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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经济学

公共资源经济学

公共资源经济学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造成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原因很多,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造成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原因,旨在为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提供建议与帮助。

1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概念与现状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水平作为政府和公共组织发展水平的标志,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纵深发展,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概念,国内学者看法不一。文献[1]认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是指围绕公共信息资源实施全面管理的一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它以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信息政策法规为保障,信息素质的培养为关键。”文献[2]认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社会行为主体及其网络化组织结构,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和信息资源效用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综合运用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技术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公共参与下实现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管理。”由于公共信息不仅属于公共产品,拥有公共性,同时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又具有信息的特殊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不仅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还属于信息管理的范畴。笔者认为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研究中,不仅要解决公共信息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率以满足公共需要的问题,在管理过程中兼顾信息产品的特殊属性,掌握其传播与共享的内在规律也同样重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我国近些年来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公共信息资源的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标准的制定以及政府电子政务的推广等。然而伴随进步的同时,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凸现,例如由于缺少信息保障、信息制度造成的公共信息获取困难;由于责权不明确,监督无力而导致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公权部门失责;由于管理主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造成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低效及浪费等。这些现象不仅严重闲置、浪费了公共信息资源,还加剧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贫富分化的社会矛盾,让社会公众对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的公权部门产生了不满与置疑,同时也阻碍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造成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局面。对于这些现象,国内学者多从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出发进行原因的探析。笔者认为造成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现状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根本症结是由于其内在属性造成的内生矛盾,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试图找出造成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内生原因,旨在为提高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提供部分思路与建议。

2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经济学分析

2.1基于委托——理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分析

2.1.1“委托——”理论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委托——”理论,主要是指产权的所有者,通过选聘不是产权所有者的机构或者人员,在法律允许或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委托一关系中,有3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委托者的授权不当可能造成经营损失;二是方的道德风险可能造成经营损失;三是委托链条越长,风险越大。

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委托——关系中,公众是公共信息资源的所有者,所以可被定义为委托方,依法享有对委托的权限、事项及方式的选择权和决定权。而拥有与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行政部门、公共管理机构可看作是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方,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形成委托关系,依法享有委托权事项的执行权。

2.1.2委托——关系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1)过度授权导致者不正确用权造成的低效

者权力的大小及行使方式主要来自于委托者的授权,而这种授权关系主要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而目前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行政部门究竟有多大的权,如何行使这些权,对不当行使权该如何处理,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既不具体也不明确。在者拥有“无限”权力而监督却无法具体和到位的情况下,者极易不当用权。

(2)委托链过长,导致的低效

由于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而我国各行政管理级从上至下,复杂冗长。公共信息的层从初始委托人公众到达最终人政府所要经过的中间层多达五六个。层级增多,意味着信息的传输更易滞后、失真,过多的委托关系不仅可能造成人对委托人目标的执行扭曲与偏离,还会模糊每一层级委托人与人的责、权、利关系,导致激励弱化。此外,层次越多,信息流越长,使得监督成本不断增加,监督难度也不断加大。

(3)道德风险导致的低效

道德风险的发生常常是在者自身利益与委托者利益产生矛盾,者利用手中的决策权,增加自己福利,而不惜损害委托者的利益。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经常面临利益的诱惑与选择,在乏力的监督与高额的违规回报的对比中,者不正确行使委托权、的可能性增大。如114台出卖优先报号权、高招办出卖高考查分权就是者发生了道德风险的典型案例。

(4)约束、激励及监督体制不健全引发的低效

一方面,在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由于对公共信息资源合理使用与监督的体系不健全,委托人对人的激励与约束基本是靠行政的“收放权”来进行的,激励手段的不明确,导致委托人对人的使用行为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委托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利益关联不大,因此公众的监督欲望并不强烈。乏力的约束方式与监督机制;公众的分散性与淡漠意识;相关机构“同盟”事不关己的态度;媒体监督的缺乏效力(如很多不正确用权迫于媒体压力而停止,但者的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也无法保证此类行为不再发生),都使人增加了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低效。

2.2基于博弈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2.2.1博弈论理论

(1)博弈论(gametheory)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博弈论由3个基本要素组成:一是决策主体;二是给定的信息结构,又叫策略集;三是效用,是可以定义或量化的参与人的利益,又称偏好或支付函数。

(2)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博弈关系

从参与人的角度来看,公众与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者——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构成博弈的参与人;从策略选择来看,可能的若干种选择,形成了博弈的策略集;从效用选择来看,溥弈各方都会选择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策略进行博弈。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共信息领域,博弈效用的最大获益者基本都是强势参与者。

2.2.2典型案例分析

(1)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以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由于有关部门怀疑爆炸可能污染松花江部分江段,地处松花江下游的哈尔滨市为确保市民安全,市政府做出了停水决定,并于11月21日发出了《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通告》。在吉石化爆炸事件发生后一个星期中,由于地方政府采取了消息封锁的办法,并隐瞒了停水的真相,造成了市民恐慌与猜测的心理。哈尔滨当地盛传将发生地震的谣言,短期内造成了市民储藏食物,离家外逃等人心惶惶的局面。

(2)案例的具体分析

从参与的双方来看,作为公共信息管理的主体的政府决策部门因拥有较多的博弈资源,如财政、信息等资源成为博弈中的强势方,而公众作为博弈的另一方,虽然人数众多,却处于无组织状态,由于没有平等的博弈地位与信息资源,很难提出能够保护和发展自己利益的措施和建议,是博弈的弱势方。

从策略选择看,强势政府选择封锁信息作为博弈策略是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体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对于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其途径有若干种,选择封锁信息,在于这一方案简单易行。对于政府而言,既不用为承担安抚公众不满情绪烦恼,又不用为损坏政府形象买单;而作为弱势方的公众,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被动情况下,反应只能是相信或猜测。

从效用选择看,博弈各方都会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策略进行博弈,强势政府选择既省事又有效的封锁信息的办法,不是平等博弈的结果,而是强势博弈方自主选择的结果。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政府而言,短期来看这种选择是投入最小,效用最大的一种。而作为公众,由于没有策略的提出并进行充分博弈,只能选择相信虚假信息或半信半疑、私下猜测,任何一种选择,都会造成自己效用的减少。

2.2.3基于博弈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如果仅仅认为上例中的哈尔滨市政府的行为与我国2003年非典初期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消息封锁的办法只是一种偶然或个别现象的话,那么在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大环境下,政府或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部门采取类似的应对办法似乎是必然的。

(1)市场信息不完全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上,信息分布足不均匀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相互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的利益主体披露其真实信息,因而,信息流动会受剥刮益阻碍。在一般情况下,信用双方如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当掌握较多信息的人与掌握信息较少的委托人之问建立合同关系时,博弈的主要表现就是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隐瞒信息。

(2)博弈主体不到位

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作为指导。这个统一的规范,既是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的行为标准,也是检验其工作质量与有效性的基本依据。为了充分保护和体现博弈各方的要求和利益,规范的制定者应该是博弈双方以外的局外人。而我国,目前有权制定相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规范与法规的是各级政府,作为博弈的参与主体,身兼政策制定与行动执行的双重角色,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规范时很难做到不偏不倚,完全自律。

(3)缺乏充分的博弈过程

制度经济学假定个体只有有限理性,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允许的有限范围内,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不同个体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产生个体最优行为解的集合就是规则,规则的集合形成制度。而制度的形成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因为只有多方博弈才能接近博弈的理想状态——即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同时促成博弈各方自觉自律行为,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得到好处,必将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惩罚,从而得不偿失。公共信息管理的制度也不例外,它也应该是一个多重的、多层次的各方博弈的结果。而现行我国的公共信息管理市场化进程缓慢,远无法达到多方博弈的状态,不充分的博弈过程,使得博弈中的强势方违约、失德行为在短时间内成为必然。

2.3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2.3.1公共选择理论

以詹姆斯.m.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的生产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因此将各级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而这方面的理论被统称为官僚经济理论。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管理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政府是由人组成的,政府的行为规则是由人制定,因此也需要人去决策,而执行的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经济人”特征。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政府总是集体利益的代表和反映。行政机关也是理性经济人,同样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样也会犯错误。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设与交易政治学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三大基石。

2.3.2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公共信息资源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因此我们也可以用公共选择的理论来解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效率问题。一般而言,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部门(我国一般是政府机构)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将履行公共信息产品提供者的职能,常常直接提供市场可能供给不足的公共信息资源,并履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外在效应消除者等角色,管制自然垄断、处理信息不对称等。但由于公共组织自身的官僚机构的特性,政府根本无法高效地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具体原因如下:

(1)垄断导致的低效

首先由于政府部门垄断着大部分的公共信息资源,做为官僚机构的政府,其垄断性质决定了其信息供给活动必然缺乏竞争。而竞争对于激励理人的内在动力、提高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的垄断性不仅使其失去了竞争所形成的外部压力,同时也失去了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动力。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垄断,导致了公共信息资源难以及时有效地被供给、利用与开发。

(2)政府公共行为导致的低效

政府公共行为导致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低效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政府的公共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是“用他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政府官员虽然对公共信息资源有支配、占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因而没有提高效率使得成本最小化的激励。同时,与市场中的企业家相比,由于政府官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因此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频繁发生,以上两点都导致了政府公共行为的低效。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激励动力而导致的低效。一般行政机构中,官员的劳动补偿与其劳动成果和效率联系不大,或者说联系不紧密,不仅因为政府官员的劳动成果和效率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还因为政府给予官员的报酬也并非根据其工作绩效,更大程度上依据的是职位的高低和制度上的硬性规定,而且规定一旦做出就很难改变。

于是,在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激励机制难以建立,官员只有争取职位和权力的动力,而没有提高效率和改善工作质量的压力。政府公共行为低效的无法避免,使得同为公共管理范畴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趋于低效成为必然。

无论是用委托——理论、博弈论还是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行为,都表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无法避免的内生矛盾使得管理的低效似乎难以克服。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结合现实,认为以下几点建议对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会有所帮助。

3 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效率的途径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化

法律作为对行为责任的强制约束,在实际生活中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尽管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主体为各级政府,但普遍存在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寻租、政治创租的行为,都呼唤更有力的法律来保证公共信息资源能够更有效的利用。笔者以为,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立法应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②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③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具体程序;④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果评价与效率评估;⑤行政机关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责任以及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应后果等。

只有明确责任,建立对称的责任体系才能有效的限制权力的腐败与滋生,将公共信息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内在不可避免的低效性降至最低。

3.2探索多元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提高供给效率

3.2.1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

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我国可以通过探索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文献[10]指出“随着社会分工的专门化、公众信息意识的强化以及社会公共空间的不断扩展,社会结构也日趋复杂,组织分化程度不断提高,原来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以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功能等为一身的庞大政府行政结构也面临分化,并在事实上形成了多样化的信息资源管理渠道,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开辟了新的道路。”政府可以鼓励多种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形式如公公合作、公私合作、私人参与等多种形式,打破长期以来政府一家垄断的局面。竞争机制的引进必然会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

3.2.2对公共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共信息的类型,可以探索确立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涉及国家安全、军事、外交等方面的信息,完全由政府进行封闭式管理;而对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并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如政府法律、政策信息、公共灾害的防治信息,则可尝试由政府组织开发、利用,并免费提供给公众;而对于商业信息一能带来直接的经济价值并满足特定个体需要的信息,可以允许商业信息机构在公众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增值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而政府可以完全退出此领域的管理,只作宏观调控。

3.3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不仅需要提高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包括软硬件的开发),建立高效的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注重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协调管理与深度开发也同样重要。

3.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大众媒体,同时要加快各级图书馆、文化馆、资料馆的建设,为社会公众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3.3.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要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不同业务部门、不同行业系统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问的信息共享。

3.3.3挖掘公共信息资源的内在价值,做好公共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

目前国内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大多还只限于对数据的简单统计、罗列和。而对于深层次的分析、预测却涉及很少。很多部门的公共信息,如进出口、旅游业、气象信息等,如果能对累积的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加工与挖掘,不仅能为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发挥指导作用,还能为其引进资金、开展国际贸易、更好的参与全球竞争提供机会。

3.4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参与的公众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必须保障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一方面,管理机构受公众的委托,对公共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而公众作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委托人,无疑是最有权利对公共信息资源进行建议与监督的群体。另一方面,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公众的委托人,承担着对信息管理效果的回应义务,在信息收集、信息管理、信息利用的过程中必须给予公众了解、参与的过程与机会。国外在保障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对公众的参与权,都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如美国的《文书节减法》。该法规定:机关在申请进行信息收集时,还要同与信息收集有关的公众或受影响机关协商,征求其意见,以评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负担、效用等。再例如对于信息公开方面,发达国家也都有诸如《阳光政府法》、《公共信息法》等作为公众合法的获得公共信息的保障。在我国,也应该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广泛参与,才有可能真正的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效率的提高。

4 小结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领域里,政府做为“理性经济人”和“社会公益人”双重角色,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明确、约束无效率的情况下,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低效似乎不可避免。但公共信息管理部门如能从法律上加以限定,规范上加以约束,在管理上引入多元化,切实地保证公共信息的共享与利用的推进;另一方面,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与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杨秀丹,白献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研究[j].图书馆论坛,2005, (12):212一213.

公共资源经济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特色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243-03

引言

公共经济学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公共部门的经济行为和政治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目前作为高校公共管理类的专业核心课程,其重要性日益突出。众所周知,由于学校间差异较大,学生良莠不齐,目前不同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定位和教学目标各不相同,导致公共经济学课程内容的设置各有特色,有的依托财政学发展而成,有的基于政治经济学背景,还有的则侧重于公共政策与管理[1]。如何准确把握公共经济学课程的特点并结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的特质,设置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以所在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为例,尝试依托本校的优势学科,并结合专业特点从教与学两个方面就如何提升教学质量与效果,形成特色教学,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思路。

一、我国高校公共经济学课程的特点

公共经济学作为一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有着完整的框架体系和严谨的学术内涵。整体而言,本文认为公共经济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跨学科,综合性的特点

公共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求学生掌握多学科知识,并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和良好的运用政治学原理及数学知识的能力。

(二)案例多,实践性强的特点

公共经济学是以公共部门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以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作为两大理论支柱,其研究内容包括市场与政府的相互关系、公共支出、公共收入、预算管理、收入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等,是一门源于实践,形成完善的理论并应用于实践的学科,案例多,且理论和实践联系紧密,如果课程设计合理,能激发学生探讨的兴趣,使理论―实践―理论这一过程能够迅速地转化和融会贯通。

(三)数学模型多,分析方法多样的特点

公共经济学会借助严谨的数学模型来演绎公共部门的各种经济行为如投入产出分析、博弈论、一般均衡论等;且分析问题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比如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法、归纳与演绎分析法、成本―收益法、均衡与非均衡分析法等。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共经济学具有较高的学习难度。

二、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未体现学科特点与专业特色

目前公共经济学是各高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属专业如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与医疗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的必修课程。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科特色、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学生生源等有所不同,公共经济学的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也应有所区别。但目前大多数高校该门课程教学目标的设定普遍没有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教学内容单一,没有针对性,也没有结合各校的优势学科,不能反映专业特色,也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二)教学资源匮乏,案例教学素材不足,本土化缺失

国外大学有关公共经济学的案例库建立往往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累形成,而我国引进公共经济学这门学科只有十余年的历史,虽然我国有些高校的学者编写了反映政府及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案例,但符合我国公共经济学教学特点、又具有教学适用性与应用性的高质量案例并不多,影响到案例教学的实效性。而目前出版的案例教材多以国外案例为主,脱离我国公共经济实践,国内的案例教材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在这些教材中,多数是案例的堆积,没有将公共经济理论与案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2]。

(三)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未结合学生特点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如何设置安排具体的教学方法也是影响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3]。公共经济学理论学习中较多地借鉴了经济学的研究工具和方法来解释政府的经济行为,如果教师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强调模型的数学推导过程,会让数学基础比较薄弱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望而生畏。而且从考核方式来看,不少学生仍死记硬背,生搬硬套公式,为应付考试而学,最后考完就忘了,是纯粹的应试教育。

三、公共管理专业公共经济学本科教学的创新思路

(一)教学目标与内容要突出学校优势学科与专业特色

“特色”是由学校的资源决定的,是由专业教师决定的,更是由“特色教学计划”决定的。因此,各校在制订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各校的资源情况,依托各校的优势学科群,来体现专业特色。以笔者所在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例,目前公共管理学院下属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及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公共经济学课程的教学目标与内容并没有突出体现本校资源类专业的优势与特色,因此课程内容体系应以此目标进行调整。例如在市场失灵与资源配置一章,可就资源稀缺性展开讨论;在讲到公共产品时,可以适当增加公共资源的分析,比如土地、石油;例如讲到外部性这章,就如何纠正外部性,可针对目前矿产资源产权不明等现状展开讨论与分析。

对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教学而言,公共经济学课程的内容设置应该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体系的基础上,体现公共管理的特色。适当增加公共政策分析、政府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公共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以侧重于阐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如何,以及如何更好地理解政府所出台的财政、税收、货币、金融、产业等各类经济政策,加大对价格理论、效用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区域经济政策理论等的解释力度,促进学生深刻理解其内涵和原理,能运用其灵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和现象[4]。

在设置课程内容体系时,要考虑到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知识背景。以本校学生为例,行政管理与公共行政系的绝大部分学生人文知识丰富、数学基础较弱,在授课时可以对模型较多的章节有针对性地加以合理调整,尽可能采用文字和图形对理论内容加以辅助讲解,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学习内容;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多是理科生,对其理论的数学表达及其相互间的数学推导没有太大问题,则可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经济学的“语言”去分析现实经济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丰富教学资源,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体现本土化、本专业化

案例的编写与更新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础,运用国外先进的理论指导中国的实践,需要一个本土化的消化和研究过程[5]。国内各高校在积极收集具有典型性、实用性,并符合我国公共经济学教学特点案例的同时,也要尝试建立本土化与本专业化的公共经济学案例库,为实践与实验教学奠定基础。案例库的建设是案例教学的关键,案例的精选要具有时代性,分析过程及拟实现的目标要有系统方案,同时要反映最新的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空间,突出公共经济学的学科实用价值。

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本专业化原则。案例的选取要突出专业特点,并结合学校的优势学科。例如针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在讲到市场失灵与政府经济职能一章时,可以针对目前房价虚高以及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设计案例。二是本土化原则。即尽量选择反映中国经济发展和运行的案例,或者与国内实际经济生活情况相近的国外案例。例如在讲到公共选择一章时,很多高校会列举美国总统大选的案例来解释中位选民定理,但读者认为如果以台湾为例,讨论为何能当选的案例可能更能引起学生的讨论兴趣,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其原因不言而喻;三是真实与实效性原则。案例的选取应来源于客观事实,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最好是引起政府和的带有争议性和研究性的热点问题。例如在讲到寻租问题时,可结合目前国家出台的“三公政策”以及官员等案例展开讨论。再比如垄断涉及的中国电信拆分、公共支出中的医疗体制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分配涉及的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等热点问题都可以当作案例展开讨论。

(三)教学方法结合生源特点,力求多样化;考核方式注重灵活性

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多数为文科生,数学基础薄弱但人文知识丰富,表达欲望强烈,在公共经济学的教学中,应结合生源特点,改变传统“满堂灌”的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教学方法,而采用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更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除了上面说到的案例教学法外,还可采用分组讨论法。即把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内容划分为资源配置与政府职能、公共产品及外部性、公共选择、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五大块,然后根据班级人数及教学内容进一步细化这五大块的内容,分别设置不同的“学习专题”,分配给不同的学习小组,并设定学习任务,让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教师起辅助、引导作用。考虑到文科生的特点,教学方法上讲究深入浅出,理论结合实践。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具有一定深度并非指一定要用到复杂的数学推理,而是指知识结构具有一定层次性,实际上进行完整的知识结构的讲解只用简单的数学推理,甚至不用数学推理只用图表也能完全办到;适当开展课外实践,组织学生走访相关公共部门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来校做讲座,增强学生对我国行政、公共经济和政策的感性认识。

另外,有必要调整考核方式,目前各高校公共经济学考核方式普遍采用闭卷考试(70%)+平时作业(20%)+到课率(10%)。该方式过于突出期末考试的成绩,容易造成考前突击的现象。笔者建议缩小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适当增加一些考核方式,综合构建成绩评价机制来评定学生掌握公共经济学知识的能力。比如老师可对学生在案例与小组讨论中的参与程度以及课题熟悉程度做出评价,并作为最终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也可采用国外考核方式,增加中期考核,理论知识放在中期考核中,减轻学生的期末负担,将后半学期的精力放在综合应用与实践锻炼上。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采用阶段学结、口试、小组报告、时事分析、文献阅读报告、经济学知识竞赛等考核方法对其加以补充,以便更为科学、准确地把握学生们的学习情况并对其做出评价[6]。

(四)丰富教学资源,推进信息化教学与网络课程

公共经济学的特色教学除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上需要创新,体现专业特色与本土化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还应该利用网络资源构建教学平台,使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更系统化、正规化。而且,运用网络资源实施教学,会使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体系及课堂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这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增进教学效果、加大信息量的传授、提高教学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国内有不少高校的《公共经济学》精品课程会把相关的教学经验和成果展示在网上,推进信息化教学后,可将相关链接放在平台上,帮助学生突破仅限于本校学习的空间局限,能拓宽课程信息来源,扩大学生研究视野。教师可建立个人教育博客、播客、QQ聊天室、BBS以及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学生的互动,教师、学生双方可以通过发表自己的博文,发表评论、留言,实现师生间的交往,从而实现智慧共享[7]。

参考文献:

[1]刘晓玲,周蕾,周月书,李放.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探讨[J].中国农业教育,2007,(3).

[2]杨龙,王骚.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3]黄万华.公共选修课《管理经济学》课程教学法探讨[J].学理论,2010,(11).

[4]黄建军.公共管理类专业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北方经贸,2009,(11).

[5]娄峥嵘.公共经济学课程模式创新分析[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1).

公共资源经济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税制改革;资源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0751(2017)06-0057-07

一、引言

2012年,党的十报告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此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明显加快。但范逢春等学者的研究证明,我国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异明显,特别是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呈逐步扩大趋势。 ① 就供给侧而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前提是地方政府间财政能力的平衡,尤其是欠发达资源富集区 ② 财政能力的有效提升。2016年7月1日,我国新的资源税改革全面启动,学术界从完善税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但从增加资源富集地区税收收入、缩小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角度进行的研究很不充分。

对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描述,最具代表性的是经济学家Auty定义的“资源诅咒”概念。Auty认为资源丰裕并非一国经济增长的充分有利条件,并提出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的命题。 ③ Papyrakis和Gerlagh进一步证明了“资源诅咒”在美国的地区层面是存在的。 ④ 我国学者也注意到改革开放后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现实。邵帅等学者的研究证明,我国省级层面的数据同样支持“资源诅咒”假设 ⑤ 。冰岛经济学家Gylfason最早提出了“资源诅咒传导机制”的概念 ⑥ ,随后Ning Ding和Barry C. Field等西方学者开始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⑦ 。我国学者也就“资源诅咒”在国内传导机制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邓明等学者在梳理国内现有文献时发现,我国学者基本上全盘接受了国外学者的结论,即资源本身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诅咒”效应,但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会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其传导机制是自然资源禀赋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和寻租行为,进而抑制自然资源禀赋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⑧ 国外学者的结论是符合样本国家实际情况的,但其结论能否充分解释我国“资源诅咒”现象值得商榷。

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 地方政府对资源并没有太多的开采权与定价权,所拥有的税收权力也非常有限。我国资源开采的主力是中央企业而非地方企业,资源生产和流通的利润也主要不是归资源富集地区所有。地方政府对资源开采及其交易的控制力有限,在资源税收决策权受到约束的条件下,财政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对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决定性影响,这正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直接诱因之一。通过分析不同时期资源税制对地区间政府财政能力的差异性影响以及系统描述资源税制对区域间政府财政能力传导机制的重要作用,本文认为我国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与国家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税制度设计相关,其中资源税制是我国“资源诅咒”传导机制中一个绕不过去的重要节点。

二、资源税制与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在一定的资本和技术约束条件下,一国工业化的速度取决于厂商雇佣劳动力和使用自然资源(含土地)的成本。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协调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关系的统筹发展战略以及逐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在劳动力和原材料供给方面均采用了低成本的政策设计,为新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持续的动力,而对东、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却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尤其是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下的资源税制,加剧了我国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不平衡趋势。

1.计划经济时期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978年之前,我国工业化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该时期为了实现工业化发展目标,必须改善旧中国留下的工业生产布局极端不合理和区域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的畸形状态,统筹协调沿海与内地的工业布局。农产品统购和工业品统销,维持劳动者低工资;资源税费减免,保证厂商原材料低成本:这些都是实施“重点建设内地工业,同时注意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的统筹协调战略的具体体现。由于这一时期的工业化是在全国工业统一布局、自然资源统筹使用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资源从富集地区流向各个工业项目的过程中,并没有带来显著的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高度集中的计划财政体制维持了全国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大体平衡,实现了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向东部地区输送资源利益的非均衡发展战略

1978年12月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此后我国工业化进程开始与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相对接:在“六五”计划(1981―1985年)明确提出要积极利用沿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区位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七五”计划(1986―1990年)明确把全国划分为东部(包括辽、冀、津、京、鲁、苏、沪、浙、闽、粤、桂、琼12省市区)、中部(包括黑、吉、蒙、晋、皖、赣、鄂、湘、豫9省区)、西部(包括川、贵、滇、藏、陕、甘、青、宁、新、渝10省市区)三大经济地带,提出了按三大地带序列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这样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

由于我国经济非均衡发展时期正是我国工业化的加速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期,所以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工业化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同时,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的禀赋差异即能源、矿产资源呈现出由西向东依次递减的区域经济分布态势,而经济技术水平显现出由东向西依次递减的特征,东部地区工业化所需要的廉价原材料只能来自中部和西部资源富集地区。这就意味着,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即我国东部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资源利益由中西部地^向东部地区输送的过程。

3.资源税制成为资源利益“东输”的最有效管道

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利益输送通过资源无偿调拨就可以实现,而在逐步的市场化条件下,由于自然资源不可再生性和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其无法仅靠市场来完成。要实现资源利益从中西部向东部地区输送,只能通过制度设计,作出一种“隐形”的横向转移支付安排,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税制设计是1984年开征的从量定额、小范围征收的资源税制。这一税制一直持续到2016年的全面资源税改革,其间虽然有多次征税范围的调整,但从量定额、小范围计征的资源税特征一直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

4.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逐呈扩大趋势

以资源税作为资源利益“东输”的管道助推了我国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成功,东南沿海地区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最重要经济区域。长期以来,资源的低价格和资源税的低税率加剧了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浪费、低效,并因此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与东部发达工业化地区的财政能力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我国出现了一批欠发达的资源富集地区,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严重失衡。2015年,广东、浙江和江苏三省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8633.77元、8683.76元和10065.93元;同期,河南、山西和甘肃三省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有3181.48元、4482.39元和2861元,人均财政收入差距巨大。而在1995年,即我国分税制运行的第一年,同时也是修订后的资源税条例运行的第一年,江苏和浙江两省的人均财政收入分别是224.32元和270.48元;同期,河南和山西两省的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为136.95元和234.66元,地区间差别并不明显,尤其是产煤大省的山西,其人均财政收入甚至超过了江苏省。进一步计算的人均财政支出数据也基本支持20年来我国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不断拉大的结论:1995年,江苏省的人均财政支出是358.74元,山西省的人均财政支出为366.89元;2015年,江苏省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2145.91元,而山西省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只有9342.16元。 ⑨

5.资源税制是“资源诅咒”传导机制的关键节点

在全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自然资源从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流向东部工业化地区,人口亦随之流向东部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大城市。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成因与资源税制所造成的资源收益向东转移有直接关系:资源富集地区无法从资源中获得足够的财政资金以维持基本的公共服务;相反,东部地区则借助倾斜的区域发展政策、廉价劳动力和低廉原材料成本快速实现了工业化,在流转税制度下其财政能力快速提升,由此拉大了与中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差距。更严峻的现实是,地区间的公共服务差距使更多的人口和资本进一步流向东部发达城市和地区,这不仅意味着东部地区不断增长的GDP和消费水平,更意味着流转税制下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由此持续扩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东部发达地区创造了财政收入的新的产业工人,他们的户籍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但所需要的子女教育、养老、基本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却往往只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供,这就使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能力更加弱化。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诅咒”怪圈:工业化与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资源利益东输的财税制度设计(资源税制)地区财政能力差距地区公共服务差距地区资本与人才吸引力差距地区发展差距更大的地区财政能力差距更大的公共服务差距……。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循环的关节点: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补贴东部工业化发达地区的资源税制设计。

三、资源税改革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新的契机

1984年和1994年的资源税制改革在助力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化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加速了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差距的扩大化趋势。2016年的资源税制改革则为缩小这一差距,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

1.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资源税改革的契合

总体上,2010年以前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举措,对于财政能力弱化的资源富集地区而言,尚处于战略指导的顶层设计层面。因为保证东部地区优先发展仍然是这一时期的战略目标,所以在资源税制层面必须维持向东部地区输送资源利益的制度设计。其间,一方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理论与政策不断丰富,另一方面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趋于扩大,资源税制仍是背后推手之一。

2010年以后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在东部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基本完成的前提下,率先进入信息化的东部发达地区需要中西部地区承接其传统产业,全国的信息化建设也需要一个统一的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同时,东部发达地区反哺中西部地区更符合我国统一市场下的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要求。此时,需要一个管道来实现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利益输送,这个管道就是资源税改革。2010年6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0年12月1日,改革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省区;2011年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2015年5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清费正税、从价计征和范围扩大的资源税改革步入快车道。虽然2016年起开始实施的资源税改革以资源节约、绿色发展、完善地方税体系为目标,但我们也需要关注到,资源税制改革为资源富集地区财政状况的改善和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契机。

2.资源税平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潜力

2016年7月1日前的资源税体量很小,税收弹性也差,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非常有限,但新的资源税条例使资源税体量增加成为可能,并具备改善资源富集地区财政能力,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的潜力。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四点:第一,新的资源税条例拓宽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使其具有很好的稳定性和成长潜能;第二,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增强了资源税的税收弹性,绝大部分资源产品的税收直接与市场价格挂钩,税收收入与市场供求和经济增长高度相关,资源富集地区能够从全国的经济发展中获得资源收益;第三,陆地资源税采用源头征收,税收收入与资源富集地区地方公共服务能力高度相关,提高了资源富集地区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的积极性;第四,资源税税源固定且税基流动性较差的特点,使其具渥试锤患地区主体税收收入的禀赋。

部分资源富集地区2010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后的资源税收入状况,也证明了全面资源税改革后资源税收入的增长潜力。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新疆就是典型例证。2009年新疆的资源税收入为12.2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3.16%;2010年的资源税改革试点仅仅将石油、天然气改为从价计征,2010年资源税收入就达到32.47亿元,是2009年的2.64倍还多,资源税收入占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的比重从3.16%增加到6.49%;到2011年年底,新疆的资源税收入达65.01亿元,占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9.02%。 ⑩ 可以预期,随着我国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进行,资源税将大大增加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能力。同时应注意到,在2010年及2011年石油、天然气从价计征试点以后,资源型省份和非资源型省份的资源税收入占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比重开始分化。河南、新疆和甘肃3个省区的资源税收入总量都大幅增加。2015年年底,河南、新疆和甘肃3个省区的资源税收入占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0%、2.00%和2.26%,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1.73%、3.09%和3.17%。同期,浙江、江苏和广东3省的资源税收入均明显增长缓慢,占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23%、0.33%和0.18%,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分别仅为0.28%、0.40%和0.22%。 B11 可以预见,资源税改革必将对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产生实质性影响。

3.资源税改革将助力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伴随东部发达地区进入信息化社会和国家整体进入工业化时代,平衡地区间财政能力、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机已经成熟。随着资源价格提高和税率调整,资源税收入将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一项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这将会改变中西部地区严重依赖转移支付来提供地方公共服务的窘境。从某种程度上说,资源富集地区资源税收入增加的过程,也是实现东部发达地区反哺中西部欠发达资源富集地区的过程,至少是对资源利益东输的一种矫正。从价定率征收和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的资源税制改革,能够有力推动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资源税管道可以有效平衡全国各地区的财政能力,明显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从而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发挥积极效应。

四、深化资源税改革的制约因素

2016年改革后的资源税已具备提升资源富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的潜力。但是,通过深化资源税制改革,实现大幅度增加资源税收入,有效提高资源税在资源富集地区财政收入中比重的目标,还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

1.资源税功能定位的紊乱

资源税从诞生到现在,被赋予了包括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工业化等多重功能。在税制改革实践中,人们常把资源税解释为国家的权益金,即国家基于资源的所有权而产生的收益,更有甚者将其作用和环境保护税的功能混为一谈。资源税功能定位混乱,影响对资源税提升资源富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判断。厘清资源税的功能与定位,是深化资源税改革必须首先解决的认识问题。

2.资源税地方化的理论困局

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意味着,把资源税作为一个地方主体税种,使之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在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宪法约束下的资源税,理论上讲是共享税而非地方税,现行资源税制将海洋资源税收入划归中央,陆地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正是为了在共享税的名义下将陆地资源税作为实际意义上的地方税,但名实不符依然是陆地资源税地方化的理论困局。在宪法约束条件下,通过理论创新,如何将资源税培育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以提升资源富集地区公共服务能力,是深化资源税制改革必须突破的理论困局。

3.地区资源禀赋差异与均等化目标的冲突

我国大陆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区域分布很不均衡,地区间资源禀赋差异巨大,Y源禀赋约束条件下的资源税制改革有可能造成新的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不平衡,从而拉大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在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的同时,如何在信息化转型的制度变迁中拓展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深化资源税制改革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4.骤增资源税收入受到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制约

第一,来自经济周期的制约。增加资源税收入,提高其在资源富集地区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前提,但受制于经济周期因素,短期内大幅度增加资源税收入尚不现实。自2011年以来,我国GDP增速已经由2010年的10.3%下降到2016年的6.7%,2017年GDP增速目标为6.5%左右,再加上全球经济恢复乏力,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经济面临严峻的下行压力。鉴于原材料等资源型产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经营影响很大,资源税收入的骤然增加必然会加大下游产业的经营成本,大幅度提高资源税税负注定不能一蹴而就。

第二,来自经济转型节奏的制约。从平衡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视角看,资源税是以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名义来实现税收收入的增加,资源税税负的增加要受到经济转型速度的制约。将资源消耗大、能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传统发展方式转变为资源节约、创新驱动、环境友好的新型发展方式,是一个渐进替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资源税税负提高的速度应该踏准经济转型的节拍,过快增长的资源税税负有可能超过经济所能承受的极限,必将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实质性伤害。除此之外,全面资源税制改革的推出恰遇东部沿海地区制造业向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并且承接东部发达地区制造业的恰恰是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这意味着借助资源税改革从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输送资源利益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第三,来自税制结构改革目标的制约。税制结构改革的目标,是逐步降低以商品税为主的间接税的比重,逐渐提高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的比重。而资源税属于可转嫁性很强的间接税,资源税收入增加的速度必须受制于税制结构的演进节奏,即资源税收入比重的提高必须伴随其他间接税比重的降低,或不影响直接税比重逐渐提高的其他税制变化。在增值税等间接税比重没有实质性降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没有实质性提高的情况下,增加资源税收入无疑会加剧税制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因此,资源税收入过快增长可能会与税制结构改革的目标相冲突。

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域下的资源税理论创新与改革

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标志着理论界关于从价计征和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资源税改革共识开始进入政策实施阶段。下一步的资源税制改革,应助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在组织公共收入、资源税地方化、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能力等方面获得突破。

1.厘定资源税组织公共收入的主要功能定位

按照现行资源税制度,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特殊税收;按照功能定位,可以将资源税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这种分类的背后依据是,资源税是基于公共资源(含自然资源)的外部性和对资源本身的公共管理而征收的,组织公共收入是其内在的功能定位。现在很多学者把资源税的功能定位分散到所有权收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实际上淡化了资源税组织公共收入的主要目标。为进一步增加资源税税负、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供理论支撑,需要把组织公共收入作为资源税的主要功能。强化资源税的组织公共收入功能,需要在理论上厘清以下认识。

第一,资源税不是权利金。资源税经常被理解为国家的权利金,但权利金和资源税显然不是同一事物。权利金是指在市场规则下,资源所有者向资源占用者收取的一种所有权益补偿;资源税则更多地表现为国家以公共资源管理者的身份通过资源税制度来调节资源占有人和其他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目的是减少公共资源被特定群体占有对其他公民的影响。

第二,资源税不能代替环境税。资源税制度的主要功能定位是取得公共收入,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可耗竭性、特定地理位置引发的级差收益和代际资源分配;而环境税的主要功能则是调节环境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2.疏通资源利益向中西部“回流”的资源税管道

进一步的资源税制改革,已经不能局限于征税范围、计征方法与税率水平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激l地方政府经营资源税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地方主体税种,并在这一进程中构建政府间互相激励、彼此相容的财政机制。

第一,注重理论创新以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地方税属性。可以用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委托关系来协调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和陆地资源税地方化的冲突。委托关系下的地方政府,受中央之托对本辖区资源行使管辖权,自然就拥有了中央政府赋予的税收征管权力,资源税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一个地方主体税种就有了法理基础。

第二,将资源税培育成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主体税种。在征税范围、计征方法与税率等改革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资源税制的着力点应转移到将资源税培育成资源富集地区的主要税种的目标上来。在兼顾中央和地方财政利益的同时,努力构建有利于平衡地区间财政能力、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的长效机制。

第三,建立资源利益向资源富集地区倾斜的保障机制。首先,应充分考虑资源开采外部成本的地方性特征,在地方政府对资源开采和交易的控制力有限且资源税收决策权受限的情况下,财税政策制定应保证资源富集地区财政能力的提升,至少能够补偿因资源开采和资源输出给地方带来的外部性成本。其次,考虑到我国资源分布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现实,资源税的分权政策需向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倾斜以实现东部地区“反哺”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政策目标。

第四,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资源税立法权、解释权和征管权。2016年的资源税制改革已经赋予省一级人民政府较大的自由裁决权:在资源税改革中赋予地方在税目、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税政管理权;条例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其计征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建议方案等。从提高资源富集地区财政能力的角度看,这些举措在税源开发和征税深度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进一步的资源税制改革需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资源税立法权和解释权,同时从制度上约束地方政府,避免其在增加财政收入的激励下对资源过度开采。

3.在信息化转型中拓展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地区间资源禀赋差异有可能形成新的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差距,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资源税征税对象的不断丰富和征税范围的不断扩大。随着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先后进入信息化社会,数据信息逐渐成为继土地、石油等自然资源之后的战略生产要素,只要有可能引发“排他性”的资源垄断,就均可纳入资源税的调控范围。 B12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租金课税制度中,除了土地(商用地、农用地、居住地等)、地下矿藏资源、油气资源、林木、水资源之外,卫星轨道、航空权、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停车、出租车牌照、渔业拍照、银行牌照、、互联网基础设施、域名注册等一系列资源逐渐被纳入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大数据等信息产品也将进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2016年的资源税改革体现了我国在整体进入工业化之后对资源和资源税制度调节范围的改革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全面转型,市场化、信息化快速推进,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将逐步与西方发达国家趋同,即将包括信息资源在内的新的资源形式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在增加资源富集地区税收收入的同时,更好地发挥资源税平衡地区间财政能力、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的作用。

4.渐进有序地增加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税收入

我国宏观经济的基本面、经济转型和税制结构改革等,都不支持短期内资源税收入的大幅度增加。2016年进行的资源税改革,实际上并没有提高资源型企业的税费负担,目前仅仅是将原来的资源性收费转化为资源税收。这是基于我国经济现实状况作出的合理选择,也说明以提升资源富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的资源税制改革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2016年资源税改革中,比较大的幅度税率和范围较大的地方自主征税项目为未来资源税税率的提高和整体税负水平的增加预留了空间。从长远看,仍需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来提高资源税的税负,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渐进有序地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从而推动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六、结语

目前资源税还属于小税种,即使在资源富集地区的地方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税种本身不具备做大的条件,只是我国工业化进程和这一进程中实施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需要一个降低企业资源成本、资源富集地区补贴东部工业化地区的“瘦身”资源税制。研究发现,原有资源税制正是造成资源富集地区政府守着资源没钱花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资源利益向东部工业发达地区输送过程中形成的地区间公共财政能力差距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共服务差距,直接导致了人口和资本的东进,并进一步加剧了东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诅咒”怪圈。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等为标志的新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需要在地方税体系框架内重建资源税,把资源税的主要功能定位于组织地方公共收入,将理顺资源价税关系作为强化市场机制、撬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在提高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为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新的契机。目前,资源税制改革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资源税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主体税种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联动过程。

注释

①范逢春:《建国以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回顾与反思:基于文本分析的视角》,《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的谷树忠等人在《中国欠发达资源富集区的界定、特征与功能定位》(载《资源科学》2011年第1期)一文中,将20个省(自治区)的70个地市州盟确定为欠发达资源富集地区,其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中部,不包括沿海发达地区。本文采用谷树忠等人对欠发达资源富集区概念及其范围的界定。

③R. M. Auty,The Resource Curse Thesis: Minerals in Bolivian Development, 1970-90. Singapore Journal of Tropical Geography , 1995, Vol.15, No.2, pp.95-111.

④Elissaios Papyrakis, Reyer Gerlagh. Resource Abund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in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 2007, Vol.51, No.4, pp.1011-1039.

⑤邵帅、齐中英:《西部地区的能源开发与经济增长――基于“资源诅咒”假说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8年第4期。

⑥Thorvaldur Gylfason. Natural Resources, Educ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 2001, Vol.45, No.6, pp.847-859.

⑦Ning Ding, Barry C. Field. Natural Resource Abund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Land Economics , 2005, Vol.81, No.4, pp.496-502.

⑧邓明、魏后凯:《自然资源禀赋与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学动态》2016年第1期。

⑨数据来源:2015年人均财政收支数由作者根据《2016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人口和分地区的财政收支数据计算得出;1995年的人均财政收支数由作者根据《1996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人口和分地区的财政收支数据计算得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16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1996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

⑩数据来源:资源税收入数据来源于《2012中国统计年鉴》,其他比重数据由作者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公共资源经济学范文第4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基本内涵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公共财政作为现代政府的治理模式,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科学发展观是公共财政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公共财政与科学发展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可见,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公共财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公共性。公共财政只以满足整个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2)公益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决定了财政政策应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标。(3)公平性。公共财政要注意政策的公平性,对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提供公平的财政条件和经济福利。(4)法治性。现代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进行,同时要接受法律规范的监督。

(二)公共财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当前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能源资源消耗过大和生态环境恶化,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对滞后等问题。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也给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公共财政改革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的发展。

二、公共财政在支持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

公共财政应在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一)公共财政与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公共财政应发挥引导科技投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的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1.多渠道引导、支持科研投入。公共财政应加大对研究与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实施科技融资财政贴息政策,同时拓宽科技融资渠道。2.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人力资源投资的政策。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建立R&D发展准备金制度,实行快速折旧,“中试”产品免税,实施生产性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推行政府高科技产品采购、对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方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二)公共财政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经济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要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就是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优化上取得重大进展。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实现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省资源消耗,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资金不足的矛盾。公共财政可引导资金投入、实施差有区别的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2.从静态上来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还包括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即产业结构合理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两个最基本的方面。财政政策的结构十分明显,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和财政投融资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公共财政与统筹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有助于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总体要求。1.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关键是完善转移支付,以缩小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区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差距,尽快改善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条件。2.相对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公共财政要重点帮助解决“三农”问题、扩大中等收入人口的比重、引导社会事业的开放。在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方面,公共财政要利用价格机制使外部成本内在化,引导消费者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使用。3.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方面,要注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风险最终体现在国家财政上。建立稳固和强大的国家财政,加强外债管理和财政支出管理是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

(四)公共财政与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七大报告首次写入“生态文明”,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公共财政应在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1.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提供建设生态文明型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是公共财政职责之所在。传统“资源税”在理论上属于财产税,主要功能在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均衡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并不是它的关注点。因此有必要开展“绿税”的研究,利用税收等措施解决外部性问题,相应提高资源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引导资源的配置。2.在支出方面,公共财政应激励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大环境监测和治理的科技方面的财政投入;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对绿色生产进行引导和鼓励。

三、公共财政在支持政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财政作为公共体系运行的血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公共财政制度介于经济和政治之间,以公共财政的改革作为政治改革的切入口,政治敏感性较小。从一些国家的发展历程经验来看,政治改革的成果溯源于财政体制的改革。

(一)注重公共财政的绩效评估,促进科学决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方面,行政权的扩张与强化导致行政成本的扩大,另一方面,公众希望获更高的公共服务性价比。因此,绩效管理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策略,提出了科学决策的诉求。绩效管理,即逐步从外部控制过渡到内部控制,由考察资金节约和技术效率转移到考察社会经济效益,落实管理者的责任。绩效管理要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市场信号、建立有效的评价制度。公共财政推崇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方式的变革决定了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必须要考量的决策的科学性。

(二)实施参与财政,促进民主建设#p#分页标题#e#

依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份额是纳税人支付的税收价格,它由交易双方决定,由顾客支付,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必须满足支付方的意愿和要求。因此,实施公共财政,在税收价格制定时必须要考虑纳税人的意愿。从政府供给方面来说,如果没有相对方的参与,公共财政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的作用将大打折扣。从财政的运行过程来看,如果没有公共参与,公共财政制度就很难有透明度,腐败也因此不可避免。实施参与财政,实际上起着促进民主发展的作用。

(三)推行法治财政理念,促进法治建设

公共财政是法治财政。主体正义、程序正当作为法治理念的应有之意,即是公共财政应追求的价值。公共财政的建立应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其运作要坚持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政府的全部财政活动都要置于人民及代议机构的监督之下。

四、公共财政在支持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的日趋成熟,政府职能的重点逐步转向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支出将从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转向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支出项目。从国际经验来看,一国的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时期,是该国公共福利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再分配关系,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同时,在出现紧急情况下,社会保障通过提供紧急救济,发挥着“社会安全网”的作用。

1.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应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公共财政要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要关注农民工以及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公共财政应增加城市居民的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2.进入21世纪以来,公共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给有关各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也给社会保障系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社会保障应该在这些事件中发挥什么作用是公共财政应认真思考的一个新问题。公共财政应建立应急机制,在非常时期提供紧急财力支持、实施紧急救济,防止危机扩散、抚平社会创伤。

(二)教育公平

教育关系一个民族素质的提高,也是实现公平正义“最伟大的工具”。公共财政是政府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1.公共财政应扩大教育支出。根据钱纳里的计算,当人均GDP1000美元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GNP占比应为4.39%。2002年我国人均GNP达到1000美元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GNP占比却只有3.32%。由此可见,财政性教育经费明显不足,应加大资金投入。

2.公共财政应重点保证义务教育的发展。义务教育关系着一国的人口素质和长远发展,是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已做出重大部署,公共财政应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3.公共财政应加大对西部教育的投资。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经济的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缓慢、经济发展滞后都与教育投资力度不足有直接的原因。为了解决财政投入不均衡的问题,必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西部教育的投入。

(三)医疗卫生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会员国的卫生系统分进行了绩效评估。在卫生负担公平性方面,中国被排列在第188位。公共财政政策应纠正责任分担失衡、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

1.公共财政应增加卫生投入,以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基本卫生服务包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的方针。公共财政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同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对于基础性医疗卫生需求可以由政府购买向居民分配。

公共资源经济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治理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营利组织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投入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笔者认为,各国在经济起飞阶段主要是解决发展问题,对营利组织给予较多的关注是无可厚非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中的诸多问题将逐步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比如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与财务的诸多问题,均值得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对此,国内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本文拟探讨的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既是其中的一大理论难题,也是实践中亟待界定的。

对于社会公共工程的治理,目前主要有主张“市场式政府”的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主张“参与式国家”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上述两种治理方式均可能出现治理不当,不仅导致公共工程资源配置的市场失效,而且也会产生政府治理失灵。实际上,为了实现公共工程资源优化配置,只有确定可有效配置的公共工程资源域,才能对有限的公共工程资源实施有效的治理。而确定如何有效配置公共工程资源范围,正是本文所研究的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需界定的问题。

一、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概念的界定

目前,我国出现了部分“豆腐渣工程”现象,且难以根治;“形象工程”过于“形象”;某些公共工程成为贪官的“摇钱树”,升官的“助推器”。产生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是社会公共工程投入的成本未能也难以核算,产出的社会效益难以用货币准确计量。为此,笔者提出并构建社会公共工程会计来预测、反映和监督各类社会公共工程项目,而这首先必须界定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

在哲学认识论中,主体是表示人与外部世界活动关系的观念,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指抽象的自然人,而是指以社会联系存在的社会人。作为社会人,它具有能动性、社会性以及实践性,也就是说主体与主体密不可分,“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而不是主体作为人的规定性。它最根本的内容是人的实践能力和创造力,简言之是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陈先达,1991)。当然主体性受客体性制约。相比较而言,会计上所说的主体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是由会计学的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双重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主体的能动性必然体现经济性和管理性,笔者认为要体现会计主体对会计客体的能动性,就必须理解作为一类社会人的“会计人”与其他类社会人的关系。

会计主体的基本思想最早是由意大利人唐“安杰洛”彼得拉(Don Angela piepra)在1586年撰写的《会计人员有规则地记录复式账簿的指针,即最有秩序的教育》(Indrizzo degliEconomil sia Ordinatissima Instruifione da Regolafamente Formerre Oualungue Serittara in un libro Doppio)一书中最先提出的。他“明确地将所有者和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分别看待”。随着社会分工达到一定程度,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现了大量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客观上要求对这些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经济实体核算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西方会计学家将这一观念称之为Speeifil seporrate entily assurnp-tion,整个短语原意为“独立实体假设”。而葛家澍、刘峰(1999)认为会计主体假设的目的是为会计核算划定一个空间范围,以便于将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与外界相区别,与所有者自身的经济收支相区别,显然这里的会计主体假设与“独立实体假设”内容差不多。因此,将被管理的物和事并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作为主体,显然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观点:“人是主体,客体是自然;只有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实践的主体”。

“会计人”作为会计主体的结论并不否定其他主体的存在。对于一个经济组织来说,主体能动性不是唯一的。从投资角度,所有者、债权人以及投资组织称之为投资主体;从经营角度,企业是经营主体;从治理角度,所有者、债权人、投资组织、经理层等是治理主体;从会计角度,会计主体能动性主要表现为利用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价值运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因此“会计主体”是一种泛称,主要指参与和直接进行会计实践活动的人和组织。对于社会公共工程会计来说,其会计主体有它的特殊性,因此,我们首先应研究社会工程的内涵。盛明泉(2005)认为社会工程指的是通过研究制定和实施新的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制度和方案等改造社会的活动。从定义中可看出,对社会工程的治理,很难有它的具体实体或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存在围绕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目标的虚拟组织或公共资源域。其次,社会公共工程会计对象也是资金、价值运动,但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G-W或G-W-G,对于G-W-G′(G′>G)的形式较少。最后,社会公共工程的投资主体或产权主体具有联合性、多元性、共通性、间接性和模糊性等,这也是造成社会公共工程产权主体虚位或治理主体缺失的根源。因此,笔者认为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是指专业人员运用会计、财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对优化社会公共工程资源配置,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的经济实体或虚拟经济实体的资金、价值运动进行预测、反映、控制和报告的组织。鉴于社会公共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多样性(既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社会工程会计主体多数情况表现为实体性,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虚拟性。

二、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产生动因

依据资源基础理论的观点:“权力来源于资源,资源决定权力”。对于经济组织来说,直接提供物力资源者是所有者和债权人;直接提供人力资源者是经理层或经营者;直接提供会计信息资源者是会计主体;直接需求会计信息资源者是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人以及各种组织等。当然会计信息资源产生是基于会计主体对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系统地加工、处理而获得之。因此,经济组织的投资主体决定经济组织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反作用于各种投资主体。对于社会公共工程来说,物力资源、人力资源提供者可能是利益相关者、政府、慈善组织或消费社会公共工程资源的广大公民等。其资源来源分散,投资主体多样化,再加上没有具体组织,或只有松散的组织,或有组织但其产权主体虚位或缺失。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工程资源优化配置,增进公共利益,避免市场自发性的失效和政府失灵,笔者提出构建社会公共工程会计。对一定范围的社会公共工程资源的配置情况,以会计信息资源方式由特定会计主体生产并传达给该公共资源的利益相关者,或政府以及某些私人组织或广大公民等,目的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提供决策信息等。因此,社会公共工程的投资主体决定社会公共工程的会计主体,同时社会公共工程的会计主体反作用于社会公共工程的投资主体。而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工程主要资源的提供者和维护者,从某种程度讲,政府主导社会公共工程,其会计主体理应由政府构建,当然,为了反映政府治理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希望工程”等一系列的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信息,也制约着政府行为。如果社会公共工程主要资源提供者多元化、间接化,其会计主体可以依托民间组织来构建,或政府依法委派产生,或由投资主体民主集中形成,等等。

借鉴公司财务治理理论观点: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财务治理,而财务治理的核心是财权配置。上市公司中治理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也需要财务治理独立发展,以加强财务治理信息的特殊披露(衣龙新,2005)。加强财务治理信息披露,将更具有现实意义,将更加直观、明了、有效地反映公司治理效率。因此,为满足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治理信息的需求,必然需要会计主体来生产会计信息,它是反映公司财权配置状况,揭示公司治理效率的监督者,是公司治理的必然产物和组成部分。而对于社会公共工程来说,依据的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治理(Governance)与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即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以及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的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管理,其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管理机制主要不依据政府的权威,而依靠合作网路的权威(吴强等,2007)。其会计主体生产会计信息理应是满足其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但其会计主体首先必须确定它加工、处理会计对象的期间和范围。以社会公共工程资金投入至退出的时间节点作为确定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生产会计信息的时间界限,以社会公共工程受益范围作为会计主体生产会计信息的空间界限,而当社会公共工程的目标已经实现(或无法完成既定目标),则社会公共工程投入资金退出社会公共工程领域。

根据社会公共工程资金来源的性质,将其划分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社会公共工程以及财政和财务(也可能来源于非营利组织或个人)的混合资金支持的社会公共工程。对于社会工程会计主体来说,它更多地采用定性即非货币定量的指标体系来提供会计信息,因为这里货币资金的投入更多产出的是社会效益。对于社会效益,只能依据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目标,通过建立信息库,从多维角度予以反映。

依据会计目标的逻辑起点理论,对于财务会计来说,无论是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都充斥着整个资本运营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紧密的因果关系,往往能够“立竿见影”。所以,其会计主体的主要职能是反映(核算)和控制(监督)。而对于社会公共工程会计来说,由于资金投入与产出的因果关系,反映较为间接,决策是否有用,往往难以一时确定。一方面是因为衡量产出的指标绝大多数表现为非经济性,与投入资金等经济指标难以配比;另一方面是社会公共工程投资时间长,而产出时间更长,造成投入与产出的因果关系不紧密、不直接。其决策面临的并非仅仅是资金的使用或耗费问题,对于决策之前的预测及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尤为重要。这样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的主要职能不仅包括反映和监督,而且包含预测和评价。由于多数社会公共工程投资主体的缺失或虚位,对于资金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趋于弱化,因此,作为产权主体的管家角色就自然落到其会计主体承担,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理应做到反映客观、监督到位、报告准确。对于制约会计主体的会计目标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来说,在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中,不存在“伯仲”之分。当然会计目标既是会计主体制约因素,同时也是会计主体产生的动因。

因此,对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产生动因的分析,回答了其会计主体存在是必然的,但它存在的范围如何呢?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依存范围

对于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本身来说,它不同于有关社会公共工程项目,因为项目的管理不存在持续性,它不符合作为会计意义上的持续经营假设。对于财务会计或事业单位会计来说,它们的经济实体是经过一定法律、法定程序界定的组织存在。因此,对于它们的会计主体的范围很自然且容易被确定,也就是与该组织发生一系列经济交往、经济交易以及相关事项的,而社会公共工程的实体,往往出于一种自发式形成,或政府授权式的单位组织,或虚拟形式等。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公共工程的产权属性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社会公共工程产权主体多元化、间接化等,造成社会公共工程的“实体不实”。因此,很难确认属于社会公共工程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其会计主体的范围界限比较模糊,不利于会计确认与计量。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会计,只要抓住会计对象的本质:资金运动以及资金性质,就可以界定形形的会计交易或事项。对于社会公共工程会计来说,当然发生相关交易或事项其终极目的是实现公共价值最大化,社会公共工程资源配置最优。当社会公共工程的经济实体发生交易时,资金性质会发生变化,由公共性变成私人性,由一种公共性变成另一种公共性,就可以确认为社会公共工程会计的交易边界;当社会公共工程的经济实体发生投资时,不同性质资金变成相同公共性质资金或等同资金,就可以确认为社会公共工程会计的投资边界;当社会公共工程的经济实体发生事项时,资金性质发生变化,由公共性变成私人性或由私人性变成公共性,就可以确认为社会公共工程会计的事项边界。当然,在实际中,社会公共工程会计必须围绕着社会公共工程的价值目标来确定其会计主体的业务范围。另外,社会公共工程的资金属于消耗性的资金,并且社会公共工程具有固定性,其收益范围具有局限性,可根据局部区域经济学理论,以地理范围或空间来界定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范围,它具有可操作性、可辨认性,以及围绕或实现其经济主体的目标。

科斯认为当资源的导向依赖于企业家时,由一些关系系统构成的企业就开始出现了。同样,当资源的导向依赖于公共组织或某一特定公共领域时,由一些关系系统构成的社会公共工程的经济实体也就开始出现了。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N. Kaldor,1934),也就是说,社会公共工程的存在就是更有利于市场资源的配置,可以通过价格(产权)交易或事项来确定其会计主体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的范围。

以上,笔者通过对社会公共工程会计特殊性分析,提出其概念;依据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产生的动因,阐述其会计主体存在的必然性;最后依据资金运动及其本质界定其可操作范围,为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的构建与理论探索提供了理论内核。当然,文中某些观点和概念由于是初次提出,尚不十分成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在以后研究中继续深化。

笔者的研究希望有助于唤醒和培育人们的社会公共工程会计主体意识,强化社会公共责任,推动社会公共事业科学决策、科学控制进而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衣龙新.公司财务治理理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 吴强,陈志楣.公共支出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4] 盛明泉.社会工程财务理论与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5] 葛家澍,刘峰.会计原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6] 盛明泉,丁胜红.社会公共工程会计模式架构研究[J].当代财经,2008(7).

[7] N. Kaldor,“A Classificatory Note of the Determinateness of Equilibrium”,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Feberuary,1934.

盛明泉院长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