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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中一年的时光已悄然飞逝。自2014年12月进入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有三年时间。作为一名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非常感谢公司提供给我一个成长的平台,让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逐步提升了自身的素质和才能。回首过去三年的时间,公司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对于担保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身技能,更能胜任现在的岗位。

本人XX ,生于X年X月X日,安徽省XX市人,回族,于2006年毕业于XX。本人于2010年考入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编制,由于本人热爱担保事业,愿意为本市担保行业建设添砖加瓦,为本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本人放弃公务员身份及行政编制,在2014年通过公开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为一名普通的员工。

来公司工作之后,我加强对担保行业方面的知识学习,日常工作中,我重视自身的学习,多向公司领导,同事虚心请教,多学多问,积极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工作之余多关注学习担保行业的最新资讯,政策及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并对金融,担保,抵押,风险把控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断积累,逐渐可以独当一面。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截至目前,项目融资还没有一个准确、公认的定义。广义而言,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称为“项目融资”。狭义地说,金融界习惯上只将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活动称为“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区别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以本身的资信能力为主体所安排的融资,投资者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为该公司提供贷款的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而对该公司所要投资的某个具体项目的认识和控制则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被限制在被融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中。项目的经济强度是从两个方面来测度:一方面是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是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因此,在为一个项目安排项目融资时,项目借款人对项目所承担的责任与其本身所拥有的其他资产和所承担的其他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的这个区别,使得其可以帮助项目投资者更为灵活地安排资金,可以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项目融资的这些特性对于资金缺乏、资本金不足、历史遗留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涉及的知识领域和技巧很多,本文仅重点研究项目融资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信用保证结构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项目融资的生命线,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体现在项目风险的分担上,而信用保证结构正是实现这种风险分担的一个关键所在。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的债权担保,用于支持贷款的信用结构的安排是灵活的和多样化的,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可以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个参与方,典型的方法包括:在市场方面,可以要求对项目产品感兴趣的购买者提供一种长期购买合同作为融资的信用支持;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了减少风险,可以要求工程承包公司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可以要求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等;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在定价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价格公式。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成为项目融资强有力的信用支持,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分散项目的风险。

本文围绕作者实际参与的一个案例,具体论述如何合理地设计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将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散到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投资者、保险公司、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项目产品的购买者,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

二、案例的基本情况

w公司拟在东南亚某国家投资一个100兆瓦的水电站项目,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其中资本金3000万美元,债务资金1.2亿美元。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指定的电力公司(y公司)在当地组建合资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w公司出资2700万美元,购买项目公司90%的股份。同时,w公司免费向东道国政府提供10%的干股,代替y公司认缴300万美元的资本金。1.2亿美元的债务资金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

该项目的总体投资金额已经超出w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无法采用传统的法人融资方式,但项目的效益较好,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超出行业平均收益率,w公司拟利用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使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向银行申请1.2亿美元的债务资金。

三、信用保证结构设计

(一)信用保证结构总框架

该项目主要面临两大类风险: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项目所在地为境外,东道国政府的政局是否稳定直接关系项目的效益,项目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有战争、征收、国有化和汇兑限制。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后果严重,而且政治风险往往都超出投资人所能管理和控制的范围,投资者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化解和防范政治风险。w公司拟向保险公司购买海外投资的债权保险,通过保险的方式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保证贷款银行的本息安全。保险公司为该项目出具的保险单将作为信用保证结构中政治信用的一种担保。

项目在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所面临的商业风险种类不同,贷款银行关注的风险事件亦不同,项目公司、投资者和参与项目的第三方所能提供的信用保障种类也不同,因此下面针对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别阐述商业风险的信用保证结构。

(二)建设期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建设期项目面临的主要商业风险是完工风险,包括按期完工和成本超支两个方面。如果项目不能按照预定计划投入商业运行,项目将无法按期产生收入和现金流,丧失了项目融资赖以依靠的经济基础。完工风险会影响贷款银行按期收回本息,增加项目的建设和贷款成本,降低项目的效益,是银行在建设期最为关注的一个风险。成本超支是诱发完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银行的贷款金额是固定的,当发生成本超支时,只能由投资者负担超支部分。如果投资者的财力有限,会因为无力支付成本超支金额,而导致项目的工期推延。

建设期项目的固定资产尚未形成,此时能够提供给银行的物的担保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的抵押。根据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有权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信贷资产的一种抵押品,东道国政府将协助项目公司和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的法律程序。东道国政府还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授予项目公司“排他的水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作为东道国政府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电站的一种信用保证,为项目公司提供了一种信用资产。

除物的担保以外,项目的直接投资者w公司和第三方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还以合同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向贷款银行提供了一定的完工承诺,这种法律承诺即为“人的担保”。w公司将与具备一级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签署《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根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和供应商将向w公司提供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一旦发生无法按期完工的现象,w公司将冻结其保函,要求赔偿损失。这些保函可作为第三方向项目提供的一种直接信用保证。此外,为避免成本超支的现象发生,《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均为固定总价的合同,合同价格不因物价和汇率的变动而进行任何调整;按照合同条款,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要为工程购买建安一切险和产品质量保险,施工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负责向被保险人赔付,这两项合同承诺也是第三方向项目做出的辅助担保。

物的担保和参与项目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担保不能覆盖的完工风险部分,由w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来负责承担。

(三)运营期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项目运营期面临的主要商业风险是市场风险,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与产品的用户签署长期的购买协议,从保障市场销量和收入稳定的角度为项目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财务支持。此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流域内每年的降雨量和来水量直接决定项目的发电效益,项目融资的一个经济基础是项目要有“稳定而足够偿还贷款的现金流”。为了能够将项目的市场风险分散到第三方,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签署了照付不议(take or pay)方式的《购电协议》。所谓“照付不议”,即不管项目每年所发电量为多少,购电方均按照一个预先设定的基础电量和电价,无条件地向售电方支付电费收入,以保证项目的现金收入可以偿还贷款。

通过签署“照付不议”的《购电协议》,东道国政府对项目的现金流入提供了信用支持,这种信用支持对贷款银行来说,可作为项目的一种收入担保。w公司按照银行的要求,将《购电协议》中的卖电账户抵押给银行,由贷款银行来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账户内的所有卖电收入,首先偿还银行的贷款,然后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再根据银行的评估留置一部分资金作为偿债准备金,剩余的金额才可向项目公司的股东(w公司和y公司)进行分红。

此外,在运营期项目的固定资产已经全部形成并投入运行,因此项目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也同样可以视情况抵押给银行作为额外的信用支撑体系。

四、结论

从上述项目的信用结构设计可以看出,经过合理地安排,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其他参与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产品用户、保险公司、东道国政府)以签署各种法律协议的方式,为项目的融资提供信用资产、支撑和担保,提高了项目的经济强度,分散项目的融资风险。项目融资的这种信用结构安排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为超过投资者融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本案例中的项目,如果投资者使用传统的法人融资方式,会因净资产规模不够,无法通过银行的评审要求。采用项目融资之后,将东道国政府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等物的担保和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为项目完工风险所能提供的人的担保都作为项目的一种信用支持,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人本身融资能力和资产的依赖程度,使投资者可以安排超过自身资产能力的融资,完成项目的开发和运行。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河南省;担保;监管;信用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17日

担保作为社会信用产品的一种存在形式,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融资环境。在正式融资渠道之外,担保理财以特殊的第三方融资方式进入金融市场。河南省作为一个中部大省,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经济战略区域。伴随着河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担保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现状

担保机构初期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发展起来的,其中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9月,河南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成立,代表河南省的担保行业协会正式运行。2003年,河南邦成担保在全国率先开展规范化民间资本投资担保理财业务,开创了融资担保新模式。2004年1月,郑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隶属郑州市人民政府,注册资本3.0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5.2亿元。2009年4月,河南筹建省担保集团,成为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服务平台,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集合项目融资的担保服务功能,提供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增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等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省各类投资担保机构突破千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16.06亿元。

总的来看,河南省的担保体系建设最初是由政府主导发展起来的,后来逐步转向由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担保机构的融资来源从初期的由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由非政府组织出资为主,由民间融资的担保机构占据多数。除此之外,担保资金增长迅速,担保实力逐步增强,开发担保品种的力度加大,呈现出担保市场发展由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的特征。

在担保企业组织建设方面,组织结构设计基本到位,多数担保企业建立了基本的担保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开展担保业务方面已经建立了基本的业务制度与技术分析和风险控制体系,基本形成了管理规范。虽然组织建设的具体程度仍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但是总体上已能保证担保企业正常开展工作。

以郑州为代表的民间担保公司模式被称作“郑州模式”,是河南省民间担保企业运作模式的代表。其特点是“一对一”、“不模钱”和“担保代偿”。“一对一”指担保公司安排放款人和借款人一对一地对接;“不摸钱”指贷款直接由放款人付钱给借款人;“担保代偿”是指如果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将转由担保公司无条件代为偿付。“郑州模式”为放款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同时规避了法律风险,一时之间成为全国民间借贷领域的代表模式,获得了担保业内的普遍认可。

二、河南省民间担保迅速发展的原因

2009~2010年河南省担保公司出现暴发式增长,达到1,640家,注册资本570多亿。担保公司迅速发展的原因是基于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担保满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自2000年以来,河南省的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截至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的总数达到38万家,占据河南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仅中小企业就为河南省贡献了约61%的GDP、51%的税收和8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在产出、收入和纳税等方面的重要指标比2010年增长20%以上。

但是2011年上半年,河南省中小企业的利息支出也同比增长了50.1%。近80%的河南省内中小企业反映流动资金短缺,资金链紧张;近90%的中小企业承认在融资方面存在困难,一些中小企业从银行贷不到款,大量资金周转需求使企业生存遭遇困境。在这种背景下,即使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企业最后也只得借助民间借贷融资,使得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一路走高。现在特别是微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融资难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担保公司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资金救急的任务。

(二)企业的正式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融资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有很多优势,但因为政策原因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比如,银行贷款资金具有周转期较长和资金形态转化的多样性,与短期流动资金的运作有着明显差异。也可以说,银行贷款方面国家的政策性较强,资金使用方向要求明确,用途特殊,而企业发展资金需求灵活强烈。近年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收紧信贷,使可贷资金减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按照赢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从事经营管理,调整了经营战略,在资金运作方面制约性较大,降低了资金的灵活性。此外,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银行缺乏相关中小企业客户经营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所以银行的贷款手续多、制度严,企业申请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申请周期长,银行贷款与大量周转需求无法对接。正式融资渠道的制约性使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获取银行支持,需要民间金融的支持。

(三)担保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自经济危机以来,中国的投资市场情况不容乐观。股市低迷,人民币贬值,基金不可靠,房地产震荡,银行理财产品混乱,使民间资本缺少出口。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仅3.5%,而物价水平指数(CPI)曾经高达6.5%,民众为负利率苦不堪言,而且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又日益增多。经济危机使中国股市一路走低。2011年8月8日,中国的股市市值损失最大时接近1.3万亿元人民币,几乎是全国13亿老百姓每人一天损失接近1,000元。诸如此类的期货、外汇、黄金、保险等凡涉及“证金”交易的投资,都让民众产生投资恐慌。

在这种背景下,民间担保企业的出现为民众提供了合理的投资机会。民间投资担保相对风险小,收益高且稳定。河南省民间投资担保的利率是平均月息1.5分,不超过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范围。这种投资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是应在防范之内。这样,大量急于寻找出路的民间资金为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加之现代民众理财观念的增强,更多的决策信息促使他们选择民间担保这一理性投资方向。

三、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信用担保和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最后希望。担保企业井喷式的增长也加剧了同业间的恶性竞争,加之相关部门的监管薄弱,担保行业乱象横生。2011年接连发生了郑州“诚泰事件”、“圣沃事件”和洛阳“盛归来事件”等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事件,造成担保市场混乱。

(一)担保市场混乱,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从制度上看,目前整个担保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处于无序状态。银监会曾经牵头起草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区分,强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制,但是《办法》并没有针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为规范和准入门槛限制做出明确要求,这就出现了担保公司鱼龙混杂现象。

在担保公司的管理体系中,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设立仅有常规审核,对其业务开展却无明确监管。2008年,河南省政府要求担保企业在工商注册基础上要持有经营牌照,但是结果却是雷声大雨点小,不规范的还是不规范。有的公司牌照发下来后来又重新被收回,新牌照迟迟难产。有的公司因为牌照拿不下来,一直没有正式开业,但是业务却一直在做。有的公司搞起了“金融传销”,出现了非法集资、高利贷吸储等现象。有些获得牌照的担保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合作,钻政策的空子进行融资操作,出现了诸如“过桥资金”、“过夜资金”等现象,金融秩序乱象迭生。盲目的管理使民间资本所有者产生恐慌,容易发生大量挤兑。在市场作用下,如果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遇到资金链断裂进而导致金融和社会危机时,政府再想监管已是被动应对,难以下手。

社会制度方面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也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使一些担保公司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近来出现了一些担保公司老板跑路的现象。由于目前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也使一些担保企业钻政策空子,带病运作,如资本金不足,多重担保,私自提高利率,抽逃资金,关联交易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使担保功效受损。

(二)民间担保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短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担保快速发展。2002年全国仅有担保机构848家,到2007年末,该数量陡增为3,729家。而河南省担保公司数量增长更是迅猛。据河南省工信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经省工信厅审核批准的各类担保机构达1,159家。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本来稀缺的担保人才供不应求。目前,全国的担保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对于担保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素质缺乏考核和监控。当前,整个担保行业普遍缺乏富有金融业务知识的员工,有一些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以初中毕业生为主,不具备基本的工作素质和管理基础。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稀缺成为民间担保风险控制和防范管理的瓶颈,一旦遇到信用缺失或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几乎无从应对。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河南省民间担保的发展。所以,建立高素质的担保工作团队是当务之急。

(三)民间担保的组织体系不健全。尽管担保企业的基本组织体系已经建立,但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行业体系,在抵抗市场风险方面无法形成有效屏障。整体看来,各个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经营政策不统一。由于竞争或其他原因,同业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单个担保机构孤木难支,不能快速获得有效信息和分散风险,会失去许多规避威胁和发展机遇的机会。如遇到担保资金不足时,小公司由于缺少可以合作的担保机构而不得不放弃某些黄金担保项目,或者受挤兑压力陷入困境。

担保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公司没有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和体系,责权利关系模糊,决策体制不科学,经营管理方面仍有凭经验做事的现象。企业发展目标不明确,有个别公司仅仅是出于短期利润目标而成立的。组织建设不健全使民间担保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四、河南省民间担保发展思路

(一)完善监管体制,规范担保管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省政府要加快支持担保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担保法律监管体系,同时也要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制定有效的担保监管细则。监管细则要对担保公司设立、撤销条件、注资要求、代偿准备金率、高利贷、非法集资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分别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工商部门是实施监管细则的执行机关,工商部门要根据监管细则的规定,对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严加查处。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事态严重时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行规的完善落实,稳定担保市场状况,规范担保秩序。

(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担保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信用的发展。政府要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的同时,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网络体系,构建开放的社会信用查询与评价体系。担保行业要建立自律机制,形成行业规范。各担保机构应在遵守行业自律的同时,增进信用建设,把担保业务信息逐步纳入征信系统,强化各个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建设,促进担保公司合作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关系。同时,通过行业规章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担保机构规范运作的约束,加强担保业内的信息管理工作,保证信息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对担保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减少担保业务风险和成本。

(三)培养专业担保人才,打造高效团队。组织的关键资源是人力资源。所以,建立起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具备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对于民间担保未来的发展十分重要。担保机构管理层必须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担保机构治理团队应该由高素质专业人员组成,这样才可能形成高效作业团队。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建设水平,目前高校毕业生众多,社会上财经类工作者也不缺乏,可从中多吸收高素质人才进入,并对现有从业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只有整体担保公司人员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营水平。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规章制度建设。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规范秩序。担保公司要结合公司发展规模和要求,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合理设计内部结构,健全科学决策体制与程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同时,担保机构抓紧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行规范化操作,完善内控体系,组织、协调、制约各部门、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科学规程进行操作,加强风险管理,从严治理机构,从制度上加强业务和风险管理。

2012年初,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和经营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已组织开展了首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对担保行业进行了整顿。在国家及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担保规范管理的加强,河南省民间担保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必将为中部经济区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彬.中国担保行业的SWOT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8.4.

[2]樊殿华.河南担保如何刹车[N].南方周末,2011.9.23.

[3]王勇,李姗姗.河南担保危局.中国经济周刊,2011.42.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9-0065-03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为银行与企业之间搭建了一个融资桥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全面掌握担保公司的最新情况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商丘市多家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及中小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担保公司运作中的积极作用及其发展障碍。

一、商丘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商丘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50余家,从性质上看大体可分为三类:政府注资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和互担保组织。

(一)政府注资担保公司

政府注资担保公司主要指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注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从2005年商丘市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市共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10家,合计注册资本金3.96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和间接注资占65%,企业出资占35%。2008-2009年期间,10家担保公司累计为428户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461笔担保业务,累计担保总额10.61亿元,在保总额5.74亿元,担保基金杠杆率为1.32。

当前,政府注资担保公司是为辖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主要机构,其运作模式是通过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按其存放的担保基金5-10倍放大,为其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担保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二)民营担保公司

民营担保公司主要是指一些民间的金融服务与担保中介,以各类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为主体。大部分民营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小,注册资金大都达不到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底线,其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信用中介和担保。据商丘鑫惠抵押贷款咨询公司称,其基本的业务流程大体包括:寻求并登记资金供应方,然后利用其贷款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等寻求借款人,再对借贷双方的借贷款项、期限等进行比对,选择合适的资金配对,并据此提供相关的房产评估、抵押、公证等手续,并对放款人提供全额信用担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和服务费等。

据调查,民营担保公司开展的贷款中介利率适中(月息一分左右)、贷款效率较高的优势,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全市目前已有各类民营担保公司30余家。据一家民营担保公司透露,其在商丘市一年的贷款额度就高达2亿多元,登记在册的资金更是高达3亿元以上,因其严格的实物抵押(主要是房产)操作,经营四年多未发生过一笔不良贷款。

(三)互担保组织

互担保模式通过把个别信用转换为集体信用,增强了信用约束力,有效地解决了融资双方信用不对称的难题,使正规金融为农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地金融服务。截至2009年底,全市互担保机构已达到7家,担保基金总额1400万元,累计担保总额7.27亿元,在保总额2.54亿元,担保基金杠杆率高达18.1,担保效率远远高于政府担保基金。

在互担保组织中,永城面粉行业联保协会备受关注。该协会以会员基金和协会集体信用为担保,农村信用社按照1:10放大比例,向每个会员企业授信100万元――1000万元的额度,协会会员在授信额度内,可随用随贷。由于信贷资金供给及时,推动当地面粉行业大发展。目前,永城市面粉年加工能力超过30亿公斤,拥有日加工小麦100吨以上,的面粉加工企业138家,成为全国最大的面粉生产基地,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面粉城”称号。

二、多重视角下的商丘融资担保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视角――担保业务发展不均衡

从商丘市担保公司运营情况看,存在着明显的两大分歧现象:民营担保公司以民间借贷担保为主,政府注资的担保公司则以与银行合作担保为主。

调查中了解到,民营担保公司难以得到银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主营业务大多是民间借贷的中介担保,在《放贷人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前,其业务往往游走在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边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有可能引起很多社会问题。因此,商丘市几家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在合作前提中,大都要求担保公司无任何民间借贷中介业务背景。

据调查,担保公司业务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营目标不明确,如一些担保公司是在省、市两级政府多方协调和指示下建立,具有很大的被动性,缺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营理念;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全市十家政府注资担保公司中,其中6家担保公司依附于工经委等部门,缺乏商业化运作机制,业务管理不规范;三是个别担保公司运作缺乏独立性,部分担保公司由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拓展业务能力不足。此外,担保专业人员匮乏,注册资本偏低,辖区信用环境较差,优质企业不足等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

(二)合作银行视角――风险分担失衡

目前,全市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发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其中商丘市商业银行是与担保公司合作最多的一家金融机构。该行已与全市19家担保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已经开展业务合作的有16家,已存人担保保证金1.64亿元,担保贷款余额4.47亿元,担保倍率在3倍左右。

在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上,工行、建行均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其他金融机构大多要求在1千万元以上即可。据商丘市商业银行负责人介绍,该行在选取合作的担保公司时,条件相对宽松,对其注册资本并无严格要求,但要求担保公司不得经营民间借贷中介业务。

在信用风险的分担上,担保公司更多地成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排头兵,直接承担主要信用风险,同时也使金融资本实现了利润最大化。以商丘市商业银行为例,该行目前对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贷款利率为月息7.08厘,由于担保公司还要存入保证金,实际占用信贷资源不足3亿元,却可以得到4.5亿元的利息收入,折合利率高达月息一分多,远远高于其他贷款业务收入。

作为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目前担保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还不健全的情况,也在不断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强对担保公司业务指导,尽量避免信用风险的形成,以维持担保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以商丘市商业银行为例,该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一是坚持对担保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向担保公司提出风险揭

示,同时指导担保公司办理完善的反担保手续;二是以担保公司为依托,积极培养优质客户群体,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则可直接办理信贷业务;三是从业务推荐率、交易履约率、业务贡献率等指标对担保公司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担保基金放大倍率结合起来,掌握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的主动权;四是对担保贷款按月结息或分期还款制度,分析和防范信用风险。

(三)被担保企业视角――担保融资门槛仍较高

从调查中了解到,能够被担保公司担保获取银行贷款的企业在全市只有三百多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一,可以说这些企业都是现有中小企业优中选优的,其难以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缺乏不动产抵押。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获取银行贷款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其困难一是源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基层行没有信贷审批权,而上级有权审批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不感兴趣;二是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不动产抵押,难以实现完善的反担保手续,同时资产评估、公证、抵押等反担保手续费用较高,加上担保费率(一般为贷款利率的30~80%),贷款利率通常达到月息一分以上;三是银行谨慎经营导致信贷审批时间仍然较长,贷款效率偏低。

据调查,华新电子量具有限公司是虞城县钢卷尺产业集群的龙头示范企业,该公司为了融资便利2008年,出资50万元参股成立了金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担保,2009年该公司从农业银行申请到200万元贷款额度,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需求,但由于贷款额度低,实际可用贷款只有150万元,还要缴纳全额的贷款利息,增加了贷款成本。

此外,商丘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产开发初期,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难度极大。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产业,也使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转头向民营担保投资公司融通资金。

(四)监管视角――行业监管主体不明

担保业的定位决定了其业务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两种属性,其业务覆盖到房地产、司法、贸易、银行等众多领域,必然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对担保行业监管部门的认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但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文件,没有明确担保行业监管主体。

从商丘调查情况来看,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工商局和银监局,但其监管也仅局限在推动担保行业协会的成立,防范担保机构非法集资等非审慎性监督,对其业务发展并没有直接的监督。事实上,从当前的担保机构类型上看,民营担保公司与政府注资担保公司主导业务上有较大的差异,监督内容、监管对象也各不相同,两者在管理办法上没有侧重,也给实际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现有的担保公司股东监管也存在较多的问题。据调查,目前各县市成立的政府注资担保公司,出资人主要是财政部门,而项目运作大多挂靠在工经委或工商联等部门,在实际运作中或多或少受到一些行政干预,而不能完全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

由于缺乏权威的行业监管部门,担保公司监管实际上处于多头监管而多头不管的状态,行业内部联系松散,造成民营担保公司出现无序竞争,而政府注资担保公司发展极度不平衡的现状。同时也使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不利局面,增加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三、对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担保业监管主体,提高担保业监管水平

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监督部门,按照“全面统筹,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急用先行”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做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规范发展。要按照民营担保和政府注资担保分开管理的原则,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重点加强信息、业务等方面的指导监管,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合法开展担保服务,使各担保公司更加规范地发展。

(二)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提高担保机构公信力

充分利用国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担保行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不断提高担保行业的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能力,提高担保机构的公信力,增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意愿。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机制。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损失补偿与激励机制,通过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进一步完善有关融资性担保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抵押质押登记和征信管理体系,协调工商、税务、房管、司法等部门,提高抵押登记、债务追偿的效率。二是扩大担保机构的杠杆效应。要通过加强对各类担保资源的整合,尽快形成规模优势,增强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融资担保机构应要在行业管理框架下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信用担保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四)加快推进有利于融资性担保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打造的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推动建立社会信用惩戒机制,通过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担保风险,为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国英.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J].当代经济.2010,(3).

[2]顾海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风险的补偿路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9.(4).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信社;规范;担保公司;合作

近年来,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快速发展以及与农信社合作的不断深入,对促进经济发展,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贷款难、担保难困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部分担保公司出现准入资格不达标、风险管理不到位、担保代偿能力下降等问题。例如,某省全辖截至2015年末,全省为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余额97.86亿元,担保银行承兑汇票2.55亿元,不良贷款10.96亿元,垫款0.1亿元,不良率11.2%,高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不良率0.3个百分点,已代偿贷款本金0.7亿元,代偿利息3.26亿元,但仍有12.13亿元贷款本金及3.09亿元利息未代偿。如何严格银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合作,笔者有如下认识,供实践工作中参考。

一、坚持风险防范第一、质量优先和合规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把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平衡点,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在积极肯定担保公司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切实提升银担合作质量。二是要坚持减量增质、做优做强的原则。以名单制管理为核心,清理淘汰经营管理不规范、担保代偿能力不足的担保公司,大力与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合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精于主业、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向“三农三牧”、小微企业等领域倾斜,创新银担合作金融产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能力。三是要坚持合规经营的原则。要树立合规经营“底线”思维,加大员工培训教育力度,强化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筑牢经营发展根基,促进银担合作规范发展。

二、强化准入管理,严格实行名单制

建立以“名单制”为主的担保公司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银担合作质量。省级联社制定担保公司准入标准,负责资格审批准入、核定担保授信限额等工作,定期在全系统内担保公司准入名单。各农信社法人机构要按照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名单外担保公司资质,报省级联社审核评定及批准后,方可与其开展银担业务合作。未经省级联社审批同意,不得与名单外担保公司开展银担合作。

1.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由社会资本创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4)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融资担保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经营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7)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不存在应代偿而未代偿的;

(8)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2.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外,由社会资本创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获得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4)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不存在应代偿而未代偿的;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3.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边远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地市级(含)以下的担保公司应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

(3)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4.担保限额管理

各农信社法人机构要严格执行担保限额管理规定,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银担业务合作。

(1)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担保限额管理。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倍;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倍。

(2)担保放大倍数管理。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在本机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保证金的5倍,对支持就业创业、扶贫开发等惠民领域的担保贷款,以及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其保证金的10倍。

(3)单一客户担保集中度限制管理。同一担保公司在系统内对单一客户担保信贷业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

三、强化担保公司管理,建立考评、预警、退出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与清理退出相结合的准入名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管理体系。省联社将按年组织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对担保公司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担保公司,坚决予以退出。农信社法人机构要按季对担保公司进行实地查访,更新档案资料,及时向省级联社上报评价报告。重点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投融资业务、经营业绩、不良率、代偿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其持续经营和代偿能力。省级联社根据担保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以及资本、信用、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农信社法人机构上报的综合评价报告,确定准入名单。

1.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以下风险要及时预警,制定应对化解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1)协议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作协议的;

(2)担保公司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撤保或变相撤保的行为;

(3)担保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正常经营将造成不利影响;

(4)担保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经营亏损超过净资产10%(含);

(5)担保公司出现资本变动,担保金额超过担保限额的;

(6)其它影响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的。

2.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停止合作并向省级联社上报

(1)国家机关或监管部门强制停止担保公司业务经营活动;

(2)参与非法集资、发放贷款等民间借贷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3)担保公司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不利信息行为;

(4)担保公司存在应代偿而未代偿天数超过90天(含)的担保贷款,或无代偿能力,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损失的;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且不能获得解决的;

(6)担保公司进入停业、破产等非正常状态的;

(7)其它严重影响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的。

四、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机制,规范业务管理

农信社法人机构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沟通协调,共享项目运营及风险预警信息,共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检查、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要严格调查审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全面掌握反担保具体信息,定期了解反担保物价值变动情况,并针对潜在风险协同担保公司制定应对和化解措施,力争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严禁以担保公司的贷前调查及贷后检查代替本机构的调查和检查,严禁因与担保公司合作而降低制度执行标准。要切实加强员工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如与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项目有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严禁本机构员工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兼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严禁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担保公司合作。此外,要明确双方责任边界及担保代偿比例,对贷款本金逾期90天(含)以上的,应按比例扣划保证金代偿贷款本息。

五、创新机制,完善银担合作政策

农信社法人机构要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原则,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深化银担合作。在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合作框架下,对合作的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风险分担、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不断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在做好扶贫开发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下岗再就业等民生领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符合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强化存量担保公司风险管控

各机构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对担保公司的预警监测,强化银担业务管理,切实提高担保公司尽职履约能力。对担保能力不足或代偿后不能缴足保证金的担保公司,要尽快制定落实风险缓释措施,及时协调补足保证金。同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参与清收处置,为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