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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手抄报

语言文字手抄报

语言文字手抄报范文第1篇

【关键词】探索浏览知识能力材料作用

语文手抄报是以语文知识为主要内容,其他知识为辅助形式,学生通过手写制作的一种内容、形式都较为自由的小型报纸。是语文第二课堂和语文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在语文教学中,如果能适当应用手抄报,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下面我就此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巩固所学知识,拓展知识视野。

学生制作语文手抄报,既可以对课内学习内容进行总结与摘选,也可以对课外知识进行归纳与探索。学生从教材中找材料,比如课文中的基础的字词句乃至段章篇,都可以选择作为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翻阅教学资料,浏览教材内容,复习随之完成。选中的材料,经过手写上报,就使这些知识得到了巩固。

同时,学生制作手抄报的内容又不局限于课内知识,课外读到的书籍,听到的故事,甚至看到的影视,以及生活中的发现与感受,只要是属于语文知识范畴的,都可以作为素材。语文知识的覆盖面是最广泛的。语文的外延即生活,生活中到处都有语文,就看你是否留心,是否善于发现。语文知识是包罗万象的,这种特性也决定了语文手抄报的内容也同样是包罗万象的。学生为制作手抄报,就需要广泛查阅课外书籍,搜集课外资料,甚至去体验生活。这就拓展了学生的知识视野和生活视野。

二、培养学习兴趣,陶冶美好情操。

在制作手抄报的过程中,学生广泛阅读书籍,深入体验生活,努力探索,留心发现,自然会有许多东西会引起学生的兴趣,这种兴趣培养起来,就产生了对学生的兴趣结构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在初中阶段的这种影响,甚至有时会奠定学生一生的学习兴趣。

手抄报不仅追求内容的实用,还讲究形式的美观。字体要巧妙设计,常求变幻多姿,貌似自由却不能凌乱;图案宜合理搭配,也需恰到好处,看来秀雅而不可俗气。手抄报虽小,却是包罗万象,在此一方小小天地之中,尽可以欣赏自然奇观,观察社会百态,品评古今中外名著,鉴赏唐诗宋词元曲,搜集名言,宣传警语,回顾过去,畅想未来,抒感,议论时事,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自由挥洒独成一家。一张成功的手抄报,总能悦人耳目,启人心智,陶冶人之情操,其功实不可低估。

三、提高学生思想素质

这一功能是由语文课的自身特点决定的,语文课既是一门基础课、工具课,又是一门思想课、人文课。教材内容都带有浓厚的思想性、人文性。语文教师的任务,不仅是教给学生知识、才智,还包括指导学生的思想。语文教师指导学生做手抄报,同样不能忽略对学生政治思想的教导。对寓言故事,要指导学生理解其中蕴含的做人道理,对名言警句,要指导学生体会劝诫人的哲理,甚至于对标语口号,也要指导学生感受其激动人心的亮点。

四、培养学生多种才能。

制作手抄报,不仅要有一定的语文知识功底,还要有其他必要的辅助才能。比如,寻章摘句,选择材料,需有编辑能力;版面的排列,材料的组合,需有设计能力;色彩的调和,图案的搭配,又需有美术才能。这种能力要求,使得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得到了训练。

五、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语言文字手抄报范文第2篇

一、提前布置,查找资料,丰富综合性学习活动课的内容。

综合性学习活动一般分为几个栏目,包括诗词、名言、故事、谚语、辩论、感悟等。老师在教新课之前,应提前布置下去,让学生查找资料,通过多种媒体途径搜集本次综合性学习活动所具备的材料。材料尽量选精彩的,自己感兴趣的,越多越好。教师要引导学生将所找的材料分门别类地加以归类,便于运用。这样就可以将繁重的备课查找资料交由学生完成,教师做好指导即可。这样既减轻教师工作量,又训练学生动手查找资料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综合性学习活动的兴趣,使学生的知识面得到拓展,视野开阔起来。

二、将查找的资料按照相应栏目精心编排,办“手抄报”。

学生有无兴趣是决定手抄报这项活动是否有意义的关键。办“手抄报”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综合组织能力及综合思维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未来社会对人才“一专多能”的需求,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激发学生办“手抄报”的兴趣,我先将自己办的“下水”手抄报给学生传阅,然后告诉学生,手抄报怎样办,怎样的手抄报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阅读和赞赏。1.标题要有创意,要突出本次综合性学习活动的主题,让人一读就不能释怀。2.色彩要鲜明,只有黑与白两种色彩的手抄报会显得乏味单调,色彩搭配鲜明,有特色的手抄报才能吸引人的眼球。3.要图文并茂,除了相应的栏目内容外,还可配些新颖的插图,有趣的图片,或者“谜语”、“脑筋急转弯”等内容,版面设计既要新颖又要和谐、耐看。4.在报纸底端写上自己的名字“主编:某某某”、“第某期”,让学生体会做主编的感觉。

三、在课堂上利用手抄报,激发学生强烈的表现欲,活跃课堂气氛。

教与学是双边活动。如果综合性学习活动课,只是教师的一言堂,那么不管教师准备的材料多么丰富,绝对无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如果师生互动,那么课堂教学效果就会出奇的好。手抄报是学生亲自办的,对其内容耳熟能详,因此老师在课堂上利用手抄报,学生就会踊跃发言,积极展现自己搜集到的信息,谈谈自己的认识感悟,就能极大地激发表现欲和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在具体操作时,教师要设计好教学环节和流程,做到讲故事、说见解、吟诗词、谈古今、做辩论,环环相扣,重点突出。可采用多种方式,或朗诵,或辩论,或主持,或表演,或抢答。脱稿也行,带上自己的手抄报也行。按照教学环节依次进行。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时,应好中差兼顾,以“好”带“差”,以“差”学“好”,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体会主持、陈述、讲解、表演、辩论的妙处,使整个课堂教学始终处于紧张、活泼、有序、充满欢声笑语的氛围中。

四、课余将手抄报以班级文化的形式予以展览,激发学生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语言文字手抄报范文第3篇

语言的积累对于学习语文十分重要。郭沫若先生有言:“胸藏万汇凭吞吐,笔有千均任歙张。”如果学生积累了大量的语汇、句式、段篇,下笔时就能辞直义畅,奔弛放达,任凭吞吐。那么,如何加强语言的积累呢?笔者认为,指导学生摘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虽然二00一年新版教材已经注意到在每次阅读教学的“思考、练习”中有意识地安排摘抄,但是,仅仅在课堂上练习几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指导学生在课外进行摘抄,使学生养成日积月累的摘抄习惯,积硅步以至千里,积小流以成江河。笔者在指导学生摘抄方面作了许多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现罗列如下以为引玉之用。一、指导摘抄首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摘抄不仅要在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让摘抄与抄写生字词、书面回答课后问题等课外作业区分开来,在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给学生一个自由广阔的空间。让学生按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活动:可看书报,也可看杂志;可边读边抄,也可边抄边背;可以坐在家中的小书房慢慢品味抄写,也可以在学校挤休息时间快速阅读摘录。看自己所想看,写自己所想写,乐而为之。这样才能使摘抄成为学生的一种主动需要,真正促进学生的主动阅读。二、指导摘抄要有计划性。摘抄最好从三、四年级开始。因为低年级阶段识字量较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课外学习主要以巩固生字词为主,所以很少有其它更多时间进行阅读抄背。而三、四年级开始,识字量逐渐减少,学生的课外学习不需要埋没在字词堆里,就可以有时间阅读、抄写、背诵。另外,三、四年级开始,学生对字典的运用日趋熟练,也给课外阅读带来了方便。摘抄的内容也不能完全任“天马行空”,这样对学生组织积累的语言没有好处。最好能根据教材及教学实情进行分学期、分阶段、分类别组织,如这一月摘抄写景类,下一月摘抄写人类等,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三、指导摘抄要循序渐进。如果摘抄从三年级到六年级持续进行,那么在摘抄的数量、内容、形式上的要求都要有所变化,保持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域”,促进学生更有效地学习。如笔者根据本班学生情况分年级列要求如下:年级数量内容形式三年级30-50字优美词句抄写,不认识的字查字典,在旁边批注四年级50-100字优美句段五年级100-200字优美段篇抄写,批注生字词,赏析优美句、段六年级200-300字抄写,批注,读后感这样,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既使摘抄步步落实,又不知不觉地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如查字典,边读边想等。四、指导摘抄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摘抄作为语文课外学习的一项内容,与课堂学习不是截然分开的。一方面它应有自身的计划与安排,另一方面它也应随时成为课堂教学的好助手,与课堂教学相得益彰。如教学《卢沟桥的狮子》一文时,我考虑到卢沟桥的历史意义对于不大关心历史的学生来说是理解的难点。于是,提前布置预习时,我安排学生摘抄“七七事变”的详细经过,并谈感受。既了解了叙事的方法,又了解了课文背景,还调动了课堂情感,成为课堂教学有力的补充。从这一方面来说,摘抄也为课堂教学承担了收集、整理信息资料的重任。五、指导摘抄要与要求背诵相结合。心理学家的研究告诉我们,6-13岁这一段是人一生中记忆力发展的黄金时段,一个人一旦错过了13岁以前发展记忆力的黄金时段,不能形成很多知识的、情感的、经验的丰富积累,将会给他的一生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所以,让学生边摘抄边背诵,是让学生尽可能多的记下那些应该记住且能记住的好东西,是充分利用学生这一年龄段的记忆优势,是顺应学生的发展规律的。而且,将摘抄的背诵下来,能使语言的积累更厚实。当然,要让摘抄真正落实,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但若要求摘抄天天收发批改,也无太大实效。因为摘抄只要写在作业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错误出现。所以平时只要有组长登记就可以了,教师可分周分月统一查看,平时抽查。另外,背诵的检查也是一项不小的工程。于是我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节课前五分钟,随机点几人背诵,其它同桌互相背诵,既起到了交流的作用,又保证了检查的效果。总之,指导学生进行摘抄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使之逐步形成影响学生一生的好习惯,使每个学生好读书,勤积累,在不断的内外吸收中提高理解和应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

语言文字手抄报范文第4篇

原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原告:商务印书馆。

被告:王同亿。

被告:海南出版社。

《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是由原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以下简称语言所)于1956年开始编纂的一部词典,在1960年完成草稿,由原告商务印书馆印出试印本。经多次修改后,由商务印书馆于1978年正式出版发行,该版收条目约56000条。《现代汉语词典补编》(以下简称《补编》)是《现汉》的增补,由语言所于1988年3月完成,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

《新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新现汉》)、《现代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现汉》)是由被告王同亿主编、被告海南出版社于1992年12月出版发行的词典。其中,《新现汉》印数11万册,每册定价45元;《大现汉》印数16000册,每册定价98元。

原告语言所、商务印书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其主编、出版发行的《新现汉》和《大现汉》中,以照抄、略加改动或增删个别无关紧要的字等方式,使用了原告的《现汉》和《补编》两部著作的大量内容,这种抄袭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被告在《新现汉》上还有意使用与原告的《现汉》近似的书名,仅加一“新”字,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其为“换代产品”,这种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销毁库存侵权书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语言所25万元,赔偿商务印书馆6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王同亿、海南出版社答辩称:原告指控的抄袭,是指对《现汉》、《补编》中词条的一个或几个义项而言。这些义项在前人出版物中均能见到,属于约定俗成、可以共享的社会公用词语材料。语言所只是对这些义项进行了“收集”和“记录”,不属于创作;义项不是独立作品,语言所只享有《现汉》及《补编》的整体著作权。被告使用这些义项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的侵权。我方的《新现汉》与原告的《现汉》、《补编》名称不同、类别不同、装潢不同、内容也不同:“现代汉语”是通用名称,原告无权垄断。我方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 判

鉴于认定辞书类作品的抄袭涉及专业性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大学中文系进行了对比鉴定。鉴定报告结论为:1.《新现汉》有27830余条义项与《现汉》、《补编》相同,分四种类型:(1)注例皆同的计15930余条;(2)注同,《新现汉》无例句、增加例句或改动例句的计4310余条;(3)例句相同的计2260余条;(4)注或例相同,但有增减字属可有可无或错误的计5330余条。2.《大现汉》前、中、后共抽样600页有9820余条义项与《现汉》、《补编》相同,分四种类型:(1)注例皆同的计6570余条;(2)注同,《新现汉》无例句、增加例句或改动例句的计950余条;(3)例句相同的计790余条;(4)注或例相同,但有增减字属可有可无或错误的计1510余条。

对此鉴定报告,原告没有异议;两被告对其中认定的相同义项未直接否认,但认为鉴定报告中所列例词的义项释义在20余本前人或其他同类作品中有记载,没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况且以个别词条作为例证,不能说明被指控抄袭的全部事实,要求逐条核实重新鉴定。

基于审理的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裁定对被告采取剪贴方式完成的《新现汉》、《大现汉》的原始稿采取了保全措施。经对原始稿审查,可以明显看出剪贴《现汉》、《补编》的情况。

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新现汉》对《现汉》、《补编》进行抄袭的义项约27830余条,抄袭字数约560千字,占《新现汉》全书的13%,占《现汉》、《补编》的14%;《大现汉》前、中、后各抽取200页,共600页,抄袭《现汉》、《补编》的义项约为9820条,《大现汉》全书1888页,故认定抄袭义项约为30900条,抄袭字数约为1082千字,占《大现汉》的16%,占《现汉》、《补编》的2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汉》、《补编》是语言所在对大量词语使用频率、习惯等情况进行研究、筛选后,首次系统地对现代汉语词语给出了释义和例句,是独立创作完成的一部辞书类作品,语言所依法享有著作权。根据辞书类作品的特点,语言所对具有独创性的义项亦享有著作权。商务印书馆依法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

根据辞书创作的特点,词条的解释选择范围有限,可能会与前人或他人的词典解释雷同。但基于借鉴出现的一致与基于抄袭而出现的字字相同是有区别的。经过对鉴定报告中列举的例词义项与先出词典相同词条的对比核实,证明原告《现汉》、《补编》中这些例词义项的释义和例句与在先词典不同,具有独创性。而被告《新现汉》、《大现汉》中的这些例词却与《现汉》、《补编》相同。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指控的抄袭例词源于公知领域,鉴定报告可以采信。被告要求逐条核实和重新鉴定没有充分理由,不予支持,鉴定报告中所统计的相同义项的条数应被认定为抄袭条数。被告在作品中将原告词典中大量的词条释义照抄,甚至将例句、过时的例句照搬过来,被告的抄袭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词典不同于其他作品,它是由一个个词条组成的,词条下又有若干个“义项”。被告认为“义项”不是独立作品,不享有著作权的观点不能成立,因为,判断抄袭行为不以所抄袭部分是否构成独立作品为要件。被告在《新现汉》、《大现汉》中使用《现汉》、《补编》中的大量词条,没有指明被使用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不属于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

被告王同亿作为《新现汉》与《大现汉》的主编,在这两部书中大量使用原告作品《现汉》、《补编》的内容,已构成抄袭。王同亿在该书出版时担任海南出版社的总编,应认定海南出版社明知《新现汉》、《大现汉》有抄袭内容,仍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侵权作品。王同亿、海南出版社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现汉》经过多年的出版发行,确已在广大读者中具有较高信誉和吸引力。但原告未提出被告使用《新现汉》的书名确已造成与《现汉》误认的充分依据。因此,对原告提出的被告使用《新现汉》书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24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同亿、海南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在删除侵权内容之前停止《新现汉》、《大现汉》的出版发行。

二、被告王同亿、海南出版社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光明日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其内容须经本院审查。

三、被告王同亿、海南出版社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语言所赔偿损失147941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8000元,向原告商务印书馆赔偿损失147941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53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同亿、海南出版社不服此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北大中文系不是法定鉴定部门,鉴定结果严重失实。一审判决以鉴定报告列举的例词有独创性为理由,进而推定《现汉》、《补编》涉讼义项均有独创性,与事实不符。辞书属编辑作品,义项没有独创性,语言所对词条不享有著作权。我方引用语言所作品的内容很少,属于合理使用。对释义设置著作权、鼓励释义多样化,与规范汉语词语释义和净化语言环境的要求相背离,违反辞书编纂规律。

语言所、商务印书馆未提出上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汉》是语言所在收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筛选、综合、提炼、概括,用现代汉语给出释义、例句,按照特定的体例进行编排创作而成的。与先出词典相比,《现汉》有如下特点:收词以普通话词语为主,兼收方言词语、书面词语、口语词语;对词语的释义尽量采用义界法,用多个词语具体说明词义,对词义内容作了具体说明;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解释词义,毫不掺杂文言表达成分;在用例上选用浅近明白的例句,除一小部分来自第一手材料外,大部分是改编或者自撰的。《补编》的创作过程及其特点与《现汉》相同。两部作品的大部分词目的释义与先出词典相同词目的释义的表达方式明显不同,相同的主要局限于同义、近义词释义,拆词释义,用对释语素义的方法来释义及对称谓词、时间词、词义简单的词和某些专业词进行释义等注释用语选择范围较窄的词目的释义上。但这部分在《现汉》、《补编》中所占比例不大,且其所用同义、近义或者中心词的注释与先出词典也不相同。同时,《现汉》、《补编》还在释义前作了标明〈口〉、〈书〉、〈方〉等文体色释的独特处理。因此,《现汉》、《补编》的释义、例句是语言所在收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创作产生的,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语言所依法对具有独创性的释义、例句享有著作权;商务印书馆对《现汉》、《补编》享有专有出版权。《新现汉》、《大现汉》的大量释义、例句与《现汉》、《补编》的释义、例句相同,连后者中错误的、反映编纂时代特点的也相同,抄袭是明显的。王同亿、海南出版社的行为已构成对语言所的著作权、商务印书馆的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词典的释义是词典的核心部分。要对词目作出正确的解释,必须对其词义进行分析、归纳,理清词义的内涵、外延,并选用恰当的词语准确地进行表述。尽管人们对词义有共同的认识,但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措词来表达。因此,释义的创作过程充分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释义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词目的例句要配合释义,把对词义和词的用法的规范解释告诉读者。例句要求简练精当、突出鲜明、语句规范和具有文采性。因此,例句的创作过程亦充分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例句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上诉人以词典仅是编辑作品、释义必然趋同为理由,认为释义、例句没有独创性,在释义上设置著作权违反辞书编纂规律,不能成立。

在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有关部门鉴定,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大学中文系对本案进行鉴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鉴定按照一审法院的要求,逐页逐条进行,在其划分类别的范围内所做的鉴定是符合事实的,鉴定报告可以采信。判断词典释义是否抄袭,应着眼于它的具体文字表达形式是否相同。但是,所谓具体文字表达形式相同,并非指最终的文字表现必须完全相同,个别字不同或有增减字又不产生性质上的变化的,也应认定是相同。同时,词典的释义、例句本身是独立的作品,不管是注、例皆同,还是仅仅注同或者例同,都可构成抄袭。上诉人提出的鉴定违法、失实,仅注同、例同或者注、例有增减字即不构成抄袭的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在其《新现汉》、《大现汉》中使用被上诉人作品,并非是为了评论或说明某个问题,所使用他人作品的量也是相当大的,这种使用已经构成了将他人作品当成自己作品来使用的行为,故对上诉人提出的使用属合理使用的主张,不予支持。

词典中有些释义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历史积淀,如同义释义、用对释语素义方式释义。用来释义的同义词,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已趋于固定的对应关系,不能轻易调换;某些时间词、称谓词、词义较为简单的词及专业词的释义用语的选择范围也非常有限,对这部分释义不应给予著作权法保护。一审判决把《现汉》、《补编》中这部分释义划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并应把《新现汉》、《大现汉》中相应的这部分释义从抄袭中予以排除。但鉴于这部分释义在《现汉》、《补编》中所占数量不多,一审判决赔偿额并不高,更重要的是被上诉人对这部分也付出了劳动,而上诉人是直接照搬被上诉人的劳动成果,故对一审判决所判上诉人承担民事责任中的这部分不予排除。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基本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 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词典的释义、例句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词典的释义是词典的核心部分。要对所收词目作出正确的解释,必须对词语的词义进行分析、归纳,理清词义的内涵、外延,并选用恰当的词语准确地进行表述。尽管人们对词义有共同的认识,但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措词来表达词义。因此,词典释义的创作充分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词典的例句要配合释义,把对词义和词的用法符合规范的解释告诉读者。例句要做到简练精当、突出鲜明、语句规范、要有文采。因此,例句的创作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由此可见,词典中具有独创性的释义和例句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一、二审法院根据《现汉》、《补编》的创作情况,认定具备独创性的释义、例句符合作品构成要件,语言所对其享有著作权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按:

本案的首要问题在于抄袭行为的认定。依照《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本)的解释,所谓“抄”,指“照着别人的作品、作业等写下来当做自己的”;所谓“袭”,指“照样做”:“抄袭”,即“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著作权法将“抄袭”行为定为侵权行为,就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这个具体的表达形式,是作者依靠自己的智力活动创作出来,不是照抄、照搬他人作品的结果;抄袭是将他人的智力创作成果据为己有,与将他人有形财产据为己有没有什么不同。

抄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在于所抄袭的部分是否可构成一个独立的作品,而在于抄袭的部分是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中的内容。因此,抄袭可能是对他人作品全部内容的抄袭,也可能是对他人作品部分内容的抄袭。至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类别性质如何,对抄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具有法律意义。本案涉及的“词典”均属编辑作品,编辑作品享有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著作权。“词典”类编辑作品的特点,在于不宜强调各词条以及“具备独创性的释义、例句”的著作权,特别是在对外主张词典的整体著作权情况下,否则,将造成观众使用工具书的极大不便,有违词典的工具书性质的。本案这种抄袭他人词典编辑作品中的内容,认定为是对编辑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犯即可。

在同一领域用相同表现体裁表达相同主题的作品,很容易产生雷同的问题。但作品内容上的雷同,一般不可能使两个作品在内容的表现形式上也雷同,特别是对文字作品而言。在内容的表现形式上发生雷同的两个作品,其中一个抄袭另一个的概率,几近百分之百。所以,证明两个作品在内容的表现形式上同一,是主张抄袭侵权的原告的举证责任范围,也是法院认定抄袭侵权行为成立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原告证明了反映自己特点和错误的相同之处的,被告的抄袭侵权行为即可被认定。因此,本案被告抄袭原告词典中“具备独创性的释义、例句”,乃至错误之处,是属抄袭侵权的有力证据。

在作品的创作中,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和抄袭他人作品,在形式上虽然都表现为“抄录”他人作品,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合理使用发生在法定情形和合理限度范围内,并且履行了法定义务。抄袭行为则不具有合法目的,不受限度的约束,一般未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履行了相应的法定义务的,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行为)。在本案这种辞典类作品中,事实上很难发生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特别是合理引用的情形。

在本案中,语言所是涉讼作品的著作权人,所能主张的权利是著作权。商务印书馆是语言所的作品的出版者,依与语言所的出版合同关系而享有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所能主张的权利是专有出版权。这两种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同,侵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因此,从程序上,该两原告似没有共同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也不是同一种类的,不应为共同诉讼作为一案合并审理。但在实践中,著作权人和专有出版权人做为共同原告起诉的非常多见,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的同一侵权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权利客体,即事实基础同一。依诉讼经济的原则,将这种诉讼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应是共同诉讼理论所包容的。

语言文字手抄报范文第5篇

微技能教育打破常规一、圈出命运

高中阶段大量的背诵使学生焦头烂额,付出太多,结果惨淡,使学生灰心甚至“悲摧”像《赤壁赋》中一句“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zhú)舻(lú)千里,旌(jīng)旗蔽空,酾(shī)酒临江,横槊(shuò)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画线处听写可以说是句句皆有错,连同学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自己竟然写那么多的错别字。错字的背后有理解,更有不重视。批改时我习惯用红笔圈出错字,有的同学本子上那真是“血染的风采”。

上课时我请同学先看自己的作业本,数数有多少个圈,然后给他们讲了一个故事——“三个画圈的人”。故事列举了三个从古到今有名的三个画圈人:宋朝的王安石,辛亥革命时期的阿Q,20世纪70年代的陕西临潼县农民杨志发。王安石可以说是画圈的始祖,发明此表示签字,和今天领导批阅文件有共同的作用。鲁迅笔下的阿Q临终在死刑判决书上努力画了个正圆,胡里胡涂地被假革命砍了头。杨志发于1974年发现了兵马俑,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到西安参观兵马俑。要求见见这个世界奇迹的发现者,杨志发哆哆嗦嗦在本子上划了三个小圆圈。克林顿望着三个圆圈叹道:“你真不简单,在地上打个圈就打出了世界奇迹,真该请你去美国多打几个圈。”之后这一文不名的杨志发的命运与之前有了云泥之别。听完我的讲述同学立即联系到了在中国南海画了一圈而改变中国命运的伟人邓小平。我微笑着问:“你们还有什么启示呢?”聪明的同学总结出:画错误的圈丢了命,画正确的圈改变自己或者世界的命运。“可惜呀,老师在你们的本子上画了那么多圈了,怎么就改变不了你们写错字的毛病呢?”同学们此时报我以会心的笑脸,在以后的书写中真的重视了起来,也收获了属于他们的成绩。

二、打破常规

进入复习阶段,大量的字音字形词语等等都需要同学们付出太多,同学们早就习惯了那种从前面往后一个不漏的记忆方式,进度特别慢,效果还不好,那时我讲了一个故事“考试”启发他们敢于破除常规。

故事讲有一个公司要招聘经理级别的人才,考试的题量特别大,而时间又紧,最后完成的仅有三个人。未完成的人就抱怨公司,认为没有诚意是在为难他们。而实际的情况是,试题并没有让他们一个不拉的写,从前往后的做,在试题的倒数第二题里明确写着:如果你阅读完以上内容,没有异议请在结尾签下您的名字。

我觉得这个故事很有哲理意义:做事要有全局观,要有非常规的思维。学习为什么不可以从后面或者自己感兴趣的地方开始呢?苦学不如乐学,行事须讲求效率,复习阶段重点是查缺补漏,如果在一个地方逗留太长久后面的好风景就可能看不到了。

三、做出选择

学生戏言有三怕:一怕文言文,二怕周树人,三怕写作文。作为语文教学的重点,要想写好作文,首先要解决好材料的问题。我们常用的方法是让学生摘抄,可多数学生反映,积累了很多为什么就是用不上呢?这之中有一个原因就是积累无效或低效,针对这个情况我用“三个抄写员”的故事来启发他们。

故事说的是黎锦熙,他是我国著名的国学大师,民国头十年他在湖南办报,当时帮他誊写文稿的有三个人。第一个抄写员沉默寡言,只是老老实实地抄写文稿,错字、别字也照抄不误,后来这个人一直默默无闻。第二个抄写员则非常认真,对每份文稿都先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然后才抄写。遇到错字、病句都要改正过来。后来,这个抄写员写了一首歌词,经聂耳谱曲后命名为《义勇军进行曲》,他就是田汉。第三个抄写员则与众不同,他也仔细看每份文稿。但他只抄与自己意见相符的文稿。对那些意见不同的文稿则随手扔掉。一句话也不抄。后来,这个人建立了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他是。

如果一个材料不能从根本上与自己的某种思想碰触,产生某种共鸣,那些材料在自己的头脑里将是沉睡的,即使在同一话题的刺激下它也不能复活。没有刻意的说教,学生自然而然地从中受到了启发:积累要有智慧与灵魂的参与,要有自己的思想,要有自己的选择。

四、下水引航

日积月累,素材有了,但积累的最高境是灵活与创造,《语文周报》第9期第一版“孤独的警世者”,同学们读后看不到它的价值,更不知道如何去整理,我引导学生善用“对比”,学会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比如这个人物是怎样一个人(身份),她所面临的困境怎样,她是怎样做的,她的行为结果如何。带着问题去读,把最精华部分的留下,删繁就简,到最后,1000多字的材料也许就剩下二三百字了。写景呢要学会观察,调动自己的一切感官,绘其形声色,使人如临其境,如见其形,如闻其声。当时我以实际的例子展示了阅读创造的结果,以下为示范文:

“当政府以篡改教科书的形式掩盖历史的罪行,当首相们一次次以参拜靖国神社的形式表达他们不死的军国主义思想时,总有一些正义之士勇敢的与受害一方站在了他们的对立面,用真实与执著写下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罪恶的反抗。松冈环,日本一个普通的教师,她用23年的脚步追寻那些还不为人知的远不止南京大屠杀的伤害,她用23年的呐喊讲述一个民族百般遮掩而无法抹杀的真相。她的集会与演讲刺谎言于真相的剑下,让政府恨之入骨,而安慰着每个受伤的中国人。松冈环不是一个孤独的警世者,我们将永远铭记这些来自异国他乡的朋友,他们是良知与正义的化身,是和平与美好的守望者。”

学生在示范下写的文字十分可喜。此处摘录马岳鸣同学文章中一段写景文字来说明训练得法收益多多:

“我向来是热爱秋天的。那蓝而高的天,那白而远的云,那送爽的秋风,那南飞的雁群,那红如火的枫叶,那黄似金的野山柿……一切的一切,谱成了一曲诗意缠绵的秋天。在金色的阳光里,我喜欢用大半天时间去聆听两只鸟在我头顶上鸣叫。它们总是用五个不同的音符串成一支歌,一直一只先唱,另一只和着,缠缠绵绵,重重复复,那透明的情意,仿佛是滑滴在青石上的一线灵泉从歌声里迸落。迎着拂面秋风,漫步窄窄小径,踏一坡金黄的落叶,踏一地斑驳的树影,也踏着一份薄薄的寂寞。每当此时,内心总会激起一种心旷神怡的向往,希望这条小径永远走不到尽头,整个人便融进这秋天里了。”

这样的文字才是作文,读这样的文字真是一种享受!

五、结语

“教学是一个令人遗憾的行为科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更好的课永远是还没有上、接下来要上的那一节课,而自己已经上过的课永远存在需要反思的余地,需要有重新审视的环节。”我所做的也许还不能称为“技能”,我愿意像海边拾贝壳的孩子一样在教育战线上永远追求着,永远进步着,享受着属于我的那份快乐。

参考文献:

[1]张娟.提高课堂微技能,推进英语有效教学[J].海外英语,2010,(06).