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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总体目标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从构建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的角度,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目前由各部门各自监督、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环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实现体制创新、交易规范、范围拓展、服务提升。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

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勒世标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林担任,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房产局、城管局、农业开发办、编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涂爱久兼任。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指导、协调的非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指导有关部门或行业起草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及时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监管。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各监督单位制定的有关招投标交易活动的运作规则、实施细则和监管文件,并提交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确认后监督执行;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全县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招投标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招标投标交易文件资料的综合备案;协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等企业及其参与人员、评委专家和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的咨询和投诉,监督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市场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和违规行为的处理。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规范的平台,对交易活动中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土地交易部、政府采购部和产权交易部。原设立的有关交易机构同时撤消,其有关职能划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组建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从现有分散在各部门交易市场(中心)的工作人员中择优录用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交易服务的行政监督职能。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督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并对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履职情况和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察。

三、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易服务机构,是集中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接受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签发交易成交备案,统筹安排交易时间、场地;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接受公共资源交易报名;收集、存贮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企业信息等各类信息;对进入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维护和管理专家评委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交易事项,为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四、规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

凡全县按规定依法应当招投标的下列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1、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药品、医疗设备采购)。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勘探、设计、监理)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园林、环卫、污水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工程等。

4、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主要工程及公路建设配套的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等。

5、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项目: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采矿权的项目。

6、产权交易项目:包括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国有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发生的产权或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整合、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涉及的产权和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允许出让、受让的国家、集体所有的产权交易。

7、林权交易项目:指林地、林木资源交易。

8、其它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各类房屋拆迁工程的拆迁项目和规划、土地及工程的咨询、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公共权益与服务(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班线经营服务质量竞标、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城区摊位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的竞标交易项目。

五、明确职责,确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业监督机构业务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检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管理等相对独立、互为衔接的分层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以下各自职责:

(1)县监察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受理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情况告知;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监管职能,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招标人是否依法招标,是否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各类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操作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的、、等行为。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适宜招标项目,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提出核准或不核准的意见,实施重大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专项稽查,依法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执法监督。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办法;代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并下达政府采购通知单;负责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和结算;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受理并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组织全县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采购活动过程及程序的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批核比较重大的采购项目废标决定;负责受理合同备案;负责对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定点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办理审核手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等。负责全县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定本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制度和办法;决定或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审议和批准其他单位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选择确定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交易的国有产权实施资产评估,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确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负责选择确定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国有产权出让价格低于资产评估值90%的降价申请;负责办理国有产权转让交割书及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在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县建设局:负责全县房屋建筑项目和房屋装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房屋装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的审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房屋装饰工程建设项目及有关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权出让活动的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土地及矿产资源的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土地、矿产交易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6)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等集中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药品、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等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7)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负责全县水利项目招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的审查;负责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相关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交通、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9)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公共权益与服务(出租汽车和公交线路营运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等)竞标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的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及有关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0)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招投标活动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反《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产易凭证。

(11)县药监局:参与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对药品、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机构及参加药品、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医疗设备生产、批发企业的资质及有关行为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医疗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2)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县林业产权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负责全县林业产权交易产权人资格、购买人资格的审查核准;负责林业产权交易文件的备案;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林业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3)县农业开发办:负责全县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定本县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负责全县农业开发项目招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的审查;负责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查处农业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4)县审计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造价的后续审查,依据审计职能查处不按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另行订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

各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受理招标情况备案时,凡涉及产权转让、土地出让和建设工程交易的,必须要求产权出让主(受让方)或招标人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或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方可办理或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监察机关在接受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告知时,必须要求招标人或出让人出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确认凭证方可受理。

县监察局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

六、完善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作程序

1、严格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进场交易。各专业项目交易全过程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完成,包括项目的备案、告知、登记、公告、投标报名、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签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中标公示、招标备案、交缴投标保证金和招标综合服务费、签发成交确认通知书等。

(1)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前,须到发改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招标事项三核准工作,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意见后,方可进入下阶段工作程序。

(2)应当招投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含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和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项目,招投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在发出招标(交易)公告前,应将情况告知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3)招标人在办理项目告知手续后,须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填写《交易登记表》,同时提供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任何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文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各单位不得办理告知、公告和登记手续。

(4)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招标活动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的《招标活动日程表》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出让人、转让人、采购人等)或招标机构组织开标、评标、挂牌拍卖时必须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到场监督,并将招投标交易情况书面告知公共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开标前,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应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下从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6)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招标文件可以是副本)送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各职能部门必须在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土地出让方案的批复、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批准的同时将批复的有关文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人员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和驻场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廉洁高效;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得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不得向招标人推荐中介机构;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违反上述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收费行为。各交易活动中涉及的交易服务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交易服务费应用于交易场所的日常开支和维护。

4、严禁制造虚假信息,严禁泄露招标标底和人为制造不正当竞争,严禁私下交易和场外交易。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各职能部门依法受理各类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属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事项的投诉,应转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受理的投诉,可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也可直接组织调查并处理。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场内、场外监督,对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规避招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7、强化舆论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由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有形市场监督员,对规范有形市场工作实行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对有形市场的监督力度。

七、实施步骤

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组建(7月底前)

1、报批《关于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2、做好原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机构现有人财物的登记造册工作。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3、确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编制方案。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2月底前)

1、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驻单位和人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为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化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起草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对起草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一、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这个问题实际上由两个部分所组成,首先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其次是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标准规划,导致了普遍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我市同样面临着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互联互通不畅,开发利用滞后等问题。从信息安全、技术、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对于消除重复建设、推进政务协同,实现服务型的电子政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1)消除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投入。科学规划设计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设施,可实现政务数据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合理分布及高效交换,避免数据及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可提供丰富应用系统公共组件,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共用提供支持,最大程度避免应用系统的重复建设。

(2)促进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依托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能实现不同层级政府和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普遍共享,政府自身应用的协同办公、决策支持、应急指挥等系统可实时交换数据,减少中间环节,大幅提高办公效率。

(3)提高运行质量,增强公共管理水平。信息资源共享可提高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的准确度和覆盖范围,实现部门间数据的对比、汇聚、共享,提升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管理精细化水平。

(4)提升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可显著提高对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信息资源共享公开,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不仅可以丰富政府信息资源,还可促进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

(二)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在信息资源共享实践中,建立规范的制度机制,能有效消除部门利益纠葛和部门制度不一造成的障碍,可统一应用系统的技术和标准,提高交换效率,降低建设维护成本。

1.增强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推动力。

建设市级的制度规范,能够确立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地位,增强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持续性。可避免部门自发信息资源共享目标的局限性(往往只注重内部效率提升),将注意力集中于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社会形成开放、良性互动。

2.消除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障碍。

由于缺乏市级的制度规范,一旦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的举措与其他制度规范不一致,就很容易造成制度上的障碍,无法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

3.确立信息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规范。

缺乏规范性的制度规定,使信息资源共享在不同的区域与部门间造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各部门独立建设数据库、应用系统、交换系统等采用的技术和标准各不相同,无法互联互通,为全市范围内的进一步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业务协同造成障碍。

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基本考虑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既要考虑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又要紧密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发展现状。

(一)我市电子政务现实情况

我市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处于国内较先进行列,各领域应用不断向纵深发展,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为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坚实基础。

1.建成国家A级标准的非电信业务数据机房,搭建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现已连接各区市和230多个市直部门,支撑公交、交通、旅游等政务应用系统40多个。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八个区、市(开发区)和230多个市直部门、单位,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2.政府网站连续十二年位列全国地级市前20名。设有三大功能版块,五个用户频道,英、日、韩三种外文版,日均访问量近10000人次。

3.电子审批系统涵盖52个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其他独立审批系统全部与电子审批系统进行连接和数据交换,市级与区县实现事项协同审批。

4.是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全国首批9个试点市之一,共建成农村远程教育站点2893个,建成“省级规范化站点”8处,创建了“威海农兴远教网站”,处于省内领先行列。

5.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系统,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现同一数据中心管理,全市近90%的人员被纳入系统。劳动力管理实现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的四级实时联网,发行、启用社保卡98万张,参保人员持卡率达到98%以上,系统应用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领先的电子政务应用也对信息资源共享提出了迫切需求,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为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建设基础。

(二)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因素

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以及部门利益纠葛是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因素。政府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导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很低。我市目前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状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认识不足

一方面认为政府信息共享就是政务信息的公开,只要把一些政策法规、政府新闻到政府网站就可以了。另一方面存在着“重硬件、轻服务、轻内容”的意识,专注于昂贵的设备、先进的架构以及充裕的带宽,忽视了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利益驱动为信息资源共享造成障碍

各部门难以舍弃独占信息资源而带来的权力和利益,要么不断强化自身在共享机制中的地位,要么有意识地抵制或排斥共享机制的运行。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也要加大对软件的投入,却难以产生明显的政绩,也使一些决策者对此不感兴趣。

(3)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信息系统由各行业各部门都根据自身特点开发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兼容性,难以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不同领域、部门之间的数据库连接不畅,导致了高投入、低效用。各部门独立开展的数据共享,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交换效率低,建设维护成本高等问题。

(4)信息资源深层次开发利用不足。

政府缺乏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积极理念,没有将改善信息服务与提升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结合在一起,大部分信息资源处于闲置状态。也没有找到利用信息资源进行增值服务的良好模式,没有按照市场需求开发信息产品,无法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的规模效益。

(三)起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基本原则

制定我市的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既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政策意见,又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还要认真吸取最先进理念。

(1)基础设施建设市域一体化

我市已建成覆盖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市的电子政务网络,及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了良好基础。公安、人社、民政等各领域信息化程度高,数据基本集中于市级及以上部门。鉴于此,《办法》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全市各部门和各区市的共享平台,并要求各区市统一利用市级平台,更有利于深度的全市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2)适用范围扩展至公共服务企业

水、电、暖,公交、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掌握大量服务资源,将这些服务纳入政府网站等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已实行多年,但是存在服务内容不多,深度应用不足等问题,因此在制定《办法》时决定公共企业参照执行,以便建设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公共服务企业,既肯定了义务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又比现有的界定方式更为全面、科学,可以有效地规范所有的资源共享活动。

(3)注重发挥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水平,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办法》充分考虑国家有关信息开放的政策,既关注政府效率提高,又关注公共服务能力,还注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办法》特别提出要通过共享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开放,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政务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信息内容产业发展。

(4)突出兼容性、渐进性原则

全市各部门已经建设了大量信息化系统,部分系统连接国家、省以及各区、市,有些部门之间已建设了独立的数据交换系统,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设施建设中要兼容不同的系统、标准和协议,部门间交换可逐步迁移至市统一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方面,面临部门法规政策和利益障碍,且基础数据库建设涉及部门较多,也应逐步推进,不可一蹴而就,随意采用一刀切式的硬性做法或规定。

(5)明确较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为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首先确定是政府办公室为信息资源共享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尽量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年度报告制度与绩效评估制度等。明确在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中,要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审核。

三、起草经过

(一)起草: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依据《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起草了《办法》。起草过程中参阅了《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发〔2011〕91号)、《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府令171号)、《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办[2008]64号)、《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6〕143号)、《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等,并吸取了《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体制_机制和方法》、《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策略研究》、《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研究》等博士和硕士论文的研究成果。

(二)论证:经过中心内部的多次讨论修改后,2015年5月份,邀请我市信息化领域专家和重要部门电子政务主管人员进行论证。专家提出了加强新建电子政务项目和信息资源共享项目的审核,以便充分利用好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杜绝重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意见。

(三)征求意见: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15日,征求40多个部门意见,获得并采纳的有效意见4条。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设7章,包含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采集、共享,信息安全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界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等。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原则,界定了政务信息共享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责任义务,明确了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市域一体化原则。

第三章信息采集,明确了依法采集、一数一源的基本原则,规定信息采集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完整。

第四章信息共享,明确了拥有信息资源部门的共享义务,不同种类信息资源共享的程序等。

第五章信息安全,规定了信息共享基础平台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达到的标准,部门参与信息共享应负的安全责任。

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局、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苦战三年,跨入一流”的奋斗目标,坚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和服务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业务工作考核位居全市第一名,档案管理创省一级水平,综治工作被授予市级平安单位,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等被县委、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市级源头治腐工作示范点,诚信体系建设被市纪委表彰为“十佳特色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协调,实现了机构建设的新突破

一是顺利完成了监管机构更名。4月23日,县编委以X编[2021]X号文件,将县招投标办更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同时增加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5月15日,县政府办以X政办文[2021] X号文件,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为主任,监察局长、政府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长为副主任,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国资等2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明确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及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二是成立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编委以X编[2021] X号文件成立了XX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7人,专司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我县在全省率先形成了“一委一办两中心”的运行体制,县、乡、村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是土地出让全部进场。与县国土局、监察局共同签署了《XX县国有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备忘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场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化了15个节点的操作流程,从拍卖服务机构选定、交易条件备案到出让价款的入库,全过程在中心运作,接受综合监管,结束了国有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场外交易、同体监督的时代。

(二)精益求精,实现了服务水平的新提高

一是交易任务高质量完成。2021年,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438个,交易规模43.45亿元,国有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1.7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实现增值3913.5万元,交易量、交易规模同比上年度分别增长68.5%、287%。其中工程建设项目174个,规模33.88亿元,节减资金1.69亿元;政府采购项目169个,规模0.83亿元,节减资金447.6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87个,规模8.71亿元,增值增值3811.5万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8个,标底312.3万元,增值101.98万元。

二是服务条件逐步改进。开辟了独立评标室,保证了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完善了电子监控录像设备,开评标过程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启用了新的评标专家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系统,保证了评标专家抽取的保密性、随机性;实行了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了评标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县政府将县、乡镇两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场所建设作出了规划。

三是电子化交易日趋完善。在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的基础上,投入8万元启动了CA认证与网上投标软件及接口的研发,进一步节约了企业的投标成本,提高了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可用性和可控性,更好地保证业务安全。同时推行了政府采购部分方式网上交易。出台了《XX县小额国有资金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万元以下的工程、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一律在本地企业中以摇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四是质量认证顺利完成。将ISO9001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引入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领域,从组织准备、学习培训、体系策划、体系文件编制、体系试运行、体系审核认证等六个阶段进行,规范了各部门职责分配、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制定了质量控制节点,实现管理方式、责任主体、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的全方位转变。

(三)改革创新,实现了市场秩序的新转变

以全程监管与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两项重大改革同步推进,优选施工队伍、遏制围标串标。

一是强化标前监管。其一,把好企业入库关。建立了投标企业诚信信息库,施工企业在进入我县投标之前须经监察、检察、公安、公共资源、住建、交通、水利、人社、工商等部门审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后,方能入库投标。自7月5日施行诚信体系以来,入库的房屋建筑类企业40个、市政公用类企业31个、水利水电类企业23个、公路工程类企业19个,较以前法人备案减少了60%以上,同时一批优秀的大企业因我县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入库投标。其二,严把项目条件备案关。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依法进行了登记、备案、审查,制止了招标人、招标机构量身定做、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特定区域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标中监管。其一,严把程序监督关。联合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依流程监管。其二,严把环节从严控管关。依据诚信体系建设办法和推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重新修订了招标文件范本,将招标文件范本电子档以固定版块和可动版块固化下来,招标人和机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只能对可动版块进行修改,减少了审核人员的工作量和法律风险。制定了《招标机构考核办法》和《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一标一考,规范了招标行为,加强评标专家自律意识。其三,使用商务诚信法评标。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建设单位积极参与”的诚信体系建设体制。成立了以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公安、检察、住建、交通、水利、工商、城市执法、人社、税务等21家单位组成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印发了《关于建立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制订了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和质量安全评价标准。研发了施工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软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报送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和质量安全现场检查情况,交易中心及时录入诚信系统,系统自动计算出企业的诚信得分,诚信得分在评标中占25%-30%的比重。

三是强化标后监管。其一,对中标单位实行押证管理。凡2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开标后机构将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证送公共资源局押至项目竣工,目前在押项目199个,通过押证将项目管理人员管在了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其二,严肃查办违法案件,今年受理投诉2件,办结2件,维持原评审结果2件;受理和摸排案件20件,立案18件,结案18件,处理招标人违法案件5件,处理投标企业违法案件13件,追缴违法所得84.17万元,正在调查的案件2件,涉及企业4家,网上公示企业违法行为12家,转其它部门办理1件;查处未招标违法建筑16家,罚款75.75万元,较好地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程序的好转。其三,积极开展标后稽查。检查政府性投资项目18次,均以专报形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期均作了批示;约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41人次;下发扣款通知书40份,按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缺岗0.5万元.人、监理人员缺岗0.2万元.人的标准扣款金额45.8万元;发现和纠正质量安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98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62条。我们将查办案件情况和标后现场稽查情况、行业管理部门半年安全质量检查情况按照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和质量安全评价标准记入诚信体系。

(四)强力推进,实现了村级资源交易的新进展

一是健全了组织网络。各乡镇均成立了以乡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镇财经所、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及纪检、农业、民政干事为成员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财经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形成了一委(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两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中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出台了管理办法。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XX县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各村(社区)、村民小组利用集体资金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评估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标的保留价在1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均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是组建了评审专家库。印发了《XX县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了365人的评审专家库,在县委党校分4期对评审专家进行了岗前法规知识、廉政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了评审专家的职业操守和评审能力。

四是强化了宣传督办。县乡政府均召开了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议,县纪委牵头召开了督办会,县公共资源局印制了《XX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汇编》1700册,下发到各乡镇国家干部、财经所干部、各村书记、各位评审专家人手一份,县纪委、公共资源局、财政局组织督办专班到各乡镇进行了两轮督办,推开了村级公共资源进入中心交易工作。到目前为止,进中心交易项目95个。

(五)认真履责,实现了中心工作的新进步

一是招商引资有成效。承担第六招商团队、外出招商小分队的职责和任务,到目前为止,签约项目2个,重点跟踪项目4个。引进深圳市万顺农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8亿元在洗马、白莲、绿杨等地打造种植、养殖、观光旅游农业综合体项目,目前固定资产投资3505万元。引进湖北鼎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汽车零部件项目,落户滨江新区,征地50亩,已缴土地出让金192万元。投资1.3亿元的玛歌实木定制家具加工项目可研报告通过商务局初审。跟踪湖北工建集团投资5亿元的深井电梯项目、上海通用集团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厂投资4亿元精加工零部件项目、清远华惠电子有限公司投资2.8亿元整体迁址项目。

二是增资立项有进步。利用职能优势为威风汽配争取技术改造资金200万元,发动建筑业企业为村级捐资35万元。

三是服务项目建设有举措。认真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办理招标前期手续和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节省招标时间。建立了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改招标为备案,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自行发包,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时间控制在5 个工作日,重点建设项目可先招标后补办手续,支撑了XX速度。克服单位小、人手少的困难,抽调2名干部常年参与滨江新区建设和北城新区拆迁工作,组织2个专班服务北城新区五星级宾馆和万顺农场项目建设。完成了6户拆迁包保任务,化解了包保的信访积案。

(六)严格管理,实现了队伍建设的新气象

一年来,在抓业务建设的同时,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达到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

一是建设了责任型机关。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从考学、考绩、考勤、考廉四个方面制定了各科、交易中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亮晒一次工作实绩,用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挥棒”推动作风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县委十条禁令,积极开展“三思三创”XX形势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营造了你追我赶的干事创业的氛围。

二是建设了制度型机关。修订了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议事、学习、考勤、财务、保密、档案、投诉处理、查办案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对照检查,用制度管人管事。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民主理财、节俭办事。

三是建设了学习型机关。制订了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形势多样的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理论学习活动,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坚持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坚持做读书笔记与考核考试相结合。

四是建设廉洁性机关。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活动、预防渎职侵权活动,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机关制度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廉政谈话、会议批评等形式进行提醒,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领导成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的吃请和礼品礼金。全年上交礼品礼金约10多万元。

五是建设宣传型机关。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X县小额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招标文件法范本的宣贯工作。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报送政务信息,推介工作经验,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上报信息被省局采用7条、市局采用9条,县委、县政府采用42条,县纪委采用5条。编报的《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企业诚信工作评价体系初探》获市重点课题三等奖。

六是建设了文明窗口。进一步理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职责分工,做到事情责任到人。法人诚信承诺登记、网员证办理、项目登记、开评标场地安排、公告、资料上传、保证金的收退、评标专家库管理、交易现场服务、中标公示、档案资料收集、档案管理、交易信息统计分析依流程以制度办理,始终做到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优,让服务对象满意。

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县级交易平台整合不彻底,采购办仍然从事部分方式的采购业务,经营性资产、特许经营权等未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乡镇交易平台刚刚起步,工作任重道远;招投标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借资质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比较普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能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挑战着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影响着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部门的形象,制约着全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2014年的工作思路

2014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我县“苦战三年,跨入一流”的关键年,也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的规范提升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增强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理清思路,指导和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工作。

(二)继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法规的宣传力度。我们将进一步宣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把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知识引入到党校课堂,增强全县党员干部进场交易的意识,依法交易的意识,依法监管意识,把我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提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实行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研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产权电子化交易软件,启动网上交易工作,节省交易成本,减少人为干扰,从科技上防范腐败和违法风险。出台《XX县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彻底理顺与政府采购部门的关系,确保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全部进入中心交易。

(四)做实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迅速完成中心人员选调、招录、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宣传、督办、问责力度,将5万元以上的工程、1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1万元以上的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干部腐败。

(五)优化招标投标工作环境。一是加大力度查办招投标违法案件,从严曝光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开展标后稽查,及时纠正人员缺岗、转包和违法分包、安全质量隐患等问题;三是强力推行诚信体系建设,优选施工队伍;四是发挥职责,继续畅通招投标绿色通道。

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加强基础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抓好电子招评标系统的使用和完善,适时在各县(市)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推进招投标市场统一开放。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制定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和推广电子评标办法;建立市、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监察平台及并网运行,进一步完善交易场区设施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交易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市、县(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依法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全程监控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市场货物价格信息库,完善各类交易档案管理,实行网上招投标,不断加大工作透明度。

二、统一交易范围

按照九府厅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市建设规划、公路、水利、国土相关单位的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完善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申报、登记和管理,按交易范围、交易权限,将应进场的交易事项全部组织进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三、规范交易管理

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招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启动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系统;建立电子评标系统平台的技术责任、现场纪律和使用管理办法,努力遏制人为的暗箱操作、减少专家评标人为因素干扰,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行政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各方、交易中心数据同步校验功能,保证各方实时监督的要求;规范评标专家现场抽取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政府采购售后服务管理;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场地设备管理制、回避、保密等制度,细化管理办法,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进产权进场公开交易

根据《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交易“统一进场、管办分离”的原则,继续做好市发改委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尽力争取我市产权统一进场公开交易。避免产权交易工作自监自办、管办不分缺乏监督的现象,避免国有资源贬值和流失。

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都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土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行政执法内容期限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

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本局直接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五、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1、单位或个人至本局办理报批手续、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许可事宜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审批事项和错发证件的;

4、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5、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六、行政执法举报投诉

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对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