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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儒家音乐思想

古代儒家音乐思想

古代儒家音乐思想范文第1篇

儒家思想 传统音乐 影响

一、儒家思想打开了我国传统音乐发展之门

春秋战国墨家学派的墨翟(约前480—前420),提出了“非乐”的主张。认为音乐能引起人的美感,使人快乐。但它的存在,上有害于国家的治理,下不中万民之利。因此,他主张“圣王不为乐”(《墨子·三辩》),圣明的君主是不要音乐的。在墨翟看来,音乐愈进步、愈发展,国家的治理就愈难,“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他认为,音乐对治国平天下毫无用处。墨翟的见解,从其同情下层民众、反对“王公大人”过分的音乐享受来说,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与墨家学派相对立有儒家孔丘、荀卿、公孙尼等人。

儒家音乐思想以公孙尼子的《乐记》为代表。他继承、发展了儒家音乐理论,使之适应新兴的封建社会制度的需要,并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他的见解被保存在经过汉代学者整理的音乐论著《乐记》里。《乐记》首先谈到音乐与现实的关系,对它做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就是说,“乐”是人的心受了外界事物的影响,激动起来,便产生了一定的思想感情,然后用按一定规律组织成的声音和舞蹈动作去把它形象地再现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作者进一步论证了音乐的内容只要有真实根据,便具有深刻的认识意义。通过对《大武》的分析,说明“乐者,象成者也”(音乐,是反映已经完成的事物的)。音乐是不能矫揉造作、弄虚作假的,它要反映真实的思想感情,即“唯乐不可以为伪。”充分肯定了音乐对现实的反映。

儒家音乐进一步明确论述了音乐和生活、政治的关系,认为音乐必然表现社会的政治,为政治服务。《乐记》提出: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就是说音乐与政治是相通的。所以,太平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安乐,政治也修明、和美;祸乱频仍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怨恨,政治也倒行逆施;国家将亡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悲哀,民生也困苦不堪。《乐记》认为,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感情的语言,它会与欣赏者内心的感情发生共鸣,所以有什么样的音乐,人们听了就有什么样的感受,又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从而对现实政治也会产生批判或赞助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乐记》发挥了孔丘重视音乐社会教育作用的观点,强调音乐对人们心灵的巨大感染力量。

儒家音乐认为,音乐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必须强调其政治、道德的标准,所谓“德成而上”,就是说有了合乎“礼”(封建的统治秩序与道德规范)的思想感情——“德”,才是上等作品。艺术标准在这种意义下是次要的,所谓“艺成而下”。但是,作者并不认为“艺”是无关紧要的,它指出音乐是“德”开出来的花朵,它要引人喜爱,总不能没有艳容与芬芳。所以音乐必须要有艺术性;必须“治其饰”,就是说要用美的形式表现出来。要使曲调(“声”)、歌词(“文”)及各种美的形式和表现手法(“曲直、繁瘠、廉肉、节奏”)都符合内容的要求,能感动人们的向“善”之心。在《乐记》看来,凡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作品,才是应该提倡的“德音”“和乐”,否则,就是应该反对的“溺音”“淫乐”。由此可见,儒家强调的正是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是情与理的统一,是音乐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而这一点也是其他学派所没有论及的。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古典音乐进程的影响

古典音乐是封建社会中后期培育起来的综合性艺术样式,儒家思想对音乐的浸染也是不可避免的。古典音乐的思想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都与儒家思想有着多方面的联系。

儒家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虽然不能涵盖传统文化之全部,但毋庸置疑,儒家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主导成分,是核心内容。它否定了商周以来把音乐从属于“神”的传统观念和种种否定音乐存在的见解,肯定了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奠定了我国音乐的现实主义传统。但过分强调音乐的实用功利,往往会束缚艺术和审美的发展,使音乐失去美感和动人心魄的力量。这方面,道家“有无相生”的思想则成为它的对立和补充。它以超脱一切的力量(想象、情感、美,还有较晚出现的传神、意境等,都是这种思想的延伸与发展),给中国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儒家的“道统”长期获得官方的支持。宋元以降,张扬“道统”的理学成为“显学”,凡是与“道统”不合的学派,一律受到排斥。儒家的礼义之学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三纲五常是君临天下的伦理规范,封建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我国素有“礼义之邦”的美称,儒家思想的核心——伦理道德是封建社会塑造整个中华民族灵魂的主要的精神力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儒家学派的礼教文化,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社会影响的广泛性、持久性和深刻性,是其它任何一个思想流派都无法比拟的。

儒家重实际而黜玄想,重视历史经验。被历代王朝所尊崇的“史官文化”蕴涵相当丰富,这一文化成果及其所蕴涵的文化精神给古典音乐以深刻影响,导致音乐与历史的紧紧“缠绕”。

三、中国古典音乐的表现形式

儒家思想是入世思想,注重人生种种现实的问题,尤其在处理人的关系,所以看待艺术也从其助教化的积极作用着眼,于是就有了“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乐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的观点。儒家希望利用音乐来成就道德人格并强调音乐必须表现道德和至善境界的风格。因此,在它影响下,有一类琴曲的内容都与“德”“仁”等有关。

徐青山的《溪山琴况》,虽然是琴学专著,但他总结的二十四况,却可以视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全部审美要求。这二十四况是: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这二十四个字,除去几个古琴的技法而外,几乎适用于中国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中的绝大部分及民间音乐中的一部分。这种美学观的确立,是儒家思想要求的结果。儒家音乐美学把“中正”“平和”“淡雅”“肃庄”作为基本原则。儒家的“乐”要为“礼”服务,音乐要服从政治。

历史故事和传说是古典戏曲重要的题材来源,仅就现存元杂剧而论,取材于史传,以历史人物(帝王将相)和历史事件为描写对象的剧作就有四十多部,约占现存元杂剧总数的四分之一。中国古典音乐又恰恰随着戏曲而得以传承。以史传为载体的史官文化大体上属于儒家文化,主要体现儒家思想和统治阶级的思想意志,然而,即使是取材于史传的历史剧真正以传达史传所昭示的劝讽意义的作品却并不是很多,大量的历史剧以传达作者现实的生存体验为主旨,这种体验大多是史传所没有的。

古典音乐主要融儒道二家思想的影响,儒家从道德而主张乐而不淫、言之有物,道家从体道而主张无为、逍遥,因后者以逍遥的眼光观宇宙;以超然的姿态看人生,因而在艺术的实践上其影响尤深。但都巧妙地殊途同归,确立了琴曲清和淡雅、优雅恬静的风格。“和雅”和“清淡”,可说是古琴音乐一直以来所推崇的审美情趣和理想风格。由此可见儒道思想在古典音乐中的体现。

中国传统的古琴音乐最擅长用“虚”“远”来制造出一种空灵的美感。其常用的虚音,是在左手实按之后移动手指所发出的延长变化音,这种滑行几个音位的长滑音则往往造成琴乐若断若继、若有若无的音乐效果。另外,震音、吟、揉的运用若超过三至四次以上,其余音便会转弱或消失,只余手指在琴面上转动,这“无声之乐”便形成了音乐进行中的空间感,和那种飘逸、秀丽、禅境式的空灵。从虚、清、远的气韵直至“平淡天真”是一种“化境”,平淡到极处,才有宇宙万象的涌动;天真显露,才有活泼生机往来的空灵和变化。心中廓然无一物,真实的生命直与宇宙自然真纯的元气淋漓混融,这是“天人合一”的境界,也是成熟的琴师作为一个艺术家作为一个彻悟者共有的精神上的完全解脱。

古代许多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是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独立的审美艺术,与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的重要区别,在于它是否从属于实用功能。非独立艺术,一般都从属于社会生活的实用需要)。他们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始终是“移风易俗”“使人无欲、心平气定”等政治教化作用的工具。“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伦理价值,音乐应在道德上感化人,表现善与美,要合乎道德和平、中庸的原则。这些观点和言论成为中国音乐理论的主流,长期桎梏了中国音乐创作的主体精神。中国传统音乐博大精深,又有众多形式、流派、风格。中国传统音乐美学,除去与政治的紧密联系外,它的纯审美的要求,却是有着相当稳固的一贯性的。

音乐家在创作过程中,或者把自己幻想成作品中的事物,或者酒酣操琴,任乐思奔涌,目的都是为把主观思想感情移入客体,使主客体双向交流。在这个过程中,音乐家常常物我不分,或物我两忘。创作中的这种心理能力,既不属于逻辑思维,也不属于形象思维,它来自心灵深处。在人的整个心灵与自然交合的直觉体验中,悟本穷源,得到终极真理。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主导成分,对中国古典音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春秋战国儒、道两家已经初步奠定了我国音乐美学的思想体系,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对我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所体现出的伦理精神及由其形成的史官文化,导致了古典音乐与历史的紧紧“缠绕”,使历史故事和传说成为中国古代音乐的重要题材来源。儒家“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人格所张扬的循礼守制、贵贱不逾而又以睦相守的程式化生活,赋予中国传统音乐以程式之美。

参考文献:

[1] 陈迎辉.儒道两家思想对中国审美文化的影响.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2]安吉乡.从儒、道、佛的视角论中国绘画艺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

古代儒家音乐思想范文第2篇

关键词:音乐思想 儒家 伦理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儒家思想蕴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儒家思想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以“仁”为核心,并突出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在儒家音乐思想中,人的伦理道德显得尤为突出。

一、儒家音乐伦理思想内涵

儒家音乐伦理思想是由孔子创立、孟子继承弘扬、荀子加以完善。

在古代的传统文化里,儒家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它以“仁”为核心,既强调了儒家思想的基础,又突出了音乐的作用。一切从“仁”出发,一切为人服务,是儒家思想的宗旨,表现出了人的主体性与伦理道德思想密不可分。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 它都把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都强调了音乐与伦理相通,二者一体。

“德生礼,礼生乐”,有德才有礼,有礼才有乐,从德繁衍到礼,又由礼延伸至乐,这是一个客观发展的过程,儒家把礼乐作为有道德的象征。历史要追述到西周时期,在西周时期的教育中提出了“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 “礼”指政治、历史、孝道;“乐”指音乐、诗歌、舞蹈。礼乐作为西周时期的的一种意识形态,是当时贵族子弟们学习的重要内容。“礼”主要用于约束子弟们的行为,加之乐来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二者相辅相成,而乐侧重于调和弟子们的情感。

音乐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展示人的内心世界变化。在人类文明及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迁的同时,对“善”的赞颂与“恶”的鞭挞也成为众多音乐所要表达的内容。政治与礼制相互联系,而音乐又与政治、礼制相通,并且服务于它们。当社会安定,政治和谐,生活富足,人们就会更多的需求音乐,用音乐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在古代,由于音乐极易被人们接受、普及,具有极高的地位,于是把音乐纳入了礼制的范畴,不同形式的音乐舞曲出现在了婚丧嫁娶,国家大典等活动中。所以音乐逐渐成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二、儒家音乐伦理思想特点

1.音乐是人性的直接反映

儒家思想认为音乐的实质是人性本能。音乐、舞蹈都是人表达内心世界变化的方式方法,正如激动时手足舞蹈,愤怒时吵嘴打架、伤心时黯然落泪,失望时悲痛欲绝。人的情感与音乐的节奏相协调,音乐表达人内心最真实的情感。儒家主张用礼乐一体的伦理原则来规范人的言行举止,奠定了音乐的人性基调。

2.音乐要以“仁”为道德内涵

儒家思想认为音乐有陶冶情操,感化心灵的作用,使人无意识地学习仁义礼道,进而成为完美之人。一个人是否有气质,不能光看他的外表、打扮,而是取决于他是否拥有礼乐修养,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才是完美的人。他们都说明礼乐都应以情感为凭依,不然只是表象,礼乐以“仁”为核心,为人“不仁”,更无从谈起音乐。

3.音乐的内容、形式与道德相统一

孔子认为:一首好的音乐作品必须做到“善”和“美”两大要求,音乐必须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两大特性。 “善”指内容完整,“美”指音乐悦耳。它将音乐的内容、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在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发展过程中,孔子所主张的音乐美学思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儒家音乐伦理思想作用

1.儒家音乐伦理的教化功能

儒家伦理思想强调音乐不仅有娱乐的作用,而且有道德教化的作用。儒家思想倡导要以音乐来教化人民,并且认为好的音乐既能够表达人类情感又能确立人心道义,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陶和感染,如“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儒家伦理思想的目的是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使人们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如《诗经·周南·关雎》告诉人们要有勤劳、善良的美德。《诗经·召南·行露》告诉人们要有忠贞不渝的爱情美德描述。《诗经·鄘风·柏舟》呈现给人们一个远隔千里的一对夫妻,日夜思念、牵挂的感人场景的同时,赞扬了古代女性对爱情坚贞不渝的高尚品格。《诗经·秦风·无衣》、《 诗经·豳风·东山》等表达出了战士坚守边防,爱国家爱爱人民的高尚品质。

2.儒家音乐伦理提高人生境界

人生的意义世界和精神境界统称为人生境界,是人对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觉悟。作为中国哲学中的一重要理论,思想家、文学家、理论家都着有各自不同的观点,人生境界的提高需要诸多方面的因素,音乐便是重要要素之一。优美的旋律、丰富的歌词、音响意境、表演体态和形式,以及饱含情感的演唱演奏的意境与氛围,使音乐的享受主体无意识的融入到音乐,体会到人生的真善美,都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规范着人们的言行举止,进而提升思想境界,达到提升人的思想品格的目的。

3.用等级名分的音乐伦理思想来规范和协调社会伦理关系

我国古代礼乐文化强调乐要合乎礼,由礼节制乐。西周时期,统治者建立了音乐机构“乐府”、组织了大量的音乐能手、建立了严格的礼乐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把“礼乐”作为一种手段,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乐队规定:王可使用四面排列,即东西南北;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两面;士只可排一面。乐舞规定:王的乐舞队列可有八行,称为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只可排6行,每行6人,共36人;士大夫只能排4行,每行4人,共16人。在乐器演奏中,王、诸侯可用“金奏”,士人和士大夫只能用鼓演奏音乐。这些都表明了当时享受音乐必须与礼相结合,什么样的身份,才能享用什么样的音乐,它是人们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在儒家的音乐思想中,严格的音乐等级制度得到了高度重视,与之违背的,与音乐享受者身份和地位不相符的音乐形式,都会遭到坚决的反对,并以礼乐等级制度来规范和协调人们、社会的伦理关系。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尤其体现了孔子对音乐遵守等级名分制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作者不详.诗经[M].山西: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

[2]沈壮海.先秦儒家艺德观论析[J].船山学刊,1996,(01).

古代儒家音乐思想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审美;西方审美教育;儒家音乐教育思想

中图分类号:G40-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4-0101-04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国家对具有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在综合素质人才培养中,美育是不可缺少的内容。早在1922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提出了新式教育理论,他认为“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蔡先生在《美育与人生》中指出:“人人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之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做美育”。他把美育划为三个方面,一是家庭美育,二是学校美育,三是社会美育。音乐教育是学校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不仅在基础教育阶段,而且在高等教育阶段,美育的实施仍然十分重要。

一、古希腊音乐审美观及音乐教育

音乐体现一种和谐,这是古希腊人对于音乐的传统看法。和谐从两个层面来看,一种是建立在数的结构之上的和谐,另一种则是心灵的和谐。

古希腊最早明确提出和谐思想的哲学派别是毕达哥拉斯学派。他们主要是从自然科学观点去看美学问题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大半是数学家,便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数的原则统治着宇宙中的一切现象,和谐由一定的数的比例所构成,音乐的音程就是一种符合比例的安排。在这里,“和谐”作为一种音乐审美观念或者审美范畴,是建立在对音乐形态构成的认识基础上的。该学派甚至认为,“和谐”是宇宙万物的一种属性,处于运动中的宇宙天体,也是一个结构和谐的发出乐声的物体。在这里,和谐的音乐是建立在乐音运动与结构和谐的基础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将自然事物之间的和谐与协调的比例当成一种科学理想来追求,他们认为美就是和谐。他们首先从数学和声学的观点去研究音乐节奏的和谐,发现音乐节奏的和谐是由高低、长短、轻重各种不同的音调,按照一定数量上的比例组成的;他们还把数与和谐的原则应用到对天体运动的研究,从宇宙当中来看宇宙的规律,并寻找宇宙的和谐,他们认为行星在运行时会产生一种和谐的音乐,遵循一定的数的关系。天体之间、自然界中,存在着一种有秩序的比例关系,宇宙是一个大和谐体,能发出谐音。他们又认为人的肉体和灵魂也按比例构成小的内在和谐,人是小宇宙,因而人和自然界,人和音乐就能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音乐是对自然和谐、社会和谐和人的内在和谐的表现与反映。

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影响下,古希腊的教育注重身心的和谐发展。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几何学的研究以及对空间结构和谐比例的推崇,促进了古希腊人对内在美与外在美的统一和谐发展的追求。在古希腊教育的课程体系中,既有科学教育又有人文教育,既注重智力的培养,又注重人格的培养。柏拉图就从道德的角度竭力主张艺术家必须把“真、善、美”带给他人。他赞美音乐,因为“音乐教育比起其它教育都重要得多……节奏和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此美化。”柏拉图关于音乐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希腊的音乐教育很注重音乐的教化作用,即音乐具有陶冶品性的作用。音乐影响性格,不同品种的音乐以不同的方式影响性格。毕达哥拉斯的音乐思想开启了西方美学尤其是数一比例一和谐音乐美学的论题,而其中灵魂和谐的音乐观一直到十九世纪仍存余绪。

二、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审美及审美教育观

德国古典美学以康德、歌德、席勒和黑格尔为代表,其中康德哲学是西方哲学发展的转折点。在康德之前的理性主义美学强调美的理性基础,经验主义美学强调美的感性基础,康德认为他们各有其片面性,康德的理想美是将感性与理性统一起来。康德从审美经验出发,提出了美是一种对表象的,“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美”。康德认为美是一种无利害性和无概念性的感性现象,这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美的道德功利性;但借助意识把握事物的理性,他又提出了美的合目的性。“审美无利害”这一学说,常常被当作康德美学最主要的特征,对近代美学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审美是无利害的、超功利的,审美的和客体的性质无关,它没有任何利害上的欲求,是一种自由的愉快。”

审美教育的宗旨在于培养和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包括判断美与丑的能力以及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的能力。席勒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美育”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人性”的自由解放与发展。席勒的美育理论继承了康德的哲学思想,康德把感性与理性突出地揭示出来,但对二者的统一并未作透彻的论述,席勒则企图证明感性与理性可以在艺术与审美活动里统一起来。席勒所认为的美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也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完成了这种统一,人“才能对纯粹的形象显现进行无所为而为的自由的欣赏,才摆脱物质需要的束缚。”…席勒肯定了美育在完善人格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人性的完善要通过“感性的人”向“理性的人”的提升来实现,而审美则是从“感性的人”达到“理性的人”的不可缺少的桥梁。此外,席勒把审美看成是“感性冲动”与“理性冲动”之间的一种“游戏冲动”,在审美游戏中形成了艺术的自由形式的创造。席勒的游戏说是审美的游戏说,是理性原则加入感性中使感性形式飞跃到审美形式而形成,具有从自然的必然到自由的创造的超越性。席勒主张依赖于文学艺术,通过审美教育来达到自由的彼岸。可以说,从席勒开始,美育才真正确立了它的独立的地位。在《美育书简》中,席勒将体育、智育、德育与美育区别开来,而且把美育扩大到社会政治领域并置于其它各种教育之上的重要地位。席勒的美育观对当今的美育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站在历史的阶段上看,德国古典美学中的音乐美学思想继承了古希腊以来的哲学本体论传统,超越了艺术摹仿说,向感性与理性的融合迈出了探索的脚步,对现代音乐美学提供了借鉴和汲取的思想基础。

三、中国儒家音乐教育思想

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都十分重视礼乐,故“礼”、“乐”并称。在儒家看来,乐是从属于礼的,礼与乐密切相关,互为表里,礼需要

乐的配合,乐也需要礼的引导。礼是指儒家所提倡的等级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道德规范等上层建筑。为了维护旧的统治秩序,儒家认为必须强化礼制,而强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便是配合以乐的教育,使礼与乐结合起来发挥作用。乐是礼的一种仪式,礼是乐的一种规范,乐让人们在和谐有序中自觉遵守礼。

儒家思想认为通过乐教可以更好地来实施礼教,即伦理道德教育。孔子、孟子、荀子都十分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和教化作用,轻视音乐的娱乐作用。孔子认为,乐是通过艺术的形式来表达它的政治内容的。儒家乐教的最终目的都是为政治统治服务的,希望通过礼乐教化,建立一个有秩序的、和谐的社会。孔子说:“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一切道德规范都在“奏其乐”的艺术教育中得以完成。音乐可以令人内省自己的行为,使人进入气定神闲、和顺优雅的精神状态。要社会和谐,人们必须守礼。而礼是强加于人的,只有通过乐的疏导,使其自然而然地发生与礼互相配合的作用,让人自觉遵守礼,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因此,儒家的美育重在培养人与社会的和谐。

儒家音乐美学强调:“安善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运用音乐的美感来感染人、教育人,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德育教育。音乐是以感性宣泄见长的艺术,它可以深刻、强烈地作用于人的意识,有效地发挥道德教育的作用。“乐者,通伦理也。”“善”为道德之核心,“美”为音乐之品质。善者,美也;美者,善也。音乐与德育之间,即在善美互生、德乐互化,美好的音乐熏陶美好的道德。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乐教思想和美育践行,为中国古代美育、德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儒家的音乐理论对后世道德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20世纪初中国学者对美育的认识

虽然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诗教”、“乐教”,但现代意义的“美育”则是20世纪初由王国维、蔡元培等人从西方传人的。

王国维的美育思想以康德的哲学美学学说为基础,又广泛汲取了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尤其是席勒等人的美育理论养分,认为美育和艺术是不为经济利益、政治伦理和社会时尚所左右而自主独立的,但与此同时,人们又可以通过审美实现拯救灵魂、改造社会的目的。

蔡元培首次提出将美育列入国家教育方针,这对后来的学校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认为,美育不同于德育,更不同于智育,它是美的情感教育,其教育的方式是陶养。既然美育是一种教育,那么它的主旨就应该是提高人的道德情操,培养人的创造能力和献身精神,无论是审美及艺术的鉴赏、娱乐、消遣和享受,都必须强调它的教育意义。他反对把文学艺术当作消遣品,反对毫无社会意义甚至有害的娱乐活动,主张用健康的、具有思想道德教育意义的审美鉴赏活动“代替不好的消遣”。蔡元培的教育主张可概括为健全人格教育,将德育摆在四育之首,以美育与智育来辅助完成德育的任务。他认为不能离开美的特点去实施美育,美育的范围是全社会,对象是全体国民。美育可以美化人生,校园中应该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这样可以使同学们之间的感情融洽,生活丰富,以培养美的心灵。蔡元培认为音乐教育是美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育可以促进人的心理、生理的健康发展。对于音乐教学方法,他认为应适合学生的特点,不可机械照搬外国之教法,要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使其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他积极主张学习吸收外国优秀文化成果,但同时又特别提到在教学中要注意运用我国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成果,不可盲目崇洋。

中国近代美育思想是在引进和汲取西方美育思想的背景下,在试图将中国传统美育思想现代化,以顺应时代要求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对当代美育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结语与启示

古希腊和谐教育的实践对文艺复兴以来的欧洲教育传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后世西方和谐教育理论的历史渊源,至今仍有很大的借鉴价值。孔子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奠基人,他的音乐思想代表了中国古代乐论的正统,影响极其深远。作为儒家音乐美学发源地的中国,现在大力提倡音乐审美教育是对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延续,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现代教育中的升华。中国近代美育思想是在引进和汲取西方美育思想的背景下,并结合中国传统美育思想以顺应时代要求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虽然蔡元培的美育思想在中国没有很好地实施,但它确立了中国现代美育的基本价值观念,对现代人研究美育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当前恰逢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时期,音乐教育如何定位,如何发展,如何提高大学生的审美意识,认真思考和借鉴中西方先进的审美观及音乐教育思想,对开创21世纪生机勃勃的我国音乐审美教育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1 重视美育净化心灵的作用。古希腊和谐教育的重点是美育。和谐发展的最终归结点为培养完美的人格,使人具有至美的品性。古希腊的美育不是单纯地进行艺术技能的训练,而是重视美育对于净化人的心灵、培养人的情感、陶冶人的精神的作用。而我国的美育一直相对落后,主要是美育的观念存在一定的问题。重技能训练、轻性情陶冶。而且,美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普及。我们的审美教育应从古希腊教育那里得到深刻的启示,审美教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教会学生某种东西,而是要通过对艺术美、自然美的创造、欣赏和审美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提高素养,从而达到培养大学生具有全面发展的人格的目的。

2 完善、深化美育观念。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对审美教育的指导只要表现在贯彻“诗书礼乐”的原则上,音乐教育就必须与其他相关的教育形式共同完成培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任务;从音乐的本质和审美功能出发,实现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

古代儒家音乐思想范文第4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古代儒家音乐思想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先秦 音乐思想 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