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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源贫困论

社会资源贫困论

社会资源贫困论范文第1篇

一、社会资本定义与贫困的认知

1、社会资本概念及其理论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这个概念最初是在经济学领域中使用,19世纪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巴维克(eugen v.b?觟hm-bawerk)和马克思经济学创始人马克思(karl marx)都曾提出过“社会资本”,但他们使用的社会资本或社会总资本是与“私人资本”、“个别资本”相对应的,不是我们现在把握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关于这种社会资本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由经济学研究转入社会学研究后,引起了一些社会学家的关注。直到1985年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bourdieu)用英文发表“社会资本随笔”的论文正式提出社会资本的新概念后,才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接着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j.s.coleman)于1988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题为《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本创造中的作用》这篇经典论文之后,社会资本理论在社会科学各领域中渐成研究的焦点和热点。但至今社会资本的定义在学术界仍众说纷纭、尚未统一,主要有功能说、资源说、能力说、网络说、文化规范说(卜长莉,2005)。本文认为社会资本是以资本形态普遍存在于制度化关系网络之中,并能够被其使用者投资积累带来一定收益或便利的社会资源。此定义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一是社会资本是以资本形态存在的,也就是人们可以客观感觉到的“无形”资产;二是社会资本存在的载体是社会网络关系,也就是有的学者提到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但从正面来讲,这种网络(或资源)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关系网,而是“制度化的关系网络”,是与规范的组织(团体)成员制相联系的;三是当社会资本作为人际互动过程中而存在的信任、合作、共享、互惠等资源形式时,能够为使用者实现目标提供便利、带来收益。社会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为:社会网络、信任、合作(互惠)、参与、共享等。

目前,社会资本理论是一种日渐新兴的理论范式,是近20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之一,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现有研究文献已从基本概念、度量方法和指标及其对社会、经济绩效等不同角度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构建,它为我们研究和透视社会经济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而社会资本理论用于贫困问题的研究是近几年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一种新视角和新尝试,并日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2、贫困的认知:视角转换与思想演变

可以说人们对贫困概念的理解经历着从一元解读到多元解读的过程;经历着逐步从纯经济生存层面,扩大到权利、发展、环境、文化及精神等层面。下面我们将结合学术界对贫困概念界定的思想发展脉络,依循着:物质生存、社会人文、能力发展的逻辑扩展顺序,对贫困内涵的演进给予简要说明,并指出其中的不足。

(1)物质生存的视角。人们认识工业社会的贫困,开始仍然沿用自然经济社会有关物质品匮乏威胁人们基本生存即是贫困的说法,当然物质品的多寡通常采用了货币收入额为标准,这不仅将贫困与低(货币)收入相联系,而且奠定了以货币收入为衡量工具的贫困线标准基础。正是如此,早期的文献可见英国学者朗特里(rowntree)等学者对工业化初期社会贫困的研究成果。1899年,朗特里在《贫困:有关城镇生活的调查》中对英国约克市做贫困问题研究时,提出了“初级贫困”(即绝对贫困)的概念,这种贫困就是基于“获得仅能够维持体能所需要的最低必需品”的预算,并且随之得出了一个“社会可接受的”货币量(朗特里,1901),由此开辟了将贫困与无法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品,以及这种最低限度物质品折合的货币收入额联系起来的研究思路,为后来研究贫困的学者提供了一个标准范式,影响深远。可以说最初的贫困概念都是基于物质生存标准的生理层面考量,虽然这种界定抓住了贫困的基本硬核,但是这种与生存的需要或工作效率的需要相联系的生理学方法,集中于贫困的生存表象而忽视了贫困内在所包含的发展、赋权、能力、人格尊严、知识文化、社会地位等更为深刻的内涵。当然这样的探索也不失为认识贫困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视角,并引起人们对贫困现象更多地关注和思考。

(2)社会人文的视角。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从“社会人文”角度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困程度。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新的贫困概念,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贫困扩展到“人文贫困”(human poverty)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反映人均国民收入和支出水平的收入贫困,也包括反映公民权、政治权、文化权及基本人权状况的权利贫困和反映人均寿命、卫生、教育、知识信息交流、生活环境质量条件等因素的人力贫困、知识贫困与生态贫困。其具体指标有:40岁以前可能死亡的人口比例、文盲率、参与公共事物的权力及概率,获得基础性教育与卫生保健服务的条件、环境污染指标、可饮用水和合适的食物状况等等。这些“新标准基本上代表了当前文明发展程度下,人类对相对贫困内涵的理解程度”。社会人文视角将人们对贫困的认识由传统的单一维度(经济角度)拓展到了多元维度(经济、政治、文化、卫生、环境等角度),加深了对贫困概念的理解。

(3)能力发展的视角。世界银行在过去的15年间,对贫困的认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1981年的贫困定义相比,《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对传统的基于收入的贫困定义进行了扩充,加入了能力因素,认为贫困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2000—2001年的世界发展报告》又在“能力贫困”的定义之中,加进了“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涵义,意指“一个家庭和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将要经受的收入和健康贫困的风险,”同时“还意味着面临许多风险(暴力、犯罪、自然灾害和被迫失学等)的可能性。”而对能力贫困在理论上做出突破性贡献的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森关于可行能力(capability)——贫困视角的提出,把对贫困性质的认识又大大地推进了一步,他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指出:所谓“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而这却是现在识别贫穷的通行标准”。并且“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可以表现为过早死亡、严重的营养不良(特别是儿童营养不足)、长期流行疾病、大量的文盲以及其他失败。”当然,这种可行能力——贫困的视角并不完全否认将低收入视为贫困主要原因之一的传统观点,同时还将反贫困的政策视角从直接的生活质量改善,拓展到提高获取收入并摆脱收入贫困的能力。可行能力视角对贫困分析所做出的贡献在于,通过把注意力从手段(而且是经常受到排他性注意的一种特定手段,即收入),转向了人们有理由追求的目的,并相应地转向可以使这些目的得以实现的自由,强化了我们对贫困和剥夺的性质及原因的解释。

将现有文献关于贫困的概念归纳起来,cdp(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在对欠发达国家2006年的回顾和总结中认为,贫困包含三方面要素:低收入、人力资本的缺乏以及经济上的脆弱性(“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report”2006)。应该说,这个概括虽然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缺乏所导致的收入贫困、人文贫困、能力贫困融入到贫困概念的框架之中,已经比较贴近现代文明对贫困的认识和解释了,但仍有其不足,也就是欠缺社会资本的视角。在一个日益开放或转型的社会中,贫困群体所表现出的封闭性、边缘化倾向能够用社会资本分析工具加以解释并给出政策取向;同时,社会资本的弱化对知识贫困、人文贫困乃至收入贫困都有正相关性(有关经验研究也证实了这个结论)。因此,采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三维度视角导出的贫困概念,不仅包含收入贫困、人文贫困、能力贫困,还包含边缘性贫困,就是指因缺乏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社会资源(包括组织、网络、信任、合作、参与、声望、地位等),而在匿名社会里可能遭受歧视、排挤、打击而陷入社会边缘的贫困状态。结合三种“资本结构”的维度来看待贫困,兴许给出的答案能够较为圆满地解读现代社会贫困,也符合人类社会认知贫困的思想演变趋势。

文章借助现代社会资本理论,超越过去仅从物质层面或有形资源形态探讨贫困的传统思路,并尽量克服以往贫困问题研究的片面和不足,力图破解现代社会贫困存在之谜,也就是从物质资本(技术资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多元维度来认识贫困,以便为贫困群体增加“三种资本”的能力寻找新的获取途径。

一、社会资本定义与贫困的认知

1、社会资本概念及其理论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这个概念最初是在经济学领域中使用,19世纪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巴维克(eugen v.b?觟hm-bawerk)和马克思经济学创始人马克思(karl marx)都曾提出过“社会资本”,但他们使用的社会资本或社会总资本是与“私人资本”、“个别资本”相对应的,不是我们现在把握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关于这种社会资本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由经济学研究转入社会学研究后,引起了一些社会学家的关注。直到1985年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bourdieu)用英文发表“社会资本随笔”的论文正式提出社会资本的新概念后,才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接着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j.s.coleman)于1988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题为《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本创造中的作用》这篇经典论文之后,社会资本理论在社会科学各领域中渐成研究的焦点和热点。但至今社会资本的定义在学术界仍众说纷纭、尚未统一,主要有功能说、资源说、能力说、网络说、文化规范说(卜长莉,2005)。本文认为社会资本是以资本形态普遍存在于制度化关系网络之中,并能够被其使用者投资积累带来一定收益或便利的社会资源。此定义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一是社会资本是以资本形态存在的,也就是人们可以客观感觉到的“无形”资产;二是社会资本存在的载体是社会网络关系,也就是有的学者提到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但从正面来讲,这种网络(或资源)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关系网,而是“制度化的关系网络”,是与规范的组织(团体)成员制相联系的;三是当社会资本作为人际互动过程中而存在的信任、合作、共享、互惠等资源形式时,能够为使用者实现目标提供便利、带来收益。社会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为:社会网络、信任、合作(互惠)、参与、共享等。

目前,社会资本理论是一种日渐新兴的理论范式,是近20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之一,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现有研究文献已从基本概念、度量方法和指标及其对社会、经济绩效等不同角度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构建,它为我们研究和透视社会经济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而社会资本理论用于贫困问题的研究是近几年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一种新视角和新尝试,并日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2、贫困的认知:视角转换与思想演变

可以说人们对贫困概念的理解经历着从一元解读到多元解读的过程;经历着逐步从纯经济生存层面,扩大到权利、发展、环境、文化及精神等层面。下面我们将结合学术界对贫困概念界定的思想发展脉络,依循着:物质生存、社会人文、能力发展的逻辑扩展顺序,对贫困内涵的演进给予简要说明,并指出其中的不足。

(1)物质生存的视角。人们认识工业社会的贫困,开始仍然沿用自然经济社会有关物质品匮乏威胁人们基本生存即是贫困的说法,当然物质品的多寡通常采用了货币收入额为标准,这不仅将贫困与低(货币)收入相联系,而且奠定了以货币收入为衡量工具的贫困线标准基础。正是如此,早期的文献可见英国学者朗特里(rowntree)等学者对工业化初期社会贫困的研究成果。1899年,朗特里在《贫困:有关城镇生活的调查》中对英国约克市做贫困问题研究时,提出了“初级贫困”(即绝对贫困)的概念,这种贫困就是基于“获得仅能够维持体能所需要的最低必需品”的预算,并且随之得出了一个“社会可接受的”货币量(朗特里,1901),由此开辟了将贫困与无法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品,以及这种最低限度物质品折合的货币收入额联系起来的研究思路,为后来研究贫困的学者提供了一个标准范式,影响深远。可以说最初的贫困概念都是基于物质生存标准的生理层面考量,虽然这种界定抓住了贫困的基本硬核,但是这种与生存的需要或工作效率的需要相联系的生理学方法,集中于贫困的生存表象而忽视了贫困内在所包含的发展、赋权、能力、人格尊严、知识文化、社会地位等更为深刻的内涵。当然这样的探索也不失为认识贫困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视角,并引起人们对贫困现象更多地关注和思考。

(2)社会人文的视角。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从“社会人文”角度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困程度。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新的贫困概念,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贫困扩展到“人文贫困”(human poverty)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反映人均国民收入和支出水平的收入贫困,也包括反映公民权、政治权、文化权及基本人权状况的权利贫困和反映人均寿命、卫生、教育、知识信息交流、生活环境质量条件等因素的人力贫困、知识贫困与生态贫困。其具体指标有:40岁以前可能死亡的人口比例、文盲率、参与公共事物的权力及概率,获得基础性教育与卫生保健服务的条件、环境污染指标、可饮用水和合适的食物状况等等。这些“新标准基本上代表了当前文明发展程度下,人类对相对贫困内涵的理解程度”。社会人文视角将人们对贫困的认识由传统的单一维度(经济角度)拓展到了多元维度(经济、政治、文化、卫生、环境等角度),加深了对贫困概念的理解。

社会资源贫困论范文第2篇

?眼关键词?演机制设计理论;旅游扶贫;调适

[中图分类号]F59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02-0073-05

20世纪80年代,伴随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扶贫被越来越多的地方所认同,并被列为旅游业“九五”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1],紧接着国家旅游局提出“试办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的工作意见”,从此旅游扶贫逐渐成为我国反贫困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2]。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旅游扶贫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约1/3的贫困人口直接从当地的旅游发展中受益,通过发展旅游已使占贫困地区总人口约1/10的人实现脱贫[3],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但是,大多数贫困地区所实施的旅游扶贫战略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成效并不明显[4],一些地区出现了旅游扶贫目标被置换、旅游扶贫开发变成了贫困地区的旅游开发、社区及贫困人口利益被忽视、扶强不扶弱、当地贫困人口被边缘化、旅游项目缺乏社区参与性、旅游漏损严重等问题[5-6]。随着我国精准扶贫时代的到来,原有的政府主导和政策推动的旅游扶贫模式呈现出越来越显著的弊端与问题,特别是机制缺陷对旅游扶贫的制约逐渐凸显。因此,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扶贫开发必须对现行的旅游扶贫机制进行调适和完善。基于机制设计理论,完善我国旅游扶贫机制,对激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提高旅游扶贫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机制设计理论与旅游扶贫机制调适思路

(一)机制设计理论的内涵与旅游扶贫机制安排

机制设计理论最初思想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有关社会主义体制的著名论战。经过赫维茨、迈尔森和马斯金等人的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后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的热门领域和核心主题之一,成为近二十年来微观经济学领域发展最快的理论分支之一[7]。机制设计理论假定人们是按照博弈论的方式进行选择,同时能按照社会选择理论和理性选择等范式预设社会目标,而机制设计理论就是探讨如何在自由选择、信息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下构建有助于实现个人、集体和社会激励相容的最优机制[8]。目前,机制设计理论已经融入主流经济学的核心部分,其被广泛运用于垄断定价、契约理论、最优税收、拍卖理论及委托等领域。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如法规制订、行政管理、最优税制设计、社会制度设计、民主选举等都可归结为机制设计问题[9]。

在通过旅游发展实现减贫甚至脱贫致富的过程中,需遵循科学的旅游扶贫发展机制[10]。早在1999年英国国际发展署(局)(DFID)就认识到建立合理的机制以推动贫困人口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受益是旅游扶贫实践中的一大挑战。对于旅游扶贫机制,不少学者也作了较深入的探讨。Meyer D.(2007)提出了通过加强周边贫困社区与住宿业的联系以降低旅游漏损的概念框架[11]。Pillay M和Rogerson C M.(2013)研究了增强农业与旅游业融合以提高旅游扶贫效应的机制[12]。国内旅游扶贫机制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贫困人口参与、受益机制;二是旅游扶贫动力机制;三是旅游扶贫长效机制;四是旅游扶贫协同机制。但是从机制设计理论角度来展开对旅游扶贫机制的研究仍是薄弱环节。

(二)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旅游扶贫机制调适思路

机制设计理论在资源配置、激励相容、机制协调和信息公开等方面为我国旅游扶贫机制的调适提供了崭新的理论启示和研究视角,特别是在如何提高政府部门对旅游扶贫的领导、统筹和协调能力,促进旅游扶贫各利益主体之间信息的有效利用、激励相容的有效实现和旅游扶贫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因地制宜设计合理的旅游扶贫机制等方面提供了有效指引。

1. 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是旅游扶贫机制调适的基础

旅游扶贫要因地制宜,根据贫困地区所具备的旅游资源条件、开发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等区域环境选择合适的旅游扶贫项目,而不能照搬照抄、雷同开发。一个成功的、能够实现旅游扶贫目标的项目,首先该项目要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盲目开发。旅游扶贫项目选择具有多样性,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选择旅游扶贫项目,避免出现“旅游飞地”现象。其次旅游扶贫项目也要能满足市场需求、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能带来较好的效益。旅游发展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因此要遵循市场规律,项目的选择既要依托旅游资源基础,也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还要兼顾周边地区旅游项目(产品)开发,要形成产品差异化互补,避免产品同质化竞争。

旅游扶贫要以人为本,人是旅游扶贫的核心,旅游扶贫的核心目标就是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发展。旅游扶贫包含对贫困人口在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各方面的扶持,只有贫困人口达到了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同时脱贫,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除贫困[13]。发展经济学反贫困问题的研究表明,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低仅仅是贫困问题的一个表象,贫困的根源在于贫困人口缺乏相应的基本能力,如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态度,缺乏获取知识、技能的有效途径以及参与发展项目和各种经济活动的机会。作为一种“造血式”的扶贫方式,旅游扶贫必须始终把重点放在贫困人口素质的增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上,不断推动其融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循环,激发其新需求的产生,进而促进其潜能的开发。

2. 实现旅游扶贫各参与主体激励相容是旅游扶贫机制调适的重要内容

在机制设计时,设计者必须考虑给每个参与者施加一定的激励,以达到激励相容,实现既定的社会目标。在旅游扶贫机制调适的过程中,通过设计并执行相应的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完善旅游扶贫机制的运作规则,而且还能够有效地激发旅游扶贫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促进有关信息自下而上流动,进而提高旅游扶贫机制的运行效率。

3. 规范和协调旅游扶贫各方行为是旅游扶贫机制调适的内在要求

旅游扶贫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资源的性质,需要对旅游扶贫相关方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以避免“公地悲剧”现象的发生,造成旅游扶贫资源被转移、滥用,降低旅游扶贫的效果。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以减少“寻租”的存在空间,避免腐败的发生。此外,旅游扶贫需要汇集社会各方的资源和智慧,必然涉及多方的共同参与。旅游扶贫目标的实现需要协调参与各方行为,提高各方行为的协调性、统一性,避免各方行为相互冲突和资源内耗。

二、我国旅游扶贫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旅游扶贫管理机制有待规范

扶贫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通常政府在旅游扶贫市场主导、宏观调控、区域引导、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旅游扶贫过程中,政府主导太多、权利太大,并且缺乏相应的监督制衡机制,容易导致腐败,并弱化了市场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因此,政府要从长期居于“主导”的地位转变为“向导(引导)”、“指导(疏导)”、“督导”与“辅导”地位[14]。另外,我国旅游扶贫往往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多个行业,已经远超出了单个部门的协调能力和权限[15],这带来了管理方面的许多问题,如扶贫政策政出多门、决策管理主体多元、权力配置相互交叉以及旅游扶贫政策主导等,某种程度上会导致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不透明、旅游扶贫缺乏群众监督。

(二)旅游扶贫信息传递机制单一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政府主导和政策推动的旅游扶贫模式,导致了我国旅游扶贫信息传递一直沿袭着自上而下的纵向传递方式,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纵向的信息传递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容易导致旅游扶贫脱离实际,贫困人口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传达。此外,由于这种自上而下的纵向信息传递是一个在政府部门之间形成的封闭式的管理机制,缺乏对社会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容易导致旅游扶贫资金被挪用、私吞和腐败的滋生。

(三)旅游扶贫整合协调机制缺乏

国外PPT旅游扶贫实践经验表明,旅游扶贫目标的实现,需要对社会各界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然而,我国旅游扶贫实践中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各地旅游扶贫政策千差万别,财政政策运用得多而其他政策用得少,各类财税、产业、投资和金融等政策难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旅游扶贫资金的平均分配导致使用分散,旅游扶贫项目选择不切实际、特色不突出等;各种旅游扶贫资源投入缺乏统一协调,各行其是,导致旅游扶贫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社会资本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常常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和运用。另外,由于旅游扶贫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行业和参与主体,旅游扶贫开发的有效实施,不仅要调动各开发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热情,还需对他们进行有机整合协调,建立起保障有力、高效灵活的多元开发主体协同机制。但是我国旅游扶贫实践中普遍存在开发主体之间互动整合协调不够,表现为政出多头、各自为战、各成体系,缺乏有效对接。

(四)旅游扶贫参与机制不完整

旅游扶贫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其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参与,尤其是政府、贫困人口、旅游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我国旅游扶贫参与机制不完整,突出表现为贫困人口和社会团体的旅游扶贫参与程度不高。首先,贫困人口旅游扶贫参与程度不高。具体表现为,大多数贫困人口被排斥在当地旅游扶贫项目外,旅游扶贫招商与项目选择并非基于社区和贫困人口利益诉求,贫困人口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并未给予区别对待。在旅游扶贫工作中,贫困人口完全没有话语权,有关旅游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验收等环节缺乏贫困人口参与,无法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和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及旅游扶贫工作的高效。加之在有些地区,旅游扶贫项目被当作政府部门追求政绩的手段,使得旅游扶贫资源偏离了原有轨道,不但会对贫困人口的广泛参与造成排斥,还不利于贫困信息的真实反馈。其次,社会团体旅游扶贫参与程度不高。国外旅游扶贫实践中,社会团体是旅游扶贫的中坚力量之一。由于我国缺乏横向的社会参与机制、相应的法律规范及制度保障,各类社会团体不能广泛参与到旅游扶贫中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导致旅游扶贫势单力薄、资源不足。

(五)旅游扶贫监督评价机制缺乏

能否对旅游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直接关系到旅游扶贫的成效。目前,我国既没有设立相应的旅游扶贫管理机构,更没有专门的旅游扶贫监督和评价机构,同时也缺乏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旅游扶贫项目如何遴选?”、“规划、开发是否科学合理?”、“建设情况如何?”、“带来的扶贫效益有多大?”等这些关键性问题,外界都不得而知。旅游扶贫监督评价机制的缺乏,导致我国旅游扶贫项目立项随意性大,旅游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批把关不严,旅游扶贫资金的划拨、预算控制、财政监督、审计等往往形同虚设,容易造成旅游扶贫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和浪费。

三、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我国旅游扶贫机制调适

我国旅游扶贫机制存在的上述缺陷严重制约了旅游扶贫效应的发挥及其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发挥旅游扶贫在我国反贫困中的作用,需要按照机制设计理论的要求对旅游扶贫机制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调适,以促进旅游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一)规范旅游扶贫管理机制

旅游扶贫管理机制的规范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之上,因此要加强旅游扶贫相关法律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旅游扶贫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做到旅游扶贫管理有法可依,避免出现随意性。在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旅游扶贫管理。具体包括:首先要明确政府在旅游扶贫中的责任及角色定位。通过对政府权力及责任的精确定位,并配备相应的针对政府行为、旅游扶贫项目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减少旅游扶贫管理的随意性。其次要建立旅游扶贫奖惩机制。按照机制设计理论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促使旅游扶贫管理规范化,实现政府行为与旅游扶贫目标的激励相容。最后,要改进贫困地区政府部门考核体系。将考核重点从地区经济发展(GDP)转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上来。

(二)建立多维旅游扶贫信息传递机制

机制设计理论认为,任何机制的运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存在成本的,因此有关机制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是越少越好,信息传递效率越高越好,信息成本越低越好。旅游扶贫信息传递机制包括纵向信息传递和横向信息传递两种。针对目前我国旅游扶贫信息传递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应创新纵向信息传递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横向信息传递机制建设。首先要打破纵向信息传递中的多元决策、多头管理的局面,将分散于旅游、发改、扶贫、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旅游扶贫相关职能集中统一。同时,将旅游扶贫管理权限下放,以便各地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旅游扶贫开发,减少信息纵向传递层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其次,要搭建旅游扶贫横向信息传递平台,为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营造参与旅游扶贫的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在旅游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三)创新旅游扶贫整合协调机制

机制设计理论强调在自由选择和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通过机制设计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信息传递的效率。针对我国旅游扶贫整合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创新旅游扶贫整合协调机制。首先,要整合协调旅游扶贫相关各部门的政策,将旅游扶贫与农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等扶贫形式紧密衔接,使得财税、产业、投资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实现扶贫效应最大化。其次,要整合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类旅游扶贫资源,拓宽旅游扶贫资源来源渠道,实现旅游扶贫资源的有效统筹管理和调配,提高旅游扶贫资源的利用效率。再次,要加强旅游扶贫各部门、各行业、各参与主体间的协调,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在旅游扶贫中的积极性,实现各方利益的激励相容。

(四)完善旅游扶贫参与机制

机制设计理论认为,通过设计一定的激励机制可以使参与各方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实现设计者所设定的目标。旅游扶贫目标的实现需要包含政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如何设计激励机制实现旅游扶贫各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便成为机制设计理论在旅游扶贫领域的一个重要应用。首先要提高贫困人口旅游扶贫参与程度。要切实赋予贫困人口旅游开发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与收益权,要为贫困人口提供获得旅游参与基本能力的机会,提高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当地旅游发展的比例,促进当地居民从旅游发展中真正获益。其次要提高社会团体旅游扶贫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旅游扶贫过程中运行高效迅捷、管理渠道明晰、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其与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形成优势互补,逐步建立起政府与社会团体相互促进、相互监督、互为补充的良性互动机制和政府主导、民间主体、运作透明、开放高效的旅游扶贫模式。

(五)健全旅游扶贫监督评价机制

旅游扶贫监督评价机制是旅游扶贫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它能够适时反馈机制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及时纠正偏差,以确保旅游扶贫目标的实现。旅游扶贫监督评价机制作为一种反馈机制,有助于开发主体加强对旅游扶贫开发过程的控制,特别是通过社会团体、旅游企业、科研机构、社区的信息反馈,可以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其及时改进工作。旅游扶贫监督评价机制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可以使旅游扶贫规划实施的严谨性及效果的可评估性得以体现,还能使社区居民、私营部门对经济效益的关注得以满足。因此,要将旅游扶贫监督评价作为旅游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建立行政监督评估机构、拓宽监督评价渠道、培育民间监督跟踪力量等措施来健全旅游扶贫监督评价机制。具体而言,一要加强对旅游扶贫项目的监督评价。要从旅游扶贫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遴选、项目的审批、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的效果等方面强化监督。二是要强化对旅游扶贫资金的监督审计。推行旅游扶贫资金的公示、公告和报贴制度,保证旅游扶贫资金在管理、分配、使用各环节的公开透明。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扶贫绩效考核体系及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将项目遴选、项目规划、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结 论

基于机制设计理论探讨我国旅游扶贫机制调适,主要是为了在旅游扶贫决策、开发规划、监督管理等实践工作中,设计出可以有效配置旅游扶贫资源、有效利用相关信息和激励兼容所有旅游扶贫参与主体(如政府、旅游企业、贫困人口、社会团体等)的有效机制,解决我国旅游扶贫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是对旅游扶贫机制的一般性探讨,是将机制设计理论运用于旅游扶贫实践的积极探索,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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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nism Design Theory Based Mechanism Adjustment

for China's Pro-poor Tourism

Deng Xiaohai, Zeng Liang

(Yunnan University,Kunming 650091,China)

社会资源贫困论范文第3篇

一、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为依托的内源发展观

“内源发展”概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出现,而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进入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务领域,并引起各国关注的原因,是20世纪的80年代初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一项研究计划:“对促进适应各国社会实际和需要的内源发展和多样化发展过程的社会文化条件、价值体系以及居民参加的动机和方式进行研究”。这一研究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总结二战以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各种关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对它们的局限进行分析批判,特别是在各种现代化的话语系统下,后发现代化国家追赶型社会发展模式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反思而提出的新发展战略和政策思维。按照这种新发展观,“一个社会不能完全照搬另一个社会的发展模式,每一个国家都应根据本国的资源、需求、文化特性、思维结构和行动方式”,“找到适合其发展的模式和风格”[1]来确定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政策路径,运用内源发展战略来解决自己发展中的问题。而所谓“内源发展”的理念强调的是“发展是人民的发展。人民的发展最核心的是人民的创造力和自主性的提高,它们必须是来自于人民的生活、自己的文化和从中形成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2]因此,“内源发展”的理念,是把发展看作“生长的人自己的一种行动(一种努力、一种创举等等)”[3],强调各民族在解决发展时,应该是一个“由人自己并为自己来完成的发展过程”,“把发展的各种目标、道路、方法和所使用的技术等方面的考虑都归集到人的整体和统一体中去”[1]。内源发展观的提出,将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了人的主体性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上,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反贫困行动提供了重要的哲学理念。对发展中国家摆脱他们对西方现代国家的依附性,探索自主发展道路产生了重要启示。但是,过于哲学化的讨论,使这一理念往往陷入逻辑应然的理想状态,而在实践上限制了内源发展理论对人们开展政策思考的社会想象力。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阿马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的出版,以发展人的真实自由为目标的“可行能力”理论,使内源发展的抽象观念能够具象为由各种“工具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护所组成的个人主体性所需要的实质自由,使这一发展观念的内涵得到了极大充实,其外延也扩展到实现人的主体能力的获得所需要的条件。在他看来,“这些工具性自由能帮助人们更自由地生活并提高他们在这些方面的整体能力。”[4]而获得了这些“工具性自由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并通过它们的“相互联系及互补性”而“相互强化”[4],能够增强人们应对现代化背景下市场经济体系不断扩张挑战的主体性。这将使我们在考虑发展政策时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并在建构以内源发展为内涵的反贫困行动体系时具有更深刻的实践意义。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中,发展型社会政策形成了由众多理论观点和实际行动支持的研究谱系。这个谱系既包括了前面所提及的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也包括了安东尼•吉登斯的社会投资战略、詹姆斯•梅志里(JamesMidgley)的可持续生计理论、迈克尔•谢诺登(MichaelSherraden)的资产建设理论、艾伦•沃克(AlanWalker)的社会质量理论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政策创新意义的研究方式和方法论。这些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以积极的社会政策干预穷人的生计过程,围绕着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培育进行投资,消除对穷人的社会排斥,减少其脆弱性,以增加他们的机会,增强他们的能力,形成可持续生计能力来促进他们的社会发展。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研究的谱系中,以梅志里为代表的整体性社会政策思维,在关于农村发展模式的探索方面提出的可持续生计发展政策框架,“把那些在传统上一般被主流现代化政策忽略的乡村群体的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将“焦点集中于老百姓身上……以更好地解决农村人群的迫切需要。”[5]这是一种把民众置于政策议程中心的思路,但又不是那种目光短浅和为实用主义所驱使的“民众需求第一”[5]的民本主义(或许某种意义上的民粹主义)。它是一种基于整体性社会政策思路的社会投资行动,这一政策思路不同于传统的意识形态支配下的规范性社会政策的国家主义、市场主义或平民主义思路,而是融合这三种思路,针对个人、家庭和社区面临的困境,建立国家、公民社会、民营商业部门和国际发展机构等政策行为人结合的共同行动,去增进他们的福利,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和劳动力的竞争力,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抗击社会排斥的能力[5]。按照这样的政策思路,农村发展中的可持续生计策略应统筹考虑“所有与生计维持相关的机遇与制约因素”。既要强调受益人的参与,也要协调政府部门、营利性机构、发展机构、社区和志愿者组织等的行为。要采取社会投资的方式去发展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为他们增加各种资产性积累创造条件。“因此,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讲,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实行传统的福利项目(诸如教育、健康和住房)或者以在关键性的非福利部门(诸如农业和资源保护部门)进行社会投资的方式来实现。”[5]在农村可持续生计发展框架的陈述中,梅志里也特别提醒到,尽管整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依靠单一机构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而必须将多重行动者考虑在内。”但是,“善加组织”,注意协调不同机构、不同参与者的行为,以产生“整体大于部分”的结构性效果,也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关键。历史的经验证明,由于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的问题,不同的参与者和发展政策往往会相互竞争,彼此抵牾,导致农村发展计划的失败。譬如“有关受益人(或称‘利害关系人’)参与的说法常常有高估现实的问题。”“要想把那些在社会层面上矛盾重重、在空间上七零八落的人群纳入发展工程和项目之中,会存在很多操作上的困难。”“一堆机构不恰当地凑在一起,各个组织以一种恶性的方式进行竞争并且毫无必要地重复行动(就像在‘整合性农村发展项目’的案例中经常发生的那样)”,不仅会使扶贫计划失去预期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会破坏人们对发展的信心和对各种发展计划及其行为者的信任,使农村发展失去社会基础。因此,在可持续生计计划的工具性运用中,既要充分肯定国家在农村可持续生计发展中“独一无二的作用”,也应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服务供给领域“容易与草根阶层打成一片”,调解他们与政府关系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地方社区“经常拥有极有价值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以及关于地方生态和自然资源的地方性知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实现发展目标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国际发展组织对地方社区所提供的财政支持和服务起到的工具性作用,也推动了社会政策的变革。而私人部门作为可持续生计战略的“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可以为农产品拓展营销渠道,也可以通过特殊的安排为小农产生者提供贷款。”总之,组织协调各个行为体之间的行为,与受益人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正确的先后顺序和建立最为恰当的制度安排,都是通向成功的关键环节。”[5]

二、“精准扶贫”中的内源发展战略

“精准扶贫”是中国政府根据到2020年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以及“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①的要求而提出的扶贫政策新思路,也是国家在总结以往扶贫工作的经验,针对目前扶贫开发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对贫困人口的“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不同程度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②而提出的工作方针。它把“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③作为现阶段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了“精准扶贫”的目标和方法,成为各地开展“脱贫攻坚”行动的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在这一政策方针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大量机关干部“入村包户”,订立目标责任制,举地方财政之力,实施“脱贫攻坚”的“三年计划”、“五年计划”,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来落实中央决策,并取得了一系列明显的效果。但是,在这一重大的国家行动战略的落实上,如何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实现“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的目标,一些地方的做法却需要进行反思。比如“谁来扶”和“怎么扶”的问题,许多地方采取的是领导干部做表率,干部职工总动员,入村包户,一对一,面对面地开展扶贫行动。这些措施以强有力的政治动员和行政干预为特色,以政府机构为主体和行动者,在精准扶贫的力度上也显得非常有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人口的关心和负责任的态度。然而,我们知道,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既有经济和政治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历史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到了脱贫攻坚的阶段,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中西部地区,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绝不仅仅是靠政治行动和经济干预措施就能解决贫困,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包括贫困群体在内的更多的行动者参与,以复杂的方式去应对复杂的问题,才能切实提高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目标。因而,所谓“谁来扶”的问题,实质是谁是扶贫的主体和行动者的问题,而“怎么扶”则是如何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让包括贫困者和专业发展工作者在内的相关主体也参与到“脱贫攻坚”的行动中来的问题。按照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分析框架,反贫困行动是由多个行动者组成的行动体系。其中,政府和行政体系固然是居于不可或缺的主导地位,专业人员和专业队伍的参与也是重要的保证。但是,“真正的扶贫是以小的增量投入激活巨大的存量,是帮助贫困者提升‘自主性’的一个过程”,要在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上下功夫”④。从这一基本的方法论要求来理解精准扶贫,我们必须明白,过多的政府干预,过大的物质、技术和资金投入而又缺乏贫困者在脱贫过程中的责任担当,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使贫困群众、贫困家庭、贫困社区产生依赖性,削弱他们自主解决问题的主体性和意愿。因此,“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的原则①,对于解决好“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具有从战略到实践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政策指向性。从内源发展的观点看,“精准扶贫”应该瞄准贫困者的主体性培育,通过激发他们的内生性动力,培育可行能力,形成内源发展的主体,使之能够参与到脱贫行动中,才能以内源发展的社会政策思维助力“精准扶贫”——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发展。从发展可行能力的视角来理解“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我们首先要把主体看作是一个由个人主体和社会系统组成的社会主体。它的内核是由个人的知识、经验和思想观念与价值观组成的主观世界。然而,这种主观性又是来源于它所处的生活世界:一个由它所生活的环境、文化、习俗、教育、制度和体制组成的社会系统。个人主体由这个社会系统所形塑、改变和再造。因而,任何主体的发展,能力的改善和提升都应从其所处的生活世界的改变入手,通过制度体制的改革、教育的完善、社区的移风易俗和文化创新、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社会资本的培育等一系列的活动来实现。也只有如此,“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才不是单纯乐观主义的浪漫理想,也不是唯意志论的主观意念,而是可望可及之事,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也才能成为贫困地区通往全面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路。“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又是和“扶持谁”这一前提性问题联系在一起。为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和贫困人口的构成及其特点。这是在精准扶贫中培育贫困者主体性,推进内源发展的前提。在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资源、机会和财富的分配不公带来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异和个人家庭收入差距扩大变得越来越严重,农村贫困格局也发生了新变化。李小云最近提出,农村贫困格局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下,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催生大量的贫困人口,从贫困特性上看,可见这种贫困称之为转型贫困”。这一部分贫困人群中的一部分有机会在转型中获得发展机会而摆脱贫困,另一部分则会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避免陷入贫困,还有一部分则会落入贫困陷阱,形成贫困的增量。“二是原来一直没有摆脱贫困的,而且处于贫困代际传递状态”[6]。这两部分贫困人群构成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的主体,增强他们的主体性,激活他们的内生发展能力,就成为精准扶贫的关键议题。在增强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源发展过程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贫困人口的可持续生计能力是两项彼此关联的实践性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下,农村社区的原子化和空心化使农民失去了社区依托,变成脆弱群体。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开发扶持的力度,出台大量涉农政策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遏制了农村社区衰落、农业生产力的下降和农民增收乏力的趋势,一些区位、交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在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中甚至反超城市,成为富裕农村。但是,在中西部脆弱程度较深、贫困人口存量较大的地区,社区衰落、劳动人口流失、资源匮乏,且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是困扰社区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基本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社区建设来夯实基础,借助“脱贫攻坚”计划和“精准扶贫”措施,通过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社区发展机构、发展农村教育、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等社区重建措施,激活社区潜能、整合社区资源,重建农村自组织体系来推动农民的组织化,增强社区、家庭和个人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各种生活风险的能力,形成以“社区能力建设为基础的内源发展”[7]新格局。在这个过程中,贫困者的主体性将由个人主体联合为社区主体,生存方式也将由原子化的个体生存转变为组织化生存,自主性及主体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在农村反贫困的行动中,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来提升贫困地区农民经济能力,一直是扶贫工作的主要议题。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以项目化的方式扶持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来激活农业生产潜力,发展农村经济,开发式的扶贫政策在实践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中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增长的主要领域越来越远离贫困人口所能从事的产业……长期以来一直具有很强的减贫效应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6],发展农业产业的减贫效果逐渐降低,靠开发式扶贫政策解决那些受脆弱性影响较大的贫困人口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解决贫困人口生计能力不足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生计发展”政策框架就成为一个有用的工具。作为发展型社会政策主要支柱之一,可持续生计的发展思路,“其具体的工作一直集中在诸如贫困、脆弱性、农场体系、参与性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上。”[5]它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生计维持系统包括人们所拥有的能力、资产和维持生活的各种活动。对于可持续的农村生计而言,它追求的目标是多重的,既追求人们收入的增长,也要考虑增加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减少脆弱性和规避风险的社会保护与能力提升。而要实现这多重目标,就必须对人们进行社会投资:投资于教育、健康、从事各种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的技能,以及改善环境和改变生活态度的能力与方法。通过这种社会投资,形成对他们有实际意义的可行能力,即拥有自主开展生计活动的财政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等资产性资本,为推动他们的内源发展提供支持。但是,内源发展并不是仅仅由社区和个人单独的行动构成的,尤其是处于困境中的贫困人口和贫困社区,其资源的短缺和能力不足,需要有外部力量的介入来激活内生动力,也需要有政策体制的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因此,内源发展战略并不排斥外部力量的介入来帮助贫困人群和他们的社区改善环境,为他们的生计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外因激发内部活力,为农村社区的内源发展提供协助,就构成关于内源发展战略的完整内涵。

三、通过农村社会工作推动“内源式”精准扶贫

农村社会工作是以“促进农村社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发展,改善村民的生活品质,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村民的发展能力,达到农村社区的公平、公正、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8]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样式。专业化的农村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引导下,以社区为基础,以促进农村人们的自主发展为目的,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去协助村民以自我发展的方式,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实现农村生产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在社会现代化变迁中的转变与发展。在近二十年的探索中,我国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出一系列以反贫困和社区能力建设为基本议题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并在实践中开展了以促进社区参与、改善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发展社区文化、推动社区建设为内容的策略和方法探索,围绕扶贫、生计发展、能力建设、文化建设、城乡互助、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社区服务、农村生态与环境保护等不同议题,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服务,在所开展服务项目的农村社区产生了积极影响,极大地改善了这些社区的状况。在这些实践经验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社区内源发展,激活人的潜能及其身边资源,支持村民自主发展,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基本经验与核心价值,对反贫困及社区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总结这些经验,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将对“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在“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中,以促进农村社区内源发展的理念为指导的农村社会工作,首先将人置于战略的中心地位,把精准扶贫的重点放在人身上,以培育和激发贫困社区、贫困家庭和贫困者的主体性与自我发展责任能力为基本着力点,关注他们的生活形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愿,发现他们的优势及局限,分辨和澄清他们的真实需要,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助人方法去影响、改变他们的观念和行为,促进其发展动机的形成。我们之所以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精准扶贫的重要性,是因为在以往的“扶贫”实践中,尽管也谈“以人为本”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是把贫困群众的物质需要当作工作的重点,把技术、项目和资金的投入当作主要的措施,而忽视受助者的想法和内心感受,忽视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和制约,以及他们在面对自然和社会的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智慧与知识,在各种压力和挑战中所形成的策略和技巧。因而,在扶贫行动中,农村社会工作从优势视角的观点出发,“致力于动员村庄及村民的力量(资源、智慧、知识、能力等)来实现他们目标和愿望,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9]而社会工作者则以协助者、陪伴者的角色开展服务,运用助人自助的方法去培育和发展贫困者的主体性,通过发掘他们的潜能,活化社区、家庭及个人的资源,来促成贫困社区的内源发展格局。农村社会工作在反贫困中的另一个基本策略和方法,是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精准扶贫。按照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观,真实的自由是建立在人们所具备的可行能力基础上的行动自由,即对生活中的挑战和风险能够做出积极的回应,从而使他们摆脱困境,得到发展。在这里,社会工作所倡导的能力建设,不是简单地培养和发展某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技能的问题,它也是一种态度、一种价值观和一种理解力及批判精神的培育与发展的过程。它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法和技巧的掌握与人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世界观的转变相结合的整体成长过程。因而,在反贫困行动中,农村社会工作必须把“精准”放在人的转变上,以“助人自助”为出发点,“自助助人”为归宿,把“授人以渔”和“授人以鱼”结合起来,开展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把扶贫的着力点放在社区能力、家庭能力和个人能力的激活培育上,针对贫困社区的社会环境、文化特质、生计方式、生活习俗、经济状况,以及贫困人群个人和家庭的具体困难,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不仅给予他们资金、技术、信息、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层面支持、辅导和培训,也针对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农村发展和现代化的缺陷和不足,开展观念更新和行为改变的社区教育、个别辅导。增强他们应对困难和挑战的能力,提升他们抗御生活风险、发展生计的个人家庭能力和社区集体行动的能力。农村社会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的第三种策略和方法,是针对当前农村社区组织化水平低,生产的个体化和社区生活的原子化导致的社区衰落,开展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组织是人类应对自然和社会压力与挑战的最有效方法。通过组织化,人类摆脱了自然生存的状态,以各种形式的组织联合起来,进行合作交往,建构出形态多样的社会生活方式。对于贫困社区和贫困人群来说,组织化或再造组织化的社区及其个人的生产、生活形态,对实现他们的脱贫发展及政府实施的“精准扶贫”目标,具有关键战略的意义。诚如德鲁克所说,“现代社会,经济和社区的核心不是技术,也不是信息和生产率,而是作为‘生产’成果的社会器官的管理有方的组织机构。”[10]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市场经济不断向农村扩张,农村地区个体化的生产方式和原子化的社会状态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求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社区的组织化也愈加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贫困地区的农民不组织起来,会使他们“在面对有组织的市场力量和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与社会风险时,变得非常脆弱和无能为力。”[11]因而,推动农村贫困社区的组织化,以有组织的方式去解决贫困问题,也就成为农村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农民脱贫发展的重要内容。从以往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运用社区组织的社区工作方法和沟通协调、互助合作的技巧去组织农民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帮助他们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社区协调组织,引进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解决他们生产和生活问题的协助和支持,对凝聚社区共识,激发社区活力,完善贫困治理结构,实现社区的内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除了上述三方面的策略和方法外,农村社会工作在参与“精准扶贫”的攻坚行动中的另一个重要使命是移风易俗,推动贫困社区的文化建设。

社会资源贫困论范文第4篇

突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扶贫日”活动期间,湖北将通过举办“扶贫日”论坛、召开“扶贫日”新闻会、“扶贫日”公募倡议书、编发“扶贫日”宣传短信、宣传“最美扶贫人”先进典型事迹、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实时网络等活动,以全方位、多层次的舆论宣传,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动市场主体募捐

湖北将充分挖掘市场在扶贫开发资源动员、筹集、配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鼓励其捐赠扶贫资金,激励履行社会责任。市场主体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在“千企帮千村”工程中对口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项目建设。

依托社会团体,开展公益募捐活动

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5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将成为2015年省级“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由这5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各发起一个公益性扶贫项目,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题、受益对象、运行方式、资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募集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扶贫事业发展。

组织青年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

充分利用武汉高校众多、大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广大青年大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以志愿者精神呼吁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扶贫。

构建网络平台,搭建爱心直通车

依托湖北省扶贫网和荆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面向社会贫困村、贫困户困难现状和需求信息,让有爱心的社会各界能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定向资助或定向投资兴业,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

社会资源贫困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本缺失我国农村贫困向“三农”倾斜城乡同步发展

改革以来,中国在减少农村贫困状况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农村贫困总人数从1978年的2.6亿下降到2008年的4007万,贫困发生率从32.9%降至5.2%。但农村贫困仍未得到根本缓解: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很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脱贫难度增大。因此,要深入探讨农村贫困产生的原因,为反贫工作提供有效思路。目前,关于农村贫困原因的看法主要有历史决定论、环境决定论、文化决定论以及恶性循环论等观点。国外学者从“社会资本”视角对贫困原因进行过深入探究,国内学者很少涉足这个问题。因此,本文从物质、人文、社会三个方面的资本缺失以及致富机理探讨了农村贫困者贫穷的原因,并提出当前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实施城乡同步发展等建议,供政策制定者参考。

一、资本的内涵及其实质

近20年来,尽管有关资本的研究取得了迅速进展,而关于资本的内涵却没有形成共识,并且将“社会资本”等同于资本。其主要观点有:一是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中的资源,它可以使各种资源要素获得增值,如Bourdieu说: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1]二是认为社会资本是在社会网络中执行一定的功能,如Putnam说:“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2]三是将社会资本看成一种摄取资源的能力,如Portes等说: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个人固有的,而是个人与他人关系中包含着的一种资产,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3]四是从制度视角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如Albrow和Martin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能提生社会秩序、社群组织和可靠社会关系的基础建设的制度。

上述关于社会资本的观点没有揭示出资本的本质或“实质”,而且会造成更多的麻烦,似乎有了社会资本就会消除贫困。因此,首先要正确把握“资本”与“资产”、“资源”、“能力”等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资本既不是资产、资源等物质实体的存在物,也不是指个人主观“摄取资源的能力”,而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其实质是在活劳动中“充当保存自己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明确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因为“积累起来的劳动”即劳动的产物(如物质产品)只是资本的“体现”或载体,如纺纱机本身,“只有在一定关系下,才成为资本”。马克思还强调指出整理:“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自己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5]这就是说,利用资本来消除贫困就要不断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使它“充当保存自己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而不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如资产、资源“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

这样,既揭示了资本的实质,又揭示了工具、机器等物质设备、人力(劳动力),以及与“活劳动”密切相关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在一定关系下转化为资本。于是,物质资本、人文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通过“活劳动”形成为一个整体。因此,资产、自然资源、资金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实物性客观存在,人力资源、人的能力和精神是一种与人不可分割的主观性存在,而资本是一个关系范畴,“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带来剩余价值即无偿劳动的价值,它一旦被资本家占有就成为剥削手段(参见《辞海》)。

第二,要正确区分“社会资本”与“个别资本”或“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这就是说,社会资本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个人资本的总和,一个农户的买同时就有另外一个农户的卖,相互依存和交错的总和才形成社会资本。马克思恩格斯还区分过“社会劳动”与“个别劳动”,并认为只有用“社会劳动所必需的劳动量”才能确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个别劳动。而一些国外学者使用的“社会资本”没有界定,并以“社会资本”取代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是不妥的。

第三,资本的内涵及其“实质”揭示了脱贫致富的机理。上述这些观点的根本性缺失是没有揭示资本与脱贫、致富的机理问题。按照他们的说法,似乎有了社会资本就拥有了财富,也就能脱贫致富”。其实,这是两回事。尽管有学者也提到“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但是这种“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如何“协调和行动”呢?即没有形成机理。第一个把社会资本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的学者woolcock认为,一个地区或国家如果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也就在面临贫困和经济脆弱时处于更有力的地位。[6]格鲁特尔特和贝斯特纳尔认为“以信任和社会纽带为特征的民间社会资本在减轻贫困程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政府社会资本则在消除绝对贫困方面起着作用”。[7]然而,他们都没有提出社会资本与脱贫致富、“民间社会资本和政府社会资本”与“减轻贫困程度”之间的作用机理问题。笔者认为:自然物质资本、人文精神资本、社会关系资本(或者自然物质资源、人文精神资源、社会关系资源),在每一个现实活动中“三者同时存在”与变化发展着的,财富的形成就是“三者”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由“人通过人的劳动”(马克思语)的整合过程和结果。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8]显然,在生产活动中,“人们”或“他们”(人文界)、“自然界”、“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社会界)“三者同时存在”与变发,而且“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这就是生产过程即财富形成的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生产过程或财富形成是将“三者”同时输入并转化为产出的动态过程。其中的转换器就是“人通过人的劳动”或“活劳动”,这个根本和关键问题往往被人们“完全忽视了”或忘记了。恩格斯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们思维的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9]遗憾地是国内外许多学者在谈到生产过程、财富形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自身发展等诸多过程的机理时,都忘记了或“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正如恩格斯接着指出的,这种“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因为“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

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这就是学术界目前存在的撇开“人通过人的劳动”谈论“经济社会发展”,即“去人化”倾向的主要原因。图1中的“产出”,传统观念只认为是农产品。其实,应该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初级产品,又整理包括这些产品的加工、流通、营销等,并形成一体化。只有减少中间环节,农民才会获得自己创造财富的全部。目前农民贫困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只靠卖一些初级产品,而加工、流通、营销诸环节中的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拿走了。这项工作本来就是乡镇、村政府或农民行业组织的职责,现在却被空虚化,为中间商的获利提供了机会。笔者认为:当前农村改革的根本在于还权于民、还富于民和取信于民,大力推动农民的联合、产通销的一体化。

财富的形成或脱贫致富与其外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图1中的“外部环境”如同资本系统和资源系统一样也是“一主两翼结构”,即以人文环境为主体、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两翼的整体环境,而学界往往是仅指自然环境。因为是“人的活动”,不能将“人”视为一般动物。正如复杂性思维的创立者E•莫兰指出的,要“把任何事件、信息或知识放置于它们与其环境不可分离的联系之中,这个环境是文化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当然还是自然的。”[11]显然,财富形成的机理就是资本系统或资源系统在整体环境下“人通过人的劳动”的整合效应。因此,脱贫致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包括资本在内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社会因素及其外部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和集成起来”。

二、农村贫困者的资本缺失

马克思在提出“社会活动”或“活劳动”中“三者同时存在”与变发论时,还明确指出:“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三者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10]这里的“三者”是指自然界、人文界和社会界。马克思阐述的“活劳动”过程和“整个世界”形成中“三者同时存在”与变发的思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然而,学界长期缺乏“三者同时存发”意识,如有人认为:“世界即自然界”,“科学技术仅指自然科技”,“在生产中仅仅是人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社会资本就是自然资源的集合”,或者指物质设备、货币资金等等。我们按世界的基本构成——自然界、人文界、社会界将资本分为物质资本、人文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三大门类,并由“人通过人的劳动”形成“一主两翼”立体结构[12],即以人文资本为主导(体)、物质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为两翼的内在整体(见图2)。下面就分别讨论。

注:示“人通过人的活动”形成为内在整体。

第一,物质资本缺失。受到弱势社会地位的影响,农民占有的物质资源、资本相对较少。

1.农产品的价格长期被压低,致使农村贫困者增加。自计划经济时代起,国家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农民在产品价格决策中失去主动权,农村贫困者收入提升乏力。据统计,1952——1990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村积累资金高达11594.14亿元。[13]近年来,这一状况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虽有所改变,但工农业产品价格比依然不合理:按投入法计算,农产品价格只有工业产品的46%,农民收入因此缩水21.2%。

2.农村贫困者缺少就业机会。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户籍制度严重地约束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成为其城镇就业不可逾越的障碍。近年来,户籍制度有所松动,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增加,但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状况并不理想,并视为“二等公民”,劳动报酬较低,甚至是同工不同酬。而且由于“教育不公”致使农村贫困者的劳动素质较低,造成城镇就业机会困难,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严重约束了其收入水平的提升。

3.农村贫困者收入提高缺乏基础设施支撑。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相对缺乏,己有设施也由于维护不力而毁损严重,致使农村贫困者在提高收入时缺乏交通、水利、用电、灌溉及通讯等方面的支撑。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状况稍有改善。但是目前的基本状况是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农村、特别是边缘地区山河依旧。由于贫困者的社会地位较弱,即使有点政府资金支持也被强势群体挤占贪污,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

4.农村贫困者提高收入缺乏金融支持。我国金融体系的二元结构使得农村信用系统的资金也被大量流向城市现代化。据统计,1990——1998年间,农村外流的金融资金为3517.72亿元[15]。即便是有限的农村剩余资金也为强势群体所控制,农村贫困者只能依靠有限的民间借贷获取发展资金,数量极其有限,很难满足其改善物质资本和人文资本的需求,贫困者的收入水平提升困难。

5.农村贫困者提高收入缺乏财政税收支持。长期以来,农民不但要负担以农业税和摊派为主的各种税费,而且由于整理其弱势社会地位只享受国家财政支出的很小部分。近年来,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国家的农业补贴、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正在落实,但这些政策所支配的资源又为强势群体所掌控,农村贫困者真正分享的实惠较少。

第二,人文资本缺失。长期以来,农村建设的地位被边缘化,农村贫困者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众多的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使其人文资本严重缺失。

1.农村贫困者受教育权缺失。我国农村与城市相比,在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存在显著差距,农村贫困者应当受到的教育严重不足。与城市相比,农村义务教育在师资、设施和资金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农村学生受教育水平低;高昂的高等教育收费超出了贫困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得不放弃学业或承受高额贷款,陷入选择性贫困;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形同虚设,更谈不上非农就业培训。薄弱的受教育状况导致农村贫困者的低质人文资本,从而无力提高收入水平。

2.农村贫困者文化共享权缺失。正如贫困文化论所表明的那样,我国的贫困者大都聚集在相对集中的农村,他们相互影响,形成了一套由特定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组成的具有自我维持特征的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与主流社会的文化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农村贫困者很难共享社会文化发展的成果,其收入提升缺乏精神支持。

第三,社会关系资本缺失。所有的方针、政策、举措都是借以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在此只讨论两个方面。

1.民主政治资本缺失。受弱势社会地位的影响,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政治权利在农民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比如,1995年的《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代表农民利益的群众组织很少,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农民从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各种坑农、伤农和农民利益无法保障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农村基层组织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状态,未能起到帮助农民致富的组织作用,农民的致富事业仍然处于单干无助的状态。

2.社会保障权缺失。长期以来,除五保户和特困户享受低水平救济以及范围窄、水平低的医疗保险外,农村养老、医疗、失地、住房、用工、生育和残疾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近年来,农村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推进,但与城镇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在农村,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口已经占到贫困人口的约50%。[16]薄弱的社会保障状况导致农村贫困者缺乏灾、病抵御力,极易返贫。

这些现象反映在国家政治架构中表现为:农民缺少自己的组织和利益代表,缺乏应有的话语权,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弱势和失语地位,占有较少的民主政治资本,以致在不利的政策偏离面前却无法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贫困者、乃至于农民,似乎象一个被遗弃的“孩子”。这种不利的政策偏离在改革前表现为工业对农业的高积累政策,在改革后表现为改革重心迅速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而在各个时期都有的表现则是城乡福利等方面的待遇悬殊。这种政策偏离造成对农村、农民的歧视,从而导致了城乡和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巨大差距,于是使人才和资金等各种资源不断向城市、工业领域倾斜。 在这一背景下,贫困者由于收入较低,无力改善其物质资本、人文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无法为其本身的政治参与和关联者(包括相关农民组织)的政治诉求提供资金和精神支持,从而使其政治方面的弱势和失语地位不断强化,陷入路径依赖、甚至路径锁定的局面,导致贫困农民的社会关系资本更加缺失,以致出现或形成恶性循环。

三、致富机理不健全造成农村贫困恶性循环

农村贫困者的三类资本缺失,难以形成资本系统的整体和致富机理,再加上历史因素和环境因素等的合力影响的约束限制,导致农村贫困者陷人了恶性循环之中。

受弱势社会地位的影响,农村贫困者的物质、人文、社会三类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缺失,陷入贫困陷阱。政府社会资本的缺失又导致了贫困者物质资本、人文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的缺乏,再加上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贫困者收入水平提高困难,进而陷入贫困之中。贫困者一旦陷入贫困,其社会地位又进一步弱化,从而进一步导致其三类资本和政府社会资本的缺失,这样贫困者就陷入了一个贫困恶性循环之中,处于相对落后状态而难以脱贫致富。正因为资本系统、社会资本本身的缺失,外界环境中又只关注自然条件,缺乏物质资金的支持、人文精神的激励、社会和谐氛围的营造。在“打破大锅饭”的同时也消解了“共同劳动并交换其劳动”的协作共赢精神,农村基层组织也未能发挥共同富裕的组织作用,许多农村没有成立农民的行业组织,农民处于无组织的“单干”状态,加上农村的文化、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当滞后等等,使得目前的农村缺乏致富机理的形成条件。

四、结论与建议

如前所述,受弱势社会地位影响,农村贫困者存在物质、人文和社会关系资本和社会资本缺失,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陷阱。此时,只有政府将农民组织起来并给予物质、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具体支持,这种恶性循环才会被打破。因此,当前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应由城市、工业、市民向农村、农业、农民倾斜,促进实现城乡、工农业、市民农民的同时发展或同步发展。笔者认为:这才是“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构筑全面的经济发展平台,注重发展质量和关注民生,消除贫困者物质资本缺失。首先要稳打稳扎地进行价格疏导,使工农业产品价格比恢复到合理水平上来,为提升农业竞争力和贫困者创收能力提供基础。其次要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通过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引导农民工城市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制和市场的统一协调运转。当前要着力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幸福感。再次要增加和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防止资金挤占贪污,并通过利益分享机制动员民间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后要规范农村金融并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拓展贫困者融资渠道,并通过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大农村地区财政支出比例。

第二,扩大农民的民主政治话语权,消除贫困者政治性资本缺失。首先各级人大和政协要改变过去“精英化”结构,吸收农村贫困者参与并表达其群体利益,充分体现两会的“人民”性质。其次要有序地发展农民组织(正如工会组织一样),使其在政治参与中具有团体意识。再次要完善农村贫困的权利救济机制,确保其法律援助和保护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