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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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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中一年的时光已悄然飞逝。自2014年12月进入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有三年时间。作为一名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非常感谢公司提供给我一个成长的平台,让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逐步提升了自身的素质和才能。回首过去三年的时间,公司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对于担保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身技能,更能胜任现在的岗位。

本人XX ,生于X年X月X日,安徽省XX市人,回族,于2006年毕业于XX。本人于2010年考入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编制,由于本人热爱担保事业,愿意为本市担保行业建设添砖加瓦,为本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本人放弃公务员身份及行政编制,在2014年通过公开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为一名普通的员工。

来公司工作之后,我加强对担保行业方面的知识学习,日常工作中,我重视自身的学习,多向公司领导,同事虚心请教,多学多问,积极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工作之余多关注学习担保行业的最新资讯,政策及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并对金融,担保,抵押,风险把控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断积累,逐渐可以独当一面。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截至目前,项目融资还没有一个准确、公认的定义。广义而言,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称为“项目融资”。狭义地说,金融界习惯上只将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活动称为“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区别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以本身的资信能力为主体所安排的融资,投资者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为该公司提供贷款的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而对该公司所要投资的某个具体项目的认识和控制则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被限制在被融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中。项目的经济强度是从两个方面来测度:一方面是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是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因此,在为一个项目安排项目融资时,项目借款人对项目所承担的责任与其本身所拥有的其他资产和所承担的其他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的这个区别,使得其可以帮助项目投资者更为灵活地安排资金,可以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项目融资的这些特性对于资金缺乏、资本金不足、历史遗留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涉及的知识领域和技巧很多,本文仅重点研究项目融资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信用保证结构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项目融资的生命线,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体现在项目风险的分担上,而信用保证结构正是实现这种风险分担的一个关键所在。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的债权担保,用于支持贷款的信用结构的安排是灵活的和多样化的,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可以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个参与方,典型的方法包括:在市场方面,可以要求对项目产品感兴趣的购买者提供一种长期购买合同作为融资的信用支持;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了减少风险,可以要求工程承包公司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可以要求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等;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在定价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价格公式。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成为项目融资强有力的信用支持,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分散项目的风险。

本文围绕作者实际参与的一个案例,具体论述如何合理地设计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将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散到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投资者、保险公司、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项目产品的购买者,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

二、案例的基本情况

w公司拟在东南亚某国家投资一个100兆瓦的水电站项目,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其中资本金3000万美元,债务资金1.2亿美元。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指定的电力公司(y公司)在当地组建合资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w公司出资2700万美元,购买项目公司90%的股份。同时,w公司免费向东道国政府提供10%的干股,代替y公司认缴300万美元的资本金。1.2亿美元的债务资金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

该项目的总体投资金额已经超出w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无法采用传统的法人融资方式,但项目的效益较好,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超出行业平均收益率,w公司拟利用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使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向银行申请1.2亿美元的债务资金。

三、信用保证结构设计

(一)信用保证结构总框架

该项目主要面临两大类风险: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项目所在地为境外,东道国政府的政局是否稳定直接关系项目的效益,项目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有战争、征收、国有化和汇兑限制。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后果严重,而且政治风险往往都超出投资人所能管理和控制的范围,投资者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化解和防范政治风险。w公司拟向保险公司购买海外投资的债权保险,通过保险的方式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保证贷款银行的本息安全。保险公司为该项目出具的保险单将作为信用保证结构中政治信用的一种担保。

项目在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所面临的商业风险种类不同,贷款银行关注的风险事件亦不同,项目公司、投资者和参与项目的第三方所能提供的信用保障种类也不同,因此下面针对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别阐述商业风险的信用保证结构。

(二)建设期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建设期项目面临的主要商业风险是完工风险,包括按期完工和成本超支两个方面。如果项目不能按照预定计划投入商业运行,项目将无法按期产生收入和现金流,丧失了项目融资赖以依靠的经济基础。完工风险会影响贷款银行按期收回本息,增加项目的建设和贷款成本,降低项目的效益,是银行在建设期最为关注的一个风险。成本超支是诱发完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银行的贷款金额是固定的,当发生成本超支时,只能由投资者负担超支部分。如果投资者的财力有限,会因为无力支付成本超支金额,而导致项目的工期推延。

建设期项目的固定资产尚未形成,此时能够提供给银行的物的担保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的抵押。根据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有权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信贷资产的一种抵押品,东道国政府将协助项目公司和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的法律程序。东道国政府还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授予项目公司“排他的水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作为东道国政府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电站的一种信用保证,为项目公司提供了一种信用资产。

除物的担保以外,项目的直接投资者w公司和第三方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还以合同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向贷款银行提供了一定的完工承诺,这种法律承诺即为“人的担保”。w公司将与具备一级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签署《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根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和供应商将向w公司提供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一旦发生无法按期完工的现象,w公司将冻结其保函,要求赔偿损失。这些保函可作为第三方向项目提供的一种直接信用保证。此外,为避免成本超支的现象发生,《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均为固定总价的合同,合同价格不因物价和汇率的变动而进行任何调整;按照合同条款,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要为工程购买建安一切险和产品质量保险,施工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负责向被保险人赔付,这两项合同承诺也是第三方向项目做出的辅助担保。

物的担保和参与项目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担保不能覆盖的完工风险部分,由w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来负责承担。

(三)运营期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项目运营期面临的主要商业风险是市场风险,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与产品的用户签署长期的购买协议,从保障市场销量和收入稳定的角度为项目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财务支持。此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流域内每年的降雨量和来水量直接决定项目的发电效益,项目融资的一个经济基础是项目要有“稳定而足够偿还贷款的现金流”。为了能够将项目的市场风险分散到第三方,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签署了照付不议(take or pay)方式的《购电协议》。所谓“照付不议”,即不管项目每年所发电量为多少,购电方均按照一个预先设定的基础电量和电价,无条件地向售电方支付电费收入,以保证项目的现金收入可以偿还贷款。

通过签署“照付不议”的《购电协议》,东道国政府对项目的现金流入提供了信用支持,这种信用支持对贷款银行来说,可作为项目的一种收入担保。w公司按照银行的要求,将《购电协议》中的卖电账户抵押给银行,由贷款银行来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账户内的所有卖电收入,首先偿还银行的贷款,然后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再根据银行的评估留置一部分资金作为偿债准备金,剩余的金额才可向项目公司的股东(w公司和y公司)进行分红。

此外,在运营期项目的固定资产已经全部形成并投入运行,因此项目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也同样可以视情况抵押给银行作为额外的信用支撑体系。

四、结论

从上述项目的信用结构设计可以看出,经过合理地安排,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其他参与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产品用户、保险公司、东道国政府)以签署各种法律协议的方式,为项目的融资提供信用资产、支撑和担保,提高了项目的经济强度,分散项目的融资风险。项目融资的这种信用结构安排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为超过投资者融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本案例中的项目,如果投资者使用传统的法人融资方式,会因净资产规模不够,无法通过银行的评审要求。采用项目融资之后,将东道国政府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等物的担保和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为项目完工风险所能提供的人的担保都作为项目的一种信用支持,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人本身融资能力和资产的依赖程度,使投资者可以安排超过自身资产能力的融资,完成项目的开发和运行。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河南省;担保;监管;信用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17日

担保作为社会信用产品的一种存在形式,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融资环境。在正式融资渠道之外,担保理财以特殊的第三方融资方式进入金融市场。河南省作为一个中部大省,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经济战略区域。伴随着河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担保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现状

担保机构初期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发展起来的,其中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9月,河南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成立,代表河南省的担保行业协会正式运行。2003年,河南邦成担保在全国率先开展规范化民间资本投资担保理财业务,开创了融资担保新模式。2004年1月,郑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隶属郑州市人民政府,注册资本3.0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5.2亿元。2009年4月,河南筹建省担保集团,成为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服务平台,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集合项目融资的担保服务功能,提供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增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等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省各类投资担保机构突破千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16.06亿元。

总的来看,河南省的担保体系建设最初是由政府主导发展起来的,后来逐步转向由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担保机构的融资来源从初期的由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由非政府组织出资为主,由民间融资的担保机构占据多数。除此之外,担保资金增长迅速,担保实力逐步增强,开发担保品种的力度加大,呈现出担保市场发展由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的特征。

在担保企业组织建设方面,组织结构设计基本到位,多数担保企业建立了基本的担保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开展担保业务方面已经建立了基本的业务制度与技术分析和风险控制体系,基本形成了管理规范。虽然组织建设的具体程度仍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但是总体上已能保证担保企业正常开展工作。

以郑州为代表的民间担保公司模式被称作“郑州模式”,是河南省民间担保企业运作模式的代表。其特点是“一对一”、“不模钱”和“担保代偿”。“一对一”指担保公司安排放款人和借款人一对一地对接;“不摸钱”指贷款直接由放款人付钱给借款人;“担保代偿”是指如果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将转由担保公司无条件代为偿付。“郑州模式”为放款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同时规避了法律风险,一时之间成为全国民间借贷领域的代表模式,获得了担保业内的普遍认可。

二、河南省民间担保迅速发展的原因

2009~2010年河南省担保公司出现暴发式增长,达到1,640家,注册资本570多亿。担保公司迅速发展的原因是基于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担保满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自2000年以来,河南省的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截至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的总数达到38万家,占据河南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仅中小企业就为河南省贡献了约61%的GDP、51%的税收和8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在产出、收入和纳税等方面的重要指标比2010年增长20%以上。

但是2011年上半年,河南省中小企业的利息支出也同比增长了50.1%。近80%的河南省内中小企业反映流动资金短缺,资金链紧张;近90%的中小企业承认在融资方面存在困难,一些中小企业从银行贷不到款,大量资金周转需求使企业生存遭遇困境。在这种背景下,即使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企业最后也只得借助民间借贷融资,使得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一路走高。现在特别是微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融资难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担保公司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资金救急的任务。

(二)企业的正式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融资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有很多优势,但因为政策原因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比如,银行贷款资金具有周转期较长和资金形态转化的多样性,与短期流动资金的运作有着明显差异。也可以说,银行贷款方面国家的政策性较强,资金使用方向要求明确,用途特殊,而企业发展资金需求灵活强烈。近年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收紧信贷,使可贷资金减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按照赢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从事经营管理,调整了经营战略,在资金运作方面制约性较大,降低了资金的灵活性。此外,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银行缺乏相关中小企业客户经营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所以银行的贷款手续多、制度严,企业申请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申请周期长,银行贷款与大量周转需求无法对接。正式融资渠道的制约性使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获取银行支持,需要民间金融的支持。

(三)担保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自经济危机以来,中国的投资市场情况不容乐观。股市低迷,人民币贬值,基金不可靠,房地产震荡,银行理财产品混乱,使民间资本缺少出口。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仅3.5%,而物价水平指数(CPI)曾经高达6.5%,民众为负利率苦不堪言,而且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又日益增多。经济危机使中国股市一路走低。2011年8月8日,中国的股市市值损失最大时接近1.3万亿元人民币,几乎是全国13亿老百姓每人一天损失接近1,000元。诸如此类的期货、外汇、黄金、保险等凡涉及“证金”交易的投资,都让民众产生投资恐慌。

在这种背景下,民间担保企业的出现为民众提供了合理的投资机会。民间投资担保相对风险小,收益高且稳定。河南省民间投资担保的利率是平均月息1.5分,不超过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范围。这种投资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是应在防范之内。这样,大量急于寻找出路的民间资金为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加之现代民众理财观念的增强,更多的决策信息促使他们选择民间担保这一理性投资方向。

三、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信用担保和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最后希望。担保企业井喷式的增长也加剧了同业间的恶性竞争,加之相关部门的监管薄弱,担保行业乱象横生。2011年接连发生了郑州“诚泰事件”、“圣沃事件”和洛阳“盛归来事件”等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事件,造成担保市场混乱。

(一)担保市场混乱,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从制度上看,目前整个担保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处于无序状态。银监会曾经牵头起草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区分,强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制,但是《办法》并没有针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为规范和准入门槛限制做出明确要求,这就出现了担保公司鱼龙混杂现象。

在担保公司的管理体系中,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设立仅有常规审核,对其业务开展却无明确监管。2008年,河南省政府要求担保企业在工商注册基础上要持有经营牌照,但是结果却是雷声大雨点小,不规范的还是不规范。有的公司牌照发下来后来又重新被收回,新牌照迟迟难产。有的公司因为牌照拿不下来,一直没有正式开业,但是业务却一直在做。有的公司搞起了“金融传销”,出现了非法集资、高利贷吸储等现象。有些获得牌照的担保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合作,钻政策的空子进行融资操作,出现了诸如“过桥资金”、“过夜资金”等现象,金融秩序乱象迭生。盲目的管理使民间资本所有者产生恐慌,容易发生大量挤兑。在市场作用下,如果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遇到资金链断裂进而导致金融和社会危机时,政府再想监管已是被动应对,难以下手。

社会制度方面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也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使一些担保公司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近来出现了一些担保公司老板跑路的现象。由于目前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也使一些担保企业钻政策空子,带病运作,如资本金不足,多重担保,私自提高利率,抽逃资金,关联交易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使担保功效受损。

(二)民间担保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短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担保快速发展。2002年全国仅有担保机构848家,到2007年末,该数量陡增为3,729家。而河南省担保公司数量增长更是迅猛。据河南省工信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经省工信厅审核批准的各类担保机构达1,159家。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本来稀缺的担保人才供不应求。目前,全国的担保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对于担保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素质缺乏考核和监控。当前,整个担保行业普遍缺乏富有金融业务知识的员工,有一些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以初中毕业生为主,不具备基本的工作素质和管理基础。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稀缺成为民间担保风险控制和防范管理的瓶颈,一旦遇到信用缺失或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几乎无从应对。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河南省民间担保的发展。所以,建立高素质的担保工作团队是当务之急。

(三)民间担保的组织体系不健全。尽管担保企业的基本组织体系已经建立,但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行业体系,在抵抗市场风险方面无法形成有效屏障。整体看来,各个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经营政策不统一。由于竞争或其他原因,同业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单个担保机构孤木难支,不能快速获得有效信息和分散风险,会失去许多规避威胁和发展机遇的机会。如遇到担保资金不足时,小公司由于缺少可以合作的担保机构而不得不放弃某些黄金担保项目,或者受挤兑压力陷入困境。

担保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公司没有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和体系,责权利关系模糊,决策体制不科学,经营管理方面仍有凭经验做事的现象。企业发展目标不明确,有个别公司仅仅是出于短期利润目标而成立的。组织建设不健全使民间担保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四、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思路

(一)完善监管体制,规范担保管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省政府要加快支持担保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担保法律监管体系,同时也要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制定有效的担保监管细则。监管细则要对担保公司设立、撤销条件、注资要求、代偿准备金率、高利贷、非法集资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分别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工商部门是实施监管细则的执行机关,工商部门要根据监管细则的规定,对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严加查处。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事态严重时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行规的完善落实,稳定担保市场状况,规范担保秩序。

(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担保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信用的发展。政府要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的同时,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网络体系,构建开放的社会信用查询与评价体系。担保行业要建立自律机制,形成行业规范。各担保机构应在遵守行业自律的同时,增进信用建设,把担保业务信息逐步纳入征信系统,强化各个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建设,促进担保公司合作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关系。同时,通过行业规章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担保机构规范运作的约束,加强担保业内的信息管理工作,保证信息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对担保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减少担保业务风险和成本。

(三)培养专业担保人才,打造高效团队。组织的关键资源是人力资源。所以,建立起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具备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对于民间担保未来的发展十分重要。担保机构管理层必须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担保机构治理团队应该由高素质专业人员组成,这样才可能形成高效作业团队。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建设水平,目前高校毕业生众多,社会上财经类工作者也不缺乏,可从中多吸收高素质人才进入,并对现有从业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只有整体担保公司人员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营水平。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规章制度建设。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规范秩序。担保公司要结合公司发展规模和要求,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合理设计内部结构,健全科学决策体制与程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同时,担保机构抓紧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行规范化操作,完善内控体系,组织、协调、制约各部门、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科学规程进行操作,加强风险管理,从严治理机构,从制度上加强业务和风险管理。

2012年初,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和经营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已组织开展了首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对担保行业进行了整顿。在国家及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担保规范管理的加强,河南省民间担保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必将为中部经济区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彬.中国担保行业的SWOT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8.4.

[2]樊殿华.河南担保如何刹车[N].南方周末,2011.9.23.

[3]王勇,李姗姗.河南担保危局.中国经济周刊,2011.42.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正如全国各地一样,地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受到资金问题的困扰。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做大作强起龙头带动作用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挥开发性金融在解决地方经济“难点”、“热点”方面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在银行界率先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促进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这一举措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对地方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当地最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中小企业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密切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区县政府和平台公司合作,抓住机遇,求实创新,发挥市级平台公司的龙头作用,充分利用好开发性金融资源,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使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正式起步于10月,新津县作为首批试点县与开发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获得授信5000万元。12月,第一批10户企业共1200万贷款得到落实。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初开始向其他区县全力推进。截至底,全市20个区市县与开发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贷款总金额22亿元。其中新津、高新区、金牛区、双流等14个区县已正常开展业务,另有3个区县的首批贷款正在落实。另外,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分别与高新区天府软件园、双流蛟龙工业港、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签订了融资担保合作协议,协议金额4亿元。同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开发银行一亿元的软贷款支持,增加了注册资本,担保资金实力进一步夯实。经两年左右的运达作,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累计发放贷款6亿多元,其中,仅新增客户177户,贷款规模4.78亿元。

两年来,在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区县政府平台公司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整体上销售规模、利税、劳动就业水平都有明显增长,促进了中小企业成长,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以新津县为例,获得贷款支持的18家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18%,总入库税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00万元,安置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人员1200名。18户获得贷款企业中,新培育上百万税收企业2家,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3家。双流县获得开行贷款支持的29家企业,入库税金比往年平均增加54.48%,高出全县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受金融生态恶化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金堂、蒲江县,金融机构已多年没有在当地新增贷款规模,中小企业发展受到资金短缺严重制约。通过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金堂有6家,浦江有5家企业获得开行贷款,实现了担保公司在这两个区县融资担保业务“零”的突破。

目前,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市县两级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网络体系已搭建起来,体系和运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并初步完善。两年来运作正常,无一笔贷款逾期现象。许多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同时,管理规范程度和水平有所提高,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界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许多银行分支机构受其带动,开始把新的业务增长点放在中小企业项目上。多家金融分支机构正在与我公司接触,商讨如何借鉴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和运作模式,与我公司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运作模式

1、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组织及贷款模式

首先,各区县成立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领导小组,并出资组建政府投资的平台公司,同时在当地选定一家金融分支机构作为委托贷款银行。区县平台公司在当地融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融资企业的初选、推荐,作为借款主体向开发银行贷款并作为委托人通过委托银行将贷款转贷给中小企业,负责贷后管理和本息回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市级平台公司,负责对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作为保证人为区县平台公司在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区县平台公司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模式主要有平台公司统贷借款,担保公司担保;企业直接借款,担保公司担保;平台公司借款,借款企业联保三种方式。基本模式为平台公司统贷借款,担保公司担保。

目前,开发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担保公司担保费按每年担保额1.5%收取。区县平台公司和委托银行的手续费合计0.4%——1%。

2、开发银行合作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运作机制

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主要建立了三个运作机制,即民主评议机制、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控制机制。

民主评议机制:各区县成立贷款企业民主评议小组,选择熟悉企业或行业的民主评议人员对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提高审查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通过民主评议的企业再向担保公司和开发银行推荐。

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借款平台打捆贷款的项目,如出现损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担贷款损失的70%,开发银行承担损失的18%,区县平台公司承担损失的12%。开发银行要求各区县平台公司在开发银行存入打捆贷款10%--12%的风险保证金。对于企业直接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开发银行暂不实行风险分担。

风险控制机制:构建开发银行、担保公司、当地政府和平台公司、委托放款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共同参与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单就某个企业或某个环节来控制风险,主要通过各方联动、组织优势和制度建设来落实风险管理。例如,开发银行不对具体企业进行调查,主要以民主评议结论、担保公司审保调查和企业财务审计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主要做法

1,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推进开行合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开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担保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根据各区县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开行统贷业务特点,公司专门对融资企业制定出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设计了快捷高效又尽可能控制风险的操作流程,创新出一些风险控制的措施和手段,并对开行贷款企业担保收费给予优惠。例如,我们在各区县对企业民主评议阶段就提前介入进行定性初查,提高了区县推荐项目的审保通过率和效率;在审查软件企业、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时,我们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在调点、评价方式、评价指标方面予以适当调整,通过授信额度控制、设定技术准入条件、网络公示等方法探索,公司对高科技企业的担保扶持方法渐趋完善;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没有物的反担保措施情况,我们发挥风险控制的联动机制优势,和当地政府配合,对其尚未取得土地证的土地、在建工程、企业存货等资产进行监管,创新反担保措施。公司以平台公司统贷方式为主,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整体覆盖面,同时对个别具有重点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项目,努力争取直贷,采取点面结合,多种方式支持企业。

2,结合区市县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特点,优化担保资源配置

我们在推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同时,密切与开行的配合,结合各地县域经济和优势产业特点,着力对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提供支持,力求开发性金融资源支持中小企业的效用最大化,实现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在高新区和青羊区,就重点支持了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精密模具制造企业、生物医药企业;郫县和都江堰,我们分别重点支持了豆瓣生产企业和农家乐项目。而在蒲江和金堂,我们把支持重点放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上。在武侯和崇州,则结合区域内皮鞋、皮革、家具产业集群的特点对企业提供支持。另外,我们还根据各区县政府和开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台资企业、留学归国创业企业、微小型企业提供支持。随着工业向园区集中,各地工业园区蓬勃发展,优势产业和优质客户更多在园区聚集。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拓宽寻找优质客户的视野,把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延伸到工业园区。4月以来,开行、担保公司陆续与蛟龙工业港、天府软件产业园、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园区推荐的许多项目已得到开行贷款支持。

3、树立“大担保”理念,发挥市级平台公司龙头作用,积极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在大力推进开行合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始终树立“大担保”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市级平台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促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我们在项目开发、风险控制、对外合作中是把“大担保”思路运用到解决具体问题上,通过体系、制度、和联动机制优势把握风险、推动工作;另一方面,担保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依赖于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我们要以“大担保”的观念,促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

我们与市、各区县融资领导小组密切配合,通过信用促进会、民主评议会、各种座谈和培训会等渠道,加强与企业、政府、委托贷款银行的沟通,向企业宣传诚信意识,向开行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联动各方介绍我们的理念,标准和流程,提高联动效率。为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公司还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建立了定期工作交流和沟通机制。为了使公司工作更好的与各区县对接,起,公司按区县对业务部门作了责任分工,并确定了各区县对口的联络人员。我们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各区县平台公司的交流,经常同各区县平台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调查项目,交流讨论对工作的建议。通过培训、交流和实践,许多区县平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很大提高。促进了开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整体工作的发展。目前,经过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一个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四方联动”的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促进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结和回顾两年来与开发银行合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实践,还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一些区县工作推动力度不够,推荐项目质量有待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还显薄弱。

2、由于开行人员精干,人手少,任务重,开行统贷项目上报审批的时间较长,整体效率还有待提高。

3、由于融资担保各个环节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相对偏高。

4、开发银行贷款期限、品种单一,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多样化需求。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信社;规范;担保公司;合作

近年来,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快速发展以及与农信社合作的不断深入,对促进经济发展,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贷款难、担保难困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部分担保公司出现准入资格不达标、风险管理不到位、担保代偿能力下降等问题。例如,某省全辖截至2015年末,全省为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余额97.86亿元,担保银行承兑汇票2.55亿元,不良贷款10.96亿元,垫款0.1亿元,不良率11.2%,高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不良率0.3个百分点,已代偿贷款本金0.7亿元,代偿利息3.26亿元,但仍有12.13亿元贷款本金及3.09亿元利息未代偿。如何严格银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合作,笔者有如下认识,供实践工作中参考。

一、坚持风险防范第一、质量优先和合规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把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平衡点,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在积极肯定担保公司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切实提升银担合作质量。二是要坚持减量增质、做优做强的原则。以名单制管理为核心,清理淘汰经营管理不规范、担保代偿能力不足的担保公司,大力与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合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精于主业、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向“三农三牧”、小微企业等领域倾斜,创新银担合作金融产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能力。三是要坚持合规经营的原则。要树立合规经营“底线”思维,加大员工培训教育力度,强化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筑牢经营发展根基,促进银担合作规范发展。

二、强化准入管理,严格实行名单制

建立以“名单制”为主的担保公司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银担合作质量。省级联社制定担保公司准入标准,负责资格审批准入、核定担保授信限额等工作,定期在全系统内担保公司准入名单。各农信社法人机构要按照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名单外担保公司资质,报省级联社审核评定及批准后,方可与其开展银担业务合作。未经省级联社审批同意,不得与名单外担保公司开展银担合作。

1.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由社会资本创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4)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融资担保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经营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7)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不存在应代偿而未代偿的;

(8)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2.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外,由社会资本创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获得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4)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不存在应代偿而未代偿的;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3.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边远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地市级(含)以下的担保公司应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

(3)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4.担保限额管理

各农信社法人机构要严格执行担保限额管理规定,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银担业务合作。

(1)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担保限额管理。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倍;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倍。

(2)担保放大倍数管理。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在本机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保证金的5倍,对支持就业创业、扶贫开发等惠民领域的担保贷款,以及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其保证金的10倍。

(3)单一客户担保集中度限制管理。同一担保公司在系统内对单一客户担保信贷业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

三、强化担保公司管理,建立考评、预警、退出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与清理退出相结合的准入名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管理体系。省联社将按年组织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对担保公司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担保公司,坚决予以退出。农信社法人机构要按季对担保公司进行实地查访,更新档案资料,及时向省级联社上报评价报告。重点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投融资业务、经营业绩、不良率、代偿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其持续经营和代偿能力。省级联社根据担保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以及资本、信用、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农信社法人机构上报的综合评价报告,确定准入名单。

1.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以下风险要及时预警,制定应对化解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1)协议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作协议的;

(2)担保公司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撤保或变相撤保的行为;

(3)担保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正常经营将造成不利影响;

(4)担保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经营亏损超过净资产10%(含);

(5)担保公司出现资本变动,担保金额超过担保限额的;

(6)其它影响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的。

2.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停止合作并向省级联社上报

(1)国家机关或监管部门强制停止担保公司业务经营活动;

(2)参与非法集资、发放贷款等民间借贷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3)担保公司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不利信息行为;

(4)担保公司存在应代偿而未代偿天数超过90天(含)的担保贷款,或无代偿能力,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损失的;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且不能获得解决的;

(6)担保公司进入停业、破产等非正常状态的;

(7)其它严重影响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的。

四、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机制,规范业务管理

农信社法人机构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沟通协调,共享项目运营及风险预警信息,共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检查、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要严格调查审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全面掌握反担保具体信息,定期了解反担保物价值变动情况,并针对潜在风险协同担保公司制定应对和化解措施,力争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严禁以担保公司的贷前调查及贷后检查代替本机构的调查和检查,严禁因与担保公司合作而降低制度执行标准。要切实加强员工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如与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项目有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严禁本机构员工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兼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严禁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担保公司合作。此外,要明确双方责任边界及担保代偿比例,对贷款本金逾期90天(含)以上的,应按比例扣划保证金代偿贷款本息。

五、创新机制,完善银担合作政策

农信社法人机构要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原则,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深化银担合作。在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合作框架下,对合作的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风险分担、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不断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在做好扶贫开发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下岗再就业等民生领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符合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强化存量担保公司风险管控

各机构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对担保公司的预警监测,强化银担业务管理,切实提高担保公司尽职履约能力。对担保能力不足或代偿后不能缴足保证金的担保公司,要尽快制定落实风险缓释措施,及时协调补足保证金。同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参与清收处置,为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