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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税收管理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务 教育行业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

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

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有应纳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规定,各普通高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各普通高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收取代收费用时向学生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务收款收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005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应纳入税务管理,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并使用税务发票。对不征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基金票据。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范文第2篇

一、房地产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房地产业是一个关联产业庞大的行业。据世界银行调查分析,房地产业能带动建筑、建材、建筑设备、农林、轻工、冶金、机械、家电、家具、金融保险、装饰装潢、中介服务等30多个行业70多个产业的发展。据国家建设部测算,每投资100元的住宅开发,可以带动相关产业170~220元的需求,投资带动系数为1.95;每100元的住宅销售,则又可以带动130~150元其他产品的销售,即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能够产生335元左右的内部需求,由此可见它是一个带动性非常强的产业。所以发展房地产业一定程度上能带动其他产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效果显著。房地产业由于所具有的工程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生产中需要有较多劳动者参与、为其设计、开发、建设、营销、维修保养、物业管理和中介等各个环节服务。因此而产生的人口集聚与扩大的效应甚至还波及到许多相关的产业。所以房地产业的发展还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到素质不断提高的人力资源。但是,应该看到,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占压大、周转慢,其高速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占用大量的金融资金。而大范围的房地产投机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价格信号不真实,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市场泡沫并最终使房地产市场首先“崩盘”而引发金融危机,给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房地产投机造成房地产资产在人们中间的贫富差距,引发人们对经济生产缺乏信心;较大的购房压力也会造成人才流失。

二、房地产税制情况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现行房地产税制构成的一个特点是,在房地产保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在流通领域则多个税种同时课征,因此给征管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税基狭窄,收入比重低,税收功能不强

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规定,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区别收入来源,采用不同计税方法;另一方面,现行税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现行土地使用税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未将农村非农生产经营用地土地纳入征税范围,设定了相当数量的减免税,从量征收。房地产税范围过窄,税基偏小,计税方法客观存在缺陷,限制了税收聚财功能和调控职能的发挥,也使得房地产税收难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二)税收立法层级低,税权划分不合理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主要着眼于收入的划分,对税收管理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并未做出全面的规范,税法体系还没有形成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机制。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税收制度仍然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次上,级次较低。

(三)租、税、费体系混乱,负担偏重,税收征管阻力大

租、税、费三个经济范畴,在理论上的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实践中,房地产税收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以费挤税的现象非常普遍,限制和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12种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类规费却占到了41%,各种收费增大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少缴、不缴税收的情况,租税不分亦影响税收征管的规范性。

三、房地产行业特点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房地产行业生产周期长,财务核算难

房地产企业生产最终产品周期较长,最少数月,多则数年,而且要等每一单体工程或一组工程甚至整个项目竣工办理决算后才能计算确定其建造成本,但房地产开发产品一般按分户分套分割销售,而且可以预售。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多的特点,其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的计算复杂,受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影响较大,税务机关管理难度较大,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逐笔核实。

1.销售收入确定难。房屋销售价格受国家土地政策、税收、物价、房屋的坐落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购买时间的不同,同样的房屋,价格悬殊可能也很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单位为了筹集资金,房屋销售采取预收购房定金、一次收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多种方式。从定金的收取,预售房款的取得到房价的最终确认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上可能因质量的好坏、面积的计算、交房日期的变化等原因而存在争议,很难通过协商取得一致。即使收入进行了账务处理,也存在入账金额偏低等问题。

2.成本、费用归集难。开发成本、间接费用的核算量大,统计频繁;特别是原始凭证的取得的及时性在实践中很难按财务管理规定的期限得以保证。

3.财务成果核算难。由于前期开发成本较高,启动资金较大等种种原因,开发期限一般较长,通常都实行滚动开发以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的摊销虽有财务上的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都不是一件容易界定清楚的工作。

(二)较强的降低税负意愿

房地产企业行业资金密集型产业,前期投入资金大,企业资金压力大,有强烈的迟缓税款缴纳的意愿。房地产行业进入门槛不高,许多房地产公司仅仅靠所取得土地或所拥有土地而成立,其纳税意识淡薄,对自身纳税义务和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税收政策知之甚少。二手房交易市场交易主体大都是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价格往往被压低;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标准不符合现实需要,可操作性不强,征税困难;按价差征税原价难核实,计税依据难确定。个人赠与行为无征税规定,也为部分居心不良者利用,进行逃避税收。

(三)税源变动大

房地产受制于政府规划、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加之近年税制改革频仍,税源变动受政策影响很大,税收收入预测和计划都很难,影响税收管理决策和征收管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房屋开发到哪里,征管手段就延伸到哪里,给保持税收征管的连续性带来很大难度。

(四)管理职能的分割性

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物价、地税等,税务部门需要掌握的涉税信息大多数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但目前整体配合情况不是太理想,外部合力没有形成,各部门之间未达到信息共享,资料传递不到位、不及时、不准确。

四、完善房地产税收征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及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完善。

(一)调整税种设置,改革税制

按照房地产的取得、转让、保有三个环节设置税项,将各个环节中重复的税项予以合并。譬如,在取得环节,可以将现行契税和印花税合并,设立房地产取得税,并将“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取得房地产的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在转让环节,取消土地增值税,将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并为一至两个简化的税种。在保有环节,简化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并扩大其征税范围,原则上对我国境内拥有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都予征收,但须兼顾物业税征收的溯及力,防止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平;同时,改革现行从价、从量、从租计算计税依据的混论局面,条件许可时统一调整为按市场价计征。

(二)完善立法,改革完善税收体制

房地产税收制度法治化改革,必须与我国税收制度的整体改革相匹配,现阶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确立我国的税收法定主义;通过立法程序将现行较为成熟的涉及房地产实体性税收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通过房地产税制建设为契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中央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三)完善税收征收管理

1.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实现房地产税收、企业盈利、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局面。

2.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库,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健全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关信息,让各种房地产信息归入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实现税务机关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限度的信息互通共享。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范文第3篇

管理难题:企业所得税是公认的核算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在全社会税收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耕细作的专业管理,但税收专业管理要素存在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

一是管理资源不足。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剧增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以江苏国税系统为例,2007年底,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达34.8万户,相比2001年底征管户数,6年间增长了116倍。对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纳税人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是管理能力不强。一些直接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较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专业性岗位培训,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复杂性,“短、平、快”式的应用培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能力问题。工作中,既存在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结果控制上升到过程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转移,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加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

三是管理思想不优。先进的税收管理思想未能被税收管理人员真正理解掌握,直接带来了税收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听任纳税人申报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在至关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只能就账算账,从一些明显的超范围列支项目中查补部分税款,缺乏案件取证能力和突破能力。管理思想不优,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海量”数据信息增值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是联动机制不畅。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职能管理环节,存在着各自为战、各自为重、信息封闭等问题,不能放大税收职能管理的效应,人为割裂联动机制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内在功能。尤其是税收分析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从税收分析入手,找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导致日常税源管理方向不明、效率不高、资源浪费。

五是遵从觉悟不高。从大量税收违法案件剖析情况看,不少纳税人完全出于主观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直接加剧了税收执法的责任风险。

矛盾交织: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体系中的第二大税种,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功能,直接关系到社会众多税收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各方矛盾。

一是纳税人自律与税法他律的矛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最高目标,更是资本私有性质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直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征纳关系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税务机关依法查处不法纳税人,征纳双方的矛盾更是难以调和。

二是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的矛盾。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涉及项目多,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大,税收专业管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尤其是涉及纳税人偷逃税的信息;另一方面,查处不法纳税人,需要政府相关法制部门的协同配合,彰显税收执法的刚性,但是,由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税收社会管理的作用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是形势任务与管理职责的矛盾。目前,企业亏损面过高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纳税人长期亏损、微利申报,且长亏不倒、不倒反旺,隐匿收入、少报收入和虚增虚支成本费用的现象具有普遍性;一些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企业政策到期前后利润水平突变,税收贡献与企业发展显现强烈反差,集中反映出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这其中,有执法枉法的法律追究,有责任缺位的法纪追究,也存在能力缺失导致的无主观故意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四是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矛盾。从理论上讲,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统一的,严格执法是最好的服务,但是具体到特定纳税人,绝不能奢望都能够真正理解税务机关的严格执法,尤其是因税收违法受到了税务机关严厉查处的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在特定情况下会异常尖锐。

长期挑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千差万别,由于工艺、技术、管理、规模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即使相同规模、类型、产品的企业,盈利水平、创税能力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客观事实。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收率,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一是如何评价纳税人的申报质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高低与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是重要的检验标准。在基本实现准期纳税申报的基础上,需要尽快建立起科学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评判申报质量,指导税收管理。

二是如何防范执法风险。纳税人偷逃税的数额与性质,与干部税收执法风险有着正比例的关系。如何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构建严密的防范体系,尤其是如何有效加强内部容易发生为税不廉行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管理,需要各级税务领导机关以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去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三是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干部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水平,深入持久的在职培训教育是基础。如何提高干部对职业终身教育的思想认同度、主观能动性,如何提高培训管理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都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实效。

四是如何约束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从纳税人心理分析,有接受税法教育自觉遵从税法的心理,也有迫于法律威严而不得不遵从税法规定和税收管理的心理。如何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管理职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整顿规范为管理服务,变矛盾冲突为征纳和谐,需要征纳双方的共同努力。

对策设想:要全面贯彻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24字方针,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联动管理职能,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税收法制宣传。一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税收宣传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西方国家一条成功的经验是在税收法律草拟之后,就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税法、宣传税法。税收立法意图、实施方案细则只有被广大纳税人所理解、了解、掌握,自觉遵从税法才有可能。宣传对象要兼具广泛性,注重针对性,宣传对象要从企业财务人员逐步扩大到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层,强化企业决策管理层对税收的遵从意识和筹划能力;宣传时机要注重及时性,从纳税人经营之初就深入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帮助纳税人明了税收的目的、意义、规定以及违法的责任和后果,明了税收行为界止,正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方法要注重多样性,既要集中搞好年度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也要抓好日常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注重全面、突出重点,在全面宣传税法的基础上,对重大税收政策调整,要结合不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个性化的税收宣传服务。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咨询解读工作。从税收工作实践来看,基层处于税收工作的第一线,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咨询解读日制度在宣传普及税法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辐射面更广,实效性更强。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辅导,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办税能力。三要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提高税收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建议。

(二)强化税源基础管理。一要全面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认真核查纳税人申报登记信息,扎实推进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有形化”管理,加大实地核查的频率和力度,严密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台账;要加强日常管理与汇算清缴的工作衔接,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众多纳税调整事项,防止平时无暇顾及,汇算清缴时集中处理,人为加大汇算清缴的工作量和难度;要加强国税、工商、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要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尤其是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小纳税企业,要统一核定征收率标准,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执行政策尺度不一,导致少数纳税人人为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以税收上的投机行为,谋求不正当的税收利益。二要全面加强对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生产经营各方面,业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政策,要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确保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三要全面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有效解决纳税报表复杂,申报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的难题;要加强基础征管数据的采集,统一采集项目、统一录入规范、统一审核要求、统一储存管理,提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着力提高数据增值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模块功能,组合查询企业申报表,计算分行业的指标平均值,掌握分地区、分经济类型、分行业性质的所得税税源情况,从中找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税源分类管理。推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解决现阶段税收专业管理力量不足矛盾的现实选择,是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一要提高纳税人行业分类的科学性。要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纳税信用等级高低等标准,进行行业合理分类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着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案头分析评估,可以合并征期有选择地开展汇算清缴检查工作;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够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中等的企业,着重加强日常申报辅导工作力度,提高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长期亏损、微利申报,且长亏不倒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阶段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力度。二要提高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税源管理的全面性。要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税收收入贡献水平和业务复杂程度为主要标准,确定推进重点管理的税源行业和企业。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突破地域界限,实行重点税源企业由重点人员管理,重点税源行业由专业队伍管理。推进分层分级管理,建立市局、县级局、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三级管理监控网络,明确各自的纳税事项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季度预缴申报管理,要推进“两税”联动管理,分析纳税人当期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与历史状况相比是否有较大波动,与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相比是否处于合理预警区间,收入和成本、费用之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实行预警指标监控,对预缴率进行考核;加强日常评估和检查,要突出加强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到期企业、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历年税务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和汇缴申报质量较差企业的汇算清缴检查,剖析原因,力求突破。三要提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税收管理的可控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简便、操作简单,且可保证稳定的税收收入,要切实防止仅仅依据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随意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也要防止一核了事,放松对纳税人年度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导致税收的隐性流失。要严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对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的6种情形进行鉴定和确认;要合理确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对某些利润率较高、效益较好的行业和企业,对其定率或定额要比照或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查账征收户的利润和税负水平从高进行核定,防止少数暴利行业和企业主动选择核定征收管理,规避正常税收管理;要把从源头上控制企业销售收入作为核定征收管理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类产量配比控制办法,通过控制企业产量来控制企业销售收入,加强发票管理,以票控税。要强化对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起与地税部门畅通的纳税人营业收入信息共享渠道,加强非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收入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数据间的分析比对,提升税收管理质效。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范文第4篇

一、近几年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增幅瓶颈。国家税务局局2007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4204.27万元、4511.32万元、4542.73万元,占税收总额的20.57%、20.16%、16.91%,增长幅度分别是82.97%、7.3%、0.7%。2007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增长幅度也下降严重,特别是2009年增幅几乎停滞。

2、缺乏协调机制。税务部门和外部相关单位之间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如和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方面,缺乏实际操作层面的进展。税务内部各部门多头并进,形齐抓共管之势,然而各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不够紧密,实则是各部门各自为阵,无法形成合力效应。

3、日常管理基础工作弱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手段滞后,体现在征管查的各个环节。登记环节:登记项目不完整,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不及时。申报环节:表面上虽然反映出高申报率,但存在人为操作现象。其次,工作重心主要在催报上,对申报的合法性、真实性与规范性问题没有严格的审核。征收环节:“税收计划”的体制缺陷,一切以收入为中心,弱化了甚至阻碍了日常管理。入库税额大于申报应纳税款,2009年对征管系统中显示的多缴税款进行调整,说明存在预征、协商征税、申报不规范的情况。

4、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企业所得税作为最复杂的一个税种,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目前基层管理人员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有待提高。我局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不到在职人员总数的15%,比较全面掌握会计知识、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人员更少。

二、多项措施解难题,齐抓共管见成效。

近几年,国税局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以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降低零负申报率为落脚点,以提高征管质效为目标,采取多项措施,在堵漏增收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实现31.11%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今年截至6月30日,入库企业所得税4615.4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8.72%,同比增长26.47%。

(一)、政府协调,建立社会综合协税体系。

推行社会综合协税,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协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1、试点房产业,收获社会综合协税经验。2006年,经过积极的汇报请示,天门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会议形成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立了天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天门市国家税务局依托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协调领导小组,积极与各部门进行协调磋商,形成了操作可行的各部门协作流程。经过几年的运行,房产业企业所得税入库由2005年的133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800万元。

2、总结经验,全面推行社会综合协税。社会综合协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总结房产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机遇全面推行社会综合协税。一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延长信息触角,推动综合协税进一步向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化综合协税网络。二是推进综合协税向企业所得税征管薄弱点延伸,把中小企业、涉农企业、总分支机构等方面的税收纳入综合协税范围,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着力消除征管薄弱点,做到抓住骨干税源,管好中小税源。

(二)良性互动,谋求部门协作治税机制。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是管理分局、稽查局或者所得税科某一家的事。外部关系理顺了,税源管理合力增强了,全局内部在征管工作中要拧成一股绳,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横向互动,同步推进市局和分局的上下联动,积极构建新型征管运行机制。

1、税收计划与税收征管的结合。随着新法实施以来,税收计划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为企业所得税税收计划与税源分布不相适应,各地计划分配不均。现行税收计划一般是按前期实绩加上一定比例确定,逐年增加的比例,使有的地方计划数已超过了该地的经济规模,这样导致经济实力强的地方压税源、经济实力弱的地方搞预征。该局实行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计划部门与政策管理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通过税收计划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结合,进行深入调查,广泛搜集信息,强化税源分析为税收计划提供基础数据;在开展税收计划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搞好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完善税收计划制定。

2、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互动。企业利润与增值额、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有很强的关联性。增值额是产品赢利的基础,企业利润是所有产品赢利扣除相关间接费用的总和,企业利润与增值额有很强的正向变动关系。在税收分析时,加强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相关性指标的关联分析;在纳税评估时,对这两个税种的税基、税收指标比对分析;在税收管理时,建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征管联系互动机制。

3、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融合。信息管税作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效能,推进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前提是搞好信息中心与业务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融合。落实信息管税工作,实现对企业所得税全面分析和监控,有针对性的加强非正常注销、零申报户、长期亏损户等异常户的管理,对纳税潜在的税收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察觉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三)以税源管理为立足点,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完成。

1、户籍管理。(1)加强新办企业监控。对新办企业实行“一登记二核对”,即税源主管分局根据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及时进行税种登记,市局征管科负责对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税种核定信息等进行核对,市局所得税科负责对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正确性进行核对。(2)定期户籍清理。制定定期户籍巡查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税源主管分局对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开展定期户籍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送市局所得税科,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3)建立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制度。对拟注销的企业,在注销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一律要经过主管税务分局检查,结清税款后才能注销,把好企业所得税最后的清算关。

2、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管理。(1)认真落实税收计划。市局根据税源情况,科学合理的向税源管理分局分配下达企业所得税专向税收计划,做到税收计划与税源相适应,并做到计划落实到人、落实到户。(2)深化税收分析工作。实行企业所得税定期分析,按月召开分析会。通过各部门分项分析、集中决策,切实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测,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通过全方位的分析及时发现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征管措施,提高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四)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解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根据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和征管现状,国税局局采取“抓大、控中、核小”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科学进行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逐步解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1、重点税源的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和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完成收入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税收收入的关键。天门市重点税源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两大行业2010年共入库4739.92万元,占全部入库比重的79.59%;重点税源户: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2010年入库2409.1万元,占全部入库比重的40.45%。在重点税源的管理上落实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信息交流传递制度,确保各项征管信息采集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从而强化税收分析预测,着力实现对重点税源的动态监控。

2、核定征收的管理。针对小型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长期申报亏损的情况,该局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堵塞税源漏洞: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形成所得税科着重抓好政策辅导和督导工作,税源主管分局具体抓好落实的机制;二是规范核定征收操作流程,对核定征收的程序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使核定征收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注重政策引导,增强认识。督促不规范的企业建账建制,引导其向自行申报、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四)以汇算清缴为重点,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面达到100%;赢利面42.29%,同比增幅9.24%;实现应纳税额6172.64万元,同比增幅41.32%。在汇算工作中强管理、优服务,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全面提升了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到位。根据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市局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服务到位。结合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该局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确保汇算清缴辅导中政策执行到位。

(六)完善保障机制,创造企业所得税管理环境。

1、提供组织保障。该切实增强对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市局领导亲自抓,管理部门具体抓,全局上下协作抓,共同做好所得税管理工作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范文第5篇

1.税源建设体现现实要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税源下滑,其中既有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滑等导致经济税源减少的因素,又有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性减收因素,保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任务十分严峻。各级地税部门要从客观现实认识到加强税源建设,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强各税种、行业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保障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税源建设摆到地税工作的突出位置。

2.税源建设具有基础地位。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税源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目的的保障。经济税源需要通过强化税源管理来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收入。近年来我省地方税收管理实践证明,税收管理的基础必须是税源建设。离开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就会丧失依法征税的主动权。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框架下,我们必须首先从战略高度提高对税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上突出税源管理,并形成一整套的税源监控的制度和方法。

3.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税收是经济的缩影。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把实现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加强地方税源建设,服务好地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培植好税源、保护好税基,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税源建设的主要目标

4.地方税源发展壮大。落实税收经济观,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培植地方税源增长点,不断促进税源发展壮大,实现地方税收与经济协调持续稳定增长。

5.税源清楚数据准确。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税源分布、结构和发展等情况一清二楚;税源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管理规范有序,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6.税源管理程序规范。税源管理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征、管、查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转高效。

7.税源管理效能提高。税源管理成本不断降低,征收率明显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按期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

8.税源控管能力增强。建立起税源监控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体系,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源流失,努力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

9.服务税源措施到位。地税人员的经济税收观明显增强,能正确处理好依法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理念,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到位,服务税源措施方便快捷,规范高效,构建服务型地税部门。

三、大力培植地方税源

10.用足用好政策。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和经济结构面临调整的形势下,各级地税部门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认真执行支持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基础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11.抓住服务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生工程建设、鼓励再就业、扶持第三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服务重点。要认真落实好省局“支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支持民生工程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12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服务措施,为企业发展开辟纳税成本的“洼地”、涉税服务的“高地”。

12.积极建言献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广泛的有利条件,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要在高度重视税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为产业发展、企业节能增效、企业加强管理、企业产业调整提出建议;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3.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继续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大力推行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措施;不断扩展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建设12366服务热线;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认真落实“两个减负”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纳税服务工作标准,强化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的纳税服务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良好的作风、优质的服务创优地税政务环境。

14.坚持依法治税。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行公开办税,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承诺;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既要防止违规减免税,又要严禁买税、卖税、引税和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要依法保护好纳税人合法权利,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力;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完成收入任务、涵养税源、发展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确保地方经济与地税收入协调发展。

四、创新税源管理机制

15.及时掌握税源状况。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掌握政策性、经济性税源增减情况,把握经济发展趋向与税源演变的关系,摸清税源底数及其变化规律,准确预测地税收入趋势;要建立健全动态税源数据库,使各级地税部门、每个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范围的税源都一清二楚;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税源的调查,掌握税源的变化趋向。

16.抓好税收分析。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分析工作,掌握税收动态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涉税信息,做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从宏观上发现问题,在微观上查找原因;要重点分析宏观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掌握税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和规范征收管理,有效防范税收流失,挖掘税源潜力,有针对性采取强化税源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17.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认真落实省局“两个减负”工作方案,切实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升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评选活动,激励税收管理员学业务、增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8.实施税源分类管理。要从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实施税源分类管理;要建立分行业、分规模、分税种、分区域的税源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要实行跟踪管理服务方式;对中小企业,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抓好纳税辅导工作,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对纳税意识较差的企业要从规范账务核算、严格审查收支情况入手,加强纳税检查,整顿秩序;对核定征收户,要加强巡查巡管,全面实行计算机参数定税,公平税负;对流动性、零散性税源,要加强源头控管,建立和完善、代扣制度。

19.扎实推进纳税评估。要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资源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各级基层地税部门要设立纳税评估专业岗位,充实评估力量;要落实评估工作责任,明确评估工作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值;要充分应用好纳税评估管理系统,提升纳税评估工作水平;要组织开展优秀纳税评估案例评选,总结交流纳税评估经验;要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20.强化“以票控税”。加强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管理,加强发票的监控和检查,提高发票使用率;做好发票开具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日常比对工作;大力推行有奖发票,促进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加大对代开发票的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利用发票引税、买税、卖税;稳步推进税控装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广告、娱乐服务等使用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理检查,整顿和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21.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要认真按照省局的要求,重点抓好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专项检查;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性地对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专项检查。

22.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明确相关部门的护税协税责任和义务,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建立地税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定期交换制度,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实行部门联合办公,完善代扣税收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护税协税环境。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税主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税源综合管理新格局。

23.建立税源管理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从税源管理的各环节制订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要积极探索建立户籍管理、申报管理、纳税检查、税负管理、税款入库、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征收方式认定、纳税评估、巡查巡管等工作标准,为税源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

五、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税源建设,把优秀人才充实到税源建设岗位上,把税源建设工作优劣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税源建设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税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要深入基层、深入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调研,准确把握税源建设规律和发展方向,及时解决税源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25.优化资源配置。要结合机构改革,根据税源分布情况,从提高税源管理效能出发,优化税源管理机构设置。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税收管理员占全体地税人员总数比重不低于40%,使税源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任务相匹配;要顺应经济税源向城市和城镇集聚的大趋势,对税收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选调一批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