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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经验

社会治理工作经验

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我镇各村红白理事会、村代会以及村里的各种组织都有村支部书记或者委员参与并担任小组长,同时村里的各种活动都有村支部号召建立并运行,促使村里的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成效上相得益彰。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和社会协同体制。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城乡社区协商局面。村代会主席又村支部书记担任,议事会议的召开都由其号召和操办的同时,各村都建立了村民参加的微信群,大事小情通过微信群等现代化的信息联系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然后又村民代表会商议决定实施。各村还积极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和各类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村民们的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德治先导机制。各村根据自己村情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留智庙镇妇联组织评选出了“最美家庭”、“巾帼奋斗者”等先进典型并加以宣传。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机制。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完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治理机制。留智庙镇各村都按照选举法落实选举制度,村民代表全部从人民群众中选出,村内大事小情都通过村代会协商决定并运行。

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枫桥经验 治安 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詹颖,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一、枫桥经验的定义

枫桥经验”既体现了国家政权建设的一种合法化努力,具有强烈的政治意味以及工具和手段的色彩, “枫桥经验”同时也是老百姓的日常法治化生活方式本身, 是一种活生生的制度和体系, 所以具有本体意义和目标价值, 完全拥有制度创新的空间和可能 。 因此, 在探索“枫桥经验”的过程中, 需要全面审视它的国家政治层面与社会治理层面, 并通过建设性的阐释, 寻找这一生动的法治实践中所包含的成熟而有意义的制度资源, 提出有充分理论论证的法治范式,从中寻找到一条能经受住历史检验的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

二、枫桥经验在治安中的运用

现代治安中,“枫桥经验”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枫桥经验”本身就是从实践中得到经验,因此在“枫桥经验”的发扬过程中,格外关注“枫桥经验”在现代生活中的适用性,“枫桥经验”既在理论上指导我国现代治安工作,也在实践中给予现代治安以经验借鉴。

“枫桥经验”不仅仅反应了市民的社区主人翁意识,同时也强调了群众在社会治理,尤其是社会治安工作中的自治意识。在改革开放的30年来,中国各式各样的民间组织不断出现,因为,这些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外部协调都不完善,因此,极易引发各类社会问题,这对更好地维持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组织的内部稳定,外部和谐,以及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必须在社会治安中引入“枫桥经验”。

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大多是可以调解的,引入“枫桥经验”能够更好地帮助社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协调,积极主动地将可以调解的矛盾内化。同时,由于实现了社区治安管理的群众自我管理,能够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意识,对自身的行为能够有所要求,“枫桥经验”将群众自治与预防犯罪有效结合在一起,并且实现了良性循环。在社会治安中的过程中,必须找准社会治安的关键。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群众能够自我约束,对于降低社会整体犯罪率具有重要价值。“ 枫桥经验”倡导犯罪重在预防的理念为社区化治安管理指明了方向。从“ 枫桥经验 ”创立伊始便给中国农村社会带来稳定与低犯罪率可知 “ 枫桥经验”通过移植适用也可以成为社区化治安管理的指南。

枫桥经验”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枫桥镇的党政领导充分发动群众,管理好外来人口对可能犯罪的人进行帮教让群众成为调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从而有效地预防了犯罪体现了人民自治的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枫桥经验在现代治安中运用的建议

(一) 重视群众感受,关注群众呼声

“枫桥经验”的理论核心在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的力量,因此,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仍然需要重视群众的力量。为了更好地发挥群众的力量,必须重视群众的感受,将群众的呼声放在第一位,只有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才能更好地了解群众的需求,了解群众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主动地帮助群众解决相关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减少社会的戾气,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同时由于重视了群众的感受,“枫桥经验”将会拥有更为丰富的群众基础,有了群众的支持,能够更好地在在实践中摸索,在理论上琢磨,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保持相应的先进性。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因此重视群众的感受就是为“枫桥经验”提供先进的智慧,让“枫桥经验”在得到群众的支持中获得更为广泛的内涵与内容。 (二)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

现代治安中,更加关注警民关系的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是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前提,群众支持警方的工作,警方以群众的利益为重,实现良性的循环。“枫桥经验”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中同样可以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警察与群众的关系本来就应当和谐,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应当关注这一方面的内容。良好的警民关系对于整体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警察的职责在于保护群众,因此搭建良好的警民信息沟通平台,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能够让警察在工作中获得更为高尚的职业认同感,并且能够关注群众的感受,了解群众的困难与需求,让群众理解警察的工作内容,认可警察的工作成绩,形成警民一家,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工作氛围,这对于更好地形成全社会治安网络具有重要价值,应当作为重要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三) 以提高治安队伍综合素质为基础

为了实现更好的社会治安效果,必须提高治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整体素质的内容不仅仅包括相关治安的理论知识,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治安队伍的道德水平、职业认同感等内容。治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发挥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具有重要价值,依靠相关的治安理论知识,治安队伍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地分析社会矛盾,处理社会矛盾,预防社会矛盾,治安的工作经验则是要求治安队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加主动地思考与反思,逐渐摸索出相关的治安管理的规律,更好地结合实际工作要求,以一种“接地气”的方式处理好社会上各种矛盾与纠纷,职业认同感看似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不了作用,但是,只有警察拥有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获得满足感,同时认可自己的价值,职业认同感对于低于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诱惑具有重要价值,培养治安对于的职业认同感,能够更好地维持治安队伍的稳定与团结。治安队伍的道德水平是要求治安队伍在价值判断上要符合社会的道德判断,这对于治安队员在处理社会矛盾与纠纷中,牢牢把握原则,遵守社会规范,严格管理自己具有重要意义。

(四)坚持“枫桥经验”,创新治安理论

为了更好地发挥“枫桥经验”在现代治安中的价值,必须依据“枫桥经验”中的理论,把握“枫桥经验”的内在核心,创新相关的社会治安理论。不同社会的治安要求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时代的社会治安内容也是不一样的。“枫桥经验”在实践过程中,原则即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目标,社会治安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必须重视“枫桥经验”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价值。只有社会和谐,才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更好地发扬“枫桥经验”精神,才能让社会保持在一个稳固,安定,和谐的状态。因此,在现代社会治安中,必须坚持“枫桥经验”中促进社会稳定的原则。因此必须动态地创新社会治安理论,让社会治安理论不断迸发出相应的生机与活力,让社会治安理论与“枫桥经验”紧密结合,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不仅仅在理论上相互补充,更重要的依靠相关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社会治安中总结规律,探讨出一条具有可行性的社会治安模式。社会治安理论是需要紧随时代的变化不断创新的,只有不断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理论,才能保证社会治安理论在社会治安中的良好运用,才能保证社会治安理论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与社会的要求。

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枫桥经验 群众路线 法治思维 社会治理

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因此,如何理解“枫桥经验”、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之间的关系,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仅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教方家。

一、“枫桥经验”的内涵与价值:以群众路线统领社会治理

(一)“枫桥经验”的内涵

“枫桥经验”为什么能够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它的核心内涵是什么?这需要回到历史,从发生学角度对“枫桥经验”加以考察。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改造“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虽然中央决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但许多地方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依然是定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运动之初,枫桥一些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也提出了不少过激要求。针对这一情况,省委工作队发动枫桥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了“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一致看法。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说服了。枫桥由此创造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963年11月,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并在同公安部负责人谈话时强调“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以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2]一年后,党中央肯定推广“枫桥经验”已大显成效,196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捕人、杀人最少的一年,而治安情况比历年都好。[3]

邓小平同志指出:“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4]

由此可见,“枫桥经验”的实质就是用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这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枫桥经验”的当代价值及其体现:诸暨的探索和实践[5]

50多年来,浙江诸暨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20世纪60、70年代,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新世纪以来,紧紧扭住群众路线这条主线,以群众工作统领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枫桥镇获全国综治工作最高荣誉“长安杯”,诸暨市2010年成为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

1. 构建大调解模式,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诸暨实行“点线面”结合的大调解模式。面上市镇村三级联动,建立市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7个镇乡(街道)、468个行政村和59个社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线上专业调解有序推进,组建医患纠纷、法院诉前、交通事故、消费权益、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六大专业调解中心,法院和5个基层法庭建立诉前调解委员会,16个派出所建立治安纠纷调解中心,8个交警中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点上多元调解全面铺开,创建枫桥“老杨调解中心”、璜山“老朱调解工作室”、“江大姐调解室”等品牌调解室。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员3273名,纠纷信息员3624名,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企业内部调解组织276家。五年来,共受理矛盾纠纷3.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

2. 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市共划分网格4780个,服务团队5109个,参与服务人数达3.8万人,实现了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公共安全等基层社会服务管理领域全覆盖。二是加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形成“敲锣打鼓赶麻雀”和“维稳工作大家挑”的良好态势。配套完善1727个治调组织、678支巡防队、1000多人的平安协管员和3.2万人的平安志愿者队伍。推进“综治进民企”,积极引导“两新”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全市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综治工作站,296家社会组织全部设立督导员。

3.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诸暨市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范畴,积极推进“本地农民市民化、外地民工本地化”。枫桥镇探索出具有枫桥特色的“创业式管理、民族式管理、亲情式管理”模式。大唐镇实行流动人口编码式管理、出租房屋“五个一”管理方法。店口镇建立“外警协管外口”模式,就是与流动(外来)人口输出地警方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教育管理、矛盾化解、服务维权等工作,同时,建设“新店人口之家”,促进人口融入。目前,诸暨已基本杜绝了由外来务工人员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和,有效地控制了流动人口刑事发案总量。

4. 其他。如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有规则、有程序、有监督、有测评、有追究、公开化的“五有一化”权力运行体系,实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听证会、票决制;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和民主章程,编印《民主治村手册》,落实村务公开,保障群众“四个民主”权利;开展“进村入企联户”大走访活动,建立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等。

二、“枫桥经验”的挑战与转型: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

(一)“枫桥经验”面临的现实挑战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1]然而,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枫桥经验”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惑。主要表现在:其一,“枫桥经验”对发源地枫桥镇的经济发展没有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相反,当年的中国衬衫之乡已经雄风不再,并被店口、大唐、山下湖三个乡镇超越;其二,“枫桥经验”似乎没能有效避免“越维越不稳”的怪圈,诸暨市和枫桥镇近年的率和上访率排名全省靠前。

从直接原因来看,一是过度重视维稳,影响公共服务。枫桥镇实行“综治费用无障碍审批”,每年综治费用达到400万左右。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维稳工作,影响了发展经济的精力,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投入,一定程度埋下隐患,导致群众不满,上访率、量上升。二是考核过度甚至一票否决,导致部分民众“上访热情高涨”,抓住政府“软肋”,施加压力,迫使政府保障自己未得或受损利益。[2]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一是以利益诉求为主的群众问题和发展不平衡引发的社会矛盾叠加频发,群众工作难度更加凸现;二是地域界限日益模糊,社会成员流动频繁,以户籍、身份、隶属为主的群众管理模式受到挑战;三是群众的观念意识更加独立,亟需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策略、方式、机制;四是部分村镇基层组织功能的式微、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涣散影响了群众工作机制的有效发挥;五是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的主体不断增多,需要更加注重整合基层各类群众工作资源力量。[3]

(二)“枫桥经验”的转型:群众路线的法治化

“枫桥经验”面临的挑战,不是诸暨和枫桥的特殊挑战,而是各个地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面临的共同挑战,本质上是如何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应对这一挑战,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实现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法治化。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当前,讨论群众路线的法治思维,特别要强调制度思维、权利思维和底线思维。

1. 制度思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一,制度思维要求从“运动式治理”转向制度化治理。“运动式治理”对于集中力量解决特定的矛盾,如历史遗留问题,虽然有效也有必要,但不是常态化的矛盾处理办法,容易“一阵风”、“治标不治本”,难以应对大量的常规化的社会矛盾。面对利益关系复杂化和社会矛盾增加的趋势,关键在于正确定位和判断矛盾与冲突,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没有一套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规则和程序,矛盾积累起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导致严重后果,整个社会也必将付出巨大代价。[1]

第二,制度思维的核心内涵是用制度管好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社科院2014年“法治蓝皮书”统计发现,近十几年来百人以上的中,从诱发原因看,首要原因是劳资纠纷引发,其次是执法不当和征地拆迁。从发生主体看,超过40%的由官民矛盾引发,其中执法不当和拆迁征地是主要原因,占67.1%,其次是因维权引发,占13.6%。可见,公权力运行的不规范是激化矛盾、诱发的重要因素。[2]

第三,制度管权不仅要管好执行权,也要管好决策权,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化。“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推进器”,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决策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川遂宁、江苏淮安、上海等地已经先行先试。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应当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地位,比如将其确定为公共决策的重要依据或必要环节,并从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责任等角度加以完善,比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评估主体和决策主体的问责制度等。[4]当前,还应从应对执政风险的高度,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从制度上消除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生存空间,建立反“”长效机制。

2. 权利思维:通过维权实现维稳

第一,把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群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当前,社会矛盾多发,除各方面客观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在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关系上,没有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我们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才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同志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也就是要“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

第二,通过维权实现维稳。维护公民(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没有制度的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研究发现,“僵硬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目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绝大多数是因为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而造成的。近年来社会矛盾冲突事件呈现的上升趋势,其根源并不在于利益矛盾数量的突然增多以至于无法应付,而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无法及时调整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6]关于劳动争议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劳资纠纷中,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保护资本,偏向于企业一方甚至与企业形成一种“心照不宣的联盟”。[7]这样,制度内维权经历(包括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或提出过劳动仲裁诉讼)通过降低工人对调解者公正性的认知,间接地降低了工人对制度内维权渠道的偏好而提升了他们对制度外维权渠道的偏好。[8]这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劳资纠纷频频引发。公民合法权益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当前,针对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特别要保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 底线思维:法治底线和政治底线

第一,法治底线。近年来,“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比较突出。究其根源,虽有体制机制和民众法治意识缺乏的因素,但根本的在于个别领导同志为了一时一地的稳定突破法律底线,助长了这种风气,损害了法治权威和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必须树立法治的底线思维。“法治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最权威的方式,是有效处置的不二法门。”首先,应当畅通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渠道,通过公正司法增强民众法治信心,树立法治权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9]其次,应彻底杜绝任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钱替法、以领导意志取代法治的错误做法,所有纠纷都应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并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处境等给予其不当的待遇。再次,改革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行诉讼与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意见》(2014))当然,在坚持法治底线的原则基础上,也不排除对某些特定人群和特定问题,做出符合实际的人性化处理,以利于情理法统一。

第二,政治底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要依靠群众,要增强社会自我消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了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中央已经明确要求,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但是群众路线和社会自治能力的增强,决不是要排除党的领导和政府(广义)的作用。不能把“去行政化”理解为社会组织与政府越没有关系越好。[1]相反,应当以“强政府,强社会”为方向,充分发挥执政党的政治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依托,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使之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坚强战斗堡垒。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三、小结:通向社会治理和善治

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0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第5篇

“四个覆盖”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河北

率先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天津

“平安龙江”成为群众认同品牌——黑龙江

2004年开始,中央综治委对全国各省市区的综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以此检验各地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将各地社会管理领域创新成果进行展示和推广。2012年7月23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果。通过中央综治委27个成员单位对综治工作8大项、68个小项内容严格考评打分,包括江西、河北、天津、黑龙江等省市在内的一些地区亮点突出、考评成绩名列前茅。

创新社会管理赣、冀、津、黑四地亮点纷呈

与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相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同志在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首先要坚持民生优先,从源头上改进社会管理。二是要坚持服务为先,从根本上改进社会管理。三是要坚持基层在先,从基础上夯实社会管理。在这三个方面,江西、河北、天津、黑龙江等地2011年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创新成果亮点纷呈,并在中央综治委的年度考评中被授予优秀称号。

综治工作全国考评实现“八连冠”

在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结果中,江西再次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按照《江西日报》2012年8月10日报道,江西自此连续八年获得优秀省殊荣。2012年上半年,江西公众安全感指数相比去年又有上升,达到96.1394%。

江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其“首创”精神。为不断完善综治工作,江西省先后颁布、制定了《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制》、《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制》、《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等政策规范,均在全国领先,得到了中央综治办的肯定,在全国被推广或被学习借鉴。

连续8年荣膺全国综治工作优秀省

在中央综治办2012年7月通报的2011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果中,河北省综治工作也被评为优秀。据《河北日报》10月11日报道显示,河北省也已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2011年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进一步理顺综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下大力调整加强省综治办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12年年初,河北省主要领导与各设区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责任。

近年来,河北省综治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综治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资源和体系优势,主动融入综治工作平台,51个成员单位全部制订了实施方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河北省社会管理领域创新成果亮点纷呈,涌现出一批在全国产生影响或得到推广的经验做法。针对河北省是农业大省的实际,探索创造了肃宁县“四个覆盖”的工作模式。针对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实际,探索创造了承德“四有一创”社区建设经验。围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探索创造了石家庄市“1+3”大工委制党建模式。抓住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创造了“五位一体”社区矫正服务管理模式、肥乡县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等经验做法。着眼于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探索创造了邯郸市“五个延伸”、石家庄市110警务服务站、望都县民情档案、栾城县视频监控村村通、鹿泉市青少年法育基地建设等经验做法。围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创造了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唐山市妇女模式等经验做法。河北省还注重把成功经验总结转化为长效机制,先后推行了构建“大维稳”格局、社会稳定指数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社会治安地区排查整治、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做法和机制,从整体上提升了社会管理水平。

社会治安始终保持全国最好地区行列

按照中央综治办通报的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果,天津市考核综合位次由2010年的全国第6名提升到第4名,是中央综治考评以来该市取得的最好成绩。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和规划纲要,制定了22个配套实施意见,确定了16项重点工作、66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了全市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始终保持全国最好地区之一。

连续六年成为全国综治工作优秀省

在中综办的考核评比中,黑龙江省也是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份。而自2006年以来,该省也已连续六年被中央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份。中央综治委表彰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来抓。

2011年,黑龙江省社会管理和“平安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公众公共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黑龙江省正在全力建设“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龙江发展保障将更加有力。2011年黑龙江省在全省开展平安乡村、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平安龙江”建设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品牌”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