]曹先生的观点受到质疑是必然的,有不少学者就认为“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是一个伪问题或者是一个误导性命题。[2]因为古代文论与现当代文论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古代文论现代转型的必须也只能是古代文论自身在现代视野下不断进步的必须,而不是以古代文论为构建主体来取代现当代文论从而获得话语表达的必然。曹先生对刘若愚先生的《中国文学理论》心存质疑,认为刘先生的著作中的中国文论已失去了应有的特质。事实上,刘先生并不是在进行现代转型而只是古代文论的现代阐释,而这样的阐释也常常会因为古代文论自身缺乏思辨理性的特点而出现把握上的困难,比如将要讨论的《中国文学理论》。

对古代文论作系统化的努力,刘若愚先生的不懈探讨是一个实例。他的《中国诗学》、《中国文学理论》、《语际批评家》和《语言·悖论·诗学》等英文专著,开创了融合中西诗学以阐释中国文学及其批评理论的学术道路。中国文论的系统化主要体现在他影响巨大的《中国文学理论》中,我们以此为例来探讨与古代文论的现代阐释问题。我个人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至少应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文学理论》不是探讨古代文论现代转型的专著,而是融合中西诗学来阐释古代文学及其理论的问题。如果也把它看作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那么转型的定义就不是曹顺庆先生所谓的“转型”,它是古代文论在当下的现代阐释,而不是现当代文论的古代文论化;二是以图表出现的系统化文论,已经具有了适合各民族文学的普适性特点——尽管是用中国传统文学及其文论来说明这个图表,所以中国文论的特点相反没有得到突出;三是古代文论有因整体性思维而排斥系统化的倾向,所以对之进行系统化非常困难,刘先生划分的六大理论也就出现了彼此之间常常互通,而划分界限不甚分明的无奈。

二、古代文论特质在著作中的失却

《中国文学理论》是在借鉴艾布拉姆斯的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对象中国古代文论的特点加以改造,从而形成的关于中国诗学的系统理论。刘若愚变艾氏的三角图表为具有流动特点的环形图表,在文学审美的四个阶段中推导出六大理论:形上理论、决定理论、表现理论、技巧理论、审美理论和实用理论。刘先生的借鉴当然是中西诗学的融合,而这一融合本身就是作者创作本书的目的之一。他在全书的《导论》中提到撰写目的时说:“第三个目的是为中西批评观的综合,铺出比迄今存在的更为适切的道路,以便为中国文学的实际批评提供健全的基础。”[3]中西批评观的综合是为中国文学的实际批评提供基础,而我们从整个著作所论述到的文学实践上看,它涉及到的都是古代文学而无现当代文学,所以说刘先生的努力,是在进行古代文论的现在阐释,而不是在转型古代文论并使之在现当代文论中构成我们的主流话语。在前面,我们为什么要从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作为引子来谈《中国文学理论》呢?这是因为曹顺庆先生是从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的角度来看待《中国文学理论》的,并认为以西方理论话语来梳理中国的文论是行不通的。他在承认该书巨大的影响后说:“但平心而论,由于以西释中,完全以西方理论话语来切割中国文论,不可避免地会曲解中国文论,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失去了中国文论应有的特质。”[4]这与曹先生的一贯观点相一致,他认为只有从中国文论自身的角度才能理解中国文论,才能实现其现代转型。这似乎是一个悖论,因为没有西方话语就不可能有现代性,而排斥西方话语的现代转型,当然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了。

但是,曹先生的“失去了中国文论应有的特质”的话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在阐明自己的撰写目的时,刘若愚先生提到的第一个目的即是关于“世界性文学理论”的建立的,他说:“第一个也是终极目的,在于提出渊源悠久而大体上独立发展的中国批评思想传统的各种文学理论,使他们能够与来自其他传统的理论比较,而有助于达到一个最后可能的世界性文学理论。”[5]问题是,此目的是通过古代文论与其他文论的比较,在比较中找出古代文论的特质,然后用这些特质作为其他文论的缺失来充实和补充,从而与其他文论一起构成世界性文论呢;还是通过比较,然后说明我们的文论也具有普适性意义,它们与其他别的文论因拥有共通性而与其他文论一起构成世界性文论?詹杭伦在对刘若愚理论系统进行整体评价时,引用了马克思关于人同世界的关系的一段论述:“劳动首先是人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6]然后詹杭伦说:“这种‘物质变换过程’自然是双向而不是单向进行的艺术创作也是一种生产劳动,中国古典美学的‘心物交融说’,正是对这一艺术生产中的‘物质交换过程’的形象说明。”[7]古代文论如此去套西方业已成型的理论,其自身思维的浑整性和表达方式的会意性等特质将找不到属于自己的立足点。詹杭伦对刘若愚的认识是准确的,因为刘若愚的方法大多是在用中国古代文论的学说去印证文学理论的普通规律。比如,不少学者附和着指出中国文论中有很多关于“决定理论”的论述,如《文心雕龙·时序》中的“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并用此来批评刘若愚的“决定论的概念在中国文学批评中,没有详细的论述”[8]的观点。这里不对刘若愚关于“决定理论”判断的得失进行讨论,而是从方法论上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他是在肯定存在着普遍意义的“决定理论”的基础上,来检讨中国文论是否在充分地反映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文论,其结果是不从中国文论自身出发,中国文论的特质就得不到很好的体现。

三、中国古代文论具有排斥系统性的特点

与西方文论强调从概念到范畴的逻辑演绎和学科体系的构建不同,中国古代文论有其自身的特点,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文论偏重于直觉、顿悟和对感性体验的描述”,具有整体性思维特点。赵宪章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文论在表现形态上较为显著的特点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审美的主体性。强调审美主体在艺术实践中的意义,侧重从主体角度去规定艺术的本质;2. 思维的浑整性。即注重从整体上去把握和体悟审美对象,一般不作解剖式分析;3. 表达方式的会意性。因强调审美的主体性,直觉、顿悟和对感性体验的描述就必然因个人因素而具有会意特点。这些特点表明了中国古代文论是在自觉地排斥抽象理论、排斥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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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论;历史背景;还原

1.综观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古代文论的研究情况

关于中国古代文论的研究方法,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学术界出现了关于古代文论研究方法的讨论,这场讨论持续到1985年为最热,学术界将这一年喻为“方法年”。这场大讨论主要是受西方社会思潮影响,各种新学说、新理论、新方法都介入到古代文论的研究中去。应该说上世纪80年代古代文论研究多种方式并存的局面不仅仅是对古代文论多方位的探索,也是对古代文论传统研究方法以及对本民族文化的深刻反省。

正当人们如饥似渴地学习西方文艺理论,企图将之置用于古代文论研究时,新的焦虑产生了。学者们发现西方话语充斥着整个文论界,曹顺庆先生将这一现象称为“失语症”,他认为学术界最迫切的任务是“重建中国文论话语”,即“要接上传统文化的血脉,从传统文论的意义生成方式,语言表达方式等方面入手,发掘、复苏、启动传统文论话语系统,并立足于当代,在中西文论的对话中使其凸现与复苏,在广取博收中重建。”[1]罗宗强先生强调研究古代文论应抱有一颗平常心,强调“把古代文论的研究看作整个文化遗产研究继承的一部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让其自然地、不知不觉地融入当前的文化建设中去”,[2]提倡的历史还原。

2.反思古代文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2.1西方科学主义方法置用于古代文论研究的实践存有偏差

西方科学主义方法论有两大特点:一是它以主体和客体在理论上的分立为特征,将研究的事物视为“对象”;二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的方式来把握对象的本质。李春青先生在《20世纪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史》明确指出古代文论是一门以“现代西方文学观念为基础,以概念、逻辑为基本运思工具的现代学科”,这一学科所面对的是“一种直接指涉着道德、政教、人生理想、玄妙之思以及活泼泼的感受和体感。”[3]

李春青先生的这段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他认为古代文论的研究方法是西方科学主义方法,而它所研究的对象则是传统的诗文评。中国传统的诗文评多是古人从经验和体验出发的一种言说,这种言说方式不存在主客二元对立,多是古人置身于具体情境之中,在活生生的生命运律中体悟出的感与思。近代古代文论引用西方科学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传统的诗文评,一方面这是中国学术思想的一次革新,为中国学术研究开辟出一条崭新的道路,推动了中国学术现代化的进程,但另一方面,将西方思维与方法不假思索地、甚至是泛滥地用于古代诗文评的研究上就存在着“方法与对象的错位”。这样,中国古人那种活生生的体验与情思变成了没有生命的材料,古代诗文评中蕴含的丰富意义也被毫不留情地抹煞掉了。

2.2“古为今用”的功利目的体现了人们的焦虑心态

从“失语症”到“现代转化”,学术界的研究目的是很明确的,即改变学术界西方话语的统治地位,让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国话语在世界话语体系中占有足够的份额。本文认为我们应该首先分清古代文论与当代文论是分属于不同的历史语境和话语系统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古代文论,就应该正视古代文论在学术上独立的价值和地位,古代文论绝不是其它文论或其它话语的附属。我们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应该还原到古代文论的历史语境,去探索古人的性格与思维方式,这样才能够得出我们民族精神的真正含义。想建立自己的话语,学术界一些人显现出了急于求成的迫切心态。李壮鹰先生曾指出学术界有误读原典的现象,他强调古代文论研究与“研究所应凭借的基础建设有直接的关系。”这个基础建设即“求真”、“求实”。他认为古代文论研究“以弄懂原典为原则,而不是以破坏原典,把它雕凿成一种新的东西为目的。”[4]

李壮鹰先生还指出:“我们的人文研究,长期以来鲜有自主的地位,它总是沦为一种手段和工具,从属现实的功力和政治需要,”故而,“研究对象的确立总要从现实要求出发,理论的研究要从实践需要出发,对旧的问题的检讨要从新的建设出发,随之而来的是,研究的指导思想要从政治观点和主流意识出发。”[5]

综观以上学者的讨论与思考,本文认为,古代文论的研究固然需要一个大的目标方向为指导,这个目标是学者的一个美好心愿,但是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对古代文论本身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确立是不能忽视和跳过的。我们的研究实践就是“求真”、“求是”。“求真”即还原古代文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真面目,“求是”即通过研究和阐释,探索古代文论的发展规律。所以,对于古代文论的研究,我们还是要严谨学风,认真在历史还原方面下功夫。

3.还原方法论的意义

反思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古代文论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平静心态,重新构建还原方法论在研究古代文论方面的意义。

3.1回归到历史环境,结合历史背景和文人心态去还原

今天古代文论的研究要想还原到古代文论的真实思想,需要结合古代文论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文人心态。中国的古代文论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要把古代文论置于大的历史文化背景去考察才会得出更切近于古人的结论。上世纪80年代末,罗宗强先生集中阐发了还原方法论,他坚持把求真求实、“历史还原”当成古代文论研究的首要目的。什么是“历史还原”,“历史还原”的主要工作是哪些,他在张毅先生《宋代文学思想史》的《序》中有这样的论述:

“古代文学思想史研究的第一位工作,应该是古代文学思想的尽可能复原。复原古代文学思想的面貌,才有可能进一步对它做出评价……对于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这两部分来说,历史还原的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原文的正确解读,原文的解读当然有一个训诂的问题,但是文学批评、文学理论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又不仅仅涉及文字训诂……一种批评与一种理论的出现,有它的具体的环境。在当时,有的问题不言而喻,时人都能理解,作者在文字里便省略了。我们今天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便无法对之做出符合原意的解释。这就涉及到考察历史环境的问题。有时为了一句话,可能要求清理一大段历史。”[6]

例如罗宗强先生在谈到西晋时期陆机《文赋》注重文章写作技巧的问题时,就联系了西晋的时代背景和文人心态。他首先在第一节讲到西晋士风的变化。他讲到了当时司马氏对士人的残害的这段历史,表面上西晋的士人生活轻松愉快,但究其根本是士人对当时政权的屈服与无奈,他们不得不对政权采取一种合作态度。因为政治对文人的压制,所以西晋的文人渐渐丧失了建安时期士人的那种功业心与进取心。罗宗强在此进入历史真实当中,窥探当时士人的心灵真相,他将陆机写作技巧方面的主张置于西晋的历史背景和士人心态中去考察,还原当时的政治背景和士人的生活情趣,指出当时士人毫无进取之心,只将精力放在文的行文辞藻上,基于这一方面,士人舍弃了功利目的,转而重视文学自身的特色。

罗先生的历史还原方法不是孤立地看待某部文学理论,而是将它还原到大的历史背景中去,讲述作家理论思想的前因后果,将读者带到特定的历史情境中去审视,呈现出活生生的古代文论面貌。同时,罗先生也并不是在讲故事,他在论述中,论据充分,调理清晰。他的这种灵动而严谨的治学方法是研究古代文论值得继承和发扬的。

3.2注重历史还原与阐释相结合

现在学术界流行“古代文论的现代阐释和现代建设”的说法。对于“现代阐释”、“现代建设”,李壮鹰先生曾经指出现代一些学者理解和运用上存在的错误,他说:“他们的‘研究’并不是从古文论本身出发,而是从狭隘的现实功用出发。而从功用出发,必有先入之见;不求真而求‘用’,必拣择、宰割研究对象,从而使研究失去客观性。[7]本文认为在当代研究古代文论,只重视材料的发现和梳理是远远不够的,古代文论的生命力要想得以延续,我们还应该注重古代文论意义的阐释。针对李壮鹰先生提出的问题,我们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古代文论的现代阐释应以古代文论为中心,现代阐释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古代文论本身,旨在发扬古代先进的文论思想,使古代文论的生命力得以延续;二、我们研究古代文论要尊重古代文论的客观性,运用历史还原的方法,对古代文论的真实含义有清楚的认识,在这一基础上,可以借助西方文论发掘中国古代文论蕴含的以往不为人知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曹顺庆:《文论失语症与文化病态》,载《文艺争鸣》1996年第二期,53

[2] 罗宗强:《古代文论研究杂识》,载《文艺研究》1999年第三期,112

[3] 李春青等著:《20世纪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一版,2

[4] 李壮鹰:《回归原典: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学理意识》,载《思想战线》2009年第六期,91

[5] 李壮鹰:《回归原典: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学理意识》,载《思想战线》2009年第六期,91

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范文第4篇

教育审美教育是高校教育的基本要素,因此,中国古代文学教学过程中同样要关注学生的文学美感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审美素养。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曾指出:“审美教育可以陶冶人的情操,促使人们形成高尚的品性,淡化人们的贪欲和私念,消除人的消极情绪。”文学研究者曹大兴先生同样肯定了审美教育的重要性:“审美活动可以让人们抛开世俗牵挂,忘记社会中的功利得失,回归自然和艺术,以美的眼光看待世界,从而协调人与世界、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培养人的宽容心、爱心、同情心。”可见,关注大学生的美感教育,提升其审美评价和审美实践能力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古代文学作品本身就具有深刻的审美内涵,和高超的美学价值。因此,教师若能在古代文学教学过程中运用优美精炼的语言解读文本,并结合相关图片、音乐,引领学生深入探究作品的审美意境,对于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将古代文学教学放到世界文学视野中

著名的文学研究者杨义指出中国文化若要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实现“外国文化的深度中国化”“、传统文化的深度现代化”和“现代文化的深度学理化”。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写教学中可以将之与西方文学比较研究,结合世界各国的文学发展、文明历程、民族文化等元素,全面深入的探究古代文学。例如,可以将我国少数民族的史前神话和口头传说,与希腊神话比较解读。或结合弗洛伊德、荣格等著名学者的神话理论解读中国古代神话,也可以将荷马史诗与中国古代史诗进行多方位比较,或结合萧兵、闻一多、叶舒宪等人的学术理论解读神话传说。通过这种全球视野下的对比研究,可以深入探讨东西文明、文学的异同点,进而秉持公正、合理、有机、适度的原则,扬长避短,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提高我国古代文学的研究效率。

三、将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

目前,我国古代文学教学主要采用讲授法,但从中国古代文学的特点和当前的人才需求来看,这种传统的讲授法虽然仍有存在价值,但必须加入新鲜元素,依据学生特点,采用多元化教学方式,打破封闭的课堂形式。要时刻关注学生在古代文学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为师生间的交流探讨提供一个自由的平台。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思考空间。所以,在古代文学教学过程中,除了革新讲授法,还要试用研究法、讨论法、指导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并适时采用现代媒体技术,有机结合实践教学。在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中采用实践教学法需要经历一个从尝试到发展,再到完善的过程。可以先开设中国古代文学选修课,加深学生对古代文学理论与价值的了解,并提高他们的文学鉴赏能力。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古代文学涉及到的作品和理论与现代生活有一定的距离,这就加大了学生的理解难度,容易让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学公选课中,可以综合运用听、读、练、讲、看等形式,并增设演出、诗歌朗诵、剧本创作等实践环节,构建创作实践课程体系。进而鼓励学生踊跃参加相关的朗诵大赛、剧本演出、诗词朗诵等古代文学实践活动。此外,还可以引导学生背诵一些古代文学著名篇目。通过这些实践教学将教师与学生紧密联系在一起。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会用现代文学理论研究和诠释古代文学理念。进而提高学生的知性解析能力、文字表述能力、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除此之外,还可以将部分古代文学的研究成果合理引入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能力特点,优化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引导学生了解该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及时总结、梳理实践教学成果,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入了解古代文学,在总结中系统探究该学科的知识体系。

四、将古代文学教学与考古成果相结合

著名学者王国维先生就提倡在中国古代文学科学教研工作中,综合运用考古发掘材料与历史文献两种论证法。目前,我国许多考古发现已经证明了一些古籍的存在。例如,中华书局2011年出版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包含了《帛书周易》、《帛书老子》等,当然,学界对这些古籍内容尚有争议,但这至少有力的证明了这些古代文学作品的存在和价值。著名的考古学者李学勤先生对上海博物馆的《孔子诗论》、清华大学竹简等进行了全方位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学术成果。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必须充分重视这些研究成果,对其进行分析、归纳,使其成为自己学习和研究的重要学术依据。将这些考古内容合理引入古代文学课程,可以极大地拓展学生的文学视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可以组织学生到蓝田猿人遗址、西安半坡遗址、高陵曹操墓、曲阜汉鲁都城遗址、安阳殷墟、浙江河姆渡文化遗址、泰安大汶口文化遗址等著名的考古发掘地,实地考察和研究。增强学生对古文化的认识。

五、通过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素质教育是时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在古代文学教学过程中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就是不仅要传授学生相关的理论知识,还要让学生通过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了解一种精神、形成一种态度、达到一种境界。此外,还要让学生通过该学科的学习形成良好的习惯、能力、方法、品德、精神,并引导学生梳理终身学习的理念。而所谓的人文精神则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形成的主体社会意识和文化价值观念。它关注人的尊严、意义和文化价值。它主要包括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素养、体验能力等元素。古代文学蕴含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因此,在古代文学教学中,要以素质教育理念为依据,弘扬人文精神,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不仅要为学生讲解文学作品、作家生平、文学发展和文学现象,还要结合作品,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时代特征、社会风俗、历史面貌,引导学生通过古代文学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人文素质,增强自身的人文意识。进而自觉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总结

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著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著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规律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发展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分析,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现代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方法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著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著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英语)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著《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如下: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转贴于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研究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分析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哲学范畴论”、“社会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规律,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中国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问题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自然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影响。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著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历史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方法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现代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著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著,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