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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空气污染的办法

解决空气污染的办法

解决空气污染的办法范文第1篇

今年来,街道办事处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协的监督下,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事处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片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抓人力和设备投入。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办事处先后组织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拆违拆临建筑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防尘网覆盖30余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覆盖面积30万余平方米;街道新采购中型洒水车一辆,雾炮6台,招聘专职司机两人,截至目前出动洒水车200余次,对辖区内主要路段进行全覆盖喷洒,有效降低了PM10浓度。

二是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百分百全覆盖;按照厂区堆场、料场要建立围挡,实施覆盖、洒水、喷淋等要求,整改企业10余家。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的防尘降尘措施,辖区内共7个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属地帮包责任人制度。

三是抓污染源治理。此次行动开展以来,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共取缔散乱污企业8家,取缔30吨以下燃煤锅炉5处,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3处,禁烧区内所有烧烤转入室内,并使用环保炉具。

四是抓增绿透绿。结合此次拆违拆临工作,办事处已经将所有拆违完成的公共区域、无人管理的裸露地面纳入增绿透绿计划,分批逐步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绿化5000余平方米。

五是抓重点区域。对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000米范围内进行了全部清扫和地面硬化,并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洒水和防尘喷洒。确保重点区域不出问题。

五是抓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等级依次蓝、黄、橙、红四个级别预警,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保执法力量较薄弱。办事处环保办无执法权,执法中队人手不足,在污染源排查力度和散乱污企业关停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过境货车缺乏监管。东外环大量渣土车、长途货车经过,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但一直缺乏监管,是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道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定期研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断夯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治理。落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定期巡查裸露地面覆盖情况,定时洒水,加大淘汰城市建成区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淘汰。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解决空气污染的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两型”社会先导区为楔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控制城市扬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生态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街、乡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区整治大气污染劲风行动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丁继荣任政委,副区长张铁炎任组长,区政府助理调研员彭又沙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龚毅夫、区监察局局长李学军、区城管局局长毛著、区建设局局长黄建成、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区环卫局局长张晨阳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区规划分局、交警大队及各街、乡共30个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保局内),由环保局局长刘菊娥担任办公室主任,刘熙靖、杨映红、梁鼎、聂新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协调、调度、汇报及日常监管,参与各部门组织扬尘污染执法等工作,负责空气质量信息编送和督查通报编报。

三、工作目标

实现全区空气优良率全年达到85%,优良天数达到312天以上;降尘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0%。

四、主要任务

(一)控制扬尘。扬尘是影响我区空气质量,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扬尘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以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设在师大附中教学楼上)、降尘自动监测点(设在师大校园内)和高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高新区办公楼顶)方圆20平方公里为扬尘控制核心区域。望开区、桔洲街道、街道、望月湖街道、西湖街道、银盆岭街道及天顶乡、望城坡街道、望街道、咸嘉湖街道等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域。核心区内的所有建设工地和师大监测点周围潇湘大道、麓山南路、桃子湖路、阜埠河路、新民路、枫林路等道路为扬尘控制重点监控区,要采取重点措施加强重点监管。其他一般控制区要加强日常监管。

(二)控制油烟。城市二环线以内三产业安装净化油烟处理设施百分率达到70%以上。全面禁烧藕煤炉灶和秸杆、垃圾。

(三)拆除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三环以内燃煤锅炉的拆除和改烧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拆除和改烧任务。

(四)任务分解

1、区政府督查室、区文明办对各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大气污染行动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

4、区环保局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调度、协调、汇报,负责燃煤锅炉改烧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检查。

5、区监察局负责督查区属各职能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查处违规审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瞒案不报,干扰办案等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公布举报电话。

6、区建设局负责所有区管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对正在报建和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面监管;对省、市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情况调查上报和协调处理。

7、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负责背街小巷道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8、区环卫局负责渣土运输工地、渣土装运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全区范围内管辖道路尤其是核心区交通道路的洒水降尘。

9、区园林公司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和核心区绿化带的洒水、冲洗、保洁。

10、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餐饮业油烟、藕煤炉灶整治;负责对焚烧垃圾、废木料、秸杆等固体废弃物执法;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中的扬尘污染。

11、区市政公司负责下水管网维修中道路挖掘和恢复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管网沟渠清淤污泥及时清运。

12、区城管公安大队负责执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打击处理抗拒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参与联合执法。

13、区发改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做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14、区规划分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区管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15、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无牌无照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擅自闯运输渣土行为,参与联合执法。

16、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渣土、砂石运输单位经常组织检查车辆防尘状况,不定期组织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专项检查,参与联合执法。

17、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砂石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

18、区房产局、区国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拆迁、拆除、拆违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

19、街、乡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农民安置小区工地、社区道路及路口、责任范围内地面的扬尘控制;辖区内社会路口的硬化;燃煤设施的烟尘、二氧化硫以及固体废弃物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问题的控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意识。二是组织社会监督员、各建设项目甲、乙方负责人及扬尘控制专干定期培训。三是坚持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将空气质量向政府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每日通报并公告。四是对扬尘控制工作的先进和反映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

(二)加强日常监管。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强化制度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①划定渣土禁运区。将麓山南路、潇湘大道、桃子湖路、阜埠河路、新民路至金星大道交差点划为渣土禁运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通行。②设定项目和主要道路扬尘专管员。所有建设项目和核心区主要马路都必须至少明确两名扬尘专管员。建设项目扬尘专管员由建设局负责落实与管理,核心区主要马路扬尘专管员由环卫局负责落实与管理,建设项目和主要马路扬尘控制工作情况由专管员每日上报。③加大重点区域污染控制力度。在主要道路设置执法检查点,每天派人值班,切实控制出该区域的渣土运输超载、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④加大马路冲洗力度,扬尘控制核心区要配置2台以上专用洒水车,确保核心区马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12次。④坚持每日督查。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文明办、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坚持每日督查巡查,每日情况通报反馈,及时处理问题。

(三)坚持定期调度。在每日情况通报基础上坚持每周一次全面调度和不定期空气质量分析制度。每周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及时总结讲评、及时解决问题。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不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分析会,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整治工作的效果。

(四)组织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建设局、环卫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大队、城管公安大队、区交警大队8个职能部门各抽调1~2人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伍,配备专用工作车辆,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基建工地、道路扬尘及渣土违法违规运输、使用燃煤锅炉和燃煤土灶、焚烧垃圾等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现象,组织联合执法。特别是久晴不雨、扬尘污染严重的季节和下半夜时段要加强现场督查执法频次。

(五)加强社会监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中聘请若干名社会监督员,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监督各建设项目和各职能部门的扬尘控制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标准、制度、措施,严格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该项工作是关系到百姓生活质量的大事;是市八件实事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也是上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领导务必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解决空气污染的办法范文第3篇

(一)全区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达到63天以上。

(二)力争全区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天以上。

(三)全区各类工地不发生被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单》,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

(四)全区每月降尘、道路扬尘监测值达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四城联创办、区监察局、区综合考核办、环保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四城联创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四城联创办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落实围档、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4.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环保分局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5.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路、朱宏路、明光路、太华路等主干道沿线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出土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对区内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龙钢大道、北二环等主干道及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和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开展区内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4.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和环卫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6.负责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清扫技术,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问题。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档设置、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二府庄、方新村、肖家村、三家庄、徐家堡、青西村、联合村、先锋村、红光村等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

3.负责依法查处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储煤场所、大型停车场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4.负责对全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分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全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监督高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5.负责每月对全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盛龙广场、百花家园、安盛花苑、阳光北郡等较大规模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项目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在所属城改项目开工前,与项目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备案。

(七)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储煤场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加强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焚烧废旧物资问题。

(八)区农工局

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九)区大兴路改造办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湖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整治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以区内实施拆迁、出土、内部倒土作业的工地和较大规模建筑工地为重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实行通报移交制度

区四城联创办、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下发提醒单或进行书面移交。接到提醒单或移交函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查处并督促整改,在2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查处或整改情况。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由监管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进行“绿色信贷”制约等处罚措施。

(三)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组织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市、区两级提醒、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对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对具备出土、清运建筑垃圾条件的,由区市容园林局发放《渣土清运证》,渣土清运单位持证在区四城联创办、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备案后,方能实施土方清运作业;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进行土方清运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区市容园林局吊销其清运车辆资质,区城管执法局查扣清运车辆,环保分局停止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定期组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四城联创办。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预警应急制度

区政府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

(二)橙色预警应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拆迁、出土工地及内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实施不间断保洁,除低温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3.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必须100%密封覆盖到位。

4.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未入库堆放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到位,并保持场区清洁。

5.全区储煤场未入库堆放的煤炭100%覆盖到位或采取不间断喷淋,并停止煤炭筛选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制度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各类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立即组织开展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3.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4.全区储煤场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降低应急等级或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解决空气污染的办法范文第4篇

1954年,伦敦市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英国将这一举措普及至全国,推出了《清洁空气法》。这些法案引进了一系列举措来控制空气污染,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城镇设立“无烟尘区”,只许烧无烟煤。家庭取暖的燃料变成了清洁煤、电和天然气,其排放的煤烟污染和二氧化硫随之减少。

1968年,英国修正《清洁空气法》,以巩固空气质量的改善。修正案要求烧煤和天然气等其他燃料的工厂必须使用高烟囱。立法时,政府意识到煤烟污染已经可以控制,但想要驱散二氧化硫尚有困难。因此,烟囱建得越高,空气污染就能越快驱散。

2003年,伦敦市开始对工作日穿行市中心的私家车收费,以缓解交通拥堵,并募集资金对交通情况做进一步改善。在市中心开车的标准费用为10英镑,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开进中心城区将被罚60至187英镑。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洛杉矶人度过了很多烟雾漫天、阴霾重重的日子。

鉴于空气污染问题长期引人瞩目,洛杉矶,这个顾名思义应是“天使之城”的都会,却被讽称为美国“最雾霾之城”。面临此种状况,洛杉矶政府终于把烟雾问题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1943年之后,洛杉矶先后成立烟雾委员会、空气污染控制主任办事处等机构,开始采取具体措施解决空气污染问题。

1945年,《帕萨迪纳星星报》刊登一系列文章,说明烟雾有很多来源:喷烟的火车头、烧柴油的卡车、全市的垃圾场、焚烧碎木的锯木厂、各家后院烧垃圾的焚化炉等等。文章还指出,山脉分布状况、风被阻而停滞、天气反常变化也是造成南加州雾霾的原因。

1946年,《洛杉矶时报》聘请圣路易斯市空气污染研究专家塔克分析洛杉矶的烟雾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塔克在该报发表的论文指出,空气污染不是仅由工厂和机车头的烟囱造成,而是由太多未受控制的因素所致。他写道:“应该告诫所有企业、工厂和团体:防止空气污染,人人有责。”他认为,烟雾问题也不是洛杉矶一个城市所能解决,而要靠洛杉矶县(LosAngles County)的其他45个城市联合防范,所以需要成立全县的空气污染控制机构,该机构应具有广泛权力制定和实施控制空气污染的规章制度。

1947年,尽管遭到石油公司和商会的竭力反对,塔克的建议终于成为现实,洛杉矶县空气污染控制区――全国第一个这样具有特殊机能、负责空气污染控制的管区(APCD)终于正式成立。石油公司和商会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反对撤销一项关于制造商免受“烟雾”指控的州法,也反对成立空气污染控制机构。在后来10年里,加州南部地区其他3个县也都先后成立APCD。最后,4个县联合组成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AQMD)。

洛杉矶市至今仍存在空气污染问题,但洛杉矶人尚感宽慰的是,60多年来,他们一直在为城市空气的清洁而努力,为排除烟尘、驱散雾霾打响一个又一个战役,取得了经验教训,也取得了成效。时至今日,洛杉矶人仍清楚地认识到,他们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的这场反雾霾之战远未结束。

日本东部海岸伊势湾的一角有个四日市,原有人口25万,主要是纺织工人。由于四日市近海临河,交通方便,又是京滨工业区的大门,日本垄断资本看中了四日市是发展石油工业的好地方。

解决空气污染的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联防联控;空气污染;能源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028-01

衡水市作为北方地区的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新兴工业城市,衡水市空气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用联防联控的方法解决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对衡水市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衡水市空气污染及联防联控实施现状

1.衡水市空气污染现状

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地带,是一个小型的发展中城市,以农业为主,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污染物,其次是燃煤(油)产生的煤烟型污染,也有各类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还有少数的沙尘和浮尘天气造成的污染。近年来,针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衡水市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如禁止焚烧垃圾、关停小火力发电厂、小窑厂等等,这些措施在控制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等污染物方面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主要是因为空气的流动性特征随着气流将其他地区的污染物带到衡水,加之衡水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导致了空气污染没有有效的改善。

2.联防联控实施现状

联防联控是西方国家治理空气污染最常用的一项措施,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改变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各自为战的局面,我国在北京奥运会前后开始尝试联防联控方法来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达到申报时的承诺,环境保护部首次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以及各协办城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这一措施可以说成效十分显著,北京市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其中12天达到一级标准),创造了近10年来北京市和华北地区空气质量最好水平,圆满完成了奥运会期间的空气治理任务。奥运会之后,在治理珠三角地区、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空气污染时,这一方法得到再次检验.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联防联控防治序幕。

二、联防联控在空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1.能够有效的控制区域污染源

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措施,改变了以往在空气污染中单兵作战的态势,而是将周围区域内的省市协同起来,对区域内部的污染源联合进行治理和控制。这样就能够有效的解决因为空气治理动作不一致产生的污染空隙,实现了对区域内污染源的全时、全方位的监测与控制。这样原来的污染源通过技术升级、环境改造能够实现有效的减少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的排放量,新上项目的严格审核也避免了新污染源的产生。这样能有效的减少区域内部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达到改善大气质量的目的。

2.有效的避免区域内部空气的再次污染

在传统的空气污染治理当中,一个城市经过治理之后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一旦治理过去了,各类污染源又回来了,可以说治理很不彻底,再次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一来二去的治理费用花去了不少,但是效果却不是很理想。联防联控的措施可以有效的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因为联防联控可以有效的解决一个城市的外部污染源,避免了污染外源性输入,减少区域内空气再次污染的机会。

三、衡水在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应采取的措施

1.继续做好本地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工作

要想做好衡水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就应该先从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始,最大努力减少衡水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当前衡水市重点需要做好的就是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控制、冬季燃煤控制、燃煤炉窑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等于空气污染有密切关系的污染源控制。

2.联合周边城市进行重点污染源控制工作

衡水市周围各市也是北方地区重要的空气污染区,在衡水市周围省市存在多家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这些企业也是衡水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就需要衡水市应该与周围的德州市、沧州市等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对这周围几个市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污染监控。共同落实国务院规定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措施,共同对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治理。

3.实行空气质量监管联动机制

衡水市应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对空气质量的24小时动态监测,针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生空气质量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除此之外,应该与德州市、沧州市等周围的城市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联动机制,通过共享检测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区域性监控目标。同时根据衡水市的实际情况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加强衡水市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空气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衡水市主要排污企业进行点对面、点对点的检查,堵塞空气污染的漏洞。针对路北工业区氯气、氨气等工业废气和烟尘、粉尘污染热点问题,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衡水市应该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推荐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加强衡水大气污染形成机理以及主要污染源的研究工作,深化对衡水市空气污染的科学认识。在此基础上,以政策作为空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的环保核查工作,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衡水市在空气污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总之,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的手段是一项比较先进技术,衡水市在未来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要坚持这一手段、完善这一手段,才能达到减少空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