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宪法教案

宪法教案

宪法教案

宪法教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宪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教学质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当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成为了我国公民政治生活中的新常态。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宪法学的教学关系着如何在当代大学生心目中树立宪法的权威,做到自觉遵守宪法。传统的宪法学教学重理论,轻视学生的社会实践和个人能力培养,影响了宪法学的实际教学效果。因此,如何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是宪法学教学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传统宪法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抽象

传统宪法教学方式由教师指定一本教材,并围绕指定教材编写讲义、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复杂多样,既有国家性质、政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的权利等重大理论问题,又有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繁琐的宪法规定,同时还包括了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的很多制度问题,理论性强,内容繁多且很抽象。对于刚走进大学的新生来说,学习起来非常吃力。大多数学生学习宪法就是死记硬背,感到枯燥乏味,找不到学习的兴趣,缺乏积极性,从而导致学生对宪法的学习产生厌烦情绪。

2.教学方式单一

目前,宪法学教学采用传统课堂讲授,教学方式为演绎法,课程具体内容的讲解不是从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出发,而是以讲解法律概念为始点,然后系统地讲授理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多采用自上而下灌输的教学模式,多数情况下教师的授课只是从理论到理论,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很少,学生处于被动接受既定宪法知识的地位,对教师的依赖性很强。首先,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内容抽象且容易脱离实际,会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宪法的兴趣,只靠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而不能理解宪法学理论的真正内涵。其次,这种教学方法教师占有主导地位,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教学方法进行理论授课,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没有树立起来,忽视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压抑学生的创新思维,不利于学生的独立思考,从而影响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提高。

3.理论脱离实际

目前,宪法学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主要进行晦涩而复杂的宪法理论讲解。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对宪法学学习缺乏积极性。现行宪法学教材,大多以宪法法典以及相关的宪法文件为依据进行内容的编排,使得教学过程中,教师进行教条式的讲解,而不重视对宪法案例或事例的介绍和探讨。对宪法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与运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只掌握抽象的宪法理论,而不能分析和解决实际的宪法问题,最终会导致理论脱离实际,满足不了实践的需求。

二、案例教学方法在宪法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即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宪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打破传统宪法学教学方法单纯理论说教的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增强学生对宪法内容的理解程度的同时又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的运用能力。

1.宪法案例选择

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关键。宪法案例要选择国内外经典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比如,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违宪审查的基本原理;选择“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来引发学生对法律平等保护的思考;结合德国“西南重组案”让学生加深对各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了解等。国内也有很多经典的宪法案例,比如,在社会各界引发激烈争论的齐玉苓案,通过该案可以让学生了解宪法适用及相关问题;通过引入云南“躲猫猫”事件,来讲解公民监督权的内涵及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还可引入赵作海案、许霆案、孙志刚案、成都自焚抗拆事件、山西煤矿整合事件、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等在国内影响较大,全民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来讲解相应的宪法理论,从而提高对相应宪法规范运用的认识。

2.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教师要在正确理解宪法案例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多的寻找与案例相关的法条或宪法性文件。其次,教师在上课前要针对选择的宪法案例设计问},便于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对相应问题的思考,给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营造更多的空间,也可避免因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不到位而导致讨论尴尬的现象发生。第三,教师应在每次上课前,将相关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让学生提前熟知案例,事先查找、了解相关案例的具体情况,以便在课堂上进行有准备的讨论。

3.课堂讨论

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分组讨论。其次,教师要引导学生有序的、有条理的按照一定的逻辑展开讨论。学生应积极地参与案例的讨论,对案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并且能够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最后,教师要严格控制讨论的时间,尊重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且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把控讨论的节奏和焦点。

4.案例模拟

宪法案例模拟是宪法案例教学的最高层次。宪法案例模拟,是指以宪法案例为蓝本,由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宪法事例发生的情景,让学生身临其境,促使其将掌握的知识转化为能力。在宪法案例模拟过程中,教师应掌控课堂气氛和模拟进度,记录学生模拟表演的闪光点及存在的问题,为点评做准备。通过对宪法事例的模拟,激活了宪法知识,培养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协调能力。

5.案例总结

在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模拟结束后,教师要对模拟和讨论的重点、难点和如何将宪法理论知识运用到相应的宪法案例中等问题进行总结。总结时应当避免主观臆断,对学生发表的意见不能简单用“对或错”来判断,以免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结论,应给予积极评价,以激励学生积极的参与以后的讨论。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需注意的问题

虽然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很好的激发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但也不能完全抛弃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法,应将两种教学方式的优势相结合,力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同时,在互联网、多媒体等信息化时代,应当发挥现代各种网络教学资源的优势,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同多媒体、网络等多种资源进行整合,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1.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促使学生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进而培养逻辑推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能够完整地、全面的灌输宪法学理论知识,从而形成法律思维。两种教学方式各有优缺点,不能把任何一个的作用扩大化、绝对化,而应使两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以满足法制建设新形势下对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律人才的需求。

2.培养法律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目前,地方高校推进法律教学改革,提高法律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培养大学生法的法律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传统的教学方式存在教学内容抽象、方式单一、理论脱离实际等问题,这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综合素质的形成。而宪法案例教学法强调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能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宪法案例之中,亲身体会案情的产生、发展的过程和做出最终裁判的依据。这样能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兴趣,提高法律推理能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促进多元化信息技术与宪法案例教学的整合

当今社会信息多元化,采用信息技术对宪法案例教学法进行整合相当重要,将宪法案例通过计算机技术,应用图文、音画、视频等手段,进行形象化的展示,对于化解宪法教学中的疑难问题相当有效。宪法教学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平台,把平时难得见到的典型案例、背景资料、宪法文库等变成常用的学习资料;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或通过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事先把相关的宪法案例或宪法视频的网络地址留给学生,让学生在课余时间事先预习或观看案例或视频。学生在课前观看或分析相关宪法案例或事例的基础上,课堂上直接就准备的观点或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分析。此外,课余时间,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在网络论坛或QQ上互动交流,对案件进行探讨,学生可以通过发手机微信的方式向教师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种多媒体网络带来的教学手段的丰富,延展了教学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了教学活动的效率。

四、结语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大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是对我们宪法教育工作者的鞭策,也是对广大学生的期望。针对传统的讲授式宪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教学内容抽象、方式单一、理论脱离实际等问题,引入案例教学法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提高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安华.高校宪法学研究性教学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21):211

[2]段菲菲.宪法案例教学的探索[J].新课程研究,2015(04):65-67

[3]陈庆.赵志梅.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03):63-64

宪法教案范文第2篇

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过程与方法:

结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和规范,具备基本的辨别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能力;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认识到任何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一些真实案例的分析,深刻认识“人治”的危害及“法治”的重要性,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对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正确理解和认识,感受到宪法具有的最大权威,树立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识到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初步培养承担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感。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首先是学生对什么是国家机关及相应行使的职责不太了解、较陌生,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学生有自己的看法。教师要进行引导,在教法上需多下工夫。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

2、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学生对什么是“未授权”,可能存在一定的疑问,教师不要回避问题,可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讲解。此处在教法上也有一定难度。

3、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社会上存在一些个别党员腐败堕落的现象。因此,学生可能产生一些想法。我们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这些社会现象,学会正反两方面看问题。

教法建议

1、本框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治国安邦”方面的具体体现。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可用一个相关的时事报道或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最好是录像的形式)导入,令学生思考、讨论,从而明确无论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还是个人的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2、为了能使学生主动开展探究活动,可以利用书中的小栏目“议一议”——谈谈你对“权大没有法大”的看法。首先,用此栏目引发学生思考、质疑;然后,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深入研究“为什么?”

教学设计示例1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展示:法律体系金字塔)

1、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导入新课:今天,我们要进一步探究宪法的相关问题。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治国安邦”方面的具体体现。

二、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教师出示一张表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使立法权

政府

行使行政管理权

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院

独立行使检察权

学生联系表格,讨论“权大没有法大”这句话

学生讨论后,归纳: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教师:展示几个案例(可参考教材中的三个案例)

学生活动:请同学们讨论、分析。

归纳: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

(3)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教师出示近年来我国的几大贪污案的处理结果。(见扩展资料)说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但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师给学生介绍前一时期的热点新闻——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依法拘留。

一般来说,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

(1)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2)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3)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教师简单讲解后,

宪法教案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培育法制思维,推进法制教育普及,根据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活动主题

本次“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主题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活动时间

11月28日—12月10日

活动内容与形式

1.11月28日邀请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我校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报告大厅为高一年级全体师生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2.在12月3日周一升旗仪式上安排学生宣读宪法演讲稿,使学生了解宪法的内容,引导学生学法、尊法、守法;周一班会课期间开展主题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班会。

3.12月4日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全体师生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晨读宪法”直播视频,全体师生同步跟读,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

4.12月6日前后组织“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通过试题竞赛,对我国宪法有更全面的认识;督促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点击普法网“宪法小卫士”活动,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宪法知识挑战。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我校把“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作为“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细化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宪法日活动主题,组织好学习宣传宪法活动,做好宪法知识竞赛,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使宣传学习接地气、有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把握舆论导向,并留存活动图片等材料。

宪法教案范文第4篇

一、活动主题

法在我心中

二、活动目的

通过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周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

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在全校师生中弘扬法制精神,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和建设法制

学校的进程,提高全校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周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

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

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在我国提高公民

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

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

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

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开展与师生成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宣传。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

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

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等法律法规,

引导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安排

1、由主持人阐述活动目的及意义(主持人:王广昕)

2、对大学生犯罪现象问题探讨与研究

3、答题竞猜(答对有奖)

4、观看与法律有关的影片

5、进行守法宣誓

誓词为:“我宣誓:我立志做一名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

民,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

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

6、活动小结,并宣布活动结束

五、活动注意事项

1

1、班会前教室的安排及布置,

负责人:赵艳秋、单心荷

2、班会过程中的纪律和现场紧急处理

负责人:王广昕

3、此次活动每个人必须到场

六、活动时间:

2020年

12

5

七、活动地点:

教室

这节课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应该认真学习法律,做到“知法,懂

法,守法,遵法”,学生学习法律不仅是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意识,

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

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作为现代公民必不

可缺的一种素质,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其每个公民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依照法律从事生产生活,一切生活纳入法治的渠道,这就要求每个成

员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由此可见法律的重要!

宪法宣传周主题班会教案

一、活动背景: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活动目的:

为掀起学生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热潮,探究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审视我国宪法实践的困境和希望;解析宪法解释的出路,展望未来中国宪政之路的发展方向。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在全校范围内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一段宪法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间:12月22日

点:六.一教室

主持人:张雅轩

杨晨迪

参与者:本班全体同学

1、由老师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2、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3、老师对同学们的回答做点评,并纠正错误的观点

4、观看一段介绍宪法历史的短片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老师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7、最后老师对本次班会的开展进行总结性发言

总结:

本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宪法宣传周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的:

1、让孩子们对民主、法制、人权有了基本了解,了解宪法的基本观念

2、思考权利的重要性、公共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在规则之下实现自由和责任的重要性。

3、阐明宪政对美好生活的意义

教学对象:二(1)班全体学生。

教学形式:教师讲解与学生交流。

教学准备:学生上网搜集相关宪法的知识。

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一个班的劳动委员转学了,老师在班会上让同学们选劳动委员。选谁呢?教师里静悄悄的,大家都在想。突然,一位同学站起来说:“我选我,因为我俩是好朋友。他爱劳动,爱集体。我要像他一样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大家都愣住了??

二、“我选我”宪法解读,初学《宪法》

(一)师述:《我选我》这篇课文讲了一个班上选劳动委员,一个同学站起来自荐,这说明“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权益大胆地争取!”《宪法》非常重要,它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告诉学生们言论自由、公开表达诉求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

)

(二)讲述各种有趣的统计数据(比如各国宪法序言的字数),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根本地位

(三)教师坐下授课,向同学们传递了人权、平等的理念。

尊师重教诚然是一种美德,但在真理和正义面前,重在交流和思考,人人平等与自由。(请一至三个学生谈谈)“在学习真理、知识面前,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20__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在包头市一所中学讲课时,让台下数百名学生向老师下跪、感恩,“我们都是站起来的人,没有理由向任何人下跪,我们要传播尊师重道的理念,但更应该传播平等、尊重、人权、自由和尊严的理念。而宪法有助于使我们每个人都真正地站起来!”

(四)举例并解读,激活《宪法》,不能让它成为“睡美人”

1、列举各种耳熟能详的宪法案例(比如动车事件、孙志刚事件)使学生明确如何改变宪法的“睡美人”状况,使之真正实施和管用;师述案列解读: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__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在实施中,宪法却经常成为“睡美人”,“看上去很美,但经常停留在标语、口号层面。”《宪法》中的规定,应该拿来激活、使用。比如温州动车事故时,就可以按《宪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调查程序,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2、列举各种通俗简明的法谚(比如“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再次渗透民主

师述:

“国家的宪法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权益。任何官员都应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论及法治时,谌洪果说,公权力应该受到制约和制衡,而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树立司法的意识,因为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在当下中国,民众的司法意识恰恰比较淡漠,“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替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坏人’辩护。当有一天,突然有人说你是坏人,如果没有律师进行辩护,只能让公权力一家说了算,那是多么可怕。”宪法有助于使每个人都真正地站起来。

3、案列总结,让学生明白共同努力培育宪政文化的重要性

师总结:宪法有助于使社会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解决,有助于形成自信、宽容、理性、进取的和谐氛围。“民无权利则不立,国无宪政则不兴”法治并不意味着压制,而是意味着解放。任何官员都应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三、课堂讨论

学生讨论:通过老师故事、案列等你明白了什么?

四、课堂小结

师总结:宪法正因为重要,所以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习宪法很重要,从小学法,将来才会懂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意识,我们每个人要培养一种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理性的人格和精神!”

宪法宣传周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

宪法教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齐玉苓;违宪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247-01

1 什么是宪法司法化

笔者认为,宪法司法化是以上二者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所谓宪法司法化,指宪法可以与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由专门机构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违宪审查或者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2 关于齐玉苓案的定性问题

笔者认为,齐玉苓案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案件。理由如下:

从该案看,陈晓琪通过侵犯原告姓名权达到取而代之上学的目的,陈晓琪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进而侵害了受教育权。但造成该侵权行为是由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滕州八中、滕州教委的故意和济宁商校的过失共同造成的。故本案所调整的关系不仅包括私人关系、还包括个人与公立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本案发生在1990年,当时适用的法律只有《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和《教育法》还未颁布,难以对原告实施法律救济。若本案于十年后,该案适用《民法通则》呢?还是适用《教育法》?显然,从本案所调整关系看,陈晓琪、陈克政侵犯了齐玉苓的姓名权,进而侵犯了齐的受教育权。侵犯齐姓名权可适用《民法通则》。但侵害齐受教育权,则不为《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在侵害齐的受教育权利的被告中,滕州八中、济宁商校和滕州教委的侵权行为都不为《教育法》所调整的内容。

可见,齐玉苓的受教育权是宪法明确规定受到保护,当它受到侵害时,但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应有的诉讼救济,显然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现实生活中,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了,而该侵害却没有具体法律来规定应承担责任,造成司法无法对之干预或过问的现象屡次出现。根据宪法精神,在该情况下,我们应采取宪法司法化的途径对公民受损的基本权益予以保护。

3 关于齐玉苓案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问题一:我国的法院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宪法?答案是否定。宪法是纲领性和抽象性的行为规则,无法就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没有法律规定情况下,法官作出判决,容易出现“法官造法”。同时,宪法的解释权不属于人民法院,而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若直接适用宪法,必然解释宪法条文,则行为本身构成实质违宪。

问题二:宪法是否可作为判决依据?宪法可为评价依据,但难为判决依据。宪法是纲领性和抽象性的行为规则,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中的法律后果只是一种否定性或肯定性的评价,不包括具体的裁判规则,不具有裁判规则的“前提――罚则”的结构,它没有也不可能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本案中,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写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那么,该条款如何追究违宪责任呢?显然,不可能。

问题三:违宪主体如何定的问题?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参与者,决定了违宪主体为国家或国家机关,陈晓琪、陈克政作为公民,显然不能作为违宪责任的主体并承担违宪责任,因为宪法价值不在于追究普通公民的责任和制裁普通公民。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和济宁商校是违宪主体,但他们之所以出现违宪,是陈氏父女造成。不追究主要责任人而追究次要责任人,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

问题四:违宪的责任如何追究?笔者认为,违宪责任的追究是没有法律的依据,无法执行。违宪的主体确定比较困难,自然追究的责任分配也就困难;宪法的条款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救济措施,特别是在违宪责任的判决部分不能解决定量问题。因此难以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